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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节能工作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3-03-02 15:06:02
街道节能工作工作计划

第1篇

 

根据我县城区整体规划和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以喜迎我县成立六十周年县庆为契机,在局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要求,以为县城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为目标,较快开展年初制定各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完成各项工作情况如下:

一、街巷路改造工程

1.文化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文化路东段东起城区转盘,西至东门三角地,全长341米,红线宽度33米,拟扩建黑色路面至18米宽,两侧人行步道各宽7.5米。新建黑色路面6138平方米;翻建D600排水主管道350延长米,D300支管路216米,检查井12座,雨水进水井24座;新建人行步道5115平方米,边石682延长米,树坑石136套652.8延长米;安装路灯24基杆。

2.胜利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胜利路东起繁荣街,西至人民街,全长500米,道路原路宽6米,拟向两侧扩建3米至宽9米,两侧人行步道各宽4米。新建道路4500平方米,其中扩建1500平方米。新建D600雨水主管道520延长米,D300支管路153米,检查井20座,雨水进水井40座;新建污水主管道490米。新建人行步道4000平方米,边石1000延长米。

3.大众路西段道路改造工程:道路东起光辉街,西至民族街,全长260米,宽8米,拟铺设沥青砼路面1840平方米,安砌边石460米,改造D600mm排水污水管道260延长米,D600mm雨水管道260延长米,D300支管路80米,检查井20座,雨水进水井20座。

4.爱国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道路东起人民街,西至光华街,全长240米,拟改造黑色路面1200平方米,安砌边石500米,新建D300mm排水管道290米,新建检查井10座,雨水井20座。

5.教育路道路罩面工程:道路东起文化路,西至蒙高中,全长1000米,宽7米。拟翻建路边石2000延长米,道路混凝土基础550平方米,黑色路面罩面7000平方米。

6.南环路中段道路改造工程:道路东起建行转盘,西至交警队,全长1000米,宽18米,计划改造路面18000平方米,检查井调整35座,雨水井调整70座。

7.利民街道路改造工程:道路北起胜利路,南至前进路,全长180米,宽6米,计划改造路面1080平方米。

8.文化路中段人行步道改造工程:道路东起繁荣街,西至民族街,全长1000米,拟改造人行步道透水砖13000平方米,安砌边石2000米。

9.规划五路北起工农路,南至县养老中心,道路全长600米,宽16米。新建道路9600平方米,安砌路边石1200延长米。

10.南环西引路、巴特尔体育场、县政府院内道路罩面工程,以上三项工程共铺设3cm厚细粒式沥青砼约32150平方米。

11.县城街路补坑工程:对主要街路道路破损进行修补,共约2600平方米。

2018年街巷路改造道路总长6121米、黑色路面81784平方米、改造排水全长2619延长米、改造人行步道22115平方米、路边石7842延长米、安装路灯24基杆,共完成投资约1300万元。

二、民生工程

收到各类居民诉求共计120件,对于属我单位管辖范围内诉求及时回复办理,使居民诉求问题有效得到解决。

三、春节亮化工程

1、县委广场安装彩灯2000串、射灯80盏,树地亮化2组。

2、日月同辉转盘安装景观灯8基杆、对雕塑树地进行亮化。

3、文化路安装大红灯笼80对,民族街、繁荣街安装中国结170组,对人民街春意盎然灯饰进行了检修。

4、县政府办公楼楼体亮化工程。

四、路灯灯具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深圳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根据合同约定,县政府应按季度支付改造项目节能款,每季度向深圳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节能款19.55万元,每年支付节能款78.2万元,10年合同期合计支付节能款782万元。

路灯灯具节能改造项目2018年共改造县城17条街路路灯1161盏,经测试,各项指标全部合格。

五、路灯维护工程

路灯队负责全县28条道路4498盏路灯的维修工作,城区路灯共设立24个控制箱。为了节省电量,根据日出日落时间每月调整亮灯时间2次。由于电压有时不稳定,线路老化,造成灯泡、触发器及保险器损坏,今年共修理路灯320多盏,排除控制箱故障30余次,维修电缆1000米,高杆灯检修15次。

六、 防汛工程

 1、在汛期期间,我单位制定防汛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防汛管理组织,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各所、队成员的防汛领导小组及抢险小组,制定汛期值班制度,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确定万无一失,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已完成。

 2、为确保汛期排水管路畅通,及时维修清掏了县城区检查井360座,清掏雨水井710座;疏通排水管路800米;清掏淤泥660立方米。

 

2019年工作计划

为更好的开展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给县城居民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市政工程计划汇报如下:

一、街巷路改造工程

1. 教育路西段道路罩面工程:教育路西段东起蒙高中,西至园区路,道路全长1000米,路面宽6米,计划安砌路边石2000延长米,铺设5cm沥青砼6000平方米,工程投资约54万元。

2. 团结街中段道路、排水改造工程:团结街中段南起北环路,北至北环路,道路全长1000米,路面宽10米,计划改造D800mm排水管路1000米,道路路面10000平方米,工程投资约280万元。

3. 交通路西段道路、排水改造工程:交通路西段东起人民街,西至民族街,道路全长500米,路面宽5.5-9米,计划改造D600mm排水管路500米,道路路面3100平方米,工程投资约93.4万元。

4. 民主路人行步道、路边石改造工程:民主路东起繁荣街,西至光辉街,道路全长720米,拟改造人行步道8600平方米,路边石1440延长米,工程投资约62万元。

2019年街巷路改造工程计划投资489.4万元。

二、路灯安装及改造维修工程

1.规划五路路灯安装工程:规划五路北起工农路,南至县养老中心,全长600米,计划安装路灯40基杆,投资约34万元。

2.街巷路路灯安装工程:计划在县城区教育路、爱国路、建设路、团结街安装路灯212基杆,投资约170万元。

3.文化路路灯灯具、线路改造工程:计划改造文化路路灯灯具110盏,线路改造3000米,投资约68万元。

4.繁荣街、北环路路灯改造工程:计划改造繁荣街、北环路路灯线路4000米,投资约40万元。

5.路灯控制箱、经纬定时器改造工程:计划改造路灯控制箱5组,经纬定时器24组,投资约16万元。

6.县城十字路口安装高杆灯工程:计划在县城文化路团结街路口、人民街北环路路口、人民街南环路路口、人民街民主路路口、南转盘西南角、民族街南环路路口、民族街北环路路口、北环路团结街路口、酒厂三角地等处安装高杆灯16基杆,投资约32万元。

2019年县城路灯安装及维修改造工程计划投资约360万元。

三、县城市政设施维修工程:计划对城区内街巷路破损老化路面、人行步道及路边石等市政设施进行维修,2019年城区街巷路维修工程计划投资30万元。

四、城区防汛工程:计划对城区街路检查井、雨水井清掏;对老旧排水管道疏通清淤;维修主井、边井,更换主井井盖、雨水蓖;采购防汛物资等,2019年城区防汛工程计划投资20万元。

2019年市政工程计划总投资899.4万元。

 

 

第2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近年来,我们以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服务渠道,认真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

一、增强国策意识,深化宣传教育效果。街道始终坚持将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结合工作实际,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贯穿于综合改革的全过程。各社区和辖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辖区16个单位和7个社区均有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板报和宣传橱窗。有12个单位创办了《计生简讯》,16个单位在段(站)的《工作宣传简讯》中设有固定的计生宣传栏目和版面。每逢“世界人口日”、“三八妇女节”等重大节日,街道和社区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基本上做到了国策宣传到人,新婚夫妇培训到人,优生优育指导到人,孕期保健关心到人,婴儿出生探望到人,预防接种随访到人,节育知情选择到人,生殖保健服务到人。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了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街道党委认真分析了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出了在工作指导上存在重管理轻服务、在政策和工作对象上存在一刀切、在育龄人群生殖健康问题上服务跟不上、措施不得力等主要问题,从而严重伤害了计生管理部门与育龄群众的感情,影响、制约了街道计生工作的发展。为此,我们结合辖区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及时转变工作观念和方法,从强化组织领导和计生队伍内部管理入手,先后制定了《居委会计生工作管理细则》、《__路街道办事处社区计划生育奖罚制度》等文件,对社区计生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奖罚制度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街道每年都要与辖区单位和计生干部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为育龄群众服务工作作为责任书的主要内容。严格落实了计划生育工作党委“一把手”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从根本上实现了计生部门和计生干部以前的管理服务并举型向服务主导型工作模式的转变。

三、强化业务管理和培训,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的能力和素质。为了达到“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适应计划生育工作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要求,近年来,街道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严格把住了社区计生专干入口关。制定完善了街道对各居委会计生工作的考核细则,对计生专干的工作实行了量化管理、末位淘汰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工作中,街道一直坚持对各项工作实行考核、检查、讲评和纠错登记制度,按照以会代训的方式,定期对各居委会计生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讲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对棘手问题组织计生专干进行讨论研究。街道每季度组织辖区单位和居委会计生专干对本单位、本社区新生儿和育龄妇夫生殖健康等育龄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及时掌握计生工作各类参数和比例,使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随时处在良好的发展和运作状态。开展计划生育改革以来,我们在完善规范各种卡、表、册的同时,先后精减了《环孕情登记册》、《五访五问登记册》等5种不适合当前工作的表册,减轻了计生专干的工作负担,保证了卡活表实。

四、拓宽服务领域,促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新发展。为了落实《决定》提出的“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和属地化管理服务”原则,街道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不断转变工作观念,拓宽服务领域,改进工作方法,对辖区流动人口开展了以“三百六十五天,天天有服务,处处献爱心”为宗旨的“365爱心行动”。开通了“365绿色通道”.街道将时间不固定、住处不固定的各类务工人员,纳入“365绿色通道”,对流动人口的生育、生活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为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发放绿色服务卡,向他们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计生政策咨询等12项一站式免费便捷的“一卡通”服务。现已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一卡通”860余份,将508名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绿色通道”,其中有423人正在享受“绿色通道”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对流出务工人员,我们主动上门为他们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务工人员求职指南》,并定期上门了解他们在外务工、生活情况。设立了“365维权中

第3篇

【关键词】低碳出行城市街道空间设计

前言

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街道占据了城市空间的大部分,其自身的功能性及空间性设计,对于其本身的构建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不但可以丰富城市街道的功能,而且有利于丰富城市的繁华生活。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是城市建设发展满足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需求,也是城市街道设计工作的重要发展目标。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提高城市街道空间设计水平,对于促进城市街道空间设计,也发挥着积极地意义。

一. 城市街道空间的构成要素

在我国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街道作为城市发展规划中的一部分内容,主要是指城市内可以满足一系列活动的场所,其所需要包括的不仅仅是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城市交通运输道路的基本使用及发展需求。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可以有效的提高城市街道空间设计水平,为进一步促进城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侧重于空间景观的街道部分。其中,城市街道空间的构成要素,主要涉及地理位置、车辆通畅情况、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为了有效的提高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水平,重视城市街道空间构成要素分析,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 现代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点

在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中,现代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点会涉及到空间分析和重构;景观整合设计;城市街道主题建筑;市中心商业街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重视空间分析和重构;景观整合设计;城市街道主题建筑;市中心商业街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空间分析和重构

在进行现代城市街道空间设计中,空间分析和重构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内容之一。在空间分析中,需要侧重对城市街道空间形态进行深入分析,在视觉方面需要注意尺度与比例、平衡与韵律、协调与对比等几个问题。同时,在城市街道设计方案中,利用三维模型要素进行环境要素的分析,进一步进行空间分析和重构问题探究,提高现代城市街道空间设计,为城市交通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积极地贡献。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重视现代城市街道空间设计,需要关注空间分析和重构问题。

(二)景观整合设计

在城市街道空间设计工作中,景观整合设计,也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导向设计理念,更加侧重对城市街道景观进行整合设计。通过一定的整合性方案提高街道空间的利用效率,可以将街道上的室内空间与室外空间进行结合链接,促使城市街道空间变得更加完整,为人们的出行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因此,在进行城市街道设计的环节,应关注景观整合设计这一要素存在的情况。

(三)城市街道主题建筑

在城市发展的历程中,城市的存在往往会由于其自身的独立历史性和典型的建筑而被人们熟知。城市街道主题建筑,作为城市景观的组成内容,也是城市街道空间设计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结合城市街道主题建筑的分布情况,进行城市街道空间设计,对于发展城市景观经济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城市街道空间设计工作中,城市街道主题建筑,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通过从整体上把握城市街道主题建筑的设计,可以综合反映出城市发展的内涵,在为人们营造良好生存环境的同时,促使城市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如何做好城市街道主题建筑的设计与规划,对于城市未来的发展也非常重要。因此,在现代城市街道空间设计中,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重视城市街道主题建筑的设计与规划,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四)市中心商业街

在实际生活中,市中心商业街,作为现代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点之一,逐渐成为城市街道空间设计中应重视的发展问题。市中心商业街,往往是城市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其人口密度较大,交通线路的流通性要求较高。进行市中心商业街的空间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市中心商业街地点的特殊性。在城市街道中,市中心商业街,作为现代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要点之一,其设计的类型与功能性都应符合人们生活工作的需求,在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的进行街道空间的规划,提高市中心商业街设计的合理化水平。在城市街道空间设计中,设计人员应重视这一部分的工作内容,提高街道空间设计的水平。因此,为了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需求,关注市中心商业街的设计与规划,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 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导向设计

在现代城市的发展中,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探究,成为了发展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城市低碳出行模式是由步行、自行车出行、公共交通出行等低碳出行方式构成的出行结构合理的城市交通发展体系。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更加符合城市交通事业及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发展。通常情况下,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导向设计主要包括:“动线”+“节点”的城市空间组织原则;单中心廊道放射式城市空间结构;多中心层级廊道格网城市空间结构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在进行城市街道空间设计工作中,应深入分析“动线”+“节点”的城市空间组织原则;单中心廊道放射式城市空间结构;多中心层级廊道格网城市空间结构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动线”+“节点”的城市空间组织原则

在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中,“动线”+“节点”的发展模式,主要是由轨道交通导向的城市发展设计方案,按照由点到轴的原则进行发展。其中,以轨道交通换乘点作为聚集发展的城市空间增长极,需要确保沿轨道线路的方向实现串联各个站点地区的目标,进而形成若干条城市发展轴线,为缓解城市交通工作的压力,发挥积极地促进作用。同时,在设计“动线”+“节点”的城市空间方案时,还应考虑城市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针对城市区域经济发展的指标,进一步细化“动线”+“节点”的城市空间设计方案,以确保“动线”+“节点”的城市空间设计方案,有利于城市空间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还应时刻关注“动线”+“节点”的城市空间组织原则。

(二)单中心廊道放射式城市空间结构

在实际工作中,单中心廊道放射式城市空间结构,也是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内容之一。在进行城市街道空间设计的环节,重视单中心廊道放射式城市空间结构设计,按照“点―轴”式的空间结构组织原则,将多条轨道线交汇处的城市中心作为高密度聚集发展的核心位置,沿轨道线路方向的轴向串联各个站点地区,完善交通线路的设计问题,实现单中心廊道放射式城市空间结构设计目标。同时,在关注单中心廊道放射式城市空间结构设计目标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单中心廊道放射式设计方案与城市区域空间发展之间的协调性,使之更加有利于促进城市街道空间设计工作的开展。

(三)多中心层级廊道格网城市空间结构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多中心层级廊道格网城市空间结构,也是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内容之一。通过多中心层级廊道格网城市空间结构设计方式,实现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是城市发展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需求之一。在进行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过程中,当单中心城市聚集效应不断增强的时候,城市的规模会不断扩大,城市中此嫩的人口与职能会沿着轨道交通廊道的方向,向有效的地区进行疏解,通过多中心层级廊道格网城市空间结构,可以有效的环节城市发展的交通压力。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进一步实现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目标,应充分重视多中心层级廊道格网城市空间结构设计方案。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交通业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了更好的满足城市街道空间设计的需要,重视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逐渐成为城市街道空间设计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结合城市街道空间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探究基于低碳出行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提高城市街道空间设计水平,促使城市街道空间设计更加的合理化。

参考文献:

[1] 翁雪雁.新城慢行空间构建研究――以溧阳南部新城为例[D].苏州科技大学,2013.

[2] 刘亚文.对城市街道空间设计的思考[J].山西建筑,2002,28(12):2-3.

[3] 刘璨.复合生态理念下城市街道空间设计的地域性特征研究――以西安市含光路改造为例[D].长安大学,2010.

[4] 唐蕊.基于景观视角的城市街道空间设计探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23):3197-3198.

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事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要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事。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5篇

关键词:设计 原理 定位规划

前言本次“益阳大道两厢街景详细规划”正是这样一种有益的尝试,规划重点研究现代城市道路景观与所在地区的整体发展模式。

第一部分总述

一、项目概况

益阳地处湘中偏北,吞资江水,拥洞庭波,靠雪峰山,素有“银城”之美誉,是江南著名的“鱼米之乡”。

益阳大道是贯穿益阳主城区中心和联系新老城区的主要生活轴和交通轴,在城市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益阳大道本次规划设计范围东起长常高速公路收费站,西至云树路,长约6.3公里,道路两厢用地控制200~1000米,规划总面积5.3平方公里。

三、设计定位与目标

设计定位:益阳大道是益阳市重要的对外窗口和城市名片,是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计目标:合理配置道路设施和整合各项城市功能,突出山水生态城市特色,把益阳大道建设成为多功能聚集的综合性景观大道。

四、设计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原则;

2、遵循城市可持续发展原则;

3、强调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4、强调可操作性原则 ;

5、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的原则。

五、设计工作框架

本次规划设计按照“益阳大道提质改造工程设计、城市设计、街景整治规划和两厢土地整合开发规划” 四个层次进行。

第二部分益阳大道提质改造工程设计

一、道路现状分析

益阳大道(原朝阳路)已建成通车20年,现在已不能满足其承担的主要职能,与其所处的城市地位及不相称:

1、交通拥堵严重;

2、基础工程设施不完善;(车行道路面、过街箱涵破损严重,人行道路面凹凸不平、三块板的断面形式影响人车出行、交叉通组织有待改进)

3、道路绿化设施效果一般;

4、灯光布置单一;

5、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

6、街道环境设施缺乏特色。

二、道路工程规划

益阳大道银城广场以东道路红线控制78m,银城广场以西道路红线控制60m,主要设计内容包括:

1、道路平面线型保持不变,纵断面适当降低梓山湖段道路坡度;

2、原三块板横断面型式改造为一块板型式,车道由原来16米的水泥路面改为44米、33米宽的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和路缘石采用花岗石;

3、朝阳广场和金山广场规划高标准地下人行通道;

4、市政管线全部采用地下敷设。

同时还对夜景灯光、道路绿化、街道家具和交通安全设施等精心设计。

第三部分益阳大道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

一、现状特征分析

特征一:地理位置极其重要,是益阳城区的城市发展主轴。

特征二:区内地势较为平坦,且具有良好山水自然景观资源。

特征三:城市功能不清晰,各类用地较为混杂,城市环境急需改善。

特征四:现状建筑质量较差,改造任务繁重。

二、城市空间结构

根据益阳大道沿线地区的现状和城市发展的要求,规划空间结构可概括为“一条轴线”、“六个功能段”和“六个中心节点”。

“一条轴线”:指益阳大道,是益阳主城区重要的城市景观轴线;

“六个功能段”:包括云树路至金山广场段,为市级商住综合段;金山广场至康富路口段,为市级文教商贸段;康富路口至箩溪路口段,为市级商务段;箩溪路口至银城路段,为市级行政办公段;银城路口以东段,为市级商业综合段;

“六个中心节点”:包括金山路口节点(商贸次中心)、康富路口节点(商贸中心)、龙洲路口节点(金融中心)、佳宁娜广场节点(市民休憩中心)、团圆路口节点(行政办公中心)和银城广场节点(商业中心)。

三、景观特征分析

规划设计从标志性建筑和街景视觉中心入手,充分利用会龙山和梓山湖等自然山水。结合层次丰富的空间景观,优美的街道环境以及有机协调的建筑形态把益阳大道作为视觉主轴打造。

四、土地利用规划

详细了解用地现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相关规划,对道路两厢土地进行调整,制定道路两厢的土地利用规划。

五、地块规划控制:

两厢用地共划分173个规划地块,均明确了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机动车出入口等六项规定性指标,同时临街地块还明确了建筑形式、体量、风格和建筑色彩等指导性指标。

六、道路交通

规划区域增设东西向支路,大桃路、怡园路以及与益阳大道相交的支路规划为单行线。

主次干道交叉路口拓宽车道,开辟独立右转弯车道。

龙洲广场、罗溪路口、团圆路口和银城路口采用多相位红绿灯组织交通。

金山广场、佳宁娜广场和银城广场等中心节点附近规划公共停车场,广场、人行道断面设计中适当安排自行车停车位。

七、城市夜景照明控制

有的放矢进行夜景环境设计,利用建筑室外照明、商业照明和路灯照明三个层次的空间灯饰对城市进行二次设计,使自然山水、道路、建筑组合更精彩协调。

八、绿地系统

规划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公共绿地系统,重点建设梓山湖广场绿化区、龙洲广场绿化区、金银山小游园等三片公共绿地。

九、建筑高度分区控制

按功能与区位将规划区域控制为多层发展区,高层发展区,高、多层发展区,开敞空间等不同控制区,并制定具体控制要求。

十、建筑风格与色彩控制

以淡暖色为建筑主色调,建筑的重点部位和街道的局部地区适量点缀浓重色彩。同一区段建筑群的风格和形式,强调相互协调。

十一、建筑平面布局规划

综合以上各项城市设计控制内容,完成道路两厢用地建筑布局平面规划,具体指导各用地开发建设。

十二、云树路以西生态控制规划

保护好会龙山生态公园和志溪河等自然山水风光,道路沿线村镇建设符合益阳大道街景设计主要原则,真正做到“显山露水、保山护水、借山用水和联山串水”。

重点地区(段)城市设计

一、节点控制

1、景观节点构思

规划通过对康富广场,龙洲广场和佳宁娜市民广场节点和所在的区段的建筑群体空间,建筑风格客观要素的把握,营造各具特色的道路景观高潮。

2、各景观节点设计指引

•龙洲广场作为金融广场,建筑朝向广场或弧形布局,相互呼应,规划金融大厦高30层,中心商务大厦高30层作为益阳地标建筑,成为城市中心区的视线焦点;

•朝阳广场作为商贸广场做整体设计,建筑形态力求协调,商贸金融建筑群保持界面连续性,成为益阳大道组织建筑群的重要空间。

•佳宁娜广场以体现城市休闲、商业文化、城市品质和城市标志为原则进行建设,商业建筑采用多层次的立体空间组织,外形新颖,具有现代感,成为益阳大道最重要的建筑群体。

二、街景立面

将街景竖向分成四个层次进行组织:广场、街道、水面、绿地作为第一层次,多层建筑作为第二层次,小高层建筑为第三层次,高度在100米以下的高层建筑为第四层次,整体打造益阳大道优美的建筑天际轮廓线。

三、街道环境设施

主要包括地面铺装、挡土墙、公交候车廊、标识及广告牌等。

四、路段环境设计

主要指各路段建筑、道路和环境设施小品的空间组合。

第四部分益阳大道街景整治规划

根据沿街建筑现状条件及整治目标要求,确定各区段不同的整治强度与措施,分保留、一般整治、重点整治和拆除重建四种等级。

具体的整治规划措施包括:

•拆除违章搭建设施;

•立面清洗或立面重做涂料粉刷;

•取消户外广告牌,规范店面招牌形式、大小、颜色和位置;

•装饰屋檐、窗檐;

•增加、完善街头绿地;

•改造、修缮围墙;

•拆除遮阳棚、隐蔽空调机位、装贴墙式防盗网;

•增加公益广告、风景广告装饰;

•增加立体绿化;

•增加雕塑、灯具、标志物等环境小品。

第五部分益阳大道两厢土地整合开发规划

一、土地现状

规划区内现有单位148个,包括居住、工业、学校、行政办公和商业、村民住宅,未开发建设用地零碎且数量不多。

二、开发用地

规划区内有共有闲置用地、国土储备用地、城建投控制用地和集体土地等四类可开发用地,总用地面积1463亩。集体土地面积村民住宅多,拆迁安置任务重。

三、调整和置换用地

规划区内可调整和置换用地单位26家,总用地面积1761亩。近期推动道路两厢可开发用地的建设,打造街道景观形象,提升区域人气。

第六部分规划创新与特色

一、建立整体设计框架,分析街道的特点,在市区交通中的地位、作用,与总体规划的关系,街道两侧用地或单位发展要求等,确定街道功能定位,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二、研究街景详细规划内容及深度,街景规划涉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多项内容,规划过程中经过归纳,确定了四个层面的工作内容。

三、强调公众参与,街景详细规划不只是新建,两侧建筑及单位是街道构成内容的基本元素,因此公众参与可以使其充分理解规划内容,调动公众执行规划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成果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研究和探讨街道景观建设与更大范围内的城市综合发展紧密联系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加快道路两厢土地的开发速度,引导用地性质与开发定位,全面提升开发品质。

第七部分实施效果

按照益阳大道两厢街景详细规划要求,2006年8月15日益阳大道竣工通车。成为银城益阳的一条形象路,我市对外交流的一张精美名片。

街景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绩,受到沿线单位和业主的欢迎与好评,起到了益阳市街道综合整治和样板工程的作用。

佳宁娜市民广场正式建成开放,成为益阳市民休闲健身的又一好去处。

第6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7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己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己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

己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己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己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接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有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