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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结构分析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2-13 13:20:18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第1篇

关键词: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知识体系构建 逻辑分析 逻辑建构性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知识的分析往往涉及知识的基本原理及知识的发展与应用,而在实际分析过程中,更多学者愿意从思政教育知识应用方向进行探究,然而实际逻辑分析或者对知识体系本身构建的逻辑思考却相对缺乏,这种情况下,整个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的逻辑结构无法得到明确,或者说对于整个知识体系结构的把握无法以合理逻辑进行梳理。因此无论从知识体系内容本身,还是从知识理论基础拓展方面讲,基于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进行逻辑建构性分析有显著的必要性。

1.高校思政教育理论逻辑分析的基本内容

文章基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对高校思政教育理论逻辑分析的基本内容进行探究,从不同方面对高校思政教育理论分析探究的基本组成进行介绍,进而为文章整体分析提供相关切入点,保障文章分析的有效性。

1.1思政教师与思政研究员是高校思政教育的基本主体。

根据基本定义,主体指有目的地从事实际认识活动或者实践活动的人,在高校思政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中,一线思政教师及研究人员往往是整个教育体系实践的基本主体。其中研究人员主要从学科发展、知识脉络把握、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等方面不断验证知识体系的科学性及实用性,进而不断促进学科有效发展。对于思政教师来说,一方面主要是从事思政教学工作的人,主要工作是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完善整个教学工作,进而传授学生间接经验,指导学生在高校的正常生活及正确价值观的构建。另一方面则是高校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等从事思政教育工作的人员,通过自身对思政理念的有效把握将相关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教育过程中,进而通过理论不断指导实践,并通过实际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完善理论体系构建。研究人员、一线教师及思政辅导员构成了思政教育的基本主体,其从知识理论的研究、间接知识的传授、理论实践等方面不断对思政教育体系的构建与验证产生影响。

1.2学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的客体。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的研究不仅在于学科体系的有效发展,更在于对学生的正确教育与有效指导。高等教育环境下,学生逐渐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判断观念,而其主体意识或者对外界认可的渴望程度愈发强烈,如果在专业教育过程中不能对学生的思想发展做出正确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则学生的行为很容易发生偏差,进而其个人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因此高等教育环境下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显著的必要性。而由于研究与实践的客体不同,高校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研究的过程中,实际侧重点及研究主要方向需要适度改变,现阶段大量对课程知识的研究局限于整个思政教育的本身,其与高校实际联系的内容显得相对缺乏,因此从这一方面讲,理论体系的构建要对研究客体给予高度重视,明确知识体系构建的基本方向,保障高校思政理论逻辑分析的特点与有效性。

1.3高校思政教育理论逻辑分析重点内容。

高校思政教育理论逻辑分析内容非常繁多,其中以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价值观、认识观教育为主要内容,而从实际学生教育方面讲,个体的思想教育、人格与道德观念的构建是整个教育的主要内容。从理论体系方面讲,在高校从事思想教育理论逻辑分析工作时,相关研究人员要充分结合高校教育实际目标,从思想教育的基本内容、价值观、人生观、荣辱观等方面进行基础知识体系构建,而在后期,思想教育内容可以从社会层面进行职业观等方面知识内容的补充。从实际思政教育工作讲,一线教师要从学生实际角度出发,根据学生入学时的情况对学生开展基本道德观、学习观等教育,而在学生成长发展阶段,教师可以结合理论知识实际内容对学生进行个人品格、社会实践认知方面教育,最后在学生进入社会前期,教师还可以根据思政教育中的职业观指导理念,对学生融入社会进行指导。这两方面内容从不同层次构成了整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逻辑分析的基本内容,其与思政研究的主体及客体共同构成了整个教育知识体系,为整个学科的逻辑构建提供了基础。

2.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分析逻辑的简单评价

为了更好地探讨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的逻辑建构性,文章在本节对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分析逻辑进行简单评价,根据体系发展现状找寻更多参考,保障文章对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逻辑建构性分析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2.1高校思想教育分析逻辑的基本原理构建不足,体系分析缺乏基础。

基本原理构建是整个学科分析严谨性、严密性的基础,如果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持,则整个知识体系的构建及逻辑分析基础将会失去必要的科学性。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构建过程中虽然拥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支持,但是在学科研究方面,各个学者对于理论的解读出现了非常大的差异,同时对于理论知识与高校思想教育知识体系的结合方面,整个知识体系构建出现了非常多的不同点。进而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逻辑分析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即在基本原理无法完整构建的基础上,整个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逻辑思考进程受到限制。在微观应用方面,高校思想教育知识的逻辑分析缺乏合理支持,很多时候,所谓的理论体系依据知识在原有相关理论基础上找寻了一个研究或者应用方向,而后形成的对于体系的构建、应用等方面还是缺乏共同认可的参考。在这一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分析逻辑的基本原理构建就显得非常不足,体系构建的认可程度不高,实际教育效果无法凸显出来。

2.2逻辑分析的统一指标缺乏,实证分析难以开展,规范分析缺乏必要依据。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分析工作长期缺乏统一指标,即使在现阶段大量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整个理论体系仍然没有形成共同认可的判定因素。因此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下的逻辑分析工作时,实证分析内容难以形成,数据的搜集、对现状的挖掘工作非常困难,即使对某一方面的具体分析工作,在现有数据下,大量学者也只能从应用层次对相关现象的发展趋势进行简单分析,本质问题的深层次解读工作难以展开。而对于规范分析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实证研究,整个思想政治分析工作缺乏必要的现实依据,对现状判定的困难,对相关趋势的简化分析,对本质内容的浅显探讨都不能为实际思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参考,进而整个规范分析工作也不能有效进行,很多时候高校思政教育的逻辑分析只能依附于其他学科,如经济学、管理学等进行一定研究。在这种情况下,课程逻辑体系要想实现科学化非常困难,学科内逻辑分析的结论差异化显著,观点的探讨及论点的辩驳很多时候带有显著的主观因素,学科理论体系实质性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2.3思政教育体系下的逻辑分析缺乏科学方法,理论预测及理论应用缺乏保障。

统一的、科学的研究方法的缺失是现阶段高校思政教育体系下逻辑分析的一个显著欠缺点,由于学科发展偏重主观思考,整个高校思想教育知识体系的构建及相关逻辑思考一直以来没有形成科学的分析方法。从逻辑分析工作讲,很多时候这一学科下的逻辑分析工作往往只是指单一的主观思考或者对部分理论体系的解读,实际现象及逻辑科学性分析仍然非常欠缺。因此在这一情况下,基础原理的构建、理论体系的发展、理论知识的有效应用都无法得到保障;研究成果的互相交流、论点的科学辩驳及实际的验证也无法顺利开展起来。进而理论研究的最后成果即理论预测及理论应用也不能获得保障,学习体系的构建及逻辑思考的必要性和实用性无法凸显出来。

3.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开展有效的逻辑建构性分析

根据文章之前的分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逻辑分析的基本内容即理论主体、研究客体、研究内容对整个知识体系的构建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基本原理构建的缺乏、研究指标及研究方法的缺失又对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下逻辑思考的构建造成严重阻碍,因此文章在本节以之前分析为基本参考,对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开展有效逻辑构建性分析进行探究。

3.1加强对基本原理的构建,开展独立课题形式的逻辑分析。

现阶段,由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逻辑分析的基本原理建构工作相对缺乏,因此整个学科的分析缺乏科学性,课题研究很难获得一致认可。因此在现有资源及前人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人员及一线实践者要加强对基础理论体系的研究,即从马克思主义体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方面寻找切实的理论依据,并根据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提炼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经典理论,以形成统一认知,为整个高校思想教育知识体系分析逻辑的建构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在现有逻辑分析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人员要提升对相关原理的解释比例,即有意识地凸显部分基本原理的构建工作,并适当寻求其他研究人员的点评与讨论,力求在学科讨论过程中共同构建完整的理论体系。而对于课题研究的客观条件方面,研究人员要尽量争取开展独立的课题形式,必要的时候可以高校学生管理部分内容为课题的切入点构建相关研究,以争取单位的支持,保障逻辑分析工作的有效性,进而从基本原理构建与客观条件方面促进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逻辑分析工作。

3.2借助社会学科及高校发展研究成果构建科学的逻辑分析体系。

由于研究指标的缺失及研究方法的缺乏,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下的分析逻辑建构工作无法获得科学性、客观性的保障,进而实证分析无法有效开展起来,规范分析在缺乏必要支持下也不能进行,逻辑分析工作只能局限于主观理解与思考。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相关社会学科及高校发展研究工作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方法,其指标的评定体系为思政教育体系的逻辑分析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因此在现阶段开展逻辑分析的过程中,高校思政教育研究人员可以借助社会学科分析方法构建本学科必要的知识体系,思政教育内容本属于社会学科的一个部分,其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相通性,而教育学研究内容又对高校思政研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尤其是高校思想教育的研究成果对学科的规范分析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在这两方面补充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下逻辑分析方法的构建获得参考,实际分析方向及指标的构建得到保障,进而整个逻辑分析的科学化、客观化及分析成果的实用性也能得到显著提升。

3.3在传统学科交叉分析的基础上提升思政逻辑分析内容,强化逻辑分析的有效性。

传统高校思政教育逻辑分析工作往往以部分学科为基础进行,如经济学、管理学等,进而通过这些学科的分析方法、分析指标、分析思路及相关结论推动整个思政逻辑分析工作的进行。虽然在这一方法下,思政教育分析工作获得了显著推进,但是学科的主体性无法有效凸显出来。所以现阶段在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开展逻辑分析工作时,相关研究人员应当借助前期基础理论构建、研究方法的探究等工作不断强化思政逻辑分析内容,尽量将相关方法与思政研究分析内容结合,以思政研究主要目标与主要指标为指导开展研究工作,逐步把本学科的逻辑分析方法凸显出来,进而强化逻辑分析的有效性。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分析逻辑的建构才能逐步获得认可,尤其在逻辑分析的独立性、客观性方面逐步获得提升。整个逻辑体系的分析工作在现有研究基础上也能逐渐变得科学化,整个逻辑分析对其他学科的依赖性逐渐降低,对于其他学科理论成果应用的效果逐步增强,自身理论分析结论形成与探讨也能获得认可。

文章根据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对其分析逻辑建构性进行探究,在整体分析工作开展之前,文章首先对高校思政教育理论逻辑分析的基本内容进行探究,认定思政教师与思政研究员是高校思政教育的基本主体,学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的客体,并对高校思政教育理论逻辑分析重点内容进行基本探究。在对思政教育体系逻辑分析现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文章对其基本原理构建不足,体系分析缺乏基础;逻辑分析指标缺乏及逻辑分析方法的缺失进行描述,进而客观分析现阶段思政教育体系下逻辑分析的不足。最后文章结合之前分析,从基本原理的构建,开展独立课题形式的逻辑分析;借助社会学科及高校发展研究的成果构建科学的逻辑分析体系;在传统学科交叉分析的基础上提升思政逻辑分析内容,强化逻辑分析的有效性等方面对分析逻辑建构性进行深入探讨,以求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逻辑分析工作,最终谋求学科分析的高度认可及学科地位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陈雯.关于对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分析逻辑建构性的思考[J].品牌(下半月),2014,12:245.

[2]徐娜.基于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分析逻辑建构性[J]. 中外企业家,2014,36:180.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第2篇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北美出现了一批自称为“非形式逻辑学家”(informallogicians)的哲学家们。他们采用有别于形式逻辑的方法研究论辩如何在自然语言中发生作用。为了有别于“形式逻辑”,称为“非形式逻辑”(informallogic)。 一、“非形式逻辑”的工作定义 “非形式逻辑”的定义至今仍未获得学术界的一致认可①。有的学者将其定位为不借助于符号逻辑或数理逻辑的非形式化逻辑(nonformalargument)研究②,有的认为非形式逻辑就是关于“非形式谬误”(informalfallacies)、批判性思维(criticalthinking)或者“根据”(warrant)的理论③,有的则认为它是一种不同于“形式逻辑”的研究论辩的方法④。我们采用拉尔夫•H•约翰逊(RalphH.Johnson)和J•安东尼•布莱尔(J.An-thonyBlair)1987年提出的定义作为我们的工作定义(workingdefinition),即“‘非形式逻辑’是逻辑⑤的一个分支,其主要任务在于为分析、解释、评价、批评以及重构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论辩提供‘非形式化’的规则、标准、程序等⑥。”这一表述表明“非形式逻辑”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方面,它致力于阐述如何解释、评价、批评与重构论辩,为这些活动规定相关的程序、规则、标准等,具有“规范性”(normative)这一特征;另一方面,它反对“先验论”,将“实践”(practice)作为构筑理论的“出发点”和“目的地”,主要分析那些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的发生在经济、政治等社会领域的真实论辩。这样一来,它与以分析“虚构的”(contrived)论辩为主的“形式逻辑”形成鲜明的对照,具有经验性(empirical)与描述性(descriptive)的特征。 二、非形式逻辑运动在北美的兴起 20世纪中叶以前,北美大学校园有三种不同水平的逻辑学教科书。一是专家级(expert-level)的教科书,针对的主要是以逻辑学、数学为专业的学生,其中包括二阶演算(secondordercalculi)、集合论(settheo-ry)、递归函数论(recursivefunctiontheory)、模型理论(theoryofmodels)等等;二是高级(advanced)逻辑教科书,主要针对哲学系高年级的学生,介绍初级符号或数理逻辑,包括语句逻辑(sententiallogic)与一阶谓词演算(thefirstorderpredicatecalculus)等;三是针对大多数本科生的介绍性的(introductory)逻辑教科书,如Ir-vingCopi的《逻辑学导论》(IntroductiontoLogic,1953)①。对它们而言,逻辑就等同于符号逻辑或者是数理逻辑,专注于构筑“纯抽象”与“纯推理”的思维科学,并不关心在真实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下发生的那些论辩。 因此,这一逻辑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推理、论辩能力几乎没有任何意义。进入60年代以后,美国大学校园里到处孕育着反叛情绪,许多大学生持有非常激进的政治立场。他们积极参加反种族隔离的民权运动、反战运动、反文化运动、女权运动与性解放运动等社会运动,并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表达对美国社会、政治、文化以及教育体制的不满。具体到逻辑课程设置,他们要求课程应能满足他们作为公民的需要,不仅有助于他们分析日常生活中发生在政治、经济等领域的论辩,而且能指导他们在各种社会运动中构筑有利于自己的论辩、批判对方的谬误(fallacious)论辩,而不是教授那些深奥的(esoteric)、学究式的(scholastic)理论。霍华德•卡哈尼(HowardKahane)在1971年出版的《逻辑与当代修辞:日常生活中推理的运用》一书的序言中明确表述了这一点:“当今的学生要求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amarriageoftheoryandpractice)。这就是许多学生对逻辑学、谬误研究,甚至修辞学的入门课程不感兴趣的原因。”② 当时的逻辑学教师们也充分意识到自己所教授的逻辑课程③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他们转而探索一种新的逻辑教学方法———“非形式逻辑”,来帮助学生分析日常推理与论辩。非形式逻辑运动是一场以满足学生需求为出发点,由逻辑学教师们发起的“教学改革运动”(pedagogicalrevolution),以20世纪70年代出版的三本教科书为先锋。作为非形式逻辑的第一代教科书,他们都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论辩,尽力摆脱对形式逻辑的依赖。(1)1971年,霍华德•卡哈尼(HowardKahane)出版的《逻辑与当代修辞:日常生活中推理的运用》(LogicandContemporaryRhetoric:TheUsesofReasoninEverydayLife)。卡哈尼转换逻辑教学的关注点,将谬误理论④作为自己逻辑教学的核心。他不以“演绎有效性”(de-ductivevalidity)作为批判论辩的标准,而将传统逻辑中有关谬误的研究作为自己进行论辩批评(argumentcriticism)的主要工具。此外,为了展示逻辑与日常生活的相关性,他从报纸、杂志上选取政治、经济等领域发生的各种问题与争议来阐释自己的理论,而不是选用那些虚构的论辩事例。尽管他没有使用“非形式逻辑”这一术语,但是他的这一教科书为非形式逻辑运动开辟了道路。(2)1973年,斯蒂芬•托马斯(StephenThomas)出版的《自然语言中的实用推理》(PracticalReasoninginNaturalLanguage)。在这本书中,托马斯提出了一种不同于比尔兹利(Beardsley)与卡哈尼的研究论辩评价(argumentevaluation)的方法。他不依赖传统逻辑中的逻辑式,提出了一套用于分析论辩内部结构的术语,这也是他对非形式逻辑的最主要贡献之一。其次,他认为如果前提的“真”能够确保结论为“真”或者使结论看起来像是“真”,那么推理就是“有效的”。此外,他首次在非形式逻辑的教科书中提出“宽容原则”(thePrincipleofCharity),把语用因素纳入到论辩分析(argumentinterpretation)之中。(3)1976年,迈克尔•斯克里芬(MichaelScriven)出版的《推理》(Reasoning)。 为了替代形式逻辑中运用符号化分析论辩的方法,他提出了一个包含七步骤的论辩分析方法(a7-stepmethodofargumentanalysis):阐明论辩及其构成成分的含义;确认论辩的结论,不论其是否明确表述;描述论辩的结构;明确表达未表述的前提;批评前提和推理过程;介绍其他相关的论辩成分;根据前面六个步骤全面评价论辩。他还详细论述了论辩分析中的道德规范,赋予“宽容原则”新的含义,即在分析论辩时,我们应尽最大可能从好的方面解释论辩,而不是从差的方面进行解读,反对使用诸如“恶意中伤”(takingcheapshots)、“吹毛求疵”(nitpicking)、“树稻草人”(settingupastrawman)等论辩技巧①。这一时期可以看成是非形式逻辑运动的伊始阶段,主要是由美国、加拿大大学哲学系的逻辑学教师们发起的。在他们的教学实践中,学生对形式逻辑教科书不满,因而,他们提出“非形式逻辑”旨在将他们所教授的逻辑改造成一门不依赖“形式逻辑”的形式化与符号化分析、评价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真实论辩的课程。这些教科书更应该被看成是关于论辩分析与评价的“手册”(handbooks),而不是关于非形式逻辑的理论论述。#p#分页标题#e# 三、非形式逻辑运动的理论构筑阶段 直到1978年,“第一届国际非形式逻辑研讨会”在加拿大温莎大学举办,1979年,《非形式逻辑通讯》(InformalLogicNewsletter)【1984年更名为《非形式逻辑》(InformalLogic)】发行②,才为北美致力于推动非形式逻辑运动的学者们提供了交流与发表学术论文的平台。这样一来,非形式逻辑运动就进入第二个阶段(thesecondphase),即以实践为基础构筑理论的阶段,以特鲁迪•高乌尔(TrudyGovier)1987年出版的《论辩分析与评价中的问题》(ProblemsinArgumentAnalysisandEvaluation);道格拉斯•沃尔顿(DouglasWalton)1989年出版的《非形式逻辑》(InformalLogic);汉斯•汉森(HansHansen)和罗伯特•Pinto(RobertPinto)1995年出版的《谬误研究》(Fallacies);拉尔夫•约翰逊(RalphJohnson)和安东尼•布莱尔(AnthonyBlair)1996年出版的《非形式逻辑的兴起》(TheRiseofInformalLogic)等为代表。他们深入思考一系列与非形式逻辑相关的理论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涉及论辩的确认(theidentificationofargument)。如论辩由哪些成分构成?论辩的特点是什么?如何处理论辩特性不明确的情况?如何区分论辩与非论辩?第二类涉及论辩的分析(theanalysisofargument)。如论辩如何体现其个性?哪些推理模式在论辩中是最明确、最简洁描述的?单个论辩如何构成相互关联的论辩整体?第三类涉及论辩的评价(theevaluationofargument)。如令人信服的论辩的评判标准是什么?什么是有谬误的论辩?在什么特定条件下,谬误会发生?谬误批评是否涵盖了所有可能的论辩批评?谬误识别是否是进行论辩评价的最好、最有效的工具?③然而,在具体的理论构筑过程中,非形式逻辑学家们假定话语中的论辩构成成分已被确认,主要关注后两类问题,即如何分析与评价论辩。论辩分析(theanalysisofargumentation)关心的是论辩的阐释(interpreta-tion)与重构(reconstruction)以及如何理解与展开论辩结构等议题,包括补充未明确表达的前提、确定图解规范以及论辩阐释中的道德规范等。论辩评价(theevaluationofargumentation)主要与论据和论辩的本质相关,如论据的类型有哪些?怎样理解论辩?以及我们通过什么标准或者理论来评价论辩等问题④。 1.论辩分析 关于“论辩结构”(argumentstructure)这一问题,非形式逻辑学家们主要基于比尔兹利1950年提出的“图解规范”(diagrammingconvention),进一步修改或者扩展关于论辩结构的划分和注释。“论辩结构”指的是分析单个论辩的内部结构,主要分为“简单式”(simple)、“聚合式”(convergent)、“联合式”(linked)、“分散式”(divergent)、“连续式”(serial)等。所谓“简单式”(simple)指的是论辩中只包含一个前提(premise)与一个结论(conclusion);“聚合式”指的是论辩中包含两个以上的前提支持一个结论,而且这些前提之间相互独立;“联合式”指的是论辩中包含两个以上的前提(premise)支持同一个结论(conclusion),但是这些前提之间相互依赖;“分散式”指的是一个前提可以同时支持两个以上的结论;“连续式”指的是论辩中的某一命题具有双重职能(dualfunction),既可以被看成是第一个论辩的结论,又可以被看成是第二个论辩的前提①。具体图示如下:这一图表分析法与形式逻辑中对于演绎关系的图表分析方法极其相似,都忽视了论辩中各个成分之间的联系。由此可见,非形式逻辑学家们在论辩分析时或多或少地受到他们之前所接受的形式逻辑教育的影响。近年来,这一“单向”、“静态”的图表分析法有明显的局限性,受到学者们的批评与质疑,因为在真实的论辩中,不同论辩结构之间的区别并不是像上面描述的那样一目了然。随着图尔敏论辩模式在言语交际与修辞学界影响的扩大,非形式逻辑学家们更倾向于采用图尔敏模式来分析论辩结构②。如詹姆士•弗里曼(JamesFreeman)在1991年出版的《辨证学与论辩的宏观结构》(DialecticsandtheMac-rostructureofArguments)一书中,引进了图尔敏的论辩模式分析论辩各成分之间的关系。然而,他不像图尔敏那样强调“证据—根据—理据”(data-warrant-backing)之间的区别,而是注重模式中的“辨证视角”,并将这一视角用于分析前提、语气限定词、例外与结论之间的关系。此外,受到阿姆斯特丹语用-辨证学派论辩理论的影响,有的学者也提出应将论辩看成是“旨在解决分歧的对话性的讨论”(dialogicaldiscussionsaimedatdisputeresolution),利用“对话性”(dialogical)分析论辩结构,解决那些图表分析法无法解决的歧义与不明确之处③。 2.论辩评价 利用图表分析法、图尔敏论辩模式等确定论辩的构成成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合理地重构论辩,论辩分析这一任务基本完成。接下来就涉及到“论辩评价”这一理论问题。为了不依赖“形式逻辑”评价论辩的标准———“有效性”,非形式逻辑学家们积极构筑自己的评价理论。非形式逻辑学家们利用谬误理论评价论辩,认为一个“好的”论辩应该是没有谬误的(freeoffallacy)④。根据这一方法,约翰逊与布莱尔认为“好的”论辩必须满足相关(relevance)、充分(sufficiency)与可接受(ac-ceptability)这三个标准,违反其中一个或者多个标准的论辩即为“有谬误的”(fallacious)。这一评判“好”论辩的标准被称为“RSA三角”(theRSA-triangle),如图所示⑤:“相关”,即前提对于结论而言是否相关,这一标准如何确定,非形式逻辑学家们并未达成一致。沃尔顿将“相关”分为两类:局部(local)和整体(global)相关。所谓局部相关,是指在某一论辩中前提与结论相关;而整体相关则是某一命题(proposition)与正在讨论的争议之间的相关性①。“充足”,即前提是否为结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这一标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界定:所陈述的证据类型是否合适(appro-priate);所提供的是证据否有足够(enough);辨证互动是否充足,即论辩者是否对合理的反对意见做出反应②。“可接受”指的是论辩的前提对论辩者(arguer)、论辩旨在影响的受众(audience)、发生论辩的社群(community)而言,是可接受的,这一标准为大多数非形式逻辑学家所接受。#p#分页标题#e# 此外,斯克里芬认为自然语言包含着丰富的“评价词汇”,如理由(reason)、证据(evidence)、结论(conclu-sion)、论点(thesis)、假设(presupposition)、有歧义的(ambiguous)、不明确的(vague)等,这些词汇完全能够胜任“论辩评价”这一任务。他所谓的“论辩评价方法”,就是针对那个包含七步骤的论辩分析方法(a7-stepmethodofargumentanalysis)中的每一步骤提出相应的问题。由于他强调诉诸“自然语言”进行论辩评价,因此,又被称为“自然语言方法”(a“naturallanguage”approach)③。近年来,一些非形式逻辑学家受到图尔敏论辩评价思想④的影响,倾向于采用一种“认知论”的方法(anepistemologicalapproach)评价论辩,即认为论辩评价的主要任务在于判定论辩前提是否可以接受、论辩推理是否合适,而这两大任务都涉及到认知因素,也就是说,论辩所属领域的认知论(epistemology)能为我们提供主要的论辩评价标准。因此,在论辩评价时,必须考虑到论辩发生在哪一领域(field)这一重要因素。他们还认为既存在着“不因域而异”(field-invariant)的标准,也存在着“因域而变”(field-dependent)的标准。例如,论辩评价中存在着“证据应充足”这一“不因域而异”的标准,然而在具体的论辩实践中,这一标准又“因域而变”,如在法庭上判定一个人是否犯有谋杀罪所需的“证据充分”与药物公司确定试用药品的药效与副作用时所需的“充分”必然大相径庭⑤。然而,非形式逻辑中的认知因素(epistemologicaldimension)固然重要,但也不应忽略它的语用方面(pragmaticaspects)⑥。 综上所述,关于论辩分析与评价,非形式逻辑并未形成标准化的(normative)理论。尽管论辩分析主要运用图表理论,论辩评价主要运用谬误理论,但随着非形式逻辑与对话逻辑、语用-辨证学派、言语交际学、修辞学、认知学、批判性思维等领域的交流与联系,它针对论辩分析与评价的理论也越来越多元化。总体而言,非形式逻辑学家们所构筑的论辩理论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到中去”(frompracticetoprac-tice)这一原则,他们不论述复杂的理论问题,而是把这一任务留给语言学家、言语交际学家与语言哲学家们去做。此外,关于如何确认自然语言中发生的论辩这一问题,非形式逻辑学家们也只是提出了一些临时性的(adhoc)建议,并没有将其理论化。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第3篇

关键词:科技翻译;深层逻辑语义关系;对等

一、引言

句子语义的构建总建立在一定的逻辑关系上,并由某种逻辑结构体现出来,其内在的逻辑性影响着句子的深层结构,因此翻译的关键是实现源语与译入语深层逻辑的语义关系的对等。本文借助转换生成学派“标准理论”,将深入分析句子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的关系,以及深层逻辑的语义关系,并从深层逻辑语义能否从原文推断的两种情况分别进行探讨,着重对科技文本中大量存在的主从复合句进行深入分析。

二、理论依据

转换生成学派代表人乔姆斯基在其代表作《句法理论要略》一书中提出“标准理论”(ST=Standard Theory),该理论指出句子由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两个层次构成,并通过这两个层面体现句法意义。他认为,句法包括基础部分、转换部分和格部分,基础部分生成深层结构,然后通过转换部分生成浅层结构,再通过格部分而成为带有格标志的浅层结构。乔姆斯基还指出,结构主义只是对语言结构的表层进行切分和描写,所以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具有相同结构的句子会在意义上有很大的区别,因此语言研究不仅应注意表层结构,而且应注意其深层结构。

三、句子的深层逻辑语义关系

1.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的关系

深层结构,即句子的内在形式,显示基本的句法关系,表层结构为句子的外在表现形式。人们表达事物的过程,就是将抽象的内在意念通过转换规则转换为具体的外在形式的过程,即将深层结构转换为表层结构,从而被感知。因此,翻译的过程就是将源语文本和译入语深层逻辑语义对等后根据转换规则再生成的过程。

(1)不同的表层结构往往有着相同的深层结构。如:

a. The data-logger can download the real-time data remotely.

b. The real-time data can be downloaded remotely by the data-logger.

上述两个句子的表层结构完全不同,但从意义上看,data-logger是动作download的发出者,real-time data是动作的承受者,即它们内在的逻辑语义关系完全一致:“施事—动作—受事”。

(2)相同的表层结构可能来自不同的深层结构。例如:

a. We only change its form.

b. We call it EM effect.

上述两个句子的表层结构完全相同,都为“动词+代词+名词”。但是,在深层结构上,form与change是动宾关系,而EM effect和动词call没有直接关系,而是与it形成宾补关系。

不同的表层结构有着相同的深层结构,不同的深层结构可能有着相同的表层结构,双语转换如果不通过深层结构的深入研究,而企图直接从原文的表层结构跨越到译文的表层结构,则必然会出错。[1]因此,翻译最重要的环节便是译者通过语义理解,进入到源语句子的深层结构,理解的程度和质量直接决定了译文的质量。只要实现了深层结构的对等,译者就可以摆脱原文表层结构的束缚,根据科技文体的特点及译入语的习惯采用不同的表层结构,这样做不会改变原文的语义,同时又可以满足科技英语描述的准确性要求。[2]其过程如下图所示。

2.深层结构与逻辑性

所谓逻辑性,是指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后所产生的理性认识与事物的客观性质和特点的一致性。句子内在的逻辑性影响着句子的深层结构,是构建和理解句子的根本。

科技文体无论是描述客观世界及规律,还是阐述科学概念和原理,其句子中蕴含的各语义要素都相互交织,构建成了严密逻辑网络,因此较一般文体而言,其逻辑性更强。翻译时要依据一定的客观规律,通过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找到源语句子中的逻辑结构,辨析其深层语义,进而构建出与原文相似的深层逻辑语义关系,使译文脉络清晰、层次分明。由于英汉两种语言在逻辑结构上差异较大,译者若没有理解原文的深层结构,亦步亦趋地对应其表层结构,翻译出来译文就会晦涩难懂,[3]甚至出现误译,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译者在准确再现原文信息的同时,必须运用逻辑推理的手段捋清原文的逻辑语义关系。

然而,由于科技文体的目标读者通常为某一领域的专家,为了行文简洁,有些规律和原理的表述并不十分清晰,而作为相关专业知识欠缺的译者,若未发现原文潜含的逻辑语义关系,就会造成译文晦涩难懂,若将逻辑关系判断错误,就会造成误译。

四、深层逻辑语义关系对等与翻译

1.深层逻辑关系能够直接从原文语义中推断

(1)简单句。

例:The wrong power-line connections will damage the motor.

译文1:电源连接错误将损坏电动机。

译文2:如果把电源线接错,就会损坏电动机。(主语表条件)

分析:原文的表层结构是“施事—动作—受事”,译文1按照其表层结构,并采用直译的方式将其译成将来时态的简单句,强调的是动作可能造成的后果,但通过分析,此句只是提供一种假设情况下可能造成的后果,其深层结构体现的是表条件的逻辑关系,因此译文2打破原文表层结构,添加连词“如果”、“就”,实现了深层逻辑结构的对等。

(2)主从复合句。

科技文本由于常表达复杂的科学原理,因此有大量逻辑结构复杂的主从复合句。

首先以非限制性定语从句为例进行分析,尽管其表层结构相同,但在不同深层逻辑语义关系的句子中,需要深入分析,灵活进行处理,译成其他性质的从句。

①译成表原因的分句

例1:When working with a magnetic North, you have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magnetic declina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geographic North, which varies along the planet considerably.

译文1:在使用磁北方向时必须考虑与正北的磁偏角,磁偏角在地球的不同位置差异很大。

译文2:由于磁偏角在地球的不同位置差异很大,在使用磁北方向时必须考虑与正北的磁偏角。

分析:译文1将非限制性定语从句译成了并列分句,对前文进行补充说明,其表层结构并无语法错误,且用重复先行词的方式使句子在词汇层面实现了连贯。但通过对主从句的逻辑语义分析不难发现,正是由于磁偏角在地球不同位置的差异才需要按照主句的要求进行操作,这样单纯的补充描述显然忽略了主句和从句之间深层的因果关系。而译文2通过添加“由于”这一表原因关系连词,将其深层逻辑关系挖掘出来,并顺应了汉语先因后果的习惯,将原因提前,译文语义清晰且行文流畅。

②译成表结果的分句

例2:This phenomenon provokes strong vibrations of the instruments,which can cause data errors,shortening of the life expectancy or even faults.

译文1:此现象会引起仪器剧烈震动,该震动会造成数据错误、使用寿命降低,甚至出现故障。

译文1:此现象会引起仪器剧烈震动,从而造成数据错误、使用寿命降低,甚至出现故障。

分析:译文1使用重复先行词的方式翻译定语从句,虽然译文语义正确,但没有打破原文定语从句的表层结构,显得啰唆。译文2直接将定语从句译成表结果的分句,使译文表层结构更加清晰、简洁、连贯。

③译成表条件或假设的分句

例3:Each of these life-sustaining agents begins as a stem cell, a sort of hematological embryo that idles in the marrow until ordered to develop into one of the three discrete blood cell types.

译文:所有这些维持生命的物质均起源于干细胞,干细胞是一种散布在骨髓中的血质胚芽,只要接到命令,便能发育成这三种不同类型的血细胞中的一种。

④译成表目的分句

例4:This justifies sophisticated experiments which are designed to isolate specific relationships.

译文:此时,为了把一些特定关系孤立出来而设计的简化试验就是合理的了。

⑤译成让步分句

例5:Blueberries, raspberries, strawberries anti-inflammatories, which reduce your risk of heart disease and cancer.

蓝莓、木莓、草莓——不管哪一种你喜欢的莓——都富含消炎物质,能帮你减少患心脏病和癌症的危险。(定语从句译成让步状语从句)

对于其他性质的从句,我们需要根据其深层逻辑语义关系,适时转变其从句性质,例如:

Hydropower has least exploited on continents that have the most potential, where vast walls of water tumble down innumerable cliff faces.

译文:水电潜能最大的那些洲在水电开发方面却最差,尽管那里无数的悬崖峭壁上都有巨大的瀑布在翻腾奔涌。

分析:此处的地点状语从句并非强调地点,从句说明了这些地方有奔涌的瀑布,但主句说这些地方水电开发差,其内部存在一种表转折或让步的逻辑关系,因此可以添加“虽然”或“尽管”。

2.深层逻辑语义关系无法从原文语义中推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无法通过原文本推断其深层的逻辑语义关系,此时,译者不能妄加推断,需要查询相关书籍,弄清相关原理,不能违背科技英语翻译“客观、准确”的原则。

例1:The turbine drive the dynamos which generate the electricity.

译文1:涡轮机驱动用来发电的发电机。

译文2:涡轮机推动发电机发电。

分析:译文1将定语从句翻译出后未进一步根据设备工作原理进行引申,导致误译。

例2:Being stable in air at ordinary temperature, mercury combines with oxygen if heated.

译文1:因为常温下水银是稳定的,加热时会与氧化合。

译文2:即使常温下水银是稳定的,但给它加热,它就会与氧化合。

分析:译文1将现在分词状语处理成原因状语,其翻译显然违背了科学原理,故为误译。此句中,现在分词作让步状语。

五、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深层逻辑语义对等在科技翻译中的重要性。因此,译者在科技翻译的理解阶段,应透过原文的表层结构理解其深层结构,当其深层的逻辑关系无法从文本表层结构中直接推断时,应查询相关资料,这样一来原文和译文才能在深层结构上获得语义上的对等。在表达阶段,译者要寻找合适的译文表层结构,确保译文合乎译入语语言的规范和习惯。具体来说,就是要求译者从句法结构、上下文语境、思维差异、心理文化差异等方面进行逻辑分析,并将逻辑重组为符合译入语习惯的表层结构。

参考文献:

[1]刘宓庆.文体与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第4篇

关键词: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逻辑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有广狭两义:广义是指本科生毕业论文全文的篇章结构,狭义是指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的章节结构。就全文的篇章结构而言,本科生毕业论文一般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构成。

引言主要用来“说明选题的原因,概述前人已有的成果和尚存的疑难、争执,提出本文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正文也叫本论,它通常表现为对拟探讨和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的过程;结论则“是对正文中研究过程所得的现象及实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逻辑推理而得出的总判断、总评价,是研究结果必然的逻辑发展”。显然,引言与结论属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非主体部分,正文则是本科生毕业论文的主体部分。撇开本科生毕业论文的非主体部分,狭义上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仅仅是指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的章节结构,狭义上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仅仅是指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的章节架构。本文所论的正是狭义上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章节结构的架构问题。

目前,对于本文所论的狭义上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章节结构的架构问题,学界已形成了如下两点共识:其一,由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正文所论述的是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因此,在进行正文部分的写作时,应“根据选用的材料分为若干个章节或部分来层层论述”。换言之,对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部分的内容,首先应进行章节架构,而后再分层进行详细论证。其二,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应坚持主题性、完整性、层次性与严谨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部分的章节架构,必须“以事物的内部逻辑联系来组织结构层次”,“做到有中心、有层次”。……如果将这些共识置于逻辑学视域内进行深度分析,我们则会发现: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正文进行章节架构,必须遵守逻辑论证规则与逻辑划分规则。

1论题明确:坚持主题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逻辑学要求

论题明确,是逻辑论证理论中“论题必须清楚确切”、“论题必须同一”两大论题规则的综合表述。阐述开来,一是要求论题“明白清晰,没有歧义”,即作为论题语言表现的命题,其意义和组建命题所使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要明白清晰、没有歧义,否则就会犯“论题模糊”或“论证主旨不明”的逻辑错误;二是要求“同一论题,要贯彻论证过程的始终,前后一致”,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按照论题明确逻辑规则的要求,为避免犯“论题模糊”或“论证主旨不明”的逻辑错误,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全程写作,都要做到论证主旨与论证范围清楚确切;为避免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论证主旨必须贯穿于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各阶段性的写作成果之中。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阶段,是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个重要阶段,因此,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也应做到两点:既要确立主旨,做到论证主旨与论证范围清楚确切,也要在明确论证主旨和论证范围的基础上将论证主旨作为架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的主线。

根据以上分析,遵循论题明确逻辑规则,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应坚持主题性原则。详言之,在如何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的架构问题上,学界许多学者都已明确指出:主题性原则是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应坚持的首要原则。主题即论题,也叫论证主旨或论文的总论点,它是论文的中心。遵循主题性原则,总体上讲,就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必须做到“有中心”,换言之,不管内容格局多么庞杂,都“要服务于同一主题”。分而言之,一是要求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要“确立主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首先要明确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论证主旨与论证范围;二是要求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一定要紧扣主题,在主题思想支配下整体地、综合地布阵”。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应当在明确本科生毕业论文论证主旨与论证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论证主旨谋篇布局,以期将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论证主旨作为主线贯穿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之中。进一步讲,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务须做到“论文题目统领各章标题,章标题统领节标题,节标题统领目标题,依此向下层层统领;下一级标题在含义上可是并列的或递进的,以横向平行的或纵向深入的方式揭示上一级标题题义,以此达到提纲契领之效果”。

也就是说,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体系中,每一节都有自己的论证中心,每一章也都有自己的论证中心,但是,对每一节中心思想的论证都必须服务于该节所属章的中心思想,对每一章中心思想的论证都必须服务于全文的中心思想。所以,为论证全文中心思想或总论点进行前期写作铺垫工作的章节架构,其最终形成的由章与节作为基本构成部分的文章结构,必须紧紧围绕全文的总论点或论证主旨而展开,必须始终服务于对总论点或论证主旨的全面论证,以期达到在章节结构中凸显本科生毕业论文主题的目的。综合以上论证,坚持主题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必须遵循论题明确逻辑规则的要求。或者也可以这样讲,论题明确,是坚持主题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逻辑学要求。

2正确划分:坚持完整性原则和层次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逻辑学要求

正确划分,是逻辑划分理论中“划分必须是相应相称的”、“每次划分的标准必须同一”、“划分的各子项必须是不相容的”、“划分必须按层次逐级进行”四条划分规则的综合表述。阐述开来,一是要求划分各子项的外延之和与母项的外延相等。如果划分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就会犯“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如果划分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就会犯“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二是要求同一次划分必须使用同一个划分标准,否则就会犯“混淆根据”或“标准不一”的逻辑错误。三是要求划分的各子项的外延关系必须是全异关系或不相容关系,否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四是同一次划分而得的子项必须是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否则就会犯“越级划分”或“跳跃划分”的逻辑错误。按照正确划分的逻辑要求,在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总论点进行分层论证时,总论点之下的各分论点标题中的主题性概念,其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总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总论点之下各分论点标题中的主题性概念必须是对总论点标题中的主题性概念依据同一个划分标准而得出的划分子项;总论点之下的各个分论点标题中的主题性概念之间应是全异关系;总论点之下各个分论点标题中的主题性概念是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

同理,对总论点之下的各个分论点进行下一层次的分层论证,也必须遵循正确划分这一逻辑规则。根据以上分析,遵循正确划分逻辑规则,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应坚持完整性原则和层次性原则。在如何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这一问题上,学界许多学者也明确指出,完整性原则与层次性原则是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应坚持的重要原则。第一,遵循完整性原则。总体上讲,就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必须是对其论证主旨的完整反映。分而言之,一是要求“说明主题的各个部分或论点”,“不能残缺不全”。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中,必须包括了为证立其总论点所必须论及的所有方面或所有分论点;二是要求说明主题的各个部分或论点,必须都能统领于文章整体或总论点之下。对于文章主题论点的论证来讲,章节结构中不能将不属于文章主题或总论点的部分或论点囊括进来。第二,遵循层次性原则。总体上讲,就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必须做到“有层次”。分而言之,一“要概括好全文的中心论点”,即找出论证主旨或总论点;二要“找准提出问题的角度,在中心论点下设哪些分论点,分论点下又拟设哪些下位论点”,即确定论证总论点的视角与找出总论点下应设有的分论点;三要“按顺序、分层次论证总论点”。对总论点进行分层论证时,“层次要有合理的次序”,“不同的层,其含义一定不能处于同一层次上”。

进一步讲,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按照正确划分逻辑规则的要求,一方面,本科生毕业论文总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既不能小于总论点之下的各分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之和,也不能大于各分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之和。本科生毕业论文总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必须与总论点之下的各分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相等。这是正确划分逻辑规则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完整性原则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以提出问题的角度作为划分标准,本科生毕业论文中的总论点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分论点,每个分论点也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下位分论点。但是,这种划分必须按顺序、按层次进行:下一层次的划分(也就是将分论点分为若干个下位分论点的划分)必须构筑于上一层次划分(也就是将总论点分为若干个分论点的划分)基础之上,即只有在上一层次的划分完结后,才能以此为基础进行下一层次的划分;并且,下一层次划分而得的子项(即对分论点进行划分而得的各个下位分论点),不能置于与上一层次划分所得的子项(即对总论点进行划分而得的各个分论点)并列的位置。综合以上论证,坚持完整性原则与层次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必须遵循正确划分逻辑规则的要求。或者也可以这样讲,正确划分,是坚持完整性原则与层次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逻辑学要求。

3首尾连贯:坚持严谨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逻辑学要求

首尾连贯,是前面已述的逻辑划分规则与论题明确规则以及逻辑论证理论中“由论据必须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这一规则的综合表述。阐述开来,一是要求划分必须正确(前面已论,不再赘述);二是要求论题必须清楚确切(前面已论,不再赘述);三是要求必须能由论据的真实性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的真实性,否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按照首尾连贯逻辑规则的要求,其一,总论点与它之下的各分论点之间、总论点之下的分论点与该分论点之下的各下位分论点之间的关系,应是划分母项与划分子项的关系。其二,论题应始终保持同一。其三,总论点之下的各分论点,一般是作为证明总论点正确性或真实性的一级论据而存在的,由它们的真实性应当能合乎逻辑地推出总论点的真实性;分论点之下的各个下位分论点,一般是作为证明该分论点正确性或真实性的二级论据而存在的,由它们的真实性应当能合乎逻辑地推出该分论点的真实性。根据以上分析,遵循首尾连贯逻辑规则,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应坚持严谨性原则。在如何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这一问题上,学界许多学者明确指出,严谨性也是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应坚持的重要原则。遵循严谨性原则,总体上讲,就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严密紧凑,且整体与部分、以及各部分之间应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

分而言之,一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每一个层次都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每个结构段拟论述的内容必须是清楚而确定的,且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完整意思;二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层意不得重复”。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的层次界限,“每个结构段论述的内容不能与其它结构段全部或部分相同”;三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层意不得矛盾”。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论证思想清晰,架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时,“在此结构段中肯定的观点和数据,避免在彼结构段中否定和出现不同的数据”;四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必须“以事物的内部逻辑联系来组织结构层次”,从而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整体结构作出合乎逻辑的布局。进一步讲,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按照首尾连贯逻辑规则的要求,应具体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对总论点进行划分时,总论点之下的各分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必须是全异关系或不相容关系;对总论点之下的分论点进行划分时,该分论点之下的各下位分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也必须是全异关系或不相容关系。这是首尾连贯逻辑规则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结构中每一层次都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其二,对总论点进行划分而得的各分论点,其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总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对分论点进行划分而得的各个下位分论点,其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该分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在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将相同的层意重复,虽然从表面上看无损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的完整性,但以科学划分的视角来看,是在划分中将同一个划分子项重复性地独立作为母项中的一个分子,可以讲,这是“多出子项”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也是“子项相容”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根据这一观点,在由对本科生毕业论文总论点进行划分而得的每个分论点所构成的结构层次中,每个分论点所表达的层意结构都只能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中出现一次,同理,在由对本科生毕业论文总论点之下的分论点进行划分而得的各个下位分论点所构成的结构层次中,每个下位分论点所表达的层意结构也都只能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中出现一次。这是首尾连贯逻辑规则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的层意不得重复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其三,论证的宗旨是要确立所证论题的真实性,在每一论证中,论题都是唯一的。因此,对一个论证来讲,它不可能在确立所证论题真实性的同时再确立另一论题(其中包括与所证论题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命题)的真实性,论题要始终保持同一。根据这一逻辑要求,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中,不能拟对具有矛盾关系或具有反对关系的命题同时证立。这是首尾连贯逻辑规则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中的层意不得矛盾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其四,以事物内部的逻辑联系来组织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层次,就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必须严密紧凑,下一层论点用以支撑上一层论点:总论点之下的每一个分论点用以支撑全文的总论点,分论点之下的每一个下位分论点用以支撑该分论点。这是首尾连贯逻辑规则对合乎逻辑地架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所提出的具体要求。综合以上论证,坚持严谨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必须遵循首尾连贯逻辑规则的要求。或者也可以这样讲,首尾连贯,是坚持严谨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逻辑学要求。

4结语

如果我们对本文所论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三大逻辑学要求进行分析综合,则会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必须遵守逻辑论证规则与逻辑划分规则。论题明确是逻辑论证理论中关于论题规则的综述,正确划分是关于逻辑划分规则的综述,首尾连贯则是对部分逻辑划分规则与部分逻辑论证规则的综述。正因为如此,架构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必须遵守逻辑论证规则与逻辑划分规则。第二,本文所论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三大逻辑学要求,严格来讲,各自具有不同的作用范围。作为学术论文,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既可采用横式结构(或并列结构)架构,也可采用纵式结构(或层进式结构或递进式结构)架构,还可采用错综式结构(或合式结构)架构。在充分考虑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的架构形式这一因素的基础上,如果对本文所论的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三大逻辑学要求进行深层次分析,则不难发现:本文所论的三大逻辑学要求具有各自不同的作用范围。一般来讲,无论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采用何种章节结构形式架构,都必须遵守论题明确的逻辑学要求。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只有采用纯粹的横式结构架构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时,才要求始终遵守正确划分的逻辑学要求。当然,就首尾连贯的逻辑规则而言,它既部分地用以制约采用任何一种结构形式所进行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也部分地只用以制约采用纯粹的横式结构所进行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有鉴于此,只有按照逻辑论证规则与逻辑划分规则的要求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才能使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具有主题性、完整性、层次性和严谨性;只有明确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三大逻辑学要求各自不同的作用范围,才能使它们在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珊.如何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J].科技视界,2012,(9):72-73.

[2]沈玲.学术论文摘要和结论的写作方法[J].现代情报,2000,(6):59-60.

[3]金帛.谈谈写毕业论文[J].山西档案,1988,(1):30-33.

[4]马进中,刘保和.谈谈如何撰写毕业论文[J].吉林财贸学院学报,1983,(1):96-99.

[5]谭学虹.怎样撰写毕业论文[J].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2003,(1):59-60.

[6]孙中原.学术论文的逻辑范式[J].毕节学院学报,2009,(11):48-53.

[7]刘炯.学术论文的基本结构[J].一重科技,1994,(1):120-125.

[8]任遂虎.毕业论文提纲拟写方法[J].写作,2012,(23):15-17.

[9]王国平.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指导要旨论略[J].陕西教育,2009,(10):271-272,354.

[10]蔡燕.毕业论文写作提要[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51-53.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第5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理论;逻辑起点;构建

[DOI]10.13939/ki.zgsc.2015.01.100

财务管理理论结构以财务管理实践为基础,并对所有组成该理论系统的要素、要素的组合方式进行界定。其中涉及范围主要为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特殊业务和通用业务理论以及所有关于财务管理的理论。而逻辑起点则是学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也就是说,对于财务管理理论结构,逻辑起点是研究该理论的最基本范畴和构成过程。只有确定财务管理的逻辑起点,才能确定该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

1 财务管理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回顾和评价

(1)本质起点论。本质起点论将财务管理的本质定义为财务管理相关实践,并将其作为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分析的基础。本质起点论满足了日常思维习惯,有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理论体系。但对于本质这一概念的界定,存在一定的难度。

(2)假设起点论。将假设作为逻辑起点符合人们的思维方式。从这个角度,假设起点论具有可行性。假设起点论的提出意味着财务管理假设起点论初见端倪。当然,假设起点论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对客观实际进行调研。并且要求家和理论随环境发生变化。假设理论是将财务管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重要手段。

(3)环境起点论。环境起点论是在假设起点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财务管理理论。环境起点论尊重环境对财务管理实践的影响。这一理论的缺陷在于环境只是外在影响因素,并且具有不稳定性,因此无法将其定义为完整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而仅仅可以作为研究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基本条件。

(4)目标起点论。目标起点论将财务管理的目标定义为综合企业运行风险和投资报酬获得两种目标的平衡。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但从逻辑起点角度出发,目标起点论则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因素,因此目标起点论不能作为财务逻辑起点确定的条件。

(5)本金起点论。本金起点论认为,以本金为起点便于财务管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并且能够按照从小到大、层层展开的方式进行展示。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逻辑起点的基本要求。但这一理论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对财务管理的内容和作用发挥具有制约作用。

(6)产权结构起点论。产权结构起点论则认为,产权结构影响甚至决定财务管理模式,因此研究财务管理要从产权结构入手。但通过分析和实践,产权结构对财务管理具有较深的影响,但应将其划分到经济学范畴,也就是该理论并非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因此将其作为逻辑起点显然是不合适的。

2 财务管理理论体系逻辑起点应满足的标准

基于逻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确定原则和上述理论,我们将其应满足的标准分析如下:

(1)逻辑起点从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并且能够作为该理论体系的主要组成要素。也就是说,逻辑起点的确立要基于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并与其组成有机的整体。其起点不能偏离本学科而将其他学科作为主导。

(2)逻辑起点要具有统领整个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功能。作为基本出发点,逻辑起点应说明理论体系的研究流程和研究方案。实现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研究的层层递进。根据逻辑起点来推导其他理论要素,确保其内在逻辑性,从而有利于整个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3)逻辑起点要有稳定性与唯一性。一个持久受用理论体系的构建,要具有稳定性。基于此要求逻辑起点的构建尽量少发生变化,即降低环境对逻辑起点确定的影响。当然,逻辑起点必须是唯一的,以确保整个管理体系的清晰、明了,确保逻辑起点的积极作用发挥。

3 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确立

通过对我国目前财务管理逻辑体系的分析和评价,我们可以得出其逻辑起点的确立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现将其具体分析如下:

(1)本质是事物的本源。本质即事物本身固有的根本属性。在财务管理范畴内,其本质就是关于财务管理工作实践具有根本规定性的范畴,也就是财务管理问题如何解决。遵循本质是事物的本源这一理论,逻辑起点的研究和确立就变得简单明了。

(2)本质所特有的属性。本质也可以理解为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根本属性。对于财务管理领域,其本质是将其与其他学科进行分离,从而确立专业研究财务管理范畴。从这个角度看,财务管理的理论体系构建应以财务管理的本质为逻辑起点,从而确保其独特性和专业性。

(3)本质的稳定性。本质具有稳定性,不易改变等特点。并且本质的作用贯穿始终,一旦事物的本质发生变化,则说明该事物或理论体系发生了质变。也就是由原来的事物转化为另一个事物,这对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影响在于,基于本质理论,财务管理体系的目标、操作流程都应在该理论范畴下进行。

(4)本质从整体上规定了事物的发展方向。从这一点上,要把握事物的正确发展方向,就要抓住事物的本质。本质对事物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而正确认识财务管理的本质则是把握财务管理发展方向的重要途径。

4 财务管理理论结构逻辑起点之最终选择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综合得出结论,在财务管理中,应将财务管理对象作为其结构体系的逻辑起点。这一观念的确立具有针对性,能够发挥理论的实际意义。首先,将财务管理对象作为逻辑起点可以实现财务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结合,满足财务管理理论结构分析的目标。财务管理对象即财务管理活动对象,因此只有将财务管理对象作为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才能对该理论体系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指导财务管理实践。实践证明,将财务管理对象作为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具有可行性,这是因为财务管理对象是基于财务管理实践的规定性的理论认识,是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中最抽象、最一般的理论要素。基于此,我们不仅要将财务管理逻辑起点定位财务管理对象,并不断发挥其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5 结 论

财务管理理论机构逻辑起点的确立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理论结构构建的主要目的就是指导财务管理实践,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财务管理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构建经历了本质起点论、本金起点论等基本理论。本文根据专家总结和财务管理实践需求提出了将财务管理对象作为财务管理理论结构逻辑起点这一观点。事实证明,这一观点的确定具有合理性,只有将财务管理对象作为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才能对该理论体系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指导财务管理实践。但无论如何,财务管理理论机构逻辑起点在确立过程中必须遵守财务管理理论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务管理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确定上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

参考文献:

[1]毛玉萍.关于财务管理理论结构逻辑起点的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5).

[2]张文娟.浅析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J].东方企业文化,2012(9).

[3]杨会会.论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J].商,2013(5).

[4]孙莉丽.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市场,2014(38).

[5]肖晗.浅议本科财务管理课程实践教学的现状及改进[J].中国市场,2014(14).

[6]郝光辉. 浅析21世纪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思路[J].中国市场,2011(5).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第6篇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语言图像论;真值函项理论;逻辑哲学论

中图分类号:B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6-0037-02

一、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来源

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弗雷格是现代分析哲学的开创者,在其思想中,有三个方面对于分析哲学有着直接的贡献,且对于维特根斯坦的分析哲学产生了影响。其一是“反心理主义”,这是弗雷格哲学的出发点,也是主要面对的问题,即如何把逻辑分析从心理主义的思想中区分出来,这是他哲学中三条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始终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地区别开来。其二是“语境原则”,这是他三条基本原则的第二条,中心思想是只有在语句的语境中,而不是在孤立的语词中,才能找到语词的意义。此条是为第一条服务的,即坚持语境原则就是为了区分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语境原则的核心和强调的是判断或句子,而不是概念或语词。其三是“意义与意谓”的区分,即把名称的意义与它所指的对象的区别。专名分为指称单个对象的普通专名和带有定冠词的表达式――摹状词(那个穿蓝衣服的人),专名所指称的对象就是专名的意谓,意谓只能是一个特定的对象;专名的意义是它所出现的句子所表达的思想的一部分,它要借助于句子的意义来说明。

罗素是第二位也是对维特根斯坦影响最大的分析哲学家,他既是维特根斯坦的老师也是哲学工作上的同事,两人共同创作了“逻辑原子主义”思想,为分析哲学走向成熟奠定了不可磨灭的基础性贡献。罗素在分析哲学上的贡献是以对语言的逻辑分析为开端的,即以现代数理逻辑为工具,着重从形式方面分析日常语言和科学中的命题,以求得出准确的哲学结论,这被罗素称为是哲学的主要任务。逻辑分析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分为“实在定义”和“语境定义”,前者主要是指由经验判断而来的对于具体事物的定义,其原则是经验原则,且定义有真假可言。而罗素在他的逻辑分析中主要使用的方法是“语境定义”,即指被定义的对象只是语言本身,这里所谓的语言本身指的是语言的句法规则,也就是逻辑,它所采用的是人工语言符号,且一组语言符号可以被另一组符号所代替,它没有真假可言,是由先天的分析命题来表达的。

罗素的分析哲学思想中最具特色的是他的“摹状词”理论。根据摹状词理论,逻辑命题的主项或主词是专名的指称物,即专名所直接表示的经验对象,也就是说该指称物就是该专名的意义,而不会有其他意义。但是罗素认为“摹状词”不是专名,它只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不代表命题主项,其逻辑作用与谓词相同,仅表示某种性质。我们以“虚拟事物存在”中的一个例子进行说明:“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顶”,在这个命题中,从常识的观点来看是不成立的,因为当今法国没有国王,但从逻辑的角度又没有错误,那问题出在哪呢?罗素认为这是自然语言的弊病所在,如果把这句话替换成带有摹状词的句子,就不会产生任何歧义了,即“至少有一个X是当今法国国王,至多有一个X是当今法国国王,X是秃顶”。由摹状词改完的句子,在自然语言中做主项的当今法国国王在这里成为了谓词,这样“当今法国国王的实在性就消失了,由此而带来的逻辑与自然语言之间的矛盾也就消失了”。“摹状词”理论在语境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自然语言在逻辑上的不足,而为人工语言的创立提供了理论前提。

由此出发,罗素提出了著名的“逻辑原子主义”,其目的是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解决本体论问题而提出的。其核心思想是,首先,罗素把世界认作是由无数“事实”构成的,且事实是使命题或真或假的东西,在此基础上,罗素把最简单的事实称为“原子事实”,与此相对应的命题就是“原子命题”。其次原子事实的组合是“复杂事实”,与此相对应的命题便称之为“分子命题”,分子命题是由原子命题构成的,原子命题是分子命题的基础,因此原子命题的真假就决定了分子命题的真假;第三,原子命题的特性是它们之间相互独立,既不相互推论,亦不相互矛盾。第四,原子命题的内容是由命名了个体的“专名”和表示属性或关系的“谓词”构成的,专名是在用法和语意上都不会产生歧义的专有词,如“拿破仑”所指的就是法国大革命的领袖和那个历史时段欧洲的霸主,原子命题中所包含的词是通过与经验的事物相关联而获得意义的,而且它所涉及的事物不可能再分解为其他更简单的事物,它是其他一切命题的基础和根据。最后,原子命题与原子事实、分子命题与复杂事实具有同构关系,整个宇宙就是建立在原子事实之上的逻辑构造,而与它对应的则是一个理想的逻辑语言体系。

在批判性地继承了分析哲学两位大师的理论基础上,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自己的分析哲学思想,在前期思想中,其目的是区分“可说与不可说的界限”,且以“语言图像论”和“真值函项理论”最为重要。

二、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概述

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的代表作是《逻辑哲学论》,而在这本书的开篇维氏就提出了他前期思想中最重要的研究目的,“这本书的整个意义可以概括如下: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1]20这个目的的提出是通过他的两个重要的前期理论所最终确定的,它们分别是“语言图像论”与“真值函项理论”。现就这两个理论进行具体论述。

1.语言图像论

虽然逻辑原子主义是维特根斯坦与罗素共同创建的理论,但维氏与罗素不同,他认为任何事物都必须存在于原子事实的空间中,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就是原子事实的存在。他所理解的“原子事实”不是指简单的对象本身,而还包括对象的存在方式或者说逻辑结构。这种原子事实在逻辑中形成一种图像,它描述着原子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维特根斯坦在2.11节中说道:“图像在逻辑空间中描述事态,即原子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1]26而“语言图像论”所要描述的是原子事实与世界的关系,这里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原子事实”二是“世界”。就前者来说,维特根斯坦基本上同罗素观点一致,但他进一步区分了“事实”与“原子事实”,原子事实的结构决定了事实的结构,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2.034节中说道:“事实的结构是由原子事实的结构构成的。”[1]25在维特根斯坦的理论中,他认为语言是由命题组成,所有的有意义的命题都能分析成“基本命题”,基本命题是由“名称”和名称的结合而构成。同时,名称代表“对象”,对象和对象结合构成“基本事态”,基本命题就是基本事态的“图像”。再者,基本事态和基本事态构组成“事态”,事态的总体(即指存在的事态和不存在的事态的总体)就是“世界”,维特根斯坦在2.04节中说道:“所有一切存在着的原子事实的总和就是世界”[1]25,而语言的作用是描述世界,语言就是对世界的描述的语言,这就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图像理论”,这种理论就是他所谓“语言逻辑”的基础。在这个前期的重要理论中,我们看到维特根斯坦试图把世界的构成看成是由语言构成,而语言的本质是逻辑,“图像”是连接语言逻辑和世界的中介,这有些类似于康德的“时间图形”说,但不同的是,康德是以“自我意识”和“先验想象力”为出发点,而维特根斯坦是以语言为出发点,由于本篇论文的重点不在于此,所以在此不做展开论述。由“语言图像”构成的世界只是所有的可能世界,但我们所存在的这个世界只是所有可能世界中的一个,即维特根斯坦所称之为的“现实”,那么我们如何才能确定现实世界的真实性,而不仅仅是逻辑上的可能性呢,由此维特根斯坦提出了“真值函项理论”来解决这一问题。

2.真值函项理论

《逻辑哲学论》由两个步骤组成:首先是把一切有意义的基本命题都看成是一个基本事态的逻辑图像,基本命题是由名称和名称直接结合形成的,而名称代表对象,对象和对象的直接结合构成基本事态,基本事态和基本事态之间存在有一种共同的逻辑结构,也就是说,名称与名称的结合和对象与对象的结合有一种共同的逻辑形式。其次,是把语言中一切有意义的非基本命题均还原成基本命题和逻辑联结词相结合的形式,这样,一切命题均成为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前一步骤构成维氏的“语言图像论”,后一步骤构成它的“真值函项论”。前者是语言的作用问题,后者是语言的结构问题,这两个问题就构成了所谓“语言的性质”问题。

如上段所述,维特根斯坦对于真值函项的提出是在《逻辑哲学论》的第五节,他说道:“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基本命题是其自身的真值函项。”[1]57这其中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是“真值函项”理论所主要针对的意思,即由基础命题或基础句子构成的命题或句子是前者的真值函项,它们的真假由经验事实所决定。第二层意思中包含了维特根斯坦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即“重言式”命题,这种命题的意义在于其一切值都为真,也就是说它们的真假值不为经验事实所决定,它没有真值条件,且在一切条件下都为真;与此相反的概念是“矛盾式”命题,它同样没有真值条件,但在一切条件下都为假。这两种命题表达了两个极端,两者都不为经验事实所决定,因此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但这并不等于说无意义,两者在语言逻辑上是有意义的,“重言式”表达了数学命题的一切为真,而“矛盾式”则表达了一切不可能的世界,以维特根斯坦的说法,两者在符号体系中是有其位置的,在4.4611节中说道:“重言式和矛盾式并不是完全无意义,它们是符号体系的一部分,正如0是算术符号体系的一部分一样。”[1]55这样,维特根斯坦在排除了两种只存在于符号体系中的命题之后,确定了他的“真值函项”理论,可以说真值函项理论是“语言图像说”的一个完成,这个完成确定了一切可能世界的存在。

三、可说与不可说

根据维特根斯坦的看法,一切能够表达的东西都是能够用逻辑形式描述的东西,但逻辑也是有限度的,不可能表达一切东西,逻辑形式本身就是无法用逻辑表达的,他在4.2节中说道:“命题能够表述全部实在,但却无法表述它们为了能够表述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逻辑形式。为了能够表述逻辑形式,我们必须能够和命题一起置身于逻辑之外,也就是说,置身于世界之外。”[1]45除此之外,不可说之物还有逻辑结构与逻辑性质,这两者所指的是语言图像与世界的关系,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也是不可说的。最后,也是《逻辑哲学论》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否定传统形而上学的一切命题的无意义,这在他看来也是不可说之物,其原因正如本文所述,维特根斯坦把世界看成是由语言的逻辑结构组成的,在这个体系中无论是事实、事态还是命题都是与语言与图像、逻辑密切相关的,此图像与它所描述的对象具有共同的逻辑形式。这种逻辑形式不仅是原子事实的存在方式,而且构成了逻辑图像的本质。逻辑形式是图像与原子事实的最终基础结构,是它们背后的东西。然而传统形而上学并没有这样的东西,“世界的意义必定是在世界之外。世界中的一切事情就像它们所说的那个样子,就像它们所发生的那个样子;世界中不存在价值,如果存在价值,那它也会是无价值的。如果存在任何有价值的价值,那么它必定处在一切发生的各既存的东西之外。因为一切发生的和既存的东西都是偶然的。使它们成为非偶然的那种东西,不可能在世界之中,因为如果在世界之中,它本身就是偶然的了。它必定存在于世界之外。所以,也不可能有伦理命题。命题不能表达更高的东西。很清楚,伦理是不可说的。它是超验的,美学也是同样的东西。”[1]94-95但就第一种“不可说”来看,它虽说无法表达,却也并非意味着完全无意义或虚假,它们构成了语言逻辑的基础,是使其何以可能的前提,这就是它们的意义,只不过它们超出了逻辑表达的范围。

然而,结合现象学的方法,我们也许可以用“显示”的方式处理它们,即让它们自己显现自身,这种“显示”是由不可说之物自身完成的,就是说,不可说之物是通过显示自身而为我们认识,这将是从维氏前期思想自身中找到解决“不可说之物”的方法,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江怡.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第8卷[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第7篇

皮亚杰所建构的心理逻辑受到来自心理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双重责难。围绕心理逻辑与传统的形式逻辑及其现代形态的数理逻辑(主要指它的逻辑演算部分)究竟是何关系等问题展开了争论。心理学家认为,皮亚杰是以研究思维的逻辑结构代替了思维的心理结构;逻辑学家则讥讽皮亚杰的心理逻辑是非科学的、不合“逻辑”的。为了正确地评价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学,我们要分析阐述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和一般意义上逻辑学之间的几点不同。

一、产生的目的不同

古希腊时代,哲学家们把自然万物产生的原因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作为他们思考研究的中心,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就是适应这种“求知”的需要而产生的。首先,亚氏逻辑获得科学知识的工具。“我们确是借证明来获得知识的。所谓证明,我的意思是指一种能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式。”亚氏逻辑的中心是推理,推理的核心是三段论推理。科学知识的获得离不开有效的推理,利用三段论推理,就能从真前提获得真结论。其次,有效的论辩也是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的目的。古希腊时期崇尚民主,盛行辩论,但辩论之中经常出现诡辩,因此需要一种关于思维规范的科学。亚氏逻辑为正确地进行思维提供了规范的工具。

17世纪,逻辑学的发展已经落后于数学的发展。莱布尼兹设想了数理逻辑(类似于数学演算的新逻辑)。经过布尔、弗雷格、罗素等逻辑学家的长期钻研,数理逻辑逐渐发展和完善。数理逻辑尽管是“数学化的逻辑”,但它仍旧是科学的工具,其产生的目的仍旧是为推理的有效性,为各门学科提供有效推理的模式、规范。

皮亚杰构造心理逻辑的目的与传统逻辑和数理逻辑的目的不同,不是为思维提供规范或为数学基础的研究提供必要的分析工具,而是为刻画心理学发现的事实提供精确的工具。皮亚杰的心理逻辑所研究的是利用心理学实验来揭示儿童逻辑思维的起源和发展。他拥有非常明确的研究目标:实际思维的心理运算规律。他使用了分类、关系以及命题演算等逻辑语言来构造他的心理逻辑学。皮亚杰虽然使用了与当代符号逻辑相同的“符号”,但并没有使自己的逻辑成为“符号逻辑”。他只是把逻辑作为描述和分析思维结构的工具。

二、具体作用不同

研究目的不同,决定了心理逻辑与形式逻辑或数理逻辑的作用也不相同。形式逻辑,首先是认识的工具。科学知识的获得和科学体系的建立都必然离不开逻辑。“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目前,在各种科学领域中都体现着逻辑的科学分析工具的作用和科学方法论的价值。其次是论证的工具。当我们面临难作分析的复杂现实问题时,我们可利用形式逻辑把这些现实问题加以形式化,建立起这些复杂问题的简化模式,然后通过对这些模式的分析,考查推理和论证过程的正当性。这样,公理化形式逻辑学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就提供了解剖的工具。心理逻辑是用来描述心理事实的,仅仅适用于心理学。它的抽象程度跟公理化形式逻辑不能比拟,因此心理逻辑的作用就比形式逻辑广泛。逻辑代数能帮助我们描述心理的结构,把那些处于实际思维过程中的运算和结构列为可计算的形式;逻辑代数可以帮助心理学家,为他们提供一种描述思维的精确方法。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学是借用逻辑学来解释和描述思维的心理运算机制,它本质上仍属于心理学的研究领域。所以,准确地说,心理逻辑学并不是一种新的逻辑学,因为它并不是提供什么新的有效推理或证明形式的演绎理论,心理逻辑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

三、特点不同

(一)“逻辑的数学化”与“逻辑的心理学化”

亚里士多德借助当时欧氏几何学,创立了第一个并未主要与数学结合的逻辑系统。借用了数学演算的方法创立了与数学基础的研究紧密结合的数理逻辑,使逻辑沿着莱布尼茨“通用数学”的方向,走上了数学化的道路。皮亚杰指出运算是儿童思维发展的主要标志,虽然心理逻辑主要是用来解释和描述运算的,但这种运算并不是“数学的纯形式的运算”,也不是用来规范思维的形式的推理。这种运算是心理的运算,也就是内在的、可逆的和守恒的动作的协调系统。如果我们把逻辑与数学的结合而产生的数理逻辑称为“逻辑的数学化”,那么我们就可以把逻辑与心理学的结合而产生的心理逻辑称为“逻辑的心理学化”,尽管这种类比并不恰当,因为数理逻辑借用了数学演算的方法,而心理逻辑中并没有利用心理学的方法,而是利用了心理学提供的事实。

(二)“元素的、线形的、静态的”和“整体的、非线形的、动态的”

公理系统的数理逻辑从公理出发,通过推理规则推导出一系列的定理。这一过程是线形的、静态的。“按照现时所确定的意义,逻辑本身却不总是作为整体的又作为一些转换规律的结构的‘种种结构’的:现实的逻辑学在许多方面仍然还是从属于相当顽强的原子论的,逻辑结构主义还只是刚刚有了个开端。”由于运算逻辑不是正确思维必须遵循的公理化形式逻辑,而是描述实际思维过程的逻辑;又由于根据皮亚杰的认知结构的发展理论,思维的心理运算总是构成一个整体性的结构,因此,虽然公理化形式逻辑与运算逻辑它们的基本元素都是运算(逻辑演算或心理运算),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前者是关于元素的逻辑,后者则是关于整体的逻辑。

在公理化的形式逻辑中,逻辑演算按演绎的顺序而出现,它的特点是线形的,演绎当然也得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但这些规则并不把逻辑演算构成一个彼此沟通的整体。宁可说,它们被用来把逻辑演算串联起来,因而使逻辑演绎具有线形的特征。相反,运算逻辑中的元素――心理运算则派生于一种整体结构,并且正是这一整体结构赋予心理运算以意义。它的本质是非线形的,它以循环或往返的方式彼此联系与转换――可逆性在此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们无法把这种转换还原成形式逻辑中的线性推演,心理运算在由特殊思维课题所确定的范围内运转,运转的规则也就是对这一整体认知结构的逻辑性质加以描述的心理逻辑。

公理化的形式逻辑由于运用了逻辑演算的精细巧妙方法而变得十分灵活,但它的固有本质是静态的元素论的,而不是动态的整体性的,因而也不可能是发生性质的。它只顾及心智成熟的个体的思维阶段,并使之凝固化和规范化。心理运算逻辑是发生的。一方面它是从前运算逻辑,即动作逻辑演化而来,它与智慧的不同阶段相对应而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它是不断成熟的智慧的反映。另一方面,它与实际思维运算不能分离,是对进行中的推理过程的描述。皮亚杰主张“逻辑是思维的镜子”这一命题,逻辑随思维的发展而发展,从而突出了逻辑的发生性质,表明逻辑发展与思维发展的同步性。

(三)思辨产物和主体性

公理化形式逻辑体系是逻辑学家们的思辨产物,个体不可能一下子直接把握它,也不可能自然地在主体思维时潜意识地发挥作用;除训练有素的专业逻辑学家外,恐怕无人达到这一步。皮亚杰曾指出,现代符号逻辑是一种“没有主体的逻辑”,它是人类总体在某一历史所达到的理性思维高度的标志。 心理逻辑的主体性表现在它总是从属于某一主体。主体实际思维所遵循的逻辑就是心理运算逻辑。个体的一切智慧行为(包括思维运算)都表现出一种逻辑的结构,它标志着个体的智慧发展水平。在个体掌握作为正确思维一般规律的形式逻辑的过程中,他总要经历一个探索和学习的阶段,使自己的心理逻辑逐步向公理化的形式逻辑靠拢。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称皮亚杰的心理逻辑为“公理化形式逻辑前的逻辑”。

结束语:我们对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和公理化的形式逻辑之间的不同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也深刻地理解了心理逻辑的基本性质:它是对主体实际思维活动加以描述的、非公理化的逻辑;它与主体认知结构的机能活动紧密相关,因而有发生的和生成的过程。心理逻辑学借用逻辑学对思维的心理运算机制加以解释和描述。通过分析比较心理逻辑和一般意义上逻辑学之间的区别,我们对心理逻辑受到的误解和批评进行了分析和澄清,为我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和评价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