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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02 15:05:55
我国高等教育论文

我国高等教育论文第1篇

1.1美国的临床药学教育

美国临床药学教育是由以化学模式为主的传统药学教育逐渐过渡到以临床药学为主的现代药学教育模式[1]。美国临床药学的发展历经了4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前,以化学模式为主的传统药学教育阶段;20世纪50至60年代,临床药学的起步阶段,Purdue大学名誉校长Elliott领导的研究小组提出设立6年制药学博士(Pharm.D)学位的建议,并于20世纪50年代率先将入门课程转为Pharm.D,要求同时有临床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20世纪70至80年代,争论声中不断发展的时期,从提出建立Pharm.D学位开始,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的争论持续了几十年,1989年美国药学教育部(ACPE)建议在2000年前将Pharm.D作为唯一的入门专业学位;现阶段的临床药学教育已经全面实施6年制的Pharm.D教育模式。拥有Pharm.D学位的学者可有以下3种出路:第一,直接参加工作或做临床药师,在药学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第二,进入一般医学教育(post-graduateyear,PGY)继续教育体系跟随带教老师在临床做1~2年的住院药师;第三,继续攻读Pharm.D[2]。

1.2英国的药学教育

英国的医学与药学之间有着相对的独立性,其招生、教育、就业都各不相同。医师负责诊断、开处方,药剂师负责审核,并确认患者是否适用、是否需要调整。在教育方面,英国所有的药学院都采用统一的学制,即4年制本硕连读。大一的学习基本上是学生启蒙教育,接受的课程教育几乎都是各类基础学科,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理学等。大二的教育直接进入专业课程,如临床药学、细胞治疗、药剂学等,不仅要求学生对药学原理的理解,也要接触一些药物临床应用的案例。大三的课程在大二的基础上增加了广度和深度,并设立了药物设计及选修课程,选修的内容与大四的研究项目息息相关。大四上半年,学生会跟随导师做课题,在学期末完成长达15000字的学术论文;下半年继续大四的课程,包括癌症治疗、工业制药、干细胞治疗等。在英国,每个药学院毕业想成为药剂师的人都必须在英国皇家药剂师协会规定培训地点工作1年,才能参加药剂师职业考试。只有通过了考试,才能被冠以药剂师的称号,且有资格负责各种药物零售及监管[3]。

1.3日本的药学教育

2004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文部科学省与厚生劳动省分别就高等药学教育和国家药剂师考试提交的法律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全国国立、公立大学药学院从2006年4月1日起,改革原药学4年制本科教育,设置6年制及新4年制两种独立的本科药学教育学制。6年制的目标是培养能够在不断发展的医疗领域担任负责药物治疗的药剂师,从事疾病预防和治疗的临床药学工作。6年制毕业生为本科学历,有参加国家药剂师考试的资格,也可以直接报考博士研究生。新4年制以培养活跃于药物研发及生命科学领域,能起带头作用的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和医药情报人员等多种多样的人才为目标,在学习物理、化学、生物领域的药学基础的同时,着重培养研究思维和研究能力。这种学制的学生被要求能一直攻读博士学位,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期待其能够在世界药物的研究和开发领域内大显身手[4]。

1.4法国的药学教育

法国目前有24所大学提供学制为6年的药学教育,其中规模较大、建院历史较长的药学院有7所。1937年的法令规定,药学教育的学制为5年,其中最后1年为药房实习。自1962年开始,法国对药学教育相继进行了3次较大的改革,不但确定了学习后期的专业化,而且规定了以药学博士国家文凭取代药剂师文凭,学制也由5年改为6~8年。法国的药学教育通常分为3个周期,每个周期为2年。第1、第2周期包括总共4年的理论教育,第3周期为实践阶段,其持续时间根据培养的专业方向而有所差异,并且非常注重药学教育在医院药房和工业界的实践,以及重视药学专业学生在药学领域的长期学习[5]。

2我国药学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药学院校数量增加迅速,专业设置及扩招存在盲目性

据统计,1950年全国招收高等药学专业的8所院校共有在校生1013人,1965年全国共有药学类专业在校生3807人[6]。到2000年底,有统计数据的高等药学院校(系)共47所,其中招收本科专业的院校(系)44所,共招收各专业本科生6895名,在校本科生20194名,毕业生3895名[7];2006年毕业的药学类本专科学生共计11104名,招收药学类各专业函授生7747名,招收药学、中药学等学科的硕士、博士生2944名,在校在读研究生8022名,毕业研究生1743名[8]。可以看出,我国现代高等药学教育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由于具有市场需求量大、毕业生容易就业等特点,许多高等院校纷纷开设了药学类专业。在高校扩招和自主设置专业的政策影响下,生存需求和趋同心理使得很多院校的扩招具有一定盲目性。大规模的扩大招生,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同时,很多新开设专业存在培养定位、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不成熟的现象,培养出的学生与市场需求存在着很大差距。

2.2高学历药学人才的培养规模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药学教育发展的另一个趋势是药学硕士、博士培养规模增加[9],每年各高校半数以上的药学本科毕业生追求考研。“考研热”导致研究生培养规模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但研究生培养条件和培养制度的改善却未跟上,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滞后;培养目标未体现出层次的差异性,考核制度陈旧,“严进宽出”的现象很普遍。许多研究生即使拿到了学位证,但缺乏创新能力,社会适应性差,偏离了我国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目标[10]。

2.3地区差异性大,各地办学质量良莠不齐

当前,我国存在不同地区药学水平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药学教育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基本集中在高等教育基础较好、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及中、东部省、市,西部省、市的高等药学教育发展相对滞后。青海、等西部地区教学设施、设备及专业人才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不足,药学人才的培养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2.4缺少实践能力的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

药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实践性很强,药学专业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操作水平、较强的动手能力,而不能纸上谈兵。目前,我国的药学教育总体上还是以学科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以课堂教学为主,实习环节中临床实践的机会较少。很多学生在实习中无法进入关键岗位,难以获得真正的锻炼机会。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后必须先经过岗位培训才能开展工作。

3我国高等药学教育的发展对策

3.1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

政府应该组织力量对我国现有高等药学院校药学人才的数量、规格,以及各校药学教育水平、毕业生就业情况作系统的调查研究。对于市场已趋于饱和的专业,在招生人数上采取适当的限制;对于某些新办专业办学条件不足的院校,政府应对其作出适当控制。同时,教育部应组织教育研究部门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对全国已开设药学类专业的院校进行评估,以评促建,使全国各药学院校在竞争中共同发展。

3.2加强高学历药学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

首先,招生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教育质量的第一关,抓好研究生生源的质量和数量是研究生培养的基础,学校应该从提高生源质量,严把入学关做起。其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进行全面、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改善教学、科研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按照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要求进行研究生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案。再次,学校应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师生共同努力,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复合型高学历药学人才。

3.3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高等药学院校的发展

我国西部、边疆等欠发达地区教育资源短缺,药学人才远远满足不了当地社会发展的需求。国家应制定相关的特殊政策,把支持西部地区发展药学教育列入国家基础设施工程之中,专项拨款,重点扶持。也可与中东部发达地区的高等药学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将学生送到中东部地区的学校实行定向培养,欠发达地区的院校集中自己的有限资源办自己的优势学科,走适合本地区需要和反映本地区实情的特色化发展之路。

3.4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保证足够数量的药学理论课的同时,学校应加强与医院的联系,让学生到药房与临床各科参加不同形式的实习;让学生走进企业,了解企业药物生产过程中的具体流程,增加对药学的感性认识,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和困难,并引导学生结合所学知识,去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有效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使学生提前适应社会,为下一步找准职业方向打下良好的基础。

4结语

我国高等教育论文第2篇

(一)高等教育多元化、特色化

从主办机构看,美国大学主要分两种类型: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公立大学是联邦、州或市政府投资举办,其中联邦政府举办军事等特殊院校,州和市政府办综合性或专门性大学。私立大学是指个人投资举办的大学,私立大学又可分为盈利性大学和非盈利性大学。私立盈利学校需向政府纳税,税务以外的收益不受制约。私立非盈利大学不向政府纳税,因此学校的全部收益都要投入到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中。基于卡耐基高校分类法,美国大学被分为以下六种: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性大学、授予硕士学位的大学和学院、四年制本科学院和大学、两年制大专学院或联合学院、专业学院和印第安部落学院,不同层次的大学根据其定位不同,追求的目标也有所不同。美国大学一般都致力于特色办学,并不盲目追求所谓“综合性”或是“一流大学”。如博士学位授予学校主要侧重于研究,科研在学校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学者治学,高度自治

在治学上,美国高校的大部分校长都是在教育教学领域有长期工作经验的。新颖的办学理念和富有特色的办学规划一直是他们秉承的宗旨。许多著名学府也是同样,各具特色,鲜有雷同,并都成为它们的制胜法宝,如麻省理工学院以工科见长,美国的卡内基•梅隆大学以培养IT人才见长等等。经营管理上,美国高校大部分实行董事会管理制,即由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中涉及的所有问题,特别是筹措办学经费问题,使学校既可以按照办学特色规划教学计划,又可以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运营,如开办新的学科,高薪聘用新人才,学校获得经济利润等等。这种经营管理方式不仅提高了教育质量,培养出大量高素质的学生,学校还能不受政府干预地自主确定规模、结构。

(三)成熟、权威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

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是以自我评估和同行评估为基础,由自愿参加的私立院校协会或专门职业协会下的独立认证机构(必须是获得教育部或民间性质的高教认证委员会认可的机构)认证的一种高校自我管理手段。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是一种质量保障机制,也成为了学生选择学校的参考指标,因为学校只有通过了认证,在校学生才能得到联邦政府的经济资助(如贷款、助学金),他们的学分在转学时才能被承认和接受。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的利益关系,全面、客观、准确、动态评价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反映公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从而不断推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中国高等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等教育资源不足,质量不高

基于教育部的《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中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是3460万人,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88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491所(含独立学院292所),高职院校1321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830个,其中高等学校548个,科研机构282个,在学博士生29.83万人,在学硕士生149.57万人。这样的数字相对于中国13.54亿的人口总数来说,普通高等院校数量太少,高等教育在校生人口比例太小,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我国的教育资源相对不足。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不高是目前存在的更为严重的问题。在教学方面,学科管理不当(基础学科不扎实,实用学科不突出,前沿学科无领先优势);专业设置不合理、课程安排不恰当,片面强调大而全;教学模式简单落后、培养方法固定死板,灌输式和填鸭式传授知识,忽略了学生思考、研究、实践、创新能力;对学生的检验方式是只看成绩和证书,导致学生学习的目的发生变化———取得学分万岁、拿到证书平安。因此,导致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有相当大比例并未达到高等教育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二)盲目追求“大而全”,特色优势弱化

中国高等院校的办学目标习惯于追求“大而全”,导致目前的高校,不管什么层级、什么类型的院校,都设有文科、理科、工科、经济、法律等大学科,且专业齐全并谋求协调发展。这种目的和愿望是好的,但是却因此出现了许多院校主业不精、辅业不行的现象。国家确实需要一定数量的综合型大学,但是更需要的是大量特色突出的专业性高校。在中国,成功的特色院校也有不少,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学院、南京审计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北京印刷学院、外交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等,但是这些特色并没有成为本学校的主流办学理念,更多的是特色院校逐渐被合并、更名而失掉了原本的特色。同样,在高校里的特色专业,也因上述原因逐渐失去特色和优势。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有趋同化的倾向,这种现象是极其危险的。

(三)高校管理体制僵化、低效

中国的绝大多数高校,是套用国家行政机关的层级性管理,自身尚未建立起符合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规律的管理体制。学校管理者是官员、政客,而不是学者、教育家,管理机构臃肿庞大,造成运营成本很高,效率很低。学术自由受到限制,过多行政力量干预教学、科研活动,学术研究被行政化、官僚化、低俗化。教师受制于不合理的评职机制,为职称“仕途”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做职称论文和书籍,学术腐败、学术造假现象也“应运而生”,正常的教学、科研受到影响。总结起来,僵化的体制影响学校高效发展和师生健康成长的主要是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学校管理层的官员压制学术,用各种方式占用和侵吞了本应批给教学、科研人员的资源和经费,另一方面,教师、学者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受到腐蚀,为追逐权力、利益,煞费苦心去经营权术,无心教学和科研。

(四)高等教育评估体系不科学、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还不科学,评估方法也尚待完善,缺点具体表现为简单划一、政府管控、静态僵化。全国各大高校类型众多、起点不一、专业特点和优势不同、发展速度也不一致,用同一个评估去衡量,违背了唯物辩证法的一分为二的原理,有失客观、公平、公正,也不能全面反映每个高校的整体实力、专业优势,更不利于高校追求个性化、多元化的全面发展。比如“211工程”虽然是政府主导的评价体系评估确定的高效工程,但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从实施至今,批评声音不绝于耳,简单划一的评估标准和不适当的操作,使一些实力平平、学科无特色、专业无优势、毕业生就业前景黯淡的高校,因为某一条件符合,跻身于该工程,而一些综合实力突出、专业优势明显的高校,仅仅因一个条件不符合被排除在外。这一工程的评估体系无法与国际通用评估标准接轨,也对社会形势变化和高校自身发展趋势缺乏灵敏反应,无法指引大众对高等教育产生正确的需求和期望等。YUWAISAOMIAO域外扫描

三、中美高等教育对比后给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带来的启示

(一)适度加大高校数量和规模,着重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增加高校数量是中国为提升国民素质,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必要工作。为此,首先,要坚持稳步、适度、有序的原则,保持合理的增速步伐,做到既不急速冒进,也不畏首畏尾、停滞不前;其次,要防止徘徊在低水平的办学层次上,要创建以本科及以上院校为主的高校;再次,要突出特色学科和优势专业,师资力量和科研总体水平必须有相对优势;最后,要合理地分析和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在教育实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加大建校力度,使西部、边疆地区、人口大省、二三线城市成为新校的主要建校地点。在扩大高校数量和规模的同时,更要重视的是提升高校的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目前中国高校多年扩招,事实上已经是降低了门槛,因此,在学生进入大学以后,第一,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学目标进行培养,对未达到培养目标的大学生或研究生,要求将其不合格科目重修或延长学年。第二,学校更要深化教改,使教研模式、教学方法和考试评价制度可以被广泛使用于实验、讨论、独立作业、学术活动、考察观摩之中。第三,培养学生完成学习类型转变,向研究型学习、创新型学习和实验试验型学习方向转变。第四,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教学素质,加强教学工作研究,在注重教学效果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第五,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等方面的科研工作,不仅仅满足于浅层次的、简单的资料汇总式的研究,要使师生积极参与,综合运用科学模型和合理假设,通过系统论证、实际调查、实验试验、实证分析等方法进行独到性、创造性的创新研究。第六,科研人员要拓宽视野,加强区域性、国际性的合作交流,借鉴世界名牌大学的办学经验以及教学、科研方法,总结出符合我国国情和学情的办学方法。

(二)以多元化、特色化办学理念为主,培育特色院校和骨干专业

中国的高等教育不能再走以前的老路了,必须要基于我国的社会需要,以多元化、特色化为办学理念,重点建设一批具备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特色院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要改变现状开拓创新,就要做到:第一,如今名不副实的综合型大学改回到原本的特色院校;第二,将学校盲目设立的以及不能保证教育质量和水准的学科、专业进行整合、改进,甚至是摒弃掉;第三,对特色院校和特色专业给予支持,比如,扩大招生规模、增加硕博点设置、重点扶持特色专业,在课题申报、经费审批、教学评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第四,鼓励和支持具备特色的私立学校,例如大型企业或民间组织、团体、个人等根据市场需求所创办的民办高校。

(三)建立符合教育和学术研究规律的高校管理体制

改变高校管理体制僵化、低效的现状,就要求高校管理必须要“去行政化”。基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的贯彻落实,改变行政权力主导高校运行的局面。首先,要实行教授治校、专家治校,保障学校高度自治,确保学术自由,成立完全由教师、科研人员组成的教务委员会,对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各项事务进行研究和决策。其次,要改变原有的教师考评体系,更侧重于考察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特色、讲授方法以及原创性研究成果等。再次,要精简高校各个部门及人员,避免机构臃肿,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后,学校重视教学和科研,保障教学科研人员掌握科研资源和经费,使资源能够合理充分地运用到学术研究上,避免教师看重权术而轻视学术的现象在校园内出现。

(四)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

我国高等教育论文第3篇

(一)学科合法性基础尚不牢固

学科合法性是指某个研究领域或学科作为一个学科何以可能,即合乎学科的标准、规范,得到学术共同体认可,为高等教育体制所接纳,在大学里获得建制,得到政府以及社会的承认与资助。换言之,一个新学科的合法性可以分为行政合法性、社会合法性和学术合法性三个部分,其中学术合法性是一学科区别其他学科的关键所在,是该学科合法性的基础。有专家指出:“学科首先是一个以具有正当资格的研究者为中心的研究社群,各个体为了利于互相交流和对他们研究工作设立一定程度的权威标准,组成了这个社群。”无疑,整个学术社群或学术共同体对于高等教育学的认同,是其作为一门学科合法性的关键所在。在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直接以学科设置切入,是以学科建制发轫,使高等教育学在事实上成为一门“学科”,已具备作为一门成熟学科的外在建制的支持与保障条件,达成了一门学科的行政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但其内在建制尚未建成,高等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规范性、科学性等还没有得到学科同行的充分认可,学术合法性这一最为根本的层面尚未达到。毕竟自己称自己为“学科”或被政府设置为学科,并不是学术界判断相关研究能否称为或成为一门学科的充分条件。学科设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或政治行为,与学科自身的学术合法性关系并不大,也就是说高等教育学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学科化了,但在质量和内涵上并没有完全达到,我国高等教育学科是还没有达到学科成熟标准的“应然”学科。

(二)理论体系尚未真正确立

我国高等教育学科是在高等教育管理实践需要的推动下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建立起来的,而非学科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自发形成的,具有明确的目标指向性。这对我国高等教育学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高等教育学很快就确立了其在教育科学界的学科地位。但“由于缺少学科基本理论研究以及建构学科体系所必需的基础,所形成的高等教育学学科体系带有明显的模仿特征”。考察中国高等教育学产生的历史不难发现,模仿的对象是教育学的学科体系和高等教育的工作体系,特别是其理论体系直接脱胎于普通教育学,从研究对象到学科内涵都相当一致,只是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和问题进行增删,原创性较少。这种理论体系的模仿性反映出自身理论研究的匮乏,表明其科学的理论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再就是,近10多年来,不少学者围绕高等教育学理论体系的建构,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理论体系建构上存在思路单一问题,总容易陷入‘逻辑起点’的误区”。多数学者只是把注意力集中在高等教育学逻辑起点的找寻上,以便从抽象到具体,进行层层推导,逐步展开,构建严密的逻辑体系。但实践表明,这种僵化的学科建设思路和单一的体系构建模式成效并不大,已经严重阻碍了高等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

(三)方法体系规范性有待提高

近年来,多学科研究在高等教育问题研究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应用,也取得良好的成效,但却很少运用于学科建设。虽有学者尝试利用多学科的方法研究学科问题,但由于缺乏理性的选择、学科间理论与方法兼容性的考量,对其他学科理论的简单套用、移植和复制现象十分普遍。试图把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直接往高等教育学科这个“筐”里面装,结果导致多学科的资源无法被有效利用。再就是,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和问题研究交叉融合不够,甚至存在着相互排斥的现象。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学科的发展基本上是以“问题研究”为导向,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中的问题引导着高等教育学科研究的方向。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以社会问题为研究对象是理所当然的,它在强化理论联系实践的同时也为学科发展提供了新的合法性来源。但仅仅是围绕着问题转,而没有学科理论的深入研究,脱离理论指导的实践便会失去方向和灵魂,从而导致高等教育学科研究的“热点趋向”和“泛化现象”,回答与解决实践问题难以有说服力与穿透力。另一方面,有些研究者的心中只有“纯粹的学科”,无视活生生的社会现实,直面高等教育实践不够。脱离实践的理论往往苍白无力,以至于研究出来的成果空洞、晦涩,对高等教育实践作用甚微。其实,学科建设与问题研究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前者可以为后者提供理论基础,而后者则可以为前者注入新的实践源泉,有助于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

二、高等教育学科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高等教育学科的知识体系

学科知识体系的建构和完善是一门学科得以立足、成长和获得学术共同体认可的根本所在,是从“自在”走向“自为”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分析高等教育学科已有知识体系的正当性和完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推进高等教育的元研究,促进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繁荣与发展。在进行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时应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关注高等教育学科的规训制度。只有从制度化学科的角度,在更高的层面上,审视和反思高等教育学科的现状,才能清醒地认识高等教育学科的发展方向。第二,关注高等教育实践领域。高等教育理论要走向“高等教育实践”,不过要超越“实用主义”和“工具主义”心态,要在教育实践中保持理论高度和自身的批判向度。第三,关注高等教育学科观念的转变。社会科学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高等教育学科理论体系建构模式的不唯一性,一个价值取向多元、学科认识多样的时代,指望形成统一的学科观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与其冥思苦想去找寻逻辑起点,不如致力于多学科的协同创新,吸纳其他学科知识为高等教育所用。

(二)完善高等教育学科的方法体系

我国高等教育历史短,对高等教育研究本身进行系统反思和学术建构的历史就更短,因此很难说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已经形成了系统的方法体系,需要在反思中进行不断建构。“毫无疑问,当一门学科正在产生的时候,要想取得进步,必须借鉴所有现成的学科,将这些学科中的宝贵经验弃之不用,显然是很不明智的”,高度分化基础上高度综合的现代科学发展规律也预示着,仅仅运用学科范式将不利于高等教育研究的发展,特别是难以解决日趋复杂的高等教育问题。正由于此,美国著名的高等教育专家伯顿•克拉克(BurtonR•Clark)采用多学科角度来研究高等教育,并指出多学科交叉的高等教育领域“没有一种研究方法,能揭示一切;宽阔的论述必须是多学科的”。各门人文社会科学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了解和研究高等教育的基本工具和方法,可以站在高等教育学的“内立场”上,充分吸收其他学科的营养为高等教育研究所用。潘懋元先生力主运用多学科的观点来研究高等教育,并在其主编的《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事实上,多学科研究范式对高等教育研究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在今后的高等教育学科发展中,必须继续倡导多学科研究,它不仅可以丰富高等教育学的内容,也可以为高等教育研究注入活力。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多学科研究范式在保持高等教育研究的学术独立性、提高高等教育理论的严密性、统合研究兴趣的多元性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因而,在把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移植到高等教育研究时,要有所选择,严加分析,遵循适用性、有效性等原则。当然,高等教育研究走向多元范式,绝不意味着高等教育学科范式的终结,“高等教育学科范式在保证高等教育研究的相对独立性、把握高等教育研究的全局和方向、整合多学科研究、聚集和培训高等教育研究人才等方面继续发挥其他范式无法替代的作用”。因而,在未来的高等教育多元范式研究中,高等教育学科范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科学解决高等教育领域的问题,需要对不同范式进行科学有效的整合,对教育问题既需要追求“局部的、片面的深刻”,更需要进行“综合性、整合性的思考”。

(三)完善高等教育学科的学科建制

学科建制是保证学科活动展开的外在制度,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路径,可以为学科发展“争取外部社会资源”。为获取更充分的社会资源保障,我们必须加强和完善高等教育学科建制。首先,加强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建设。在强化实体机构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先进的网络和通讯技术提供的机遇,为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学术同行提供快捷的学术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平台。其次,完善高等教育学科培养制度。“在对科学发现优先权的激烈竞争中,天才学生,作为基本的符号资本,成为不同学术机构/不同国家争夺的智力资源。”高等教育学科的知识生产和创新是没有止境的智慧苦行,完善的学科培养制度可以使天才学子不断地汇聚。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研究队伍的泛化庞杂,中国每年数以万计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大多出自一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之手。毋庸置疑,这也正是中国高等教育研究能够保持长久活力和繁荣的重要原因。但是,中国的高等教育研究要在未来世界学术领域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则必须拿出达到国际水平的、有原创性的理论和学说,这些成果的生产仅仅依靠高等教育研究的“业余选手”显然不够,应该主要依靠高水平的、专业化程度更高的高等教育研究人员和团队,“在群众性高等教育研究方兴未艾的潮流中,走专业化道路是巩固高等教育学学科地位和提升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再次,完善高等教育学科评价制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成为研究内容与方式的导向器。促进高等教育学科的发展,更好地为不同的对象服务,必然需要多元化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价标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同行评议制度,发挥学术同行特别是校外学术同行在学术成果质量认定中的关键作用,并采用国际学界通行的“论著(论文)—质量制”。

三、结语

我国高等教育论文第4篇

关键词:中国;管理会计;高等教育;改革思考

Abstract:ManagementaccountingwasfollowedTaylor’sscientificmanagementproductiontoproduceatthebeginningofthecentury,andalongwitheconomicaldevelopment,butobtainedthepromotedutilizationandthedevelopmentintheoverseasenterprise.Theresearchdemonstratedthat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thehighereducationfarhasnotbeenabletomeetthebusinessmanagementneed.Didthisarticlepresentsituationofanalysisthehighereducationembarkfrom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howelaboratestransformed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thehighereducation,andmadesometentativeplans.

keyword: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Highereducation;Thereformpondered

前言

管理会计在中国的运用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兴起而展开的,其历史并不长。大部分企业对全面预算、风险分析、差量分析、长期投资决策方法、企业员工业绩评价等都知之甚少,企业会计人员仍缺乏管理会计的基本观念,更谈不上应用这些方法去参与经管理会计在中国并没有引起多数企业的重视。21世纪是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以迅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革命将使得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和管理各方面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然而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的管理会计落后于时代要求,为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需要,管理会计教育的创新与变革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一、中国管理会计教育落后之分析

(一)教育理念落后

美国的约翰逊和卡普兰两位教授,他们在1987年合写了一本轰动西方会计界的专著《相关性消失了——管理会计的兴衰》,对西方管理会计的知识体系提出了许多批评意见。这两位美国教授在该书中认为:近年来的西方管理会计实践一直没有多大的变化,目前的管理会计体系是几十年前研究成果的产物,甚至管理会计现在必须要从属于财务报告,从而对管理人员所进行的规划与控制的决策已不再具有相关性(孟焰1999)。这种与决策不相关性的现象在我国仍十分突出,调查显示,我国管理会计教育主要侧重于对管理会计基本原理、方法等的理论传授上,忽视对管理会计实务的分析,普遍缺少对本国管理会计经典实务的分析,与我国管理会计实际联系较少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会计界对实践中已有的一些典型成功案例明显缺乏系统的研究和归纳总结,到目前为止只有很少的案例得到了系统的研究与总结。缺乏具有示范性或样板性的典型案例研究报告,是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未能得到有效普及和推广应用的重要原因(孟焰1999)。

(二)教学方式亟待改革

我国传统会计教育将大部分注意力放在帮助学生掌握现有的会计规则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上,故其狭窄的内容和僵化被动的形式远远落后于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这对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是十分不利的。调查显示,“讲课+讨论”是中国管理会计教学的主要方式,这是一种相对“传统”的教学方法,其最大的不足在于师生缺少互动,学生不仅不能主动发现和发掘问题,即使有问题,教师也未必知晓并做出回应。调查显示,在管理会计教学中,大约四分之三的课堂时间系“教师讲、学生听”,7.2%的课堂时间用于公开讨论课后作业中的习题与问题,有6.7%的课堂时间用于讨论课后作业中的案例,约4%的课堂时间用于考试(周齐武等2005)。

(三)教学内容陈旧

为了促进西方管理会计的发展,卡普兰教授(1998)对西方高级管理会计内容进行了调整,在其《高级管理会计》(第三版)一书中,强调了作业成本法和作业管理的理论与实务方法的重要意义,并将产品生命周期成本法、目标成本法、改善成本法作为战略成本管理的主要方法;对传统的以净利润或投资报酬率为主的经营业绩衡量指标与方法进行了重大的变革,提出以经营业绩平衡表来考核企业经营业绩的四项综合指标:财务经营业绩指标、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业绩指标、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业绩指标、员工学习、产品创新与成长的业绩指标;同时为了便于理解与操作,将该书在第一版、第二版中所涉及的不确定性条件下的量本利分析、线性规划模型、回归分析模型等全部删除,从而将数学方法的应用降至最低点,由此也可以看出增长数学方法的卡普兰教授在开展管理会计研究中的重大变化(孟焰1999)。实践表明卡普兰教授的改革是对的,在他与他同事的倡导下,西方管理会计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体现在对原有的管理会计知识体系进行了改造,而且还产生了管理会计的一些分支学科,如作业成本管理会计、适时制生产系统、制造资源计划、质量成本管理会计、战略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增值管理会计、社会责任管理会计、资本成本管理会计、国际管理会计等以及人理论、组织行为学、信息经济学等相关科学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我们曾经的调查研究表明,在我国管理会计教材中,成本性态分析、变动成本、本量利分析法、预测分析、短期市郊决策、长期投资决策、全面预算、成本控制、标准成本和责任会计等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约77.82%)(张海涛张琳李安琪2003)。实际上根据历史资料编制预算或计划、标准成本控制、存货的经济批量模型、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最优化决策等内容和方法都已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了(黄晓波赵红娥1999)。

二、管理会计高等教育之变革

在工业时代,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是一个相对稳态结构,产品生产表现为大批量、标准化,市场需求变化周期较长、个性化特征较少,竞争主要体现在市场占有率高低方面。在工业经济时代,生产方式经济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资本和劳动力为核心生产要素,经济活动契约化、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大型化和组织结构垂直化。与此相适应,传统管理会计把目光聚集在企业内部的管理与动作上,注重通过控制产品生产成本来完成管理会计的目标,并以产品成本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较少关注风险管理,以制订标准成本和预算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利用经济批量原理进行采购决策

(黄晓波赵红娥1999)。知识经济时代的生产方式是以核心要素是知识,产品的非标准化,生产规模的小型化等为基本特点。因此,企业管理会计必须更新观念,加强市场变化研究,具体包括管理会计基本理论更新、培养目标更新和教学内容与方法更新:

(一)基本理论更新

管理会计视野的拓展和管理会计人员角色的转变,对管理会计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传统管理会计主要研究企业内部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和业绩评价,旨在提高企业内部效率,其立足点在企业内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科学的创新,管理会计有必要拓展其视野,关注和研究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机遇和威胁,为管理决策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相应地,管理会计人员的角色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现行管理会计理论一般地都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而市场的参与人是完全理性的,在这个市场中人们取得信息是没有成本,不存在交易费用,不存在市场障碍,市场价格由低要求决定等。上述假设与客观实际已经是越来越不相等了。例如管理会计中的许多市场预测方法就建立在上假设的基础之上的。而技术不变假设和边际收益递减假设等更是支持大规模、标准化生产的基本假设,而基于此假设的管理会计在提供决策依据时,就难免出现决策的失误。(二)管理会计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更新

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更新,首先体现在正视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将管理会计教育的重心转向学生能力的培养,其课程开发采用“整合取向”,重在考虑多元化知识和现有课程的融合、彼此间的接触、作用和相互渗透以及对现有课程的补充、拓展、加深等。我国不少高校的本科会计专业,专业课时几乎占总课时的1/4,在专科层次上,这个比重更高。根据调查显示,目前,会计专业学生缺乏的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文写作、财务管理、电子计算机、外语、生产管理等知识,会计核算知识并不缺乏。因此,管理会计的课程体系在囊括会计专业基础知识之外,还应涵盖相关专业知识,如税收、金融、管理学、法律、工程技术等。

孟教授(1999)根据自身的体验认为,总的来看,进入本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管理会计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发展前景是令人振奋的,新的研究领域层出不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管理会计在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但就管理会计教学本身而言,绝大多数管理会计老师(89.7%)采用中文教科书为教材,有4位(约占10%)采用英文教科书,有3.6%的教学资料选自英文学术期刊,2.08%选自英文实务期刊。由此可推定,如果那些被选用的中文教科书能有效地掌握西方管理会计实务或制度,否则它们对于西方管理会计创新的全面介绍仍然有限。当然,本文的观点并非主张中文的管理会计教科书必须涵盖所有西方管理会计技术或制度。

(三)管理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更新

美国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AECC)在于1990年9月的《状况报告第1号——会计教育的目标》中提出,会计教育的目标是要使学生具备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所必备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其能终生学习,并主动适应职业要求的变化,具体内容为:①技能。包括与他人沟通的能力、智力判断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②知识。包括一般性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会计专业知识。③专业认同。指会计专业毕业生应该认同会计专业,乐于掌握作为会计专业人员所必备的学识、技能和建立相应的价值观念,熟悉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能进行价值判断,随时准备探讨与会计人员专业诚实性、客观性、适应性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问题。可见,管理会计教育必须正视管理会计人员的这种角色转变,改进教学以使学生适应环境的变化。管理会计专业的学生要想胜任工作,除了掌握更多的信息技术外,还必须学习和发展商业管理、战略分析、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关于我国管理会计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些设想

于1996年结束的美国管理会计协会(IMA)的调查表明美国的企业高层经理对管理会计师期望的变化(J布洛切爱德华,H陈康,W林托马斯2002):经理们希望管理会计师不仅要关注短期财务成果的管理报告,而且能够整理并解释有助于企业成功的信息,包括为企业高层决策者制定和实施成功的竞争优势战略提供关键因素的信息。为了推动管理会计教育的改革,IMA提出了一项四步行动计划,以促使教育界对会计课程进行修订,使主修管理会计的学生毕业后能满足企业对他们提出的技能和素质上的要求。具体措施包括:(1)举办企业界与教育界的交流会,商榷共同的需要;(2)由IMA发起的会计教育改革小组定期会晤,以敦促会计改革项目的开发以及实施;(3)由IMA负责的“管理会计的实证分析”;(4)促进IMA研究成果的交流(任忠奇,夏鑫2003)。

当然,中国的情况与西方国家明显不同。由于我国没有一个将学术界与实务界都包括在内的管理会计职业组织,学术界与实务界沟通的机会不是很多,这就为开展管理会计的典型案例研究带来很大的困难。这表现在,学术界特别是大学的研究人员很难有机会深入到企业中开展调查研究,因而对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管理会计的情况缺乏了解;而实务界对学术界发表的科研成果感到理论性太强,与企业现实情况不相符合,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中的实际问题。所以中国管理管理会计高等教育改革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办法,也不能等中国建立起管理会计师协会和开设管理会计师资格考试再动手,有据于此,本文根据前期研究成果提出如下几点改革设想:

(一)、管理会计研究方法的发展与改进进入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学术界大力倡导实证研究方法。早期的实证会计主要是对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关系问题研究,后来又转向研究会计选择的动机及考虑的因素,到70年代末实证会计研究兴盛起来,80年代即已成为会计研究的主流学派。目前我国会计界对实证会计方法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里既存在人们的认识问题,也受客观事物规律性暴露得不够充分的影响。积极响应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与应用专业委员会”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配合下,发起了“中国管理会计典型案例经验总结与研究”的活动。开展“中国管理会计典型案例经验总结与研究”的活动,将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开拓性尝试。

(二)、管理会计内容的调整与拓展

新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要求我们转移成本管理重心

、拓展成本控制视角。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产品的价值将更多地取决于产品中所包含的信息和知识,这些信息有技术上的、也有市场方面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以及对市场的掌握在企业增值中占较大的部分,生产制造则占增值中相对较少的部分。产品科技含量日益提高。企业为确保长期竞争优势,不得不在信息、知识发展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产品的生产制造成本相对其开发和市场调研支出显得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成本管理的重心应当逐渐从生产制造成本转移到产品研制开发成本方面,由成本控制转移到成本计划。

参考文献:

1、周齐武,杜荣瑞,王斌,肖泽忠.中国管理会计教育现状分析[J].会计研究2005,7

2、黄晓波,赵红娥.经济形态变革与管理会计创新[J].会计研究1999,12

3、孟焰.面向21世纪的中国管理会计[J].会计研究1999,10

4、张琳,周建伟,李安琪.管理会计应用环境与中国管理会计教育[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5、张海涛,张琳,李安琪.关于我国管理会计教材质量的调查分析[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我国高等教育论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高等教育财政;改进中国近20年来教育投资指数一直在2%左右徘徊,教育投资水平较低,这对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影响就是一个先天不足,再加之高等教育连续几年扩招的压力,对高等教育财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使得严重短缺的高等教育财政雪上加霜。我国政府面对如此窘迫的教育财政状况,提出了一些应对的措施,在一定的层面上缓解了我国教育财政暂时困难。但是,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仍然困难重重。为此,积极地改进中国高等教育的财政问题依然刻不容缓。本文试图从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方式、金融杠杆、非政府投资方面提出一些对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改进的设想。一、改进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由单一方式向综合方式发展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财政仅仅采用了一种单一的公式拨款方式。具体说,就是“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方式,并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政策。实践证明,这种单一、粗线条的财政投资方式,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高等教育成本的变化规律,由于拨款数额与高校在校学生人数成正比关系,由此导致各高校盲目地扩大办学规模,在十分有限的教育资源中以争取本单位的利益。结果高校发展是一种粗放型的模式,高校间专业重复设置或者极为相似,势必影响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率。事实上,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方式除了公式拨款还有协商拨款(或者叫合同拨款等),这两种财政拨款方式都很重要。公式拨款是以体现学校特征(如学生规模和人员配置结构)的公式确定拨款数额的一种方式,具有规范的拨款决策程序,有效地减少学校与拨款机构的冲突,减少人为因素对拨款决策的影响,为教育经费的公平分配提供了一个数量化的方法,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在这种方式下,拨款机构以学校教学活动的成本为资源配置的基础,通常的做法是以单位成本乘以数量规模。[1]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公式拨款方式,适应了教学方面项目的拨款,或者说适应了以教学为主的高校的拨款,但是,很难刺激高校的科学研究的发展,缺乏对高等教育的学术激励作用,更加影响了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和办学效率。因此,改革高等教育拨款方式,大力倡导协商拨款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从与我国高等教育财政管理体制相似的法国来看,法国80年代实行的合同拨款的改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种合同拨款类似我国的协商拨款),法国的合同拨款就是主要用于科研方面的拨款,与教学方面的拨款分开,此举极大地鼓舞了高等院校的科研积极性,提高了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法国的合同拨款也制定了严格的程序,1984年制定的高等教育法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方面的合同拨款提供了法律基础。合同拨款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中央政府与大学之间引进协商谈判机制,国家希望改进与大学的关系并更好地管理大学,因此改革不是为减少国家的干预。而是以新的行为方式取代原有行为方式。合同拨款制改变了高校资金配置的过程,大学不再是各项活动的简单相加,大学的各项活动是彼此相联系的,是内部一致的,有优先顺序的。预算的制定和实施更依赖于大学整体的战略。[2]由此可见,我国应该改进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方式,要重视协商拨款,形成高等教育财政综合拨款的模式。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以公式拨款为主,原因是操作更加方便,较具常规性和规律性,但是要增强拨款的灵活性和激励机制,协商拨款不可缺少。所以,今后政府仍然要兼容公式拨款和协商拨款两种方式,有效地促进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调控力度。这种兼容并包的拨款制度叫综合基金制度。为了体现公平目标、效益目标、效率目标、政策目标,高校综合基金制常需要增加机动条款,这样便于实行动态的预算管理。[3]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方式改进后,高等学校才有可能成为自主的办学实体,而且经费获得要通过他们的办学效益和质量来反映,由此高等教育财政处于良性的运转。二、改进教育财政的调控,增强金融杠杆的支持高等教育作为一种以知识经济为基础建设的特殊产业,也离不开金融杠杆的支持。积极的高等教育财政策略必须要充分利用一切经济杠杆,充分发挥银行的功能,为高等教育产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4]首先,要抓紧建立高等教育银行。建立高等教育银行可以扩展教育财政经费的来源方式,利用教育银行具有发放债券的职能,可以为高等学校获得发展的资本基金。其次,可以利用国际银行组织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进行贷款,有了国际组织的银行贷款,能够最大限度地吸收教育体系之外的大量资金为高等教育财政提供援助。按规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的硬性贷款利率低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但只发给会员国中低收入国家和政府以及由会员国政府担保的公、私立机构。如果能够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申请长期硬性贷款作为高等教育贷款基金,是提高教育投资指数的一个极佳的途径。据统计1979—1995年间印度尼西亚政府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8.18亿美元用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由此使本国的教育投资指数由1988年的3.3%提高到1998年的4.5%.[5]我国也争取了

一些世界银行贷款基金,发展和建设我国一些高校的攻关研究项目,但是,贷款额度远远不够,而且多数为软贷款。所以,我国要利用教育银行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发展银行申请长期硬贷款额度,这是增加教育财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再次,教育银行能够有效利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补充教育财政,集中用于高等教育的建设和发展。虽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生活水平并不富裕,但我们具有节俭的美德,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后,居民的储蓄存款已经达到了6万亿,因此,利用教育银行来鼓励居民将部分存款转化成教育投资,并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居民的存款具有可行性。最后,发行高等教育也是当前大众可以接受的方式。近年来,世界业十分火爆,涉及的范围也包括教育。我国业已悄然兴起,主要有福利和体育。但是,教育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若能够发行一些额度小、风险低的高等教育,可以增强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实力。三、改进非政府投入,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教育作为混合产品不仅需要政府的财政投入,个人的投资也是不可或缺的,那么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非政府的投入显得尤为重要。这里的非政府投入主要指的是学生家庭以学费的形式投入及社会的捐资和企业的支助。第一,学生的学费。学费的收取是世界各国为了解决教育财政短缺所做的最后抉择。尽管欧洲一些国家一直在抵制,但是,也无法回避这个敏感的问题。我国也是如此,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统包统分”的框架下,国家包揽高等教育的一切费用,结果是穷国办大教育,越办越穷。高等教育发展十分落后,教育需求和教育供给形成极大的反差和不平衡。所以,在20世纪80年代,从国家计划外的学生收费入手,到1993年实行全面的收取学费的序幕拉开,我国实施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实践证明,高等教育的学费收取,是高等教育财政资金筹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一个通行的做法。美国教育经济学专家布鲁斯·约翰斯通提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的报告指出:“美国本科生教育成本中的25—50%由学生及其父母以学费的形式分担。90年代上半期,公立四年制学院或大学的学费上升了近50%.1994年公立学校全日制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占中等家庭收入的14%.西欧是世界上免费上大学的最后‘堡垒’,也可能朝着同样的改革方向行进。英国仍在逐渐改变其对学生有利的生活费津贴制度,目前也倾向于曾令英国人感到恐惧的收取学费制度。1998—199年开始收学费1000英镑,并希望贷款能在英国高教财政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澳大利亚,尽管其学费部分地被毕业生税的宣传所掩盖,但它是实质性的收取学费制度,被称为‘高等教育贡献计划’”。[6]同时他还指出,在非洲,高等教育的学费收取也正在得到认可,不过是实行的比较缓慢而已。由此可见,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的学费收取是被广泛接受的一种财政办法。从理论上说,学费的收取符合教育财政的理论。原因之一,高等教育是混合产品,混合产品就意味着享受其服务时,应该收取一定的费用。特别是在我国高考这个“独木桥”极具排他性,高等教育产品的非公共性表现的十分显著。原因之二,教育成本的分担机制要求教育成本根据获益的多少进行分担,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个人收益率大于社会收益率,个人理所当然地缴纳一定的费用,以保持公平合理的原则。每个个体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就需要社会提供相当多的教育机会。然而只有教育的效率较高时,才会提供给广大公民受教育机会。学费的收取其目的是提高效率,而且是为了更切实地保障公平。萨哈罗普勒斯认为,公平的教育投资恰恰是促进教育发展,而且是实现教育理想的重要手段。他把“教育是基本人权,因此教育应该免费提供”称为魔鬼的主张。就其本质来说,向学生征收学费恰恰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从国家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公平性看,征收学费除了对整个社会有利外,个人也获得了利益,所以是公平的。第二,资助学生。鉴于上述阐明学生及家庭应该增加负担高等教育成本,那么提供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为基础的财政资助和贷款以保证学生入学是必不可少的。国家教委财务司1993年对19所高校进行调查结果表明,目前25%的城市学生支付学费有困难,县镇学生有30%支付学费困难,农村学生达60%,而申请贷款的学生均在25%以下。原定贷款限额仅能部分缓解学生吃的费用,贷款总金额只占总体消费的2.3%,80%以上的学生把贷款用于支付生活费中的伙食费。所以实行学生贷款制十分迫切。从理论上讲,学费的收取意味着高等教育版本转移是从纳税人转向父母,所以必须对家庭收入做预测,以确定资助的策略。一般地,要预测家庭收入、资产和特别开支以及家庭抚养指数等,这是长期实行收费的一些国家实施的一种有效办法。在发展中国家没有征收收入税的习惯,难以核实和执行经济状况调查,那么,就采取向学生提供贷款或征收毕业生税的方法。学生贷款的一大弊端就是偿还问题。因为,学生无法用自身为自

己进行担保。约翰斯通根据美国学生贷款的经验提出了学生贷款的有效偿还决定于:(1)利率含利率补贴;(2)利率计算的时间,含不计息时限;(3)偿还率,一般较少拖欠要求合作担保的贷款,不需合作担保人的普及型贷款;(4)服务成本计算,含管理和催收欠款的费用,通过政府税务或养老金系统能降低回收工作成本。[7]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国于1986年改革助学金制度,实施奖学金和贷款制相结合的制度。但目前高校学生贷款额度小,实施面窄,借贷期短,借贷法律关系不明确,没有建立严密的操作程序和制度、因此,尽快建立起我国的高等学校学生贷款制度是当务之急的任务。除此之外,还有社会的捐资和企业的资助。虽然社会的捐资和企业的资助的数量不固定,但也是增加教育财政的一个方面。社会团体和企业有为高等教育事业做贡献的,如办私立教育,作为国家要大力支持,国家要提供税收优惠的财政支持,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几乎都享受免税的优惠。我国的私立高等教育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国家要采取扶持的政策,以争取更多的高等教育财政经费的来源,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参考文献[1]王序坤。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方式的改进[j].浙江社会科学,1999,(11)。[2]杨明。论法国高等教育财政的改革[j].教育与经济,2001,(2)。[3]何佑祥。高等教育财政体制的理论与实践分析[j].江苏高教,1999,(2)。[4][5]胡久权。论积极的高等教育财政金融策略[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5)。[6][7](美)布鲁斯·约翰斯通(陈云超,沈红译)。高等教育财政与管理:世界改革现状报告[j].高等教育研究,1999,(6)。

我国高等教育论文第6篇

论文内容摘要《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是“促进”民办教育,但因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和“民”出资办学的“逐利性”相矛盾,其所设置的法律框架在许多新问题上存在尴尬和困惑,难以真正实践“促进”。如何从公法和私法的结合中探索出一套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实现教育公益性和资本逐利性的最佳平衡和有机统一的法律制度,以保障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

近年来,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产物,发展迅速,弥补了高等教育资源的短缺;然而同时,相关的立法却存在着不少硬伤,在很大程度上又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

第一,民办高等教育的界定不明确。由于民办高等教育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教育体制的改革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民办高等教育的界定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规定摘要:“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这就是说,现行法律对民办高等教育,是从举办者和经费来源两个角度来界定的。应该说,这种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界定从大的方面来看是没有新问题的,但当我们对实践进行了考察之后,就不难发现这一界定还存在些许困惑。现实中大量存在着国、民合作办学现象,如公办大学举办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这些学院该如何归类?有的民办高校,虽然没有用到国家财政性经费,但地方政府为了支持举办者而给予其一定的事业编制,或在其设立之初依托公立学院的名义给予教师资源和管理资源(无形财产)等上的支持,它们又该如何划定?是否可以说只要举办者不属于国家机构,有非财政性经费的投入,而不论其出资比例多少都划归为民办呢?法律都没有具体规定。现行法律仅仅从举办主体即所有权人或投资角度界定民办高等教育,这显然不能应对多元化的实践,由此使得许多民办高校在管理上的法律依据不确定。

第二,民办高等教育的定性有矛盾。《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明确地将民办教育定性为公益性事业。鉴于教育的非凡属性,法律的这一规定毋庸置疑是正确的。法律对民办高校本质属性的这一确定,决定其不应以营利为目的,而要以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为依归。但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又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2004年颁布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更是将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加以明确区分,并予以不同的管理。答应民办高等教育的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可以说是法律理性的体现,反映了来自于实践的要求;但“回报”尽管不是“营利”,且前面加了限定词“合理”,也不能回避其和“公益性”事业定性的矛盾。不可否认,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举办者的投入中,相当大的部分来自于商业性资本,而资本必然带有逐利性,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其投资的主要动机。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调查,90%的向民办学校的投资是谋求营利或回报的投资。也就是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起步之初到现在,呈现出的基本特征是投资办学,而不是捐资办学;即使是那些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民办学校,也有着明显的投资色彩。法律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投资”的概念,但在实质上已经认可了“民”出资办学的“资”具有资本的属性即增值目的。这一“不得已”的认可,由于明显和教育事业“公益性”的本质属性相矛盾,势必导致民办高等教育的立法在许多关键新问题上显现出尴尬。

第三,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不清楚。对于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规定摘要:“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这表明,民办高校只要具备我国法律有关法人成立的条件,就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那么,我国的民办高校法人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法人实体呢?现行的《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而民办高等院校无论是哪一类都难以“归队”。

首先,民办高校不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1]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是企业的重要本质属性。而我国《教育法》第25条又明确规定摘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决定了民办高校不能定性为企业法人。

其次,民办高校也不是事业单位法人。众所周知,公办高等院校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而民办高校是个人或社会组织利用民间资本举办的。举办主体的不同,是公办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和民办高校的分界点。

另外,我国民法中尚有机关法人。很明显,民办高校更不属于此类。那么,民办高校可否归属于社团法人呢?按照我国2001年颁布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民办高校被命名“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注册机构和公办高等院校完全不同,是作为国务院唯一授权代为审查社团法人资格、颁发社团法人证书的民政部门。从这点上来看,似乎民办高校应该属于社团法人。但理论上一般认为,社团法人为人的结合,其成立基础在人,“社团法人乃人的组织体而享有人格者……设立人究须几人,其他法律设有规定时,应依其规定,民法未设明文,解释上至少须有二人,最多则无限制。”[3]如是,将民办高校划归为社团法人也不妥,因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没有规定设立民办高校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举办者;而且也不应该有这样的规定,否则将违反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立法的宗旨,国家鼓励利用社会资本办学,当然也包括来自一个举办者的出资。同时,将民办高校定性为社团法人,也无法解释现实中已存在的一个投资者举办民办高校的现象。

既然民办高校不能归入到我国民法对法人的任一分类中,那么它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法人呢?根据国外的民法理论,民办高校当属私法人中的财团法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鉴于教育机构这一类实体性非营利组织在满足公益需求中的非凡性和专业性,一般通过非凡立法对学校法人予以专门规范,如日本的《私立学校法》。明确民办高校法律地位的意义在于,我国法律和政策对各类法人的设立条件、程序及所进行的管理各有不同,民办高校的归类直接关系民办高校的持续发展。如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种,而民办高校是“非企业法人”,两头均难以为据;导致民办高校教师的个人养老保险无法可依,只能“就低”参照企业的相关规定,从而和公办教师在退休待遇上形成巨大差别,进而影响了民办高校高学历、高层次教师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剧了处于初始发展时期民办高校的弱势。第四,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所有权不完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36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那么,民办高校的这种法人财产权和《民法》、《公司法》规定的由股东或出资者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是否具备同样的内涵呢?也即民办高校能否完全自主地行使法人财产权,譬如对外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财产、转让处分财产等等这些财产所有权中的应有之义呢?

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其法律框架中没有按照民商法的原理设置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所有权,转投资、抵押担保之类的行为无疑是受到限制的。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承续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直接禁止民办学校对其财产转让或用于担保的规定,但依然在第38条规定,“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也就是说,作为法人主体的民办学校在学校存续期间,即使享有法人财产权,但和民法、公司法所规定的法人财产权相比,多了许多限制,这集中体现在收益权和对资产的处置权两个方面。在实践中,民办高校对其财产既不能转让,也不能作为贷款抵押,更不能转投资;而对其收益的分配(更准确地说是对出资者的奖励),也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即办学盈余的使用必须服务于其公益性使命,主要用于学校事业的滚动发展。可以说,民办高校对其法人财产仅享有了部分权能,实质上只是法人财产管理权,民办高校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私法人。

在此,出现了两难困境摘要:即一方面,民办高校被赋予了独立的法人地位;另一方面,却因公益性而无法完全适用民商法框架下的法人财产制度。于是,民办高校便成为了一种既不同于公办高校(有国家财政拨款),也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自主行使法人财产权来谋求资金来源以及增值)的另类法人。这种不完全的法人财产权对于必须完全凭借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并谋求发展的民办高校来说,无疑是不利的。因为民办高校产权归属的不完全,不仅会直接影响社会捐赠以及公共经费的投入,影响其他民间资本的行为预期,而且还由于资产抵押的限制、转投资的限制,其经费来源主要被局限在举办者的投资和办学收入两个途径。在我国现有的社会条件下,既热爱教育事业又具备经济实力的私人或社会组织本身有限,而一味采取增收学费、降低成本等方式以求累积式的滚动发展,必然会影响到民办高校的声誉,使民办高校陷入循环困境。因此,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制度是我国民办教育持续发展中一个根本性的新问题。

第五,举办者和学校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合理。这个新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摘要:

1.经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肯定了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而法人财产权是通过出资者权能转移而产生的权利。按照一物一权的物权法原则,在法人财产权制度下举办者的财产和学校财产相分离不再是一种操作性、管理层面的制度规范,而成为权利的内在要求。民办学校的出资者一旦投入资产参和举办学校,在学校存续期间,就不再拥有其所投入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即出资财产实际的所有权。那么,举办者在出资后得到的权利是什么呢?《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并未提出对应于公司法人财产制的股权的概念。但可以肯定地说,举办者出资举办学校后的所得和投资设立公司得到的股权是迥然有别的。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由于公司的营利性,股权最集中的体现是自益权即分红权,以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即他益权、诉讼权和在符合法定情况下的退股权;而且,股权的实际价值是以其所占公司资本比例随公司法人财产的扩大而扩大的。

那么,我国法律所设置的和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相对应,专属于民办学校出资人的出资者权益究竟有哪些呢?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规定摘要:“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折射了立法者的苦心——力图在不违反上位法原则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的寻利诉求,将举办者的出资所得即“回报”,不仅以“合理”厘定,且定性为一种“扶持和奖励”办法。根据法律规定,民办教育举办者可以获得的“合理回报”属于奖励的范畴;而且,这一获得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它们和出资者的投入额以及所占的投资比例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和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在实践中不易厘清的因素相关,合理回报的可操作性因而相对缺乏。同时,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出资额无法随着校产增值而扩大。在学校经营不好的情况下,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颗粒无收”,然而在学校经营很好的情况下也只能是“撒几粒种子收几颗米”;即举办者对学校积累所形成财产的剩余价值,并不享有所有权,也不可以分得。此外,法律规定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那么,其是否享有自由转让对学校出资的权利呢?由于没有股权的概念,举办者的退出机制无法启动,只能等到学校终结清算时才能重新获得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举办者出资办学,这个“资”并不是“资本”,而只能作为“资产”,而且是笔“死资产”。举办者和学校的这种经济权利关系,相应地又带来两个新问题。其一,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乏力。一方面,由于无论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们如何努力,所有的一切都有可能忽然和自己无关,因此,举办者们极有可能对于学校本身积累的资金不敢也不愿再投入,尤其是硬件投入,行为选择趋向短期化。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没有明晰、合理的产权布置和利益结构,精神的东西陨落之后就是裸的争权夺利,这已经成为一部分民办高校的现实。我们在将民办高校推向市场生存的同时,由于没有立足于权利本位而是更多地从社会本位出发去设置其利益机制,由此不是激发而是遏制了民间教育投资的热情和潜力,导致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显不足。其二,民办高校中的违法营利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我国居民富裕程度较低,民营资本也处于成长之中,加上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支持办法还不够完善;因此,投资办学不要求得到回报的客观条件还不具备,而且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不能改变这种状况,这也是我国和许多发达国家存在大量公益性教育机构在社会经济条件上的不同。而事实上,我国的民办高校风起于发展商品经济的大背景下,办学者发轫于营利动机投资办学,由于法人财产权制度的不完善,民办学校难以据此建立起合理的法人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客观上加剧了举办者、出资者通过违法操作获得利益回报的行为。从近年来民办学校发展的情况看,一些学校的“营利”行为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2.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甚少,基于同样的维护教育公益性的出发点,其和公司及一般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也大不相同。法律为民办高校设置了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举办者出资后即获得参和学校董事会的权利。但新问题是,由于没有类似公司法制度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的设置,也没有董事会应当按照出资者权利的大小分配决策权的规定,出资者的表决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也就没有成为学校权力配置的基础;加之现行法律对于董(理)事任期和产生办法及其任职资格,包括对亲缘关系的限制等亦无规定,且没有把监事的设置作为法人治理的必须要件,权力制衡机制无法形成。那么,在法律设置的这种法人治理结构中,出资者能通过什么方式去影响法人,监督法人,将自己的意思运作于学校的经营,实现对学校财产的管理和支配呢?当自己作为出资者对学校的管理权受到限制或剥夺时,或者是某一出资者对学校“专权”任意所为时,其他出资者的权利如何运用法律加以保护,又如何寻求司法救济呢?法律对此并无规定。

在实践中,民办高校普遍存在着“家族式”的管理,致使小的出资者权益轻易受到侵害,董事会徒有其名。由此而来的新问题是,无论是民办学校的利益,还是出资人的自身利益,都有可能受到侵害而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民办高校的自身发展也无法得到保障。

以上分析说明,民办学校的投资人和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不合理、不规范,存在许多困惑。和公司法所设置的股东和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相比,这些权利在内容上虽然和《公司法》中股权派生出的权利类似,但差别却是本质上的。内在制度的不完善注定了民办高校的先天不足。

民办高等教育立法的上述困扰,其根源在于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和现实办学状况即资本逐利性之间的矛盾。《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是促进民办教育,但其所设置的法律框架却无法真正实践“促进”。在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新问题上,从法律地位到法人财产权再到法人治理结构,立法者虽颇费苦心却也未能绕开困境,其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民办高校从诞生起就存在的根本新问题即产权和营利新问题。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区分营利性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是一种选择,可以使产权和营利新问题迎刃而解;但却和我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是公益性事业的定性相悖,且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难以一蹴而就。如何从公法和私法的结合中探索出一套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实现教育公益性和资本逐利性的最佳平衡和有机统一,以保障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探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摘要:

我国高等教育论文第7篇

“新常态”是2014年5月份,在河南考察时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创新思路统筹兼顾,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讲话中第一次出现的。主要是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同样,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也进入了新常态,一是学生数量基本稳定,近五年来,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年毕业生一直在190万到200万人之间。二是教学方式和手段逐步稳定,2009年以后,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方式基本上就是函授和业余,教学手段也从面授转向网络教学。三是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综合素质不是很高。目前,由于普通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发展,提倡以素质教育为主,普通高招录取线逐年降低,带之而来的成人高等教育录取线大幅下降。四是现代职业教育逐年兴起,工学结合需求较高。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出台与实施,我国成人教育的发展有了新的定位。2014年以来,国务院和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的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国家要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也应及时事业国家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积极谋划成人高等教育的新发展。

2.成人教育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和社会办学机构的共同努力

2.1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好成人高等教育的“总开关”教育是公益性事业,需要政府的组织、大力扶持和监管。由于成人教育的特殊性,许多高等学校过分追求成人高等教育的经济效益,追求办学规模,急功近利。在专业设置上,一些高等学校不突出各自的特色专业、特色课程及人才特色的优势,什么专业好招生就开办什么专业。这种不顾院校自身实际情况,盲目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的行为也是当前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声誉和教学质量不高的一大因素。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活动的主要管理、领导和组织者,在成人教育的监管上应积极作为,针对当前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现状,加大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规范办学行为;其次要积极探索在成人教育招生方面进行改革,结合高校实力与特点、地域等特点,在招生规模及办学层次上进行改革试点,源头上把好关;要加强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的收费监管,研究适合成人高等教育学费的统一收费和返还标准及程序,刹住教学站点竞相降价导致的教学管理乱象;还要积极引导高校结合成人教育新形势,在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教育管理、教学方法等方面依据自身特色和成教学生特点进行科学规划和改革,积极适应新常态。

2.2高等院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新常态下的发展与转型成人高等教育三十多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完成了学历补偿的历史任务,但也出现了当前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声誉的质疑。如何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声誉,是全体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挑战。高校的任务就是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成人高等教育亦是如此。成人高等院校要积极研究新常态下成人高等教育如何提高办学质量和声誉,如何结合国家教育发展新形势促进成人教育的新发展。首先,高校应深入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成人教育的信息化。由于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知识水平、学习时间、学习能力等的差异,传统的集中学方式给教学带来极大的不便,加剧了学生的工学矛盾。目前,随着社会经济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是国家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选择,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专业人才培训平台的优秀课件为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教学提供了较多的资源和平台。成人高等学校应积极联合起来,按照学科优势和特点,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成人教育网络化的进程,同时,在面授教学、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更加贴近生产一线,促进学生以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以工作改进学习效果。最终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便宜性和吸引力。其次,高等院校要认真研究学习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推动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发展。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十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这就给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政策指导。成人教育2.0多年发展的办学经验与学科积淀,对于职业教育这个年轻的学科发展具有天然的促进能力和吸引力,同时职业教育也给成人教育提供了广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既有利于突破成人教育发展的瓶颈,也是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高等学校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2.2成人高等教育的社会办学机构应严格履行办学的社会责任社会办学机构是成人高等教育的有力补充,但是也是导致社会认为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声誉和教学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成人高等教育的校外教学站点在学费收取、教学要求、考试及毕业难易上激烈竞争,引起社会及考生的普遍诟病。2014年来的黑龙江、吉林成招和自考舞弊及河南农业大学违规合作办学事件皆由社会办学机构引发。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对社会办学机构尤其是校外教学站点的管理,督促其切实履行办学的社会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批、备案及监管要加强力度,主办高校要加大招生及日常教学的监督与管理,引导和监督社会办学机构依法依规履行社会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要建立健全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的教育管理体制与法规制度,规范其招生、考试、发证、收费和其他办学行为,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加大对校外教学站点的监督,采取定期公布高校校外教学站点等方法,提高社会办学机构成人高等教育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