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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工作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3-13 11:24:51
设计单位工作总结

设计单位工作总结第1篇

日月如梭、时光飞逝,转眼间一年的时间马上就要过去了,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我院在全体员工的鼎力协助和配合下,以创优质工程为己任,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辞旧迎新之际,现将我院2019年工作成果总结如下:

设计单位工作总结第2篇

一、主要工作回顾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1、执行科学决策的调研制度。我办高度重视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年初结合工作实际、紧扣发展目标,确定了机构编制工作难题化解等重点课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相关组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2、完善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坚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事先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听证和领导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重要文件的立项论证、跟踪检查以及征询县法制机构等意见的工作机制。

3、强化重大决策前的审查制度。建立了重大事项决策前的公众参与、法律咨询、专家论证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较好的兼顾了工作实际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实行文件的法核制度。文件签发前均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不符合法律或上级规定的退回修改,确保文件的合法性。二是坚持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一直以来对已的规范性文件在综合组进行了备案审查登记及存档。

(三)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的“阳光运行”

一是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一方面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专门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政务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同时。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要求让公众自由选择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凡是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等。三是规范信息公开的制度。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抓好执法依据梳理和执法职权的层层分解,做到了岗位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行为,制定了详细的流程图并在网上公示。二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减少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提升了公信力。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指导有关组室抓好专项治理,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秩序。

(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例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公务员法》等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二是重点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三是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保障工作。根据执法任务的轻重,充实重要岗位的执法人员力量,安排添置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为依法行政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在依法治县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是:制度的健全和落实需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全体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化,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三、2021年工作思路

设计单位工作总结第3篇

【关键词】工程技术公司;工程总承包 费用控制

工程承包项目的费用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建安工程费、人工费(设计费、执行人员工资及其他服务费)和其他附加费等。按照这些费用其发生的先后顺序一般分为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结算阶段的费用控制。下面分别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费用控制进行阐述。

1 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费用控制

设计阶段是确定项目费用关键。工程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总包单位)承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其设计一般是由总包单位的自己设计部门完成。由于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安装均是以已完设计施工图为依据的,优化设计显然是控制和降低工程项目费用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所在,在这一方面,总包单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也应该积极发挥出设计优化的能力。优化设计是在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附件和装备水平的前提下为了降低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用量和施工安装的工程量,这是优化设计的主要目标。总包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一般习惯于过去的只做设计,不太考虑项目费用,而对总承包项目来讲,各专业人员必须改变以前这种老作风,必须要强化费用意识,精心设计,努力控制和降低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用量(含设备的重量和材料的用量等)和施工安装的工程量。在投标报价时,各专业设计人员凭以往类似工程和经验对该专业的工程量一般都有一个初步的估算,通过汇总各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量,再根据市场材料价格和竞争程度来确定相应的综合单价,测算出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投标报价的底价,一旦中标并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这一工程量无疑就是该工程项目工程量控制的一个非常重要依据。由于在投标报价阶段并没有现成的施工图作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而随着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的逐步开展,项目费用控制人员(造价工程师)根据施工图明细计算工程量与各专业部门原来在投标报价阶段报出的工程量有差异,应该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该项目的总设计师,项目的总设计师应该负责与相关专业设计部门反复结合,共同研究降低工程量的办法。另外,施工图出来的时间也有早有晚,项目费用控制人员很难准确计算出相应分项目的工程量,这给工程量的控制带来了新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的类似分项工程来核定和控制相应的工程量。此外,设备的选型对费用的影响至关重要,一个工程项目的装备水平往往是在向业主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时都已经确定了。但是,同等装备水平甚至同一供货厂商能满足合同和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都存在价格上的差异,设计人员在装备水平方面仍有优化的空间,做到科学、合理的设备选型。总包单位内部也应控制好设计费用,这就需要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员调度来实现,从长远来看,逐步建立起单位内部的设计工作标准工时体系,在此基础上合理计算(预算)设计费用。

2 工程项目设备、重要材料采购阶段的费用控制

在总包单位在与业主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后,就应编制该项目的财务收支预算,包括项目的直接收支预算、管理开支预算、其他收支预算等,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预算经公司审批后下达到项目经理部执行。项目经理部应该将公司下达的预算(含项目的直接收支预算、管理开支预算、其他收支预算等)作为相关费用控制的标准。项目经理部的采购部门或总包单位专职的采购部门应该按照预算对设备、重要材料的费用总量(包括重量和价格)进行控制。重要材料主要指:钢材、电缆、耐材、桩材,这四大材对项目的总造价和质量影响较大,在总承包中应作为甲供料来控制。实际采购过程中,总包单位在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附件和装备水平的前提下,必须要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努力采购质优价廉的设备、材料。由于设备、材料的采购有时也与供应商签订单价合同(按照实际重量进行结算),这时,设计阶段的费用控制(主要是设备图纸重量)就显得非常重要。当然,采购部门对设备、材料实际重量和价格的核实和控制也不可忽视。

3 工程项目施工安装阶段的费用控制

总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就可以向外进行建安工程的分包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与之签订建安工程的分包合同即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形式。对于与施工单位签订单价合同的施工分包工程,对其费用的控制主要是控制工程施工安装的量和单价两个方面,而量的控制无疑是重点。对于与施工单位签订总价合同的施工分包工程,往往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图尚未出完,合同双方均无法确定确切的工程量,再加上执行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等因素,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工程量可能完全与事实不符。对此双方为了避免风险,一般在合同中规定工程量的变动区间,一般控制在5%以内,并规定超过变动区间的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因而即使是总价合同同样需要对工程项目的量和价进行相应的控制。对于甲供材料则在招标时总包单位提供一个暂定价,作为施工单位的报价依据。

3.1 在与施工单位进行总价谈判时总包单位费控人员应加强工程量和价格组成的审查。总包单位项目费用控制人员应该对该施工单位报出的工程量进行逐项审核,所依据的标准是总包单位招标工程量,对施工单位超报的工程量进行逐一核减。在逐一核实相应的工程量之后,再进行价格谈判,对分包工程的总造价影响较大的工程量应该作为谈判和关注的重点。在核定了工程量并谈妥单价的基础上,与施工单位确定施工安装分包合同总价并签订施工安装分包合同。对施工安装分包工程价格一般包括直接费用(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用(含管理费和其他费)、利润和税金;合同谈判阶段主要是对施工安装费用的各组成项目进行逐一核实,将施工单位的高报价部分核减,也叫挤水分,为施工安装总费用的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施工过程中,常常因业主的要求、总包单位自己陆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遗漏、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或为了施工方便要求改变施工方案或要求进行材料代用等而提出设计变更。对于因业主要求以及总包单位自己发现设计有错误或遗漏时,总包单位应该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总包单位届时应该与施工单位结算相应的费用,而对其中因业主要求变更而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部分,总包单位届时还应该与业主方结算相应的费用。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缺陷,总包单位亦应该发出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届时与施工单位结算相应的费用。而对于施工单位为了施工方便要求改变施工方案或要求材料代用而提出设计变更时,这种变更原则上增加的费用应该由施工单位埋单,节约的费用应该归总承包单位。为了防止现场管理人员随意签单,总包单位应该建立签单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所有的签单须经过总包单位项目总设计师的审核确认。

3.3 总包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和合理组织施工周期。对于总包单位来说,现场管理是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同时,它也是企业整体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场管理优化水平,代表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是其生产经营建设的综合表现。优化现场管理必须遵循经济效益原则、科学合理原则和标准化规范化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施工现场的生产和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益,从而建立起一个科学而规范的现场作业秩序,最终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制定合理工期是控制施工项目费用的关键。在合理工期下,项目费用支出较低。正式施工前总包单位排出的网络进度计划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在项目主线上比较刚性的节点为准)向项目经理提出,经项目经理确认后实施。影响进度和工期的因素很多,如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为了使这些因素转化为对进度工期有利因素,所采取的一些技术措施又势必对质量、费用产生影响。因此,在安排工期时,要注意处理工期与质量、费用的辩证统一关系,组织连续、均衡有节奏的施工,以求在合理使用资源的前提下,保证工期,降低费用。实际工作中,为了充分调度施工人员的积极性,有时总包单位可能从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总价中切一块出来作为施工节点奖。

4 工程项目结算阶段的费用控制

设计单位工作总结第4篇

【关键词】工程技术公司;工程总承包 费用控制

工程承包项目的费用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建安工程费、人工费(设计费、执行人员工资及其他服务费)和其他附加费等。按照这些费用其发生的先后顺序一般分为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结算阶段的费用控制。下面分别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费用控制进行阐述。

1 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费用控制

设计阶段是确定项目费用关键。工程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总包单位)承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其设计一般是由总包单位的自己设计部门完成。由于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安装均是以已完设计施工图为依据的,优化设计显然是控制和降低工程项目费用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所在,在这一方面,总包单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也应该积极发挥出设计优化的能力。优化设计是在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附件和装备水平的前提下为了降低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用量和施工安装的工程量,这是优化设计的主要目标。总包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一般习惯于过去的只做设计,不太考虑项目费用,而对总承包项目来讲,各专业人员必须改变以前这种老作风,必须要强化费用意识,精心设计,努力控制和降低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用量(含设备的重量和材料的用量等)和施工安装的工程量。在投标报价时,各专业设计人员凭以往类似工程和经验对该专业的工程量一般都有一个初步的估算,通过汇总各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量,再根据市场材料价格和竞争程度来确定相应的综合单价,测算出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投标报价的底价,一旦中标并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这一工程量无疑就是该工程项目工程量控制的一个非常重要依据。由于在投标报价阶段并没有现成的施工图作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而随着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的逐步开展,项目费用控制人员(造价工程师)根据施工图明细计算工程量与各专业部门原来在投标报价阶段报出的工程量有差异,应该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该项目的总设计师,项目的总设计师应该负责与相关专业设计部门反复结合,共同研究降低工程量的办法。另外,施工图出来的时间也有早有晚,项目费用控制人员很难准确计算出相应分项目的工程量,这给工程量的控制带来了新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的类似分项工程来核定和控制相应的工程量。此外,设备的选型对费用的影响至关重要,一个工程项目的装备水平往往是在向业主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时都已经确定了。但是,同等装备水平甚至同一供货厂商能满足合同和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都存在价格上的差异,设计人员在装备水平方面仍有优化的空间,做到科学、合理的设备选型。总包单位内部也应控制好设计费用,这就需要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员调度来实现,从长远来看,逐步建立起单位内部的设计工作标准工时体系,在此基础上合理计算(预算)设计费用。

2 工程项目设备、重要材料采购阶段的费用控制

在总包单位在与业主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后,就应编制该项目的财务收支预算,包括项目的直接收支预算、管理开支预算、其他收支预算等,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预算经公司审批后下达到项目经理部执行。项目经理部应该将公司下达的预算(含项目的直接收支预算、管理开支预算、其他收支预算等)作为相关费用控制的标准。项目经理部的采购部门或总包单位专职的采购部门应该按照预算对设备、重要材料的费用总量(包括重量和价格)进行控制。重要材料主要指:钢材、电缆、耐材、桩材,这四大材对项目的总造价和质量影响较大,在总承包中应作为甲供料来控制。实际采购过程中,总包单位在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附件和装备水平的前提下,必须要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努力采购质优价廉的设备、材料。由于设备、材料的采购有时也与供应商签订单价合同(按照实际重量进行结算),这时,设计阶段的费用控制(主要是设备图纸重量)就显得非常重要。当然,采购部门对设备、材料实际重量和价格的核实和控制也不可忽视。

3 工程项目施工安装阶段的费用控制

总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就可以向外进行建安工程的分包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与之签订建安工程的分包合同即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形式。对于与施工单位签订单价合同的施工分包工程,对其费用的控制主要是控制工程施工安装的量和单价两个方面,而量的控制无疑是重点。对于与施工单位签订总价合同的施工分包工程,往往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图尚未出完,合同双方均无法确定确切的工程量,再加上执行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等因素,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工程量可能完全与事实不符。对此双方为了避免风险,一般在合同中规定工程量的变动区间,一般控制在5%以内,并规定超过变动区间的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因而即使是总价合同同样需要对工程项目的量和价进行相应的控制。对于甲供材料则在招标时总包单位提供一个暂定价,作为施工单位的报价依据。

3.1 在与施工单位进行总价谈判时总包单位费控人员应加强工程量和价格组成的审查。总包单位项目费用控制人员应该对该施工单位报出的工程量进行逐项审核,所依据的标准是总包单位招标工程量,对施工单位超报的工程量进行逐一核减。在逐一核实相应的工程量之后,再进行价格谈判,对分包工程的总造价影响较大的工程量应该作为谈判和关注的重点。在核定了工程量并谈妥单价的基础上,与施工单位确定施工安装分包合同总价并签订施工安装分包合同。对施工安装分包工程价格一般包括直接费用(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用(含管理费和其他费)、利润和税金;合同谈判阶段主要是对施工安装费用的各组成项目进行逐一核实,将施工单位的高报价部分核减,也叫挤水分,为施工安装总费用的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施工过程中,常常因业主的要求、总包单位自己陆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遗漏、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或为了施工方便要求改变施工方案或要求进行材料代用等而提出设计变更。对于因业主要求以及总包单位自己发现设计有错误或遗漏时,总包单位应该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总包单位届时应该与施工单位结算相应的费用,而对其中因业主要求变更而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部分,总包单位届时还应该与业主方结算相应的费用。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缺陷,总包单位亦应该发出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届时与施工单位结算相应的费用。而对于施工单位为了施工方便要求改变施工方案或要求材料代用而提出设计变更时,这种变更原则上增加的费用应该由施工单位埋单,节约的费用应该归总承包单位。为了防止现场管理人员随意签单,总包单位应该建立签单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所有的签单须经过总包单位项目总设计师的审核确认。

3.3 总包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和合理组织施工周期。对于总包单位来说,现场管理是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同时,它也是企业整体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场管理优化水平,代表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是其生产经营建设的综合表现。优化现场管理必须遵循经济效益原则、科学合理原则和标准化规范化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施工现场的生产和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益,从而建立起一个科学而规范的现场作业秩序,最终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制定合理工期是控制施工项目费用的关键。在合理工期下,项目费用支出较低。正式施工前总包单位排出的网络进度计划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在项目主线上比较刚性的节点为准)向项目经理提出,经项目经理确认后实施。影响进度和工期的因素很多,如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为了使这些因素转化为对进度工期有利因素,所采取的一些技术措施又势必对质量、费用产生影响。因此,在安排工期时,要注意处理工期与质量、费用的辩证统一关系,组织连续、均衡有节奏的施工,以求在合理使用资源的前提下,保证工期,降低费用。实际工作中,为了充分调度施工人员的积极性,有时总包单位可能从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总价中切一块出来作为施工节点奖。

4 工程项目结算阶段的费用控制

设计单位工作总结第5篇

1 引言

1.1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安全、便捷、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能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区域结构,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受到各个大中城市的极力推崇。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30余个城市正在建设或者筹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新建总里程近2500公里,总投资达上万亿元。城市轨道交通类型繁多,按照用途可分为地下铁道、轻轨交通、有轨电车、单轨交通、磁悬浮线路、机场联络铁路、城市铁路、市郊铁路等立体交通体系。

1.2 城市轨道交通的常规承包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已经形成若干成熟的承包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概述如下:

1.2.1 设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最为常见的承包模式,如北京、福州、南昌等地线路。

该模式将城市轨道交通按照专业类别划分为若干设计标段,通过招标投标由多家设计单位分别承包;之后将土建、安装等划分为若干施工总承包标段,通过招标投标由多家施工单位分别承包;最终形成多家设计单位+多家施工单位等相对独立的承包模式。

1.2.2 设计总体总包+施工总承包模式,是近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快速发展的承包模式,如北京、广州、深圳、郑州等地。

建设单位将整条线路的设计工作交由一家设计单位进行总体设计和总包管理,再将部分专业设计进行单独承包;施工总承包依旧按照土建和安装专业分别由多家施工单位进行承包;从而形成1家总体总包设计单位+多家施工单位的承包模式。

2 设计施工总承包简述

2.1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意义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合并,通过招标投标交由一家中标人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实行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能够促进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紧密结合,充分挖掘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协作潜力,有效解决工程建设中设计与施工的脱节问题,科学配置项目建设各类资源,整合优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积极促进设计和施工的交叉作业从而缩短建设工期,并能更好地保证设计与施工质量,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2.2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发展历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英美发达应用广泛,占据建筑市场的份额超出40%,但在国内还处于推广应用阶段,尚未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

2003年,建设部发文推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培育设计施工总承包市场。

2006年,交通部发文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在北京、广东、河北、福建、陕西等地陆续实施,试点项目包括:独立桥梁、隧道、高速公路路段、不良地质路段、一二级公路等。

2007年,建设部发文修订《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将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扩大为: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促进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推广应用。

2.3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应用案例

鉴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技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尚在探索试点之中,如广州、深圳、南京等。综合各地实施情况而言,应用案例多为一条线路的局部车站或者数段区间,整条线路应用的情况相对较少。

2001年,深圳地铁一期工程罗湖站的围护结构工程率先尝试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模式。此后,广州地铁3号线、深圳地铁3号线、南京地铁1号线、郑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等继续试点,相继取得了较好成效。

上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实施情况,详见表1所示。

3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应用成效

3.1 设计施工紧密结合,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通常采用可调整的固定总价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双方的风险范围和价款调整条件。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多为地下工程,施工现场的不确定性因素极多,由此产生的工程变更数量很大,如果采用设计和施工分离的传统承包模式,将会造成工程投资一超再超。如B市地铁5号线竣工结算显示,部分合同段的工程变更费用占其结算金额的20%-30%。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则将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并将大部分的工程变更约定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风险范围。一些常见的设计变更项目,如围护方案、超前支护、降水方案等可以约定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如果发生变更,则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实施费用。

与传统模式相比,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将会大量减少变更索赔费用,切实有效的控制工程投资。如南京地铁1号线盾构工程,变更索赔费用明显下降,从传统模式的8.38%下降为1.35%,降幅达到7%,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

3.2 优化调整工作阶段,合理缩减建设周期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周期较为紧张。通常而言,从设计招标到竣工运营约有3-5年,短暂者仅有2年左右。

传统承包模式下,首先进行设计招标确定设计单位,之后通过施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则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标,之后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任务。

与传统承包模式比较而言,设施施工总承包模式可以优化调整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和施工安装等各个工作阶段的衔接问题,尽量实现各个阶段的无缝接轨,合理缩减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周期,如可省略施工招标投标时间,缓解传统模式下设计催图时间、施工图纸评审时间,并可一定程度上减少设计变更及其延误时间等。

3.3 防止设计施工脱节,显著提高工程质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既要承担设计中的质量风险,又要承担施工中的质量风险,有助于总承包单位增强质量意识,注重质量行为,提高质量水平。

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设计施工的质量,鉴于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变更费用自行承担,将会大力促使总承包单位科学合理设计,避免发生设计质量事故;施工现场发现地质变化或者图纸有误,将会通过内部机制快速解决问题并予以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施工质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可使质量责任界限清晰,避免传统模式下的推诿扯皮现象,能在第一时间内认定事故责任主体,尽快修复工程缺陷和事故损失,从而进一步地促进总承包单位的质量意识,显著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质量。

3.4 设计施工关系明确,减少协调管理工作

设计施工相分离的传统模式之下,轨道交通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虽为同一项目提供服务,但其相互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通常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实践之中,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常因各种事由未能达成一致,从而影响项目施工进展,大大增加了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将设计与施工委托同一单位,设计施工之间的协调问题属于内部工作,由其自行解决。这样既可促进总承包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沟通渠道,避免传统模式下因设计图纸原因提出的工期索赔问题,又可减轻建设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从而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问题及其对策

4.1 相关法律规范尚不健全,需要适时调整补充

设计施工总承包作为一个新生事务,与其相关配套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国家部委联合制定施行了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标准,如勘察设计、施工、货物等,但对设计施工总承包缺乏相应的约束规定。

国家应当适时调整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等,如建设部2007年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作了修订,纳入设计承包内容。必要时应当补充一些的法律规范,对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专项规定,如颁发专门招标投标办法、编制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示范文本、初步设计审查后颁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从而指导和促进设计施工总承包健康发展。

4.2 入门资格条件宽松不一,制订应当科学合理

城市轨道交通设计施工总承包由于要求高、任务重,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关重大,建设单位为能选择实力强大的总承包单位,对入门资格条件的设定宽松不一,如有的项目要求具有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资质即可,有的则是要求同时具有综合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之上,等。

总承包单位的入门资格标准的制订应当科学合理,既应避免条件宽松引起的过度竞争,也应避免条件苛刻导致的投标竞争不足。综合各地招标情况而言,入门资格条件可以要求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设计专业人员力量,具备施工安全许可证,有一定的类似项目业绩等。

4.3 发包基础资料缺乏较多,应当保证真实完整

设计施工总承包一般要求总承包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要求,自行设计施工图纸和计算工程造价,并在风险范围内固定包干。现阶段有些项目为了赶工,往往不具备发包条件便伧促上马投标,由于缺乏各项详细的基础资料,致使投标报价偏离现场情况和工程实际,在合同履行之中产生诸多问题。

为了便于总承包单位合理确定工程承包费用,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全面完整、详细充实的基础资料,包括初步设计图纸、地下管线资料、工程地质详勘资料、地下建(构)筑物资料等,从而利于总承包单位调查现场,优化初步设计和最终确定合理的工程投资。

4.4 合同条件欠缺公平合理,需要保护双方权益

设计施工总承包在招标发包环节,建设单位掌握话语权,有的项目在制订合同条件时缺乏公平合理的法治精神,在条款中隐藏陷阱和设置障碍,加大总承包单位的风险范围,加重总承包单位的违约金额(动辄数百万元),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限定苛刻,索赔程序及生效条件制订过于严厉等不一而足。

合同条件如果欠缺公平合理,将会导致履约行为困难重重,延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从而背离建设单位的核心任务和社会责任,无法如期交付和运行质量合格的轨道交通。为了促进总承包单位积极履约,好快稳地建设轨道交通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与合同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合理设定,充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5 结论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项目管理方法,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及时总结和提高经验教训,能够大力促进工程建设,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最大限度地缩短建设工期,严格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对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设计单位工作总结第6篇

传统的三边工程是违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较大,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工期不能按计划保证。在新的时展背景下,现在的三边工程经过严格的规划和过程的严密控制,可以有效压缩建设工程周期,降低财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可以说,三边工程是一种很值得提倡的项目管理方式,关键在于过程控制。建设工程涉及的参与方较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都需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一个工程下来合同数量可能要多达上百个,尤其是费率招标、甲指分包的工程合同数量要多达数百个。这其中占合同数量多数的主要是建设方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所以要对这两类合同及成本重点控制。

2总包合同

2.1总包单位的确定建设单位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单位。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合同计价方式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执行合同规定的总价下浮,即结算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1-总价下浮系数)。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一定管理费和利润的情况下,选择一个下浮系数作为对招标单位的让利,建设单位会根据下浮系数、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确定中标单位。费率招标的优缺点:优点:(1)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最短时间内确定总包单位,尽早开工;(2)简化前期招投标工作,节省了复杂的编制清单、标底及投标报价的时间;(3)选定总包单位的条件比较简单,能尽量公平公正地选择中标单位,减少暗箱人为操作的因素。缺点:(1)费率招标对招标人的风险较大,总包单位为中标下浮系数报得过大,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无利润可挣,便会降低工程质量,极易与建设单位发起纠纷;(2)对招标人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工程造价在招标时不能体现出来,待工程竣工结算才能完整计算工程造价,过程付款很容易付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办理结算,费工费时,结算工作量较大。

2.2总包合同的管理总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通常会签订两份建设工程合同:一份用于政府备案作为备案合同;一份对内作为双方的实施合同,即我们通常说的阴阳合同。

2.2.1备案合同。备案合同是用于政府备案的,为了简化政府备案手续,建设单位会把房建、桩基、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打包在一起发包给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对各专业工程进行工程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建设单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多个专业分包合同,减少了政府备案合同的数量,简化了政府备案手续。

2.2.2实施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将房建工程发包给总包单位,各专业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行发包。因备案合同已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为规避审计,故建设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甲方要求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总分包单位双方盖章,交政府备案。同时在专业分包合同生效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私下签订三方备忘录,明确合同关系、付款方式,同意按照备忘录的内容进行工程施工。这种由甲方指定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工程款如何付给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私下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作为内部实施合同。此合同仅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工程款所用,合同范围内工程均以总包单位名义发包给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只履行总承包职责,只收取总包服务费。

2.2.3阴阳合同的利与弊。利: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省去总包单位对专业工程的管理费和利润,节省项目成本。弊:(1)由甲方自行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建设单位对合同和施工的管理难度;(2)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合同风险,双方一旦发生工程纠纷,总包单位会拿备案合同进行维权。

2.3总包合同的付款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房建合同,作为内部实施合同。因招标时是费率招标,房建合同为费率合同。费率合同是一种可调价格合同。因三边工程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有时候甚至是先施工后深化图纸,故施工过程中很难及时做出一份准确而且全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总价按平米造价暂定,作为过程付款用。过程付款按工程节点进行付款,在合同中划分几个关键的工程节点,如完成单体基础正负零付至合同额的30%、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合同额的60%、砌筑完成付至合同额的75%。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要加快施工图纸的深化,当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设计院至少能出一份完整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此时建设单位停止按暂定合同额进行过程付款,以防合同总价暂估偏高,过程付款额超出结算额。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按新版施工图纸核算工程量,重新确定工程总造价。因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不可能拿出充足时间去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价格,总包单位又为了能尽快拿到主体结构封顶及之后节点的款项,会与建设单位按平米造价暂估一个比招标时较准的工程总造价,作为此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额进行后续付款。工程完工,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进入结算阶段。因费率合同招标时工程总价按平米造价暂估,过程付款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额也是协商确定的,而结算需要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故结算耗时耗力。总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结算的计价方式及计量计价依据,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总价下浮;采用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哪个地区哪一期的定额及信息价。因土建工程工序做法比较清楚,工艺比较简单,故在对清单项套定额时双方能较容易达成一致。

3专业分包合同

3.1分包单位的确定在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开始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的招标工作。因工期紧,建设单位没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纸作为招标图纸,没有一份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建设单位采用模拟清单进行招标。建设单位根据本工程的建筑面积及使用效果,找一份类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施工单位根据此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合同总价按照平米造价暂估,认可甲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的作为中标单位。模拟清单招标的利与弊:利:(1)省去了招标清单编制的过程,可以尽快确定分包单位,节省招标时间;(2)施工过程中有时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根据工程功能特点由分包单位先施工后深化图纸再报甲方审核,部分图纸深化设计的工作量转嫁到分包单位。弊:(1)因模拟清单不完全符合工程的项目特征,故施工过程中需要不断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重新确定每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工作量大而且繁琐;(2)要及时调整合同金额,签订的补充协议较多。(3)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价格风险,设计变更引起的清单漏项与清单描述不一致,会导致工程造价过高过低,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成本控制。

3.2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在总包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已经介绍了专业分包合同为阴阳合同。专业分包单位由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合同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备忘录,明确合同关系及付款方式。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对建设单位要求较高,一方面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工作量较大;另一方面合同需要总分包单位盖章,甲方需要协调总包单位及时对分包合同盖章。对于分包工程,总包单位更喜欢自己承揽并施工,在分包工程上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仅仅收取总包管理费。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上盖章,总包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工程风险,分包工程一旦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分包合同时工程主体已进入完工阶段或结算阶段,总包单位会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加上内部实施合同为阴阳合同,总包单位会拿分包合同作为要款的条件,迟迟不在分包合同上盖章。为不影响专业分包合同的实施,建设单位要与总包单位处理好关系,同时专业分包合同应尽早提前签订。

3.3专业分包合同的付款专业分包工程付款按照已完成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合同中约定付款节点,如完成工程整体形象的30%、60%、75%,按合同总价的30%、60%、75%进行过程付款。因完成工程整体形象的百分比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面划分,故分包单位为早日拿到进度款,一方面要加快工程进度;另一方面要把工程干好,与建设单位处理好关系,早日确定已完工程形象,及时申请进度款。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院要加快施工图纸的深化。当工程完成整体进度的60%时,设计院至少能出一份现阶段的施工图纸,此时建设单位停止按暂定合同额进行过程付款,以防合同总价暂估偏高,过程付款额超出结算额。因分包工程工序多,工艺较土建复杂,加上施工过程图纸变更、材料的更换、工艺的变化,故招标时多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实际描述不符,双方要确定每一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要很长时间。为不影响工程付款,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按平米造价重新核算工程造价,签订补充协议按概算合同额进行60%的付款。分包工程付款方式通常是按工程完工,甲方付给分包单位75%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付给分包单位85%的工程款;工程结算,甲方付给分包单位95%的工程款。按概算合同额60%付款后,合同约定依据施工图纸转清单合同作补充协议后,方可申请后续付款。这个阶段需要双方单位有经验的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及综合单价的谈判。这个过程对建设单位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工程总造价越来越清晰,可以有效控制过程付款;另一方面为双方结算做好准备工作,综合单价确定了结算时只需要确定好工程量。

4结语

设计单位工作总结第7篇

三边工程是一种很值得提倡的项目管理方式,关键在于过程控制。建设工程涉及的参与方较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都需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一个工程下来合同数量可能要多达上百个,尤其是费率招标、甲指分包的工程合同数量要多达数百个。这其中占合同数量多数的主要是建设方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所以要对这两类合同及成本重点控制。

2总包合同

2.1总包单位的确定

建设单位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单位。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合同计价方式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执行合同规定的总价下浮,即结算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1-总价下浮系数)。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一定管理费和利润的情况下,选择一个下浮系数作为对招标单位的让利,建设单位会根据下浮系数、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确定中标单位。费率招标的优缺点:优点:

(1)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最短时间内确定总包单位,尽早开工;

(2)简化前期招投标工作,节省了复杂的编制清单、标底及投标报价的时间;

(3)选定总包单位的条件比较简单,能尽量公平公正地选择中标单位,减少暗箱人为操作的因素。缺点:

(1)费率招标对招标人的风险较大,总包单位为中标下浮系数报得过大,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无利润可挣,便会降低工程质量,极易与建设单位发起纠纷;

(2)对招标人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工程造价在招标时不能体现出来,待工程竣工结算才能完整计算工程造价,过程付款很容易付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办理结算,费工费时,结算工作量较大。

2.2总包合同的管理

总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通常会签订两份建设工程合同:一份用于政府备案作为备案合同;一份对内作为双方的实施合同,即我们通常说的阴阳合同。

2.2.1备案合同。备案合同是用于政府备案的,为了简化政府备案手续,建设单位会把房建、桩基、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打包在一起发包给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对各专业工程进行工程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建设单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多个专业分包合同,减少了政府备案合同的数量,简化了政府备案手续。

2.2.2实施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将房建工程发包给总包单位,各专业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行发包。因备案合同已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为规避审计,故建设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甲方要求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总分包单位双方盖章,交政府备案。同时在专业分包合同生效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私下签订三方备忘录,明确合同关系、付款方式,同意按照备忘录的内容进行工程施工。这种由甲方指定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工程款如何付给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私下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作为内部实施合同。此合同仅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工程款所用,合同范围内工程均以总包单位名义发包给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只履行总承包职责,只收取总包服务费。

2.2.3阴阳合同的利与弊。利: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省去总包单位对专业工程的管理费和利润,节省项目成本。弊:

(1)由甲方自行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建设单位对合同和施工的管理难度;

(2)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合同风险,双方一旦发生工程纠纷,总包单位会拿备案合同进行维权。

2.3总包合同的付款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房建合同,作为内部实施合同。因招标时是费率招标,房建合同为费率合同。费率合同是一种可调价格合同。因三边工程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有时候甚至是先施工后深化图纸,故施工过程中很难及时做出一份准确而且全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总价按平米造价暂定,作为过程付款用。过程付款按工程节点进行付款,在合同中划分几个关键的工程节点,如完成单体基础正负零付至合同额的30%、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合同额的60%、砌筑完成付至合同额的75%。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要加快施工图纸的深化,当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设计院至少能出一份完整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此时建设单位停止按暂定合同额进行过程付款,以防合同总价暂估偏高,过程付款额超出结算额。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按新版施工图纸核算工程量,重新确定工程总造价。因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不可能拿出充足时间去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价格,总包单位又为了能尽快拿到主体结构封顶及之后节点的款项,会与建设单位按平米造价暂估一个比招标时较准的工程总造价,作为此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额进行后续付款。工程完工,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进入结算阶段。因费率合同招标时工程总价按平米造价暂估,过程付款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额也是协商确定的,而结算需要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故结算耗时耗力。总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结算的计价方式及计量计价依据,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总价下浮;采用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哪个地区哪一期的定额及信息价。因土建工程工序做法比较清楚,工艺比较简单,故在对清单项套定额时双方能较容易达成一致。

3专业分包合同

3.1分包单位的确定

在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开始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的招标工作。因工期紧,建设单位没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纸作为招标图纸,没有一份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建设单位采用模拟清单进行招标。建设单位根据本工程的建筑面积及使用效果,找一份类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施工单位根据此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合同总价按照平米造价暂估,认可甲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的作为中标单位。模拟清单招标的利与弊:利:

(1)省去了招标清单编制的过程,可以尽快确定分包单位,节省招标时间;

(2)施工过程中有时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根据工程功能特点由分包单位先施工后深化图纸再报甲方审核,部分图纸深化设计的工作量转嫁到分包单位。弊:

(1)因模拟清单不完全符合工程的项目特征,故施工过程中需要不断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重新确定每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工作量大而且繁琐;

(2)要及时调整合同金额,签订的补充协议较多。

(3)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价格风险,设计变更引起的清单漏项与清单描述不一致,会导致工程造价过高过低,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成本控制。

3.2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

在总包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已经介绍了专业分包合同为阴阳合同。专业分包单位由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合同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备忘录,明确合同关系及付款方式。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对建设单位要求较高,一方面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工作量较大;另一方面合同需要总分包单位盖章,甲方需要协调总包单位及时对分包合同盖章。对于分包工程,总包单位更喜欢自己承揽并施工,在分包工程上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仅仅收取总包管理费。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上盖章,总包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工程风险,分包工程一旦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分包合同时工程主体已进入完工阶段或结算阶段,总包单位会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加上内部实施合同为阴阳合同,总包单位会拿分包合同作为要款的条件,迟迟不在分包合同上盖章。为不影响专业分包合同的实施,建设单位要与总包单位处理好关系,同时专业分包合同应尽早提前签订。

3.3专业分包合同的付款

专业分包工程付款按照已完成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合同中约定付款节点,如完成工程整体形象的30%、60%、75%,按合同总价的30%、60%、75%进行过程付款。因完成工程整体形象的百分比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面划分,故分包单位为早日拿到进度款,一方面要加快工程进度;另一方面要把工程干好,与建设单位处理好关系,早日确定已完工程形象,及时申请进度款。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院要加快施工图纸的深化。当工程完成整体进度的60%时,设计院至少能出一份现阶段的施工图纸,此时建设单位停止按暂定合同额进行过程付款,以防合同总价暂估偏高,过程付款额超出结算额。因分包工程工序多,工艺较土建复杂,加上施工过程图纸变更、材料的更换、工艺的变化,故招标时多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实际描述不符,双方要确定每一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要很长时间。为不影响工程付款,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按平米造价重新核算工程造价,签订补充协议按概算合同额进行60%的付款。分包工程付款方式通常是按工程完工,甲方付给分包单位75%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付给分包单位85%的工程款;工程结算,甲方付给分包单位95%的工程款。按概算合同额60%付款后,合同约定依据施工图纸转清单合同作补充协议后,方可申请后续付款。这个阶段需要双方单位有经验的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及综合单价的谈判。这个过程对建设单位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工程总造价越来越清晰,可以有效控制过程付款;另一方面为双方结算做好准备工作,综合单价确定了结算时只需要确定好工程量。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