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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建筑经济(合集7篇)

时间:2023-03-15 15:04:03
私营建筑经济

私营建筑经济第1篇

[关键词] 发达国家 私营建筑经济 中国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建筑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建筑业产业中退出。如日本在明治时期及其以前创立的23家主要建设公司中,有22家属私营企业,占96%,只有大成建设公司由大仑组商会(属行业协会团体,而非政府)创立。私营建筑企业由于自身具有灵活的机制和旺盛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被称为日本五大超级建筑公司的清水建设、鹿岛建设、大成建设和大林组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竹中工务店创立于1610年,距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虽历经沧桑,但至今仍然保持着蓬勃生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建筑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建筑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

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4)“三个缺乏”。①缺乏有效保护私营建筑经济合法财产的法制环境。②缺乏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③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思想认识和市场环境存在的种种障碍,严重阻碍了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

2.从私营建筑经济自身来看,制约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三大缺陷”:

(1)家庭化的管理模式和独裁型的决策方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企业发展初期,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能够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本,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加速资本原始积累。但是,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做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

(2)较小的经营规模和单一的组织形式,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一是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滞后,规模很小;二是私营建筑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方面受到限制,制约了企业规模难以迅速扩大。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

(3)经营策略上的短期行为及较低的技术和信用,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我国私有建筑企业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建筑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度;

(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度;

(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度;

(5)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只要政策允许,并正确引导,这些“戴帽”的、“挂靠”的私营经济成份必将像火山爆发一样,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使私营建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

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建筑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建筑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私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对我国私营经济的存在期限,十二大后认为“从大局看,不用担心”,十三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始终,十四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命运,十五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同兴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私营经济存在的长期性。

2.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进入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纵观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建筑业的发展同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工业化前,由于以农业为主体,因而不具备大力发展建筑业的要求和条件;工业化初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工业化阶段,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本阶段建筑业总量进一步加大;后工业化时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下降,随之,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历史使命也将完成。

我国正处在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在这个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建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和整个建筑业中的一个很活跃的部分,也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大力发展。如果把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的20年间私营建筑经济从无到有、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作为“孕育”阶段的话,那么,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到下个世纪的前20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私营经济、私人投资的发展和增大,私营建筑经济将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年的孕育阶段,已进入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一是随着我国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为建筑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样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二是私人投资的日益加大,将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扩大市场占有率。因此,这一时期,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将明显加快,经济规模将迅速扩大。这一阶段大致用20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我国私营建筑经济规模总量将与国有建筑经济规模持平。

从2020年~2050年,我国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私营经济持续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将作为国内建筑市场的主力军而进入规模发展阶段,就其经济总量来说,已超过了国有建筑经济;国有建筑经济由于国有资本的逐步转移等原因,而呈下降趋势。国有资本是否要象发达工业化国家一样从整个建筑业中退出,那将是下世纪中叶之后的事情了。

参考文献:

[1]马洪:王梦奎主编.中国发展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选:中国私营个体经济的现状与对策.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私营建筑经济第2篇

1.私营建筑经济在中国的发展是由我国的经济制度决定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近年来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下,私营建筑经济必须也有必要踏足建筑业界。

2.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是由国有建筑经济自身的缺陷决定的国有建筑经济是由国家扶持的经济模式,它有着国家为后盾的巨大优势,但同时,这个又是也造就了存在的缺陷。

1).国有建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性。国有建筑经济是国家所有的经济组织,国家委托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所以对于国有建筑经济而言,无论是资金投向还是项目审批,都要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层层报批。这样,一方面会使国有建筑经济发展的投入增加,使得建筑成本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决策制定和颁布的流程过于复杂,会导致一些政策和信息的滞后性,错失良好的市场时机,往往在政策的执行之日,原本约定的项目已经解约。

2).国有建筑经济成本的相对劣势。国有建筑经济不仅要发展自身,同时还要引导建筑业的发展,替政府分担管理压力和财政压力。另外,国有建筑经济还承担着居民供水,供暖,婴儿入托,离退休工人管理等社会福利的负担。这些负担所耗费的费用无疑会以房价的方式转移到购房群众身上,自然,国有建筑经济的成本将大大增加。

3.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是建筑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是由建筑经济自身的二元性决定的。总之,为了给私营建筑经济一个更为适合的生长环境,国有经济要逐步从这一竞争产业中退出,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留下更大的空间;现阶段科技的发展,决定建筑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劳动力数量,也就是说,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我国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劳动力过剩,这一切就决定了私营建筑经济势必要进入经济市场;再加上私营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因此,发展私营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生产规模的相对较小型以及经营方式的单一性,决定了私营建筑经济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一是由于私营建筑企业起步较晚,所以导致目前私营建筑经济的规模较小。二是由于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信誉度低的问题,导致企业吸引投资的能力差。由于私营建筑经济以短期利润为主要经营目的,这就导致私营建筑经济在利润追求的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比如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等,造成国家政策的制裁以及公众房屋质量的质疑,这些都导致企业信誉的降低,从而难以招揽工程。

二、解决私营建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的方法

1.提高认识。这里的提高认识主要包括对于私营经济的认识以及私营经济主体对国家法律的认识。提高对于私营经济的认识,其目的是解决社会各界对私营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质疑。而提高私营经济主体对我国法律的认识,其目的则是为了使私营建筑经济在法律的约束下发展,提高自身的信誉,以承接更多的项目,促进自身的发展。

2.注重改革。就是要加强对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的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其自身弱点决定其必须进行企业制度的改革,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实现产权制度的改革。同时,为了逐步实现国有小企业经营方式的灵活性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化,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私营建筑经济第3篇

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只要政策允许,并正确引导,这些戴帽的、挂靠的私营经济成份必将象火山爆发一样,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使私营建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一)私营经济的发展,己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私营建筑经济年增长率为17%以上,明显高于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国有经济4%,集体经济8%)。私营建筑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五倍以上,己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私营建筑经济转移。由于建筑业和建筑产品具有特殊性以及所有制歧视的存在等原因,使得私营建筑经济发展与私营工商业相比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但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并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二)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公有制建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公有制建筑经济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人才流失、亏损严重、效益低下等原因,已制约了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而私营建筑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诞生,又随着市场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

因此私营建筑企业日益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同时,对国有建筑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力。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私营建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而产权改革是改革的关键,国有建筑企业的前途取决于产权改革的成败。因此,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己经改姓,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企业已经成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建筑市场中国有民营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挂户、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与治理的重点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一)抓认识

就是要用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二)抓改革

就是要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三)抓政策

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建筑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抓规范

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

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

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

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

5.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我国目前正处在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历史阶段。在这个阶段,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作为建筑业中充满活力和生命力的私营建筑企业,可以说商机无限,有广阔的发展舞台。

私营建筑经济第4篇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私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加时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力童和重要来源

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私营建筑经济年增长率为巧%以上,明显高于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国有经济4%,集体经济8%)。私营建筑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五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私营建筑经济转移。

(二)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公有制建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公有制建筑经济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人才流失、亏损严重、效益低下等原因,已制约了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而私营建筑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诞生,又随着市场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因此私营建筑企业日益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同时,对国有建筑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力。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秋序

目前,建筑市场中国有民营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挂户、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与治理的重点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用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把重视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上来。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私营建筑经济已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宣传和政策上为私营经济保驾护航。

(二)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

1.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长远发展规划,为最大限度地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确立目标和指明方向。

2.制定一切有利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评比、工程安全评定、企业贷款、用人用工等方面,创造公平、公正、平等竟争的市场环境。

3.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和加强私营建筑企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其遵规守纪、稳定持续地发展

1.正确指导私营建筑企业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不断地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竟争。

2.工商、税务、城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掠夺经营、忽视质量与安全的短期化行为,促进其向规范化和持续化方向发展。

3.建立长效机制,改变私营建筑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从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从传统家庭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从经营增长方式上,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型、集约型转变等。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

1.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

2.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而进人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

私营建筑经济第5篇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私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加时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力童和重要来源

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私营建筑经济年增长率为巧%以上,明显高于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国有经济4%,集体经济8%)。私营建筑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五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私营建筑经济转移。

(二)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公有制建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公有制建筑经济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人才流失、亏损严重、效益低下等原因,已制约了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而私营建筑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诞生,又随着市场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因此私营建筑企业日益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同时,对国有建筑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力。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秋序

目前,建筑市场中国有民营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挂户、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与治理的重点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用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把重视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上来。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私营建筑经济已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宣传和政策上为私营经济保驾护航。

(二)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

1.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长远发展规划,为最大限度地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确立目标和指明方向。

2.制定一切有利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评比、工程安全评定、企业贷款、用人用工等方面,创造公平、公正、平等竟争的市场环境。

3.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和加强私营建筑企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其遵规守纪、稳定持续地发展

1.正确指导私营建筑企业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不断地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竟争。

2.工商、税务、城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掠夺经营、忽视质量与安全的短期化行为,促进其向规范化和持续化方向发展。

3.建立长效机制,改变私营建筑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从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从传统家庭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从经营增长方式上,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型、集约型转变等。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

1.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

2.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而进人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

私营建筑经济第6篇

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只要政策允许,并正确引导,这些戴帽的、挂靠的私营经济成份必将象火山爆发一样,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使私营建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一)私营经济的发展,己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私营建筑经济年增长率为17%以上,明显高于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国有经济4%,集体经济8%)。私营建筑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五倍以上,己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私营建筑经济转移。由于建筑业和建筑产品具有特殊性以及所有制歧视的存在等原因,使得私营建筑经济发展与私营工商业相比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但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并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二)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公有制建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公有制建筑经济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人才流失、亏损严重、效益低下等原因,已制约了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而私营建筑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诞生,又随着市场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因此私营建筑企业日益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同时,对国有建筑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力。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私营建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而产权改革是改革的关键,国有建筑企业的前途取决于产权改革的成败。因此,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己经改姓,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企业已经成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建筑市场中国有民营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挂户、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与治理的重点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一)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二)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三)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建筑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

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

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

私营建筑经济第7篇

1.1我国的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近年来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

1.2国有建筑经济存在自身的缺陷。国有建筑经济是由国家扶持的经济模式,它有着国家为后盾的巨大优势,但同时,这个又是也造就了存在的缺陷。首先,国有建筑经济是国家所有的经济组织,国家委托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其次,国有建筑经济存在成本的相对劣势。

1.3建筑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是由建筑经济自身的二元性决定的。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建筑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建筑业产业中退出,如日本在明治时期及其以前创立的23家主要建设公司中,有22家属私营企业,占%%。私营建筑企业由于自身具有灵活的机制和旺盛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现阶段科技的发展,决定建筑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劳动力数量,也就是说,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我国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劳动力过剩,这一切就决定了私营建筑经济势必要进入经济市场;再加上私营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结合建国以来建筑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我们应该改造的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因此,发展私营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我国私营建筑经济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2.1观念落后。很多人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从心理上排斥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2.2缺乏平等竞争的环境。首先,缺乏有利的政策环境。虽然我国经过三次修改宪法,赋予了包括私营建筑经济在内的民营企业的合法地位,但国有建筑经济与民营建筑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仍存在着很大的政策差异。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私营建筑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视。此外,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其次,融资环境不够理想。目前,大多数民营建筑企业存在直接和间接融资困难的现象,民营建筑企业在取得商业银行贷款方面以及在公司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筹款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依然存在,民营建筑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相对于国有建筑经济融资机会少、规模小、期限短、比重低、品种少、担保难、成本高,远远满足不了各类民营建筑经济融资的需求。这与民营建筑经济对我国建筑经济的贡献是不相称的。再次,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目前,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受到不应有的“严格的”限制。

2.3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缺陷。首先,独裁型的决策方式和家族化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在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作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也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因而,使得私营建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其次,较低的技术和信用以及短期行为,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现阶段,很多民营建筑企业家缺乏诚信、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很多民营建筑企业老板大都表现为心胸狭窄、妄自尊大,不能容忍批评,喜欢奉承,出尔反尔,言行不一的个性,在市场竞争中,普遍缺乏双赢思想和合作的态度,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3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及建议

3.1提高认识水平,促进观念的转变。要根据党的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3.2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政府必须进行金融创新,改善包括私营建筑经济在内的私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大力完善对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消除融资的所有者壁垒。

3.3规范和促进私营建筑经济自身的发展。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很明显,报告的目的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首先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优化配置的作用。二是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各种可以利用的手段,解决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引领私营建筑经济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择优录取的方式选取管理人才,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案将企业做活做大。私营企业自身要加速工程技术开发,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手段,借用外部力量,发展采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只有以诚信为前提,以质量为堡垒双管齐下,才是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