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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组织(合集7篇)

时间:2023-03-14 15:17:43
新经济组织

新经济组织第1篇

一、实施“双纳入”工程,建好组织

我区“两新”组织的特点是单位数量多、员工流动大,作为党建工作的新领域,必须不断探索,才能有效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根据省委提出的50人以上企业有党员、100人以上企业有党组织的“两个有”的总目标,我们结合**的实际,在工作思路上提出实施“双纳入”工程,也就是“非公有企业全部纳入党组织工作覆盖、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管理”。在具体操作中,我们采取先搭建组织架构,再推进非公有企业建立党支部的工作模式。一是区委成立非公有企业党工委,由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区经贸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制度,指导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二是在镇(街道)成立经济线党委,统筹安排全镇(街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在经济线党委下设流动党员党支部,对流动党员实行分类管理。三是在村(社区)成立企业联合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村(社区)党组织或镇(街道)经济线党委,属地管理辖区内暂不具备条件建立独立党支部的“两新”组织,指导和帮助“两新”组织建立党支部和发展党员等各项党建工作。四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两新”组织,创造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还结合实际,依托商会、协会、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专业集贸市场等建立党组织,归口镇(街道)经济线党委管理。依托镇(街道)工商分局党总支,建立个体劳动者党支部,将党建工作覆盖全部“两新”组织。目前,全区“两新”组织党员共有11615名,我们形成了1个区非公有企业党工委——10个镇、街道经济线党委——196个村、社区企业联合党支部——559个“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管理架构,还建立了10个流动党员党支部,12个非公有企业二级党委,达到了“双纳入”的目标,为实现省委“两个有”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一表一卡一库”工程,管好党员

“两新”组织中的党员教育管理是党建工作中的难点,特别是流动党员和农民工党员。我区从20**年起被中央组织部确定为全国农民工党员管理工作联系点,以此为契机,区委全力抓好“两新”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施了“一表一卡一库”工程:“一表”是《党员登记表》,各镇(街道)经济线党委对全部“两新”组织党员造册登记,及时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并从有利于教育管理的原则出发,把“两新”组织党员编入镇(街道)经济线党委下属流动党员党支部、企业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等进行管理。“一卡”是《党员登记卡》,通过一人一卡,党支部把“两新”组织党员的基本情况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登记,不断完善“两新”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一库”是全区党员信息数据库。各级党组织根据登记卡,把“两新”组织党员信息录入“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版块,并按照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实现在线跟踪管理。目前,全区“两新”组织中的党员,包括210名农民工党员、462名流动党员在内,全部纳入了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三、实施“一二三”发展党员工程,壮大队伍

早在20**年,我区作为“全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试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特别是优秀的非公有企业主积极靠拢党组织,主动申请入党,20**年有17名优秀私营企业主光荣入党,还有32名私营企业主成为建党对象,从而在“两新”组织营造良好的党建工作氛围。近年来,在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建设中,为加快实现省委提出的“两个有”目标,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我们实施“一二三”发展党员工程,也就是要求5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每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确定2名建党对象、有3名以上入党申请人。为推进“一二三”发展党员工程,我们实行双管齐下:一是派驻党建指导员,加强工作力量。各镇(街道)结合实际,从经济线党委、村(居)党总支、企业联合党支部中挑选热心党务、熟悉企业运作的党员,派驻到50人以上的企业担任党建指导员,主要任务就是帮助发展党员,逐步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二是突出发展重点,加强培养教育。我们将发展的重点对象放在企业出资人、大股东、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骨干上,积极培养,把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20**年在“两新”组织中发展新党员580名,还有建党对象1100名,入党积极分子2320名。

四、实施“五二一”经费支持工程,保障运作

我们采取各种办法,抓好经费、场地、人员落实,构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保障体系。早在20**年,区委组织部对非法人代表任党支部书记和经营困难的111个企业党支部、1712名党员下拨17万专项活动经费。为进一步深化固本强基党建工作,近年来我们实施“五二一”经费支持工程:一是对非公有企业党员缴纳的党费每年按50%返还给企业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的补充。这项经费三年来已下拨60多万元,有力支持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二是对镇(街道)流动党员党支部,按每个支部每年2000元的标准下拨活动经费;三是对每个村(社区)企业联合支部,按每年1000元的标准下拨活动经费;对近三年新成立的“两新”组织独立党支部,按每个党支部1000元的标准下拨启动经费。在“五二一”经费支持工程的带动下,各镇(街道)也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一定资金,有条件的“两新”组织征得业主同意还从行政经费上开支,作为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党员活动室,配齐党员电化教育设施,确保“两新”组织党支部有经费、有场所开展活动。

五、实施“三为”主题实践工程,发挥作用

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两新”党组织要为生产经营服务,支持行政工作,解决生产经营中难点问题,这样“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才能得到企业欢迎、党员认可、员工满意。为了让“两新”组织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们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创新载体、搭建平台,在“两新”组织的党员中实施“三为”主题实践工程:一是“我为企业献一策”,就是向“两新”组织建言献策。“两新”组织党员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壮大、文化建设、员工生产生活、党员形象和党建工作等方面内容,每人至少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意见和建议由“两新”党组织收集整理后,向“两新”组织负责人反映。“三为”工程实施以来,“两新”组织的党员共向所在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10790条,有效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协调发展。二是“我为岗位作贡献”,就是开展党员责任岗活动。要求“两新”组织党员亮出党员身份,立足本职岗位,努力提高自身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并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做出成绩,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三是“我为党旗添光彩”,就是号召党员为群众作表率,为社会作贡献,为党组织争荣誉。据统计,三年来我区“两新”组织的党员1300多人获得各级各行业的创先进、评优秀表彰。其中获区委表彰的先进党组织27个,优秀党员30个,还有7名党员获省委、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六、实施精品工程,建好示范点

为了进一步提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我们大力推进精品工程建设,通过建立一批高质量的示范点,使“两新”党组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两新”组织精品工程建设,我们是按照“党组织班子精干高效、党员形象突出、促进发展有力、政治优势明显、自身建设扎实”的标准推进。“班子精干高效”,就是党组织班子既符合工作需要,又尽可能实行兼职,大力推荐党支委和优秀党员骨干进入企业领导层。目前,我区非公有企业党支部书记201名是企业法人代表,有858名党支委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党员形象突出”,就是党员做到平时工作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不当隐性党员;“促进发展有力”,就是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大力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政治优势明显”,就是以人为本,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切实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自身建设扎实”,就是注重做好党组织班子的培养选拔、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和党内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总结精品工程建设的成效,我们在“两新”党组织中大力开展创建“三好”党组织活动,即“班子建设好、工作业绩好和群众评价好”,目前,全区98%的“两新”党组织达到了“三好”党组织的要求。通过精品工程建设和“三好”党组织创建活动,我区涌现出一批高标准的“两新”党组织示范点,省级、市级示范点各1个、区级示范点10个。在区委的带动下,各级党组织大力宣传示范点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及建设示范点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导向作用,以点带面,树立一批,培养一批,带动一批,全面提高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通过以上六大工程的推进,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现了三个100%的突破:具备条件应建党组织的已建率100%;“两新”组织纳入党建工作的覆盖率100%;党员100%纳入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有以下四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关键。实践证明,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是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近年来,区委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是前所未有,三年出台四份文件,包括20**年关于开展创建“三好”非公有企业党组织活动的意见,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区委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纳入“三级联创”活动内容,规定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完善了区、镇、村三级党员领导挂钩联系“两新”组织的制度。还建立健全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切实加强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2、完善组织是基础。对于**而言,“两新”组织的绝对数量多、增长速度快,从而增加了开展党建工作的难度。我们充分认识到,要扩大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架构;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必须有完善的工作机制。因此,我们把“先行组建、逐步提高”作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思路的核心,先后建立了镇(街道)经济线党委、流动党员党支部和村(社区)企业联合党支部,形成了完整的组织体系,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人员配备,提供了经费保障。实践证明,这个组织体系在推动“两新”党组织的组建、物色和发展党员、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等方面都起到了核心作用。

3、创新举措是出路。“两新”组织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产生和不断壮大的新的经济实体,也是当前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崭新领域。由于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在实践中往往碰到角色定位难、受企业经营状况影响大等问题,按照传统的党建工作思路和方法难以取得突破。因此,我区一直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完善、总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新路,包括“双纳入”、“一表一卡一库”、开展“三为”活动等等,都是我们在总结历年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深入分析当前“两新”组织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的新机制、新形式和新载体,成为新形势下加强“两新”组织党建的新出路。

新经济组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对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促进我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执行《》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职工群众和各项工作的政治核心,对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发展起着帮助、促进、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三条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新型经济社会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着力点,坚持围绕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党的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新型经济组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型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和中介组织。

第二章党组织设置

第五条凡是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都要根据《中国共产程》的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

第六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应独立建立党组织。其中,党员人数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应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报经区委同意,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七条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可采取联合组建、归口管理等办法建立党组织。对仅有个别党员或没有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可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把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党员推荐到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工作,也可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意见》,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员可以一人一企、也可以一人数企;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帮助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后,党建工作指导员可按规定程序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也可撤回,具体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党组织的组建、撤消、变更必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原国家、集体所有的企业转制之后,党组织应与企业转制同步续建;社团、民办非企业、社会力量办学、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和主管部门党组织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第九条个体、私营企业中的独立党组织、联合党组织由其经营所在地的街道党工委下属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总支统一领导,实行属地化管理;暂时未纳入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可挂靠在街道政工科联合党支部,也可挂靠在所在社区党组织。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党组织,由区外经局党工委负责管理;暂时未纳入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可挂靠在外经局党工委下设的党支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党组织,由中方投资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暂时未纳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可挂靠在中方投资单位党组织。原国家、集体所有的企业、学校和民间组织转制后,其党组织隶属关系暂时不变。民间组织党组织的管理要以条为主、条管与块管相结合。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管理,并领导其工作。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条新型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新型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对新型经济组织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关心、支持和促进新型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三)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做好新型经济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五)协调新型经济组织内部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依法维护国家、新型经济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搞好合作共事。

(六)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积极开展工作。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新型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支持新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有关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新型社会组织特点的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第四章党组织书记

第十二条按照《》和上级有关规定,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从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员中推选产生;也可由上级党委视情况先行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条件是: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四条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负责党(总)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党(总)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党员大会和党(总)支部决议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的贯彻执行。

第五章党员队伍

第十五条党组织教育管理的对象是:

(一)党组织关系已转入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党员。

(二)党组织关系尚未转入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但持有党员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

第十六条党员教育管理。党支部要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七条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活动。

第十八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企业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上,对有50名以上职工而没有党员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要加强指导,重点帮助,采取由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办法,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质量关。要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职工教育结合起来。要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来源。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由上级党委审批。对外地员工要求入党的,一般应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征求其原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要实行公示制,公示期限为7天。发展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党委)委员的直系亲属入党,应报上级党委预审,然后根据预审结果,办理有关手续。预审不合格者,不得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要实行考试制。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发展的新党员,必须参加由区委组织部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发展入党。

第十九条党组织活动。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和有关规定,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开展“五促五带”活动(即通过发挥党组织作用,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职工素质的提高,促进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依法经营,促进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引导党员带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完成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任务;带头学习科技文化)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活动。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自身特点,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和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开展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结合起来。

第二十条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

第六章党组织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支部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第二十二条党内选举制度。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换届选举时,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4/5时,会议有效。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评议采取党内外结合的方式,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职工代表测评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评议。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评议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党员联系职工制度。党支部要开展党员联系职工活动,使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章对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区委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全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主管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

第二十六条各街道党工委要建立街道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联席会议分会例会制度,把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促进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经济的发展。

第八章附则

新经济组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对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促进我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执行《》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职工群众和各项工作的政治核心,对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发展起着帮助、促进、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三条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新型经济社会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着力点,坚持围绕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党的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新型经济组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型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和中介组织。

第二章党组织设置

第五条凡是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都要根据《中国共产程》的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

第六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应独立建立党组织。其中,党员人数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应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报经区委同意,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七条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可采取联合组建、归口管理等办法建立党组织。对仅有个别党员或没有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可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把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党员推荐到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工作,也可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意见》,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员可以一人一企、也可以一人数企;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帮助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后,党建工作指导员可按规定程序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也可撤回,具体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党组织的组建、撤消、变更必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原国家、集体所有的企业转制之后,党组织应与企业转制同步续建;社团、民办非企业、社会力量办学、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和主管部门党组织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第九条个体、私营企业中的独立党组织、联合党组织由其经营所在地的街道党工委下属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总支统一领导,实行属地化管理;暂时未纳入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可挂靠在街道政工科联合党支部,也可挂靠在所在社区党组织。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党组织,由区外经局党工委负责管理;暂时未纳入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可挂靠在外经局党工委下设的党支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党组织,由中方投资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暂时未纳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可挂靠在中方投资单位党组织。原国家、集体所有的企业、学校和民间组织转制后,其党组织隶属关系暂时不变。民间组织党组织的管理要以条为主、条管与块管相结合。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管理,并领导其工作。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条新型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新型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对新型经济组织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关心、支持和促进新型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三)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做好新型经济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五)协调新型经济组织内部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依法维护国家、新型经济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搞好合作共事。

(六)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积极开展工作。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新型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支持新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有关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新型社会组织特点的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第四章党组织书记

第十二条按照《》和上级有关规定,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从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员中推选产生;也可由上级党委视情况先行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条件是: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四条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负责党(总)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党(总)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党员大会和党(总)支部决议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的贯彻执行。

第五章党员队伍

第十五条党组织教育管理的对象是:

(一)党组织关系已转入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党员。

(二)党组织关系尚未转入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但持有党员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

第十六条党员教育管理。党支部要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七条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活动。

第十八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企业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上,对有50名以上职工而没有党员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要加强指导,重点帮助,采取由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办法,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质量关。要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职工教育结合起来。要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来源。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由上级党委审批。对外地员工要求入党的,一般应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征求其原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要实行公示制,公示期限为7天。发展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党委)委员的直系亲属入党,应报上级党委预审,然后根据预审结果,办理有关手续。预审不合格者,不得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要实行考试制。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发展的新党员,必须参加由区委组织部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发展入党。

第十九条党组织活动。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和有关规定,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开展“五促五带”活动(即通过发挥党组织作用,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职工素质的提高,促进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依法经营,促进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引导党员带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完成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任务;带头学习科技文化)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活动。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自身特点,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和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开展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结合起来。

第二十条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

第六章党组织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支部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第二十二条党内选举制度。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换届选举时,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4/5时,会议有效。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评议采取党内外结合的方式,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职工代表测评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评议。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评议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党员联系职工制度。党支部要开展党员联系职工活动,使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章对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区委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全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主管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

第二十六条各街道党工委要建立街道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联席会议分会例会制度,把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促进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经济的发展。

第八章附则

新经济组织第4篇

关键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原则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一、合作社制度的历史变迁

合作社制度是指包括体现合作社性质、宗旨、目的、价值的合作社原则以及合作社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内的规则体系。研究农业合作组织制度创新应以研究合作社制度的历史变迁为切入点。

(一)合作社的历史发展。合作社在各国的发展进程虽不尽相同,但就世界范围内,以合作社原则发展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等因素为主线,可分为五个阶段

史前期:1844年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诞生前。该阶段的合作社从今天所研究的合作社制度内涵角度讲都不具有典型性,可称为史前期。

初创期:从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产生至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创建。该阶段合作社大量涌现,消费、生产、信用、农业合作社在这一时期均已形成。各国有关合作社的最初立法基本完成。

发展期:从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立加强了各国合作社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各国政府也开始更为积极地扶持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立法大多从综合性合作社法转向了各类专业合作社法。

成熟期: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20世纪七十年代。这一阶段,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大规模地开展了合作社运动,合作社原则经过多次修改有了大的发展和完善。各国根据本国特点创建了各类适应本国经济发展的合作社。

创新期:从20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这一时期世界政治、经济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动,既对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挑战,又为其发展创造了新的历史条件。发展了合作社若干原则的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就诞生在这一时期,它是合作社制度创新的典型代表。

上述简单回顾表明:我们虽在理论上可以把合作社发展的第五阶段称为创新期,但事实上在合作社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实现着创新。创新是生命体的本质内涵。因此,必须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问题加以研究。

(二)合作社原则的演变。合作社制度的核心是体现合作社本质与特征的合作社原则。合作社原则是合作社经济区别于其他经济形式的要素,是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在当时确定了如下原则: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按市价销售商品,收取现金,不赊购赊销合作社的盈利,按社员购买货物的比例分配给社员表决权一人一票,不因出资多少而有差异合作社的资金不靠捐献,而由社员自己出钱入股遵循公平交易,货真价实,足斤准尺重视社员教育,提取合作社盈余中的2。5%作为社员教育费用对政治和宗教保持中立。这些内容成为后来国际合作社联盟制定和修改合作社原则的基础。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把罗虚戴尔合作社的这些原则作为国际合作社联盟办社原则列为联盟章程,史称罗虚戴尔原则。

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将合作社原则归纳为七条,新增股本利息应受到限制。1966年又作了修改,去掉了现金交易和政治宗教中立,增加了促进合作组织间的国内和国际合作。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100周年代表大会将合作社原则修改为七条:自愿和社员资格开放社员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社员经济参与自治和独立教育、培训和信息合作社间的合作关心社区发展。

纵观合作社原则的演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当合作社原则由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提出并实践后,一种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新型经济组织--现代合作社诞生了。合作社原则凸显了合作社的本质,成为指导各类合作社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准则第二,为了回应外部环境的挑战,合作社原则在不断发展变化。这样的变化是为了使合作社既保持自身的性质,又能够更好地生存发展第三,无论合作社原则如何变化,最能体现合作社本质特征的主要原则没有根本性改变。比如,自愿入社、民主控制、按惠顾额分配盈余、资本报酬有限等。

(三)传统合作社的主要制度缺陷。伴随着人类经济的发展,传统合作社在制度上的缺陷越来越凸显出来。

1、合作社规模不稳。传统合作社社员资格开放原则使得社员进入与退出比较随意,成员的不稳一方面导致合作社规模的不稳,要么生产能力过剩,要么供给能力过剩另一方面也使社员的责任心不强,对合作社关心不够。这些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2、合作社融资能力有限。传统合作社所有者与惠顾者(即投资者与利用者)统一的原则将只想投资不想利用合作社的人排除在外,不能很好地吸纳社会资金。社员的经常变动致使合作社的资产也不断变动,这又使合作社获得贷款也变得比较困难。融资能力下降必然导致竞争力下降,发展艰难。

3、合作社产权制度模糊。传统合作社是典型的人合,决策一人一票,盈余分配按惠顾额,这两方面都与社员投入资金的多少无关联。且合作社的规模越大,社员个人在合作社财产中的份额就越小又不清晰,这就会产生搭便车行为。社员对合作社关心度不够,合作社对社员吸引力不强,合作社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

4、合作社专业化管理缺失。传统合作社遵循社员民主管理原则,而合作社成员未必一定是专业素质好的管理人员。

二、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现状

从20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经历了萌芽、起步和提速三个阶段。其运行现状主要表现为

(一)加入条件。合作组织的基础是会员。成为会员的条件与程序直接影响组织的运行。(1)资格条件。缴纳会费是成员的一项重要义务,部分合作组织成员还必须缴纳股金。无需缴纳会费的也占一定比例。对个体会员的加入一般没有限制,但部分合作组织对法人会员进行限制,规定不能超过某一比例(2)加入程序。已经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农民,由组织成员或组织领导推荐,即可加入(3)退出。大部分合作组织都允许会员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自由退出。会员退出时,对于投入资金的处置情况:撤回、继续持有以及享受分红、必须退还给组织、将股金自由转让给其他成员、不退还股金或组织在此方面没有相关规定。

(二)机构设置。大部分合作组织建立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和具体经营部门,组织机构比较完整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监事会和绝大多数理事会都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提名方式主要有生产经营大户提名、理事长提名和海选会员(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履行组织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如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章程等等。理事会是合作组织的常设机构。监事会代表大会执行对理事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投票方式主要为一人一票,也有一股一票、按人投票与按股投票相结合、交易额与股权相结合等方式。一些组织对出资额较多的会员给予附加表决权,但为避免一股独大,保障普通社员的决策权利,一般对单个社员表决权占表决权总数的比例进行限制。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1)没有兴办实体的专业协会(在组织中所占比例较大),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一些无需缴纳会费的日常支出则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2)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员股,吸收的非社员股较少。一些合作组织对单个会员持股比例有限制,限制的比例彼此不一。此外,领导成员(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等)持股相对较大,普通会员的持股量较小。

四)利益分配机制。(1)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主要有:按经过组织销售的产品数量分配、按经由组织销售的产品价值分配、按提供给组织的资金分配、不分配利润(其收入全部用于组织的开支)(2)分配项目。盈余分配项目包括: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二次返利和按股分红。能够提取公共积累的组织占一半稍多(各组织提取的比例不等)。二次返利的标准主要有按成员的交易量、交易额、股金等。二次返利的分配范围主要有:在所有与合作组织发生交易的会员和非会员中分配、在全体成员中分配、在持股成员中分配等。

上述运行状况表明,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国际合作社的发展相比,一方面需要加强规范另一方面需要在入社条件、资金来源、利益分配等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推进制度创新,促进组织发展。

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

任何组织的制度安排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因此适时的制度调整和创新不可避免。

(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原则。原则是对客观规律的总结和反映,研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原则,对于指导创新,实现其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现实问题原则。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矛盾就是问题,就是差距。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在哪些方面取得创新突破,首先取决于它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什么。

2、发展趋势原则。从问题出发是立足当前,创新更要立足长远。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必须研究社会经济、农业经济、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我国农业发展的目标是实现现代化,即现代工业和现代技术将深入农业和食品工业,农业日益采取工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延伸产业链条,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与服务,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环节连成一体,形成一体化经营。农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安排必须适应这一变化和要求。

3、事物本质原则。创新是为了发展而不是毁灭。当事物本质发生改变后,一事物就不再是其自身而变成了他事物。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不能改变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成员民主控制按惠顾额分配盈余资本报酬有限等。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条件。只有具备相应条件,创新才能实现。就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而言,至少需要三方面的条件

1、客观层面: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时期,农业拥有了较好的发展条件。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更加重视,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我国农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异常激烈。这些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了客观条件。

2、主观层面:人们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创新的认识。改革开放30年来,开动脑筋,解放思想,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开拓创新的文化氛围已经具备。但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而言,人们的认识还不到位,对合作组织本质、作用、前景的认识与判断都还比较模糊,思想上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新的重视程度不够,还需要做艰苦的创新宣传教育工作。

3、操作层面:政府的支持与推动。政府已做了许多支持推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创新的工作,如制定扶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颁布相关法律、出台合作社(示范)章程,等等。但在把优惠政策做实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政府放手让农民去实践,不追求形式而更注重实效,创造更有利于合作组织发展创新的外部环境方面还有许多细致工作要做。

(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内容

1、社员结构创新。传统农业合作社作为小农的互助组织,其成员由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生产者组成。据此可推断,传统农业合作社的规模比较小,社员来源单一,不利于合作社增强活力,参与竞争。因此,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上应加以变通,扩大包容性,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不仅农民可以加入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加入,允许他们以技术作价出资自然人可以加入,法人也可以加入,利用它们拥有的技术设备资源或信息资源。当然,为保持农民社员在合作组织中的控制地位(合作社性质),对非农民及法人入社要在所占成员比例或股金比例上做出限制性规定。具体比例应从实际出发,允许彼此有一定的差别。

2、融资机制创新。传统合作社存在融资能力弱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合作社融资机制上进行创新。比如,有入股的生产者社员,也可以允许有纯入股的投资者社员允许一人认购多股,也允许缺乏资金的农民多人认购一股社员认购股金的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作价出资为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可以规定经合作社同意,股金在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可以转让等等,以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和其他生产要素,扩大自身的融资能力。

3、民主管理创新。传统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由于现代农业合作组织社员认购股金数量增大,且彼此不同,这给民主管理原则带来了挑战。严格遵循一人一票原则,实现了公平,但会置投资额于不顾,损害效率。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要求改变单纯按社员人头设置投票权的原则,而要照顾社员持有股金的差异。可以在实行一人一票的同时,允许一人多票或多人一票,但同时对单个社员占总票数的比例做出限制。这样变通,便于协调利益与风险、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既有利于调动持股大户的积极性,又不会改变多数社员对合作组织的控制,保证民主管理。

新经济组织第5篇

RTA的大发展,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欧洲经济共同体加快了建立单一市场的步伐,最终成立了欧洲联盟(EU);美国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成立了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向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向发展;亚太经合组织(APEC)宣布成立。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参加了某种RTA。

RTA有多种,从单纯的关税优惠到全面的经济一体化。从贸易安排的水平看,可以分为五类: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优惠贸易安排是给予一些贸易伙伴部分优惠,属于最为松散的一种RTA。这包括单向安排,例如普惠制安排,也包括互惠安排。当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之间彼此取消了所有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就形成了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成员如果取消了它们之间所有的贸易障碍,并且对外设立了共同的贸易障碍,就是关税同盟。如果这种安排超出了国际贸易领域,不仅包括货物和服务的自由交换,而且要求生产要素,即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便形成了共同市场。再进一步,就是经济联盟,连国家经济政策,包括税收和货币都是统一的。

如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有了新的发展,各类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遍及全球。区域经济组织的构成基础发生了变化:

1.突破狭义的地域相邻概念,出现了跨洲、跨洋的区域合作组织,影响最大的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遍布亚洲、北美洲、南美洲和大洋洲。

2.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开始组建区域经贸集团。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和发展中国家墨西哥所组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运行良好,并准备向拉美其他发展中国家(智利以及加勒比海各国)延伸。东盟(ASEAN)也抛开制度、意识形态的差异,接纳了越南、缅甸、柬埔寨等国家。

区域合作出现多层次性,成员身份交错重叠。一些较大区域经济组织内出现了次区域经济组织,彼此互相联系互相影响,而一个国家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RTA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例如,墨西哥不仅加入了NAFTA和拉美一体化联盟,还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以及亚洲各国广泛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APEC中就包含了NAFTA、ASEAN等区域组织国家;而现在的ASEAN又即将发展“10+1”和“10+3”自由贸易区。

由于新型国际经济组织的出现,区域组织的研究领域也在扩大,笔者认为区域经济组织的概念应该有新的解释。

2002年11月4日,出席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的中国国务院总理朱基和东盟十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是中国与东盟开展全面经济合作的里程碑,它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2004年11月29日,在老挝万象召开的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商务部部长与东盟10国经贸部长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这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处理有关贸易争端的法律文件。

通过对《框架协议》的分析,笔者认为《框架协议》目的是建立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区,最终区域贸易优惠安排的成员之间彼此取消所有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区内成员间贸易互免关税,但各成员可对从其他非成员国进口的货物自主设定关税税率。但无论是“10+1”还是“10+3”合作,并不是取代东盟自由贸易区,也不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扩大,而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驱动下,东南亚各国为实现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区域经济组织。

新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比较松散的或者说是非正式的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坚持“非机构化”原则。这类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结构;有最终目标但没有严密的行动计划;成员自由参与,自主承诺,自主执行;没有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非机构化运作方式。

从组织结构上看,新型经济合作组织一般没有常设的强有力的秘书处,个别的虽有很小的秘书处,但它既不是权力机构,也不是实施与监督机构,只具有文件整理和起草的职能。每年的工作目标和进展完全取决于会议的讨论情况,没有硬性要求。《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没有规定常设机构,第12条仅对谈判机构作了说明:1.已建立的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简称“中国―东盟TNC”)继续负责执行本协议中所列的谈判计划。2.各缔约方在必要时可以建立其他机构来协调和实施依照本协议开展的任何经济合作活动。……4.……东盟秘书处和中国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应联合给与必要的行政支持。

第二,开放市场的大目标明确,但缺乏统一和严格的行动计划。

新型区域经济组织支持开放市场和实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总方向,但缺乏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分阶段要实现的目标。而且由于各成员之间在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多样性,在市场开放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时间和速度上,没有统一的要求。

《框架协议》第1条就明确了目标:1.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2.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3.为缔约方之间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开辟新领域,制定适当的措施;4.为东盟新成员国更有效地参与经济一体化提供便利,缩小各缔约方发展水平的差距。协议第8条虽然描述了时间框架,但没有具体的行动计划,如:“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各项协议的谈判应于2003年开始,并应尽快结束,以依照相互同意的时间框架付诸实施”。

第三,以探讨和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贸易问题为主。

由于区域经济组织各成员往往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各成员在市场开放和贸易投资自由化方面的立场不可能完全相同。为了避免争论和低效率,通常会讨论一些宏观性的经济政策性问题和更具全球性的经济贸易问题,而且以所有成员国共同感兴趣为前提。因此,在促进成员内部市场开放和贸易投资自由化方面的具体内容不是很多。

《框架协议》涉及的货物贸易除“早期收获”计划外,涵盖的谈判内容均是原则性规则,如:原产地规则,配额外税率的处理,透明度以及关于补贴、反补贴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和基于WTO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现行规则,便利和促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和充分的保护等。

第四,坚持自主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强制性。

根据自觉自愿的原则,由各成员自主实施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它不同于以法律或条约形式约束成员国之间合作的一体化集团或组织,没有强制性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对成员国没有硬的约束力。《框架协议》规定,“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谈判中,给各缔约方灵活性,以解决他们各自在货物、服务和投资方面的敏感领域问题,此种灵活性应基于对等和互利的原则,经谈判和相互同意后提供”。中泰之间签署的“水果蔬菜零关税协议”就是在中国和泰国两国之间率先展开自由贸易,而不是在中国和东盟之间。

第五,重视经济技术合作。

传统的区域经济组织,一般把工作集中在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自由化等市场开放问题上,较少涉及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的问题。但是,新兴区域经济组织比较关注经济技术合作内容。《框架协议》第7条对此进行了比较详细地描述,列出五个优先合作领域。不仅如此,《框架协议》还指出了加强合作的措施,如标准及一致化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非关税措施;海关合作;促进电子商务;技术转让等。

《框架协议》全部是由发展中成员构成,不是把“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割裂开而是相联系,即通过发展“经济技术合作”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进程,这样既有利于发展成员推动“经济技术合作”,也有利于加快“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在获取经济利益上有了共同点,如此才会引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正是因为如此,发展成员在设想“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和项目之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既利于经济合作的开展又能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尔后再逐步扩大参与各方都感兴趣的其他项目和方面。

新经济组织第6篇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各种协会、专业合作社共计10多个,网络农户8000多人,共有党员200多名。目前,除柑桔打蜡协会、养蜂专业合作社建立党支部外,其余的协会和合作社均未建立党组织。从全镇情况来看,各种专业的合作社和协会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在引导农民勤劳致富、发展产业经济、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有些协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以超出镇域范畴,如养蜂专业合作社,已网络周边四个乡镇、1000多个农户,合作社的社员代表就达200多人。与此同时,由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大力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施行、农业税的停止征收,使很大一部分农民改变单一的种植模式,开始向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而随之兴起的种种专业化合作社、协会成为他们发展专业经济的有力支撑,与之相反,农民对传统的村委会、村支部的依附越来越小。适应新形势,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已成为一种发展的趋势,已客不容缓。

年,我镇率先在盛源养蜂专业合作社中成立了党支部。之所以选中盛源养蜂专业合作社,一是因为它规模大、网络农户多,党员人数也较多。二是因为它运作比较规范。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协会会员和协会内部的收益分配都有一套比较完整、比较先进的运作模式。三是因为协会内部党员的作用发挥较充分。合作社内的很多党员都是骨干力量,成立一年多来,事实证明,支部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合作社的发展中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

今年,我们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又在柑桔打蜡协会建立了联合支部。我镇共有柑桔打蜡厂14家,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造成地域分散、各自为政。一些打蜡厂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把还未成熟的柑桔催红,销往外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致使我镇柑桔的口碑下降,给我镇的柑桔销售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如何规范柑桔打蜡行业,使其正当、良性发展,有秩竞争,成了摆在镇委、镇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今年,我们狠抓“两新”组织中党的建设,通过调查摸底,我镇14家柑桔打蜡厂共有党员20多名,已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在充分调查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柑桔打蜡行业联合支部。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支部在规范打蜡行业上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两新组织”党支部的建立,为我镇经济发展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

(一)支部与协会或合作社机构分设,各自为政,基本上是“两张皮”,作用发挥不明显。支部对协会或合作社内部的会员或社员没有利益约束,造成凝聚力和战斗力减弱,在社内或协会内部威信小,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支部开展活动困难,经费严重不足。由于协会或合作社内的党员居住分散,而协会或合作社除收取会费外无其他收入来源,故支部开展活动无经费保障,活动阵地也十分窄小,无法正常开展活动。

(三)协会或专业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制约支部的建立和发展。我镇虽有10多家专业合作社和协会,但规范运作的只有两三家,大部分协会或合作社都是名存实亡。如镇内的养猪协会、养羊协会、禽业协会等,没有收取会费,无收入来源、无规章制度、协会会员对协会无依赖性,造成支部设置困难。

三、对策和建议

征对以上问题,我们拟提出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出台措施,规范各类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吸取日本、韩国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加以借鉴和利用,出台关于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选择1至2个协会或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行全面铺开。只有合作社或协会真正得到发展壮大,才能为党组织的设置提供物质保证和基础。

新经济组织第7篇

近两年来,**县按照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在新经济组织合理设置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及时理顺党组织关系,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步伐加快。

一是派出党建工作组,加强指导。县委组织部由6位部领导带队,组成12个党建工作指导组,进驻到12个民营企业指导党建工作。指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对有条件的企业帮助成立党组织,已成立党组织的帮助健全各项制度和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二是分类指导,健全组织。1、条件成熟的尽快建立党组织。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尽快帮助建立党的基层组织。2、条件不成熟的联合组成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采取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或编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或编入县个协、工商联总支。3、实施党建带团建,抓好群团组织建设促党建。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要求,**县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与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统筹进行,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帮助把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4、加强培养教育工作。对职工50名以上但没有党员的企业,加强指导,重点帮助,采取由当地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等办法,有计划地做好培养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是帮助建立各项制度,加强党员管理。在已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中,帮助建立健全包括“”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争先创优制度、党员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依靠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如**县康华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前是国有企业,企业前一度停产,一些党员连正常的组织生活也难以开展。企业改制后,由外地老板租赁承包,今年5月分成立了党支部,30多名党员,在党支部成立后,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并按时补齐了党费。去年8月以来,我县先后在大地钨业有限公司、康华化肥工业有限公司、**县金星水泥厂等民营企业成立了9个党支部,使100多名民营企业的党员找到了新家,在20多个民营企业中成立了共青团和工会等组织,通过群团组织,把党的政策延伸传达到广大职工当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