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医疗双拥工作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3-13 11:21:06
医疗双拥工作总结

医疗双拥工作总结第1篇

2009年县卫生系统双拥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为主线,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月和关爱功臣永葆光荣等系列主题活动,加强医疗单位和驻盐部队共建结对,落实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就医政策,进一步优化各项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卫生系统双拥工作质量和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双拥工作领导,加大双拥工作力度,实现卫生系统双拥工作水平新的提升

今年是省级双拥模范县的申报和命名表彰年,县卫生系统双拥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把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与全县卫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双拥领导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将双拥创建工作列入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卫生系统双拥工作创建目标任务按职责分工分解到各科室和医疗卫生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加强检查,确保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各项任务得到落实。抓好各级双拥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视双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双拥组织,确定双拥工作联络员。

二、结合双拥宣传月,深入开展双拥宣传,营造浓厚的双拥创建氛围

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把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作为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丰富国防教育内涵。在7月份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我县双拥共建成果和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双拥共建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双拥创建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力。重视双拥宣传报道,充分挖掘近年来卫生系统双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并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积极落实双拥各项政策和措施

一是落实医疗优惠减免政策,优化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医疗费用优惠减免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现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就诊凭证实行五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付费、优先取药、优先化验。现役军人的急诊、危重伤的抢救直接进入急救绿色通道,并实行先救治、后收费。现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凭证就医和治疗,免收挂号费,其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护理费、床位费等费用由就医单位按50%给予减免,检查费按5%给予减免。二是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三合一实时结报。在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配合县民政部门全面实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三合一实时结报模式,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新水平,进一步简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的核报手续,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活动。按照县双拥领导小组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走访慰问卫生系统结对退伍复员老军人。

四、以共建为手段,加大卫生拥军力度,深化军地互动,丰富双拥共建内容

按照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卫生拥军的实施意见,结合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继续开展医疗单位与驻盐部队共建结对,注重在军民共建中办实事,求实效,尽力帮助部队解决战备、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作贡献。各医疗单位要在共建内容、共建形式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积极开展向驻盐部队送医送药、健康体检、急救知识培训、卫生专业人学习等活动;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卫生监督、疾病防控技术优势,完善军地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为驻军部队提供健康知识讲座、营地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食品卫生检验等服务工作,实现互相促进、互相关心,共同发展军民鱼水关系。

医疗双拥工作总结第2篇

2009年县卫生系统双拥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为主线,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月和关爱功臣永葆光荣等系列主题活动,加强医疗单位和驻盐部队共建结对,落实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就医政策,进一步优化各项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卫生系统双拥工作质量和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双拥工作领导,加大双拥工作力度,实现卫生系统双拥工作水平新的提升

今年是省级双拥模范县的申报和命名表彰年,县卫生系统双拥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把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与全县卫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双拥领导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将双拥创建工作列入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卫生系统双拥工作创建目标任务按职责分工分解到各科室和医疗卫生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加强检查,确保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各项任务得到落实。抓好各级双拥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视双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双拥组织,确定双拥工作联络员。

二、结合双拥宣传月,深入开展双拥宣传,营造浓厚的双拥创建氛围

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把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作为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丰富国防教育内涵。在7月份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我县双拥共建成果和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双拥共建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双拥创建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力。重视双拥宣传报道,充分挖掘近年来卫生系统双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并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积极落实双拥各项政策和措施

一是落实医疗优惠减免政策,优化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海盐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医疗费用优惠减免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现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就诊凭证实行五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付费、优先取药、优先化验。现役军人的急诊、危重伤的抢救直接进入急救绿色通道,并实行先救治、后收费。现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凭证就医和治疗,免收挂号费,其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护理费、床位费等费用由就医单位按50%给予减免,检查费按5%给予减免。二是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三合一实时结报。在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配合县民政部门全面实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三合一实时结报模式,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新水平,进一步简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的核报手续,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活动。按照县双拥领导小组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走访慰问卫生系统结对退伍复员老军人。

四、以共建为手段,加大卫生拥军力度,深化军地互动,丰富双拥共建内容

按照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卫生拥军的实施意见,结合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继续开展医疗单位与驻盐部队共建结对,注重在军民共建中办实事,求实效,尽力帮助部队解决战备、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作贡献。各医疗单位要在共建内容、共建形式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积极开展向驻盐部队送医送药、健康体检、急救知识培训、卫生专业人学习等活动;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卫生监督、疾病防控技术优势,完善军地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为驻军部队提供健康知识讲座、营地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食品卫生检验等服务工作,实现互相促进、互相关心,共同发展军民鱼水关系。

医疗双拥工作总结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精神,坚决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谋求国防效益与经济效益互促双赢,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为军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有效的人性化医疗服务,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二、主要任务

(一)主动与驻军建立联系,充分发挥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为驻军、军人家属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军地交流,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骨干,采取现场义诊、集中讲座、家庭走访等多种形式为军烈属送健康、送知识。优先为军烈属、生活困难的复转军人建立健康档案,对他们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了解,提供优质、优惠的医疗服务,并及时提供健康咨询。

(三)对驻军现役军人执行“四优先、二上门”的规定(四优先是住院、手术、挂号、取药优先;二上门是送医上门、送药上门)。县级医疗机构的济困病床要将军烈属列为重点照顾对象,提供优质、优惠的医疗服务。

(四)主动加强与驻军联系,每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与一个驻军单位结成双拥对子。重大节日时,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疗队为驻军部队开展义诊活动和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进交流。

(五)做好退伍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克服困难,做好对政策性指令性计划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工作岗位,并组织好相关培训工作。

(六)落实好军地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加强疫情报告与通报,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七)加强对卫生拥军工作的宣传。各单位要注意发掘、搜集本单位卫生拥军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例,对本单位拥军工作举措和典型事例进行重点宣传。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12月)

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本单位双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宣传双拥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动干部职工投身双拥工作。

(二)创建阶段(2006年9月2009年2月)

落实军人优待政策,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窗口科室设立“军人优先”标志、标牌。与驻军单位建立联谊和共建关系,组织开展联谊活动,结合卫生工作,为驻军解决实际困难。

(三)迎检阶段(2009年2日)

组织对各卫生单位的双拥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创建成果,及时查漏补缺。接受县委、县政府的检查,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按照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其它各项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是县委、县政府着眼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的重要决策;是实践“*”重要思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城市三个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形成“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事关*城市形象,事关*发展战略的大事。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要高度认识双拥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双拥工作的开展。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层层动员,广泛发动,认真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形成热爱人民军队,关心国防建设,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风尚。要通过开展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增强医务人员主动为军人服务的意识,使创建工作变成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充分向社会和群众展示卫生系统开展双拥工作的情况,并在城区各医疗单位的门诊挂号、收费、取药、划价等窗口处设置军人优先标志(牌),营造开展双拥工作的良好氛围。

医疗双拥工作总结第4篇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我院按照创建“双拥模范县”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拟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层层把关,认真落实,确保双拥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取得实效,为推动我院双拥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院周会和职工大会等,全面动员医院党员领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宣讲双拥政策及知识,使全院大部分窗口科室充分了解并初步掌握双拥优抚相关的优惠政策及减免标准,熟悉医院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及实际措施,同时利用LED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牌、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定期开展“双拥义诊”宣传活动,让群众更好、更准确地了解此项活动的益处。医院在导医台、门诊收费室、西药房、合疗报销、检验科窗口设有“优抚对象优先、军队残疾人员优先、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窗口及相应指示牌7处,住院楼内一科、外一科分别设有优抚病房,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方便、满意的诊疗服务。设有“烈军属、革命残疾军人优先”等提示;在院内醒目的位置设立重点优抚宣传标识。更好地为优抚对象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多措并举,狠抓落实

医疗双拥工作总结第5篇

一、2007年-2011年工作成就

一是继续加大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双拥工作成果,保持荣誉,提高双拥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二是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探索具有我市特点的优抚工作新机制。

1.要加大力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使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的中等生活水平。

2.认真做好“住房解困工程”。各区、县(市)重点优抚对象住房100%达到砖瓦化。

3.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实现“一卡通”。

5.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网点建设,使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覆盖城乡,使优抚对象看病就医就近得到解决。要积极探索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模式,使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三、2012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及措施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

2、强力推进“住房解困工程”,全市将新建住房100户、维修住房150户,使各区、县(市)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得到全面解决。

3、全面实施“安烈保护工程”,完成全市286个零散烈士墓的迁入烈士陵园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烈士陵园的维修和改造,提档升级。

4、进一步普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网点建设和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

(二)工作任务:

1、要在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双拥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加大双拥宣传氛围,探索新时期的双拥工作新模式,并召开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工作进行总结。

2、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深入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进行自然增长,群众优待金要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33%于年末足额兑现。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兑现,使其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3、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住房保障。认真抓好“住房解困工程”,要切实摸清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的维修、新建住房的比例及数量,并与全市草泥房改造结合起来,将其纳入改造范围,市和区、县(市)政府要加大对重点优抚对象的维修、新建住房财政投入,要力争年底前使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得到全部解决。全面实施“安烈保护工程”,将全市零散烈士墓全部归入烈士陵园,并对现有烈士陵园提档升级。

4、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不断加强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及时调整门诊医疗保障资金,要不断完善“民政优抚医疗管理系统”,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网点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

(三)主要措施

要进一步增加各级财政的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双拥创建工作、使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增强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保障的有效落实。

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社会保障制度。在生活保障方面:要普遍建立和实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主要是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优抚政策,按照国家、省的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群众优待金要按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3.33%于年末足额兑现。

在医疗保障方面:要根据不同的优抚对象,在实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实行医疗统筹和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农村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高效运行“民政优抚医疗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结算“一站式”服务水平,并扩大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报销比例及大病救助医疗补助额度。

医疗双拥工作总结第6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军队的中心任务,按照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以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立足基层,务实创新,大力开展双拥共建和国防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双拥政策,着力解决军民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动员和号召全市军民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二连冠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双拥工作是新时期巩固国防、发展军政军民关系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市双拥工作有着优良的传统,进一步抓好双拥工作对于全市的创建工作大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双拥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要不断增强双拥创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动员全市广大军民积极投身到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创建活动中,全力支持、广泛参与双拥创建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再获殊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准备工作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标准高、要求严,积极认真做好各项创建准备工作是当务之急。各地、各单位、驻军各部队要严格按照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标准”和相关要求,从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双拥政策法规建设、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入手,加大创建力度,提高创建质量。各地、各单位、驻军各部队一定要采取措施,查漏补缺,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我市双拥工作在建设质量上有一个质的飞跃,为实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二连冠目标夯实基础。

(三)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实、抓细、抓好。在此次创建活动中,各地要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严格考核,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确保在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检查验收中硬件不失分,软件得高分。

三、创建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2年7月31日前)

1、建立健全双拥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党政军领导与驻军部队联系制度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驻军部队对口共建制度。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目标、职责和措施,研究部署双拥创建工作,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成立“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专班,由分管民政、双拥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各一名,各城区、开发区分管领导各一名及市、区双拥办主任等组成,负责双拥创建期间各项创建任务的具体贯彻执行。

2、广泛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完成《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宣传方案》。启动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五个一”工程,即摄制一部双拥工作和国防教育专题片、编撰一套双拥工作和国防教育画册、制作一批双拥共建和国防教育展板、筹备一台双拥专题晚会、策划一系列迎检宣传活动。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计划。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基层,深入部队,开设专题栏目,广泛宣传报道在双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全市军民自觉投身到双拥创建活动中来。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1、由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召开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动员大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双拥创建工作,在全市掀起争创部级“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新高潮。

2、建立健全基层双拥组织,动员广大军民积极投身到双拥活动中来。大力开展军民共建,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军民共同构建和谐。对口共建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要在共建中帮助部队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3、要切实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光荣院、烈士陵园、优抚医院、军供站、军休所的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按规定予以落实。各优抚事业单位要适应新形势,加快改革步伐,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争创文明单位。

4、继续开展“关爱行动”和“手拉手帮战友”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为困难优抚对象和困难企业干部等办实事做好事。市直各部门、驻军各部队要联系1—2户困难优抚对象解“三难”(生活难、就医难、住房难),并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要拿出“关爱行动”和“手拉手帮战友”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争取以明显的效果向建党91周年献礼。

5、驻各部队要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群众纪律,完成总部规定的义务劳动日,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大力扶贫帮困,奋力抢险救灾,努力维护社会治安,扎实有效地开展拥政爱民活动。适时邀请南海舰队海军“舰”报告团,来我市开展市舰共建活动,把我市的双拥工作延伸到祖国的边防海疆。

6、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各项双拥政策。

(1)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方针,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一系列优抚规范性文件,使优抚政策进一步配套完善。

(2)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继续推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中央和地方配套的抚恤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减少结算环节,简化操作程序,实现优抚对象在指定医院就医住院时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医疗费用信息共享,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医疗减免、医疗补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政策得到落实。其中,对优抚对象医疗费中非个人自付部分,在其医疗终结时同步结算;对患危急重病的优抚对象,实行先就医后结算等医前救助措施。

(4)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具体优待标准由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商后确定。采取“优待加奖励”的办法,对立功受奖的城乡义务兵给予现金奖励,鼓励籍现役义务兵奋发向上,苦练本领,报效祖国。

(5)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城镇退伍军人和驻军随军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率要达到100%。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要按国家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城镇退伍军人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100%。要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我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优势,建立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部队科技练兵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提供支持。要做好驻军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对于驻军部队随调家属,实行对口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对于驻军部队随军家属,市、区人社部门每年要调节适当数量事业单位岗位和公益岗位,妥善安置其就业。人社部门要加大措施,对随军家属进行技能培训,并举办退伍军人和驻军随军家属劳动就业专场招聘洽淡会,为其择业创造条件。

(6)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与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教学科研、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每年“八一”、春节期间,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帮助驻军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优先解决好军人家属子女入学入托问题。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借鉴外地经验,切实解决好革命残疾军人、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凭证免费问题。粮食部门要确保军粮军油按质按量供应。公安司法机关要有效保护军事设施,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对于破坏军事设施的犯罪嫌疑人,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要把直接肩负作战任务的驻军部队,列入军事设施重点保护单位。兵役机关要保证兵员质量。卫生、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落实军人优待政策。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拥军活动,为创建工作添光增彩。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宾馆、银行等“窗口”单位,要设立“军人优先”窗口和标牌。交通收费处要设立“军车优先”标牌。

(三)迎检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组织强势宣传报道活动。在省市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我市双拥创建工作。双拥工作电视专题片在省、市电视台播放,争取在中央电视事频道播出。组织记者采写我市双拥创建工作长篇通讯报道,力争在《人民日报》、《报》、《中国社会报》等中央新闻媒体上刊出。

医疗双拥工作总结第7篇

一、2007年-2011年工作成就

(一)双拥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我市的双拥工作2010年荣获省级双拥模范城“七连冠”。2008年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2011年是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评比年,目前,我市已经向全国双拥办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城,争创“七连冠”目标,现正在进行评选阶段,年底前,国家将进行新一轮的命名表彰。

(二)优抚对象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我市已经形成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进行自然增长,每年的7月1日定为提标日。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在国家、省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年均增幅达4.8%。2010年10月1日起,继续提高“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退伍军人、参战参核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现市区城镇烈士遗属补助每人每年10356元,高于国家规定1626元;农村每人每年6924元,高于国家规定1684元;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各区城镇每人每月580元、农村每人每月470元,各县(市)城镇每人每月520元、农村每人每月400元,与2007年相比,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增加近一倍,并普遍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渐改变了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相对难”的问题。

(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取得突破。一是城镇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7级以下(含7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退伍军人(市区含区辖乡镇居住的上述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报销。二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在乡的6级以上残疾军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标准参照当地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执行。三是对农村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7级以下(含7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退伍军人纳入当地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区、县(市)负责所需费用;纳入当地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享受农村医疗救助待遇;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大病统筹资金,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得到大病医疗救助。四是优抚医疗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市“民政优抚医疗管理系统”安装实施完毕,正式投入运行,使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同时,还为每名重点优抚对象配发《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证》,并在全省率先发放每人400-800元不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使优抚对象可持证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看病和购药。现在全市8区、10县(市)在238个优抚医疗定点机构实施系统安装,覆盖城乡,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了极大的便捷服务,使我市优抚医疗保障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台阶。

(四)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得到较好解决。各级领导重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出台了《市扶助重点优抚对象维修新建住房实施方案》,使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情况得到较好解决。四年来,各级政府累计投资1451万元,新建住房1321户,修房2127户,使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普遍得到了明显改善,城区100%、县(市)80%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实现了砖瓦化。全市又开展了“走百村、进千家、帮功臣”活动,全方位帮扶重点优抚对象1000户,其中地方帮扶900户、部队帮扶100户,取得较好成果。

二、2012年-2016年双拥、优抚工作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双拥工作成果,保持荣誉,提高双拥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二是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探索具有我市特点的优抚工作新机制。

1.要加大力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使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的中等生活水平。

2.认真做好“住房解困工程”。各区、县(市)重点优抚对象住房100%达到砖瓦化。

3.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实现“一卡通”。

4.强力推进“安烈保护工程”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12年将全市零散烈士墓全部归入各级烈士陵园。至2014年,使全市烈士陵园提档升级,全面完成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任务。

5.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网点建设,使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覆盖城乡,使优抚对象看病就医就近得到解决。要积极探索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模式,使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三、2012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及措施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

2、强力推进“住房解困工程”,全市将新建住房100户、维修住房150户,使各区、县(市)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得到全面解决。

3、全面实施“安烈保护工程”,完成全市286个零散烈士墓的迁入烈士陵园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烈士陵园的维修和改造,提档升级。

4、进一步普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网点建设和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

(二)工作任务:

1、要在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双拥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加大双拥宣传氛围,探索新时期的双拥工作新模式,并召开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工作进行总结。

2、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深入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进行自然增长,群众优待金要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33%于年末足额兑现。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兑现,使其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3、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住房保障。认真抓好“住房解困工程”,要切实摸清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的维修、新建住房的比例及数量,并与全市草泥房改造结合起来,将其纳入改造范围,市和区、县(市)政府要加大对重点优抚对象的维修、新建住房财政投入,要力争年底前使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得到全部解决。全面实施“安烈保护工程”,将全市零散烈士墓全部归入烈士陵园,并对现有烈士陵园提档升级。

4、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不断加强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及时调整门诊医疗保障资金,要不断完善“民政优抚医疗管理系统”,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网点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

(三)主要措施

要进一步增加各级财政的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双拥创建工作、使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增强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保障的有效落实。

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社会保障制度。在生活保障方面:要普遍建立和实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主要是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优抚政策,按照国家、省的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群众优待金要按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3.33%于年末足额兑现。

在医疗保障方面:要根据不同的优抚对象,在实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实行医疗统筹和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农村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高效运行“民政优抚医疗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结算“一站式”服务水平,并扩大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报销比例及大病救助医疗补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