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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乐史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6-28 23:16:44
西方音乐史论文

西方音乐史论文第1篇

[摘要]西方音乐史是目前中国音乐学领域中极其重要、开展研究最多的国外学科之一。改革开放30年,我们在西方音乐史这一研究课题上已取得很多历史性突破,研究思维、研究成果等都愈益成熟。但是,当前对西方音乐史的研究已进入严重的瓶颈期,在西方音乐史研究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文化缺失。为此,本文将具体探析这一问题,揭示文化缺失的表现,并总结有益的解决对策,以期能够打破这一瓶颈,促进该学科教育与研究战略思维的同步转型。

[关键词]西方音乐史;文化缺失;表现;研究

改革开放30多年,学术界对于西方音乐史的研究逐渐深入、成熟,西方音乐史以其独特的学术特质吸引着大批国内学者前赴后继地展开研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研究成果均有不同的表现特征和学术成果。总体来说,我们取得了较为系统的历史性成果,但是却因学者自身的狭隘视角使得当前的研究进入瓶颈期,研究过程中的文化缺失现象极其严重。下面本文将具体来分析这一问题,详细阐述文化缺失的表现,并总结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能够突破当前的研究框架,探寻出更加符合西方音乐特色的研究模式,促进该学科的进一步成熟与发展。

一、西方音乐史研究中文化缺失的突出表现

(1)研究者自身素质中的文化缺失

研究者自身素质中的文化缺失是导致出现研究瓶颈的一个主要原因,在国际音乐学术会议上,我们始终很难听到中国学者的声音,究其根源,主要是有两个原因。第一是由于研究者不具备研究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具体包括对作品的感性体验能力、对音乐本体的分析能力及外文阅读与翻译能力,这些都是进行西方音乐史研究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任何一项能力的缺失都会导致学术研究的片面化。第二,无论学术研究还是教学实践,对西方大文化传统的深入理解、掌握是更为重要的一个基础和前提,我们所说的文化缺失就包括着最基本的西方文化传统的缺失,具体表现为哲学、文学、历史、经济、政治等具体方面。我们的研究是要建立在西方文化内涵的基础之上,涵盖人文学科与社会学科的双重文化语境。

(2)缺乏对音乐与文化关系的深度思考

音乐本身就产生于历史、文化、社会三大人文语境中,缺乏对这些语境的思考及其关系的探究势必会使对西方文化史的研究走向偏颇。史料是一个国家、一个时代、一种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历史与文化的构架中研究史料才能够体现出史料的真实价值。我们对西方音乐史的研究,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所遵循的方法论,方法论好比是黑暗中的灯塔,指引着前无古人的音乐研究之旅。当前国内提出了很多研究方法,这些方法论或多或少都涉及到了音乐与文化的关系问题,例如历史主义就特别突出强调文化与音乐的因果关系,认为文化的宏大背景为音乐本体的演进创造了条件。但是问题在于,他们虽然都涉及到文化与音乐的关系,但是没有透彻了解历史和文化的关系以及音乐与文化的深层关系。

  (3)对西方音乐史文化内涵与视角外延的研究缺失

西方音乐史作为音乐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学科,在高校教学中占据突出地位。西方国家普遍将音乐学科并至综合类大学,我国则将其设置在专门的音乐学院中。后者的不利之处是音乐专业学生不能广泛了解其他人文和社会学科的基础知识,对自身专业之外的学科不够重视。此外,授课方式大都沿用传统教学模式,即简单的介绍作曲家及着名作品,没有深入研究其文化底蕴,不关注学术研究者的文化素养,为此,应该积极扩大学术视野,拓宽音乐史视角外延,重视对音乐本体的研究,加强理论与历史的相互渗透和融合。

二、改善目前对西方音乐史研究的有益建议

(1)提升研究者自身的学术自觉,提高学术研究者的学术素养

这是做好研究工作的一个基本前提和有力保障。早在很多年前,李应华教授就曾提出,要使音乐史相关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前提必须是学科同行自身的美学与史学理论修养的充实与提高,对国内外人文学科的研究现状与成果的熟悉与理解。为此,必须提高学术研究者的学术素养,重视对西方文化语境的全面理解与掌握,杜绝“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肢解式学习,我们要努力>!

(2)拓宽音乐史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重视对音乐的本体性研究

于润洋先生曾经指出,要实现对音乐学学科的长远建设,必须重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学术视野,二是强化理论与历史的相互渗透,三是重视对音乐本体的深入研究。扩大学术视野要从两个方面来开展,一是要促进音乐学与其他人文学科例如文史哲等学科的关联,以此拓展对音乐学研究的深度;另一方面要强化音乐学各学科之间的纵向联系,实现各音乐学学科之间的交叉学习,增加音乐史研究的广度。如果没有对西方文化传统及研究成果的充分吸收和了解,就很难写出有“厚重感、中国特色的”西方音乐学专着。

(3)从高校音乐学教育模式改革上入手来突破音乐史研究的瓶颈

除了提升研究者自身的学术自觉,要突破目前的研究瓶颈,最根本的是要改革高校的音乐教学模式,优化课程设置,培养学生广博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在设置音乐学课程时,要本着因材施教、强本固末的原则,既强

西方音乐史论文第2篇

2010年在星海音乐学院召开的第三届西方音乐学年会,会议主题是跨学科研究,提交会议的一百五十多篇论文,分为学科交叉与跨学科研究,音乐分析与音乐阐释,音乐哲学、音乐美学,跨文化、中西音乐比较,社会学角度,思想史,浪漫主义音乐研究,其他等十个专题。仍然没有讨论西方音乐史学学科定位与学科归属的论文。这种情况反映出西方音乐史学的学科定位问题还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而这个问题是学科发展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故本文从西方音乐史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出发,来讨论西方音乐史学的学科定位与归属问题,希望能更进一步认清西方音乐史学的学科归属,以利于更好地探讨该学科在我国的发展。

一、西方音乐史学学科回顾与存在的问题

西方音乐史学传入中国,至今不足一百年的历史,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结合国内学界的相关论述,笔者认为可以分为四个时期。①史前期,1937年之前,主要成就是愈寄凡的《西洋音乐史纲》,王光祈的《欧洲音乐进化论》。②初期,1937—50年代,王光祈《西洋音乐史纲要》,以及丰子恺、萧友梅、青主、黄自等人的论着。这是我国西方音乐史学的起步。③60年代与“”时期,主要是张洪岛主编的《欧洲音乐史》。④改革开放以来。出版有钱仁康、于润洋、李应华、刘经树、沈旋和谷文娴等人等编着的教材,以及重要的译着,如朗多尔米的《西方音乐史》、格劳特的《西方音乐史》(第四版、第六版)、保罗·亨利·朗的《西方文明中的音乐》、杰拉尔德·亚伯拉罕的《简明牛津音乐史》等。可以说,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在我国主要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得到快速的繁荣与发展。

由于西方音乐史学受西方学术研究影响很大,中国人在这方面有些“先天不足”,因而西方在学术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也会影响到国内的研究。我国西方音乐史学研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1)研究范围狭窄

长期以来,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可以说就是作曲家-作品的研究,而且还仅仅限于最着名的作曲家的最着名的作品。“作品研究取代了历史研究”[1]。最终,西方音乐史学研究变成了西方着名音乐家的谱系排列,而对作品的研究变成了音乐会或歌剧的节目说明。[2](P13)

(2)研究方法僵化

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长期采用“作家生平—作品分析—创作背景介绍—历史影响”的研究模式,“对音乐作品的形式价值和意义价值的判断与解释成为历史叙述的中心。”[1]对社会历史进程及其与音乐现象之间的关系重视程度不够,从而导致对作品的研究与史学研究脱节。

(3)本学科的理论研究与反思滞后

虽然国内学界已经有很多关于研究方法反思的文章,但是对本学科的理论思考还不足,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这是国内外一个普遍的问题。达尔豪斯在《音乐史学原理》的序言中曾写到:“写作此书,是因为与普通历史学、社会学和哲学(其本身就擅长认识论反思)中令人生畏的理论着述相比,在我自己这个多少有些属于边缘的学科中,理论的缺乏显得不成比例。”[2](P1)王晡也指出:“相形之下,西方的音乐史学,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始终存在与一般史学在元理论上的差距。因此,直接从一般西方史学中吸取营养,也应该是我们西方音乐史学方法论建设的目标之一。”[3]

(4)学科定位不明确

在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过程中,往往将音乐史、音乐美学、音乐分析、作曲技术理论混在一起。尽管跨学科的研究是当前学术发展的趋势,是应该大力提倡的,但是,这种学科定位上的迷茫,导致研究者找不准自己的位置,从而丧失了西方音乐史学的历史学特性。

上述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学科定位问题。正是由于学科定位不明确,才导致研究方法僵化、研究范围狭窄问题的出现,而且由于学科定位不明确,就不能有针对性地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进行反思,也影响了对学科理论的构建。

二、西方音乐史学与音乐学的关系

达尔豪斯曾经写到:“所谓音乐学,一般认为主要就是音乐史。”[2](P16)尽管随着音乐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对这一问题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但音乐史学在音乐学学科中的重要性还是有所夸大。

音乐学是一门很年轻的学科,它的确立开始于德国音乐学家克里桑德(F.Chrysander)在1863年编撰的《音乐学年鉴》,他主张音乐的研究,特别是历史的研究,应该提高到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中长期采用的那种严肃而精确的标准上来[4](P4)。1885年,阿德勒在《音乐学的范围、方法和目的》一文中,明确了音乐学的学科体系,并于1919年在《音乐史的方法》中做了修订,将音乐学学科体系分为历史的音乐学、体系的音乐学、音乐教育学与教授法、音乐学(即后来的比较音乐学)四个大的部分。虽然后来德国学者德列格(H.H.Draeger)、维奥拉(W.Wiora)、斯洛伐克的艾尔舍克(O.Elschek)先后在1955年、1961年和1973年对阿德勒的学科体系做了不同的修订,但音乐史学始终是这个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学者在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二分法”和“三分法”两种设想方案。特别是在“三分法”中,将音乐学分成三大部分:(1)“主要与人文科学相关的研究”,包括音乐哲学、音乐历史学、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表演艺术学、音乐批评学;(2) “主要与社会科学相关的研究”,包括音乐社会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经济学、音乐教育学;(3)“ 主要与自然科学相关的研究”。 包括音乐物理学、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地理学、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5](P9-14)

其中,音乐史学又包括各种音乐通史、断代史、地域史、国别史、体裁史、乐器史、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古谱学。[4](P12-20)这里一方面表现出音乐史学所具有的历史学的学科属性,另一方面也表现出音乐史学只是音乐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除了音乐史学之外,还有众多的音乐学子学科,它们共同构成了音乐学学科体系,因此,不应夸大音乐史学在音乐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性。

三、西方音乐史学在历史学中的定位

历史学理论认为,历史与历史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想给历史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历史是活的、开放的,是在发展变化的。按《辞海》的解释,“广义的历史泛指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包括自然史和人类社会史,通常仅指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其最大的特点是不可逆、不可再现。而人类对于社会发展进程的记录,也被称为历史。按照历史学界的说法,前者是历史I,后者是历史II。[6]二者是两条可以无限接近但是永远不能相交的平行线。

也就是说,历史I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历史II是人类对社会发展过程的记录。人类在记录的过程中,对过去发生的事情进行认识与解释,并逐渐形成相关的史学理论,这种对过去发生的事情的认识与解释,以及相关的史学理论,构成了历史学的主要内容。历史是客观的,而历史学则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历史学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对历史的叙述;二是对历史的理解和解释;三是历史诠释学,即对第二层面的研究与阐发。历史学的研究,主要是在第二、三层面,特别是第三层面。

关于历史学的学科定位,历来众说纷纭。在古希腊,历史由九位缪斯中的克里奥所掌管,可见古希腊人认为历史与艺术有密切的关系。按照当前的学科划分,普遍认为人类的知识系统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三大类。自认科学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社会科学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以实证分析为主要手段。而那些既非自然科学也非社会科学的知识,被统称为“人文学科”,一般认为人文学科构成一种特殊的知识,即关于人类价值和精神表现的人文知识。历史学被划归在人文学科领域,但是历史学到底是科学还是艺术,历史学界仍然有争议,按照何兆武先生的观点,历史学一半是科学,一半是艺术。[6]也就是说,历史学的学科性质就在于其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两重特性。

历史学是一个非常庞杂的学科群,或曰学科体系,这是因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实践活动,而人的实践活动包罗万象,涉及到各个不同的领域。一般按照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来划分为三个学科群:(1)从空间跨度来分,可分为世界史、国别史、地区史;(2)从时间跨度来分,可分为通史与断代史;(3)从人类活动领域,分为各种专门史,如政治史、经济史、军事史、外交史、文化史、宗教史等等。

通过上述对历史学的学科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出,西方音乐史学与历史学的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具体来说,它是历史学之中的一门专门史,它研究的是历史中的人在音乐领域内的实践活动,或者说,是研究人类音乐实践活动的历史发展进程。当然,这种专门史又可以按照空间跨度,分为法国音乐史、意大利音乐史、德奥音乐史等;按照时间的跨度又可以分为西方音乐通史和各个时期的断代史,如中世纪音乐史、文艺复兴时期音乐史、巴洛克时期音乐史等;也可以按照音乐实践活动的具体领域,分为作曲技术发展史、音乐美学史、钢琴艺术史等等更详细的专门史。

四、西方音乐史学的学科定位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西方音乐史学是音乐学的子学科,也是历史学的子学科。历史学的研究,要求在考证史料的基础上对历史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但这一点,在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中做得还很不够。纵观西方音乐史学的发展,直到安布罗斯(奥地利,Ambros A.W.1916-1876)的五卷本通史(1862-1882),才摆脱仅仅收集史料的做法的影响,首先采用“精神文化史”的研究方法对历史史料进行解释,而此后的H.里曼的五卷本《音乐史纲要》(1904),则“力图通过对作品的分析去把握音乐历史的发展脉络,表现出一种从风格史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学术特点。”[4](P49)这才可以称得上是对历史的解释,才是真正的历史学。前者影响到20世纪保罗·亨利·朗的《西方文明中的音乐》,后者影响到格劳特的《西方音乐史》。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西方音乐史学,既是音乐学的子学科,更是历史学的子学科。目前,西方音乐史学主要是在音乐院校开设,那是因为其音乐艺术的技术性要求。但是,现在往往忽视了其历史学的学科属性。[1]作为历史学的子学科,要求我们对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要遵循历史学的学术规范,即在历史考证的基础上确定历史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历史解释。

西方音乐史学在我国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找准自己的学科定位。我们可以参看中国音乐史学的学科界定。“中国音乐史的研究,就是系统地收集、客观地评价与历史上发生事件有关的资料,以论证这些事件的因果关系、发展趋势,在对传统音乐的抢救、保存、整理和研究中寻求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特征和基本规律,对其起源、形成、繁荣、发展、演变等问题做出精确的描述和阐释,进而解释现代的音乐活动,促进音乐艺术的发展。”[7](P9)(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也就是说,历史研究,主要是在掌握历史史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因果关系与发展趋势,总结音乐发展的特征和基本规律,其目的是解释历史中的人的精神活动,并进而促进音乐艺术的发展。对于西方音乐史学来讲,由于学科性质的特殊性,国人收集史料有较大的困难,但是不等于说中国人就无所作为,就不能对西方音乐事件的因果关系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就不能为音乐艺术的发展贡献力量。而这一点,中国研究西方音乐的人士在认识上还不够明确。究其根源,就在于中国的西方音乐史学学科定位不明确,没有站在历史学的角度进行研究。所以,我们要呼吁中国的西方音乐史学学科定位,在承认自己是音乐学的子学科的同时,更要承认自己的历史学学科属性,树立历史学的学科意识,遵循历史学的学科要求进行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音乐历史研究的是发展、演变的过程及其原因,而不是仅仅研究作品。西方音乐史,首先是历史,其次才是西方音乐的历史;西方音乐史学,首先是历史学,其次才是西方音乐史学。

参考文献

[1]祁宜婷.为音乐史正名──作为历史学分支的西方音乐史学[J].《中国音乐学》,1999年第03期

[2](德)达尔豪斯.音乐史学原理[M]. 杨燕迪译.上海音乐学院 出版社,2006.07,

[3]王晡.方法:在实践中开创,在交流中开拓(上、下) [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8年03、04期

[4]俞人豪.音乐学概论[M].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03,

[5]王耀华,乔建中.音乐学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07,

西方音乐史论文第3篇

关键词:西方音乐史;文化现象;创新意义

中图分类号:J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7-0095-01

西方音乐史是人类重要文化现象,学习西方音乐史属于对历史音乐学的研究。音乐史学是对音乐历史进行研究考察与反思,是融入历史音乐学之中的一种具有专门视界与独立论域的学问。作为一个学科历史音乐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和范围应该是,从中世纪至当代的西方音乐艺术各阶段的发展和演变。对音乐史学的研究实际上是人们对于音乐传统变化着的态度,也反映了各个时代学者们对音乐史学的观念。对西方音乐史学的探究过程,也是在西方音乐文化传统的语境中审视,与再思索音乐史学观念及演变过程。探索西方音乐史学的发展以及相关的理论问题,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把握西方音乐艺术历程的内容和特征,启发对西方音乐历史研究的学术传统与当代走向进行反思,进一步从学科角度思考音乐史学与历史音乐学的紧密关联。如果说历史音乐学研究是从历史的视角,对西方艺术音乐发展的各个时代进行专题探究,那么音乐史学的研究则是对音乐历史演变中的规律、特性,以及各个时代中与音乐史进程相关的各种学术性思考进行审视。

我认为在学习西方音乐史过程中,必须清楚地了解西方音乐史学的发展变化,研究人类过去发生的各种音乐现象,对历史音乐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历史与现状作全面的了解。通过对西方中世纪、文艺复兴、巴洛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印象主义、以及二十世音乐发展的一些基本问题的探讨,从更深层上把握西方音乐历史的发展脉络。审思历史音乐学学科的传统与当代学术走向,了解有关现代音乐艺术发展的基本内容及其相关学术研究。西方音乐史学习最终目的是,关注音乐家以及他所处时代的音乐观念和思想。同时,通过研读西方音乐史学领域的重要文献,梳理音乐史写作及相关著述的历史进程,审视西方音乐史学的发展脉络。从史学理论的视野及对音乐史学在音乐历史研究过程中,所展示的历史学本体意义和具有思辨性质的方法论进行再思考,更深刻地理解西方音乐的学术传统和文化意义。

西方音乐史论文第4篇

[关键词]音乐史学;区域音乐史;音乐专题史;西北音乐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8)03-0192-03

一、西北音乐史的研究现状和意义

(一)相比其他地方乐史:能力薄弱、著作零星、亟待加强。著名音乐史学家陈聆群先生就曾言:“其他地方乐史研究已经走到我们前面了,上海音乐史学界的同仁们也应该奋起直追,写出一部上海音乐史来!”。尽管此言不乏陈先生的豪情壮语,可我们仍能从中捕捉到研究地方乐史的相关信息。如一方面我国区域音乐史的研究受到了音乐史学界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地方乐史研究可能存在:整体研究区域范围相对集中,研究成果显著,部分区域研究缺失的特点。本人后来翻阅大量资料时发现,陈先生之言也是有理有据。

首先,研究我国地方乐史的相关理论著作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均年都以向上形态递增,且产生了大量学术研究价值较高的理论成果,由此推断,近年来关于区域音乐史的研究必是中国音乐史学界的热点论题。其次,我国区域音乐史整体研究②的地域范围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东南沿海和港澳台地区,其中以哈尔滨、福建、浙江、北京、台湾等省(区)为最,产生了一些诸如《福建音乐史》、《哈尔滨西洋音乐史》、《浙江音乐史》、《东北现代音乐史》等学术性较高的研究成果,大多以著作、期刊或学位论文的形式出现。另外,除了通史性的著作外,也有大量的个案音乐专题史,光东北音乐史研究方面,就有《哈尔滨音乐团w历史考察(1945-1949)》、《在“鲁艺”影响下的东北专业音乐教育》、《哈尔滨之夏音乐会三十年(1961-1990)》等几十篇的专题论文。尽管区域音乐史研究成果显著,然部分仍存在缺失现象,西北乐史研究就属于缺失的那一部分。它相比其他区域音乐史研究,无论是学术队伍还是研究成果、学术思想、研究方法等,则要逊色很多,至今仍未出现一部系统地研究西北音乐历史发展的理论专著,仅出现了《中国西部音乐论》、《延安音乐史》、《新疆兵团音乐史》、《西域音乐史》等为数不多的几部学术价值性较高的史学类著作,也发表了一-些像《民国时期青海音乐史概述》、《宁夏音乐发展史述略》、《1949-2009“新音乐”在西安》等具有开拓性的论文,但也都是些断代史性质的专题史。纵使再有一些个案研究文章,除了大部分焦点在延安音乐、敦煌音乐、西域音乐三大主题外,剩下了《西北音乐教育的过去、现在与将来》、《西北音乐家介绍(一)(二)》、《乐舞新疆》、《略论抗战音乐在新疆》、《西北民族地区音乐教育研究》等零星几篇。、西北乐史的研究的缺失现状,亟待加强。

(二)对“重写音乐史”的借鉴意义:提高和完善中音史。“重写音乐史”自上世纪90年代,由上海音乐学院教师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科领域内最先提出,后来于古代乐史学科也得到了响应。这次讨论历尽20多年,参与的学者众多,影响之大,一直从未间断。那么,现在讨论的西北音乐史的研究到底对“重写音乐史”有着怎样的借鉴意义呢?

学术界对“西部”地域范围的界定有两种:一种为自然地理概念上的西部;另一种为文化地理概念上的西部。目前前者观点基本达成一致,后者说法仍各一。笔者认为“西部音乐”作为一种区域音乐文化事象,应以文化地理概念释义“西部”,也同意罗艺峰先生将“西部”的地理范围界定在西北五省(剔除了具有西南音乐文化特色的陕南秦巴山地区)与西藏的部分区域之间的观点,并且对“宋代之前的中国音乐史,几乎就是一部西部音乐史”(第3页)的著名论断深感赞同,笔者由此萌生出新的想法,即研究中国古代乐史不但是一部西部音乐史,更是一部西北音乐史。“一部中国古代音乐史,不仅起始在西部,高潮也在西部”,恐怕主要原因也与当时西北乐史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方面,今陕西省西安市(古称长安),作为汉-唐三朝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轴心之所,古长安及周边地区音乐文化成为了当时中国音乐文化发展的中心,也是对中原音乐艺术魅力的完美显现。所以谈及汉、隋、唐三朝音乐文化的发展,大家首当其冲地想起今陕西省西安市及周边地区音乐文化的发展就在情理之中了;另一方面,今西北大部分地区如陕西(长安为起点)、甘肃(河西走廊)、青海(如吐谷浑)和新疆(古西域)四省作为汉-唐“路上丝绸之路”的主干道,它打通了当时西域乃至欧洲一些国家和我国中原地区之间经济和文化间的往来,因而也就成就了汉-唐音乐文化的繁荣盛世。如唐代燕乐之一的“十部乐”中,多半原为今新疆(龟兹乐和疏勒乐等)、甘肃(西凉乐)和陕西(清乐)等西北地区的地方音乐文化,而这些地方音乐文化的发展恰恰却代表着正史中所记载的汉-唐音乐文化的最高艺术成就。再者,诸如敦煌曲子词等音乐考古学的出土,让我们更坚定地一提及汉-唐音乐就离不开西北,我国西北乐史的深入研究不但可以弥补中音史(古代)中忽略的或失实的音乐历史,而且及时地挖掘-搜集-整理-研究西北地方音乐文献和大力地发展西北地方音乐史学,对整个中音史的“重写”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西方音乐史论文第5篇

一、西方音乐在中国文化上的定位

全球的迅速发展,国际上已经不单单是在政治、经济上的保存着密切的联系,国与国在文化上的交融上已经由互联网传播为中间介质飞速的传播。在国际上文化的传播方式也更加国际化,贸易也在随着文化发展而发展和完善。国际文化上的交流已经改变了各国的文化生活,各国的文化学习者也重新审视了原有的文化研究视角,作为无国际性的文化传播“音乐”成为了国际性的语言,并凭借音乐审美的独特特征使其在世界各地广为流传。西方音乐作为西方文化的先锋,率先传播到中国,影响着中国的文化生活。

打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国人的思想逐渐被开放,国家的经济建设也逐步进入了稳定的发展趋势,在物质精神上国人也有了广泛的追求。而这时外国的音乐家开始出现在中国的乐坛上,使得中国的音乐文化精神也有了一定的提高。随着外来音乐文化的进入,使得西方音乐在中国的音乐文化上凸显了出来,西方音乐在中国音乐文化上的凸显主要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方面中国近十年来,西洋乐器的演奏家多次登上国际性的舞台,并且受到了国际上的欢迎与认可,也让中国更多的音乐学者想学习西洋乐器演奏;另一方面从中国数多的音乐餐厅、歌剧院等音乐表演性质的场所的来看,外国表演团体与外国音乐的演奏逐渐频繁增多,线如今更多的欧美流行巨星也受到当代中国人的狂热追捧。由此看来西方的音乐文化已经成为我国音乐文化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西方音乐史在中国学术上的研究

自2013年开始,中国的《音乐研究》为西方音乐设立了笔谈专栏,主要探讨的是西方音乐史学科在中国未来的发展,节目组还特别邀约了一批在西方音乐领域的学者共同就此话题展开讨论。在进入21世纪中国西方音乐史学科位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阶段,因为它面临着非常巨大的挑战,而这个挑战并非仅仅来自于音乐学科领域的思潮转变和研究视野的转化,它还来自音乐学者本身对音乐姿态的定位与深入音乐学科“肌体”的文化思考。

如果将此话题作为2013年9月在沈阳音乐学院举行的第四届西方音乐年会的中心议题,那么联想起来思考,更能体现出当下西方音乐在中国的前景、处境,西方音乐今后在中国音乐领域的重要性。

“西方音乐史研究”在中国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研究,西方音乐史研究在中国音乐学术的语境中有两层含义:一是西方音乐历史发展的研究,二是西方音乐学术历史研究的审思。而其中主要研究对象是前者,后者是在主要研究对象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承载历史意义的深层的学术考量。

对中国的音乐学界来说,对比与其他学科,最让学者们感到纠结的一个学科就是西方音乐史的研究,这一纠结主要在于,研究西方音乐史时让中国学者感到自己处于“他者”的地位上,感受到了”学术生存“的艰难。而西方音乐史的代表“古典音乐”与“艺术音乐”已经传入中国有百年的历史,它的传入对中国的音乐史有着很深刻影响。这也就表明一百多年以来中国的音乐创作、表演、教育、研究、音乐的接受都与西方的音乐文化息息相关。

三、以中国视野探索研究西方音乐史

以中国视野探索西方音乐史的主要目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下中国文化语境的立足,对中国具有特色的西方音乐文化史研究的理论视域的探索,全力搭建中国学者与西方学者能有共同、平等的对话平台。中国学者对西方音乐史的研究特色,就是由中国学者去发现、创造“既具有西方音乐史的特色,又具有中国文化深邃、丰富、多元的特点”。

(一)西方音乐史的研究成果

西方音乐史的研究成果,是建立早中国学者对西方音乐研究的方式基础上,并且它还是是否拥有话语权的一种表现,也就是除了西方音乐学者对西方音乐的研究范例之外,中国学者还应该努力的以自己对西方音乐史研究的方式在中国音乐史上构建自己的研究方法体系,简单来说在研究西方音乐史时能够运用自己的“中国视野”去尝试。

(二)“中国视野”研究西方音乐史

中国学者运用“中国视野”去研究西方音乐史的意义就在于:追求中国音乐史与西方音乐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融合与对应。这样不仅可以找到中国音乐发展史的拓展空间,还可以改变一直以西方的方式观念来研究西方音乐史。同时也改变了大多数中国学者在研究西方音乐史时只见于普遍性的观念上,因而忽略了西方音乐的特殊性的这一现象,因此这一做法有着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另一方面来说,中国学者运用“中国视野”是可以改变西方音乐史语境的,同时也是中国学者研究西方音乐史被边缘、被矮化境况的有利途径之一。不然,中国学者研究西方音乐史就可能成为西方文化的话语独白的追随者。

四、西方音乐史研究的理论基础

从研究西方音乐史的理论发展上来说,当今中国学者在研究西方音乐史涉及的问题之一,也就是在单一的西方话语体系向多元化西方话题体系的转变。构建“中国视野”是实现这种转变的模式之一。从学术的角度上看构建“中国视野”的基础理论,黑格尔曾给沃斯的一封信中的一段成为了“中国视野”研究西方音乐史的理论依据,它不仅仅符合了宽容与多元化的时代精神,也顺应了一些西方学者的观念和意识。同时这一理论也进一步的说明了,中国学者的理论研究是跨国界的一种超出原地域的霸权话语,并具有中国本土文化意义的话语,也就是“中国话语”。

中国学者对西方音乐史的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构建中国学者自己的研究方式以及对话语权的重视。当中国学者将中国话语融入到西方音乐史的研究时,话语就不再是一个孤立的范畴,反之,话语又成为了连接众多问题的核心。所以以此为基础点,再次展开对西方音乐史的新的认识。而在这样理论的构架下,不只是使“中国视野”的观念来研究西方音乐史冠有了原创的特点,还为中国学者在研究西方音乐史的研究增添了一个新的理论增长点。同时它也保留了中国学者对研究西方音乐史发挥其特有的思维的方式和方法。

西方音乐史论文第6篇

    关键词:西方音乐史;文化现象;创新意义

    中图分类号:J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7-0095-01

    西方音乐史是人类重要文化现象,学习西方音乐史属于对历史音乐学的研究。音乐史学是对音乐历史进行研究考察与反思,是融入历史音乐学之中的一种具有专门视界与独立论域的学问。作为一个学科历史音乐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和范围应该是,从中世纪至当代的西方音乐艺术各阶段的发展和演变。对音乐史学的研究实际上是人们对于音乐传统变化着的态度,也反映了各个时代学者们对音乐史学的观念。对西方音乐史学的探究过程,也是在西方音乐文化传统的语境中审视,与再思索音乐史学观念及演变过程。探索西方音乐史学的发展以及相关的理论问题,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把握西方音乐艺术历程的内容和特征,启发对西方音乐历史研究的学术传统与当代走向进行反思,进一步从学科角度思考音乐史学与历史音乐学的紧密关联。如果说历史音乐学研究是从历史的视角,对西方艺术音乐发展的各个时代进行专题探究,那么音乐史学的研究则是对音乐历史演变中的规律、特性,以及各个时代中与音乐史进程相关的各种学术性思考进行审视。

    我认为在学习西方音乐史过程中,必须清楚地了解西方音乐史学的发展变化,研究人类过去发生的各种音乐现象,对历史音乐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历史与现状作全面的了解。通过对西方中世纪、文艺复兴、巴洛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印象主义、以及二十世音乐发展的一些基本问题的探讨,从更深层上把握西方音乐历史的发展脉络。审思历史音乐学学科的传统与当代学术走向,了解有关现代音乐艺术发展的基本内容及其相关学术研究。西方音乐史学习最终目的是,关注音乐家以及他所处时代的音乐观念和思想。同时,通过研读西方音乐史学领域的重要文献,梳理音乐史写作及相关着述的历史进程,审视西方音乐史学的发展脉络。从史学理论的视野及对音乐史学在音乐历史研究过程中,所展示的历史学本体意义和具有思辨性质的方法论进行再思考,更深刻地理解西方音乐的学术传统和文化意义。

西方音乐史论文第7篇

    2010年在星海音乐学院召开的第三届西方音乐学年会,会议主题是跨学科研究,提交会议的一百五十多篇论文,分为学科交叉与跨学科研究,音乐分析与音乐阐释,音乐哲学、音乐美学,跨文化、中西音乐比较,社会学角度,思想史,浪漫主义音乐研究,其他等十个专题。仍然没有讨论西方音乐史学学科定位与学科归属的论文。这种情况反映出西方音乐史学的学科定位问题还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而这个问题是学科发展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故本文从西方音乐史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出发,来讨论西方音乐史学的学科定位与归属问题,希望能更进一步认清西方音乐史学的学科归属,以利于更好地探讨该学科在我国的发展。

    一、西方音乐史学学科回顾与存在的问题

    西方音乐史学传入中国,至今不足一百年的历史,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结合国内学界的相关论述,笔者认为可以分为四个时期。①史前期,1937年之前,主要成就是愈寄凡的《西洋音乐史纲》,王光祈的《欧洲音乐进化论》。②初期,1937—50年代,王光祈《西洋音乐史纲要》,以及丰子恺、萧友梅、青主、黄自等人的论着。这是我国西方音乐史学的起步。③60年代与“文革”时期,主要是张洪岛主编的《欧洲音乐史》。④改革开放以来。出版有钱仁康、于润洋、李应华、刘经树、沈旋和谷文娴等人等编着的教材,以及重要的译着,如朗多尔米的《西方音乐史》、格劳特的《西方音乐史》(第四版、第六版)、保罗·亨利·朗的《西方文明中的音乐》、杰拉尔德·亚伯拉罕的《简明牛津音乐史》等。可以说,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在我国主要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得到快速的繁荣与发展。

    由于西方音乐史学受西方学术研究影响很大,中国人在这方面有些“先天不足”,因而西方在学术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也会影响到国内的研究。我国西方音乐史学研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1)研究范围狭窄

    长期以来,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可以说就是作曲家-作品的研究,而且还仅仅限于最着名的作曲家的最着名的作品。“作品研究取代了历史研究”[1]。最终,西方音乐史学研究变成了西方着名音乐家的谱系排列,而对作品的研究变成了音乐会或歌剧的节目说明。[2](P13)

    (2)研究方法僵化

    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长期采用“作家生平—作品分析—创作背景介绍—历史影响”的研究模式,“对音乐作品的形式价值和意义价值的判断与解释成为历史叙述的中心。”[1]对社会历史进程及其与音乐现象之间的关系重视程度不够,从而导致对作品的研究与史学研究脱节。

    (3)本学科的理论研究与反思滞后

    虽然国内学界已经有很多关于研究方法反思的文章,但是对本学科的理论思考还不足,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这是国内外一个普遍的问题。达尔豪斯在《音乐史学原理》的序言中曾写到:“写作此书,是因为与普通历史学、社会学和哲学(其本身就擅长认识论反思)中令人生畏的理论着述相比,在我自己这个多少有些属于边缘的学科中,理论的缺乏显得不成比例。”[2](P1)王晡也指出:“相形之下,西方的音乐史学,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始终存在与一般史学在元理论上的差距。因此,直接从一般西方史学中吸取营养,也应该是我们西方音乐史学方法论建设的目标之一。”[3]

    (4)学科定位不明确

    在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过程中,往往将音乐史、音乐美学、音乐分析、作曲技术理论混在一起。尽管跨学科的研究是当前学术发展的趋势,是应该大力提倡的,但是,这种学科定位上的迷茫,导致研究者找不准自己的位置,从而丧失了西方音乐史学的历史学特性。

    上述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学科定位问题。正是由于学科定位不明确,才导致研究方法僵化、研究范围狭窄问题的出现,而且由于学科定位不明确,就不能有针对性地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进行反思,也影响了对学科理论的构建。

    二、西方音乐史学与音乐学的关系

    达尔豪斯曾经写到:“所谓音乐学,一般认为主要就是音乐史。”[2](P16)尽管随着音乐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对这一问题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但音乐史学在音乐学学科中的重要性还是有所夸大。

    音乐学是一门很年轻的学科,它的确立开始于德国音乐学家克里桑德(F.Chrysander)在1863年编撰的《音乐学年鉴》,他主张音乐的研究,特别是历史的研究,应该提高到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中长期采用的那种严肃而精确的标准上来[4](P4)。1885年,阿德勒在《音乐学的范围、方法和目的》一文中,明确了音乐学的学科体系,并于1919年在《音乐史的方法》中做了修订,将音乐学学科体系分为历史的音乐学、体系的音乐学、音乐教育学与教授法、音乐学(即后来的比较音乐学)四个大的部分。虽然后来德国学者德列格(H.H.Draeger)、维奥拉(W.Wiora)、斯洛伐克的艾尔舍克(O.Elschek)先后在1955年、1961年和1973年对阿德勒的学科体系做了不同的修订,但音乐史学始终是这个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学者在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二分法”和“三分法”两种设想方案。特别是在“三分法”中,将音乐学分成三大部分:(1)“主要与人文科学相关的研究”,包括音乐哲学、音乐历史学、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表演艺术学、音乐批评学;(2)“主要与社会科学相关的研究”,包括音乐社会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经济学、音乐教育学;(3)“ 主要与自然科学相关的研究”。 包括音乐物理学、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地理学、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5](P9-14)

    其中,音乐史学又包括各种音乐通史、断代史、地域史、国别史、体裁史、乐器史、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古谱学。[4](P12-20)这里一方面表现出音乐史学所具有的历史学的学科属性,另一方面也表现出音乐史学只是音乐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除了音乐史学之外,还有众多的音乐学子学科,它们共同构成了音乐学学科体系,因此,不应夸大音乐史学在音乐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性。

    三、西方音乐史学在历史学中的定位

    历史学理论认为,历史与历史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想给历史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历史是活的、开放的,是在发展变化的。按《辞海》的解释,“广义的历史泛指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包括自然史和人类社会史,通常仅指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其最大的特点是不可逆、不可再现。而人类对于社会发展进程的记录,也被称为历史。按照历史学界的说法,前者是历史I,后者是历史II。[6]二者是两条可以无限接近但是永远不能相交的平行线。

    也就是说,历史I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历史II是人类对社会发展过程的记录。人类在记录的过程中,对过去发生的事情进行认识与解释,并逐渐形成相关的史学理论,这种对过去发生的事情的认识与解释,以及相关的史学理论,构成了历史学的主要内容。历史是客观的,而历史学则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历史学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对历史的叙述;二是对历史的理解和解释;三是历史诠释学,即对第二层面的研究与阐发。历史学的研究,主要是在第二、三层面,特别是第三层面。

    关于历史学的学科定位,历来众说纷纭。在古希腊,历史由九位缪斯中的克里奥所掌管,可见古希腊人认为历史与艺术有密切的关系。按照当前的学科划分,普遍认为人类的知识系统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三大类。自认科学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社会科学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以实证分析为主要手段。而那些既非自然科学也非社会科学的知识,被统称为“人文学科”,一般认为人文学科构成一种特殊的知识,即关于人类价值和精神表现的人文知识。历史学被划归在人文学科领域,但是历史学到底是科学还是艺术,历史学界仍然有争议,按照何兆武先生的观点,历史学一半是科学,一半是艺术。[6]也就是说,历史学的学科性质就在于其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两重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