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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管理办法(合集7篇)

时间:2023-03-07 15:19:59
市场营销管理办法

市场营销管理办法第1篇

第一条 为适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和电力市场供大于求的严峻形势,加强市场营销机制建设,强化电量、电价、电费等营销指标管控,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收益,结合新疆区域电力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市场营销工作相关管理规定,以推动公司部门进一步明确市场营销的责任、理顺关系、规范管理、加强关键指标的过程管控,确保年度指标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市场营销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市场营销部是电量、电价、电费等指标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自治区范围内电力市场信息,掌握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的动态,分析研判电力供需形势变化,为公司营销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二)深度了解电力交易、调度规则,加强与生产管理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场站合理利用规则争抢电量。

(三)研究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各类政策,积极拓展市场,争取差异化的电力交易,提升竞争优势;根据电改工作推进情况,转变营销理念,适时开展用电市场分析和大用户的发掘和争取,为电力市场放开后的市场开拓做好准备。

(四)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负责年度发电量的预测,编制年度电量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电量目标,分解制定月度电量计划。

(五)做好各类电力交易的量价测算,以收入最大化原则参与市场交易,争量争价;负责月度售电量、电费结算确认,协助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六)及时申请办理新建项目发电业务许可证,定期办理年审业务;

第五条 落实营销策略、积极争抢电量,主要职责:

(一)全面了解掌握所在区域电网架构、装机情况、电力负荷特性及电力送出的影响因素等区域电力市场信息。

(二)负责了解掌握当地电网检修计划,配合公司运行部调整生产计划,减少受累损失电量。

(三)在市场营销部的指导下,做好电力现货交易的量价申报工作。

(四)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争抢电量,加强与省调、地调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负荷。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 关注国家电改政策以及电改先行省份的政策动态,注重信息收集和积累。

第八条 每月不定期联系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等政府部门,了解电力发展规划、电改工作进展、新能源消纳等方面的政策动态,研判区域宏观经济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动向。

第九条 密切与省调、电力交易中心的沟通联系,了解每日全网发用电负荷情况及各类电源出力情况,按月收集全网发电装机、发电量计划、电力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等信息,及时掌握区域电力市场变化。

第十条 细致了解电力调度、交易结算的规则和管理流程,从中寻找协调型营销的切入点,制定营销策略和方法,指导和督促场站落实和执行;协调配合发电部好“两个细则”考核减免事宜及场站在运营过程中与省调之间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按照综合计划、预算管理的要求,做好电量、电价的分析预测。将上级下达的年度电量计划进行分解,形成公司月度电量计划,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电量预测,制定次月电量计划,跟踪电量计划完成进度。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好对标工作。以发电量、利用小时为关键对标指标,选定区域内同类型火电机组开展月度、年度对标。定期通报对标结果,定期组织召开对标分析会,查清对标落后的主客观原因,协同安全生产部制定可行的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第十三条 每月对发电量、售电量、售电均价、补贴电费等指标进行分类汇总,建立统计台账,并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限完成营销统计报表、资料的报送。

第十四条 每月定期分析电力交易情况,结合机组发电能力的预测,重点分析各类交易电量占比对售电均价、基数电量的影响,努力做到争量保价,以收入最大化为原则参与电力交易。

第十五条 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公司的发电业务许可证年审工作,及时做好发电业务许可证注册登记信息变更。

 

第四章  其他

市场营销管理办法第2篇

连锁超市(商场)单店营销管理办法 单店营销管理办法 为能提高门店的营销自主能力,从而强化各门店的竞争能力。在这统一营销向差异营销转型的过程中,总部企划组需做好指导及监督的工作,特制定单店营销管理办法及单店企划案申报流程。文秘资源网 希望通过严格执行,来合理控制费用,推进活动的可行性,强化门店对投入与产出比的概念性认识,真正实现转型的到位。 管理办法如下:一、 活动方案严格按照“规范的方案范本”书写;(范本见附件一)二、 活动报批,严格遵循“单店促销(企划案)操作流程”的时间规定;(详情见附件二)三、 单店的活动方案得到总部企划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四、 活动结束后七天,门店按营运部企划提拱的“单店促销(企划案)总结报告”的范本完成工作,并提交营运企划组。(范本见附件三)五、 活动结束后十天,费用处理到位;六、 活动相关资料收档备案; 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如下:一、 门店职责要求:1、在大档活动的基础上,大卖场每月至少自行策划一个活动,综超每二个月至少一次,标超一年2-3次;(活动是否执行根据情况,策划的目的,一方面培养门店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从门店中了解到策划题材,进行完善后,能更合适的推行)、2、每二周做好市场动态反馈表及门店的销售、客单、客流情况(特别是大卖场),于周四上交;3、根据区域企划分管人的意见,做好相应工作;二、 区域企划分管人的职责要求1、仔细评估门店所提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建议性的意见;2、全面跟踪及了解方案执行前后的各种情况,并在必要时做好指导工作;3、对属管区域进行经常保持联系(走访或电话联系),随时了解各店的动态情况,便于随时做出决策;联系要求:每周至少一次;内容要求:店内活动执行情况、竞争店的活动情况、所在区域的社会活动情况等三、 约束条件1、门店不根据时间申报活动,未经同意就执行活动的者,第一次所产生的费用自行处理,并在营运考核中扣2-3分;(应及性活动要重点与区域分管人进行联系,根据实际能力再做出对策)2、当门店第二次违规操作,就上报总经理室,并通报批评;3、门店未根据要求完成门店企划职责工作,每次在营运考核中1-2分;4、区域分管人,每周末完成对门店的了解及资料收集,直接作为年终奖金的考核依据;5、每一季度对门店及区域分管人进行考评前三位者给予一定的加奖; 以上条款有待完善,定稿后报办公室并严格推行!

市场营销管理办法第3篇

连锁超市(商场)单店营销管理办法 单店营销管理办法 为能提高门店的营销自主能力,从而强化各门店的竞争能力。在这统一营销向差异营销转型的过程中,总部企划组需做好指导及监督的工作,特制定单店营销管理办法及单店企划案申报流程。文秘资源网 希望通过严格执行,来合理控制费用,推进活动的可行性,强化门店对投入与产出比的概念性认识,真正实现转型的到位。 管理办法如下:一、 活动方案严格按照“规范的方案范本”书写;(范本见附件一)二、 活动报批,严格遵循“单店促销(企划案)操作流程”的时间规定;(详情见附件二)三、 单店的活动方案得到总部企划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四、 活动结束后七天,门店按营运部企划提拱的“单店促销(企划案)总结报告”的范本完成工作,并提交营运企划组。(范本见附件三)五、 活动结束后十天,费用处理到位;六、 活动相关资料收档备案; 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如下:一、 门店职责要求:1、在大档活动的基础上,大卖场每月至少自行策划一个活动,综超每二个月至少一次,标超一年2-3次;(活动是否执行根据情况,策划的目的,一方面培养门店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从门店中了解到策划题材,进行完善后,能更合适的推行)、2、每二周做好市场动态反馈表及门店的销售、客单、客流情况(特别是大卖场),于周四上交;3、根据区域企划分管人的意见,做好相应工作;二、 区域企划分管人的职责要求1、仔细评估门店所提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建议性的意见;2、全面跟踪及了解方案执行前后的各种情况,并在必要时做好指导工作;3、对属管区域进行经常保持联系(走访或电话联系),随时了解各店的动态情况,便于随时做出决策;联系要求:每周至少一次;内容要求:店内活动执行情况、竞争店的活动情况、所在区域的社会活动情况等三、 约束条件1、门店不根据时间申报活动,未经同意就执行活动的者,第一次所产生的费用自行处理,并在营运考核中扣2-3分;(应及性活动要重点与区域分管人进行联系,根据实际能力再做出对策)2、当门店第二次违规操作,就上报总经理室,并通报批评;3、门店未根据要求完成门店企划职责工作,每次在营运考核中1-2分;4、区域分管人,每周末完成对门店的了解及资料收集,直接作为年终奖金的考核依据;5、每一季度对门店及区域分管人进行考评前三位者给予一定的加奖; 以上条款有待完善,定稿后报办公室并严格推行!

市场营销管理办法第4篇

为能提高门店的营销自主能力,从而强化各门店的竞争能力。,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这统一营销向差异营销转型的过程中,总部企划组需做好指导及监督的工作,特制定单店营销管理办法及单店企划案申报流程。希望通过严格执行,来合理控制费用,推进活动的可行性,强化门店对投入与产出比的概念性认识,真正实现转型的到位。

管理办法如下:

一、活动方案严格按照“规范的方案范本”书写;范本见附件一

二、活动报批,严格遵循“单店促销(企划案)操作流程”的时间规定;详情见附件二

三、单店的活动方案得到总部企划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活动结束后七天,门店按营运部企划提拱的“单店促销(企划案)总结报告”的范本完成工作,并提交营运企划组。范本见附件三

五、活动结束后十天,费用处理到位;

六、活动相关资料收档备案;

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门店职责要求:

⒈在大档活动的基础上,大卖场每月至少自行策划一个活动,综超每二个月至少一次,标超一年次;(活动是否执行根据情况,策划的目的,一方面培养门店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从门店中了解到策划题材,进行完善后,能更合适的推行)、

⒉每二周做好市场动态反馈表及门店的销售、客单、客流情况(特别是大卖场),于周四上交;

⒊根据区域企划分管人的意见,做好相应工作;

二、区域企划分管人的职责要求

⒈仔细评估门店所提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建议性的意见;

⒉全面跟踪及了解方案执行前后的各种情况,并在必要时做好指导工作;

⒊对属管区域进行经常保持联系(走访或电话联系),随时了解各店的动态情况,便于随时做出决策;

联系要求:每周至少一次;

内容要求:店内活动执行情况、竞争店的活动情况、所在区域的社会活动情况等

三、约束条件

⒈门店不根据时间申报活动,未经同意就执行活动的者,第一次所产生的费用自行处理,并在营运考核中扣分;(应及性活动要重点与区域分管人进行联系,根据实际能力再做出对策)

⒉当门店第二次违规操作,就上报总经理室,并通报批评;

⒊门店未根据要求完成门店企划职责工作,每次在营运考核中分;

⒋区域分管人,每周末完成对门店的了解及资料收集,直接作为年终奖金的考核依据;

市场营销管理办法第5篇

为能提高门店的营销自主能力,从而强化各门店的竞争能力。在这统一营销向差异营销转型的过程中,总部企划组需做好指导及监督的工作,特制定单店营销管理办法及单店企划案申报流程。文秘资源网 希望通过严格执行,来合理控制费用,推进活动的可行性,强化门店对投入与产出比的概念性认识,真正实现转型的到位。

管理办法如下:

一、 活动方案严格按照“规范的方案范本”书写;(范本见附件一)

二、 活动报批,严格遵循“单店促销(企划案)操作流程”的时间规定;(详情见附件二)

三、 单店的活动方案得到总部企划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 活动结束后七天,门店按营运部企划提拱的“单店促销(企划案)总结报告”的范本完成工作,并提交营运企划组。(范本见附件三)

五、 活动结束后十天,费用处理到位;

六、 活动相关资料收档备案;

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

门店职责要求:

1、在大档活动的基础上,大卖场每月至少自行策划一个活动,综超每二个月至少一次,标超一年2-3次;(活动是否执行根据情况,策划的目的,一方面培养门店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从门店中了解到策划题材,进行完善后,能更合适的推行)、

2、每二周做好市场动态反馈表及门店的销售、客单、客流情况(特别是大卖场),于周四上交;

3、根据区域企划分管人的意见,做好相应工作;

二、

区域企划分管人的职责要求

1、仔细评估门店所提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建议性的意见;

2、全面跟踪及了解方案执行前后的各种情况,并在必要时做好指导工作;

3、对属管区域进行经常保持联系(走访或电话联系),随时了解各店的动态情况,便于随时做出决策;

联系要求:每周至少一次;

内容要求:店内活动执行情况、竞争店的活动情况、所在区域的社会活动情况等

三、

约束条件

1、门店不根据时间申报活动,未经同意就执行活动的者,第一次所产生的费用自行处理,并在营运考核中扣2-3分;(应及性活动要重点与区域分管人进行联系,根据实际能力再做出对策)

2、当门店第二次违规操作,就上报总经理室,并通报批评;

3、门店未根据要求完成门店企划职责工作,每次在营运考核中1-2分;

4、区域分管人,每周末完成对门店的了解及资料收集,直接作为年终奖金的考核依据;

市场营销管理办法第6篇

按照工商办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企业科和市场科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二、建立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制度

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强化职能,加强品牌汽车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号)和《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科今年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清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__家,检查中发现华盛、泸县徐氏、建业、安迪四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已注销,有三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经营货车,没有经销九座以下的乘用车,南汽贸有限公司改行没有从事汽车销售。现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__家经销企业来看:某省大众百通_家汽车_s店没有违规经销汽车,对__家未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__份,限期_个月改正。积极与市车管所沟通,对不符合品牌汽车经销资格的经销企业,车管所不颁发汽车临时牌照,督促对已取得“某某汽车品牌”的经销企业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增加“某某汽车品牌”,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得到规范。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__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有就有__家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经销九座以下乘用车资格。

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变更登记。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市场营销管理办法第7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70号),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07〕91号)的要求,今年品牌汽车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

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明确了工商部门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按照川工商办(2007)9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企业科和市场科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二、建立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强化职能,加强品牌汽车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07〕91号)和《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科今年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2、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3、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钰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变更登记。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4、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点不符。××刘氏、兴泰、林盛、国龙、三益、协力等公司存在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点不符,主要原因是所在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造成的;还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