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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3-03-14 15:17:43
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

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第1篇

关键词:兽药制造 税收筹划 研究分析

一、前言

税收筹划,是指以我国目前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产业政策为依据,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投资、研发、生产、销售、分配等经营过程进行合理的安排,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或延缓纳税,从而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税收作为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筹划的实施,可以降低税收成本,从而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兽药行业正处于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期,一方面企业规模小、技术研发能力差、盈利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是制约兽药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快速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对畜禽防疫高质量药物保障供给增加,为该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因此要想提高兽药制造行业的竞争力,不仅要注重新药的研发,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企业经营资源,还要研究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兽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认识的现状

(一)对国家税收政策研究不够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不断优化税收政策,目前许多兽药制造企业对原有税收政策的优化完善以及出台的新政策的学习不够、未能对税收筹划方案,增加了潜在涉税风险和企业整体税负。如果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恰逢税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若企业忽视了税收政策的分析,就必然会失去部分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如2013年8月1日“7+1”服务业在全国推行新“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就要根据新的“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筹划方案,技术研发、原材料运输、物流配送、广告宣传、咨询服务需要对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额度。因此要重新选择合符要求的一般纳税人为合作企业,否则就会减少企业的进项增值税抵扣税金的机会。

(二)税收筹划意识的缺乏

从目前国家税收政策来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对兽药制造企业有所支持,因此兽药制造企业应强化税收筹划意识。但事实上很多新办兽药制造企业仅关注融资、审批问题,忽视了税收筹划。其实兽药制药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具有非常广阔的空间,对于新办的项目,合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财务、税收核算奠定基础。调整、优化组织机构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环节,它将会对企业纳税、经营等产生长远影响。但很多兽药制造企业在调整、优化组织机构时,并未体会到税收筹划也会影响企业整体发展。如母公司在一部级高新区且属高新技术的兽药制造企业,要在另一地区注册一家公司是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率是25%,分公司同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母公司同样的税收政策是15%,如其他条件相同,最好注册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节省税前利润的10%。

(三)税收筹划利用有限

对于一些知名制药企业,其收入与资产规模相对较大,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和组织结构也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却由于税收筹划技能的欠缺,未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就会承担较重的税负。很多跨地区或跨行业经营的兽药制造企业集团,若仅对某一税种进行筹划,就会失去其他税种筹划带来的优势,削弱企业的发展动力。

案例1:方大兽药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为1亿元(不含税),销售过程中50%购货单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其所购原材料50%的适用税率为17%(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50%属农产品增值税是13%,但原材料购进金额仅是销售收入的 1/5,其产品毛利率为50%、适用税率 17%,全年应缴纳增值税约为 1400万元,其中,增值税负率达14%。该厂若能充分研究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则可大大减轻税收负担,具体是:成立或并购兽药原材料“农产品种植企业”,为企业提供中药原材料,而中药种植企业可向兽药制造厂提供农产品销售发票,同时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兽药制约厂的抵扣成本,而农产品种植企业免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如中药种植企业将价格提升100%。应交增值税为1700万元-430万元=1270万元,增值税负从14%降到12.70%,下降了1.3%。

三、对于兽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的分析

通过对兽药制造行业经营特点并结合现行税收法规分析,不难发现从投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都涉及到税收,投资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技术研发费加计50%扣除涉及企业所得税,采购涉及到增值税进项抵扣,生产涉及费用成本的大小涉及企业所得税等。兽药制造行业特点是成本占五分之一,产品销售毛利50%,销售费用高,可抵扣的增值税少,销项增值税较高,平均税负在13%以上。从各经营环节来进行组合税收筹划节税效益非常明显。

案例2:如计划投资4000万元在东部部级高新区注册兽药制造企业(股东是自然人),年销售额1亿元的一般纳税人,50%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开普通发票,主要原材料占销售收入20%,其中50%是中药农产品,50%是工业原材料(增值税率17%),经营费用5000万元(其中未专账核算研发投入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25%,年预计税前利润3000万元,年应纳增值税14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750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450万元。税负率占销售收入26%。

(一)从投资环节进行筹划

建议注册集团投资公司,再用集团公司投资全资兽药制造企业,选择经济发达的高新经济开发区。除可得到政府支持外,税收环境也较宽松。如:西部省区、蒲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岛、赣南地区。因为可在一定期限内(如西部省市鼓励类企业2010-2020年)享受企业所得税10%的税收优惠。每年少缴企业所得税预计300万元。股东如是法人,居民企业分配红利股息免缴企业所得税,如是个人股东就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如制药企业税前实现3000万元,在东部省市缴企业所得税750万元,若是自然人股东还要缴纳450万元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筹划在同样的条件下每年可减少税负750万元,投资者税后利润就多750万元。

(二)从研发环节进行筹划

兽药制造企业为了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在同样的条件下组建研发中心,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研发立项、测试、评估分析,符合条件的申请专利或新产品认证,对发生的原材料、研发人员工资、生产水电、研发设备、小试、大试等费用分项目实行专账管理,次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到主管市税收局备案审批,可享受技术研发费所得税前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三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向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享受高新技术10%企业所得税优惠。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技研发费专账专项归集1000万元,享受加计税前扣除50%(500万元)可优惠企业所得税500万元*25%为125万元,若三年后申报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减少企业所得税300万元。由此可见通过技术研发环节的税收筹划运用可减少税负125万元。

(三)从采购环节进行筹划

集团公司注册种植药材的农产品种植企业。农产品种植业享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将兽药制药企业农产品采购转为集团内的兄弟公司供应。把采购价提高200%,兽药制造企业就增加260万元增值税进项发票。因此减少应缴增值税260万元,两公司利润税收合并,增加260万元税前利润。

(四)从生产环节进行筹划

对设备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如设备原价1000万元,可选择加速折旧,将10年缩短为5年,每年增加费用500万元,可缓缴所得税125万元。可将每年预计大修费用和技术改造500万元一次性进入成本可缓缴所得税125万元,通过对生产环节的合理安排缓缴企业所得税250万元,从而节约250万元贷款资金利息。

(五)从物流配送环节进行筹划

将公司物流配送部门独立为兽药物流配送公司,注册成集团公司的全资物流子公司,公司从产品价格中将物流费用剥离,物流公司直接将发票开给销售客户。如案例2剥离10%的物流配送费1000万元,可减少增值税销项1000万元*(17%-6%)=110万元。因此通过物流环节的税收筹划可减少增值税110万元。

(六)从销售环节进行筹划

投资集团公司注册全资畜禽医院,将不要发票的50%的客户直接服务到养殖场,收取药品成本及医疗服务费。将兽药制造企业药品降价20%售给畜禽医院,畜禽医院以成本价提供给养殖场。从而实现将药品20%的销售收入分离到畜禽医院,享受免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测算案例2可减少销售增值税2000万元*17%=340万元,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25%=500万元。通过销售环节的、筹划可减少税收合计850万元。

通过案例2对兽药制造企业投资、研发、采购、生产、物流、销售等环节筹划后每年应少缴增值税710万元、企业所得税750万元,个人所得税450万元。共计降低税收1910万元,从2600万元降到690万元,税负率从销售收入26%降到6.9%。在增加少量印花税的情况下,投资收益增加1910万元。可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兽药制造企业提供了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四、对于兽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税收筹划

目前兽药制造企业要注重技术和产品研发,更要对税收筹划给予高度重视。

(1)企业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在企业投资发展中的重要性,大力支持税收筹划,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兽药企业经营活动,从而有效节省资金,压缩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2)规范纳税行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兽药企业应树立纳税意识,准确、及时申报各种税款,研究国家产业财税政策,合法、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强化投资经营各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工作应贯穿于企业投资经营的全过程。在兽药企业的投资、研发、采购、生产、费用、销售管控中,会涉及到很多涉税成本等问题,经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可实现税负成本的合理控制,并能合理规划如服务项目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等税收负担。

(三)不断提升税收筹划的综合能力

兽药企业应不断提高税收筹划水平,以适应税收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

(1)税收筹划是一项理财活动,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持,财务人员要掌握会计、法律、金融、税收等知识,还需具备敏捷的应变能力、缜密的思维能力,特别是对经营资源的灵活组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让税收筹划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兽药企业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如招聘学习税收专业的高材生进行长期培养等。

(2)药制造企业要成立专门的税收管理机构,收集、学习、研究最新的国家财税政策,培训指导企业的涉税经营行为,规范涉税基础,降低税收风险,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中不断优化完善。

(3)加强税收关系资源的开发利用,兽药制造业不仅要加强内部资源开发,还要加强同行业产业链资源开发,降低综合税收经营成本,共同实现价值最大化。

(4)行政机关要为兽药制造企业提供大力支持,对于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要提供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在税法与企业实际经营发生碰撞时,主管部门应优化国家税法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学良.医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研究[D].厦门大学,2008年

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第2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由农业部确定并公告。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农业部对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等管理制度。

分发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记录。分发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当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

(三)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养殖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八条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只能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销售给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养殖场,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

第九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批签发证明文件复印件。销售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产品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前款规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载明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委托销售的产品类别等内容。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经销商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调整经销商,并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明确范围等事项。

第十二条经销商只能经营所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

经销商只能将所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未经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委托,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第十三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报告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用生物制品和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六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药经营者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取消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生产资格,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兽药。

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第3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由农业部确定并公告。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农业部对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等管理制度。

分发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记录。分发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当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

(三)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养殖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八条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只能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销售给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养殖场,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

第九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批签发证明文件复印件。销售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产品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前款规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载明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委托销售的产品类别等内容。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经销商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调整经销商,并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明确范围等事项。

第十二条经销商只能经营所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

经销商只能将所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未经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委托,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第十三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报告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用生物制品和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六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药经营者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取消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生产资格,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第4篇

但是,无论市场如何变化,无论政策如何严苛,离开的只是一部分,服务于养殖业的兽药行业还是有其生存空间的,只是,在这一轮的变革中,兽药企业需要重新定义自己的价值,找到自己的定位,所以,对于很多依然奋斗在兽药行业中的企业来说,现在要思考的是:下一步,兽药企业的未来在哪?

养殖业发展趋势及国家政策导向对兽药行业的影响

赵彦岭:河北省兽药监察所所长

兽药行业目前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对于未来的兽药企业来讲,首先要关注的应该是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在兽药行业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同样的产品国外的企业就要比国内的企业使用效果好,这就是选择原料和生产工艺方面的差别造成的。国外的企业对这两方面极其注重,而国内企业却缺乏这方面的严谨态度,生产粗放,不严格按照药典要求选择原料,都是造成国产兽药使用效果不如国外企业的因素。

关于即将实施的《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根据目前的行业现状,作为兽药企业必须要做好的就是在产品标签上注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兽药经营者必须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区摆放,兽药使用者要做好处方药的用药记录,其他方面暂时还存在难度。

对于养殖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未来对畜产品的需求肯定是刚性的。政府对养殖业的发展思路越来越明确,养殖业发展政策体系越来越完善,对养殖业的投资力度越来越大。作为兽药企业应该了解这些政策的指向,为布局未来做参考。

奶牛方面:农业部要求深化奶牛规模养殖要把握“一个新建,两个引导”,即新建奶牛场(区)存栏必须达到300 头以上;引导300 头以下的规模场(区)扩大规模,提高收益,达到300 头以上;引导奶牛小区,通过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尽快实现统一饲养。

生猪方面:根据农业部对全国25 个生猪主力省的调研,2013 年5 月散养农户生猪存栏量同比减少21.3%,规模养猪存栏同比增长10.1%。预计随着中国经济及规模化养猪的迅猛增加,在未来10 年内,年出栏1 000 ~ 100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年出栏量将达到总出栏量的50% 以上。

蛋鸡方面:政府正在引导养殖户转变观念,加强基础设施改造,采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发展存栏1 ~ 2 万只的规模场,树立治未病的观念;普及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湿帘降温、封闭管理、全进全出的管理模式;支持大型养鸡场采用自动捡蛋、清洗打蜡、机械喷码设备;充分发挥养鸡合作组织作用,规范养殖行为,推行统一供雏、统一饲料兽药、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生产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鸡蛋、功能蛋等特色蛋品,努力扩大高档禽蛋市场份额;鼓励大型养鸡场和养鸡专业村建立鸡粪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无害化、资源化水平。

肉牛羊方面:2013 年国家出台“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2013 ~ 2020)”,中央投入17 亿元,主要用于肉牛肉羊规模场建设和良种场建设。规划提出,在肉牛生产方向上,要加快发展冀鲁豫三省和东北三省,稳定发展西部八省区,兼顾其他地区;在肉羊生产方向上,要巩固西部八省区,加快发展冀鲁豫三省,兼顾其他地区。

预计未来十年,将是中国畜牧业规模发展的黄金时期。全国范围内散户大量退出,趋势不可逆转。究其原因,一是疫病问题,随着养殖数量的增多,疾病种类越来越多,养殖风险增大,许多散户、中小养殖户甚至部分大型养殖户,死亡率太高,即使在高盈利期还在亏损;二是市场问题,猪、鸡市场波动很大,过去的几年猪、鸡市场复杂多变,无规律可循,难以预测,市场风险也很大;三是经济问题,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越来越少,小规模养殖户选择外出打工比养殖更有形象,而且收益不减。

对于兽药企业来讲,要服务于新型的养殖业,就要总结现有的产品,研发试销对路的产品。对于大型养殖场,发生疫病要付出的代价是非常大的,而疫苗对于疫病的防控是有限的,所以预防性、提高免疫力的兽药产品是现代化养殖给兽药企业提供的机会。

兽药行业将进入大单品营销时代李彦晴:中国兽药策划网总经理

李彦晴谈产品规范背景下的企业选择路径:提前与趋势同行,与其把握趋势不如提前与趋势同行(如北京生泰尔从几年前开始布局黄芪多糖,通过大力度市场推广,终于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单项竞争力的不断优化升级(如河北冀中对养殖变革的快速反应,锁定出口肉鸡养殖集团,在企业成立集团事业部,经过几年发展,该事业部已经成为冀中销量的保证);不断夯实内功实现可持续发展,当你的营销力不强的时候,一定要把你的内功做好,企业的势头才会真正起来。

在未来的3 ~ 5 年,兽药将进入成长型企业的“春秋战国”时期,(大企业的格局已定,目前行业第一梯队的各企业轻易不会再掉下这个阵营),想发展的成长型企业不仅要有踏踏实实做耕耘的“工业精神”更要有智慧魄力的商业手段。用大单品为企业发展助力,摒弃泡沫,让产品归真。

很多公司都认为大单品是件很简单的事,因为他们早就实现了某个单品很大销量的辉煌,问题是:这个单品在产品规范的时代可以持续的为公司实现盈利吗?这个单品足够体现了企业的研发力和产品力吗?这个单品能够实现让营销团队多一些标准动作,少一些自由动作吗?这个单品的传播和推广足以对企业的品牌进行加分吗?要做一个真正的大单品,就应该具备稳定的质量和销量,这就需要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营销做系统的规划,即完整产品的体系化思考。

核心产品:包含产品的原料、辅料选择,工艺控制,疗效定位,是技术和研发力的着重塑造,在兽药的单方时代这一点变得很重要,当所有企业都在做同一个产品时候,如何把这个产品做出自己的特色,为之后的营销做一个落地是一个大单品首先要具备的要素。

产品:包含产品包装、宣传品、客户服务、用户体验、营销方案等,是营销体系及推广体系的发力部分,在兽药这个营销为王的行业里,产品是企业拼杀最激烈的部分,各种营销模式已经被滥用,很少有做的系统化。

外延产品:包含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企业竞争力、老板魅力等一系列可以为企业加分的部分,是让客户持续信赖的重要加分项,企业品牌力的着重塑造。

市场上很多产品的现状是品牌力的塑造计划为零,营销力的塑造过分泛滥,研发力的塑造粗放低滥。而作为一个大单品,核心产品部分的研发和工艺要硬,产品部分的营销方案要可落地,外延产品部分的品牌力要可触摸。将三者合一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活动(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

大单品对于企业的战略意义

按照市场规律,个性化需求比较重的行业不太适合大单品战略,而非个性化的行业或对安全认知度高的行业都适合做大单品。兽药恰好属于非个性化行业,而在这样一个行业转型时期,无论从国家要求还是中小兽药企业的自身实力来看,做大单品不失为一个最好的选择。

做企业一个普遍规律是大企业产品少,小企业产品多,因为过度的分散资源导致企业不能集中精力打造一个能在市场上所向披靡的产品。所以单品做不大,是企业长不大的直接原因,除非上帝投资,没有企业天生就是大企业,大企业都是从小企业成长起来的,当你还很弱小的时候,企业成长转换的关键只有一个,做减法,资源聚焦,打造明星单品,以单品树立专业形象,从专到强,从强到大,这是唯一正确的路。

大单品多大算大,市场说了算,通常一个大单品应在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中排名前3 甲,大单品所从属的品类市场必须做的足够大(尽量不要选择竞争虽不激烈,但市场容量也很小的单品来塑造)。

一个大单品最少要经过2 ~ 3 年的市场精耕和企业持续推广才可能有一定的市场回报,所以企业在做大单品的时候一定要沉下心来,练好内功,让大单品真的可以经得起市场检验;一个大单品只有形成品类才具有市场竞争力,受疫病变化、国家政策变化、市场洗牌等因素影响,在兽药行业并不适合只做一个产品的大单品,而是应该逐步的形成一个大单品群,降低行业变动的风险,所以多个大单品形成大单品群是企业利润及可持续的必由之路。对于做好大单品的企业,往往因为其品牌形象的树立也会带动企业其他产品的销量,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大单品活跃了,小产品群就跟着活跃了。

兽药企业做大单品需要有专业的策划

大单品时代,之所以称之为大单品,是因为市场的成熟已经让产品属性从企业自认为的特色优势产品,转变为市场角度出发有销量有大众认可度的产品;之所以称之为时代,是相对于战略,大单品已经到了不可选择,而是必须应对的企业产品布局策略了。

从产品角度讲:产品是营销体系中的第一要素,最近两三年,兽药企业觉得最受伤的也是在产品上。在兽药行业“产品”经历了这样一个被营销扭曲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配方阶段,第二阶段——客情阶段,第三阶段——概念阶段,第四阶段——研发阶段,第五阶段——品牌的核心支撑阶段。

特别要提出的是第五阶段的品牌支撑:在企业方面要有核心价值、有独特魅力;在流通方面要有精准的定位、立体化的传播;用户方面要有完善的推广有深度的体验。所以,要想让产品达到品牌支撑成为一个完整产品,就需要对产品进行认真策划。

从营销模式讲,以往的兽药营销模式导致的营销偏主观化,营销中的客情“圈”,营销中的炒作“圈”,营销中的服务“圈”都过多的强调了渠道力和促销力。所以在此要重申营销:营销是4P 组合,是4 大要素的有机结合,是4 大要素的完整体现。完整营销,也是需要策划的。综合来讲在大单品时代,没有策划的大单品战略是不完整的大单品战略。

兽药行业的策划服务:以品牌角度来规划一个产品的全营销操作过程就是策划。在兽药行业来说,策划服务就是借助外力充分弥补自身的某方面短板,进而达到营销升级、完善的过程。

兽药营销即将进入网络时代

季晓东:东东禽病工作室总经理

网络对兽药行业的影响

行业大背景:整个畜牧产业在快速整合,小散户在加速淘汰;行业监管越来越规范,食品安全问题迫在眉睫;线下经销商业绩下滑,传统营销成本陡增;行业淘汰赛已经到来。

兽药电商现状分析:中小兽药企业(包括贴牌代加工企业)由于缺乏品牌实力和渠道资源,是目前兽药电商的主力军,但产品很多都是贴牌生产,不合格产品较多,网上兽药产品假货较多。品牌企业对电商处于观望状态,目前仍比较重视品牌营销,主要以网络广告为主。部分省级商,公司化运作的部分兽药经营企业试水电商,并且在线交易量比较客观,在线交易主要是借助淘宝平台。

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冲击

价格冲击:无论从哪个行业看,这都是目前网络购物对传统渠道销售产生冲击的最关键的因素。一方面传统零售渠道链条过长,要保障每一个环节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某些环节还存在暴利的经营观念,一遇到网络的冲击,弊病百出,焦头烂额。

终端冲击:网络购物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其终端无缝覆盖。只要有互联网的存在,就可以有网络信息的传播,也就是消费者可以在地球的任一角落去选购自己心仪的产品。但传统零售终端基于人力、物力、财力及传统零售业态游戏规则(如区域保护)的制约,无法在相应范围内建立足以覆盖所有目标消费者的传统零售终端网络。

销售冲击:传统零售链条的存在,使品牌商能够有效地控制产品的走向和信息的收集,从而能够有效地进行销售控制,从而保障销售体系的流畅与稳定。但网络无国界,谁都可以上网开店和销售产品,品牌商无法对网络卖家进行系统的控制,从而造成产品的泛滥与恶性竞争。品牌在获得巨大知名度的同时又存在丧失美誉度的风险。

兽药电商就是在网上把兽药卖出去,不是新的商业模式,只是接触客户、影响客户和服务客户的方式发生改变而已。电商不会代替传统经销商,而是有机整合。

传统行业怎么做电商

互联网对信息不对称化的颠覆,一切基于信息不对称的环节都将逐渐被颠覆,或者边缘化。未来,互联网这种如同龙卷风般的变革将会进一步向哪些方向席卷?如果用一句话归结,互联网将会找到一切拥有不该属于该产业模式的高额利润,并把他们拉平信息不对称,超高的品牌附加值,都是互联网解放军的目标。大变局已经开始。中国品牌以及品牌背后的企业领袖正面临一场新旧交替,这必然会出现断裂期的误读、轻视、争执乃至敌对,但互联网颠覆传统企业已是浩浩荡荡,不可阻挡。

传统品牌与网络品牌的战争

2013 年是分水岭,马云是很多场战役的发令者。这些方向,将在2014 年以及今后,越来越激烈地改变中国商业格局。大部分传统产业的“从业者”已经或者正在激烈地对抗这种变化,因为重构,意味着蛋糕要重分。曾经持一个观点“品牌是邪恶的”,对于用户而言,品牌是客户为了信任而付出的额外高成本。对品牌商来说,对应的就是额外高利润。简单来说,很多品牌附加值就是额外的钱买了放心。这背后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额外的钱是为信息不对称所支付的钱。一旦信息不对称被互联网解决之后,就会产生新的品牌,品牌的意义也会发生改变。狙击传统品牌利润,比如淘品牌的崛起,就是一个方向。大变局已经开始。中国品牌以及品牌背后的企业领袖正面临一场新旧交替,这必然会出现断裂期的误读、轻视、争执乃至敌对,但互联网颠覆传统企业已是浩浩荡荡,不可阻挡。

电子商务需要企业再创业

电商面前,大企业、小企业机会平等,小企业转型更快。电商不是把产品搬到网上卖这么简单,需要重新设计产品,包装、定位,需要专业的团队,需要全网营销,需要网络技术储备,更需要新的管理模式。未来是电商的天下,电商更是企业的未来。

兽药电商成功必备思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要想发起一场时代革命,首先的革自己的命;敢为天下先,抢占市场先机;小心试错,大步前进;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慢就是快,贵在坚持。

产品选择:养殖户使用量大,重复购买率高;非处方药,避开法律误区;使用方法简单的产品;线下毛利较大,网上有绝对价格优势的产品;营养保健类产品;企业的拳头产品。

定价策略:低价不是最好策略,让客户觉得实惠就可以;不要赔钱甩卖,卖的越多,亏得越多。

具体措施:线下原有产品:网络价稍低于终端零售价,加上物流费基本持平,不影响经销商利益;线上线下同价:线上订货,线下经销商那里取货付款。

网络宣传 创造商机:网络宣传不等于简单投广告。互联网以互动、持久、及时、个性、多维等特点明显区别于传统媒体。单一的固定广告形式并不能发挥第四媒的优势;在如今也很难奏效。平台的选择——宣传什么样的产品,就要到什么样的商业平台,直接面对有效用户。买家太挑剔——这才能体现出卖家的专业:专业的展示、专业的功能、专业的服务。用户是上帝——给您看还是给用户看;您喜欢还是用户喜欢;您需要还是买家需要?

传统的媒体已经被互联网打磨的所剩无几。所以传统媒体代替不了网络推广。

增加销售当然是最重要的目标之一,但绝不是电商的唯一目标。传统企业应认识到电商具有五大价值:增加和顾客互动交流、在线品牌拓展、增加服务价值、降低成本、增加销售。如果让销售一叶障目,就极易陷入开网店、出更多产品、打价格战的怪圈之中。增加和顾客互动交流、在线品牌拓展、增加服务价值才是传统企业发展电商之因,而增加销售和降低成本是随之而来之果。否则,增加销售不过是无源之水。电商战略不能等同渠道战略。如果把线下业务仅当作最底层的渠道销售策略,而非企业战略,就一定会忽视消费行为的全过程、消费者满意度、品牌策略,就会轻视诸如咨询、反馈、互动、供应链管理、用户体验、企业形象、在线增值服务等能给核心业务和流程带来根本性变化的机遇。

传统企业电商转型遇到的困境:网站没人管理;请了技术人员但不懂怎么管理;不知道怎样营销推广;做了推广但不知道如何发挥其价值;第三方公司服务不到位。

停留在传统互联网营销渠道

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猪用疫苗;疫苗;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中图分类号 S858.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3-0135-03

Reflections on the Reform of Pig Vaccine

Cao Guomin1 et al.

(1Fangchenggang Animal Husbandry Station,Fangchenggang 538001,China)

Abstract:Through the systematic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policies,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supply chain of pig vaccines,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veterinary policy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Pig vaccine;Vaccine;Swine fever;Highly pathogenic porcine reproductive and respiratory syndrome

多年来,国家实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病的发生率明显降低。为进一步实施以上2个病种的净化规划,逐步实现从免疫控制到免疫退出,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引起猪用疫苗供给侧结构性的重大改革,从生产到销售将发生系列性结构变化。同时,为应对猪用疫苗供给侧重大结构性变化产生的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侧重点也将会有所改变。

1 兽医新政策实施后市场经济潜能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6年末我国生猪存出栏总量达 112006万头(存栏43504万头,生猪出栏68502万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强制免疫疫苗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测算要求》,按饲养量免疫2次测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每次2mL/头,猪瘟疫苗每次1头份进行测算,2017年全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需求预计达到44.8亿mL,猪瘟疫苗需求量达到22.4亿头份。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0.6元/mL、猪瘟疫苗0.3元/头份的采购价格计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和猪瘟疫苗潜在销售额达到33.6亿元。

2 兽医新政策实施对猪用疫苗供给侧影响

随着养殖水平的不断发展,动物疫病防控不再仅仅局限于计划免疫,养殖场(户)开始注重免疫质量和动物疫病净化。为处理好防疫工作模式单一与免疫需求多样化的矛盾,农业部自2017年开始试点推行免疫新政,目的在于把更多的决策权还给市场,依靠市场手段优化配置、提升效率。兽医新政推行后,政府不再参与疫苗采购、运输、管理和发放工作,取而代之的是疫苗生厂商直销和疫苗销售商经销。供给侧链条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给疫苗生产、销售方带来了一定影响。

2.1 χ碛靡呙缟产企业的影响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2016年,全国共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生产企业33家左右[1],猪瘟疫苗生产企业48家左右[2]。计划免疫政策时期,疫苗生产企业通过政府采购订单生产这两种疫苗。新政推行后,所有符合资质的生产企业将共同瓜分这个市场蛋糕,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销售将回归市场化运作。企业优胜略汰将会趋于明显,要想生存就得将更多精力放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上。作为供给主体,疫苗生产企业需要直接服务市场,更真实、准确、及时地掌握畜禽疫病流行防控情况,这将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作为销售获利者,疫苗生产企业将会投入资金在产品研发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将会推动产研一体化发展。

2.2 对猪用疫苗经销商的影响 免疫新政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退出国家强制免疫,这两种疫苗不再免费发放,改由养殖企业(户)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采购。疫苗采购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由疫苗企业直销,二是由各地疫苗经销商销售(见图1)。由于产品特殊性,疫苗进货、存放、销售、运输和使用,需要完善的冷链设施和专业人员,这对疫苗销售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全国很多城市的兽药经销商还没有及时取得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此可见,新政推行后兽用疫苗经营企业将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 主要问题

3.1 生产企业机遇与风险并存 2017年是兽医新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既是疫苗生产企业抢占销售市场的关键年,也是疫苗生产企业优胜略汰的关键年。疫苗供应由“生产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变,由于计划采购转为市场化供需调节,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一是可能引起产能过剩,造成企业亏损。由于新政推行第一年,各企业都还没有建立起各自的固定客户,各生产企业为抢占市场,保障供应,赢得客户,极有可能一起蜂拥而上,大批量生产疫苗,而疫苗的保质期最长一般为2年,一旦产能过剩,极有可能引起企业亏损。二是发展保守,错失市场抢占先机。为避免亏损,部分企业会选择保守生产,但消费者往往会选择疫苗供应充足的企业长期合作,由此将错失了抢占市场的先机,并有可能进入恶性循环被市场淘汰。

3.2 疫苗供给链条急需尽快健全 新政实施后疫苗供给链条需要尽快健全。首先,疫苗经营企业数量严重不足。以广西为例,全广西省14个地市中的137家获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仅有6个地市中的22家经营企业获得猪瘟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经营许可,而两种疫苗均获得许可的仅有3个地市中的14家兽药经营企业;其次,疫苗采购不便利。畜禽养殖地点多在交通相对不便利的郊区,这就导致边远散养户和中小型养殖场将难以就近购买疫苗;再次,如何保障疫苗冷链运输到用户、保证疫苗被有效注射,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4 对策措施

4.1 疫苗生产企业要瞄准市场靶点快速转型升级 产能严重过剩、利润下降,导致企业亏损和恶性竞争;产能不足企业也就没有竞争力。市场需求是企业生产定位的根本依据,疫苗生产企业既要对已有客户端需求进行实时跟踪,也要积极对潜在客户端进行调研和开发,对市场需求进行准确研判后,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此外,加快产品和生产工艺的转型升级,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度,赢得客户信赖,也是企业立足之本。

4.2 销售商尽快转型升级 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销售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各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经营企业等要把握时机,瞄准市场发展潜力,尽快完善升级经营场所和设备,取得疫苗经营销售资质。调研现有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生产企业,选准后洽谈委托销售事宜。及时向老客户宣传新出台的兽医新政策,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抢占当地第一市场。

4.3 疫苗生产企业要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同建立和完善疫苗供给链条 为占领市场,疏通疫苗销售,疫苗生产企业要尽快培育经销商。政府部门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免疫工作到位,应指导和协助疫苗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疫苗供给链。为此,政府部门要督促疫苗经销商取得经营资格,升级改造,淘汰“小、散、弱”[4];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相关培训工作,将国家新的兽医政策宣传到各农户、养殖场和兽药经营企业,并指导其选择正规厂家的规范疫苗。

4.4 政府监管部门加强疫苗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各级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和《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GMP审核,提高批准文号准入门槛,并规范审批工作,防止批准文号滥发和闲置。同时各级兽药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对没有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要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兽药企业退出机制,对于硬件设施有严重缺陷、不能按照生产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有制假售假等行为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其生产许可证[5]。通过加强监管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升我国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综合能力。

4.5 过渡期应急准备工作 由于兽医新政策实施后,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的供给链条还没有完全建立完善,短时间内仅靠市场调节疫苗供给难以满足畜牧生产实际需要。为此,为保稳定生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快研究应急预案,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是做好应急疫苗要的储备更新;二是切实做好应急预案更新、疫情应急队伍及时调整和应急物资储备更新等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最好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有效处置;三是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地区及边境地区等高风险地区按照农业部的指导意见,应尽快出台疫苗补助政策。

“国家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这一兽医新政策对猪用疫苗供给侧影响深远,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均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兽医行政部门也将面临新的工作考验。三者均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就是“如何建立完善疫苗供给链条”。为此,疫苗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这两个市场主导者要加快转型升级,并积极主动与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共同推动疫苗的供给链条建立和完善,保障疫苗市场供应,最终做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舒安丽,陈来华.中国蓝耳病疫苗市场情况调研[J].中国动物保健,2016,18(10):18-20.

[2]陈来华,舒安丽.瘟病疫苗市场情况调研[J].中国动物保健,2016,18(9):9-11.

[3]贾康,苏京春.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28.

[4]赵丽丹,秦玉明,王鹤佳,等.我国兽用中化药产业供给侧规模及区域要素分析与思考[J].中国兽药杂志,2016,50(11):1-4.

[5]冯忠泽.我国兽用中化药产业供给侧结构调整与公共服务方式转变解析[J].中国兽药杂志,2016,51(3):1-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2017.

[7]高艳春,陈莎莎,阚鹿枫,等.兽药GMP 检查验收相关政策解析[J].中国兽药杂志,2013,47(3):41-43.

[8]陈光华.我国兽医生物制品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c思考[J].中国兽药杂志,2016,50(1):1-7.

[9]王昌青,,姜子楠,黄逢春,等.新评我国兽用生物制品行业[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6,32(8):16-18.

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第6篇

耿玉亭/ 中国兽药协会

一、兽药行业的法律法规

(一)与兽药有关的法律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主要兽药法规是《兽药管理条例》。

(二)部门法规《兽药注册办法》、《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进口管理办法》、《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

(三)兽药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行政处罚。

1. 兽药生产。包含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制度、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制度和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审批制度、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制度、新兽药监测期制度。

2. 兽药经营。包含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制度、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制度、兽药广告审批制度。

3. 兽药使用。包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制度、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4. 兽药进口。包含进口兽药注册审批制度、进口兽药通关单制度、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报验制度。

5. 兽药监督。包含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驻厂监督;GMP 飞行检查;市场整治;案件查处。

二、行业现况

兽药产业已逐步形成门类较为齐全、品种相对多样、技术较为先进、产业链较为完整,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目前,全国兽药生产企业1 820 家,从业人员约17 万人, 兽药经营企业8 万余家。

发展趋势:近五年来,产业整体规模逐步扩大,产值、销售额逐年增长。2013 年行业统计,全国1 804 家企业生产总值437.46 亿元,销售额401.83 亿元。其中,生药企业72 家,生药企业年产值104.56 亿元,销售额94.33 亿元,毛利53.05%, 从业人员1.81 万人。化药企业1 589 家化药企业年产值332.9 亿元,销售额307.5 亿元,毛利21.72%, 从业人员约15 万人。

1. 生物制品。按使用动物分猪用生物制品和禽用生物制品,是生物制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猪用生物制品市场规模48.22 亿元,占生物制品总市场规模近50%,涉及产品76 个;禽用生物制品市场规模35.74 亿元,占生物制品总市场规模的37.89%,涉及产品168 个。牛羊用生物制品市场规模8.11 亿元,占生物制品总市场规模8.6%,涉及产品34 个。

强制免疫疫苗

销售额57.16 亿元,占兽用生物制品总销售额的60.6%。其中猪用:销售量76.84 亿头份/ml、销售额35.96 亿元,占比74.57% ;禽用销售量118.97 亿羽份/ml、销售额14.21 亿元,占比39.76% ;牛羊用销售量10.71 亿头份/ml、销售额6.99 亿元、占比86.19%。

2. 原料药。市场规模(销售额)81.7 亿元,占化药总销售额的26.57%,毛利14.69%。主要产品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解热镇痛抗炎药。其中抗微生物药占85% 以上。

3. 化药制剂。市场规模(销售额)179.7 亿元。按产品类别分类,抗微生物药市场规模131.72 亿元,市场份额73.3% ;抗寄生虫药市场规模17.13 亿元,市场份额9.53%;消毒药市场规模9.46 亿元,市场份额5.26%;水产养殖用药市场规模8.71 亿元,市场份额4.2% ;解热镇痛抗炎药市场规模3.52 亿元,市场份额1.96%。

4. 中药。销售额46.1 亿元, 占比14.54%, 毛利9.39%。

5. 生物制品进口情况。销售额8.8 亿元,其中猪用疫苗5.22 亿元,占比59.92% ;禽用疫苗2.62 亿元,占比29.77% ;宠物及其他0.96 亿元,占比10.91%。进口主要品种:猪用:蓝耳、伪狂犬、圆环、支原体肺炎;禽用:法氏囊、马立克、传支、呼肠孤。

6. 兽药出口情况。目前我国原料药已经出口153 个国家(地区),出口额达18.99 亿元。制剂出口48 个国家,出口额达9.06 亿元,其中抗微生物制剂5.92 亿元,占比65.34%。

三、动物产品安全

( 一) 兽药残留危害

1. 毒性危害。包括:(1) 直接毒性作用;(2) 致癌作用;(3) 致畸作用;(4) 致突变作用。

2. 微生物危害。主要指细菌耐药性。

3. 免疫危害。包括:(1) 过敏反应;(2) 自身免疫反应;

(3) 免疫抑制作用。

4. 环境危害。

(二)造成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

1. 非法使用违禁药物;2. 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3. 不遵守休药期;4. 超范围(目标动物)、超剂量、超疗程、长时间使用药物。

四、监管措施

(一)政策规定

关于兽药使用的监管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8]8 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 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公告第176 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 号);5.《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 号);《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78 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第560 号公告)。

( 二) 禁用药清单

关于禁止兽用的药物清单包括《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公告第193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公告第235 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公告第176 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2011 年农业部公告第1519 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公告第560 号);

其中《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收载5 类(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性激素、蛋白同化激素、精神药品、各种抗生素滤渣)40 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公告第193 号),共包括34 种类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停药期规定》(公告第278 号)对临床常用的202种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规定了休药期,同时确定了91种(类)不需要制订停药期规定的兽药品种。凡规定了休药期的药物,其产品标签上必须注明休药期,养殖场必须按休药期在动物上市或屠宰前停止用药。这些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三)处方药制度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2 号,2014 年3 月1 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兽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二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制度。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须在标签和说明书上分别标注“兽用处方药”和“兽用非处方药”字样;三是兽用处方药经营制度。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注册执业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四是兽医处方权制度。兽用处方药应当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五是兽用处方药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明确了适用《兽药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的具体条款。

处方药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997 号,2014 年3 月1日起施行)遴选原则:一是属于国家特殊管制的兽药品种;二是对动物产品构成安全隐患,需要严格限制食品动物使用的兽药品种;三是使用方法有特殊要求,必须由兽医根据诊断和临床评价使用的兽药品种;四是安全范围窄、毒副作用大,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兽药品种;五是其它不适合按照非处方药管理的兽药品种。根据以上原则,第一批兽用处方药是从我国已上市的兽药中遴选出9 类227 个品种。包括以下药物类别:抗微生物药(共计148 个产品,其中抗生素类79 个,合成抗菌药69 个,占处方药的65%)、抗寄生虫药、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外周神经系统药物、抗炎药、泌尿生殖系统药物、抗过敏药、局部用药物、解毒药。

《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069 号,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施行。乡村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必须持有乡村兽医登记证购买兽药;兽药经营者要建立销售记录,以资核查。《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品种遴选原则是基本满足乡村兽医用药需求,涉及产品种类、品种基本同处方药目录

特别提示:兽用非处方药相对于处方药而言,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毒副作用较小、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系数低。但是,非处方药也具有兽药的各种属性,虽然其安全性相对来说高一些,但并非没有风险。应该说,兽用非处方药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指导下,按照规定范围和剂量使用是安全的,但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同样会带来安全风险。

四、兽药流通

作为兽药流通环节的兽药经销商一定要合法经营,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政令法规,了解信息动态。自觉守法,达到经营资质,规范经营。在监管措施方面,各地兽药检查机构会对重点经营环节进行监督抽查;对非法经营原料药、人用药、变质兽药、过期失效兽药的现象进行市场整治;执法检查的重点包含采购、储存、销售环节,主要针对设施条件、经营产品、管理制度、出入帐目、各类记录等。

(一)兽药GSP 制度

2010 年3 月1 日兽药GSP 制度开始施行,地方根据自己情况制定兽药GSP 实施细则、检查验收办法、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兽药GSP 主要内容有九章三十七条。施行GSP 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经营活动,提高经营企业水平,行业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对兽药经营企业提出的条件包括硬件(场所与设施)、软件(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售后服务)两方面的要求。

(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是为了对兽药产品进行标识和追踪溯源,实现对兽药产品的实时生产数据获取、物流监控、有效追溯。采用二维标识码为信息载体标识兽药产品。特点是成本低、编码范围广、容量大、易制作。目的是兽药企业和经营者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责任意识。

执行情况: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通知》(农医发[2014]8 号),统一规划、信息共享、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试点,从13 个省、16 个兽药生产企业、3 个产品进行试点。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技术支持,进行追溯系统平台建设:主要包括追溯码管理、产品数据管理、数据查询、数据统计等功能模块。数据采集设备又分为手工数据采集设备(二维码识读设备PDA)、执法专用PDA 和自动化数据采集生产线等。2013 年4 月,追溯系统已建设完成,安装部署在中国兽药信息网。

兽药包装上印制专用惟一性二维码标识24 位追溯码。主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企业简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兽药生产企业所需设备与材料有二维码标签、二维码识读设备、U-key 等其他追溯系统所用设备,在兽药包装入库环节进行扫描、采集数据上传,做好追溯系统的数据跟踪。经营企业只需准备电脑、二维码识读设备,在兽药经营节点进行扫描、采集数据上传。使用者可通过智能手机和追溯码的方式进行追溯查询兽药产品信息。兽药执法部门只需用二维追识读设备(执法单位专用)在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扫描产品上的二维码,即可进行执法监督工作。

计划氛围试点先行、逐步铺开、全面覆盖三个阶段,稳步推进兽药追溯系统及物联网建设,力争在3 年内实现对所有兽药产品的全覆盖。

五、兽药合法经营问答

1. 什么是兽药?

答: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2. 什么是假兽药?

答: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变质的;被污染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3. 什么是劣兽药?

答:(1)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2)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3)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4)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4. 什么是禁用兽药?

答:列入农业部的禁用兽药(物质)清单的品种。农业部未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物质)也应属于禁止使用的范畴。

5. 什么是限用兽药?

答:农业部批准的所有兽药产品都限定其适用范围,若用于规定以外的其他动物或其他适应症则属于违规用药,因此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如仅批准用于禽类的,不得用于家畜;仅批准用于大肠菌感染性疾病的,不得用于葡萄球菌感染性疾病。

6. 如何降低采购兽药风险?

答:从生产企业购买:企业须持有《兽药GMP 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等有效证件、批准文件;企业须遵守国家兽药管理法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管理规范、体系健全、兽药GMP 实施到位、质量信得过。未发生过兽药质量责任事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公布的“黑名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建议对相对固定、采购量大的生产企业,对其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7. 如何查询兽药产品及企业的信息?

答:(1)兽药审批信息:兽药GMP 和兽药生产证书、新兽药进口/ 兽药注册、产品批准文号;(2)兽药质量信息: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每季度一期,通报假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重点监控企业;(3)假兽药信息:农业部每月一期假兽药通报,通报涉嫌存在质量诚信问题的企业(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的企业及产品);(4)列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兽药质量安全“黑名单”企业;(5)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查处通知、行政处罚决定或省级农业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公开的可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咨询)。

8. 发现假劣兽药如何投诉?

答:农业部和各级农业部门均采取设立了举报电话,发现假劣、违禁兽药后,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电话或亲自到上述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时注意提供证据材料和有关详细信息。

9. 兽药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如何处理?

答:动物用药后发生不良反应或出现异常现象后,应立即停药,并请兽医人员进行诊断,查找问题根源。对经确诊属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兽药主管部门。

10. 兽药有效期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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