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户口清理整顿汇报材料(合集7篇)

时间:2023-01-12 04:17:46
户口清理整顿汇报材料

户口清理整顿汇报材料第1篇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10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09年11月1日零时至2010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1月31日)

户口清理整顿汇报材料第2篇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10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11月1日零时至2010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1月31日)

户口清理整顿汇报材料第3篇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10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延庆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09年11月1日零时至2010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

《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1月31日)

户口清理整顿汇报材料第4篇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件办理更加严密、规范,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健全,进一步夯实实有人口管理,为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统筹协调进行,分为动员部署、入户核对、集中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方案和县人口普查机构的要求,制定户口整顿具体实施意见。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印制统计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同时,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楼)牌和居民住址项,绘制辖区平面图。采取打印、复印或下载等方式整理本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的登记资料,供入户核对阶段开展工作。

(二)入户核对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组织社区民警、参与户口整顿的其他人员,持实有人口登记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采取登门走访或电话访查等多种手段,逐户、逐人、逐项核对户口信息,如实填写《省“六普”户口整顿入户调查情况登记表》等表格。通过全面核对,最大限度地摸排潜在的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通过户口核对发现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组织人员走访村(居)、单位调查核实,并按照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妥善解决、纠正;对政策法规界定不明确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分类登记造册,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解决。

各地在办理登记、注销户口以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时,要同时做好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的注改、维护工作,以保证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做好户口整顿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组织人员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逐级总结验收。9月1日前,各所要将户口整顿工作总结和汇总后的《省“六普”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一、二)报送省户口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要求做好户口整顿资料的移交准备工作。

三、工作措施

户口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暂住证申领办法》和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彻底清理一人多户口。经查证属实确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迁移、登记落户的,本着“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按照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程序妥善进行处理。对伪造、变造户口迁移证件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销应销未销户口。死亡、应征入伍公民的户口注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死亡、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工作的通知》办理。

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公安派出所要依照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注销其户口。

公民已在国(境)外定居或取得外国国籍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驻外使领馆确认,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予以注销。

(三)妥善解决户口待定人员落户问题。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申报户口的出生人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先落户后通报”的原则,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明材料准予登记户口。

对大中专毕业生等持证未落户人员,参照《关于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的通知》、《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拟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公民因长期外出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依据《关于认真解决我省农村地区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认真解决部分“空挂户口”。由于市政建设等原因导致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已经消失,或者因企业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导致原集体户不具有实际意义的,涉及的居民或者职工可持亲友或单位接收证明将户口迁至同一城镇亲友处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确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原户口登记地和现住地派出所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并分别登记造册,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为主管理。

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户口滞留在原就读高校超过两年的,公安派出所应通知原就读高校动员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在为这部分人员办理户口、身份证件事宜时,也要说服动员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及时纠正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要按照“谁编码、谁负责,谁出错、谁纠正”的原则,对目前存在的重、错号码,逐一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尽快纠正。要通过二代证信息与常住人口信息的比对、甄别,及时发现二代证照片的差错,逐人查明原因,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

(六)规范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对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文化程度等登记项目内容已经变化的,公安派出所凭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申请当场予以变更更正;对申请变更姓名的,要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对公民申请变更性别、更正出生日期以及变更更正民族成份等登记项目的,要严格审查相关手续,并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审批。其中,属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全面登记暂住人口。认真贯彻《关于实行流动人口涉案人员案前管控责任倒查制度的通知》,以户口整顿为契机,全面登记辖区流入、流出人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严密户口登记和管理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所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事机构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本地的户口整顿工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密切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强。各所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在当地人口普查机构的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情况和信息,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并向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妥善加以解决。

户口清理整顿汇报材料第5篇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xx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xx年11月1日零时至20xx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尝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户口清理整顿汇报材料第6篇

同志们:

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和自治区民政厅领导沟通,对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本月初,县上又专门召开会议对低保核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再次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县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刚才,**同志宣读了《关于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我县自1999年开始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制度救助,2006年7月开始,农村制度救助过渡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自两项制度实施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定》、《**县农村灾民救助工作规程》、《**县农村特困户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着力健全以完善城乡低保为核心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明显加快,保障人数稳中有增,支出资金大幅增加,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08年底,全县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共21776户36477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66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856户12297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13%,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132元;农村低保对象16920户24180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8.9%,人均月救助标准达到4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政权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低保部分对象没有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保障对象过于分散,存在保人不保户现象;二是动态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将死亡人员、家庭情况明显好转的低保对象清理核销,未及时将部分特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各乡镇普遍存在政策“搭车”现象,将低保作为推动计划生育、劳务输出、拆迁安置、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的激励手段;四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五是业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上述问题已引起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的高度关注,县委王书记已向自治区民政厅承诺,用3个月时间对全县范围内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无论已享受低保的、还是新纳入低保的,都要重新申请登记,重新审核建档,确保全面规范管理。为此,两办已下发了《关于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这次核查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好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决策贯彻落实,维护党和政府政策的权威。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全面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

第一,要明确重点。这次核查清理整顿核心内容是“全面核查、重新申请、重新审查、重新登记、规范管理”。为此,县上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从各乡镇及民政、监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3个工作组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核查清理整顿工作,支持工作组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原则、标准、方法、步骤、要求,彻底查清低保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健康状况,就业情况,拥有资产、土地、住房、铺面、银行存款情况,经办人员亲戚朋友享受低保情况,低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搭车乱收费问题;特别是要禁绝财政供给人员或私营企业老板以及富裕的个体工商户吃低保现象。进村入户率必须达到100%。要通过全面核查,全面摸清低保对象情况,进一步清理规范,切实做到低保对象准确化,保障标准合理化,审批程序规范化,信息档案真实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

第二,要坚持原则。各乡镇、相关部门在这次核查清理整顿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特别是在审批过程中,要按照“四坚持”、“四不准”、“三不纳入”、“三调查”的原则,确保低保对象准确。一是坚持本人申请;坚持所在村委会(社区)初审;坚持乡镇审查把关;坚持县农村低保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集中研究、集体审批。二是不准暗箱操作,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三是家庭居住条件较好、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村级低保评议小组评议的、没有乡镇集体研究记录的、没有张榜公布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四是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调查。

第三.要营造氛围。城乡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核查清理整顿城乡低保的重大意义,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及程序,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体,支持和推动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要边调查摸底边宣传,通过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并将调查方法、实施范围、保障标准、保障人口、管理方式予以公布,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真正把低保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切实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宣传教育,弱化低保对象“挣点工资收入还不如‘吃低保’”、“有困难找低保”思想动机。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反映情况,调查了解真实情况,为审批工作奠定基矗县发展改革局等下岗职工较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受保人员了解政策,据实申报。

第四,要强化培训。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这次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努力使低保工作人员在办理低保业务中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清、贫困原因清、补助标准清;“四严”,即入户排查严、村民代表评议严、动态管理严、审核审批严;“四不审批”,即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审批,程序不合格的不审批,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的不审批,群众反映强烈没有进行入户调查的不审批;把好“五关”,即村委会入户调查关、村民代表评议关、乡镇审核关、民政局审批关、公开公示关。确保城乡低保政策在基层落实不走样,确保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要规范管理。要通过核查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实行“三榜公布”,努力做到在审批程序上坚持一个“严”字,在确定保障对象上坚持一个“准”字,在核实家庭收入上坚持一个“实”字,在资金管理发放上坚持一个“户”字,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透明度。要按政策规定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定期核查,及时按程序办理增发、停发、减发低保金,进一步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同时,要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在全县建立统一的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一册,统一标准,规范装订,专人专柜保管,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把这项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

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及时听取汇报,经常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提出解决的办法。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精心组织,将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工作不断取得进展;要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注重工作的系统性,保证政策的稳定性,推进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健康发展。

监察、民政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分别负责违纪违法和骗保超领等群众举报的受理。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举报箱,受理群众的举报。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人情保等违法违纪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监督检举。

户口清理整顿汇报材料第7篇

关于优选人口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自20xx年10月,我区人口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在区人口普查办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余杭区第x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人普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区开展第x次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人口普查工作的实际,我局人口普查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探索,精心布置,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开展。现将今年我局人口普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设立专员

  局党委、领导高度重视,在会议中多次强调要积极配合区人普办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做到谋划各项工作立足一个“细”字、启动各项工作抓住一个“紧”字、推动各项工作确保一个“实”字,努力把人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开会讨论布置,抽调办公室科员一名到人普办集中办公,并设立人口普查联络员,做到与区人普办及时联系按时汇报。

  二、配合宣传,提供资料

  我局积极配合区人普办组织的人普宣传月等各项宣传活动,并且为人普办提供区、乡镇(街道)、行政村、村民小组的矢量工作界线,对应的行政区及权属单位名称以及道路、山川、河流、水渠等矢量图斑,转换为通用的矢量格式,按区制作电子数据。并落实专人负责人口普查地图数据资料整理、处理、使用等技术支持、咨询、和保障服务工作。此外,督促各基层国土所积极配合,协助宣传,有效推动了当地村、街道、社区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专题研究,加强培训

  结合区人普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局多次召开人口普查专题研究会议,明确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详细研究人口普查所需土地调查资料保障工作,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区人普办做好土地调查地图数据资料提供工作。此外,我局人口普查联络员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多次参与相关培训,及时了解人普办相关要求,协助做好份内工作,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全国第xx次人口普查即将结束,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普查工作的开展进行,切实做好了我区第x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土地调查地图数据资料的提供、保障和服务工作,为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普查区域划分和小区地图绘制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同时,通过土地调查有关资料划分人口普查区域、绘制普查图,有利于更科学地制定土地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国土各项工作的开展。经自评,我局人口普查工作评分100分

  关于优选人口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自12月我区人口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在市普查办和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人口普查工作深入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围绕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精心布置,各项工作完成得有声有色。现将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建专班

  为切实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开会讨论布置,成立了以区常务副区长黄璘为组长,区统计局局长曾家友为副组长主抓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口普查领导班子。同时,严格按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的标准、条件、范围、数量等要求,组织各乡镇及时组建人口普查领导机构,选聘320个普查指导员、1565名普查员;全区成立了14个乡镇(含新城)级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共划分186个普查区,1850个普查小区。人口普查期间,全区共召开各种普查会议15次;区乡两级开展人口普查业务培训30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我区群众的支持是顺利完成六次人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让每一个公民知晓人口普查,参与人口普查十分重要。在宣传阶段,区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对各乡镇人口普查工作积极动员,各种场合都给“两员”同志鼓劲。各乡镇人普办定制了很多标语分别悬挂在广场、村(社区),各村(社区)在各自的普查小区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标语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车、短信、宣传画、村(社区)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多手段的集中宣传,整个宣传工作在10月“宣传月”形成高潮,使人口普查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很大程序上消除了群众的疑虑,为普查员入户登记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提高了群众参与人口普查的积极性。

  三、层层培训,提高水平

  根据市人普办的统一部署,9月6-10日,区人普办对沿滩区各乡镇和部门参加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期间大家认真学习了人口普查的小区图绘制,入户摸底,户主姓名底册填写,长表抽样,长短表、死亡表、境外表填写,普查表审核,过录汇总,入户交谈技巧等一系列业务知识。在培训期间通过业务测试和讨论,增强了“两员”的实际操作能力。9月12日开始,各乡镇普查办陆续组织村(社区)“两员”进行人口普查业务培训,乡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培训了普查工作的具体操作技能,区普办的业务人员全程监督并指导了各乡镇的培训。同时,各村(社区)开展普查员业务培训,乡镇普查专班具体分工一个村一个社区地到各普查单位进行人口普查工作业务指导,根据更具体的情况做更细致深入的分析,减轻了人口普查的工作难度,保证了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

  四、制定措施,控制质量

  为了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我区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1、狠抓普查经费的落实。根据市人普办关于普查经费落实情况的要求,积极落实普查经费,充分调动了广大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2、抽调落实普查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普查人员的配备程度,普查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直接决定着普查数据质量。因此,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选聘工作非常重要。重视普查人员选调选聘工作,努力将素质好、责任心强以及有着丰富普查经验的人员选调出来,为搞好我区人口普查工作夯实基础。

  3、提供办公条件,办公设备齐全。各乡镇对人口普查单独设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电脑,办公桌、椅子等设施齐全,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后勤保证。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区人普办专门制定了对各乡镇、部门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与乡镇签定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5、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普查登记数据准确。普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是衡量普查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确保不错不漏,人普办下发了公安、计生、民政基本台帐,要求普查员事先掌握各小区户籍人口基本情况,在普查登记过程中逐个核实,确保全部登记到位;对于空挂户、挂靠户和集体户多方查找,落实去向;对集中居住的违章搭建、工地、宾馆等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登记,最大限度的保证户籍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准确,避免遗漏,确保了普查工作全覆盖,普查数据准确有效。

  五、实地查勘,入户登记

  1、户口整顿

  户口整顿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的工作,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口普查的总体质量。为此,区人普办与区公安分局安排部署这项工作,共同制定了

  实施方案,着力查清当前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人口普查提供详实的户籍资料。全区上下经过两个月的紧张工作,圆满完成了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查验收、资料的汇总上报和户口整顿资料的移交等工作。

  2、绘制小区图

  根据市、区普办提供的各普查区划分图,各乡镇普查专班人员和社区普查指导员实地勘察普查区边界,指导普查区边界划分,其中特别走访居住人少容易遗漏的死角、普查区和社区边界交叉的地方、让各普查区指导员明确各自普查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普查时不重不漏。

  各普查区根据各自情况划分普查小区边界,标注工厂、学校、单位、鱼塘、农田、商店、道路、河流等明显地理标识,按从西北角顺时针方向标明各普查小区编号。区普查办人员和乡镇普办人员协同乡镇普查区“两员”实地走访普查小区边界,让普查员明确各自普查小区的范围。

  3、入户摸底,填报户主姓名底册

  入户摸底是普查工作各环节当中相当难的一处,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性较大,人们对各自的私人空间比较注重,对陌生人比较冷淡,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比较强,所以入户难,脸难看,不配合等问题在所难免。跟对这种预料中的情况,我们要求普查员要穿戴整齐,佩戴普查员证,拿好《一封信》,请普查小区的熟人或者楼层的人引导入户;同时要求我们的普查员时刻面带微笑,注重礼貌用语,对脾气不好的居民要有耐心;根据小区图和建筑物编号,要切实入户到位,做到不多登一户也不漏登一户;对普查小区的空挂户口和全户外出情况要对照公安局的户籍一一比对,向左邻右舍或户主问清楚家庭成员状况。

  4、入户登记,填写长短表

  我区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严格做到百分百入户,切实把人口普查工作做实。从普查登记一开始,区普查办所有人员都下到普查登记的第一线,及时把握各乡镇的普查登记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出现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强化普查试点情况的收集、汇总和反馈工作,随时掌握普查登记情况。坚持每天进行情况汇总和上报联系制度,确保各类问题的及时解决。根据入户摸底的情况,总结了高效入户登记的方法。一是通过入户登记、设站登记、留便条登记、晚上登记、休息日登记等方式,提高了登记效率;二是利用热心老年群众的引导,一般这些老同志在邻居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比较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在入户登记时多寻求这些老同志的引导帮助,有助于抵消居民的抵触情绪,顺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同时,将居民申报数据与公安、计生部门提供的人口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杜绝重登、漏登。

  5、过录汇总、编码和抽样检查

  区人普办为了更清楚掌握我区人口流进、流出、常住人口等情况,细化过录。各乡镇不仅上报总户数和总人数,也要分开上报长短表户数,户编号999总户数,户编号600以上总户数,境外人士总数,出生和死亡总人数。在编码过程中要求普查指导员统一用0.5中性笔填写且字迹工整,以保证编码的准确性、群众信息的安全性和填报的统一性。对上报上来的数据,区普查办在各乡镇随机抽出一个小区进行入户走访,验证该普查区信息的真实性。走访14个乡镇(含新城),数据误差基本控制在质量要求以内。

  六、组织人员,保证了光电录入、改错工作的顺利进行。

  登记表通过市区验收后,区人普办积极组织人员,到市人普办进行集中光电录入及改错工作,顺利完成了我区的光电录入改错工作。

  七、对于下次普查的建议

  (一)普查物质方面

  1、普查员用包要足够大,否则来回取放登记表宜受损,长表太大放不下不易保管。

  2、两员证件要有照片。

  (二)宣传方面

  扩大宣传范围,切实加强人口普查宣传力度。一是认真组织宣传材料,采取法律法规摘要、一问一答、图文并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二是开展实地宣传活动,选择人口流动大的地段发放宣传材料,扩大影响,宣传点要多,时间要长;三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人们生活常见的宣传渠道进行宣传;四是与商场、工厂等人口聚集的企业相合作,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资料。五是要求每位普查工作人员带头做好宣传活动,既要当好普查员,又要当好宣传员。

  (三)两员选调及培训方面

  1、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各类普查的关键环节,“两员”素质的高低事关普查的成败。除了要选聘有经验的村干部以外,还应当从群众认知度高的人中选聘普查员。有些群众是十分热心的,不仅积极配合普查工作,还主动帮助普查员对其他人家进行普查,这部分群众往往在邻里群众中威信较高,建议加大从中选聘这部分人担任普查员,将极大的提高普查效率。但也应当注意加强这些群众的培训。同时合理分配调查户数量,杜绝大锅饭现象。

  2、抽选的普查员素质不齐,培训务必要扎实。要想使众多的普查员能够较好掌握人口普查登记的相关知识,则保证足够长的培训时间就是必要条件。此次培训由于时间紧,相应培训时间短,许多普查员没有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建议在下次普查的培训上除保证时间外,还要尽量将理论和实例结合起来,实例讲解和加大试填写练习更有利于没接触过统计工作的众多普查员消化理解。另外,在如何规范填表,编码方面也要进行重点培训。由于此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两员”未对填写要求引起足够重视,导致了重新抄填普查表的情况,既影响进度也浪费了宝贵时间,将来的普查工作务必汲取这反面的教训。

  轰轰烈烈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重要阶段工作已圆满结束,我区在这次普查中培养了一批年轻干部,锻炼一个普查队伍,同时为以后的各种普查工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教训,更重要的是这次普查数据为国家制定方针政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关于优选人口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河山镇华台村人口普查组在镇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镇人普办的.指导下,全村人口普查工作深入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围绕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精心布置,各项工作完成得有声有色。现将我村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六普”工作,我村村委会高度重视,迅速开会讨论布置,要求每位居干在人普期间克服家庭种种困难,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投入到十年一次的人普工作当中,之后,书记、主任不顾酷暑炎热,口干舌燥,通过积极入户走访驻区本普查区单位和召开村党员、村小组长会议等形式,调动我村各方力量做好全国六次人口普查准备工作并成立了华台普查区六次人普工作领导小组,村党总支书记倪锦昌为六次人普工作披荆斩棘,引领导航,村委会主任陆云松负责第六次人普全面工作。由于六次人普前期准备工作开展顺利,为户口整顿与摸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我村选拔文化素质高、有责任心、肯吃苦、作风顽强、耐心细致、熟知调查小区的人员作为我们六次人普的指导员和普查员,于7月初参加了镇人普办的统一分批分期业务培训指导工作,通过多次培训,提高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全国六次人普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填报的详细流程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每位普查员士气充足,大家齐心协力,全力以赴,为进一步完成好此次人口普查任务,同时做好保密工作而立下了坚定的信念。

  三、广泛宣传,取得群众信任度。

  我村群众的支持是顺利完成六次人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重要前提。华台人普工作组在镇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在村各片公示普查人员名单、张贴公告、宣传字画、横幅和发放《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宣传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使村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户口整顿和入户摸底工作的意义,我们还发动驻村单位的负责人开展六次人普宣传工作,取得他们的通力合作,使得人普宣传工作深入人心,消除疑虑,减少了普查员的入户难度,为户口整顿和入户摸底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氛围,打下了基础。

  四、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质量。

  第一,划分区域,责任到人。根据镇人普办下发的鸟瞰图,按照80户至100户,但最高不超过600户的住房单元为一个普查小区的原则,把本普查区划分为 10个普查小区,并在每个普查小区的建筑物上标注建筑物顺序码和建筑物编码,由镇人普办按每个普查小区统一打印出图,作为普查员摸底时绘制普查小区地图的底图。10个普查小区由4位作普查指导员,负责具体的普查工作并掌握普查进度。

  第二,认真核对,确保质量。为人普提供详实的人口资料,一定要与村基础工作相结合。每个普查小组按划分的区域把从河山派出所下发的表一、表二、表三、表四等,整理有序,不得丢弃,入户核查时,对原有的基础信息进行完善更新,发现问题及时与户籍册进行核对,借助人普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等的分布情况,有效保证了户口整顿的数据质量,夯实了普查区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第三,错时工作,深入排查。结合实际情况,加班加点,错时入户,以调查小区为单位开展入户走访,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查。多数村民白天不在家,调查员利用早晨、中午和晚上三个群众在家率较高的时间段,上门入户开展信息调查登记工作,切实做到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调查工作既好又快。重点查清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并及时予以纠正。此外,做好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的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准确、完整、真实”。

  第四,及时跟进,确保圆满完成任务。户口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信息质量和工作进度,人普信息微机录入员边入户边录入《户主姓名底册》,按照街道人普办的每周上报两次户口整顿进度表,以便使镇人普办及时掌握社区人普户口整顿和摸底的工作进展情况。

  五、入户登记,填写长短表。

  我村人口普查实行两个百分百:百分百入户登记,百分百签字,切实把人口普查工作做实。根据入户摸底的情况,总结了高效入户登记的方法。一是通过入户登记、设站等级、留便条登记,晚上登记、休息日登记等方式,提高了登记效率;二是由利用热心老年群众的引导,一般这些老同志在邻居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比较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在入户登记时多寻求这些老同志的引导帮助,有助于抵消村民的抵触情绪,顺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六、过录汇总、编码和抽样检查。

  村普查办为了更清楚掌握我村人口流动、流出、常住人口等情况,细化过录。各普查区不仅上报总户数和总人数,也要分开上报长短表户数、户编号999总户数,户编号600以上总户数,境外人士总数,出生和死亡总户数。在编码过程中由镇人普办同一收集各普查区各种正式表,统一用0.5中性笔填写,以保证编码的准确性、群众信息的安全性和填报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