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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协会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3-03-13 11:25:15
环保协会工作计划

环保协会工作计划第1篇

常规工作:

1.定期开展一次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活动,如大型活动时可进行拉赞助等

2.逢各项活动,可通过宣传部与活动方合作制作海报。

二月

召开协会会员全体会议,向会员布置协会工作任务,要求每位会员写一份对协会的工作计划,每次活动写份活动总结。带领会员学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极其本协会在其中所处的作用。积极发表自己对协会的新学期发展方向与总结上学期活动中的不足,力尽全力改进工作,争取在新的学期里协会有更大的发展。

三月

3月22日(农历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是世界节水日,在这个对与世界上每个人来说都是极其富有重要意义的一天,为了让我们每位地球人都能够充分认识到水对与我们是多么的宝贵,它是我们的生命之源,而现在就是我们的生命之源在人类过于对大自然的依赖与破坏中正在慢慢枯竭。

我们协会要做的是在这个重要的日子里在学校做好节水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海报,尽力争取跟环保局联系,得到环保局的支持,拿一些节水宣传资料,让我们更好地开展宣传工作。

四月

为了更好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提高业主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社区环境的和谐发展,本协会将会于相关社区负责人联系,进社区宣传环保:“一水多用,水尽其用”、 “白色垃圾”、多建绿化带。

l 宣传水资源的可贵和提倡节约用水。用众多节约用水的必要来唤醒广大居民,希望他们能够节约用水,尽量做到“一水多用,水尽其用”。我们宣传在日常的生活中尽量少用塑料袋, 回收那些他们看来没有用的“垃圾”;减少那些“白色垃圾”的流动量。

l 通过活动让他们树立环保意识,在生活中减少垃圾的排放量,同时可以时刻提醒人们,让其时刻明白美好的环境要我们共同的维护。为响应南通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和为协会以后在社区宣传积累宝贵的经验。

五月

l 无烟倡议以及相应的图片展

宣传吸烟的坏处,对人的伤害程度,一步步做到远离烟群,远离二手烟。让大家意识到吸烟对自己及他人的危害。

活动内容:以倡议书的形式在面向全校进行宣传,并在现场或者事后进行一个调查,看看他们对吸烟的看法在看到那么多有关吸烟的坏处后有无改变,也测试一下这种活动的可行性,以便安排日后的工作。

环保协会工作计划第2篇

一、组建队伍

维持原管理模式,以现有管理层为基础,针对个部门情况,制定相应的招新要求,全校性的招新约300人。

二、开展活动

根据协会目前状况和发展方向,协会将于12年下半年围绕协会项目目标和协会宗旨,拟定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的管理模式。制定规范化的工作制度,使协会加强凝聚力,发展成团队型高效率的社团。

工作具体计划如下:

1)9月份:对10级新生进行招新,“新生大会”迎新破冰,“救护之翼”针对新生开展有关户外急救的安全培训活动。

2)10月:“筷行动”提倡减少一次性筷子的使用,“校园护绿”手绘校园绿地图,“1024”cycan节能减排宣传。

3)11月:“面试考核”将协会人员精简到150人左右以保证协会资源合理利用,“绿色校运”回收校运会宣传稿,“湿地使者”保护湿地社区宣传及成果展示。

4)12月:“水果贺卡”以水果换贺卡减少纸张使用,“碧源杯”环保知识竞赛筹备。

5)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和干部培训会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并举办1~2次环保讲座,邀请资深教授或老师或优秀学生讲述环保知识。

6)有选择的不定期参加一些校外环保活动,包扩各种环保论坛、交流会和自然体验等。

7)鼓励会员创新,提出新的有意义而可行的环保活动,并有计划的实行。

8)其他具体活动将在活动前向院提交申请。

三、团队建设

1.拟定新会员培养计划,注重个人发展与协会发展相结合。

2.采取项目责任制的管理模式,高效的完成活动。

3.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使协会成为一个整体。

4.对协会章程加以补充、修改,完善各项制度,组织会员学习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工作计划第3篇

 

但由于自身的不足制约了其充分发挥作用.

 

我国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资源能源的需求必将加大,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形势日趋严峻,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国家提出的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环境保护工作摆在了重要的战略地位.环境保护规划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工具和途径.因此,这一新形势对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重新审视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地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该文回顾了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美国和荷兰这2个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规划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和发展要求,针对环境保护规划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建议.

 

1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是伴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而发展的,环境保护规划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局部进行到全面开展的发展历程,大体上可以按照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分为4个阶段,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特点[W].

 

11探索阶段

 

第一阶段(1973—1982年)为探索阶段,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明确指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指导思想,标志着我国环境规划工作的开始.该阶段环境保护规划处于零散、局部、不系统的状态,除了一些地区开展了环境状况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等工作外,大规模和较深入的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尚未开展起来.

 

1.2研究阶段

 

第二阶段(1983—1988年)为研究阶段,该阶段环境保护规划的特征是,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作为独立的篇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出了计划要求达到的具体指标,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把环境保护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作为科研课题进行研究,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

 

13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1989—1995年)为发展阶段,该阶段环境规划明确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并上升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其技术路线从末端控制转向优化产业结构、生产合理布局、发展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的全过程.

 

1.4深化阶段

 

第四阶段(1996年一)为深化阶段,该阶段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规划更加重视,并大力推进规划的实施,要求规划需落实到项目,提高了规划的可操作性,使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逐步成为环境决策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作为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工具,环境保护规划暴露出一定的弊端,因此须完善环境保护规划,推动其不断向前发展.

 

2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的问题分析

 

2.1规划缺乏法律效力

 

《诚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汾别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做出明确规定(见表1).〈环境保护法臟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上述条款虽然明确了环境保护规划的地位,但仍是原则性规定,对环境保护规划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即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等4个方面没有做出规定[5],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规划应有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实施效果.

 

2.3规划编制不规范

 

《诚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汾别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等进行了规范(见表1).而我国尚未出台〈环境规划编制办法》,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内容、范畴界定、规划方法和图件绘制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环境保护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缺乏一定的依据和约束,不能有效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27].

 

2.4设区的市缺少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现行的环境保护规划同级审批制度既无法解决规划造成的外部性问题,也导致规划协调及执行的力度和强度不够[8].在设区的市级层面上缺少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具备同等法律地位的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导致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规划未能与其他部门(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和水利局等)的相关规划进行有效的衔接和协调,只是被动地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来编制,使得环境保护规划相对孤立,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偏差.

 

现行的环境保护规划范畴一般界定为城市建成区,不能覆盖全市域范围.规划目标和指标多以污染控制为主,不能与其他规划的指标相协调,也不能综合地体现规划内容.规划期限一般为5a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分别为20和15a(见表1).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缺少前瞻性和导向性;在规划思路上仅局限于环境保护领域;规划内容以环境要素规划或专项规划为主,不能覆盖各环境保护领域,难以协调和应对复合型、交叉型的环境问题.

 

2.5规划协调、衔接不够

 

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类型多样,规划体系的纵向和横向衔接不够.如部级环境保护规划和地方环境保成各区域、各部门编制的环境保护规划相互脱节、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现象.由于环境管理部门分割化和机构职能不完善,使得环境保护规划与其他职能部门制定的规划缺乏实质性的衔接和协调.另外,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部门除了环保部门外还涉及到农、林、水利、城建、海洋等部门,没有设定一个统一的具有相应权利的协调管理机构,导致规划很难落实.

 

2.6规划缺乏有效的实施监管机制261规划实施滞后

 

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如個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在2001年12月批复,较规划年限晚1a;《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于2003年1月批复,较规划年限晚2a[9].规划批复的滞后性制约着规划的实施,如列入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的2130项治污工程共完成1378项,仅占总数的65%;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和滇池治理项目的完成率分别只有70%,56%,43%,86%,53%和54%[10].

 

2.6.2评估机制不完善

 

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個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十一条要求:

 

部级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编制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应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审批机关提交评估报告.”根据以上规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中要求:/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发文的形式的对部级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跟踪评价的规定,其他级别的环境保护规划的评估尚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环境保护规划具有强烈的时空动态性[11-12],而我国大部分环境保护规划一经确定就不再发生变动,即使经济社会发展发生变化或出现新的重大环境问题,也未及时做出修改或调整,难以实现规划目标的动态管理.环境保护规划的反馈和评估机制的缺失,使得规划实施缺少压力,导致规划执行率降低.

 

2.6.3规划监督薄弱

 

环境保护规划的监督比较薄弱.环保主管部门既是主要的实施部门,又是问责的主体,没有配套的、规范的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管理制度,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行政问责和惩罚等方面27公众参与机制缺乏实质性

 

《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过程中没有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仅有少部分环境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安排了公众参与环节,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2005年中华环保联合会(非政府组织),在全国首次组织了面向公众征集第11个五年环保规划意见和建议活动,全国及海外华人共420x1〇4人参与其中,形成了《中国公众对编制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意见建议书》,归纳了9个方面21条约6x104字的综合建议,并呈送国家。

 

3.1规划的法律保障

 

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规划普遍得到环境基本法和行政法的支持.《美国政府绩效和成果法》第三部分明确规定战略规划的制定要求,如战略规划应不少于5a至少每3a更新或修订一次[16];荷兰的《环境管理法〉第四章中第2~7节对国家环境政策计划、省级环境政策计划、地方环境政策计划等各级规划制定了统一的规范体系[17],对规范环境规划的制定并促使其有效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3.2规划的实施保障

 

美国的环境保护规划由环境执法部门实施,如美国环境保护署战略规划的所有内容,最终都将成为环保部门考核和规划评估依据,因此规划的实施对象明确,有足够的动力推动落实[14].荷兰的国家环境政策计划实施过程中由政府与目标群体谈判协商签订盟约(Covenant)[18],盟约具有司法契约的质,具有法律效力.盟约目标的设定须经过政府与企等措施组合,并将环境计划综合考虑到其长期商业计划中;而且,盟约中需要说明协议签订后的管理措施、采取的评估方法、机构与期限等,由业者、中央政府、地方自治团体各方选出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议实施并提出建议.美国和荷兰的环境保护规划是以签订协议的形式保障规划的实施,对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3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

 

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具有完善的评估机制.美国总统每年根据规划绩效评估结果考核美国环境保护署政绩,美国国会每年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审计核查美国环境保护署财务状况,并作为以后至少3a内批准美国环境保护署年度预算的依据.荷兰的国家环境政策计划中实行2个方面的评估:1行动监控,用来衡量政策和计划的实施;°环境监控,即对环境因素(如排放数据、环境质量等)国的环境保护规划具有借鉴性.

 

3.4公众参与

 

《美国政府绩效和成果法》第三部分规定制定战略规划时,机构应向国会咨询,而且应当征求并考虑那些受该项计划影响或对计划感兴趣的人的观点和建议[16].荷兰的《环境管理法6规定各个级别的环境政策计划在定稿后都要在相应级别的报纸上予以公布,如〈环境管理法》第4.5和4.11条规定国家和省级环境政策规划的最后定稿需要正式刊登在《荷兰政府公告报》上,第4.18条规定地区环境政策规划的最后定稿需要刊登在地区发行的一家或几家日报上,也可刊登在地区发行的其他种类的报纸上等[17].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实践证明[19一20],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水平和环境保护参与力度是环境保护规划能否有效开展的关键,对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对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发展的建议

 

4.1完善环境保护规划的法律机制

 

尽快启动环境保护规划的立法工作:1修订〈环境保护法》,提高环境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将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纳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使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级别保持一致,提高环境保护规划在我国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出台《环境规划法》,保障其法律效力的全面发挥.立法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环境规划的法律效力、规划制定程序、确定程序、规划制定权、执行权、制定主体、公众的权利义务等,使得环境保护规划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得到制度的保障[21],以实现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运作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2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办法》,规范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绘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性图集,以保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规范化、直观化.

 

42设区的市编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在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规划的战略指导下,设区的市应编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它是一种战略性的宏观环境规划,全域谋划、综合规划市域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制定和修编,相互协调,实现有效衔接,在制订和修编的过程中注意信息的反馈,当环境保护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矛盾时,彼此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指导和约束环境。

 

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纳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有利于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规划范围覆盖全市域;规划目标和指标能够综合体现社会、经济、环境和生态等方面内容,与其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指标相协调,不互相冲突;规划期限分为5和10a以上,使规划目标和指标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规划思路上要统筹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市域范围内的各环保领域;规划文件应包括文本说明、文本、图集;规划实施必须是文本和图集同时使用.

 

结论

环保协会工作计划第4篇

一、培养基本理念、热情和能力

海洋环境公害由日常经济活动引起,必须推进海洋环境教育,广泛重塑国民价值观和生产生活方式,降低环境负荷。海洋环境教育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国民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理念和热情,掌握相关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增强海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能力。

(一)主要目的:培养海洋环保基本理念和热情培养海洋环保基本理念和热情,是自觉参与海洋环境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日本《环境基本法》规定:“国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振兴关于环境保全的教育和学习,并且通过充实有关环境保全的宣传活动加深企业者和国民对环境保全的理解,同时增强他们实行环境保全活动的意识。”《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法》(简称《环境教育法》)定义:“环境教育”是为加深理解环保而进行的有关环保教育及学习。本法规定环境教育“基本理念”:“开展环保活动、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是为了尊重国民及民间团体等各主体的自觉意识,发挥构成社会的多样主体各自的切实作用,以构筑可持续社会而进行的。”海洋环境教育目的,首先是培养海洋环保基本理念和热情。日本《海洋基本法》提出海洋环境教育目的,是培养构成社会的各主体理解和关心海洋,力图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保持平衡。强调“开发利用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存在下去的基础”,“为使将来还能享受海洋的恩惠,必须以一边力图保护海洋环境,一边争取海洋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为宗旨,积极进行开发利用。”要推进海洋环境教育,培养国民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理解和关心海洋,力图海洋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之间保持平衡。《海洋基本法》规定:为加深国民理解和关心海洋,“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在学校和社会推行有关海洋的教育,普及与海洋法相关的联合国公约及其它国际条约,开展为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开发而进行国际协调之必要性的宣传,推广海洋休闲娱乐活动。”

(二)培养海洋环保科学知识和技能树立和实践海洋教育基本理念,保持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平衡,要以相关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基础。海洋环境保护与合理开发,关键是充实有关海洋科学知识。《海洋基本法》第四条规定:“开发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环境,离不开关于海洋的科学知识,同时海洋还有许多领域未被科学探明,鉴于此,必须充实有关海洋的科学知识。”《海洋基本法》采纳了2006年12月日本海洋政策研究财团发表的《海洋政策大纲:寻求新的海洋立国》的基本观点,体现海洋立国战略构想和海洋环境教育亲近,了解、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的原则。2005年日本海洋政策财团报告书提出,海洋环境教育目的是国民通过学习海洋知识,在工作生活中融入海洋生态安全与环境保护理念原则,理解、关心和自觉支援海洋及沿岸地域的开发、利用、保全等各种活动。《海洋基本法》规定:“为推进海洋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普及研究成果,国家应采取措施,完善研究体制、推进研究开发、培养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总之,日本在学校和社会推进海洋环境教育,培养各主体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及海洋环境教育基本理念、热情和相关科学知识、技能,同时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包括海洋环境教育师资在内的高端人才,促进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有机结合。

二、动力聚集机制:共同参与和全面协作

协作的根本目的是形成协力,产生非加和性(1+1>2)的整体力量。根据协同论(Synergetic)观点,协同(Synergy)是事物之间、系统或要素之间保持有序性、合作性、集体性的状态和趋势。协同作用是诸多系统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合作的或同步的联合作用。聚集不是简单合并,而是协同形成更高层次的整体的出现。日本海洋环境教育驱动力聚集机制,在于多样主体参与、不同层次纵向和同级层次横向全面协作。

(一)共同参与和多样主体协作国民及民间团体等构成社会的各主体共同参与并努力与其它主体协作进行海洋环境教育。促进共同参与及主体协作,必须使全体国民了解协作意义和方式。《环境教育法》规定:“国家要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使人们都知道协同工作的有效而切实的实施方法以及协同工作的协作方式。”本条款表明两个以上国民及民间团体等主体开展海洋环境教育和增进海洋环保热情等活动,必须了解协同的意义并通过协作共同进行。本法第三条提出,环境教育为了尊重国民及民间团体等各主体自觉意识和主动性,发挥社会“多样主体各自的切实作用”。同时,“鉴于通过森林……海岸、海洋等自然体验活动及其他体验活动,以加深对环保的理解和关心的重要性,环保活动、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要努力获得地区住民及构成社会的多种主体的参与和协作”。《环境教育法》明确规定:“国民及民间团体等要努力遵循上述基本理念,积极主动开展环保活动及环境教育,同时通过增进环保热情等其它环保活动的开展,努力与其它主体开展的环保活动、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相协作。”据此规定,海洋环境教育需要社会各种主体目标一致,共同参与,协同形成整体力量。协作进行海洋环境教育是国民及民间团体等社会各主体应尽的职责。《海洋基本法》总则指出:“有一点非常重要:被海洋包围的我国”,为实现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协调地谋求新型海洋立国,即在和平积极地开发利用海洋和保护海洋环境之间保持平衡。有鉴于此,本法律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以及国民的职责,……综合地、有计划地推进海洋相关政策。”关于“国民的职责”规定:“国民在认识到海洋恩惠的同时,必须努力为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海洋相关政策提供协作。”同时规定“有关各方的相互合作及协作”,即“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海洋产业企业、从事海洋相关活动的团体及其他有关方面,为谋求实现基本理念,必须力争进行合作,努力提供协作”。以上规定表明,海洋环境教育协作是社会各主体应尽的职责。

(二)主体协作层次性和全面性国家与国民、国家与民间团体进行海洋环境教育协作具有多层次性。《环境教育法》指出:由于国民及民间团体等开展环境教育应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国家在遵循基本理念基础上制定与实施环保政策时,要注意试图与开展环保活动、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的国民及民间团体等主体之间的密切协作。”同时,根据《海洋基本法》对“企业的职责”、“国民的职责”的规定,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实施海洋环境教育政策,企业和国民都应尽其职责“提供协作”。“从事海洋产业的企业,必须在依据基本理念从事企业活动的同时,努力为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海洋相关政策提供协作。”国民“必须努力为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海洋相关政策提供协作”。显然,官—民协作包括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企业或国民等多层次协作。国家与各级公共团体制定实施海洋环境教育计划和政策的协作、民间团体与国民开展海洋环境教育协作具有多层次性。《海洋基本法》“有关各方的相互合作及协作”规定了多层次的官—官协作及民—民协作。“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海洋产业企业、从事海洋相关活动的团体及其他有关方面”,“必须力争进行合作,努力提供协作”。这不仅规定国家与各级地方公共团体等行政主体制定实施海洋环境教育计划和政策,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必须进行合作,努力提供协作”;同时规定海洋产业企业、民间团体及国民等主体开展海洋环境教育,也必须努力合作或协作。日本海洋环境教育多样主体参与,多层次协作具有全面性特点。上述纵向多层次协作,以国家和地方组织根据相关法律制定实施政策、计划和企业、民间团体及国民做出响应、提供协作为主线。同样在横向层次上,同级层次的行政主体之间、学校之间、企业之间、民间团体之间、国民之间,都通过协同协作开展海洋环境教育。《环境教育法》规定:在开展“环境教育时”,要留意与国土保全等其他公共利益之间的调整,以及与农林水产业等其他领域产业之间的调和。本法在国家层面要求行政主体协作。日本法律规定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教育的部门,包括负责海洋战略总调度的海洋政策本部、负责环境保全的环境省、负责管理实施海洋教育的文部科学省、负责水产养殖的农林水产省以及都道府县或市町村等地方公共团体,这些行政主体具有跨行业多部门协作机制。总之,根据日本《环境教育法》《海洋基本法》等法律规定,海洋环境教育多主体参与并不断调整自己的活动方式、自己同其他主体的关系,形成多层次纵向和同级层次横向全面协作的动力聚集机制。

三、推进机制:计划项目引导支撑整体联动

日本海洋环境教育通过实施学校教育计划奠定基础、实施社会教育计划项目引领支撑、增进家庭及工作场所教育充实,形成共同参与、全面协作的整体联动推进机制。

(一)实施学校教育计划奠定整体基础日本海洋环境学校教育根据自觉亲近海洋、了解海洋、守护海洋和可持续性地开发利用海洋的原则,主要采用体验式教学方法,制定实施各年级学生教学计划和体验项目,培养学生海洋环境保护基本理念、热情、相关科学知识及技能。文部省1991~1995年先后发行小学篇、中学篇、事例篇等环境教育计划指导资料,明确海洋生态环境教育目的、内容和方式。2011年日本海洋产业研究会提交《海洋教育现状调查报告书》,系统阐述了日本小学、初高中、大学的海洋生态环境教育计划实施情况,其基本特点是学生通过体验,获得海洋环保知识,增进海洋环保热情。如1年级学生通过到沙滩听海浪的声音、观察鸟的足迹和确认漂流物等现象,学习海洋生态环境知识,了解海洋,亲近海洋;2年级则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海洋动植物进行观察,进一步了解海洋,加深对海洋知识的理解。近年来,日本海洋政策研究财团提出《推进小学普及海洋教育建议》和《21世纪海洋教育蓝图———与海洋教育有关的课程和单元计划》,进一步推进海洋环境教育协作发展。基于对学生海洋自然环境及生活体验不足的担忧,从2002年4月起普通中小学教育新设置和推广“综合学习课程”。通过聘请校外专家支援授课(如由博物馆人员讲授指导自然观察和体验活动),与民间团体协作完善海洋环境教育基地体制。日本重视海洋环境普及教育与精英教育相结合。为推进海洋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普及研究成果,《海洋基本法》规定:“国家应采取措施,完善研究体制,推进研究开发,培养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要求“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推进与海洋产业相关的尖端研究开发、提高技术水平、确保人才培养”。同时为增进国民对海洋相关问题的认识,强调“在学校和社会推行有关海洋的教育”。“为正确应对海洋政策课题,需要培养具备相应知识及能力的人才”。因此,日本的大学海洋环境教育紧密结合海洋科学技术相关专业教育发展计划,开展跨学科协作,培养学生从多学科角度认识、思考和解决海洋环境问题的能力。对此,2007年东京大学成立海洋联盟组织,有200多名教师参加,用互联网共享海洋环境技术知识、研究成果等资源。同时加强海洋科技教育研究国际合作。总体来说,日本中小学海洋环境教育主要培养学生亲近海洋、了解海洋、守护海洋的基本理念和相关科学知识;大学教育侧重培养学生管理和学校是海洋环境教育主阵地,日本通过学校教育为海洋环境教育整体发展奠定基础。

(二)实施社会教育计划项目引领整体根据《环境教育法》《海洋基本法》等法规要求,环境省、文部科学省等国家机构和地方公共团体协作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海洋环境教育推进计划项目。21世纪环境教育AAA计划(Anytime,Any-one,Anywhere)是一个覆盖家庭和社会,从儿童到成人的全方位国家环境教育计划。其中包括环境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等行政主体联合推进的“儿童课后环境教育”计划项目,国土交通省负责的“海洋生态运输交通”“海边环境教育”“水边再发现”等计划项目,文部科学省和环境省共同开展的针对不同人群的系列体验计划,环境教育设施改善计划等项目。同时,都道府县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自然社会条件的增进海洋环境教育的计划项目,如福岛县、长崎县、熊本县等地方公共团体制订《共同增进海洋环保热情及推进海洋环境教育基本计划》。民间团体根据所在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协作推进海洋环境教育项目计划实施。国民参与项目实施,既体验海洋自然休闲娱乐,又增进海洋环保热情,接受海洋环境教育。譬如,“潮间带”环境保全教育协作项目,东京湾NPO团体的“海湾设计协会”与“大地守护协会”,九州岛博多湾的“和白沼泽保全集会”与“和白沼泽守护协会”及本州中部地区爱知县蒲郡市三河湾的市民自治团体,都是“潮间带”市民环保教育的主要力量。东京湾、九州岛博多湾、蒲郡市三河湾的“潮间带”环境保全教育是组织示范和引导包括儿童在内的国民清理浒苔,深刻理解潮间带及其栖息生物净化海洋环境和浒苔破坏潮间带环境的原理,切身感悟浒苔清理难度及回收再利用的方法,提升保护潮间带环境的认识,增强海洋环境保全意识。再如“森林•河流•海洋”环境保全教育协作,其中,由当地渔协、生协、农协和水产协会等民间团体都参与其中的北海道森林联合会倡导植树环保运动,其生态思想源自过去渔民常说的“藏鱼林”,即越靠近水边的山越绿,山越绿鱼越多。因而渔民称“森林是海洋的恋人”正是根据森林与海洋生态关系,渔协、农协等民间团体开展市民海洋环境教育协作。上述国家机构及地方公共团体或民间团体推进实施的计划项目,规模大、辐射广,具有共同参与、多样主体、多层次协作等特点,对海洋环境教育整体发展起到引导支撑和示范作用。

(三)家庭及工作场所教育充实整体海洋环境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补充,又受学校和社会教育辐射影响。《环境教育法》《海洋基本法》实施以来,海洋政策本部与文部省等国家机构和都道府县及市街村等地方团体制定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海洋环境家庭教育协作发展。根据《海洋基本法》规定:海洋日期间“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必须尽量举行纪念活动,以在国民中间加深对海洋的知识和关心”。国土交通省等部门和地方团体协作,利用海洋日等节假日,以“大海”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宣传。海洋日期间,家长带领孩子一起参加公益活动,到海洋环境教育基地,共同参加公益活动,拣捞海滩和水面垃圾,培养子女海洋环保意愿和协作理念。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由于日本政府倡导和推进各种计划项目实施,家庭教育对推进海洋环境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日本家庭及工作场所中的教育对推进海洋环境教育整体发展起到渗透和充实作用。海洋环境公害是由人们日常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教育法》和《海洋基本法》要求共同参与协作推进海洋环境教育,主要为了规范全体国民行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海洋政策财团报告认为,推进海洋环境教育计划实施目标是国民通过学习海洋法规知识,在自己生活实践中融入海洋生态安全与环境保护理念、原则,理解、关心和自觉支援海洋及沿岸地域开发、利用、保全等活动。因而要重视“增进工作场所中的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环境基本法》规定:“企业及国民组织的民间团体、企业、国家及地方政府要努力对其雇佣者开展必要的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活动,以提高他们的环保知识与技能。”要求“国家、都道府县及市街村要努力向民间团体及企业对其雇佣者开展的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活动给予必要支援,要向他们提供拥有开展指导环保能力的人才,提供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的相关资料等信息”。家庭及工作场所的教育几乎与每个国民有关,日本增进海洋环境家庭及工作场所的海洋环境教育,融入生产和生活,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总之,日本海洋环境教育注重发挥基地作用,采用体验式教学方法,以学校教育为基础,通过实施计划项目引导、支撑、辐射和家庭及工作场所教育渗透、充实,形成全社会覆盖的整体推进机制。

四、结语

环保协会工作计划第5篇

绿色海关计划的目的在于,针对那些与环境相关的商品,为打击此方面非法贸易的海关官员提供信息和培训资料,帮助各国海关官员提高能力,以应对危害环境的非法贸易,阻止臭氧耗损物质、有毒化学品、有害废弃物和濒危物种等非法贸易货物、动植物进出境。

起因

绿色海关计划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根据美国政府2000年12月的报告,通过倾销有害废弃物、走私禁止交易的有害物质以及开发、非法买卖受保护的自然资源等活动,世界各地的犯罪财团和跨国联合企业每年可赚取220亿-310亿美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克劳斯・特普费尔认为,象牙、虎骨和珍稀兰花走私直接威胁着这些物种的生存。非法买卖有毒废弃物也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以及数以千计的人员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此外,犯罪团伙还走私危害环境的产品,如耗损臭氧的氟氯化碳,而在国际上,即便是此类产品的合法贸易也会受到严格限制。而且,臭氧耗损物质、有毒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濒危物种的非法贸易都会严重破坏多边环境协议(MEAs)的效力。

为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委员会“关于遵守和实施多边环境协议”的21/27决议表示,委员会已经意识到非法贸易所引起的环境破坏正在持续增长,相关机构应继续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关于遵守和实施多边环境协议”的第VII/4号决议则要求执行委员会采取措施,通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作计划,并与其他国际组织密切合作,为实施相应指南提供方便,同时依据指南采取措施,提高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能力建设水平。委员会关于“国际环境管理”的决议还鼓励发起者就共同关心的非法贸易等问题加强合作。

海关公约是由海关官员确保实施和统一应用的,因此,提高各国一线海关官员应对非法贸易的能力至关重要,世界海关为此组织、提供了广泛的培训。尽管培训是能力建设的关键要素,但其耗时较多且支出昂贵。一体化培训则以提高海关官员同时执行多项多边环境协议的能力为目的,与按照单独协议进行的分开培训相比,其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一些包含贸易条款的多边环境协议,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其秘书处已与世界海关组织合作,在国家、地区两个层面上为海关官员制定了培训计划。而且,《国际贸易中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一经生效,对海关关员的培训也有望成为推动二者在各国实施的重要因素。

2001年7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协议部为多边环境协议秘书处、海关当局、非政府组织和专家成立了“规则、非法贸易和合作:同海关当局共同合作来实施环境协议”工作组。其工作意向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承担国家和地区一体化培训,在适当的情况下准备一体化培训的材料,与多边环境协议秘书处网站加强联系。

同年10月绿色海关计划正式提出,接受了此前的一体化培训理念,同意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技术工业经济部的臭氧层计划来筹备联合实施海关培训,同时成立国际秘书处任务工作组,以监督所有活动。

2003年6月2日,绿色海关计划正式启动。

动力

除牵头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外,绿色海关计划的联合发起方还包括: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巴塞尔协议、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保护臭氧层计划、臭氧层计划秘书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律和公约司(UNEP DELC)、鹿特丹公约(PIC)以及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

所有参与方都会在绿色海关计划中受益,也都采取了相应措施。

世界海关组织是海关事务方面唯一的专业性政府间国际组织,一直致力于提供技术支持、海关授权联系、海关编码协调制度改进、信息交换、对环境犯罪跟踪调查等便利,同时还成立了关于保护野生物种、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的工作组。

国际刑警组织的任务是协调、促进各国执法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该组织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在打击环境犯罪方面推进执法联系、开展调查,例如,着力阻止非法危险废物的跨境运输、非法倾倒,阻止臭氧耗损物质的非法运输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非法贸易。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确立了阻止濒危物种国际贸易的法律框架。该公约秘书处帮助成员方实施培训,并负责协调筹款事宜。

《巴塞尔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的管理、处置能以有效的环保方式进行,以此来降低、控制废物的越境行为,使之与环保管理方向一致,实现废物生成最小化。基于书面通知等程序,该公约已就此类越境行为建立起一套规范的体系。巴塞尔协议秘书处可与其他地区中心展开合作,针对侦查、预防、控制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的非法运输,为受援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培训。在绿色海关计划框架下,它可以授权其他组织开展此类活动,以加强合作。

《蒙特利尔议定书》旨在减少臭氧耗损物质的消耗,通过与臭氧层保护计划秘书处适当合作,海关培训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其在该议定书中的承诺。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协议部的任务是就相关环境协议加强各方联系和合作,以此推动各国政府部门实现其在协议中的承诺,并增强其实施公约的能力。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环境政策执行司(UNEP DEPI)负责制定战略措施来改进环境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制定关于预防、打击国际环境犯罪的政策和措施,同时提供建议,支持各国政府在国家层面改进执行状况,并承担相关的能力建设活动。

作为一项多边环境协议,《鹿特丹公约》旨在促进参与方在某些危险化学品国际贸易中共同承担责任、努力合作,尤其是在农药、工业化学品等方面。该公约通过加强有关化学品特性的信息交换,致力于使用具备环保特性的化学品。联合国粮农组织和环境规划署联合执行《鹿特丹公约》的秘书处职能。

培训和援助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臭氧行动计划秘书处与世界海关组织共同发起了海关官员培训计划,其目标是使海关官员更好地控制和监管进出口含氯氟烃制冷剂以及其他臭氧耗损物质,并帮助各国遵守《蒙特利尔公约》项下关于逐步消除、淘汰臭氧耗损物质的时间表。其中包括培训者培训计划。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东欧、非洲、拉美和其他地区设有地区工作办公室,主要针对臭氧耗损物质的监管、许可证制度、协调编码制度展开工作。

世界海关组织的培训和技术援助活动还包括:确保海关公约的实施,如货物分类协调制度、对外贸易统计编制方法、GATT/WTO估价制度、原产地规则以及其他管理标准程序;提高海关管理部门在实施过程的效率;尽最大努力实现通关过程透明化;提高管理能力。

国际刑警组织也推出了培训计划,主要识别与水域及空气污染、危险废物、野生物种相关的环境犯罪调查技术。1999-2002年,该组织已在东欧、中欧和南非开展了培训。

巴塞尔协议秘书处及其地区培训和技术转让中心,也凭借助志愿者为海关和公安人员、环境工作官员、港口代表提供培训,主要针对非法运输的预防和侦查。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为管理、科技、海关、执法等部门组织了相关培训,通常有多国人士参与,主要关注该公约的遵守和实施情况。公约秘书处还与加拿大海关和税务局等部门合作,为海关开发了一套可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计算机辅助培训项目,已于2003年底投入使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政策执行司则在地区实施协议(针对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进行执法合作的卢萨卡协议)框架下,为实施国内法的官员(包括海关官员)提供培训和预警项目支持。

合作

绿色海关计划的许多参与方已在培训和信息交换方面进行了合作,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或类似协议。其中一部分是:

由《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其他组织联合举办研讨会。

2002年4月,巴塞尔公约执行秘书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臭氧层秘书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联合采取措施来应对非法贸易。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关于野生动植物犯罪的工作组也参与了此项活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技术工业经济司同世界海关组织合作开展培训。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政策执行司与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在《卢萨卡协议》框架下,就野生动植物种非法贸易相关问题进行合作。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世界海关组织加强交流,应对野生动植物非法运输。

臭氧层秘书处、世界海关组织针对臭氧耗损物质非法贸易举行培训。

世界海关组织和国际刑警组织加强联系,以应对环境犯罪为国际执法、海关当局带来的挑战。

未来的计划

一体化培训力图让所有受训者接受相同的培训。该计划将遴选资深培训者负责执行培训任务,同时,通过参与世界海关组织的伙伴培训计划,他们的技能也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环保协会工作计划第6篇

一、需解决的问题

当前电网建设推进困难的根源主要是两个矛盾引起的:一是工程进度管理的系统化与工程外部建设环境日趋复杂化的矛盾。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精益化与工程各类其他费用的管控日趋困难的矛盾。就基层供电企业近几年建设的工程项目来分析,这两类矛盾主要表现出了以下问题:

(一)工程核准等前期手续办理困难造成工程初设审查等前期工作开展滞后

目前,按照网省公司的管理要求,项目核准文件是初设审查的必要条件,而初设审查又制约着施工、监理、物资招标,所以核准文件的按时取得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一环。但是由于核准文件的支撑要件的办理涉及省市级规划局(跨区县项目)、国土局、环保局,省市级行政审批单位手续办理流程多、时限长。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土地使用的控制日趋严格化,在省市级国土局办理项目国土预审异常困难。

(二)工程变更造成工程开工难、推进难、造价控制难

在项目可研阶段到工程进入实施阶段的少则一年余,多则数年的时间里,由于政府规划随经济发展发生了变化,原选取的线路及站址规划红线不免会与地方规划发生一定冲突。作为地方供电企业必须一定程度支持配合地方政府,适当做出让步,所以造成了前期工作反复,工程设计变更,从而导致了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推进中因设计变更导致进度受到影响,造价控制存在风险。

(三)当地区县政府对于电网项目重视项目立项,但对于项目过程管理稍显乏力

在区县诸如35千伏电压等级项目,该类电压等级项目多为解决乡镇用电,乡镇政府多在项目下达后便消极应对工程前期工作,手续办理拖延,站址移交困难重重等问题,造成工程开工难,实施难。

(四)塔基用地困难,线路施工频繁受阻

物权法的实施后,人们法律意识增强,笔者所在省市颁布了:塔基占地不需征地,但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规定。该规定虽免去了极为复杂征地程序,极大地方便了塔基用地,但不征地也给塔基用地带来了没有强制法律约束的困境。土地所有权者可针对塔基用地补赔偿进行漫天要价,导致工程不能实施,同时工程造价控制也面临挑战。

二、电网建设推进工作思路

供电企业应着力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进行努力,有序推进电网建设工作。

(一)改进、提高内部管理工作机制

(1)靠前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可行性。一是积极参与发展策划部选址选线工作,就建设的角度给选址选线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二是参与项目建设协议签订,为工程建设争取有利条件。三是必须对设计单位原则上确定的站址及线路走廊进行现场确认是否可行。四是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参加项目可研内审,确认沿线协议是否齐全、各类费用是否按要求计列、设备材料选型是否符合要求、各类技术措施是否得当。

(2)加强联动,精细计划编制。从源头入手,强化建设总体策划和计划编制。提早组织生产、调度、物资、设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分析上报建设需求,调研落实建设条件,提前讨论会商年度电网建设投资建议计划预安排。在预安排计划的基础上,上下、内外积极沟通、超前准备、创造条件向前推进的有用时间。里程碑计划与建设计划预安排有机衔接、环环相扣,与集中招标批次采购计划、检修停电计划以及开、竣工均衡度、合理工期协调一致,形成科学可行的管控计划,实现了对项目进度的可控、能控。

(3)严控初设内审,确保工程顺利开工。作为工程前期工作中的最重要一环,初设内审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工程是否能够顺利开工及实施。内审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工程的站址及线路路径进行重点审查,现场调查站址路径是否可行,是否具备近期内开工条件。二是严格审查站址及线路路径是否已取得涉及的相关单位意见,是否已按照意见进行落实。三是审查工程涉及的各类补赔偿费用是否按照当地补赔偿标准进行计列,是否留有余度以应对补赔偿工作中的不可预计情况。四是审查工程涉及的前期工作费是否按照标准计列,已签订合同的是否按照合同据实计列。

(4)加强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在进度管控上,制定项目进度管理流程,总体引领进度管理。一是加强开工管理,开工前落实项目核准、初步设计批复或(预)评审意见下达、建设用地手续批复等重点管理要求。二是在施工前三个月开始与属地供电单位落实“三通一平”各项条件,提前开展工程“三通一平”工作。三是建设管理单位按目标计划对关键点进行控制,及时对工程进度进行纠偏,确保工程按进度计划执行。四是定期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差原因,制定纠偏措施,确保计划执行准确性。

(5)建立“三个界面”的内部协作机制应对工程阻工等突况。“三个界面”,即工程专责界面负责现场协调,准确掌握第一手情报。一是现场解决较简单的协调问题。二是准确掌握对方的诉求,收集情报,提出建议。三是促进村社干部落实协调要求,积极开展协调工作。部门主任界面负责镇(街)级协调,重视与镇(街)沟通,提高协调效率。由部门主任与镇长(主任)直接联系,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使镇长(主任)主持协调工作,解决大多数电网施工受阻问题。公司领导界面负责区级协调,一是促进区政府出台支持电网建设的文件,形成电网建设协调机制。二是促进区政府对下级单位进行督促和指导,加快协调进度。三是促成区政府在必要时强力维护正常施工秩序,攻克受阻难题。

(二)传承、创新外部协调工作方法

(1)超前开展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对工程管理环节影响大,办理时限长、成果使用灵活的前期手续可超前到项目可研阶段办理。例如,核准必要性文件国土预审办理、压覆矿产评估、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公众调查等。超前办理前期手续既能确保工程前期工作关键节点时限要求,又能在项目可研阶段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供政策、建设环境以及专业技术支撑。

环保协会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 电业局 专业管理 全面物资计划

一、专业管理的目标描述

1.专业管理的理念

全面物资计划管理理念是实现物资管理从边缘专业到公司核心业务的转变,是将物资全面计划管理目标与国网公司管理体系和省公司工作实践紧密结合,使管理措施真正发挥效益;以科学思想指导制度建设,以制度闭环促使工作闭环,从而规范系统地建设和运行。用信息化再造业务流程,推行标准化,强调相互融合;始终坚持服务理念,以和谐执行提高效率。以人机互动纠错提效促进各部门执行的协调、协同合作。

2.管理主要目标

物资全面计划管理的目标是进一步健全物资计划管理运行机制,实现物资计划与综合计划、财务预算的协同,促进需求部门与物资部门的工作协同,提高物资计划的前瞻性、报送工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和物资计划执行的准确性。

二、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不断深化物资全面计划供应链全过程管理,建立快捷高效、保障有力的物资全面计划供应体系;加快构建协同共管、闭环联动的质量管理机制,提高电网装备质量;全面推行物资标准化,实现电网设备通用互换,为“五大”业务和公司运营提供坚强的物资保障,服务和推动公司“两个转变”。

(一)全面物资计划工作流程

1.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

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范围涵盖局生产、基建、营销、农电、信息、调度等项目部门所需物资和非物资,物资管理部门对需求单位申报的物资需求计划开展审核。

2.批次采购计划的申报和初审

为提高物资专业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举办了物资计划管理培训班。包括物资管理专业知识、ERP系统及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国网公司ERP系统仓储管理编码规范、仓储信息化切换方案等ERP库存数据切换涉及的各项工作,为确保我局计划上报的准确率、完成率,提升物资计划管理同业对标指标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物资计划关口前移,在项目可研及设计初级阶段物流分中心就派出专责参加会议,从而掌握全工程所需物资计划,同时限制非标物料的选用。

在计划提报阶段,及时跟踪工程进度,掌握物资计划提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对工程项目物资漏报及早报现象进行监督。

建立与项目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施主动服务,加强计划合规性审核,确保采购物资所属项目工程有安排、开工有核准、审查有批复,及时发现并协助解决项目前期物资需求环节和物资招标采购环节的问题。坚持执行物资需求计划“一上一下”预审制度,确保物资计划申报及时、准确、合规。

3.合同履约管理

进一步加强全面计划供货过程统筹管理,对每个批次计划所签合同交货期,制定三级预警制度,自合同交货期30天内启动预警机制,交货期在30天~16天内触及一级预警,向履约专责预警通知单,15天~8天内触及二级预警,对履约专责工程联系单,小于等于7天触及三级预警,履约专责建立预警跟踪记录,对于未入库的采用重点物资交货计划专项监控节点工作确认单。

强化物资供应过程管理,供农电系统业务人员在催交催运时,必须使用催交函,强化痕迹管理。建立正常的物资合同履约日常工作机制,使物资履约工作常态化,按月计划、周协调、日调度工作机制时时关注批次计划物资合同交货期。

对因工期不能按时接货的项目单位,采用《部门工作联系单》形式沟通协调分清责任,并通过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因厂家原因不能按时交货的,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处罚。

5.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保证物资全面计划管理月度例会、周例会、合同履约及产品质量监督沟通例会定期召开,执行“谁的项目谁负责,谁的设备谁管控”的质量监督要求,强化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完善物资质量监督体系,深化落实业务单位质量监督责任和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责任。深入开展供应商绩效评价工作,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6.推进仓储标准化管理

综合考虑“五大”业务的组织模式,物资全面计划供应特点、现有仓库布局等因素,分中心正在进行仓储规划编制工作。并开展仓库“账卡物”一致性的现场检查。建立先利库、后采购的长效机制,加快库存物资周转。

7.应急物资储备

结合地方自然灾害特点,物流分中心通过《部门工作联系单》与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汇报仓库现存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征求防汛物资需求情况;从提高储备效率和降低成本出发,物流服务分中心确定了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分别与供应商签订了《通辽电业局应急物资储备框架协议》,建立了畅通的协作渠道。

(二)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专业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控制

对2012版物资同业对标指标召开宣贯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并对指标分解落实到人,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评估与改进

(一)评估结论

推行物资全面计划管理是物资集约化管理的突破和创新。通过物资需求计划与项目实施计划的对接,深化需求部门和物资部门双向互动的计划共管模式,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实施采购、签约、履约等各环节与计划的比对,加强计划执行管控。通过物资管理月度例会、周工作例会、合同履约及产品质量监督沟通例会的定期召开,重点工程项目物资计划及时有效供应,物资管理同业对标指标管控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