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合集7篇)

时间:2022-06-23 04:16:04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年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坚持依法治安方略、坚持科技兴安道路、坚持管理强安举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期、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显著增强、舆论氛围持续改善、教培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大幅提升、非法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法制秩序逐步规范;促进隐患治理得到深化、安全投入得到保障、安全制度得到执行、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确保全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与范围:全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工矿企业: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企业;

2、交通运输企业:道路、水运、渔业船舶、农机和水利等企业单位;

3、公众和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

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即工作方案见附件

四、活动步骤

“三项行动”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分项规划、分段实施;注重时效、确保质量;加强沟通、及时上报。分项活动步骤详见附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有效开展好本次行动,县政府成立郧西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安监局、经委、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体局、林业局、卫生局、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农机局、气象局、广电局、政府法制办、总工会、团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张贵斌担任。各乡镇(场、区)和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二)统筹协调,加强检查

各乡镇(场、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促进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县政府将派出综合督查组对乡镇(场、区)和行业部门“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政府报告,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县安委会将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强监督,广泛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层层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整治办度,从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纠正不正确的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和制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镇党委领导专题研究部署了这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即:抓住一条主线,落实两个责任,夯实三个基础,健全四个体系,抓好五个重点领域的工作要求。坚决落实“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上下一体,同心协力搞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四、工作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打击查处行动。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下列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非煤矿山

一是治理“三违”现象。大力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能够取得实际效果,杜绝“三违”现象。

二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问题。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2)危险化学品

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

①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特别是做了夏季防高温、防雷电、防汛、防风工作。

②治理“三违”现象。认真制修订并严格执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认真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能够取得实际效果,杜绝“三违”现象。

③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有效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要符合政府制定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在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④治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⑤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作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取得安全许可后方可建设,试生产(使用)方案经过备案后方可投入试生产或者使用。

⑥治理监控措施不足的问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采取安全监控措施,明确落实监控责任,监控手段齐全有效。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过程要有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自动监视和控制措施,并保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二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单位。

①治理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超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②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③治理加油(气)站防火距离和检维修管理。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防火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科学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

④强化充装单位和装载和防护工作。充装单位岗位要建立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查验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严禁超量装载,液化气体充装要有防超装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应采用万向节管道系统,充装设备管理静电接地、壮年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必须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

(3)烟花爆竹

一是治理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完善问题。生产企业工艺布局、内外部安全距离、工房建筑结构、防护屏障和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危险工房内机械和电气设备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危险品中转工厂(库)房、总仓库与其生产规模和品种相适应;制(装)药工房内的药物粉尘及时清理(洗),含药废水妥善收集处理;经营(批发)企业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零售点安全条件、储存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生产、经营企业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全监控和报警措施健全有效。

二是治理“三超一改”问题。生产企业危险工(库)房标志标识、危险等级、定员定量健全、正确,岗位操作规程科学、适用;严禁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工房用途,严禁制药、装药、插引、封口、中转等重点部位超药量、超定员、禁止在非危险生产区进行危险生产作业和在危险等级低的工房进行危险等级高的工序作业。

三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问题。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排查隐患工作、建立排查档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等规章制度。

四是治理使用违禁药物生产问题。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禁止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批发企业对购进产品进行氯酸钾检测把关。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好,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五、职责分工

由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到的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查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

六、重点时段

(一)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针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9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

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冻裂泄漏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通过认真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对本辖区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抓住不放,及时解决。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抓好协调,整体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第3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建设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娱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10.有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抓好组织发动和自查自纠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在8月底前将“三项行动”一、二阶段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9月份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露,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2月份,市政府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三项行动”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市政府成立由张进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市公安、安监、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加强联合执法。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开展“三项行动”,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定期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章违规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统筹兼顾,坚持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以建筑施工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内容,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我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及安排

XX年6月1日至30日。第一周为“安全生产宣传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第二周为“安全生产科技周”。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咨询周”,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第四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安全科安排人员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要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班组活动,开展建筑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工程项目部要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结合“三级教育”,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2、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月份是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排查整治阶段,要按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知的精神,加强自查和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各地要按照治理时段、内容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项目部要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XX)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第5篇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推进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xx]8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各级各类医院。主要包括:

1、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

2、市级医疗单位:市第一、二、三医院,市中医院,市皮防院;

3、各县(市、区)直医疗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有住院病人的其他县直医疗机构;

4、各乡镇卫生院;

5、各县(市、区)辖区民营医院、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

6、各级各类医院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和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及设施;

7、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8、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

9、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开展医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或单位“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和医院主要负 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县(市、区)、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31日前)

1、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20xx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底)

1、针对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医院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和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牵头组织县级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7月份开展县级安全生产大检查。8月20日前,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2月上旬组织的综合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领导和督促全市开展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范围内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市直医疗单位、市皮防院负责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并协助市卫生局指导和督促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具体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于5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市卫生局联系人:蒋琴英,联系电话(传真)2331345。

2、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3、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企业和医院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4、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审查安全事故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第6篇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推进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xx]8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各级各类医院。主要包括:

1、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

2、市级医疗单位:市第一、二、三医院,市中医院,市皮防院;

3、各县(市、区)直医疗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有住院病人的其他县直医疗机构;

4、各乡镇卫生院;

5、各县(市、区)辖区民营医院、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

6、各级各类医院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和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及设施;

7、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8、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

9、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开展医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或单位“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和医院主要负 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县(市、区)、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31日前)

1、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20xx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底)

1、针对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医院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和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牵头组织县级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7月份开展县级安全生产大检查。8月20日前,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2月上旬组织的综合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领导和督促全市开展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范围内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市直医疗单位、市皮防院负责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并协助市卫生局指导和督促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具体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于5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市卫生局联系人:蒋琴英,联系电话(传真)2331345。

2、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3、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企业和医院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4、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审查安全事故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第7篇

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根据咸秦安委发【】5号《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十七大和区委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扎实推进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促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明显加强,医疗市场、食品市场等专项整治取得明显进展,事故隐患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全区卫生系统卫生安全的持续稳定。

三、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卫生安全执法行动

切实加强对医疗市场、食品市场及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做到年度有整体安排,季、月有重点和具体部署,确保执法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使执法行动真正取得成效。

(二)深入开展卫生安全治理行动

1、抓好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力度开展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系统的职业卫生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重点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掌握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包括职业病、职业性多发病、职业禁忌症等情况,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进行监测,为职业危害评价和治理提供依据;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监测及个人剂量监测。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等工作。

2、抓好卫生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市、区政府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要求是:(1)门诊、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喷淋,安装消防栓。(2)门诊、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规范,数量充足,标识醒目,并保持畅通;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无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无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3)切实提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自救初起火灾能力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重视密集人员场所火灾紧急疏散预案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4)医疗单位内部医疗、员工生活区域、建筑工地等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符合要求。(5)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齐全、完好。(6)按规定制订、修改消防、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抓好卫生系统特种设备、危险品及要害部门的专项治理。(1)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规范,定期维护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等。(2)医疗卫生机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车辆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定期年检,本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符合要求。(3)建立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4)制订处理放射性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预案。(5)加强对放射科、检验科、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坚持不懈开展卫生安全教育。通过宣传栏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知识,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正面典型,揭露重大事故隐患,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卫生系统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组织和参与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强化安全意识,重视生命价值,共同营造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3、加大卫生安全培训力度。加大对重点岗位及广大职工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技能,夯实安全基础。

4.加强食品市场和医疗市场的整治力度,充分整合量,在加强领导的同时,以确保人民放心消费为宗旨,创建文明市场的基础上,强有力的净化食品市场和医疗市场。加大对全区食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强化城乡结合部、乡村小作坊、乡村卫生室等重点区域和食品、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及粮油、肉制品、医疗器械、医疗环境的检查力度,将其作为整治市场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从而使我区食品市场和医疗市场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档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意义,发动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三项行动”,查找、清理安全隐患;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活动内容要求查找不足,并在5月底之前制定本单位“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三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责任,确保“三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集中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做好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总结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三项行动”活动成果。

区卫生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三项行动”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三项行动”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并及时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三项行动”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层层落实,既要职责明确,又要互相协调,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