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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职称专业技术工作(合集7篇)

时间:2022-04-15 00:09:48
招标职称专业技术工作

招标职称专业技术工作第1篇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行,医疗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职称评聘工作受到了医院职工的广泛关注。做好职称评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促进医院持续、健康运行,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文主要分析了医院职称评聘中贯彻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探究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关键词 思想政治 医院 职称评聘 重要性

职称评聘工作是职工思想、职工利益、职工队伍的重要影响因素,科学、合理的职称评聘不仅能够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而且能够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兴趣、增强医院的凝聚力。做好职称评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对上述问题有效解决。由此可见,本文探究思想政治工作在医院职称评聘中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

一、发挥领导作用,强化服务观念

医院在培养专业化职工时,为了丰富职工的理论知识储备、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要格外重视职称指标,促使职工人员根据相应的职称要求进行积极的知识学习、能力提高。所以,医院的相关领导者要注重本院的职称申报工作,并将职称申报工作视为医院工作流程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医院的人事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相关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观念,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积极指导、正确引领,为职称申报工作贡献积极力量。由于医院日常的工作量较大、工作对象多样、工作各环节间联系紧密,进而职工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更加细心、有耐心,从日常工作的点滴做起,尤其在面对职称工作时。对于职称工作:首先,根据官方的文件要求,为职称申报对象详细告知文件的基本内容、注意事项;其次,明确告知表格的下d路径和方法;然后,将职称申报资料分门别类的进行有序整理;最后,辅助职称申报对象完成表格填写,并监督申报对象真实的填写个人信息和职业技能。为了提高申报资料的准确性,部分职称申报资料要经过人事部门核对、盖章,一定程度上能够显示职称评聘人员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只有端正工作态度,才能保证职称评聘工作顺利完成,进而为医院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政策传播,优化舆论环境

医院加大职称政策的传播范围和传播力度,能够使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得到职称评聘的有效引导,即有利于职称评聘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职称评审政策在实行的过程中要加大透明度,并且要对政策大力传播。通过政策宣传,使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政策有全面的了解、熟悉政策的基本内容。与此同时,医院的人事管理部门能够利用网站、院内宣传通告栏等方式对政策进行积极宣传,并明确告知不同职称所对应的不同要求,主要包括工作水平、科研成果、论文等方面。进而促使专业人员根据政策变化选择合适的职称,进而有针对性的进行职称申报。此外,医院的人事管理部门要将新政策和旧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对政策中有变动的地方进行特殊记录,即真正领悟文件精神。另一方面,优化人才培养、人才创新的舆论环境,在院内积极开展多样的文化活动,像学术交流天地、病例研究会等。同时,还要定期举行科研、技术、论文等成绩显著的表彰大会,在大会中,职工互相交流学习经验、学习心得,通过交流和沟通,及时寻找自身的不足,并针对不足及时改正。进而能够促进医院治疗水平的整体提高,能够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三、完善招聘流程,使审核结果更客观

为了加强招聘流程的民主性,医院在开展招聘工作时,要提前7天将职称招聘方案、招聘原则、招聘要求等文件统一发到每位员工手中,并鼓励员工针对手中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医院相关部门将员工意见有效整理、分析,最后结合员工意见进行文件的最终修订。并且在测评中,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招聘流程系统化。

招聘面试考官由医院院长、书记和其他部门重要领导者共同担任,在医院招聘工作开始前,面试考官首先要对前来面试人员的信息材料进行仔细核对,如果在核对过程中发现了欺骗行为,那么医院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求如下:当年出现严重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当年出现巨大医疗经济赔偿金额的;诉讼成立并受到严肃处理案例达到2例的。

当招聘过程中出现实际招聘人数多于规定招聘人数时,招聘考官为了使审核结果更合理、客观,要对“多余”竞聘者进行加分制评审,根据事先拟定的备份招聘方案对竞聘者进行专业护理技术、专业临床技术、优秀论文、科技成果等方面综合评价,最终分数较高的竞聘者符合医院的招聘人才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评审工作的标准性和公正性。

四、有效缓解矛盾,消除不利因素

近年来,随着职称政策的不断宽泛,参加职称考试的人数越来越多,进而导致任职人数远远大于岗位数、已任职员工的专业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岗位的职位要求,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不利于医院工作效率的提高。为了将上述矛盾有效缓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尤为必要的。首先,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情绪稳定工作,使专业技术人员正确认识评聘分开,并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进而减少专业人员的疑惑、平复专业人员的心情。其次,医院职称岗位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同时,要强化监督工作和管理工作。对于岗位的招聘人数、任职资格、任职要求等要明示,对于任职后签署合同方面也要明确公示。例如,阜阳市某医院的招聘职称岗位如图一所示。然后,对于不符合任聘资格的员工,为了减少这类员工将负面情绪带到日常工作中来,要与这类员工进行及时沟通、交流,并为其分析任聘失败的原因,并辅助他们制定下一步的发展目标。

五、健全管理机制

由于医院职称评审工作对论文、科技、学历等条件较为重视,相对来说,职工专业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会被弱化,因此,健全管理机制是尤为必要的。首先,要打破任职终身制的任职思想,注重培养职工的基础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其次,要对已就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技能训练和考核,进而促使专业人员全面进步。最后,充分调动竞聘失败职工的自信心,使职工在本职工作中端正工作态度,为医院的发展积极贡献才智。

六、结语

综上所述,医院职称评聘中贯彻思想政治工作,一定程度上符合了社会的发展趋势,并且极大地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热情、缓解了医院的矛盾。与此同时,能够促进医院正常、有序发展。因此,将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医院职称评聘工作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于艳.职称评聘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提升医疗集团核心竞争力[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医学版),2012.04.

[2] 王含晖,黄珍娟.论职称评聘工作中的弊端及其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0.14.

[3] 李乃萍.医疗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离中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医药卫生,2012.14.

招标职称专业技术工作第2篇

**市**局汇报局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一、自实施公开招聘,我局基层事业单位只要有空编,基本能满足招聘需求。我局及下属基层事业单位对新招聘人员在工作上、生活上都给予关心关怀,且有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使他们工作愉悦,愿意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招聘人员流失很少。

存在的问题1: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会因为外部或内部原因发生变化,工作任务加重时,受编制数的控制,无法增加工作人员,编外或临聘人员也不能增加。导致工作被动,完成工作目标有困难。虽然近几年来公开招聘补充了一些新鲜血液,但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事业单位年龄结构、梯次不合理,受单位编制数的控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退休一个,新进一个,未来可能造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青黄不接的情况。

建议:创新事业单位用人招人思路,解决用人事业单位急需用人难题,根据工作需要,探索招聘一些编外或临聘人员,来充实解决基层事业单位人员不足的问题。

建议:对于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专项鼓励措施,以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如职称评审上,对基层适当倾斜,在业绩、论文方面适当降低对基层人员的要求,因为基层人员能接触到的科研项目少,能获奖的更少,他们在基层一线工作,面对的是一线群众,拿到科研项目和科技奖项都很难。建议对基层人员评审中初级职称,实验报告经具有高级职称的人签字确认后可以作为论文来使用。对于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畅通转岗渠道,降低转岗标准。上级单位招聘人员时应该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二、我局及下属基层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聘用。

存在的问题1:事业单位的行政工作缺乏对应的岗位设置,如财务、人事、办公室、档案管理等,只能让专业技术人员兼职,这些行政工作量大,内容繁杂,牵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精力。一方面因为不是他们自身专业,工作容易犯错受批评,另一方面因为是兼职,他们收入待遇也不能提高,兼职行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容易流失。管理岗晋升途径狭窄,为了便于晋升职称,管理岗工作人员也是积极向技术岗转换。

建议:根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允许设置少量行政岗位,公开招考专业行政人员。少量增加管理岗(会计、经济、档案等)的高级职称。

存在问题2:聘后管理难,一聘定终身,专业技术岗位能上不能下,缺乏激励机制。

招标职称专业技术工作第3篇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07-16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普通本科学校的转型,明确指出,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

在湖北,顺势改革,促进学校转型发展,抢抓改革先机,代表一部分地方三本院校的态度,一位高校负责人透露,“改革抓得好的话,或有政策优惠”。

“今年起,学校更名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定位于应用技术型大学。”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原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宣传部部长唐军国介绍。

唐军国介绍称,今年起淘汰掉英语翻译、计算机、数控机床三个就业形势不好、师资也欠缺的专业,增加了优势专业珠宝宝石及材料工艺系等。学校业已将应用技术型大学的定位广泛宣传。

类似于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湖北省有独立院校32所,在校生24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总数20%左右。独立学院脱离母体转为民办本科院校成为趋势。很多教育界人士指出职业教育是独立学院发展的方向。

尽管教育部进行了好的制度设计,但是此次改革到底是干嘛的?改革是否意味着本科变专科?基层很难一时间适应这场变革。这恐怕是学生和家长最关注的议题,也在各地高校间以及网络上引发“某二本或三本要改专科”的传言风波。

“职业技术型大学是一种本科教育改革,不是把本科降为专科,而是人才培养模式转型。”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在微博上反复声明。5月中旬,湖北经济学院关于院校转型的讨论在全校师生中持续发酵。

湖北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学生王硕(化名)表示,湖经职改的讨论引发谣言四起,传言湖经将降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担心“红本本进,绿本本出”。

“引起热议是因为受到传统教育观念影响。”研究职业教育的天津大学博士后付卫东分析称,由于我国职业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和重视,部分地方高校,担心转型为应用型大学后,发展会受到限制。

湖北省教育系统一位官员表示:“什么是职业教育?对于教育系统人士、校长、院长、老师或者学生和家长,可能每个人的理解都不一样。”他表示,现在关键是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定位;而其中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对其定位,比如说政府或企业招人、评职称等。

安徽启动“工学一体”人才培养制度新模式试点

新华网 2014-07-14

招工即招生、工作即学习;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为解决“企业招工难、缺人才”和“学生就业难却不愿当技术工人”的矛盾,安徽日前启动“工学一体”人才培养制度新模式,力图打破结构性就业失衡。

当前,一方面企业招工难、留工难,尤其是招收合格的技术工人更难;另一方面,大批青年学生面临“就业难”却不愿从事生产和服务一线工作,原因是认为“当工人”职业发展空间有限、潜力不大。

作为人才大省和新兴工业省份,安徽省近年来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安徽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于日前联合出台政策,从今年起启动“工学一体”试点工作,分为两种模式:

一是“招工即招生、工作即学习”,即职业院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将企业一线青年职工招收为学生,开展以提升技能、培养高技术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教育;二是“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即企业将职业院校新招收的学生录用为准员工,企业和院校共同制定招生章程、人才培养方案,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培养业务骨干为目标的职业教育。

据介绍,为支持“工学一体”试点工作开展,安徽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工学一体”学员进行补助。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院校1500元一次性补助,学员所学专业为安徽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教师课酬怎能“厚此薄彼”?

中国教育报 2014-07-03

近日,《中国教育报》刊发了一份湖南省邵阳市的读者来信。信中说,近日了解到,某职校在计算教师课酬时,存在专业课和文化课的不同标准,专业课按职称确定课时酬金标准,文化课不分职称,只有一个标准,政治课按文化课对待。

具体来说,专业课的课时酬金标准,正高职称(教授)为60元,副高职称(副教授)为50元,中级职称(讲师)为40元;而文化课的课时酬金,包括政治课在内,不分职称,一律为25元。

招标职称专业技术工作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推荐、聘用及管理。

第三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建立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评审专家的选取。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的审核,承担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参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部门对投诉或质疑的招标项目的审议工作,接受招标项目咨询,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专家的选取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产生(随机抽取办法另行制定)。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在选取专家时,部级专家库中的专家需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专家分为技术专家和商务专家,接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聘用,分别对技术、商务部分负责,并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招标投标事业,积极参加招标投标的评审活动;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

(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八年以上。从事新兴行业的专家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情况和发展动向。

第八条符合第七条款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推荐入选部级专家库:

(一)具有教授级职称的;

(二)近五年承担过国家大型项目招标评审工作的;

(三)享受国家津贴的;

(四)获得过部级科技奖励的;

(五)被3家以上推荐单位推荐的。

第九条专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行业协(商)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推荐产生。其中,上述单位推荐的部级专家在同一专业中不得超过所推荐专家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十条被推荐的专家需填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在提交"中国国际招标网"网站的同时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十一条外经贸部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名单进行实时调整。

第十二条专家受聘承担的具体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应对其能力、水平、是否尽职等方面进行评价,分为称职和不称职。

第十三条专家在受聘参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

(二)履行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三)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四)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

(五)与招标项目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受聘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从专家库名单中删除,同时在"中国国际招标网"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在两年内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二)泄漏与评审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三)与投标商、买方、招标机构串通,违反原则?quot;暗箱"操作的;

(四)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招标评审工作的;

(五)一年内三次被评价为不称职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标职称专业技术工作第5篇

第一条为了推进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对全国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对从事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招标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国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内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进行确认,对招标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初审。

第五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度。

第二章自行招标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取得自行招标资格后,方可自行办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事宜。

限额以上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应当遵守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通信企业;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负责招标工作的机构或3人以上的专职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

第八条通信企业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填写《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一),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经审查符合第七条要求的,由信息产业部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

电信业务覆盖范围不跨省的通信企业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向所在行政区通信管理局申报,经审查合格的由通信管理局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九条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有效期为二年。招标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

第十条招标人初次申报自行招标资格的,其自行招标资格定为临时资格,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报。

第十一条招标人未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确认有自行招标资格的,不得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委托具有通信建设项目招标资质的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招标人申报自行招标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自行招标资格。

第三章招标机构

第十三条凡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业务。

本细则所称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对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及主要国内设备、器材采购招标的。

第十四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临时乙级。

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的企业,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通信管理局审查合格后,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批准发证。

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公司由信息产业部批准发证,其他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批准发证。

第十五条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以及开展招标业务所需设备等办公条件;

(五)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相应专业评标的能力;

(六)有按规定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第十六条申请甲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除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及技术、经济、财务负责人必须为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通信建设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通信技术及经济类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近三年内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6亿元以上,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十七条申请乙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的,除具备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及技术、经济、财务负责人必须为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通信建设工作6年以上;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通信技术及经济类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近三年内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并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第十八条新成立的招标机构,凡符合相关条款而业绩达不到标准的,其资质按临时乙级资质审批,有效期一年。

第十九条各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所承担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招标机构可承担所有投资额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业务;

(二)乙级和临时乙级招标机构只能承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业务。

第二十条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证书的企业,于每年的4月和8月向信息产业部或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申报表》(附件二);

(三)招标机构章程、技术和经济负责人职称证书、拟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申报表》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初审工作。

信息产业部接到经初审合格的招标机构的资质申报表后,在20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应等级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证书》,证书分正本和副本。

第二十二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招标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第二十条规定的资料;

(二)原资质证书副本及工商、税务部门年审合格证明。

第二十三条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提出复审的招标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对逾期不申请资质复审的招标机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二十四条招标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机构应当在30天内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第二十五条招标机构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按照新的资质条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招标机构接受招标业务时,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不得向他人转让业务。

第二十七条招标机构不得与被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八条招标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招标机构在业务经营期间,如发现下列违规行为,由信息产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取消其招标资质,并收回其资质证书,在二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请。

(一)在资质申请或复审时弄虚作假;

(二)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三)涂改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业务的。

第四章评标专家

第三十条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核同意,并取得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颁发的《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方可参与通信建设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十一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通信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二)能自觉遵守招标评标的有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中级职称,并且从事通信建设管理或者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经所在单位推荐的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第三十二条凡申请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由信息产业部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填写《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附件三),并附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由所在企业或单位统一报所在地区通信管理局;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公司专家资格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行政区内申报专家资格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信息产业部。

第三十四条评标专家由信息产业部审批,并颁发统一印制的《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信息产业部将所有取得《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评标专家按地域、专业、所在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分列,建立评标专家名册,并及时向社会。

第三十六条《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评标专家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按申报程序向发证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填写《通信建设评标专家复核申请表》(附件四),逾期不申请复核的,其《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并应交回发证机关。

招标职称专业技术工作第6篇

一、招生办法

1.按现行规定和办法,做好与其他中等学校联合招生工作。

2.在“一次性考试”的前提下,对苦、累、脏、险的专业,经省、市技校招生办同意,可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

3.技校开设的各类培训班实行一年多次招生,当前要大力组织未能升学的青少年培训。培训的学员中,如本人自愿,又符合技校招生条件的,在招生计划内,经省、市技校招生办批准,可转录为技校学生。

二、专业设置

除根据生产需要,设置操作技能复杂的“技能性”专业外;还可根据城镇青少年的求学需要,设置技术理论要求较高的“智能性”专业:培训班设置社会短缺、技能简单的专业。

三、招生政策

1.根据技校招生特点,应注重职业技能测试,照顾考生职业志愿,以利于发挥学生的特长。

2.残疾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者,可以录取。(1)无传染疾病;(2)生活能自理;(3)符合所学专业的安全要求;(4)毕业后推荐就业有困难的自谋职业。

3.对两类人员(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的年龄可以放宽至三十周岁,婚否不限。

4.对经过“一次性考试”,志愿报读技校的考生,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未能送交档案的,只要条件符合,可由技校招生办组织建档,也可以先录取,后补交档案。

5.对一类以上技校的招生工作,要给予更多的支持,给予更大的自,实现扶优、扶强、扶名牌。对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技校,经生源市技校招生办同意,在招生后期,允许学校设点补招。

四、严禁滥收费,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学校要按类别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类别和收费标准。分校、校外班要严格执行分校、校外班的收费标准,决不允许攀比总校的收费标准.在报名时,要向考生公布招生学校、分校、校外班的收费标准、数额.对滥收费用的学校,省、市技校招生办有权予以监督和纠正。从一九九七年新学年开始,实行按学期收费。

五、技校招生自属于学校,各级技校招生办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六、招生工作人员要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严禁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插手招生工作,从中骗取钱财。

七、规范技校招生机构的称谓

1.省、市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招生机构称作招生办公室.如: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广东省XX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标职称专业技术工作第7篇

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

(一)目前,我县事业人员共1637人,专业技术人员1345人,占82.2%。专业技术人员从职称类别看:高级职称103人,占7.7%;中级职称355人,占26.4%;初级职称887人,占65.9%;从年龄结构看:全县专业技术人员30岁以下514人,占38.3%;31岁至40岁388人,占28.8%;41岁至50岁338人,占25.1%;51岁以上105人,占7.8%。从学历结构来看:具有中专以下学历的182人,占13.5%;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733人,占54.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28人,占31.9%,研究生及以上2人,占人才总量的0.1%。

从行业分布来看:教育系统596人,占专业技术人员44.3%,卫生系统319人,占专业技术人员23.7%,农牧系统145人,占专业技术人员10.8%,环林系统106人,占专业技术人员7.9%。

从以上数据可知专业技术人员大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集中在教育卫生等部门,人才结构合理。

(二)2017年引入人才182人:招录150人(公务员39人、参公人员18人、事业人员93人)。外县调入人员32人(公务员13人,参公1人,事业18人)。

公务员39人:其中公招25人,“9+3退役士兵”3人,公安系统招录9人,大学生村官转聘2人。

事业人员93人:1.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研究生1名;2.两次赴成都高校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9人(教育类5人、卫生类18人、综合类6人);3.公开考试招聘事业人员37人(教育类1人、卫生类11人、综合类25人);4.考核招聘定向医学生6名,免费师范生6人,大学生村官转聘9人;5.安置“9+3”退役士兵5人;各类人才均签订聘任合同,兑现了工资福利待遇。

2018年计划招录128人,其中公务员10人、参公人员30人、事业88人(公开考试招聘42人、公开考核招聘46人)。

(三)2017年我县办理调出手续94人,其中公务员31人,参公14人,事业49人,调出州外16人,调州级机关6人,调州内其他县72人。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引进人才力度。近年来,我县人才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国家、省、州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结合本县实际,我县先后制定了《县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县“十二五”人才规划》、《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才规划》、《县引进急需紧缺性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等关于人才建设的文件,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加速了我县人才建设的进程。积极鼓励各级人才去大专院校进修学习;选拨优秀的年轻干部到内地挂职锻练;依托县委党校有计划地培训人才等具体措施加大了对人才的培养。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我县人才队伍和人才规模较以往进一步扩大,布局日趋合理,人才结构不断完善,人才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人才保障工作法制化进一步加强。

(二)广泛宣传报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关心关爱。县委、县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关心关爱专业技术人员,印发了《关于兑现2016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励的通知》黑委办〔2017〕15号文件,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与公务员享受同等目标绩效奖。

(三)专编专用,落实深度贫困县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根据(川编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制定人才需求总体方案,挤出编制,主要用于接收定向培养的大学生,为全县精准脱贫提供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三、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不合理。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县人才办设置在县委组织部,且只有1名专职副主任,无工作人员,从职能职责说也是有职无权,在实际工作中只起到上传下达、收集资料综合协调的作用,无法对人才实行精细化管理。而人社部门对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直接管理权限,特别对专业技术人才招聘、职称评审、工资核定,技能人才评定具有直接管理权限,这样就形成了组织部的人才办与人社部门对人才进行双重管理,界限不清,工作中难免有推诿扯皮,资源浪费。

(三)职称评聘不合理,无法激发人才活力。根据目前职称评聘规定,存在以下弊端。1.卫生职称评定属开考系列,评定条件十分严格,因此卫生系列中、高级职称岗位空缺较多,而其他类别职称评定条件较宽,如农牧、环林等,达到任职年限,几乎都能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导致评审矛盾突出,专业技术职称不能代表专业技术水平,即职称与水平不相符。2.今年州局下发文件提升了乡镇事业高、中、初级岗位设置比例,乡镇事业可综合设置岗位,切实解决了乡镇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岗位聘任难的问题,但县级部门事业单位编制较少,难以设置高、中级岗位矛盾突出,如有些事业单位只有2个编制无法进行岗位设置,人才无法晋升到更高岗位,工资待遇难以提高,影响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3.行政工勤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可以直接聘任,不受岗位数限制,而事业工勤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受岗位设置的限制,导致很多事业工勤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而无法聘任,甚至出现与行政工勤同工不同酬现象。

(四)人才素质偏低。我县有干部职工3000人左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占38%,并且70%以上毕业于职业院校。知识结构老化、人才素质偏低、高素质人才匮乏,实用型人才更是乏善可陈。特别是有一批招聘的老同志,在招聘时的文化素质和工作理念与当时的时代是相适应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他们已显得无所适从,出现占编、在岗不出力、也无法出力的局面。其次培训机会少,因我县是老、少、边、穷地区,财政较为困难,干部送出去培训少,知识更新慢。

(五)人才外流现象比较严重。由于我县地处高寒山区,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福利待遇差,人才队伍难于稳定。具有中高级职称、本科以上学历、业务骨干等方面的人才,随经济发达地区对人才引进的力度不断加大,通过正常调离、考选、辞职、自动离职等方式外流,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到现在我县流失人才数达340多人,主要集中在三大块: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公安系统。

(六)人才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无法为人才提供发达地区相对等物质等方面的支持较少,对人才也缺乏系统有效的培训,导致人才多侧重于自我封闭的学习,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跟不上,实际效果较差,人才层次提高慢;二是“专才不专”,许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行政工作,专业技术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四是职称政策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大多采取评审方式,重学历、轻能力,存在着明显的论资排辈现象,优胜劣汰的机制没有建立,造成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难,有近70%的中高级人才与初级人才做着同样水平的工作。

四、意见及建议

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扶贫与扶智有机结合”的观念,实施人才在脱贫攻坚中引领作用,把人才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转变观念,增强人才意识。利用各种传媒,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提高人才社会地位,使“爱护人才”、“人才至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是领导重视,强化责任。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重任。

三是建立统一协调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行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明确工作导向,健全人才资源开发政策体系

健全人才资源开发政策体系。适应人才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建立、完善和创新人才培养引进、配置使用、鼓励激励、社会保障、有序流动等政策体系,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政策保证。重点抓好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和急缺急用人才、促进人才使用与开发、制定科学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建立统一的人才信息库等方面工作。

(三)加大力度,培养造就人才

实施大规模多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在职业务培训。加大继续教育经费投资,建立以工作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建设,完善培训体系,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

(四)创新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发挥人才作用

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人才评价机制,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不同的职位要求,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民主选举等多种形式选拔优秀的人才。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职称制度改革,抓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加强重点领域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建立与业绩紧密联系的分配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采取倾斜措施,制定倾斜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鼓励人才到贫困乡、镇、村创业;探索建立农、林、牧等专业技术人才承包土地,发挥科技专长,服务农村;引导教育、卫生系统中的中小学教师、卫生医护人员,轮流到乡镇对口服务;认真搞好选调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做好大学生“三支一扶”工作,使从事“三支一扶”的大学毕业生真正起到作用,增长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