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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产品调研报告(合集7篇)

时间:2023-03-13 11:22:31
健康产品调研报告

健康产品调研报告第1篇

根据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法》[2]第2条,健康食品“系指具有保健功效,并标示或广告其具该功效之食品。保健功效,系指增进民众健康、减少疾病危害风险,且具有实质科学证据之功效,非属治疗、矫正人类疾病之医疗效能,并经**主管机关公告者”。在中国台湾,健康食品是一个法定名词,不完全等同于保健食品(图1)。在台湾《健康食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卫生署”为健康食品的最高主管机关;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在“卫生署”中,具体承担健康食品相关业务的机关为“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药物管理局”为“卫生署”下属机构,主要负责食品、西药、管制药品、医疗器材、化妆品管理法规、政策的拟定与执行,产品查验登记、审查与审核,业者生产流程的稽查与辅导,产品检验研究与科技发展,产品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产品安全监视、危害事件调查及处理,以及消费者保护实施的推动[3]。“食品药物管理局”设置风险管理、企划及科技管理、食品、药品及新兴生技药品、医疗器材及化妆品、管制药品及研究检验等7个业务组,3个区域管理中心,5个行政部门,以及科技中心、管制药品制造工厂及国会公关室等3个以任务编组方式运作。其中,与健康食品管理相关机构为食品组、研究检验组以及财团法人医药工业技术发展中心。食品组:内设6个科。第一科为食品安全评估,第二科为食品输入管理,第三科为食品查验登记,第四科为食品营养,第五科为食品业管理,第六科为餐饮卫生。主要职责包括健康食品法规政策、评估方法的增修订;健康食品查验登记;查验登记食品上市后卫生安全事件管理及通报措施的规划与推动;食品标示与管理;健康饮食规划与推动等。研究检验组:内设6个科,与健康食品相关的为第一科食品化学检验和第二科食品生物检验,主要负责健康食品查验登记的化学检验和生物检验。财团法人医药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中国台湾保健食品与含药化妆品等生物技术产品为辅的医药产业辅导及生产技术、药效评估、临床前试验等相关技术研究开发、技术移转与人才培训,包括健康食品相关检验方法的研究与建立。另外,中国台湾各县(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市售产品卫生安全管理、市售产品标示及广告管理、辖区工厂的管理。

2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制度建设

中国台湾是以“卫生署”1999年实施的《健康食品管理法》作为规范健康食品的最基础法律依据。依据《健康食品管理法》,中国台湾还陆续制订了有关子法及公告,包括《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细则》、《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审查原则》、《健康食品安全性评估方法》等。另外,还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等相关法规协助管理。

2.1《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国台湾“卫生署”于1999年2月3日公布实施《健康食品管理法》,此法案所规范的内容包括:立法的目的、健康食品的定义、成为健康食品须符合的要件、健康食品健康功效的表达方式、主管机关、许可证申请、安全卫生管理、标示及广告、稽查及取缔、附则等。《健康食品管理法》自施行后,已进行了四次修订,修订公告时间分别1999年12月22日、2000年11月8日、2002年1月30日和2006年5月17日。主要是更正错误文字、配合政府组织架构调整及修正用语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等。《健康食品管理法》主要有两大特色:保障合法与严惩非法[4]。保障合法,即不先设定某类食品是否具有某种生理功能,而是由厂商提供科学依据,并由“卫生署”进行审查,审查后取得许可证的食品才可以在标示或广告中宣称为健康食品及具有该功效。严惩非法,是对违规者施以重罚,最高可处罚100万元的罚金,甚至可处以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细则》是对《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补充说明,于1999年8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已经过2次修订,时间分别为2002年7月2日和2006年10月30日。

2.2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制度

中国台湾“卫生署”于2007年5月17日修订《健康食品管理法》,开始推行健康食品双轨查验登记制度[5]。第一轨的健康食品,必须以产品经科学实验证实其保健功效;第二轨的健康食品,只要产品成分符合“卫生署”所定的健康食品规格标准,并有学理确定产品保健功效即可,亦即产品为具传统长久供饮食经验安全无顾虑,其成分与保健功效的关系明确,且其成分检验及规格清楚,无需进行保健功效评估试验[6]。个案审查(第一轨)的作业流程[7]为:生产厂商准备文件“卫生署”初审(行政审查)“健康食品审议委员会”复审(专业审查)“卫生署”评定审查结果(通过、补件或驳回)通知产品送检(由“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检验确认功效成分)核发许可证(符合规定者)(图2)。整个审查流程约需180d。规格标准审查(第二轨)的作业流程[7]为:申请厂商准备文件“卫生署”审查(规格审查)卫生署评定审查结果(通过、补件或驳回)通知产品送检(由“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检验确认功效成分)核发许可证(符合规格标准者)(图3)。申请手续及办理时间比第一轨简便,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健康食品的选择。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台湾已经审核发放健康食品许可证共301件,其中第一轨健康食品共269件,涉及已公告的13种保健功效;第二轨健康食品共32件,仅限于鱼油和红曲两类,功能仅限于调节血脂。

2.3健康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中国台湾于1999年6月21日实施了《健康食品卫生标准》。《健康食品卫生标准》[8]规定:(1)健康食品原子尘、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许量标准准用现行食品卫生标准;(2)健康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准用现行食品卫生标准;(3)健康食品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规定其使用之原料均须符合现行《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及《禽畜产品中残留农药限量标准》;(4)健康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如下:①性状标准:应具原有之风味及色泽。不得有腐败、变色、异味、污染、发霉或含有异物。②细菌限量:病原菌不得检出。③重金属:最大容许量为20ppm(以铅计);砷最大容许量为2ppm。为加强健康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中国台湾在1999年7月2日又实施了《健康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该规范对厂区环境、厂房与设施、设备与用具、人员与训练、卫生管理、制程管制、品质管制、检验与量测、包装与标示管制、仓储与运输管制、申诉与成品回收的处理、记录与报告的处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4健康食品标示及广告管理

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条规定“食品非依本法之规定,不得标示或广告为健康食品”。健康食品为法律名词。食品未取得“卫生署”健康食品查验登记许可证,而宣称为健康食品或具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则依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处办。《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健康食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著标示下列事项于容器、包装或说明书上:(1)品名;(2)内容物名称及其重量或容量;其为两种以上混合物时,应分别标明;(3)食品添加物之名称;(4)有效日期、保存方法及条件;(5)厂商名称、地址,输入者应注明国内负责厂商名称地址;(6)核准之功效;(7)许可证字号、‘健康食品’字样及标准图样;(8)摄取量、食用时应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之警语;(9)营养成分及含量;(10)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制定之标示事项。”健康食品的标示或广告不可有虚伪不实、夸张及超出“卫生署”核准的内容,也不可涉及任何医疗效能。任何食品如非符合《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规定,便不可标示或广告“健康食品”字样或保健功效。食品标示或广告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也按《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规定办理。转播业者不可为未取得许可证的食品刊播为“健康食品”。

2.5健康食品监督管理

2.5.1稽查及取缔

假如有科学研究质疑某种经“卫生署”核准的健康食品的功效、其原料成分、配方或生产方式,“卫生署”会重新评估该食品。重新评估后认为不合格,“卫生署”会通知有关厂商限期改善。逾期不办理的,会被撤消许可证。此外,“卫生局”会定期派人检查健康食品从业者的处所设施及有关事物,并抽样检验及查扣纪录。任何怀疑会危害人体健康的健康食品,须将食品封存,等候实验室报告后再作处理。(本文来自于《中国食物与营养》杂志。《中国食物与营养》杂志简介详见.)

2.5.2举报或缉获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个案的奖励办法

[10]凡举报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个案的,一经缉获,举报者可获得该案件所处罚金额度的5%作为奖金。该笔奖金由“卫生局”编列预算支付。假如个案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其奖金便由全体举报人共领;两人以上分别举报案件而有相同部分的,其奖金须发给最先举报者;无法区分先后时,则平均分发。缉获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个案的,则由“卫生局”于行政上给予适当的奖励。

2.5.3惩罚

任何制造、输入、标示或广告未经“卫生署”许可的健康食品从业者,最高可被罚新台币100万及撤消营业或工厂登记证。若1年内再犯,则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新台币100万以下,并撤消营业或工厂登记证。其他如刊播涉及虚伪、夸张及含医疗效能的标示或广告;或妨碍或拒绝向“卫生局”提供有关资料的,均会被处罚。

3中国台湾健康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

为保障民众食用健康食品的安全性,2007年中国台湾“卫生署”开始规划建立台湾民众食用健康食品后产生非预期反应的通报系统。该系统刚开始只涉及经认证的健康食品,后来扩大到锭胶剂型的一般食品,并正式更名改为“健康食品及胶囊锭状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通过“健康食品及胶囊锭状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使台湾医事人员、厂商、民众、经销商、消保团体、消费通路等发现健康食品及胶囊锭状的保健食品的非预期反应时可实时通报。由通报个案的收集、分析及汇整,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疑虑评估研究机制,旨在发现保健食品潜在可能引发公众健康危害的非预期反应,作为主管单位的政策参考。该系统是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的特色,有效建立了健康食品安全问题的反馈机制,保障健康食品安全,同时也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健康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大大提高了监管效力和民众参与度。

4结论

健康产品调研报告第2篇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development and regul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 in Beijing by the reorganization of the concept of health care products, as well as the related research of health care products. Methods: This study uses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 and Excel to collate the results of the analysis. Result: There is no uniform regulation for health care products in Beijing, the supervision is muddledness, the consumers' rights are damaged. Conclusio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health care products should be made as soon as possible in Beijing, and the regulatory body should be cleard to make the health care products on the right track as soon as possible.

关键词:保健用品;现状;监管

Key words: health care product;current situation;supervise

中图分类号:F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9-0251-04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保健用品需求的迅速增长,各种保健用品应运而生、充斥市场,北京市保健用品发展尤为迅猛。但保健用品市场良莠不齐、云龙混杂的严重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目前国家及北京市对保健用品没有明文法律规定,部门之间监管权限尚不明确,北京市医药市场上各类保健用品大行其道,监管情况不容乐观。

北京市保健用品的生产缺乏规范、专门、有针对性的法律监管。现阶段北京市保健用品的法律监管存在很大的漏洞,使一些不良厂商非法生产,谋取非法利益。为保障公民健康权利和规范市场治理,需要系统规范保健用品生产、监管等法律法规,统一明确保健用品法定概念、分类、宣传方式、注册标准等。

1 保健用品的概念剖析

1.1 地方性法规对保健用品的定义

陕西、贵州、吉林、黑龙江等各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对保健用品的定义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差异性。陕西省2010年出台的保健用品管理办法中对保健用品的定义是:外用的、调节人体机能、增进健康和有益养生保健等特定保健功效;贵州省2010年管理办法中对保健用品定义为如下界定: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不以预防和治理疾病为目的,具有日常保健、促进康复功能;吉林省2011年对保健用品定义如下:不以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具有调节人体功能、日常保健、促进健康的功能;黑龙江1999年对保健用品概念定义为: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目前国家及北京市没有明确的保健用品定义,各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中给出的定义具有笼统性,不具备代表性。因此北京市需要明确对保健用品的概念进行界定,这样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1.2 相关文献著作对保健用品的定义

金银龙在《保健用品定义和分类方法初探》一文将保健用品定义为,指社会某特定个人或人群借助于一种特有的形态、质地或所释放的能量,可无病防病,可在受损的组织、器官乃至机体痊愈后使生理功能得以调节或增强,达到提高机体素质,延缓衰老的有形物品[1]。

刘建书的《保健用品研究指南》一书中提出,保健用品是该类用品既有治疗作用,又能提高机体的免疫力促进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的作用,是指一种使受用者本人达到预防疾病、防止老衰、减轻病痛、恢复功能以保持和促进身心健康的用品[2]。

韩良峰等在《保健用品的发展管理与“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一文中提到,保健用品应符合一般生活用品的基本要求,供消费者个人使用并且无须医务人员的参与和指导,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人体无毒,有助于增进人体健康[3]。

1.3 定义归纳

通过文献的总结及实地调研,本研究认为保健用品是指:通过个体以非食用方式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调节人体机能、增进健康,不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外用物品。例如贴剂、膏剂、擦剂、喷剂、熏剂、洗剂等。

2 国内外保健用品用品现状

2.1 国外保健用品现状

在国外没有“保健用品”这一名词,与之相关的产品大抵分为保健食品和其它保健用品这二大类,而实际上这两大类无论是在学科门类划分还是产业门类划分中都没有成为正式门类。

日本、美国、欧洲等国家的保健食品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并且迅速发展。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的保健食品市场,保健食品的种类早在1988年就已达到2000余种,销售总额也超过72亿美元。日本的保健食品从1980年起以每年50亿日元的增长速度发展,到1989年形成 6500亿日元的市场规模。法国政府采取优惠的课税津贴制度来鼓励保健食品的研发。而且法国作为拥有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的大国也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专门研发美容食品,其发展前景广阔[4]。

2.2 国内保健用品现状

由于目前国家法律对保健用品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统一的审理机构,加之部门之间监管权限不明确,现在医药市场上各类保健用品大行其道。保健用品既非药品也非医疗器械,其审批与注册应有别于药品和食品。所以,保健用品应当使用其独有的“健用”类批准文号,而药品则使用规定的“国药准字号”。但是,对于此方面国家并无统一规定与标准。药监部门只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具有执法权,对保健用品则无权管理[5]。卫生监督部门因“无法可依”而无法及时对保健用品进行监管及处理。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本研究选择北京市具有代表性的药店、保健品专营店、商场等为调查点,以保健用品为调查对象,选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进行调研。

调查40家单位,其中药店25家,保健品专营店10家,商场5家。调查了共计300种保健用品,并在40家单位里对100名消费者进行了调研。

3.1 调查对象对保健用品的认知情况

在此次调查中发现,56%的被调查消费者认为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医疗器械等的概念认知清楚。在对这56%消费者的进一步访谈调查中发现,超半数的消费者不能准确的区分保健用品、保健食品与医疗器械。可见消费者并不能真正知晓保健用品的概念。

3.2 调查对象了解保健用品的途径

此次调研发现(见表1),消费者通过广告了解进而购买保健用品的占比最高,达45%,说明广告宣传对保健用品销售环节影响非常大;其次是朋友介绍和医生推荐,分别占比高达28%和21%,说明保健用品自身的效果和质量影响其销售量,有效果的保健用品才会获得推荐与介绍。

3.3 保健用品需求的一般情况

根据前文中对保健用品的定义对保健用品的界定、功能等做出分类。

根据调研发现(见表2),保健用品的作用途径主要是经皮肤(51.7%),其次是通过除了皮肤、呼吸道以及口腔的其他方式(19.7%),经呼吸道以及口的方式各占比为16.7%与12.0%。可以看出,北京市消费人群对经皮肤作用机体的保健用品需求最大。与此同时,保健用品的作用方式也各异。其中占比重最高的是直接接触类产品,占比53.3%。其次,穿戴盖枕占比重为31.7%,也相对较多。改善环境以及其他方式为其他作用方式,共占比15%。可以看出,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保健用品,占比最大,深受消费者喜爱。

在对于北京市保健用品作用人群的情况调查中(见表3),发现作用人群占比最高的为男女各人群通用组,占比超过60%,其次为老年组,占比为16.7%。各年龄层对保健用品均有需求,尤为老年人对保健用品的需求较大。

就北京市保健用品保健部位和保健功能情况(表4)来看,保健部位主要是全身和四肢,占比达66.7%,其次是作用于口腔、性器官、脏器、眼睛及其他。保健功能主要是保健的功能及调节机体的功能,占比高达66.3%。保健用品的其他功能有改善生活质量、、微循环及视力的等。

3.4 保健用品的安全性评价情况

在调查的300种保健用品中(见表5),有卫生检验报告的为47种,占总数的15.67%,没有卫生检验报告的为217种,占72.33%,不需要卫生检验报告的保健用品为36种,占比12%;保健用品中有安全性检验报告的为19种,占比6.33%;没有安全性检验报告的产品为248种,占比82.67%,不需要安全性检验报告的为11种,占比为11%。北京市保健用品中没有卫生检验报告及安全性检验报告的产品占比高达72.33%及82.67%。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北京市保健用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其状况令人担忧。

3.5 保健用品的审批情况

按照研究中的分类,在调查中发现北京市保健用品的批准文号有:医械字、健字、卫字、消字、药准字、医字、卫妆字、卫监健字等。其中医械字占比最高为45%(见表6)。根据调研发现目前北京市市场上流通的保健用品不是根据统一的标准使用统一的批准文号,而是乱用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批准文号,在保健用品审批过程中的检测标准简单宽松,折射出北京市保健用品审批管理过程混乱,没有统一标准。

4 讨论

4.1 保健用品监管存在问题

4.1.1 缺少保健用品的法律法规

根据调研发现,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尚未颁布保健用品卫生管理法规,并且未授权明确、具体的部门行使监管职权。虽然有些部门审批了一些产品,但对整个市场而言,有批无管、无人监督、无人管理,保健用品的监管处于严重的失控状态[4]。

现阶段,应当借鉴已有地方保健用品法规的地区,形成地方性成文规定。与此同时,需将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与推广,最终形成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政策,并且严格执行。

4.1.2 保健用品的监管主体不明确

保健用品的监管主体模糊不清[5]。保健用品不同于保健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因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用品并无监管权限。但是保健用品从注册审批到到生产销售的每一程序中都应有明确的监管主体[1],从而保证保健用品的安全可靠性。

4.1.3 保健用品广告缺乏管制

保健用品的广告缺乏卫计委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与监督。经调研发现广告宣传有利于促进保健用品销售,被调查的45%的消费者因为广告宣传而购买保健用品,且发现目前保健用品的宣传上存在夸大其词,弄虚作假的现象。部分保健用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对产品的疗效进行夸大、模糊宣传、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综上可看出,北京市保健用品的监管情况不容乐观。在此种现状下,北京市政府以及卫生监管部门应当提高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改善保健用品市场的情况。

4.2 对策及建议

4.2.1 制定及完善保健用品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尚无保健用品的管理法规,并且对保健用品的界定也尚不明确,在全国范围内,保健用品的管理较为混乱[6]。鉴于此情况,国家应提高重视,尽快制定保健用品相关法规,确定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审批部门和程序,使保健用品尽快进入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轨道,让保健用品真正为消费者起到保健作用[7]。

在北京市保健用品的市场需求下,保健用品的产业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更应出台一部专门针对保健用品市场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为北京市保健用品的生产、销售、流通保驾护航,为消费者的安全以及合法权利提供保证。

4.2.2 对保健用品的注册审批实行统一标准

必须对保健用品的注册审批(例如保健用品的审批权限、申报条件及统一的批文)实行统一的标准。严格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明确审批权限,依法对注册产品进行审查,通过才可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根据北京市现实情况参照具体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申报条件及产品批准文号制度,对保健用品进行规范化治理;并要进一步加强保健用的卫生鉴定方法,规范化保健用品的卫生标准、安全性及功效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

4.2.3 明确保健用品的监管主体

因保健用品的特殊性,在保健用品的生产、销售、流通环节要严格明确监管主体,做好保健用品的监管控制工作。生产企业必须经过行政许可,依法取得生产的批准文书。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对北京市的保健用品进行审批。保健用品的生产过程,各项指标需按照市卫计委给出的标准进行生产。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定期对保健用品进行监督及检查。区、县的卫生、工商等部门应负责对保健用品的销售、流通环节进行日常监督及检查[8]。

4.2.4 规范保健用品的宣传方式

针对保健用品夸大宣传的现象需规范宣传,完善保健用品广告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根据保健用品的特殊性同时参照《广告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制定行之有效的针对保健用品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保健用品广告审核,监查主体,制定保健用品广告设计、制作、标准,以及对违法违规广告的处罚规定[1]。

5 结论

通过此次研究发现,北京市现无保健用品的明确定义,消费者对于保健用品的认知存在误区。保健用品市场情况混乱,监管主体不明确。在此情况下,不仅保健用品行业停滞不前,消费者的权益也受到了侵害。

保健用品行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北京市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健康以及生活水平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保健用品的无序发展是制约其平稳发展的重要问题,只有加强立法、加大监管、明确定义、统一标准、规范宣传,才能促进北京市保健用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金银龙.保健用品定义和分类方法初探[J].中国卫生监督,1997,4(1):2.

[2]刘建书,李雪梅.保健用品研究指南[M].陕西:西安出版社,2002:2-3.

[3]韩良峰,祝刚,等.保健用品的发展、管理与“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J].河南预防医学,1994:283-284.

[4]李涛.法国保健品和功能食品市场潜力巨大[N].中国食品质量报,2008.

[5]刘玉璐.吉林省保健用品立法相关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

[6]李凤霞,李莉,张绍勇,等.山东省保健用品卫生问题及管理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1(17):496.

[7]陈几香.我国保健品广告规范化管理研究[D].北京:北京中医药大学,2009.

[8]王辉.保健用品有批无管亟待治理[J].首都医药,2010(3):11.

健康产品调研报告第3篇

“保健业作为下一个兆亿美元的产业正在萌芽,这个产业将深入我们生活的各层面,并在十年内创造一兆亿美元的商机,但我们今天浑然不知,就像不知道1908年的汽车产业和1981年的个人电脑会带来庞大的商机一样。”

《财富第五波》里的这段话激动人心,但是最近3年来,保健品行业内的从业人士却从没有像现在这样惶恐不安——连续3年来,沿袭传统广告轰炸模式的众多产品,几乎找不到一个算得上成功的新品。而宏观数据、保健品上市公司公开的数据更是显示出,动荡不安的保健品行业,三年来销售额几乎缩水一半。

2003年1月份,当康基生物的陈总找到上海铂策划的时候,他们面临着同样的困惑。康基生物是香港康基集团在大陆从事保健品经营的子公司;多年来该公司一直在从事“促进生长发育”类保健品的研发、生产、营销。

在2003年以前,该公司一直沿袭传统的中小型保健品企业运作思路,厂家研发、生产产品,通过招商媒体刊登广告寻找经销商,以低价供货,主要由经销商承担广告风险,开展营销活动。通过这种模式,康基生物研发了两种促进生长发育的产品“真高因子”、“崇高1+1”,每年都有可观的销售额、稳定的利润。

然而时间到了2002年,康基生物突然发现,这种模式越来越难以运作,公司没有品牌招商难、经销商市场运作越来越谨慎,经过几年平稳的增长后,2002年康基生物的营业额却开始大幅下降。

原因在哪里呢?为了找到这个问题,康基生物的陈总找到了铂策划,我们沟通的结果是:传统的营销模式在新的形势下逐渐失效,是康基销量下滑的根本原因:

·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加强了对保健品行业的广告监管,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新闻广告等已经很难运作;

·2000年保健品行业销售额达到了空前的500亿元,此后连续发生的负面报道,包括媒体对补钙、中华灵芝宝、珍奥核酸、减肥产品等的负面报道,让消费者越来越理智,广告的说服效果越来越差;

·随着现代通路——商场、连锁药店、连锁卖场、连锁超市的形成与壮大,渠道费用越来越高,促销费、端架费、堆头费、进场费等种种苛捐杂费,让经销商不堪负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媒体广告需求越来越强,然而由于媒体仍然属于国家垄断行业、竞争不充分,媒体价格直线上涨,最近几年平均媒体已经涨了3倍以上。

综合以上因素,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变。行业发生了巨变,保健品还能做吗?

康基生物的老总陈赢先生对保健品行业的前景充满信心,坚信这仍然是一个充满潜力的朝阳行业。现在行业碰到的问题,只是因为宏观环境巨变导致“模式失效”,“模式失效”才是康基生物2002年业务下滑的根本原因。

问题找到了,下一步该怎样走?我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传统的保健品营销模式,不重视产品质量、猛打广告、忽视服务,实质上是以“产品推销”为核心的低级营销。这是保健品行业大幅波动、保健品生命周期很短的根本原因。要走出困境,就必须放弃“产品推销”思路,借鉴服务营销精髓,转向以“健康服务”为核心的新型营销模式。

陈总认同了我们的思路,双方确定2003年为康基生物的“服务营销”年,决定不惜一切代价,开拓新模式。 调研制订基本策略

战略已定,下面就是战术问题的解决了。

从2003年2月中旬开始,我们用了的半个月的时间,对康基的产品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研。调查发现了这个市场的特点:

·市场容量庞大。促进生长发育、特别是以“增高”为诉求产品,因为满足了家长对孩子的期望,所以多年来尽管无声无息,但市场容量一直比较稳定,生命一号、高尔等产品均有良好表现,在地级市场上做成功的产品更多;我们估计这个市场的容量高达10亿元左右;

·竞品种类多。由于市场庞大、需求相对稳定,所以竞品很多。实力厂家推广的产品有绿力胶囊、邦长、高尔、天天向上、激活180等,不知名品牌更多,但这个市场集中度并不高,虽然绿力领先,但并不具备垄断优势;

·营销模式正在转型。以上海为例,2000年前后,众多产品伴随着补钙大潮出现,但在营销模式上,已经从传统的广告轰炸说服,转向了广告配合“健康服务中心”的咨询营销模式;

·目标消费群体分类。目标消费群体主要集中在10-22岁青少年。我们把10-18岁的消费者归为A类消费者,18-22岁的青少年归为B类消费者;

·消费者的态度。消费者对于促进生长发育类的产品是怎样看的呢?我们对A类群体家长的调查发现,消费者对于促进生长发育类产品信任度很高。42%的家长认为,只要骨骺线没有闭合,就能够促进发育;21%的家长认为,只要生活习惯合理、保健方法得当,能够在短期内增进发育;愿意尝试此类产品的家长也达到了18%。

从调查的情况看,促进生长发育保健品市场前景很好,但竞争也很激烈。对于康基生物的产品,该怎样定位呢?目标消费群体该怎样选定?针对那些人进行传播呢?

根据调研的状况,我们为康基生物设计了基本营销策略。从生理学常识来说,18岁以上的青年,绝大多数骨骺线闭合,实际上已经不具有继续生长的潜力,为了对消费者负责、也为了提升产品的美誉度、增长产品生命周期,对于该类消费者必须放弃。

这样A类消费群体,就成了我们的目标消费群体。然而10-18岁的青少年,多数还在中小学读书,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我们的产品,因此我们的营销传播,针对的并不是他们,而是那些望子成龙的家长。

选定具有增高潜力的A类消费者作为目标消费群体,将他们的家长作为目标传播受众,这是我们为康基产品设定的基本策略。 从产品销售到健康咨询

康基的基本营销策略制订出来了,但这只完成了很少一部分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保健品营销来说,最重要的还是传播——怎样去说服我们的目标传播受众,并且怎样让维持他们对产品的信心,怎样让他们转变为产品的忠实购买者,这些因素才是产品成败的关键。

怎样去说服我们的消费者呢?我们为康基制订了“健康咨询”的传播途径。思路是这样的,既然消费者对广告已经非常反感、不再相信“谎言连篇”的广告,那么我们干脆就放弃产品广告,转而向目标受众传播“生理学知识”,通过传播专业、正确的“健康知识”,从而让目标受众初步建立起对我们的信任度。这样做不但消费者信任度高,而且由于广告内容均为“专业的健康知识”,也不会遭遇传统营销模式“夸大宣传”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广告目的不再是“说服”、“促销”,而是传播生理健康知识、吸引受众咨询。由于费用的原因,广告的篇幅不可能很大,消费者接受的信息往往不够充分。因此他们在来电咨询以后,往往很迫切的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健康咨询。这时候,我们就预约消费者到固定地点的“健康咨询中心”进行深入的健康咨询。

健康咨询中心并不是新东西,速立特等药品就应用过健康咨询模式来推广产品,一些补钙产品,早在90年代末就应用过“健康咨询中心”来推广产品。

不同之处在于,我们为康基健康咨询中心设计的功能,不再是“产品销售”,而主要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这意味着必须拥有固定场所、必须拥有方便到达的办公地点、舒适的内部环境、必须配备专业的体检设备、必须有科班出身的健康咨询师、必须有一套严谨的作业流程。

对康基的健康咨询师,并不进行销量考核,她们主要的工作任务是:充当目标受众的“健康顾问”,对前来咨询的孩子们进行专业体检,分析其继续生长的潜力;了解他们的锻炼、饮食、睡眠等生活习惯,并加以指导;最后根据每个孩子的情况,为他们制订出全面、专业、个性化的“健康成长方案”。

这样我们销售的不再是产品,而是个性化的“健康成长方案”服务,我们的产品只是我们健康服务中的一小部分。产品初次销售之后,健康咨询服务工作并没有停止,而只是刚刚开始。留住老顾客,只有将消费者转化为忠诚顾客,才能够真正让消费者和企业实现双赢。

怎样留住老顾客呢?我们为每个接受我们健康咨询服务的孩子建立一份个人档案,每个月进行两次电话回访,定期指导家长矫正孩子们的生活习惯;每个季度组织孩子们进行一次集体活动,交流经验和心得;每半年组织人员做一次上门拜访,持续指导孩子们的成长。

后来的营销实践证明,我们的“健康咨询服务”为核、产品为辅,完善服务流程,重视售前、售后服务的营销模式,确实让不少消费者转变成了忠诚消费者。 顾问营销创造奇迹

经过近两个月的紧张工作,我们为康基生物设计的工作流程、人员培训计划、广告文案、室内布局等均得到了客户认同;与此同时,康基生物的租屋、装修、人员招聘、培训有条不紊地进行着,2003年3月底康基生物第一个健康咨询中心装修完毕,正式开始营业。

康基生物的营销创新大获全胜。5月初,康基生物捷报传来:我们成功了!

尽管第一个出现亏损,但“健康顾问营销”已经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健康咨询师反馈回来的消息证实,这种新的营销模式——健康咨询模式在实现销售达成率、顾客满意度方面,较传统的广告轰炸模式,效果要好得多,而且风险相对较小、容易控制。

小试牛刀、初战告捷,康基生物加快了在上海设立“健康咨询中心”的速度。半年后康基在上海中心城区设立的“健康顾问中心”数目从1家上升到4家,有效覆盖了上海城区。除了咨询中心的扩张,康基生物通过“健康咨询服务”2003年也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康基生物在上海已经取得了2200万元的销售额。仅上海市场的销量就远远超过去年同期全国市场的销量。

新模式不但促销效果良好,而且顾客满意度很高。2003年11月,上海铂策划组织人员对康基生物设在上海的4家“健康顾问中心”进行了量化评估,评估发现4家“健康咨询中心”中业绩最差的一个(由于交通不方便,消费者预约咨询亮较少),咨询顾客的“销售达成率”也达到40%,而对消费者对康基产品的效果满意率更高达98%以上。

上海市场成功后,康基迅速根据上海市场的成功经验,对康基生物的渠道经销商开展了“健康顾问营销”培训,上海经验被迅速移植到全国各地,预计2003年康基生物全国销量将首次突破1亿元。

新模式成功后,康基和铂策划立即着手后续产品的推进。康基的新产品“高之营养液”已经获得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的推荐。根据产品的定位、特点,康基生物还导入体育营销,赞助近两年业绩上佳的“中国国家女子篮球队”,由国家女子篮球队出任高之营养液的形象代言人,高之营养液被指定为中国国家女子篮球队唯一指定营养品。

健康产品调研报告第4篇

近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食品是特殊的产品,这样的工作岗位,患有法律规定疾病的病人不能从事,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苏志说,病毒性肝炎还要看具体情况。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乙型肝炎患者比较多,但是乙型肝炎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对于病毒性肝炎,在具体体检时要分清楚。比如乙型肝炎的病毒携带者,医学上认为它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苏志补充说,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去《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能从事直接人口食品的岗位外,还有很多岗位,只要工作不直接接触食品就不会造成食品的污染,就不可能通过食用造成疾病传播。

营养不良成留守儿童主要健康问题

与普通儿童相比,留守儿童的膳食结构不合理问题突出,生长迟缓发生率和营养不良发生率明显较高。据卫生部儿童卫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卫生部在全国13个留守儿童较多的省(区、市)中选择7个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与对照组的7200名普通儿童相比,留守儿童普遍存在膳食结构不合理、营养摄入明显不足、母乳喂养率较低等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留守儿童多半由老人抚养,老人对孩子的偏食行为不予纠正;另一方面,约有1/4的父母没有按时给孩子寄生活费,造成看护人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来照顾孩子的饮食。

调查还发现,在疾病患病率和就诊率上,留守儿童和普通儿童无明显差异,但在心理情绪和性格缺陷方面差距较大。

我国青少年近视人数居世界之首检出率72.8%

我国青少年近视的人数居世界之首。近日,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做客《健康播报》时介绍,我国青少年近视群体中,高中生的近视检出率最高,达到72.8%。

今年“爱眼日”的主题是“关注青少年眼健康”。为保护学生的视力健康,北京市在制定《健康北京人――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中,特别设立了“保护视力行动”,要求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视力检查,学校要为学生每天安排做两次眼保健操,并且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用眼知识和方法,以控制青少年近视眼发病率的上升趋势。

我国儿童生长发育水平明显提高

近日,卫生部了《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此前,我国一直把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儿童生长发育标准作为衡量我国儿童生长发育情况的指标。

据卫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卫生部在北京、哈尔滨、西安、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福州、昆明进行了第四次儿童体格发育调查。调查显示,9个城市儿童以身高、体重为主要指标的生长发育水平有明显提高。以城市6-7岁组儿童为例,男童的平均身高为120厘米,平均体重为22.5公斤,女童的平均身高为118.9厘米,平均体重为21.6公斤。这表明,我国主要城市儿童生长发育的平均水平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儿童生长发育的标准。与30年前的调查结果比较,我国儿童身高和体重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儿童平均每10年身高增长1厘米、体重增加0.5公斤的生长趋势。

十大违法医药食品广告被曝光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对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和省会城市晚报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对发现的十大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曝光。

这十则广告包括:呼和浩特晚报的呼和浩特五洲女子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西安晚报的生命A蛋白食品广告,夸大食品用途,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南昌晚报的南昌东大肛肠专科医院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贵阳晚报的冠心静片药品广告,该药品为处方药;黑龙江新晚报的倍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有关增强、改善性生活的内容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保健功能;南宁晚报的肝宁片药品广告,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天津今晚报的天津市河东钟山医院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河北燕赵晚报的仲马食品广告,夸大食品用途,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福州晚报的福建武警医院医疗广告,使用武警部队名义广告,并使用患者名义做证明;青岛电视台一套节目的圣首荞芪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使用患者名义证明使用效果。

枕头过高容易出现梦魇

不少人在睡觉中,突然感到仿佛有千斤重物压身,朦朦胧胧得喘不过气来,似醒非醒,似睡非睡,想喊喊不出,想动动不了,人们感到不解和恐怖,好像有个东西压在身上,也有人迷信的叫它“鬼压身”。

湖北省襄樊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龚守会指出,其实,这在医学上叫“梦魇”,属于一种睡眠瘫痪(麻痹)的症状。绝大多数是因为睡姿不正确,尤其是枕头过高等引起的。

长期高枕,不仅会压迫颈动脉窦,还会影响呼吸道畅通易打呼噜,而且易导致颈部不适或驼背。会让人的头部仍然继续处于在人体的最高位置;而且还会人为地改变颈椎的自然生理曲度,使绷紧的肌腱与皮肤压迫颈部的经络。头部血管如果长时间处于供血供氧不足状态,使人心烦意乱,夜难成寐,一旦入睡很容易出现梦魇现象。

从生理角度上讲,枕头以8~12厘米为宜。

乙肝患者应多吃青蒜等富含维生素A和K食物

乙肝患者日常饮食中应摄入充足的维生素,多吃一些富含维生素A的食物,如牛奶、胡萝卜、动物肝脏、青蒜、空心菜等;同时还要吃一些富含维生素B1的食物,如豆芽、豌豆、花生等。此外,肝病患者胆汁分泌受到障碍,对维生素K的吸收也有一定影响,所以应多吃菠菜、圆向菜、菜花等富含维生素K的食物。

平日还要注意进食含量丰富的动物蛋白和蛋氨酸的食物,如鱿鱼、瘦肉、蛋类、豆类及豆制品等。少吃多糖和高热量的食物,药物治疗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谨慎选用。

盖被子吹空调更易得“空调病”

夏天来临,写字楼和商场的空调又开始运转起来,而很多家庭也选择了开空调以求凉爽。为了睡觉时凉爽又不着凉,有人选择了盖着被子吹空调。专家指出,这样其实更容易患上空调病,并且会使脆弱的呼吸道受到损伤。

中国抗癌协会秘书长张广超介绍,通常在使用空调时环境是封闭的,室内的氧气不断消耗而得不到补充,人在这样的环境里待的时间长了便会感觉缺氧。而在睡觉时人的新陈代谢放慢,则更容易被病菌侵袭。此外,盖着被子只能防冻却不能防病,有的人盖着被子之后把空调的温度调得更低,而人的呼吸道是最脆弱的,冷空气从呼吸

道进入人体,加上室内的空气不流通,睡醒后轻则口鼻发干、头痛,重则打喷嚏、流鼻涕,甚至会患上严重的呼吸道疾病。因此,与其盖上厚厚的被子吹空调,不如打开门窗让空气自然流通,并盖个薄一点的被子。

一些成人健康问题起因于儿时

美国研究人员近日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一些成年人的健康问题与他们儿时的生理和精神健康受到损害有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调在人生早期保证身心健康的重要性。

这项研究由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杰克・肖恩考夫领导完成。研究人员认为,早期经历至少会以两种方式影响成年后的健康:各种损害长时间的累积或是在敏感发育阶段埋藏下生理不利因素。这两种情况最终都可能通过疾病发作的形式表现出来,疾病发作的时间最长可能在几十年后。

哈佛大学科研人员说,相关研究已经表明,成年人在儿童时期承受创伤性事件与他们成年后患冠心病、慢性肺病等疾病的风险相对较高有很强关联性。成年后患病的风险因子可以在大脑发育的敏感阶段产生,例如儿童在早期所经历的虐待和贫困与成年时期免疫反应高亢有关,而免疫反应的这种异常状况是罹患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哮喘和慢性肺病的已知风险因子。

父母的饮食习惯对孩子影响不大

人们通常认为,健康的饮食习惯往往沿袭于家庭,父母的饮食行为对孩子饮食习惯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然而,美国最新的一项研究显示,父母的饮食习惯并不能对孩子构成一生影响。

约翰斯・霍普金斯・布隆伯格公共卫生学院的研究人员在最新一期《社会科学与医学》杂志上报告说,他们以1994年至1996年美国农业部相关数据为基础,对超过1.6万名美国人的饮食习惯和美国家庭的饮食结构等进行了分析和调查。这些数据涉及饮食、社会经济学、人口统计学以及各种健康指数等诸多方面。

健康产品调研报告第5篇

近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严肃处理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有关责任人。

会议听取了监察部关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药案件调查和处理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对21名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吊销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

鹿胎丸等4种假药被紧急查处

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排查标志为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鹿胎丸”(水蜜丸)和规格为9克的“参桂鹿茸丸”(大蜜丸)及标志庆阳益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消妇炎康胶囊”(地址:甘肃省庆城县莲池镇118号)和甘肃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妇炎康宁片”(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泰安东路86号)。这4种均为假药。

浙江省永康市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我们农民看病就不用发愁了。”永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实现全覆盖,全市47.52万名农民的“看病难”有所缓解。

为做好农民体检工作,该市各中心卫生院建立了农民体检中心,并建立了联村医生制度,要求每个联村医生都要固定联系几个村,对体检中发现问题的农民每月定期上门进行免费服务,进行保健康复知识指导。同时,今年起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以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我国儿童食品1/3毫无营养

近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一项检验结果显示:对114份标示有“儿童营养食品”的产品检验发现,其中1/3的食品根本没有营养成分,1/3的食品有营养成分但未能达到标签标示的指标。

手机辐射标准有望合二为一

移动通讯制造商论坛秘书长麦可・密利根向中国力荐较为宽松的欧洲标准,并称欧美手机辐射标准将合二为一。

“美国手机辐射标准是1.6瓦特/千克,但欧洲2.0瓦特/千克限值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标准,大家一致认为它对于电信行业和消费者都提供了充分的安全保障。”

“之所以要统一这样的标准,并不是说要放松对手机辐射的限制,而是因为2.0瓦特/千克在科学的意义上更稳健,更合适。”密利根说。

世卫组织称24%的疾病

由环境因素造成

世界卫生组织日前在日内瓦发表的《以健康环境预防疾病》报告中说,世界上24%的疾病病例由可以避免的环境因素造成,预防与环境有关的感染风险,每年可以挽救400万人的生命。

报告说,世界最不发达地区大约1/3的死亡和病例由环境因素造成;5岁以下儿童的病例有33%是环境因素造成的;如果改善对环境的管理,40%的疟疾死亡病例和94%的痢疾死亡病例可以避免,这两种病是全世界儿童的主要“杀手”。

受不良环境因素影响的疾病主要有痢疾、下呼吸道感染、疟疾和意外伤亡。报告指出,现在可行的减少这类疾病的措施包括:改善家庭储水和卫生条件;使用更洁净安全的燃料;更合理地使用和管理家庭及工作场所的有毒物品;改善水资源管理。世卫组织总干事安德斯・努德斯特伦表示,这份报告是在全世界百余位专家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完成的,该报告在确定环境与健康关系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日前正式启动

为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科技部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是纲要的主要内容。实施这一计划的核心目的,就是要通过国际合作,促进中医药进入国际医药保健主流市场,进而成为造福全人类健康事业的重要力量。”

另据介绍,来自全球范围的中医药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将组成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家委员会,统一协调计划的重点领域和实施方案。

我国将对性健康产品影响力进行调查

由中国性学会主办的首届中国性健康产品影响力调查将于近日拉开帷幕。本次调查将通过网络、短信评选出“最具影响力性健康产品”、“最具影响力性保健品”、“最具影响力成人用品”等相关健康产品。

我国性健康产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产业,产业规模和总容量都在不断扩大。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殖健康水平的背景下,性健康产品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重视。在生殖健康定义所包含的内容中,“满意而安全的性生活”、“获取生育调节方法”、“预防性传染病感染”这几方面,都需要性健康产品参与其中。

性健康产品的市场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如制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的行为,假冒性保健产品,违规虚假广告和违反价格政策、暴利欺诈的行为等等,给公众的健康带来了危害,同时也阻碍了性健康产业的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性健康产品市场,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属下中国性学会和主流媒体的作用,中国性学会联合了包括中国保健杂志、人之初、性健康、医疗保健器具、凤凰医药周刊、新快报、中国性科学、精英健康等二十多家国内主流媒体,发起举办首届“中国性健康产品影响力调查”活动。并指定无忧健康网(http://2006.51kang.com)为本次活动的官方网站,北京易讯无限信息技术公司为短信服务提供商。

首届中国性健康产品影响力调查与中国性学会举办的广州性文化节、性科学高级论坛、中国性健康产业专题研讨会互相呼应,成为中国性健康产业的助推器。

健康产品调研报告第6篇

    目前,我国对于富裕人群没有固定定义。因此,高端健康保险市场需求和潜力,从不同角度估算有不同的结论。有研究指出,富裕人群(也有称为高端人群)一般指年收入中个人收入在15万元左右及以上、家庭收入达到20万元左右及以上的人群,或者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按照这一标准,《中国高端人群消费研究》(慧聪网)估计,我国富裕人群数量约占总人口的2.3%,约3152万人。

    富裕人群的医疗消费特点是:(1)富裕人群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一部分费用后,都具备承担其他一般性医疗消费的能力,其高端医疗保障需求主要解决高额医疗费用(如癌症、器官移植、植物人等特重大疾病)的报销问题。汇丰人寿2012年《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显示,富裕人群的最大财务需求是重疾保障(93%),其次为养老保障(81%)和子女教育金储备(78%),以及补偿因疾病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2)在富裕人群中的一部分高净值人群,即一般指个人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在600万元以上的人群,这类人群,经济实力很强,不太需要单纯补偿其医疗费用,而是希望通过保险公司的资源整合和系统管理能力,购买高端健康保险及附加的个性化健康服务产品,获得量身定做的系统化、持续性的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据2012年3月胡润研究院的调查显示,中国个人资产高净值人群达270万人。(3)上述人群由于财富并不缺乏,对生活品质和质量更加重视,且具备一定的健康认知能力,但由于生活、工作和精神压力大,很多人带有这样那样的健康问题,甚至处于疾病状态,因此更加注重健康管理服务。据一项调查显示,自我评价时,约50%左右的人群健康状况从“一般”到“非常不好”,其中亚健康状态为42.7%,慢性病状态为19.9%。

    根据这一需求特点,高端健康保险市场潜在规模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预测:(1)高端健康保险市场,指购买高端商业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的潜力;(2)中高端健康管理服务市场,指购买包括家庭医生(或私人保健医生)、诊疗绿色通道、专家诊疗、健康体检及其他健康管理服务(如健康咨询、健康讲座、健康评估、健康监测、饮食运动管理、心理咨询与干预和慢性病管理等)费用的潜力。据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显示,在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中,50%受访者看重医疗服务品质,其中,37%看重安排专家医生手术及治疗,90%受访者最希望在国内的知名医院接受治疗,88%受访者表示海外就医对重疾治疗有帮助;90%以上受访者认为早期诊断、及时治疗、保持良好心态、控制饮食、适度运动及定期全面的深度体检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方式。《2008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第四次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城乡居民家庭年人均医药卫生支出费用占家庭生活消费性支出比重为10.8%,假设富裕人群按个人(或家庭)年收入15万元中10.8%为医药卫生支出计,其中40%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健康管理服务,即占收入的4.32%。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显示的结果:富裕人群愿意为医疗保障支付的保费预算为家庭平均年收入的9%左右,相比较而言,上述估算仍较为保守。

    基于前述假设,人均年健康保障保费及费用支出约6480元(包括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个人自费、按比例分担及超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误工费补偿问题等;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主要定额补偿因疾病带来的其他费用损失。总的月均费用支出约540元),年健康保障总需求约2042亿元。其中,人均年健康管理服务费按1000元计,包括家庭医生、私人保健医生、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及其他健康服务等费用,年健康管理服务总需求约315亿元。也就是说,至少富裕人群中,这两项医疗保障需求,年市场潜在规模超过了2000亿元,而实际上,2011年商业健康保险总的保费收入只有691.72亿元,与上述预测的潜力相比,还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高端健康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保险行业,高端健康保险还没有形成独立的业务板块和成熟的市场。经营高端健康保险的各个保险公司,经营策略还不够清晰,产品种类还比较零散,服务人群还非常有限,保费规模和盈利能力都很小,还没有在民众中树立起良好的专业服务形象和品牌影响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目前我国的优质医疗和健康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公立医疗机构方面,市场开放度非常有限,没有形成独有的服务体系。保险公司要利用“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来建立服务平台,并获得这些服务资源,还有很多政策和运作的障碍,直接制约了保险公司开拓相关业务市场。二是保险公司对医改形势下,如何发展适宜的高端健康保险业务缺乏明确定位及一整套战略思路,且对民众健康保障需求了解不深、特点研究不够,同时,提供高端健康保险服务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还比较弱,较难形成应有的服务品牌和营利来源。

    开拓高端健康保险市场的意义和对策

    作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开拓高端健康保险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未涵盖的高端健康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保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设计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促进民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减少和改善疾病的发生发展。(3)利用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灵活的合作机制和“优质优价”的杠杆作用,引导高、中、低端的医疗服务资源有效利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益的提高。(4)丰富产品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突出自身特色,树立专业品牌,逐步形成差异化的服务领域,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对此,商业健康保险应牢牢抓住医改契机,高度重视高端健康保险市场的开发。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深入研究医改政策,全面分析保险业在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合作、利用医疗服务资源、控制医疗风险上的政策机遇和挑战,确定开展高端健康保险业务的战略定位和经营举措。

    二是根据富裕人群健康保障需求特点,细化目标市场和服务人群,开发系列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计划,逐步形成涵盖健康、亚健康、疾病等健康周期,病前健康维护、病中诊疗管理、病后康复指导等全过程,既补偿医疗费用,又提供健康服务的全面健康保障产品体系。

    三是争取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强化与医疗机构尤其是拥有优质资源的医疗机构的战略合作,利用多种付费方式和合理补偿机制,调动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尽快搭建由“内部服务队伍——家庭医生(私人保健医生)——特色医院(科室)——着名专家”组成的服务网络平台。

健康产品调研报告第7篇

目前,我国对于富裕人群没有固定定义。因此,高端健康保险市场需求和潜力,从不同角度估算有不同的结论。有研究指出,富裕人群(也有称为高端人群)一般指年收入中个人收入在15万元左右及以上、家庭收入达到20万元左右及以上的人群,或者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按照这一标准,《中国高端人群消费研究》(慧聪网)估计,我国富裕人群数量约占总人口的2.3%,约3152万人。

富裕人群的医疗消费特点是:(1)富裕人群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一部分费用后,都具备承担其他一般性医疗消费的能力,其高端医疗保障需求主要解决高额医疗费用(如癌症、器官移植、植物人等特重大疾病)的报销问题。汇丰人寿2012年《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显示,富裕人群的最大财务需求是重疾保障(93%),其次为养老保障(81%)和子女教育金储备(78%),以及补偿因疾病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2)在富裕人群中的一部分高净值人群,即一般指个人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在600万元以上的人群,这类人群,经济实力很强,不太需要单纯补偿其医疗费用,而是希望通过保险公司的资源整合和系统管理能力,购买高端健康保险及附加的个性化健康服务产品,获得量身定做的系统化、持续性的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据2012年3月胡润研究院的调查显示,中国个人资产高净值人群达270万人。(3)上述人群由于财富并不缺乏,对生活品质和质量更加重视,且具备一定的健康认知能力,但由于生活、工作和精神压力大,很多人带有这样那样的健康问题,甚至处于疾病状态,因此更加注重健康管理服务。据一项调查显示,自我评价时,约50%左右的人群健康状况从“一般”到“非常不好”,其中亚健康状态为42.7%,慢性病状态为19.9%。

根据这一需求特点,高端健康保险市场潜在规模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预测:(1)高端健康保险市场,指购买高端商业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的潜力;(2)中高端健康管理服务市场,指购买包括家庭医生(或私人保健医生)、诊疗绿色通道、专家诊疗、健康体检及其他健康管理服务(如健康咨询、健康讲座、健康评估、健康监测、饮食运动管理、心理咨询与干预和慢性病管理等)费用的潜力。据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显示,在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中,50%受访者看重医疗服务品质,其中,37%看重安排专家医生手术及治疗,90%受访者最希望在国内的知名医院接受治疗,88%受访者表示海外就医对重疾治疗有帮助;90%以上受访者认为早期诊断、及时治疗、保持良好心态、控制饮食、适度运动及定期全面的深度体检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方式。《2008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第四次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城乡居民家庭年人均医药卫生支出费用占家庭生活消费性支出比重为10.8%,假设富裕人群按个人(或家庭)年收入15万元中10.8%为医药卫生支出计,其中40%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健康管理服务,即占收入的4.32%。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显示的结果:富裕人群愿意为医疗保障支付的保费预算为家庭平均年收入的9%左右,相比较而言,上述估算仍较为保守。

基于前述假设,人均年健康保障保费及费用支出约6480元(包括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个人自费、按比例分担及超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误工费补偿问题等;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主要定额补偿因疾病带来的其他费用损失。总的月均费用支出约540元),年健康保障总需求约2042亿元。其中,人均年健康管理服务费按1000元计,包括家庭医生、私人保健医生、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及其他健康服务等费用,年健康管理服务总需求约315亿元。也就是说,至少富裕人群中,这两项医疗保障需求,年市场潜在规模超过了2000亿元,而实际上,2011年商业健康保险总的保费收入只有691.72亿元,与上述预测的潜力相比,还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高端健康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保险行业,高端健康保险还没有形成独立的业务板块和成熟的市场。经营高端健康保险的各个保险公司,经营策略还不够清晰,产品种类还比较零散,服务人群还非常有限,保费规模和盈利能力都很小,还没有在民众中树立起良好的专业服务形象和品牌影响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目前我国的优质医疗和健康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公立医疗机构方面,市场开放度非常有限,没有形成独有的服务体系。保险公司要利用“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来建立服务平台,并获得这些服务资源,还有很多政策和运作的障碍,直接制约了保险公司开拓相关业务市场。二是保险公司对医改形势下,如何发展适宜的高端健康保险业务缺乏明确定位及一整套战略思路,且对民众健康保障需求了解不深、特点研究不够,同时,提供高端健康保险服务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还比较弱,较难形成应有的服务品牌和营利来源。

开拓高端健康保险市场的意义和对策

作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开拓高端健康保险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未涵盖的高端健康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保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设计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 理服务,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促进民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减少和改善疾病的发生发展。(3)利用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灵活的合作机制和“优质优价”的杠杆作用,引导高、中、低端的医疗服务资源有效利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益的提高。(4)丰富产品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突出自身特色,树立专业品牌,逐步形成差异化的服务领域,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对此,商业健康保险应牢牢抓住医改契机,高度重视高端健康保险市场的开发。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深入研究医改政策,全面分析保险业在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合作、利用医疗服务资源、控制医疗风险上的政策机遇和挑战,确定开展高端健康保险业务的战略定位和经营举措。

二是根据富裕人群健康保障需求特点,细化目标市场和服务人群,开发系列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计划,逐步形成涵盖健康、亚健康、疾病等健康周期,病前健康维护、病中诊疗管理、病后康复指导等全过程,既补偿医疗费用,又提供健康服务的全面健康保障产品体系。

三是争取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强化与医疗机构尤其是拥有优质资源的医疗机构的战略合作,利用多种付费方式和合理补偿机制,调动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尽快搭建由“内部服务队伍——家庭医生(私人保健医生)——特色医院(科室)——着名专家”组成的服务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