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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信息技术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2-10-07 13:10:40
四年级信息技术总结

四年级信息技术总结第1篇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细则。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

(三)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四)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

(五)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

(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

(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第六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采取24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紧急措施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与所在地安全服务机构、互联网运营单位和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联防机制,依法及时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所有、使用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承担相关的安全保护责任。

提供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以及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网站和网页信息维护等其他服务的单位应当和用户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责任。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承担与其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安全保护义务。

第九条网吧、社区、学校、图书馆、宾馆等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和互联网运营单位应当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安装已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和个人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可以与安全服务机构明确服务项目和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

第四章安全专用产品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在其产品进入本省市场销售前,应当取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报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本省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一)单位简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专用产品类型、功能等情况;

(四)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备案,填写《广东省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备案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单位简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四)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销售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十四条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只限于单位购买使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不得擅自用于检测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用户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应当持单位的证明文件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予以办理,发给《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购买备案表》;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用户应当凭《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购买备案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投入使用后,应当在10日内将本单位的《用户IP地址配置备案表》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单位应当查验用户的《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表》后方可销售。

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负责产品的使用授权和维护、更新。

第五章安全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安全服务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分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资格如下:

(一)一级:可承担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二)二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五级安全保护等级或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三)三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四)四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合作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

第十七条各安全服务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3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45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9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并能不断改进;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15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225万元以上或至少3项12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45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4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4年;

(六)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600万元以上;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8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

(六)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

(五)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六)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

(七)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八)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九)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申请安全服务资质,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四)技术装备情况及组织管理制度报告。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一级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第十九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检测的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安全服务资质。

承担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使用前安全检测的安全服务机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择优授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级以上安全服务资质;

(二)中国公民或者组织持有的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三)具有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良好信誉;

(四)具有自主开发的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

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安全服务机构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委托省内符合条件的安全服务机构承担。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资质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2月至3月,新领(换)资质证书未满半年的不需年审。

第二十二条安全服务机构在年审前应当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下列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服务业绩;

(三)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四)参加国内和国际标准认证的情况;

(五)符合资质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安全服务机构参加年审,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年审申请书》;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自查书面材料;

(四)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一级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年审结论分为合格、降级、取消3种。

具备下列情形的,年审结论为合格: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

(二)上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不低于本级资质条件规定的年均安全服务项目总值的四分之三(四级资质不低于50万元);

(三)用户投诉基本能合理解决;

(四)符合原等级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结论为降级: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情节轻微;

(二)上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低于本级资质条件规定的年均安全服务项目总值的四分之三;

(三)10%以上的安全服务项目有用户投诉且未能合理解决;

(四)不符合原等级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结论为取消: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情节严重;

(二)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低于50万元;

(三)20%以上的安全服务项目有用户投诉且未能合理解决;

(四)情况发生变更,达不到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年审合格的,在资质证书副本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年审申请书》上注明,加盖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审结论为降级的,原资质证书作废,换发资质证书。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资质证书作废,安全服务机构应当自接到年审结论之日起10日内交回资质证书。

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年审结论视为取消。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安全服务资质。

因特殊原因未年审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4年,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提交换证申请材料。换证程序与资质证书申请程序相同。期满不换证的,资质证书作废。

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换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安全服务机构在取得资质证书一年后,达到较高一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等级,办理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

第二十八条安全服务机构情况发生变更,不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应当予以降级。

第六章安全审验

第二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步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措施。

第三十条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应当报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建成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检测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总体需求说明;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备案,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计算机机房的用途和安全要求;

(三)计算机机房的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三十三条安全服务机构对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进行使用前安全检测,应当预先报告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安全检测结论由重点安全保护单位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三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检测:

(一)变更关键部件;

(二)安全检测时间满一年;

(三)发生案件或安全事故;

(四)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认为应当进行安全检测;

(五)其他应当进行安全检测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二)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检测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保守用户秘密,不得保留安全检测相关资料,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用户信息。

第七章安全培训

第三十六条省公安厅、人事厅联合成立的省计算机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下设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计算机安全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计算机安全培训,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

(二)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人员;

(三)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四)安全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五)其他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由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授权的安全培训考试点负责组织。安全培训考试点实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

第三十九条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学大纲,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

考试合格的,由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在20日内发给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期满前60日内应重新参加培训。

四年级信息技术总结第2篇

弹指一挥间,我在教师的岗位上又平凡地走过了一年。追忆往昔,这一年来的工作自己没有取得太大的成绩。但是,在校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顺利地完成了本学年的工作。展望未来,为了总结过去,扬长避短,使自己站得更高、走得更好,寄望明天的工作更为进步,以下是2009年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一、思想方面

我在思想上严以律己,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与老师团结合作,能够正确处理好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关系,特别尊敬老教师,把他们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一学期来,我还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

二、教学方面

我是学校的信息技术专职教师,这学年担任了学校一、三、四年级共12个班的信息技术教学工作。在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我始终要求自己做到:做好教学工作计划,课前精心准备、课堂认真教学、课后细细反思,并结合学校信息技术教学设施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选择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教学,本期重点对一年级学生进行了计算机画图、三年级指法练习及文字录入内容的教学等,所教学生绝大多数都能利用计算机画图软件独立画出一幅完整的图,能在规定时间内录入一定数量的文字,同时注重了对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提高了学生的信息技术处理能力。在本学年中,我校开展了平阳县小首届教学节暨平阳县小教育共同体“轻负高质”品质课堂团队赛课活动,我担任我们学校22支团队里其中一支信息技术组的组长, 我们组由我校四位信息技术老师及共同体麻步一小周飞仙,南雁镇小董文杰两位组成一个小团队。我带领我们团队教师一起讨论、一起探究我们组研究点应该确定什么,才能让我们信息技术课更轻负担,更高质量。通过为期一个月时间进行四维磨课。我们组提出了这样的研究点:“任务设计”对“轻负高质”品质课堂的教学影响。通过上网搜索资料,确定主题到定课题最后到备课,通过四维磨课我们组推出由周飞仙老师执教五年级下册《让幻灯片变得更美》。通过我们组全体组员团结合作,还有专家的指导,最后我们取得不错的成绩,获得四星级奖项及优秀教学设计奖。

四.成绩方面

教学是我们教师工作中心,而如何提高教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是我们教师应该优先考虑的问题。一年来我重抓常规让教学保质保量,如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辅导。不断反思,这一年在教育科研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县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荣获县二等奖。另外,在参加县第二届骨干教师评比中荣获县骨干教师称号。平阳县第十二届教师多媒体课件评比中荣获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本人今后的努力方向:

1、加强自身基本功的训练,课堂上做到精讲精练,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利用各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注意力。

四年级信息技术总结第3篇

第一条为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适应我国通信信息网络建设的需要,保证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通信信息网络包括通信网和计算机网。

第二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是指从事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实施过程。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方可进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的建设活动。

第五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的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企业承建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工程。

第六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为临时等级,临时等级分为临时甲级、临时乙级和临时丙级。

第七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信息产业部具体负责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企业的认证审批、发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甲级资质的初审和乙级、丙级资质的认证审批、发证工作。

第九条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是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

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开发必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四)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十条新设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凡属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将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查,对企业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过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对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的,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非中央管理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由通信管理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过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申请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由通信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审批;申请乙级和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由通信管理局审批,并将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3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申请资质的审批期限,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批,其中由通信管理局负责初审的,通信管理局应当从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到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在收到初审材料30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五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在取得临时等级两年后,根据承担业务实绩,向审批部门申请核定正式等级。

申请定级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书》;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临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能反映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企业在定级两年后方可提出升级申请,升级程序按定级程序办理。

临时等级、正式定级、升级均按本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进行评定、其中临时等级不考核承担工程业绩。

第三章资质分级标准及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按专业分类划分为: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等。

第十八条甲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4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由离退休人员担任。

(二)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专职从事系统集成工作的人员。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1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或本科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4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50人,具有通信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20人以上。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四)业绩和能力:企业近3年内完成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1亿元以上,并独立承担过至少2项4000万元以上或4项20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的项目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从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及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至少5项内容以上。

(五)技术装备:具备相应的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第十九条乙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2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由离退休人员担任。

(二)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或本科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40人,具有通信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15人以上。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

(四)业绩和能力:企业近3年内完成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8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3项1500万元以上或4项10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的项目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从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服务及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至少5项内容。

(五)技术装备:具备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第二十条丙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2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由离退休人员担任。

(二)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或本科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人员或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通信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算资格人员10人以上。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业绩和能力:企业近3年内完成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4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3项800万元以上或4项5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的项目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从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服务及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至少5项内容。

(五)技术装备:具备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第二十一条业务范围(具体承担工程业务范围在证书副本中明确):

甲级(临时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各种规模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临时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下列规模业务:

(一)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三)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丙级(临时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下列规模业务:

(一)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三)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5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中央管理企业的年检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负责;非中央管理企业的年检工作按下列规定进行: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报信息产业部终审;

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年检工作程序如下:

(一)持证单位每年5月底以前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年检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30天内做出结论,并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年检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情况、所承担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评定标准,且承担过2项以上所核定专业的工程项目,且质量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企业注册资金或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标准的70%,并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企业注册资金或通信工程技术人员未达到标准的70%;

(二)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本年度仍未达到标准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两年内未承担过所核定专业业务的。

第二十六条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其证书自行失效,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第二十七条持证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时,应在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重新核定资质手续。

第二十八条持证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每年年检时说明情况,由原发证机关审核后,在证书副本变更栏内注明,变更名称的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的证书正本。

第二十九条企业因破产、倒闭、撤消、歇业的,应当将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三十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实行公示制度。

信息产业部于每年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企业的年检工作结束后,在媒体上公示所在年检合格企业及新审批企业名单。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年检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不予核发资质证书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持证企业违反本条规定的,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持证企业必须在批准的资质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对再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的,应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持证企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单位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建设活动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责令停止建设活动,并在媒体上公示。

第三十六条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在资质认证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是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四年级信息技术总结第4篇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现状调查;江西省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01/02-0052-05

为了提升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了《教师信息与通信技术能力框架》(ICT-CFT)。〔1〕近年来,国内关于教师信息素养的研究日渐增多,政府也在努力推动教师信息素养的提高。2013年10月,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提出要对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以测评,以推动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2〕2014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3〕特别指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教师必备的专业能力。幼儿园由于教育对象特殊,教师应具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中小学有所区别。本研究通过对江西省不同群体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状况的调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升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一、 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本研究主要采用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对象是204名参与2014年国培计划学习的江西省幼儿园骨干教师。共发放204份问卷,剔除有缺失的问卷,获得有效问卷198份,有效率为97.1%。研究者将1~3年教龄的教师界定为新入职教师,4~8年教龄的教师界定为熟手型教师,8年以上教龄的教师界定为专家型教师。根据这一界定方法,新入职教师为128名,熟手型教师为32名,专家型教师为38名。

访谈对象为来自6所不同等级幼儿园的6位园长和其中两所幼儿园的6位教师(每所幼儿园各3位教师,分别为新入职教师、熟手型教师和专家型教师)。

2.研究工具

研究者采用自编问卷《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评价问卷》。本问卷系研究者根据前期对幼儿园的调研,参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1年的《教师信息与通信技术能力框架》(ICT-CFT)〔4〕和教育部办公厅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5〕设计而成。问卷分两部分,一是幼儿园教师的个人相关信息,二是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部分参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中“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五维度标准,并采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的测评方式,结合研究者前期所作的相关研究和分析,形成了包括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管理、评估与诊断、学习与发展共五个维度的问卷内容。每个维度3~6个题项,共22题。采用李克特5点计分,从完全不符合到完全符合,记为1~5分。

技术素养维度主要考察幼儿园教师将信息技术运用于课程与教学活动的意识、观念及常用软件使用情况,具体包括运用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活动的意识;使用常见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情况;应用与教学有关软件的情况;通过有效途径,获取数字教育资源的情况;有效加工、制作和管理数字教育资源情况;信息道德和信息安全意识等内容。

计划与准备维度主要考察幼儿园教师将信息技术有效应用到教学活动中去的情况,具体包括依据幼儿园教育的相关法规,运用信息技术解决课程与教学问题的情况;围绕学习目标设计信息化教学过程的情况;根据教学活动需要,选择与使用信息技术资源的情况;加工制作能有效支持教学活动的数字化教育资源的情况;预见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订应对方案等的情况。

组织与管理维度主要考察幼儿园教师在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中对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情况,具体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支持改进教学方式,有效实施课程与教学的情况;观察和收集信息化教学过程中幼儿的反应并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有效调整的情况;灵活处理教学活动中因技术故障引发的意外状况等的情况。

评估与诊断维度主要考察幼儿园教师利用电子档案袋等信息技术对幼儿发展状况进行评价与诊断的情况,具体包括利用信息技术工具,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价的情况;建立幼儿学习电子档案,为幼儿的综合发展评价提供支持的情况等。

学习与发展维度主要考察幼儿园教师有效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个人学习与发展的情况,具体包括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反思与发展的情况;利用网络开展有利于提高自身信息技术水平的学习活动的情况;利用信息技术与专家和同行建立并保持业务联系的情况;在信息技术环境下的自主学习情况;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园本研修活动的情况等。

统计分析表明,问卷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936,各维度的Cronbach’s α系数分别为0.814、0.748、0.773、0.745、0.845,说明本问卷总体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内部一致性。问卷数据通过SPSS 19.0进行统计分析。

二、 研究结果与分析

1.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从表1看,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总平均分和各维度均值均在3.6左右,表明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其中,评估与诊断维度的均值低于其他四个维度,且标准差较大,离散程度较高;计划与准备维度均值最高,离散程度较低。技术素养维度中,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题项得分为4.24,显著高于本维度的平均分。相关检验发现,五个维度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p

2.不同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本研究根据富勒教师成长四阶段学说,将样本幼儿园教师分为新入职教师、熟手型教师和专家型教师。不同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间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见表2。

从表2看,不同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总体上无显著差异。相关检验发现,教龄只与技术素养维度成负相关,与其他维度均无显著相关性。

3.不同等级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江西省将幼儿园等级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和未定级幼儿园四类。运用多元方差分析方法考察不同等级幼儿园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影响,结果见表3。

从表3看,省级示范幼儿园与一级、二级和未定级幼儿园之间均有显著差异,且等级水平差距越大,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越显著。

4.不同学历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教师学历有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及以下四个水平。本研究样本中,研究生学历0名,本科学历26名,大专学历110名,中专及以下学历62名。不同学历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分析见表4。

从表4看,本科学历与中专及以下学历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显著。T检验表明,除组织与管理维度外,两者在其他维度均存在显著差异。

三、 结论与讨论

1.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本研究统计结果显示,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各维度水平均处于中等偏上(均值在3.6左右),各维度间相关性较大。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五个维度总体差异不明显,各维度水平较为均衡,评估与诊断水平均值略低,计划与准备水平均值较高。这说明幼儿园教师应当努力提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评估与诊断的能力。

2.不同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总体水平无显著差异

统计结果显示,不同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总体水平无显著差异。1~3年教龄教师的技术素养和计划与准备两个维度得分略高于其他两个发展阶段的教师,这可能表明年轻教师比老教师对信息技术更了解,应用意愿更强。近年来师范院校在学前教育专业中大力加强了对学生信息技术素养的培养。4~8年教龄的教师在评估与诊断和学习与发展两个维度的得分略高于其他两个发展阶段的教师,这表明熟手型教师有较丰富的经验,事业上处于上升期,学习与发展的意愿较强。

3.省级示范幼儿园与其他等级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显著

调查表明,省级示范幼儿园与其他等级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显著。研究者在日常调研中发现,幼儿园的评级指标中有办园条件这一项,其中有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这一内容,对等级越高的幼儿园,使用要求也越高。对不同等级的幼儿园,政府给予的相关支持力度也不同。调查还发现,省级示范幼儿园大多有电子白板、投影仪等设备,活动室大多接入宽带,教师都有专用的备课电脑,有的幼儿园还购置了丰富的数字教育资源包。而在一些低等级的幼儿园,信息化资源很少,使用也不方便。一位6年教龄的一级幼儿园教师说:“幼儿非常喜欢多媒体设备。原因我倒没有认真想过。我经常想用多媒体设备,但很多时候多媒体设备并不在我们班里,是各个班级轮流使用的。”由此可见,不同等级幼儿园信息化资源配置并不均衡。

4.本科学历与中专及以下学历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显著

一般而言,本科院校对学生素质要求更高,大多开设有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基础之类信息素养课程,而专科及以下的学校对学生信息素养关注度相对较低,由此可能导致本科学历与中专及以下学历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差异显著。

四、建议

学前教育信息化近年来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决定了学前教育领域信息化的实施效果。基于研究结论,研究者提出如下建议。

1.均衡配置信息技术资源

本研究发现,幼儿园等级会影响幼儿园的信息技术资源配置,以致会影响到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建议政府在配置信息技术资源时,一方面要规范对各级幼儿园信息技术方面的相关评定要求,加大对各级幼儿园的信息技术资源投入;另一方面要重点考虑提高信息技术资源的利用效率,促使教师能够充分便捷地获得和使用信息化设备。观察和访谈均发现,一些幼儿园虽然建立了非常上档次的多媒体室,但只是偶尔使用。另外,在寻找数字化教育资源时,多数幼儿园教师都是自己上网查找,“大海捞针”,费时费力,且效果不显著。建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投入专项经费,分批、分类建立数字化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以供省内各级幼儿园使用。建议每所幼儿园配备一至两名全职或兼职的信息技术人员,负责全园教师信息技术基本应用能力培训、课件制作、设备维护等工作。

2.建构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机制

本研究发现,51.5%的幼儿园教师的计算机相关知识来自于职前教育,39.7%的幼儿园教师是通过自学获得的,而通过职后培训获得相关信息素养的教师只占8.8%。因此,建议在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两个环节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建构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机制。

在职前培养阶段,以提高信息素养和丰富信息技术领域的学科教学知识(TPACK)为主。信息素养培养重在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信息观念和信息技术水平,信息技术领域的学科教学知识培养则重在帮助他们提高将信息技术应用于课程与教学活动的能力。

不同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不显著。对年轻教师来说,职后相关培训能显著提高他们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因为年轻人对信息技术的领悟能力往往更强。而对于那些信息技术基础较弱的熟手型教师和专家型教师来说,职后相关培训也能显著提高他们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但调查发现,目前幼儿园教师所接受的职后的信息技术培训以软硬件的使用为主,很少有将课程与教学活动和信息技术整合起来的培训,有关运用信息技术对幼儿发展的过程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的培训也不多。访谈也发现,幼儿园教师往往不是不会使用信息技术设备,而是对如何利用信息技术设备开展教学活动以及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对幼儿进行评估和诊断感到迷茫。因此,对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的职后培训可重在提高其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能力以及评估与诊断的能力。幼儿园可通过帮助教师将信息技术与教学活动整合起来,使教师的信息素养真正起到促进课程与教学及幼儿发展的作用。

3.支持幼儿园教师持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自我学习是幼儿园教师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有效方式。教师可以通过阅读相关专著、观摩优秀教学活动、与其他教师交流讨论等方式,提高自己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幼儿园管理者应当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引导教师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持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的范围有一定局限性,其调研结果可能存在地域性特点,因此,解释的范围只限于研究对象,进一步的研究有待深入。

参考文献:

〔1〕〔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师信息与通信技术能力框架(第二版)〔M〕.北京师范大学,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四年级信息技术总结第5篇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现状调查;江西省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01/02-0052-05 

为了提升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了《教师信息与通信技术能力框架》(ICT-CFT)。〔1〕近年来,国内关于教师信息素养的研究日渐增多,政府也在努力推动教师信息素养的提高。2013年10月,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提出要对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以测评,以推动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2〕2014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3〕特别指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教师必备的专业能力。幼儿园由于教育对象特殊,教师应具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中小学有所区别。本研究通过对江西省不同群体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状况的调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升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一、 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本研究主要采用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对象是204名参与2014年国培计划学习的江西省幼儿园骨干教师。共发放204份问卷,剔除有缺失的问卷,获得有效问卷198份,有效率为97.1%。研究者将1~3年教龄的教师界定为新入职教师,4~8年教龄的教师界定为熟手型教师,8年以上教龄的教师界定为专家型教师。根据这一界定方法,新入职教师为128名,熟手型教师为32名,专家型教师为38名。 

访谈对象为来自6所不同等级幼儿园的6位园长和其中两所幼儿园的6位教师(每所幼儿园各3位教师,分别为新入职教师、熟手型教师和专家型教师)。 

2.研究工具 

研究者采用自编问卷《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评价问卷》。本问卷系研究者根据前期对幼儿园的调研,参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1年的《教师信息与通信技术能力框架》(ICT-CFT)〔4〕和教育部办公厅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5〕设计而成。问卷分两部分,一是幼儿园教师的个人相关信息,二是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部分参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中“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五维度标准,并采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的测评方式,结合研究者前期所作的相关研究和分析,形成了包括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管理、评估与诊断、学习与发展共五个维度的问卷内容。每个维度3~6个题项,共22题。采用李克特5点计分,从完全不符合到完全符合,记为1~5分。 

技术素养维度主要考察幼儿园教师将信息技术运用于课程与教学活动的意识、观念及常用软件使用情况,具体包括运用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活动的意识;使用常见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情况;应用与教学有关软件的情况;通过有效途径,获取数字教育资源的情况;有效加工、制作和管理数字教育资源情况;信息道德和信息安全意识等内容。 

计划与准备维度主要考察幼儿园教师将信息技术有效应用到教学活动中去的情况,具体包括依据幼儿园教育的相关法规,运用信息技术解决课程与教学问题的情况;围绕学习目标设计信息化教学过程的情况;根据教学活动需要,选择与使用信息技术资源的情况;加工制作能有效支持教学活动的数字化教育资源的情况;预见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订应对方案等的情况。 

组织与管理维度主要考察幼儿园教师在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中对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情况,具体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支持改进教学方式,有效实施课程与教学的情况;观察和收集信息化教学过程中幼儿的反应并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有效调整的情况;灵活处理教学活动中因技术故障引发的意外状况等的情况。 

评估与诊断维度主要考察幼儿园教师利用电子档案袋等信息技术对幼儿发展状况进行评价与诊断的情况,具体包括利用信息技术工具,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价的情况;建立幼儿学习电子档案,为幼儿的综合发展评价提供支持的情况等。 

学习与发展维度主要考察幼儿园教师有效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个人学习与发展的情况,具体包括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反思与发展的情况;利用网络开展有利于提高自身信息技术水平的学习活动的情况;利用信息技术与专家和同行建立并保持业务联系的情况;在信息技术环境下的自主学习情况;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园本研修活动的情况等。 

统计分析表明,问卷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936,各维度的Cronbach’s α系数分别为0.814、0.748、0.773、0.745、0.845,说明本问卷总体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内部一致性。问卷数据通过spss 19.0进行统计分析。 

二、 研究结果与分析 

1.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从表1看,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总平均分和各维度均值均在3.6左右,表明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其中,评估与诊断维度的均值低于其他四个维度,且标准差较大,离散程度较高;计划与准备维度均值最高,离散程度较低。技术素养维度中,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题项得分为4.24,显著高于本维度的平均分。相关检验发现,五个维度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p<0.01),说明这五个维度间存在相互作用关系。

2.不同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本研究根据富勒教师成长四阶段学说,将样本幼儿园教师分为新入职教师、熟手型教师和专家型教师。不同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间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见表2。 

从表2看,不同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总体上无显著差异。相关检验发现,教龄只与技术素养维度成负相关,与其他维度均无显著相关性。 

3.不同等级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江西省将幼儿园等级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和未定级幼儿园四类。运用多元方差分析方法考察不同等级幼儿园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影响,结果见表3。 

从表3看,省级示范幼儿园与一级、二级和未定级幼儿园之间均有显著差异,且等级水平差距越大,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越显著。 

4.不同学历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教师学历有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及以下四个水平。本研究样本中,研究生学历0名,本科学历26名,大专学历110名,中专及以下学历62名。不同学历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分析见表4。 

从表4看,本科学历与中专及以下学历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显著。T检验表明,除组织与管理维度外,两者在其他维度均存在显著差异。 

三、 结论与讨论 

1.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本研究统计结果显示,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各维度水平均处于中等偏上(均值在3.6左右),各维度间相关性较大。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五个维度总体差异不明显,各维度水平较为均衡,评估与诊断水平均值略低,计划与准备水平均值较高。这说明幼儿园教师应当努力提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评估与诊断的能力。 

2.不同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总体水平无显著差异 

统计结果显示,不同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总体水平无显著差异。1~3年教龄教师的技术素养和计划与准备两个维度得分略高于其他两个发展阶段的教师,这可能表明年轻教师比老教师对信息技术更了解,应用意愿更强。近年来师范院校在学前教育专业中大力加强了对学生信息技术素养的培养。4~8年教龄的教师在评估与诊断和学习与发展两个维度的得分略高于其他两个发展阶段的教师,这表明熟手型教师有较丰富的经验,事业上处于上升期,学习与发展的意愿较强。 

3.省级示范幼儿园与其他等级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显著 

调查表明,省级示范幼儿园与其他等级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显著。研究者在日常调研中发现,幼儿园的评级指标中有办园条件这一项,其中有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这一内容,对等级越高的幼儿园,使用要求也越高。对不同等级的幼儿园,政府给予的相关支持力度也不同。调查还发现,省级示范幼儿园大多有电子白板、投影仪等设备,活动室大多接入宽带,教师都有专用的备课电脑,有的幼儿园还购置了丰富的数字教育资源包。而在一些低等级的幼儿园,信息化资源很少,使用也不方便。一位6年教龄的一级幼儿园教师说:“幼儿非常喜欢多媒体设备。原因我倒没有认真想过。我经常想用多媒体设备,但很多时候多媒体设备并不在我们班里,是各个班级轮流使用的。”由此可见,不同等级幼儿园信息化资源配置并不均衡。 

4.本科学历与中专及以下学历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显著 

一般而言,本科院校对学生素质要求更高,大多开设有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基础之类信息素养课程,而专科及以下的学校对学生信息素养关注度相对较低,由此可能导致本科学历与中专及以下学历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差异显著。 

四、建议 

学前教育信息化近年来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决定了学前教育领域信息化的实施效果。基于研究结论,研究者提出如下建议。 

1.均衡配置信息技术资源 

本研究发现,幼儿园等级会影响幼儿园的信息技术资源配置,以致会影响到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建议政府在配置信息技术资源时,一方面要规范对各级幼儿园信息技术方面的相关评定要求,加大对各级幼儿园的信息技术资源投入;另一方面要重点考虑提高信息技术资源的利用效率,促使教师能够充分便捷地获得和使用信息化设备。观察和访谈均发现,一些幼儿园虽然建立了非常上档次的多媒体室,但只是偶尔使用。另外,在寻找数字化教育资源时,多数幼儿园教师都是自己上网查找,“大海捞针”,费时费力,且效果不显著。建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投入专项经费,分批、分类建立数字化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以供省内各级幼儿园使用。建议每所幼儿园配备一至两名全职或兼职的信息技术人员,负责全园教师信息技术基本应用能力培训、课件制作、设备维护等工作。 

2.建构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机制 

本研究发现,51.5%的幼儿园教师的计算机相关知识来自于职前教育,39.7%的幼儿园教师是通过自学获得的,而通过职后培训获得相关信息素养的教师只占8.8%。因此,建议在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两个环节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建构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机制。 

在职前培养阶段,以提高信息素养和丰富信息技术领域的学科教学知识(TPACK)为主。信息素养培养重在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信息观念和信息技术水平,信息技术领域的学科教学知识培养则重在帮助他们提高将信息技术应用于课程与教学活动的能力。 

不同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不显著。对年轻教师来说,职后相关培训能显著提高他们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因为年轻人对信息技术的领悟能力往往更强。而对于那些信息技术基础较弱的熟手型教师和专家型教师来说,职后相关培训也能显著提高他们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但调查发现,目前幼儿园教师所接受的职后的信息技术培训以软硬件的使用为主,很少有将课程与教学活动和信息技术整合起来的培训,有关运用信息技术对幼儿发展的过程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的培训也不多。访谈也发现,幼儿园教师往往不是不会使用信息技术设备,而是对如何利用信息技术设备开展教学活动以及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对幼儿进行评估和诊断感到迷茫。因此,对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的职后培训可重在提高其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能力以及评估与诊断的能力。幼儿园可通过帮助教师将信息技术与教学活动整合起来,使教师的信息素养真正起到促进课程与教学及幼儿发展的作用。 

3.支持幼儿园教师持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自我学习是幼儿园教师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有效方式。教师可以通过阅读相关专著、观摩优秀教学活动、与其他教师交流讨论等方式,提高自己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幼儿园管理者应当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引导教师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持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的范围有一定局限性,其调研结果可能存在地域性特点,因此,解释的范围只限于研究对象,进一步的研究有待深入。 

参考文献: 

〔1〕〔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师信息与通信技术能力框架(第二版)〔M〕.北京师范大学,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四年级信息技术总结第6篇

论文关键词:信息化教学 信息化教学技能 教师教育技术标准

一、研究的背景

信息化教学“就是指教育者和学习者借助现代教育媒体、教育信息资源和方法进行的双边活动。它既是师生运用现代教育媒体进行的教学活动,也是基于信息技术在师生间开展的教学活动。”信息化教学过程虽然与一般的教学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双方共同活动,但是其最显著的特色是:重视现代教育媒体和信息技术在教和学中的作用,强调了从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角度来认识、研究教学活动。信息化教学过程的特点:

1.它是在信息技术环境中开展教与学的过程;

2.它是教学双方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信息传递、交流和探索的过程;

3.它是凭借丰富教育信息资源而进行的教学活动过程:

4.它是突破传统课堂教学限制的活动过程。从教师的角度来看,信息化教学技能包括信息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三个方面的技能。

随着教师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以多媒体计算机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信息化教学技能是高校师范生具备教师资格、胜任未来教师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必备素质之一。近几年来,国内许多学者对信息化教学做了大量,然而对高校师范生的信息化教学技能的培养、掌握情况缺少量的调查研究。因此,我们尝试对目前在校师范生的信息化教学技能水平现状进行一次调查分析,期望能为我国师范生信息化教学技能培养、教师教育研究与改革提供一定的现实依据。

二、研究方法

1.调查对象

从河南师大等7所师范院校的大三、大四年级师范专业本科学生(计算机专业除外)中随机抽取600名。发放问卷600分,回收552份,回收率为92.O%,剔除无效卷19份,统计的有效率问卷为533份,有效率为96.6%。其中,大三学生为257名(占48.2%),大四学生为276名(占51.8%),文科308名(占57.8%),理科187名(占35.1%),艺术类38名(占7.1%)。

2.方法

采用自编问卷,集中发放问卷,集中答卷、邮寄试卷定期回收和通过网络调查平台在线答卷相结合的方式完成调查。问卷回收后,先人工剔除无效问卷(漏题、答案自相矛盾的问卷),然后录入计算机,使用SPSS13.0进行统计分析。

3.问卷设计

(1)对教师的要求

(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ISTE)制定的《面向教师的国家教育技术标准》中对教师在以下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①应对技术的概念和操作具有深刻的理解;

②应能够规划、设计技术支持下的有效学习环境和经验:

③应掌握运用技术优化学生学习效果的方法和策略,有效实施课程计划;

④应能够运用技术优化测验和评价策略:

⑤教师应能够运用技术改善、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专业实践;

⑥应能够理解技术应用于中小学的相关社会、伦理、法律和人文方面的问题,并能按照理解正确行事。我国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也在(教育中应用技术的)意识与态度、知识与技能、应用与创新、社会责任四个方面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要求。

(2)问卷的内容

通过对中美教育技术标准的深入学习、研究,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问卷调查的特点,我们设计的问卷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学生基本情况(包括年级、专业、电子信箱等);②教师职业理想状况;③对教育信息技术的了解、掌握情况;④在未来教学中应用技术的意识;⑤对教学设计的认识;⑥对自己掌握的教师必备素质满意状况;⑦教师在教学中应用技术的法律伦理问题。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教师职业理想状况:从总体调查结果看,把教师作为自己理想职业的占38.65%(大四年级学生为45.65%,高出大三年级i4.15%);迫于就业压力愿意当老师的占41.84%;不愿意当老师的占19.51%(大三年级学生为26.46%,高出大四年级13.42%)。

2.对教育技术的认识:认为教育技术是“计算机、互联网、电视、录像、投影仪等物化技术”的占14.8296;认为“凡是能应用到教育教学中的技术”的占22.14%;认为“能够改善学习,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的理论、方法和实践”是教育技术的占56.2996;不了解教育技术的占6.75%(大三为9.34%,高出大四4.99%)。

3.对互联网的认识:认为互联网是“一个无比巨大的知识库,可以查到几乎所有需要的知识、信息,应大力发展互联网”的占8.82%(大四高出大三2%);认为互联网“既是一个包含海量知识、有价值信息的宝库,人们获取知识、加强沟通的一个平台,又隐藏着许多危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应加强管理,合理发展”的占89.4%;认为互联网“弊大于利,应严格限制其发展”的占1.69%(大四高出大三2.51%)。

4.电子邮件的使用情况:几乎天天使用的占6.0%(大四的为7.97%,高出大三6.67%):每周使用一次以上的占14.82%(大四的为20.29%,高出大三11.34%);每月使用一次以上的占17:45%(大四的为21.01%,高出大三7.3996);很少使用的占61.73%(大三的为73.54%,高出大四22.82%)。

5.搜索引擎的使用情况:“遇到问题总是先用搜索引擎搜一下看看”的占17.45%;较多使用的占38.84%(大四的为44.57%,高出大Z11.67%);偶而使用的占32.83%;没有使用过的占6.75%(大三的为9.34%,高出大四4.99%)。

6.数字图书馆的使用情况:操作熟练且经常使用的占8.26%(大四的为13.04%,高出大三9.93个%);会使用但不常用的占37.90%(大四的为50.00%,高出大三25.10%);没有使用过的占53.85%(大三的为71.98%,高出大四35.02%)。

7.对常见网络技术形式教学应用的认识:认为可以应用于教学中的网络技术形式的顺序为:搜索引擎(26.62%),电子邮件(24.73%),个人网站(19.66%),博客(15.48%),Ftp(11.14%)。

8.在将来教学工作中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媒体与方法的态度:如果条件允许,一定会使用的占60.04%,可能会使用的占31.71%,现在还不好说7.6996,不会使用的占0.56%。

9.在课堂教学中,确定使用何种教学媒体应考虑的因素:我们从不同年级、学科类别等多个方面对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如表1所示。

从总体看来,确定教学媒体类型所要考虑的因素排序是: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知识水平(35.86%),教学内容的特点(34.28%),取决于使用该媒体所付出的代价与效果比(19.13%),教师的习惯(7.82%),技术含量和先进程度(2.91%)。然而不同学科类别的学生确定教学媒体的所考虑的因素排序有所不同,即大四理科和大三理科的因素排序一致,大四文科和大三文科的因素排序~致。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理科首先考虑的因素是教学内容的特点,而文科首先考虑的因素是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知识水平。

lO.常用软件的掌握情况:从总体看来,会使用Word字处理软件的占被调查人数的86.68%,会使用Powerpoint的占77.49%,会使用Excel的占70.54%,会使用Flash的占19.70%,会使用Authorware的占16.70%,会使用Dreamweaver的占5.25%。从年级层面看,大三年级学生掌握Word(89.88%),Excel(78.21%),Flash(41.25%)这三种软件的比例分别高于大四年级6.18%,14.8%,23.5%:而大四年级学生掌握Authorware(27.90%)软件的比例高于大三年级23.23%;大四理科学生掌握Authorware(41.77%)软件的比例高于大四文科学生19.44%。

11.常见媒体使用方法的掌握情况:从总体来看,会使用计算机、照相机和VCD或DVD的比例较高,分别达到了77.49%,77.11%~i175.98%;比例较低的有:幻灯机(31.52%),摄像机(22.14%),录像机(20.83%),投影机(19.51%)、实物展示台(11.63%)。从年级来看,大三学生在使用照相机(85.60%),VCD或DVD(82.88%),计算机(81.32%)三个方面比大四学生分别高出16.4%,13.31%,7.41%:而大四学生在使用投影机(23.19%),幻灯机(37.32%),实物展示台(15.94%)三个方面比大三学生分别高出7.62,l2.03,8.94个百分点。

l2.对现代教育技术媒体、手段在教学中作用的认识:认为现代教育技术媒体、手段在教学中可以“帮助教师在课堂上演示教学内容”的占88.93%,“帮助学生收集、整理学习资料”的占77.67%,“帮助教师计算、统计学生成绩”的占74.86%,“帮助教师备课”的占73.92%,“帮助学生探索学习新知识”的占67.92%,“帮助师生、生生交流沟通”的占64.92%,“学生学习的伙伴”的占54.22%,认为“没什么作用”的占1.50%。

13.现代教师是否需要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与方法:认为非常需要的占54.60%,需要的占41.84%,无所谓的占3.19%,不需要的占0.38%。

l4.学习、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方法对自己的学习是否有用:认为非常有用的占42.78%,有用的占50.84%,无所谓的占4.50%,没什么作用的占1.88%。

l5.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应该学习的知识和技能情况:80%以上的学生都认为教师应该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具有丰富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理论与方法;88.18%的学生认为教师应该在充分了解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和知识基础的前提下,能够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

l6.对师生关系的认识:认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的占51.52%,认为师生是平等、协商关系的占34.78%,认为严师出高徒,学生应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的占8.91%,认为:二者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关系,教师具有至高无上权威的占4.78%。

l7.对教学设计的认识:87.05%的学生认为教学设计是对教学进行系统规划的一个套科学、规范的方法和技术;认为教学设计是可以促进年轻教师快速提高教学能力的方法和技术的占65.10%;认为教学设计是教师必须学习、掌握的占62.66%;认为教学设计就是写教案的占23.64%;没听说过,不知道什么是教学设计的占3.38%。

18.对新型教学模式的了解情况:从总体看来,对基于网络的协作学习模式有所了解的占53.66%;对基于网络的探究式教学模式有所了解的占31.14%;对抛锚式教学模式有所了解的占11.44%;;对以上三种教学模式都不了解的占34.71%。从年级层商来看,大四年级的学生对这三种教学模式了解的比例分别是66.30%,40.22%,16.67%,比大三年级的相应项目分别高出26.23%,18.82%,10.83%。对这三种教学模式都不了解的大四学生占17.75%。

l9.要成为未来合格的教师,还需要学习哪些方面的知识和技能:85.1896的学生认为还需要学习教育技术理论、方法(包括教学设计、课件制作等);80.30%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与他人沟通的能力;76.74%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实用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72.98%的学生认为还需要学习信息技术。

20.对运用技术的伦理、法律方面的认识:82.55%的学生认为教师应自觉向学生示范传授与技术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伦理道德观念;79.17%的学生认为运用网络资源应注意尊重原作者的劳动,尽可能注明出处;77.67%的学生认为教师应认识到技术是个双刃剑,尽量防止对教学、对学生不利的一面:75.80%的学生认为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传播不正确、不健康的内容;23.45%的学生认为网络的优势在于共享,因此任何人可以在教学中使用网络资源,无须注明出处。

四、讨论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不难看出目前高等师范生的信息化教学技能不容乐观,与合格的现代教师还有不小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职业理想欠佳

职业理想是人们对于未来的专业、工作部门、工作种类以及事业成就大小的向往和追求。职业理想对于青年走向社会具有导向作用,是青年建功立业的动力。然而,此次调查发现仅有38.65%的学生把教师作为自己理想职业。这势必会对将来的教师工作质量和教师队伍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高师院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加以引导,并加强对师范生的教师职业理想教育。特别是在校园中创设一种尊师重教、教师无限光荣的氛围,对师范生起到潜移默化的感染作用。

2.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不足

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可以让教师知道教育教学中的基本规律,明白如何工作可以取得的良好的教学效果,以及能够解释造成教学效果优劣的原因,从而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然而调查结果表明:76.74%的学生认为自己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不足;34.71%的学生不了解目前在基础教育教学中常用的几种新型的教学模式。

3.信息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问卷结果看,师范生对于各种信息技术掌握和使用不够理想,如电子邮件、数字图书馆、搜索引擎等软件应用比例不高,对常见的教学媒体如幻灯机、摄像机、录像机、投影机、实物展示台等尚不能熟练地掌握和使用。

4.教学设计的理论与方法掌握不足

四年级信息技术总结第7篇

作为一个旅游资源大省,四川省的旅游总收入由2000年的258.1亿元跃升到2007年的1217.3亿元。在旅游产业中,CIO该如何作为?答案就是,要成为战略型CIO,做行业信息化战略的持续推进器,促进旅游跨越式发展。

传统的CIO主要是为日常运营提供支持,新一代CIO必须是战略型CIO,要同时满足推进信息化战略实现、支持日常运营、抓住机会发展这三个条件。

殷千红是四川省旅游信息中心总工程师,四川省旅游局当时给殷千红的定位是在业务和技术上负责制定四川省旅游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规范和标准,以及重大项目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明确战略思路

几年来,根据四川旅游发展的具体需要,殷千红明确了旅游信息化“创新、整合、带动、提高、共赢”的战略思路。在国家“金旅工程”“三网一库”的框架体系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利益整合为基础,以信息整合为核心,以应用促发展,把握正确方向,通过技术创新贯彻落实四川省旅游的发展及信息化战略; 根据国际、国内旅游信息化主流模式,将其转化为业务和技术性的应用规划和建设项目,并形成信息化战术任务,使行业管理和经营科学合理化,选择适合并适度超前的IT技术支撑,通过多种方式合理获取和使用资金,促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得到有效的规划、建设和推广应用。

旅游是一个大产业,关联性及带动作用很强,直接、间接影响80个部门,应纳入到整个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中发展。殷千红认为,只有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密切结合,通过产学研紧密结合,才能为旅游信息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

“我们始终坚持走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的道路,通过利益整合达到信息整合、应用整合,实现行业价值链的整合与优化,同时结合国际国内最新的旅游目的地管理模式和旅游电子政务模式,结合四川省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理念创新、业务创新、架构创新和技术创新。”殷千红解释道。

创新融入信息化

基于国际主流的“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DMS)的理念,结合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殷千红带领信息中心提出了“旅游目的地管理扩展系统”(DMX)。这一系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更加突出政府引导建设信息化的职能,在横向更加有效地整合和共享旅游行业资源、跨行业跨部门资源、社会资源; 在纵向建立省、市、县“四级一体”的机制,整合企业资源,并有效获取和更新数据,使得目的地的资源整合及营销效益最大化; 此外,结合我国互联网应用相对滞后的情况,更广泛地应用短信、呼叫中心等各种通信及信息技术促进行业信息化,通过EDM、CRM、Web GIS、旅游产品/服务在线预订等方式突出以客户为中心的主动营销和产品直销。

此外,信息中心还在国内率先编制实施了省级旅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旅游基本信息资源规范、旅游行业等级评定信息化建设细则,率先编制执行市(州)和试点区(县)旅游局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全省旅游信息员管理办法。

通过上述创新和有力的举措,旅游信息中心最终实现了政府主导、市场驱动、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化的信息化建设。

打好“三大战役”

殷千红将四川旅游电子政务网建设、四川旅游电子商务网建设以及四川旅游公共数据库的建设定义为信息中心工作中的“三大战役”。

在打好“三大战役”的过程中,殷千红克服了内地旅游信息化资金紧缺的困难,建成了数据集中、应用集中、管理集中的四川省旅游电子政务网。通过流程的建立、定义和业务的协调,实现旅游管理部门顺畅的日常办公和网上办理业务; 采取定制网站及应用的技术方法,建成了四川省以及各市州、县旅游政务网站集群、四川旅游招商投资项目库管理系统、四川旅游执法网、旅游执法质监机构管理及统计系统、四川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网等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