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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3-03-10 15:00:59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第1篇

深化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城关镇地处县城,毗邻市区,辖=个行政村,==个自然村,==个村民小组,社会人口=====人。全镇已婚育龄妇女====人,其中已婚未育妇女==人,一孩妇女===人,二孩以上妇女====人。镇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于====年,现有会员小组==个,会员====人。近年来,在县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我镇针对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特点和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需求,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围绕生育、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协会联动、村民自治”为切入点,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核心,以强化契约化管理和党员干部责任落实为手段,不断拓宽计生服务领域,改进计生服务方式,逐步建立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先后多次被评为市、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协会工作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并连续==年保持了开封市计划生育一类乡镇先进位次。====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来我镇视察计划生育工作,对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年,省计生协会会长林晓来我镇指导协会工作,对我镇的协会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我们的基本做法是:一、重在认识,强化领导,推动村民自治扎实开展

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重大改革,是实现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提高计生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如何才能搞好这项工作成为当前计生工作的新课题,为此,我们本着“两委负总责、村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工作方针,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认识问题。针对有些同志思想上存在着自满心态、畏难消极和等待观望等情绪,先后召开了各种类别的动员会,多次举办村民自治业务知识培训班以及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实施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目的意义,坚定了搞好村民自治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积极主动参与村民自治工作。二是领导问题。把实现村民自治作为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指导小组,各村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镇村两级主要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是责任问题。镇党委书记和各村党(总)支部书记为村民自治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做好具体的工作指导。同时,还把村民自治列入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做到奖优罚劣,促进村民自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把村民自治工作落到实处

在推行村民自治工作中,我们注意把握三个关键性环节:一是认真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规范干部依法管理服务和群众婚育行为的准则。为此,我们指导村级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坚持五个原则:即内容合法性原则、权利与义务平等原则、制约措施与优惠奖励相结合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原则、程序合法性原则。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各村召开党支部会、村、组干部会、村计生协会理事会、村民代表会,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集思广益,遵循“依法建制、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奖惩分明、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各村的实情,由村、组干部走访群众,积极发动村计生协会理事、会员,通过会员联系户的活动网络,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各类座谈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草案,由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报镇政府备案。建立完善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制度、奖励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规范村民“十要十不要”行为准则。对村计生办、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协会活动室进行了合理安排,并完善规范上墙内容。使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实体和程序合法,切合实际,文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操作性强,深受群众欢迎。二是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协议管理。我们把双方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协议的形式具体落实到负有管理及义务的村委会和每位育龄群众。在镇与村、村与组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委托村民小组长与广大育龄群众签订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议书。协议还根据育龄群众育龄期的不同特点,在内容有所区别。同时在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让群众自觉自愿地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全镇已婚育龄夫妇====对,已签订协议书====份,签约率==.=,未婚青年====人,签订协议书====份,签约率==.==。通过签订协议书,实行协议管理,使村干部、计生管理员增强依法管理意识和为育龄群众服务的观念。让群众见到实行村民自治的好处, 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为村民自治铺平了道路。截止目前,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要求,计划生育参与率、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知晓率、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率、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验证发证率及房屋出租合同签订率均达到===,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早婚早育、无溺婴弃婴、无非法收养、无违法管理行为、无计划生育重大突发事件和恶性案件现象发生。三是认真抓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了村党(总)支部、村委会、计生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协会理事、中心户长民主管理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让群众在计划生育事务中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监督,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促使村委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公开公正。

三、落实队伍,健全网络,为实现村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网络作保证,很难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我们把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健全自治网络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一是成立了由村党(总)支部书任组长,村委会副主任、村两委委员、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组成=-=人的村民自治领导小组;二是配强一支村级计生管理员队伍。对村级计生管理员进行考核,把有文化、年纪轻、有工作能力、责任心强的优秀青年充实到管理员岗位上来,全镇=个村委计生管理员全都竞争上岗,按照县计生委规定每人每月按时发放==元工资;三是以“双创”活动为载体,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各村选配=名热心于计生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的协会专职副会长,配强一支乐于奉献,群众信赖的协会小组(中心户)长,培养一批计生协会骨干会员,充分发挥协会队伍的带头作用;四是成立了计划生育评议监督小组,确定=-=名有思想觉悟、有群众基础、有工作能力的各界人士为评议监督成员。组成了有党员、团员、妇女、老年协会、计生协会、计生管理员和育龄积极分子参与的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完善了联系户制度,初步形成了村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村民搞自治的管理新格局。

四、优质服务,利益导向,使村民在村民自治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一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镇、村两级都制定对计生户优惠奖励规定。如范庄村委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子女入园、就读小学实行免学杂费,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袁楼村委对自觉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发给===元的奖励费等。据初步统计全镇=个村委每年仅给予计计划生育的奖励费就达=万元。二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我们运用镇、村人口学校阵地,在坚持对已婚育妇和未婚青年“双基”知识培训的同时,不断改进教学方式,聘请有关家教专家及县司法局法律授助中心专家、律师,深入到=个村委开展《婚姻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优生优育巡回教育讲座。发放宣传材料,使计生宣传品入户率达到===。完善各村的宣传广播网络,新增设广播喇叭==个,定时进行宣传。通过普及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引导育龄群众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全镇已有=对可生育第二孩的夫妇,自愿放弃生育指标,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绝大多数育龄夫妇,自觉自愿地选择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三是搞好计生“三结合”,推动小康工程建设,为计生户排忧解难。镇、村两级坚决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全镇=户计生贫困、特困户送去救济金=万元,并优先安排到镇、村办企业工作,使他们每月有===-===元的固定收入。镇政府筹措资金,保证独生子女领证户每月==元的奖励费按季度足额发放;并适当减免独生子女户和政策内双女绝育户义务教育期间的学杂费;为他们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证。符合二胎生育条件放弃二胎指标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有一技之长的计生户,在养殖、果蔬种植等优先照顾经营,并定期举办科学技术培训班,帮助他们掌握技能,提高科技含量,增加收益。由协会带动,在袁楼村委建立小康工程示范基地,建立两个养殖基地--种鸽养殖厂、肉鸡养殖厂,建立一个种植基地--果木花草示范园区和一个疏菜保鲜库,吸收了全镇大量剩余劳动力,以基地带动广大计生户勤劳致富。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妇女走出家门,投身于经济建设,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的飞跃。黄龙村委约==的育龄妇女或单独或协助丈夫从事经商、办厂等经济活动,在经济大潮中尽展巾帼风姿。通过利益导向的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让村民感受到实行村民自治的好处。

通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践,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增强了干部群众计生法律意识,激发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确立了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调动了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调动了村级抓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树立了计划生育工作者良好形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干部在工作思路上增强了依法办事、依法治村意识,把群众从管理对象转向服务对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唯一标准。在工作方法上,把想民、富民、安民、乐民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计生优惠奖励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改变了过去群众尽义务多、享受权利少的弊端,使群众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本稿件属于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得到维护,从而建立起一种崭新的人际关系,为农村社会稳定创造了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有利于实现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1号),规范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格局,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各行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把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不但要带头模范实行计划生育,还要负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群众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全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本村积极开展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和宅基地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人口计生工作。村人口计生委设主任1名,享受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委委员待遇;村人口计生委应按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计生专职干部,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村“两委”和村人口计生委做好组内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村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七条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行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包组、包户制度。按照镇(乡)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好月度(或季度)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

第九条依法制定村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一)村委会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

(二)村委会应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开栏,公开栏可根据需要公布以下内容:

l、当年生育的夫妇名单、所生孩子孩次、性别;

2、当年按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名单;

3、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夫妇名单及节育措施种类;

4、当月应查环查孕而未查的对象名单;

5、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情况;

6、县、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等;

7、本村享受计划生育奖励金人员名单;

(三)公开内容每月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

(一)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告知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怀孕3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证进行登记;

(二)告知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未孕前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三)在接到《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婚育状况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镇(乡)人口计生办审批;

(四)协助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有关奖励。

第十二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镇(乡)人口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二)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初审;

(三)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十三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节育奖”制度的落实。按照要求及时帮助符合“节育奖”政策的夫妇进行登记和申请,并在“三栏”中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对来信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重点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办信、咨询、接访、查办的程序做好工作。

第十五条协助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六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并定期上报;

第十七条协助镇(乡)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监测和节育措施,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管理和其他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利用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公益宣传以及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宣传。

第二十条在村委会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和公开栏,并指定专人管理。宣传栏、公开栏内容应每月更新,读报栏内容每周更新。在本村范围内道路两旁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简洁、实用、有针对性。

第二十一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一)村应建立婚育分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二)婚育分校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孕产期和更年期保健等培训班;

(三)组织本村新婚夫妇参加镇(乡)婚育学校新婚培训班;

(四)婚育分校应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教学,强化教学效果,通过上课与座谈、评比等形式的结合,将传授婚育知识与传授生产、生活技能结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五)协助本村中小学校开展人口国情教育。

五、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三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查环查孕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使用避孕药具者;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二)农村和流动人口应查对象每年查环查孕不少于3次,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三)各村进行查环查孕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四)结合孕情检查为本村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村卫生室合建)。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有足量、品种齐全的避孕药具,及药具发放登记本。

第二十五条村人口计生专干要了解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对象的随访工作。

六、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人口计生委要配备至少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已应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村委会配备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结婚、生育、节育、生殖保健和人口及户籍变动等情况。

设立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术后随访、药具发放、奖励对象等登记册。

第二十八条每年9月底前核实镇(乡)提供的由《信息系统》生成的一孩登记、二孩审批名单,并将核实情况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10月份,根据镇(乡)人口计生办的批复,对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第二十九条建立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村人口计生统计例会;

(二)镇(乡)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四)汇总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婚嫁、怀孕、生育、节育和人口及户籍等变动情况,及时填写月变更报告单或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次月2日前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三十条建立计划生育基础资料保管制度。

(一)已使用《信息系统》的村委会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统计报表及各种登记册;

(二)统计报表、各种登记册、《育龄妇女信息卡》要长期保管,信息变更报告单、已退出育龄期和迁出的育龄妇女信息资料应保管两年以上;

(三)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四)村委会应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一条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等工作。

七、计划生育协会

第三十二条村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村计生协会是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三十三条村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民主决策为前提,以加强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利益导向为动力,以少生快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推行“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工作模式,紧紧围绕“依法建章、依章建制、依制治村(居)”的工作主线,分类实施,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强化领导,狠抓制度建设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自治的日常机构,负责对村(社区)级计划生育事务决策,通过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书》、《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完善村人口学校、生育文化大院、中心户、计生服务室等阵地。建立“九项制度”有效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是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居集中的地方设置村务公开栏,定期向村(居)民公开年度出生人员名单,违法生育人员处理兑现情况,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情况以及村(居)民自治协议处理情况。二是民主监督制度,村上每月召开一次监理小组会,收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监督村(居)委会对违约村(居)民的处理兑现情况以及村组干部的违约处理情况,真正行使村(居)民监督权利。三是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齐心协力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还要建立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议事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村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计划生育违约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了有人做事、有人管事、有人理事、有钱办事。

三.召开好“三个会议”,制订好《章程》和《协议》

一是镇上要召开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会议,组织学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讲清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意义、具体作法和要求,统一各级干部思想,使其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全面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必由之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增强抓好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责任感。二是以村(居)为单位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组织村(居)民学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本村(社区)实际出发,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推选村(居)民自治监理员,成立村(居)民自治监理小组;三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学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讨论制定《计划生育协议书》,以村(居)民共同认可的合同形式,明确村组干部和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后要承担的责任。

四.签订“三个责任书”,强化村(居)组干部和村(居)民责任

一是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要签订包任务、包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计划生育责任书。二是村(居)委会与村(居)民小组长签订好年度或届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村(居)民小组与已婚育龄夫妇家庭签订好《计划生育协议书》。

五.各村(居)委会在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必须坚持

一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设施齐备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二是职责落实,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负总责,解决研究计生实际问题,并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是建立利益导向和保障机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和完善保障制度。

四是共青团、妇联、民兵、计划生育协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

五是建立严格人口出生申报制度,做到无出生瞒、漏报。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第4篇

某某政发〔****〕***号

某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

自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某某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某某政办发〔****〕***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在全县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逐步建立起县指导、乡镇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村级规范化管理、乡镇监督服务、县级调控指导的工作格局,从而落实“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整体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某某县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民政局党总支书记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建设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方法步骤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从7月底开始实施,至8月**日结束。工作中要抓好以下环节:

㈠全县将选一个试点村,召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启动现场会。8月*日-*日

㈡组织发动阶段8月*日-*日

1.组织领导。各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计生办、计生协以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村级领导小组由村支书或主任担任组长,村民小组长、党员、村计生协、妇女、青年、民兵等相关组织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上报本乡镇试点村*个。

2.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大力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重大意义。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全县形成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浓厚舆论氛围。

㈢制定实施方案8月*日—**日

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村居民自治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标准条件,在推行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各试点村委会社区,召开座谈会、协会理事会,各村结合村情拟定试点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简称《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简称《公约》意见稿,由村两委及乡镇工作人员把关初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入户讨论修改,让群众明白、了解章程内容实质。在起草村级《章程》时要本着求实原则,要因村制宜,不能流于形式,内容要实用,形式要多样。

㈣讨论通过《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生育间隔协议书》、《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和《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8月**日—**日

1.按程序开展工作。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公约》、《生育间隔协议书》、《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和《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在修订讨论《章程》时要树立民主观念,从村情民意出发进行讨论修改,内容要合法,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2.《章程》、《公约》的内容

《章程》主要包括村民组织、经济管理、社会秩序等部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写在社会秩序部分,其中应规定四项内容:一是村民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基本的生育政策;三是计生协会的作用和地位;四是村委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公约》的内容主要包括村委会、村计生办、村计生协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计划生育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措施;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义务和应享受的优惠照顾;村干部、计生人员、村民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中可加上“严重违约行为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处理意见”等四个方面。

㈤依据《章程》、《公约》组织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8月**日至**日

1.协议的种类。人口和计划生育协议的种类主要包括:《生育间隔协议》、《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2.签约对象。签约对象是指常住或暂住在本辖区内**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夫妇及成年外出打工人员。签约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⑴夫妻双方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并已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妇女;⑵应落实而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⑶在本辖区内常住或暂住的;⑷育龄妇女年龄在**周岁以下的;⑸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⑹早婚夫妇。

协议种类的选择:早婚夫妇签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已生育一孩需生育二孩的夫妇签订生育间隔协议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农业人口已生育两个包括两个以上孩子或夫妻双方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已生育一个孩子又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且已婚育龄妇女年龄在**周岁以下的夫妇签订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协议包括男扎、女扎、放环或皮埋,已签订生育间隔协议的夫妇在生育第二个孩子后六个月内,改签落实节育措施协议;本乡镇辖区外出的育龄妇女与本乡镇村民委员会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暂住在本辖区内的育龄流动人口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协议。

3.各试点村要入门到户逐项宣传讲解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让群众明白熟悉,经司法公正后,逐户与适合对象进行签订。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协议管理领导小组依据《章程》、《公约》处理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要坚持事前征求群众意见,会中公开,事后评议,每月要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总评半年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总结全年工作,兑现奖惩,让《章程》活起来、动起来,让村民自觉承担计划生育责任。

㈥总结验收8月**日—**日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整理档案,总结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管理的经验,上报某某县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推行村民自治的配套措施

㈠加强计生协会建设

推行村民自治前,各行政村要针对本村计生协会的状况,通过直选的方式,优化协会机构,强化协会组织建设。主要抓好四点:

1.突出抓好会长和会员小组长直选。

2.健全宣传教育和生育、生产、生活四个服务组,切实发挥其直接为群众服务和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职能。

3.按照地缘接近、关系亲近、专业相近的原则,建立建好会员活动小组,健全小组活动制度,提高小组活动的质量。

4.按照自由结合为主、统一调配为辅的原则,建立建好会员联系户,督导会员和联系户签订并落实联系协议,真正发挥好会员联系户的作用。

在强化协会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计生协会在村民自治的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

1.村级协会要发挥组织网络优势,成为起草、制定、落实《章程》、《公约》的骨干。特别是在《章程》、《公约》起草和修改中,应十分注重发挥计生协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的作用。

2.发挥会员的带头作用,并带动群众遵章守约。

3.积极搞好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科技文化、法律法规和《章程》、《公约》,帮助村民提高自治能力。

4.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真正落实会长列席村委会议、计划生育民主会、会员小组民主讲评会等各项制度;监督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通过设立意见箱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反映。

㈡加强村两委建设,充分发挥村两委在村居民自治建设中的作用

为实施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村两委应重视、支持计生协会工作,突出办好五件事:

⒈村“两委”在决策和管理计划生育村务时,应注重听取村计生协会的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协会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活动的落实。

⒉保障协会活动经费。

⒊建好会员之家和会员小组活动场所。

⒋在时间、场地等方面给予协会有力支持,保障协会活动开展。

另外,在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过程中,及时做好各种活动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归档,以备检查。活动记录和资料主要包括;推选起草小组的有关记录;《章程》、《公约》的草稿和征求意见稿;召开各种会议的记录;协会活动记录等。五、监督和指导

㈠乡镇协助村级抓好《章程》、《公约》的制定。

㈡实施过程中,认真抓好各制度的落实。村级召开会议时,乡镇计生办要列席参加,对出现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

㈢实施过程中,县将组成督导组对其《章程》、《公约》的制定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走过场、民意不能主张的要推倒重来。六、相关要求

㈠考核通报制度:8月中旬,全县将组织人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其验收结果将记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并通报全县。

㈡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到县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8月*日前报;*.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8月**日前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总结8月**日前报。各乡镇要督促本辖区内的村委会社区完成相关工作,做好迎接考核检查准备工作。

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例

2.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范例

3.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

4.生育间隔协议书

5.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6.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附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贯彻落实“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计生协、妇女、青年、民兵等群团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并自觉接受群众组织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对村内已婚育龄夫妇均有约束力,实行章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本章程的落实,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由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第二章村级组织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村内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组织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并组织引导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第七条村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任务。

第八条每个村委会要设一名计划生育宣传员。每个村民小组指定一名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员。并注意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第九条村委会必须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

一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一般与村委会任期同步,会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

二每个村民小组要建立一个协会活动小组,组长一般由村民小组长担任。协会活动小组要有必要的学习活动场所和资料。

三每个协会会员要主动联系*—*户群众,经常上门服务,与她们结成少生快富的对子。

第十条每个村都要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之家,做到有牌子、有名册、有制度、有资料、有活动、有记录。

第十一条村委会要认真落实对计生户、计生协会会员户的优先、优惠、奖励、扶持、救助的措施。

一优先:计生户在承包经济项目、农村合作医疗、孩子进入幼儿园、就医等方面优先。

二优惠:计生户承包山林、养殖、种植等项目,给予优惠和照顾。

三扶持:对计生户中的特困户给予一定的扶持。

四奖励: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自愿报名放弃二孩生育的计生户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

五救助:对遇到重大困难的计划生育户根据情况给予救助。

第十二条村委会负责协调村计生协、妇女、青年、民兵等组织。在计生工作中,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形成群帮群治的工作局面。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三条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

一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知识,宣传计划生育好人好事、好的做法,向广大村民传授致富技术。

二积极参与村民自治

协助村两委对《章程》、《公约》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协助村两委搞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组织动员会员带动联系户广泛参与村民自治,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自觉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参与村里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会员带头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带头勤劳致富奔小康。

第十四条村计生宣传员职责

一在生育服务方面:承办新婚、出生、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各种数据上报,二孩生育证申报、办理、发放,组织已婚育龄群众查环、查孕、查病,对意外妊娠的妇女搞好孕后补救服务,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建立优生优育档案,做好各项计划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在生产服务上:为育龄群众提供致富技术、致富信息服务,帮助计生户抓好生产。

三在生活服务上:协助村党支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群众创建文明幸福家庭,引导群众建立讲究卫生,勤俭持家、婆媳和睦,尊老爱幼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条实行听证会制度。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村计生协代表会对计划生育工作应用民主程序管理。听证会每季度举行一次,内容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奖励只生一孩的家庭、落实避孕措施的费用、生育、节育合同的签订、给予帮扶的计生家庭等等。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并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范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村民自治能力,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促进村委会和其它组织以及村民积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促进全村两个文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村内各个组织和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二十字方针。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局面。

第四条群众在婚姻、生育、节育方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行“四自主”。

一凡是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群众,什么时候结婚自主决定。

二凡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结了婚的育龄夫妻,什么时候生育第一个孩子自主决定。

三凡已生育一个孩子及以上的群众,应主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村委会要搞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方面的服务,把各种节育措施的优、缺点讲清楚,让群众自主选择,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四村委会一年组织一次以上孕检,育龄群众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孕检。

第五条村委会与已婚育龄对象签订《生育间隔协议书》、《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实行协议管理,签订协议时,已婚育龄对象须向村委会预交履约保证金,一孩夫妻***元生育间隔、避孕节育各***元,二孩夫妻***元,流入流出人口夫妻***元至***元,履行者协议期限届满如数退回,违约者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第六条禁止早婚违法生育,禁止违法收养,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条在村委会公开栏内,每月公开一次当月的生育、节育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听证会,由村民代表及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参加。村委会报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第八条本公约自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村民代表会议、计划生育协会监督计划生育公约的落实情况。

附件*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夫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甲方督促乙方在生育孩子后半年内选择落实长效避孕节育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不能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要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或医院证明;乙方因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失败而计划外怀孕,应督促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乙方不按政策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造成意外怀孕或违法生育、违法多生育的,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进行限制和处罚。

二义务

向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检查及优生优育咨询与指导;每年提供一次以上查孕查环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若乙方确系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应积极与施术单位或其它医疗单位联系并给予治疗。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有得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年提供一次以上查孕查环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的权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有不再生育的权利或有申请领取《生育证》后依法生育的权利;确系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有得到免费治疗的权利。

二义务

乙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持证生育;有落实长效节育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生育半年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不能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要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或医院证明;因避孕措施失效,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义务。三、违约责任

为确保各项义务和权利的落实,乙方签订协议时,必须向甲方预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孩夫妻***元,二孩夫妻***元。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履行了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数退回保证金,违约者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按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四、本协议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

生育间隔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夫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关于“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生育间隔时间必须满*年以上”的生育政策;督促乙方在生育一孩后半年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若乙方发生意外怀孕或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对乙方进行限制和处罚。

二义务

甲方向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咨询与指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出申请的,协助其终止避孕节育措施并核发《生育证》;为乙方提供每年一次的查孕查环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乙方有得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得到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的权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有不再生育的权利或有申请领取《生育证》后依法生育的权利;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有权享受手术免费服务;有获得每年一次以上查孕、查环、查病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二义务

乙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持证生育,“提倡农业人口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法从严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生育间隔必须满*年以上”有生育政策;间隔期必须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因避孕措施失效,有及时采取补助措施终止妊娠的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三、违约责任

为确保各项义务和权利的落实,乙方签订协议时,必须向甲方预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孩夫妻***元。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履行了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数退回保证金,违约者履约金不再退还,并按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甲方:村民委员会

男户籍地址

乙方:

女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某某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我村的村规民约,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须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督促乙方执行户籍地的计划生育政策,督促已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若乙方发生计划外怀孕,甲方应配合现居住地督促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时,依法对其采取措施、限制和处罚。

二义务

1、负责对流出人员家属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负责出具流出育龄人员的婚育证明,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怀孕的,给予办理《生育证》;

3、负责配合现居住地查清乙方的生育节育情况。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得到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宣传、咨询与指导的权利;

2、有得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生育的,凭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证》,可以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4、享有查孕、查环等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二义务

1、乙方离开某某县在异地居住**天以,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前要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办取婚育情况证明,并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乙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现居住地后,必须服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定期每季度一次到当地计生部门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将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加盖当地计生服务机构印章带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审验;

3、乙方符合生育条件,需要在现居住地生育的,必须在户籍地办理《生育证》后始才得怀孕生育;

4、乙方预交协议履约保证金元,协议期满,乙方未违约,由甲方退回本保证金。三、协议期限与《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年月日至年月日。四、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而导致乙方未能履行好协议,责任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未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的,必须自觉采取补救措施,且有关费用全部自理;造成违法生育、违法多生育的,除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所预交的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连续*个月不将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乡镇计生办审验,视为违约、并一次性征收违约金元,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签订协议。

3、若乙方拒交违约金,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

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男户籍地址:

现住址:

女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加强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确保我县“十五”人口计划的实现,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某某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查验乙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计划生育情况,乙方无《婚育证明》的可责令其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可对其处***元以内罚款;

2、督促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若乙方计划外怀孕,督促其终止妊娠;

3、若乙方计划外怀孕或违法生育、违法多生育,甲方应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对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等工作。

二义务

1、向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2、向乙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咨询与指导;

3、向乙方提供查孕查环等生殖健康服务并出具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得到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宣传、咨询与指导的权利;

2、有得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生育的,凭户籍口所在地出具的《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4、有得到查孕查环等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二义务

1、在现居住地办理暂住证、个体工商许可证前,应先向甲方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情况检查;

2、无《婚育证明》的必须补办;

3、出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终止妊娠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4、按期进行查孕查环,并将结果寄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按政策处理。三、协议期限与《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年月日至年月日。四、违约责任

1、如果确因甲方为乙方施行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属实的,由甲方负责进行治疗;

2、乙方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采取补助措施且一切费用自理,造成违法生育的,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要向甲方交纳一次性违约金***元。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市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方案通知

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工商局。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第5篇

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讲话中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专门队伍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新时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之一是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要把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这一方针认真贯彻,落到实处,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行之有效的途径,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作用,积极协调参与,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逐步形成“两委负总责,村(居)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村(居)民自治格局,为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做出更大的贡献。笔者就此进行一些粗略的探讨。

一、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的优势

在工作实践中,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已建在最基层,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一)组织优势。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已经建立了一个会长抓小组长,小组长抓会员,会员带动联系户的组织网络。协会小组(会员小组)处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的第一线,开展本组日常的计划生育工作,是育龄群众的活动中心,为村(居)民自治提供十分清楚的底数。县、乡(镇)、村(居)、组协会组织为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群体优势。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一般是村(居)人口总数的15%左右,会员多、联系广,会员生活在群众之中,与周围群众朝夕相处,对群众的思想和要求较了解,可以随时随地做工作,能为村(居)民自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职能优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五大职能中,宣传、服务两大职能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表现得尤为重要,宣传、服务两大职能是村(居)民自治工作得以贯彻落实的剂。

(四)权威优势。根据会员结构的特点,会员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会员还有各方面能人、才人,在群众中有威望,能得到群众的信任、认同。

二、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作用,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将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务,纳入村(居)民自治轨道,由村(居)民代表及其代表组织(村居委会、计生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村民能够依法有效地处理本村(居)范围内的计划生育事务,直接行使计划生育民利的一项新机制,是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实践,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科学的世界观、发展观,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还权于民的本质,是落实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计划生育协会作为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具有会员众多、人才济济、群众面广、网络覆盖面宽的优势,是推行村(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在基层全面实行村(居)民自治,为基层协会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依法积极自觉地主动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在参与过程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认真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做到事前参与当参谋,事中监督当骨干,事后评议上水平,推动农村、社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充分显示计划生育协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应坚持的原则

1、党委(党支部)的领导原则。坚持党委(党支部)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乡镇、村居)的有机统一。党委(党支部)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在党委(党支部)的领导下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合法性原则。村(居)民自治组织要依法建章,以章定规,按规办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会员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与环情孕情服务对象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计划生育政策相抵触;制定的程序上,必须由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计划生育协会依法按照章程、村(居)规民约、合同、协议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

3、群众性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村(居)民自治的核心问题。就是要依靠群众、发动群 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让群众做计划生育的主人。计划生育协会要参与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落实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协助“两委”,做到决策讲民主、办事重民意。凡涉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务,协会都应参与意见,反映民声。同时,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敢为人先,奋力开拓,只要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抵触,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能有效地调动群众积极性的自治形式、内容都可大胆尝试,大胆改进。

4、各负其责原则。县、乡镇计划生育协会要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认真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并作好日常管理和服务。

5、稳步推进原则。各地要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6、注重实效原则。决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定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

(三)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形式和内容

1、参与形式。

(1)建立相关组织。要积极协助“两委”,主动参与村(居)民自治的相关组织。积极推荐协会中的积极分子参加村(居)委选举,同时,争取“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参加协会领导集体,使计划生育协会更好地参与到村(居)各项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之中。

(2)在村(居)民自治章程中明确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村(居)民自治章程是村(居)民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基本准则和制度。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必须在村(居)民自治章程中确定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保证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合法性。

(3)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计生协《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暂行办法》,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的制定,在“章程”、“公约”中明确协会的任务和要求,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协会要制定各方面的工作制度,使基层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项制度要与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相吻合。

(4)加强基层协会组织网络自身能力建设。要把基层协会组织网络建设成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重要实现渠道,建设成为宣传网、服务网、民意网,通过有组织地参与城乡以计划生育为主的各项工作,促进基层民主自治。

2、参与内容。

(1)参与经济发展,推进小康和谐社会建设。要组织会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农业适用技术、种养经营技术,积极发展生产、帮助群众增收致富。要组织会员帮扶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积极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要组织和发动会员,在推进小康和谐社会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发展先进生产力。

(2)参与人口计生工作,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一是参与有关计划生育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落实;二是参与行政执法和行风监督,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益;三是参与生育政策的落实,对干部和群众的婚育状况、节育情况、计生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参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扶助对象和帮扶对象进行审核、把关、落实;五是参与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娱乐健身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六是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八是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注母亲活动,促进生育观念的彻底改变;九是参与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创建优质服务县活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十是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做到居住地人口与户籍地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十一是参与以合同管理为重点的法制化管理,按照“制度健全、主题明确、双向对等、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法制宣传落实、执法主体落实、双向约束落实、权利义务对等落实、执法监督落实”。

(3)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群众文明程度。参与“四在农家”、“双创”示范点创建活动,参与“五好家庭”、“新风户”评选,参与协调邻里纠纷,参与移风易俗和社会综合治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参与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特别是预防性病、艾滋病的知识宣传,参与敬老爱幼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4)参与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村(居)民自治示范达标县创建,加快城乡基层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基层协会建设,为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更大更好作用提供能力保证

要使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其有能力担负起有关法律、法规和村(居)民自治章程以及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赋予的重任。

(一)加强组织建设。

巩固“协会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果,按照“三个优化”的原则,大力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协会组织建设是整个协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1、选配一个好会长。协会会长一般由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计划生育积极分子、科技致富能人担任。协会会长要努力做到:讲奉献、懂法规、会组织、会协调、会带头、会宣传、会服务、会管理。

2、选举产生一个议事能力强的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必须做到“三强”:一是议事能力强,能代表群众提建议,能帮助党委、政府、村(居)“两委”实施决策;二是责任心强,“理事理事”,必须“理事”,理事要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三是群众性强,理事会成员中,干部不能超过20%。

3、建设一支好的协会小组(会员小组)体系。协会小组(会员小组)人员构成要合理,在划分上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协会小组,一个会员小组一般由10-15人组成,这样的规模,开个会在组长家里就能进行,切合基层实际。会员小组的构成可按三个方面进行划分:一是邻里型,即根据居住就近,活动方便的原则划分;二是亲戚型,即根据亲戚关系,划分会员小组;三是专业型,比如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可以划分一个会员小组或几个会员小组。会员小组长可通过直选的方式产生。在农村一般由女同志(育龄妇女小组长)担任。女同志担任会员小组长,有三个好处:一是女同志做计生工作方便,因为计生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女育龄群众;二是中年妇女比较稳定,外出打工的不多,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三是女同志心比较细,做计生服务工作扎实。会员小组至少一月开展一次活动,活动要做到六有,即有题目、有内容、有要求、有措施、有效果、有记录。

4、建设一支好的会员队伍。教育引导村(居)民,愿意当会员,愿意为村(居)计生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 做奉献。在吸收“五老会员”的同时,重视吸收有知识、有专长、有奉献精神的年轻人入会,不断提高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

计划生育协会应根据村(居)民自治的要求,建立健全参与村(居)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制度。如列席社区、村民委员会有关计划生育的重要会议制度,介绍情况,参与决策。协会定期向社区、村民委员会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协会与社区有关单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互通信息,交流情况,协调关系,整合资源。再就是计生协会内部不断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工作制度,比如: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议制度、分会长和小组长参加的工作会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小组活动制度、会员活动日制度等等,以保证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

(三)强化教育培训。

对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协会小组长、会员小组长、广大会员,认真进行教育培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一法三规一条例”和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学习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学习协会的有关知识,开展入会为什么、入会干什么的大讨论,开展学章程做主人搞自治当先锋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会员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

(四)建立激励机制。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第6篇

海脐村是以海洋捕捞、海产品加工和船舶修造为主业的海边渔村,总人口3890人;计生协会会员392人,20个会员小组(自治小组),建立协会会员联系户350个。近年来,该村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从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强化群众参与、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建立工作网络,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以村“两委”为核心,成立了以村委主任为组长、“两委”干部、计生协会骨干组成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村计生专干(兼计生协会秘书长)负责主抓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各项自治活动,带领群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建立了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计生专干、计生协会和群众自治小组的“五位一体”管理服务体系。以村计生协会组织为载体,采取协会小组和群众自治小组并轨运作的模式,以10至20户不等的计划生育家庭规模,建立了20个群众自治小组,推选配备小组长,通过小组长与联系户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计生权利和义务。

2、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该村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遵循“合法、适宜、互约”的原则,突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的制定、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政务公开的三个关键环节,制定并实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先后制定实施了群众自治例会制度、管理与服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村民议事会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群众自治小组活动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等,实现了靠人管事向靠制度管事过渡。在履行职责方面,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基层群众自治;计生专干兼协会秘书长,负责村日常的人口计生工作;计生协会参与村里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管理,引导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群众自治小组定期对村计划生育相关事务进行评议监督,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3、建立阵地,开展服务及娱乐活动。建设村“海安公园”,打造“幸福渔家”文化长廊,文化大院,早期教育室、村史陈列馆等,集中展示海脐村历史风貌、渔家风俗、幸福家庭等文化元素,畅通幸福家庭理念传播渠道,该村计生协会“会员之家”已成为村民议事、休闲、老人活动、村民与干部沟通交流的中心。同时,建成村世代服务室、计生信息室、村人口分校,每季度请镇技术人员来村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活健康、更年期健康等服务指导,让渔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家庭健康幸福。

4、强化群众监督,推进“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进程。村建立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村民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和全村计划生育动态情况,让群众明白,请群众监督。村定期实行民主评议计生工作制度,邀请本村老党员、老干部计生协会骨干和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小组成员,定期评议计生工作。村“两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协会会员代表参加的计划生育“双述双质双评”会议,村干部向各类代表就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各类代表的质询和评议。近年来,村“两委”共受理群众提出的有关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土地承包、滩涂开发承包、公共设施建设等建议92条,村“两委”采纳并落实74条。同时,该村通过文化广场、协会“会员之家”、宣传版、公开栏、宣传品发放等全方位的宣传形式,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内容、优惠政策兑现、示范户评选等群众关心的内容及时公开,让群众充分了解群众自治建设各项惠民政策和实施途径,提高群众对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知晓率、认同感。

5、落实优惠政策,开展“生育关怀”活动。村“两委”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每年发放60元奖励金(或转为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承包责任田、虾塘、海滩优惠30%;安装自来水、数字电视、合作医疗、新农保费用由村垫付20%。每年村投入奖励金达50万元。同时,村计生协会协调渔船制造、海产品加工等企业建立计生困难家庭帮扶区,优先安排计生困难家庭和协会会员50人入厂上班,村干部还与5户计生特困家庭结对帮扶,送技术、送信息、送温暖,使其家庭收入高于村民的人均收入,加快了他们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级民主自治建设,建立、健全“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新机制,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本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村(居)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村(居)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员由村(居)“两委”提名,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为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本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街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村(居)计生协)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据《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居)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两委”提名,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居)计生协秘书长由村(居)计生专干兼任,会员小组由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计生协秘书长负责村(居)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居)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协助村(居)计生协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村(居)建立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监督小组,其成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一)有权参与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协议书》以及有关制度的制度和修改。

(二)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四)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五)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六)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居)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推选本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七)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居)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八)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九)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十)可以自愿加入计划生育协会。

(十一)享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自觉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和本《章程》。

(二)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三)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不得近亲结婚。育龄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疾病的,禁止生育;已经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

(五)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不得违反政策怀孕,发现后必须落实补救措施。

(六)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不得无证外出,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

(七)有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不得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阻碍育龄夫妻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不得虐待歧视女孩或生育女孩的妇女;不得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不得容留、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仿造、骗取计划生育证明;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八)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违反政策生育者,应当按《条例》规定接受社会抚养费征收;扰乱计划生育管理秩序、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房屋若租(借)给外来人口暂住时,应认真配合村(居)计生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的计生管理,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验《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及上级计生部门的管理。

(十)享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若干制度

第十条:学习教育制度。

(一)村(居)人口学校每季举办一次育龄群众培训班。讲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结合传授时事政治、政策法规知识和村民需要的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二)村民小组经常组织会员、育龄群众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三)村级要利用墙报、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民主议事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计生工作例会。镇驻村(居)干部、联片领导、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村会计参加例会,必要时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全村结婚、怀孕、出生、四项手术、三查、全过程管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其它人口计生数据情况,并按变更情况及时调整有关档案。研究解决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布置下季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二)每年召开1-2次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居)委会关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实施情况和下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评议村(居)委会成员和计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审定表彰名单;讨论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管理服务制度。

(一)建人口计生工作台帐。对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外来人员、享受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信息录取入机(电脑)。对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接受免费避孕药具等计生资料建档入册,并做到每月进行变更调整完善。

(二)村(居)委会应及时为新婚夫妇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出具有关证明或申办《生育证》,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协会小组长对本组育龄妇女每月上门访视一次,积极配合镇街计生服务人员对产后、术后对象及时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做到生、孕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掌握到人。生育者在产后10天内应向协会小组长主动申报生育情况,杜绝出生漏报现象的发生。

(四)配合镇街计生服务站按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对患妇科育龄妇女和不孕症夫妇,提供防病治病知识和不孕症诊治联系服务。

(五)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在计划生育家庭户中树立“少生快富”示范户,搞好计划生育结对帮扶,尽力为他们提供致富项目、信息、技术、资金、销售等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勤劳致富奔小康。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下列内容:

(一)奖励扶助政策及对象名单;

(二)再生育政策、生育情况;

(三)违法生育生育人员及处理情况;

(四)帮扶对象及项目情况;

(五)镇街、村(居)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咨询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协议制度。村(居)委会与育龄村民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镇街政府、村(居)委会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计划生育协会小组、优秀协会会员和优秀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等。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村(居)委每年从可支配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计划生育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人员进行奖励。

(一)对独生子女因意外亡故、致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的,其丧失劳动力后的养老问题,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照顾。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三)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而自愿终生只生一孩的家庭户,享受区给予1500元奖励金;

(四)村(居)委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就业信息,优先解决就业问题。

(五)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政府及村委员会承担,承担比例根据各村的情况,由镇政府与村委员会协商确定。

(六)农村独生子女特困(低保家庭)户的独生子女上学免交课本费,资金由镇计划生育事业费和民政救济各付50%。

(七)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给予产妇产后营养费补助100元,由镇街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八)贫困(家庭人平均收入1000元以下)独生子女考上国家重点大学奖励1000元,普通大学奖励500元,经费由区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九)镇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建房时,“自治”独生子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审批。

(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自治”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

(十一)农村“自治”计划生育户改厕时每户补助100元。

第十七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进行严厉处罚。

(一)凡享受第十六条所述优惠政策后,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退还所享受的一切优惠奖励。

(二)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村(居)民,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章程》处理,取消其他优先优惠措施,不得参与村各类先进评比。

(三)对非法收养、弃婴及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安全的,责令当事人写出检讨,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居)民,不享受奖励扶助扶贫贷款、子女入学、就业等优惠政策。不得评为文明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村(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