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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合集7篇)

时间:2022-12-14 20:35:25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1篇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 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2篇

生源是民办学校生存的先决条件,学生数量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所以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则是学校发展不可或缺的首要环节。在新的一学年里,我们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不懈努力,内巩固老生的流失,外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做到真正的开源节流,使我们学校不断发展壮大。为使招生工作顺利圆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招生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小学)、xx(初中)

成  员:全体教师  

网上资格审核:xx

财务核对:xx  

二、招新生指标数

1.学校行政每人指标1人,组织机构人员不设指标。

2.班主任:1)春季学期稳生率达到9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90-9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9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

2)秋季学期稳生率达到8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80-8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8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秋季学期六、九年级教师每人设指标1人。

3.科任教师:设招生指标1人。

三、新生招生办法

1.所有新生需经过入学测试,成绩合格者录用。

2.所有新生需符合深圳市相关入学条件。

3.新生包含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

四、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

五、核实招生学生名单的方法

1.招生教师从外带来的学生,经测试合格,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2.非招生老师带来的学生,成绩测试合格,家长明确指出是某老师介绍并且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3.退费学生不计入招生数。

六、奖惩方案

超过招生指标数,每超一个奖励50元,完成招生指标但没超指标,不奖不罚。没有完成招生指标的,每少一个,罚30元。

七、惩戒办法

1.以下情况不记招生,一次扣10元,再违纪者学校给予处理:

A:在校门口招生的;

B:已经在学校登记咨询的;

C:已经在学校交费报名的;

D:几人同招一人产生争议的。

2.春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90%、秋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80%且不能完成招生指标的,招生情况将作为本学年教师上调工资参考依据。

八、新生信息登记和考试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未尽事宜学校会另行通知。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3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 450人;

师范附小: 3**人;

实验二小: 3**人;

实验三小: 360人;

实验中学:750人;

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学:400人;

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二小: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时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庙等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安时大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南岳庙、云路口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三小: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等社区和北城新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施教区:

实验中学:浠水河以北,安时大道以东、红烛路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学校:浠水河以南、安时大道三桥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南岳庙、道人桥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学校上报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做到学生随机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城区各学校和清泉镇教育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20**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县教育局将通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网”专栏,及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13——4269857,0713——4269797,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3、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组织考试进行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拒收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招生资格审查,杜绝徇私,对伪造、使用虚伪造的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把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厉问责追责。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二: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教学校,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⑴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 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20**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拥军优属。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验资报告;⑶近三年完税票据;⑷户口簿;⑸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⑴军官证;⑵结婚证;⑶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2325782。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4篇

一、基本原则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分学区,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县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三)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额的原则。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今年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坚持“三个一致”的原则。

对于学区内生源较多,摸底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严格执行“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果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逐步放宽年龄直至学位已满,但出生日期必须控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为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历届毕业生或无学籍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对于本学区内无学籍或者历届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入学办法

(一)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入学学区。小学学区由乡镇中心校按照行政区域的设置划分,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学校只有一所的,实行全覆盖,两所及以上的(含农村县直学校),由乡镇中心校统一划分学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凭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等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学区划片入学(学区划分见附件2、附件3)。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和城南街道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2.凡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的证件,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务工或经营地(从事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人员子女以公交车、出租车等所入公司所在地为准)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务工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及在城区企业(国营、集体、股份、私营)务工(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提供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营业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

(5)非本县户籍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县户籍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房管部门批准的房屋租赁备案表和租房协议书)。

(6)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3.凡符合规定的城区居住人员子女,提供合法证件,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和城区居住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务必在2017年8月10日到12日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学区学校核查后对初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户口簿地址门牌号、务工有效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房产证等证明。对提供材料不清,无法确认或所在学区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学生法定监护人及有关方面应当积极配合。对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由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民办学校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统一考试招生或变相考试招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严禁超班额招生。按照公、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的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应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

(四)特殊群体

1.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有送其到普通学校就读愿望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个别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确保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对驻临部队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驻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对xx籍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就便安排到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入学时提供军人证件及户口簿。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在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事业、企业招聘或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4.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入学。按照县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文件要求,需招商局出具证明并持居住证、本人的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6.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城区,另一方在本县城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城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2.城区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或指定学校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3.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对于2009年以后户口挂靠在城区某一亲友处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孩子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部门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孩子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5. 新购房屋已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2017年8月1日前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证明(没有备案的由开发企业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社区证明等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6.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区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安排在户籍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7.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6月20日—8月9日)。

1.成立领导组织。成立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2.制定方案。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3.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底数,并进行公示。

4.下达招生计划。县教育部门根据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师资、当年毕业生数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并进行公示。

5.公示方案。在县政府网、县电视台、教育网等有关媒体公示招生入学方案,各招生学校在校内宣传栏张贴。

(二)办理入学手续(8月10日—8月23日)。

1.城区公办学校

(1)摸底登记(8月10日—12日)。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主动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登记,学校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原件,并妥善保管。

(2)学校初审(8月13日—16日)。学校对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核查,证件有异议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

(3)学校公示,并处理遗留问题(8月17日—19日)。所在学区学校根据摸底、审查情况,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计划和初核名单。对材料不吻合及证件有异议的,报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招生对象确定、公示(8月20日—22日)。各所在学区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予以确定,名单报县教育局,并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5)通知书下发(8月23日)。各招生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农村公办学校

8月10日—16日,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等(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登记;8月17日—22日,学校初审公示,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8月23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3.民办学校

(1)报名登记(8月10日—12日)。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等证件到已批民办学校申请登记。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学校。

(2)确定招生对象(8月13日—19日)。学校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招生对象。

(3)公示(8月20日—22日)。对确定的招生对象,报县教育局,并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3日)。各民办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开学报名(9月1日)。

学生或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四)学籍办理(9月1日—30日)。

各学校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办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与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教育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招生学校收取的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予以认定;各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完善招生入学机制。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学校违规预收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禁生源学校及教师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和家长手机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和买卖生源有偿招生。

3.加强学籍管理。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

4.严明入学纪律。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做到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向招生学校安排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招生学校统一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学。

5.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监管。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簿本费、资料费、食宿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的,停止招生或减少其当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6.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违反免试入学规定,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或变相选拔新生的;

(2)跨学区招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7.提高服务质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新生入学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安、市场监管、房产、卫生、地税、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学校做好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居住证、车辆营运证等证照的审核工作。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安排专人接受咨询,积极主动帮助学生家长释疑解惑,做好服务,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8.加大宣传力度。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通过xx教育网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学位有剩余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1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2017年毕业的小学生。

四、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需在7月20日—7月30日内登录“xx网上办事大厅—xx厅—xx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入口”,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或xx县教育局一楼咨询。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

(1)适龄儿童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适龄儿童既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学区入学(需凭户口簿),也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2)适龄儿童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

(3)适龄儿童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已办理房屋登记(含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房屋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印章的不动产登记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户口簿);已购房,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4)适龄儿童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监护人居住在未参加房改的单位住房或自建房,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在现居住地入学(需凭户口簿、城关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城区初中。

(1)2017年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毕业小学所在地中学学区学校报名,也可凭城区户籍和相关房产证明材料到划定的学区中学报名。

(2)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具有城区户籍的,在户口所在地所属的学区中学入学(需凭小学毕业证、城区户口簿)。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已办理房屋登记(含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凭房屋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印章的不动产登记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户口簿);已购房,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以上所指房产均不含商业房产。

3.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入学。

(1)外来投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与县政府、开发区、招商局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xx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xx户籍)的随迁子女入学,需凭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招商局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

父母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的子女入学,务工人员需凭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县社保局备案的务工合同和一年以上的缴费明细,用工企业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经商户需凭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2)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父母双方务工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务工两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需凭户口簿、县社保局开出的缴费明细、备案的务工合同。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局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小学入学,在新城区庄子大道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到附小南校仁和路分校入学;庄子大道以西、鲲鹏路以南、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到附小南校三义路分校入学;乐土路以南的企业职业子女,到附小南校阳光分校入学;嵇康路以西、乐土路以北、鲲鹏路以南、西外环以东企业的职工子女,到城关三小联盟仁和路二小分校入学;老城区企业职工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属学区入学。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中学入学,到xx中学联盟三义路分校、xx四中初中部、鲲鹏路中学联盟入学。

(3)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

已安置的拆迁户,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安置房屋确认单)。

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或至2017年8月31日已签正式拆迁协议的),在拟安置地或租住地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加盖乡镇证明的拆迁协议复印件、租住地所属社区出具的租住证明)。

(4)现役官兵子女。

按照《xx省教育厅xx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x教秘基〔2013〕x号)和《xx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x联〔2013〕x号)要求,在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人武部证明、社区出具的现居住证明)。

(5)船民、渔民子女.

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x教秘基〔20XX〕x号)要求,在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船民证、船舶营运证、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6)返乡创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就学(已正式开工建设且投资手续齐全、千万元以上项目的),经县政府创业办审核,就近在城区学校安排就读。

(7)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办理。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

1.农村小学。

由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校)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凭户口簿)。

2.农村初中。

小学毕业生在原乡镇划定的学区学校入学(凭小学毕业证、户口簿)。

3.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办理。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学区与公办学校的学区交叉双重覆盖,交叉双重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等审批下达,按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不准提前。

六、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网上报名登记、提交入学证明材料。7月20日—7月30日,监护人向招生学校提交与网上报名登记信息一致的新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招生学校结合网报登记信息进行初审;特殊情况不能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入学证明材料到划定的学区学校提交材料。

(二)复审、公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复审,复审拟录取学生的名单在学校、社区和xx教育网公示详细录取信息。复审、公示时间为7月31日—8月10日。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录取通知书。8月14日—15日,监护人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七、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服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坚决打击售卖名额现象。凡被举报违规招生经查实的,取消相关学生入学资格,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相应党政纪处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招生学校和招生成员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三)增强责任意识。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和招生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签订责任书。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具办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纪律及处罚规定。

(五)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切实加强学校联盟建设。联盟学校的教育经费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领导力量、优秀教师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联盟学区内起始年级符合交流条件的任课教师在联盟内实行电脑派位均衡配置。学生入学原则上在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在联盟内学位相对剩余的学校入学(调剂方案和调剂的学生名单要报备)。联盟内统一编班,统一组织教学。

(七)严禁各招生学校通过考试选拔招收学生,严禁招收在籍学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超计划和大班额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并负责退回。民办学校违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妥善安排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每年6000元标准拨付。

(九)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要认真采集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并保存纸质采集表,纸质采集表由家长填写并签字。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通知的时间上报新生学籍,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名单进行学籍审批。招生学校上报未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学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校长相应党政纪处分,并由学校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

(十)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业务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对本单位本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违反招生纪律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2)超范围招生造成班额超标准的;

(3)不按规定时间招生的;

(4)采取考试招生或组织非本学区学生参加摸底分班考试的;

(5)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

(6)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的;

(2)利用招生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招生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5)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1)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在招生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招生结束后,将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招生入学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

(十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县监察局xx县教育局xxx并在xx县教育网站开设招生工作举报信箱。

八、附则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6篇

(一)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下达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目标1100人,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市、区属职业学校2000人。

(二)各初中学校送培目标: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局目标及各初中学校实际分解送培目标(具体见附件2)。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学校

1.区属职业学校。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

2.市属职业学校。市辖区内2015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2015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2015年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15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4月20日—26日:广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属中职学校开展进校宣传。

各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到每个初中学校集中宣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

(二)志愿填报阶段(2014年4月至5月)

1.各初中学校要确保送培计划落实,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区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就读区属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努力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

2.对于希望就读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教育的初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统一组织到中职学校学习和参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学校分层施教,提前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提前到中职学校学习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4),并由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各生源学校将汇总名单经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管理移交的依据。

3.中职学校在汇总名单签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学生,接收学生后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录取报到阶段(2014年6月至10月)

1.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及时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

2.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各中职学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学校送培统计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衔接落实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5〕4号)精神,严禁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或个人进校宣传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向个人支付生源组织费。所有进入区内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学校,必须持有区教育局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手续,否则视为私自买卖生源,从严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7篇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近入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施201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学校

蓬街镇中学、蓬街中心小学、蓬街二小、竿蓬小学、新市小学、镇海小学、浦南小学、浦北民工子弟学校。

二、招生对象

符合本方案中第五条规定的,初中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的未入学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要求,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对学校有空余学额需招收学区外学生的,实行免费依次分批直接或摇号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四、组织领导

成立蓬街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方案,规范招生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全洋兼任。

五、招生规定

(一)学区划分。根据镇内学校布置的实际情况,每个学校的学区划分不变,招生范围不变,原招生条件不变,学校招生数原则上按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班额规定。因本镇生源不均,中心校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48人以内,蓬街二小、完小原则上不突破45人(学区内确保入学)。

(三)招生办法

各小学要首先确保符合政府规定的、符合原招生条件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军队烈属子女优先考虑)。在此基础上,若还有空余学额,可按照下列批次依次摇号录取,录取办法按以下批次在一定期限内按顺序公开报名(符合同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的报名过时不补)。当符合某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不足余额时,全部录取,超过空余学额时实施摇号录取,并不再启动下一批次的报名。

第一批次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中招生:户籍在蓬街镇内且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

第二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1、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2、户籍和父母房产都在蓬街镇范围内。

第三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1、父母在蓬街镇内有房产。2、符合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本着区内、市内和市外的先后顺序安排其他租住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初中首先确保户籍在本镇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在此基础上,若还有空余学额,按照下列批次依次完成招生。

第一批次在市内学区外户籍的应届蓬街镇范围内各公办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第二批次在其它有入学需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四)证明材料

1、2012年报名的各类证明材料办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5日,今后报名的各类证明材料截止时间须在上一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房产证明材料以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准且必须是父母完全所有。对2007年以后在集镇范围内通过公开拍卖取得国有住宅用地的对象,报名时需出具本人购买合同和发票;对涉及小城镇改革试点时,由镇政府统一安置的宅基地,报名时需出具本人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如父母与爷爷奶奶一起居住,房屋所有权证爷爷奶奶所有,需证明父母无房产(区办证中心房产查询中心出具的正式证明材料)。

2、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和少年持有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在镇内学校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招满为止。1、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乡镇政府有效证明)。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蓬街镇办理有效居(暂)住证。3、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取得工商执照及在区内的纳税凭证。4、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计划生育证。5、户口簿。6、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招生步骤

(一)6月25日前,根据区政府要求和结合本镇实际,拟定阳光招生具体实施方案,报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启动全镇招生工作。

(二)6月26日—27日,召开全镇招生工作动员会,并以各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和细则,张贴招生通告,把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招生顺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布。

(三)6月28日—6月30日,各小学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和原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四)7月1日—7月6日,各小学根据空余学额按规定完成符合第一批次招生条件的儿童的报名和直接或摇号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五)7月7日—12日,各小学根据空余学额按规定完成符合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的儿童的报名和直接或摇号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六)7月13—14日,各完小对在规定时间内尚未被其它小学录取的学区内学龄儿童进行招生。对符合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儿童在镇内各小学统筹安排。

(七)初中招生因情况特殊,共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学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招生,同时对符合第一批次小学毕业生和对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少年进行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次日进行;第二阶段在7月2日进行报名摇号,直至招满为止。

(八)7月20日前全镇基本完成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按照区镇要求制订本校招生方案,制作招生通告和报名须知,公布咨询电话,多轨道多方位进行宣传。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要严格把关相关条件,核准各类证明材料,公开透明操作。

(三)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