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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情况报告(合集7篇)

时间:2022-02-10 19:35:23
火灾事故情况报告

火灾事故情况报告第1篇

一、多方组织力量,奋力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管理局立即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值班领导组织在家干部职工、景区居民和专职消防队奔赴现场扑救,同时电话报告州委办、州政府办、州县护办。根据州委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州委副书记、州长的重要批示精神,管理局和县成立了以为总指挥的联合扑火指挥部,成立由组成的前线指挥部,把确保景区安全作为扑火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管理局和县在家值班的干部职工、景区居民、景区专职消防队、森警、武警、民兵近1000人赶赴现场实施扑救。

州分管领导州委副书记要求尽一切努力迅速扑灭火灾。副州长、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李卫国,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州林业局局长,森警支队支队长等领导赶赴火灾现场检查指导扑救工作。州政协副主席、管理局局长,县委书记、县长第一时间组织各方力量并奔赴现场,督促指挥扑救工作。管理局领导班子全部取消休假赶回景区。

经过扑火人员3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10日下午16时30分明火基本得到控制;17时,明火全部扑灭,开始清理余火;晚上23时30分,组织140人的专业精干扑火力量坚守现场,清理余火,排查隐患;11日早上7时,管理局和县再次组织400余人深入进行隐患排查和现场清理工作,截至11日上午10:00时,余火清理完毕,火场达到“三无”,无明火、无余火、无烟点,进入火场看守阶段,由局领导带领专业扑火队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24小时轮班值守现场。

二、深刻反思护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群众野外用火教育、管理不到位,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没有全面落到实处

近年来,景区把工作侧重点放在发展旅游经济上,对村寨社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村寨管理出现疏漏。一是野外用火管理工作还没有做深做实,个别村民在宗教、节庆等时段野外用火时监督管理还未做到全跟踪、全覆盖。二是森防工作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督促、监管、检查力度不够;还没有从制度上形成较好的约束机制。三是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不落实,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停留于表面,单方面灌输,宣传对象是否积极接受宣传人员并不清楚,景区居民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和大局观念。

(二)工作方法、措施不扎实

虽然管理局成立了护林防火委员会办公室、保护处、专职消防队、居民管理办公室负责景区护林防火和对游客、居民的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相关责任人员没有完全扑下身子抓落实,没有实实在在抓群众工作,对群众的思想引导没有具体深化,作风不细致、措施不扎实,导致村寨保护管理工作没有完全到位。

(三)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还有待完善

火灾事故发生后,虽然立即启动了《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经过艰苦奋战及时扑灭了火灾,但预案在一定程度上还未能经受现实的检验,存在较大程度的点位缺失,督办落实还不能整体到位,责任落实还不能具体到人头,组织结构、宣传动员、处置方法等都还不能行之有效。

(四)防火设施、设备不完善

景区现有设施设备、机具等储存不充分,不足以应对较大火灾的扑救。

三、严格问责、严肃处理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10后山林地火灾事故的发生,影响了我州的和谐稳定和祥和的节日环境,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根据州委州政府的指示精神,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我局有关问责的规定,经2月13日、14日第17次党委会和18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了“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一)根据管理局与居民管理办公室签订的《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景区居民管理办公室和各居委会要加强各烧香点、寺院、宗教活动场所的火源管理,派专人死看硬守,确保万无一失。”居民管理办公室和荷叶居委会是烧香点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和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烧香点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因此,决定撤销在家主持工作的王森林居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给予居民管理办公室全局通报批评;责成居民管理办公室总支对荷叶居委会书记甲诺进行处理;责成居民管理办公室按自治组织的相关法规对荷叶居委会主任大苏进行处理。

(二)依据我局《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保护处对预防和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负有重要的责任,虽然平时也做了大量护林防火宣传工作,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在发现火情后各相关部门都迅速做出了反应,及时赶到了事发地点,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在预防事故发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森林防火责任及规章制度方面,存在落实、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决定给予局护林防火办公室、保护处全局通报批评;给予护办主任、保护处副处长黄何平和主持保护处工作的副处长格丁记过处分。

荷叶保护站站长孙永国没有按规定有效调整在编人员值守村寨烧香点,并且在其轮休期间将保护站管理工作交由在保护上工作多年的本站临时用工薛德林代班,违反了工作纪律。给予孙永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生火灾时,护办在调看位于荷叶保护站的监控设备时,该设备不能保障完全正常使用,数字信息中心作为我局智慧九寨项目建设责任部门负有一定的责任。给予数字信息中心主任冉建华警告处分。

四、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指示精神,按照全州森林草原防火、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局领导班子带领全局上下认真总结、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执行力,认真履职尽责,切实维护景区安全稳定。2月13日、14日,我局召开第17次党委会议、第18次局务会议和全局中层干部会议,深刻反思火灾发生的原因,讨论分析护林防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副局长、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龙跃在局务会上作了检讨,并在会后和管理局领导班子相继向州委州政府提出书面检讨报告,深刻检讨护林防火工作中的不足。

鉴于当前景区森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决定调整充实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委书记、副局长孙建平,副局长徐荣林、龙跃和公安分局局长海滢任副指挥长,领导指挥森防工作。决定由党委书记孙建平负责景区居民管理工作,副局长吴光旭协助。由副局长徐荣林负责于14日、15日召集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安全生产大排查。责成荷叶居委会组织居民在过火林地上补植370亩经济林木,居民投工投劳。

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

(一)充分认识当前森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当前正值景区森林防火警戒期,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不仅旅游人数在快速增长,对游客的防火宣传与管理难度日益增大,而且正是景区居民祭拜的高峰时段,防控任务艰巨;加之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要求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人员,尤其是景区内工作人员、各村寨干部和居民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要有足够的认识,思想上不麻痹松懈,工作上不放松怠慢,组织上不削弱涣散。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森防工作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我们将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针对此次火灾产生的特点和原因,抓住问题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全面加强社区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产生,筑牢景区生态安全的防线。

(二)坚持在责任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各部门、村寨、企业、景区居民等护林防火成员单位、责任人根据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落实防火责任;切实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到领导、组织、责任“三到位”。在健全护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的同时,完善组织机构,充实护林防火人员力量。

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我们将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完善各级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村干部分片包干,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到林区地块。二是完善森林防火督查制度。明确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责任片区和职责,制订具体办法,实行严格考评,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方面的职能作用。三是完善森林防火激励制度。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火源管理不严、检查监督不力、发生紧急情况后处置不及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在人员管理上狠下功夫,严字当头,做到群防群治、严防死守

按照时时设防、处处设防、人人设防,狠抓“三个环节”,坚决管住野外用火。一是狠抓宣传教育环节。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此次火灾,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集中一段时间开展防火宣传活动,推动森林防火知识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和管火先管人”的指导思想,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和高火险时段的防火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森林防火宣传车和宣传人员深入到景区村寨、旅游景点、重点防范区域进行巡回宣传,使护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居民和游客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把森林防火真正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由局办公室牵头,积极策划组织“2013安全旅游年”活动,大力营造安全旅游氛围。二是狠抓火源管理环节。重点防火期切实落实“五个禁止”,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火源管理上严把“三关”,即严把用火审批关,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严格审批,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和相关责任人;严把用火入山关,做到路口有人管,用火有人管,烧香点有专人管,完善烧香管理办法;严把景区入口关,票务处严格入沟处火源收缴工作,说服游客主动将火源寄存至火源回收箱内,旅游分公司驾导人员加强对入区游客禁火禁烟的宣传。三是狠抓隐患排查环节。各部门、居委会、公安分局、武警十三中队、森警九寨中队组织力量,对景点、村寨等重点部位、人流频繁地段,实行重点设防,严密掌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在春节、藏历年和麻智节等重点时段,将严加防范。对重点人员和特殊人群,落实监护人严密看管。及时组织专项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重点检查防火责任制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应急机制是否健全,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充分发挥巡逻队和护林员的作用,加大巡查力度,缩短巡查时段,实施重点防范,切实把森林火警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在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做到统筹谋划、标本兼治

完善“两个系统”,提升森林防火保障能力。一是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指挥中心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升地理信息系统和智能森林防火监控系统等相关功能。积极筹措资金,着力推进森防监控系统建设,加密监控点,提高监控覆盖面,实现重点区域森防远程监控“全覆盖”。二是对景区、村寨森林防火消防通道、消防水池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完善,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处突能力。

加快“三化建设”,提升护林防火队伍能力。一要加快防火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防火专职指挥制度,提高指挥部的综合协调能力。二要加快专业队正规化建设,加强装备建设,强化教育训练,努力提升扑火作战能力。三要加快半专业扑火队标准化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充分发挥在防火宣传、火源巡查和火情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五)坚持在预防处置上狠下功夫,做到指挥科学

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完善扑火预案,认真抓好森林防火物资准备。根据这次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问题,对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扑火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种扑火机具、设备、车辆、物资、通讯保护是否完好,该完善的完善,该补充的补充,确保有备无患。同时,加强预案培训,组织扑救预案演练,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准确掌握预案的内容,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扑火救灾的主动性、有序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值班调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和指挥畅通,并及时上报信息,严禁漏报、瞒报、迟报。三是快速、科学整合扑火力量。要求森林武警部队、景区专职消防队、局机关义务扑火队和景区居民义务扑火队要集中待命,随时进入临战状态,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下,科学扑救,确保人员安全。

火灾事故情况报告第2篇

1.1目的

按照市委、区委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贯彻《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适应本区特点和为了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提高区公安消防支队应对突发火灾事故处置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战训一致,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11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务院相关法律、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4基本情况

1.4.1区域概况

位于北纬30度53分-31度09分,东经121度35分-121度51分,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平均降雨量1174.2毫米,年平均气温15.5゜C。是国际大都市的郊区和的组成部分,地处长江三角洲的东南端,西枕与市区相外望,北接新区,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总面积835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50.1公里,是防汛、防台的最前沿。

现有14个行政镇,一个新城区、二个工业园区,一个旅游度假区。现有常住人口9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71万人,流动人口24万人,人口密度1138人/平方公里。消防保卫对象种类繁多,据不完全统计主要为:宾馆、酒店、度假村295个;商场、超市20个;医院、敬老院25个;公众娱乐场所350余家;政府机关30余个;学校90余所;加油站62个;化工企业37个;各类生产厂家、仓库500余家;机动车辆4.4万辆、摩托车19万多辆。随着洋山深水港的开港,大型物流仓库、船舶又将成为消防重点保卫对象。

1.4.2本区突发火灾事故的现状、特征和趋势

1.4.2.1本区突发火灾事故的现状

根据历史资料分析研究,对地区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火灾事故已成为本区预防的重点。据近三年统计,全区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1198起,物损7473.77万元。据统计年区共受理火警991起。

1.4.2.2本区突发火灾事故的特征

火灾事故的多样性。区既有常见的火灾事故,又有多种多样的火灾事故,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居民火灾、生产厂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次生火灾事故、化工危险品火灾事故等。

火灾事故原因的复杂性。致灾因素复杂,主要表现在消防意识薄弱、违反电气使用安全规定、违反安全规程操作、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人为纵火、自燃以及其他(战争)等因素。

火灾事故作用性。一旦发生火灾,其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大、人员伤亡大、社会影响大。

火灾扑救难度大。受消防站点分布不均、消防装备力量不足等原因,火灾先期处置不到位,必将造成更大的灾害,且各类火灾的扑救方法和采取的措施不同,一旦处置不及时,必将造成更大的损失。

1.4.2.3本区突发火灾事故的趋势

随着本市区域“两港一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火灾形势日趋严峻,正面临着特殊火灾的严重挑战;“十一五”期间,的人口随着东海大桥的开通,洋山深水港码头的使用,临港新城的建成,的常住人口将由目前的95万上升到145万;一些重大的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一些重大的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一些重大的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一些新致灾种的潜在性如果预防不力也会突发火灾,特别是一些消防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一旦发生火灾,必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

1.5火灾事故分类

1.5.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等。

1.5.2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医院火灾、学校火灾、影剧院火灾、商场、大卖场火灾、宾馆、旅馆火灾、歌舞厅火灾、KTV火灾、足浴店、茶室火灾等。

1.5.3地下建筑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车库火灾等。

1.5.4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液化石油气厂、天然气处理厂、油罐火灾等。

1.5.5仓库火灾。露天堆垛火灾、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火灾、粮食仓库火灾、大型物流仓库火灾等。

1.5.6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船舶火灾等。

1.5.7特殊情况火灾。主要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强风情况下火灾、有毒区域火灾等。

1.5.8自然灾害次生、衍生火灾事故。主要包括台风、雷击、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火灾事故。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统一领导下,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区负责突发火灾事故主管单位。

2.2领导机构。根据区委、区府的决定,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市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小组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政委任组长,支队副支队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机关各部门领导、基层中队主官担任。

公安消防支队的职责:

(1)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火灾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评定区各类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总体预案;

(3)开展一般、较大突发火灾事故的组织指挥,在区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委员会领导下开展重大、特大突发火灾事故的组织指挥。

(4)当突发火灾事故超出区公安消防支队处置能力时,依据《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按程序请求市消防局支援;

(5)依法对全区性重要项目和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和防火宣传;

(6)部署总结年度突发火灾事故应对工作;

(7)承担24小时应急值班;

(8)掌握区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地区的有关情况和灭火作战计划;

(9)掌握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器材和各类灭火剂储备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根据需要做好器材装备、燃料和各种作战所需物资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10)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准确的调动出动力量,同时发出信号和语音广播,不间断的保持与灾害现场的联系,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11)保持与当地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气象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的联系,遇有重大或特大火灾或者情况严重时,根据需要和现场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到场协助灭火救援。

2.3组织体系框架(见下图)

3预测、预警

3.1预测

3.1.1建立突发火灾事故监测网络。支队根据本区季节、气候、例年火灾发生规律、特点等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可能造成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支队在市消防局指导下建立突发火灾事故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本区经济建设发展情况、本区重点单位分布、消防监督检查、实地调研、火警出动等情况梳理归纳本区可能诱发突发火灾事故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火灾事故及影响范围;

(4)城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特征及其分布;

(5)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力量:公安消防支队及下属中队、工企专职消防队及各城镇义务消防人员;

(6)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如消防装备的滞后、消防站点的分布、人员变化及自然气候等。

3.1.3提高预测水平。建立突发火灾事故信息平台,完善突发火灾事故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跨单位对突发火灾事故预警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突发火灾事故监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信息报告

3.2.1迅速报告信息。公安消防支队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把突发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市消防局。市民有义务等报警或通过特服电话及其它途径报告反映突发火灾事故信息。

3.2.2严格报告制度。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火灾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灭火救援等应急事故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办报告。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3.2.3加强信息通报。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明确各类突发火灾事故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的要求,并根据处置需要加强各联动单位的通报,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

3.2.4及时处置信息。公安消防支队接到重要信息后,要运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分析判断处理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2.5跨区域信息通报。公安消防支队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突发火灾事故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火灾事故影响超出本辖区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全国统一标准按照火灾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本区火灾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即一般火灾(III级)、重大火灾(II级)、特大火灾(I级),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黄色等级(III):一般火灾发生,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II级):重大火灾发生,即死亡3人以上;受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烧毁财物30万元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大以上火灾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I级):特大火灾发生,即死亡10人以上;受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户50户以上;烧毁财物100万元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预警级别研判与。突发火灾事故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火灾等级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严重级别以上的预警需报市消防局、市应急委员会批准。

一般级别突发火灾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报请应急委常委副主任批准,严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市应急委员会统一和宣布取消。

3.3.3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火灾事故类别、级别、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

预警公告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公告。

3.3.4预警公告方式。突发火灾事故在严格遵守市消防局关于新闻宣传纪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报纸、广播、报纸、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在区有关单位的协助下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5接处警规程。区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有关规定、职责和权限,明确规定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部门、程序、时限、方式、渠道、要求和落实预警的监督措施。

3.3.6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联动中心的授权下,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可能受到突发火灾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常识;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可能受到突发火灾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并优先保障可能受到突发火灾事故危害的人员的生命安全;

(4)组织支队应急机动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况动员应急机动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协助有关单位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稳定社会秩序;

(7)特殊情况下公安消防支队在报请区应急委同意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阻止事态的发展;

(8)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加强突发火灾事故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加预测预警体系的科技含量,以提高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强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3.4.2由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区应急办、区信息委,建立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对突发火灾事故预警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等级分级。根据特点,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本市建立四个响应等级,公安消防部队根据火灾损失程度分类要求对突发火灾事故等级可分为三类即: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等级。

4.1.2明确响应程序。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区基本响应程序,明确相关机构、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组织协调、队伍行动、物资调用等要求,并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启动预案。

4.1.3决定响应等级。发生一般突发火灾事故,由主要由承担处置任务的公安消防中队具体处理实施,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和通报情况;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火灾事故的响应等级,由区应急委报市应急委批准后由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

4.1.4等级调整变更。突发火灾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逐级递进,出现应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突发火灾事故的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来决定或报请区应急委决定变更响应级别,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4.2先期处置

4.2.1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区应急联动中心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火灾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2.2突发火灾事故单位和所在社区(村)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4.2.3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2.4先期处置指挥,由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必要时,可按照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和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等有关规定,组织联动单位采取现场应急措施:

(1)封闭、封锁现场;

(2)交通管制;

(3)强行隔离、破拆;

(4)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5)清除障碍物;

(6)进行紧急避险;

(7)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4.3扩大响应与应急处置

4.3.1火灾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区公安消防支队报请区应急联动中心决定直接启动区总体预案,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性的应急管理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3.2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尤其是进入应急状态后,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立即调动辖区灭火队伍,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有效进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火势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突发火灾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和危险区域等控制措施;

(3)针对突发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4)在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协调下做好恢复交通等安民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3现场组织指挥。根据突发火灾事故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救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负责现场应急联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

(1)划定警戒线;

(2)紧急疏散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组织力量,调集物资迅速、有效进行灭火;

(4)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发生;

(5)根据需要,实行24小时火灾事故现场监护和收残;

(6)协助有关单位恢复交通,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

(7)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8)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编写处置工作简报;

(9)采取法律、法规和区专项灭火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4.3.4当突发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公安消防支队要申请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消防局支援。

4.3.5相关单位职责

公安消防支队组织或参与突发火灾事故处置时,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开设前,应树立“灾(险)情就是命令”观念,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坚决、迅速地实施灭火和救人,相互协同,全力控制现场态势,避免突发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防止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和切断突发公共事件危害链。

参与处置突发火灾事故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4指挥体系

4.4.1指挥部开设:当突发火灾事故发生时应设立火场指挥部。

火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4.4.1.1指挥部编成及职责:

指挥部设总指挥1人,由到达现场的区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若干人,由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参与行动的驻军部队、消防部队主要领导同志组成;成员由区当地党政领导有关领导组成。其职责是:

(1)研究审批灭火救援方案;

(2)调动各种灭火救援力量;

(3)调用各种灭火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

(4)根据要求和规定火灾现场信息。

4.4.1.2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作战指挥组:组长由公安消防支队长、政委担任;成员由消防支队参谋长(综合处处长)、警训科长等消防支队领导以及属地人防、供水、供电、煤气、急救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1)决策抢险救援实施方案;组织侦察、营救、处置、洗消等战斗行动的落实;

(2)组织指挥供水、供电、煤气、急救、工程抢险等部门的协调作战;

(3)战斗命令。

安全警戒组:组长由属地公安分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交警、巡警、武警中队等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的警戒、车辆疏通,组织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灭火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区电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电信局相关部门领导、消防支队通信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证通信畅通。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区卫生局领导担任;成员:消防支队卫生队、救护医疗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受伤、伤病员、中毒人员救护、处置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消防部队后勤处长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全体参战人员的食宿及灭火器材、防毒、防化器材、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等。

技术专家组:由消防、人防、防化部队、防疫、化工、建筑等部门有关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灭火、防毒、防化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处理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4.4.1.3基地指挥部编成及职责

为配合现场指挥部工作,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应设基地指挥部,指挥由留守机关的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司令处、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等有关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调集增援力量的准备工作;

(2)调派消防部队现有的灭火、防毒、防化器材及特种抢险车辆等;

(3)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及战斗抢险情况;

(4)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

4.4.1.4处置程序及实施步骤

接警出动

支队值班接到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出动指令时,应迅速根据实际情况调集辖区中队赶赴现场实施灭火,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随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询问情况,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增援力量。

力量调集

第一出动:辖区中队及辖区临近中队;第二出动:(1)支队:支队指挥车、火调车计二辆。(2)特勤中队:水罐车、综合防化救援洗消车、抢险救援车、照明车、重型水罐泡沫车等。

现场处置

1、火情侦察。利用各种侦察装备,通过外部观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仪器检测等方法,查清火源位置、燃烧物质性质、燃烧范围、火势蔓延方向,被困人员数量、位置等,并在战斗过程中反复侦察,掌握火场动态。

2、火场救人。根据“救人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使用各种技战术和消防装备,营救火场上受火势围困或受到其他险情威胁的人员。

3、火场供水。根据火场供水原则迅速占据水源,利用直接、接力、运水等供水方法,向火场供水,保证供水不间断。

4、火场破拆。为了完成侦察、救人、疏散、灭火等任务,利用各种破拆器材,对建筑物构件或其他物体进行全部或局部拆除。

5、火场排烟。为了增强能见度,减少高温毒气危害,有效控制火势蔓延,提高救人、灭火效率,应采取自然排烟、人工排烟、机械排烟等方法进行排烟。

4.4.2当火场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公安消防支队有关领导应根据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当发生涉外突发火灾事故时,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4.4.3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设在火灾事故现场周边的适当位置。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现场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4.4.4专家咨询和辅助决策。

当突发火灾事故发生时,应主动邀请灭火专家及有关技术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公安消防支队应按公安消防部队配备标准配置无线通讯设备:350兆对讲机、800兆对讲机、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设备,通过无线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4.5.2现场处置期间应坚持每日汇报制度,特殊情况要随时随地向区应急办和市消防局汇报。

4.6新闻及媒体管理

新闻报道的原则。当火灾事故发生时,公安消防部队应在严格遵守部队新闻宣传纪律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准则,广泛宣传公安消防官兵和人民群众等在处理突发火灾事故中表现的英勇无谓精神和感人事迹。

4.7应急结束

4.7.1当突发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7.2参与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公安消防支队应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故等级上报区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4.7.3一般火灾由公安消防支队宣布或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结束。重大、特大火灾应急事件应报市消防局和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支队应在其他相关单位配合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深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如:火灾现场保护勘察、群众安抚工作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消防局和区政府做出报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1.2公安消防支队对火灾事故责任,会同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确定后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3公安消防支队对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找出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6.1.2要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做到信息整合,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

6.2队伍保障

根据区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当发生突发火灾事故时,应在市消防局和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调动下统一调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有权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6.3后勤保障

6.3.1根据火场实际需要,成立火场后勤保障组。

6.3.2火场后勤应急保障,必须集中主要力量保障主要方向。

6.3.3统一指挥,密切协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公安消防支队承担应对突发火灾事故消防宣传教育。如公布、张贴“119”报警电话,“119”宣传资料发放,火灾案例等。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火手册,增强公民预防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7.2消防培训

公安消防支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义务消防员、居委义务消防员、公安消防民警进行培训,以增强公民防火和灭火常识以及自救与互救技能培训。

7.3消防演习

7.3.1公安消防支队应对重点单位建立灭火预案,并根据情况进行定期更新,根据重点单位预案及工作部署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2公安消防支队应会同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减灾和应急灭火救援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要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安消防支队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支队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

8.2对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质量,列入支队对本单位各部门、各中队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考核存在问题的单位,书面反馈给责任人,限期整改,直至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为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支队依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务院相关法律、规章,组织精干力量制定本预案,征求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建议和意见,经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审查,正式成文,下发支队机关各部门、各基层中队,并报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9.1.2应急预案公布。应急预案经过区应急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支队根据计划和需要,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预案,提供报警电话和主管责任部门信息,内容除外。

9.1.3应急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生的问题和出现的新变化,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修缮一次,必要时可随时调整,报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9.2制定与解释

火灾事故情况报告第3篇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人和人以上;或重伤人和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人和人以上;或受灾户和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万元和万元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死亡人和人以上;或重伤人和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人和人以上;或受灾户和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万元和万元以上)。

二、处置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将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我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领导机构,负责各项工作指令,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指挥调度。

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副总指挥: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吴瑞山兼任,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决策的意见、命令、指示上报下达。

四、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确定指挥部工作地点并实施组织指挥;

(二)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

(三)负责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协调解决事后归还和补偿问题;

(四)根据事故危害情况,在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出现时,组织对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当前事故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时间明确到小时)。

(八)处理本预案不可预见的其它问题。

五、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指挥中心要及时调集消防警力到达现场,并上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报告市政府,建议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后,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指挥部成员要按要求迅速到达总指挥指定的地点组织实施灭火、抢险和救援等工作。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都要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火灾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公安消防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查明和确定火灾现场是否有爆炸和化学危险品泄露现象和可能,提出疏散人员和物资的建议。

(三)财政局和商务局要做好抢险救援物资供应、运输及设备机械借用协调工作。

(四)卫生局要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抢救治疗工作。

(五)红十字会要组织好医护志愿者救援和救灾捐赠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对无家可归者和缺少扶助的老人小孩进行安抚救慰。

(六)公安局要与安监局配合,积极开展火灾事故原因取证、调查工作。

(七)建设局、规划局要在分析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对建设和规划进行完善和调整,汲取教训,便利救援。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为保证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在实施抢险过程中能够做到快速、准确、及时、高效而制定的,一切工作要视火灾危害情况而定。

(二)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在市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不能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火灾事故情况报告第4篇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1.2主要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省消防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邮政储蓄银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急管理工作规定》、《邮政储蓄银行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1.3术语及定义

1.3.1本预案中火灾事故是指受自然灾害影响、生产运行设备故障或人为因素引起的重大突发性火灾事故。

1.3.2邮政储蓄银行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主要包括:

邮政储蓄银行各办公场所、各网点及所在区域周边火灾事故:指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各办公场所、各网点及所在区域周边区域发生的火灾事故。

1.3.3根据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对火灾事故分类并定义如下:

特大火灾事故:指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重大火灾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邮政储蓄银行本部应对和处置系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邮政系统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现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建立各级应急组织、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开展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2自救为主,反应迅速。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牵头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义务消防队、专业消防队在处置火灾事故中的突击队作用,辅之以外部一切可利用资源,做到自救为主,反应灵敏迅速。

2.3坚持“救人第一”、“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同时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3组织机构及责任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系统各级单位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负责在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的领导下,协调、组织开展消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下级单位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接受上级单位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决策和部署。

3.1.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国家邮政银行、**省邮政银行、**市邮政银行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上级邮政系统应急组织机构的领导;领导、指挥公司系统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1.3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各级单位可建立本单位应急工作组、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物资供应应急工作组等,并及时启动其它相关应急工作组,配合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2公司应急工作组成及职责

3.2.1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财务部、物业公司、工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评估和修改;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会同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实施事故调查;负责与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新闻。

3.2.2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

组长:根据火灾事故发生部位及造成的影响,分别由安全监察部、办公室、物业公司、客服中心、思想政治工作部、财务部、工会负责人担任

成员:根据火灾事故发生部位及造成的影响,分别分别由安全监察部、办公室、物业公司、客服中心、思想政治工作部、财务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指导事故发生单位或直接组织实施火灾现场公共财物的抢救、人力调度、通信或电力运行设备的抢修或更换。

3.2.4物资供应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基建部、财务部、物资配送部门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组织应急响应备品备件等物资供应。

3.2.5根据需要,由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申请,经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办公室批准,启动新闻、通信保障、交通运输、治安保卫等应急工作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3应急指挥体系

根据发生的事故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将应急领导小组转变为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及其它相关应急工作组。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担任或委派其他副组长担任。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变为应急现场指挥部,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及其它应急工作组相应接受相关应急工作组的指导和监督。

4事故预防

4.1邮政储蓄银行本部及各单位要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加强消防宣传,建立消防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措施,重点强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强化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关键部位的消防管理,制定预案,严防火灾事故。

4.2根据有关规定在各部位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安装消防栓,定期维护和更换,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为及时扑灭火灾事故提供保障。

4.3加强消防培训和演练,确保所有员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灾自救方法,熟悉逃生路径。

4.4增强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处置火灾事故的敏感性和忧患意识,超前防范次生、衍生事件,防止事件升级或影响扩大。

5应急响应分级及定义

5.1根据邮政储蓄银行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将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三级:Ⅲ级、Ⅱ级、Ⅰ级。

5.2参照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界定如下:

Ⅰ级:对应于特大火灾事故,或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重大火灾事故。

Ⅱ级:对应于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对应于一般火灾事故。

6应急处置

6.1事故应急先期急救控制

6.1.1在火灾发生初期,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尚未启动就位时,起火部位所在机构的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报警,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根据火势发展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公安消防机构到达后,服从公安消防机构指挥。

6.1.2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关键部位应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尽力解除或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

6.1.3采取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尽可能收集证据,并尽力控制肇事人员。

6.2信息报告

6.2.1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办公室负责报警。

在发生火灾事故或有一般火情发生并可能演变成火灾的情况下,有关工作人员和赶到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消防电话“119”报警,并立即向本单位火灾应急办公室通报火情,说明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及蔓延方向等。

应急办公室应接到汇报后,会同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判断事故情况,立即向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上级应急办公室和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报警。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先期预防控制措施,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6.2.2接警:邮政储蓄银行应急办公室负责接警。接警后,经与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综合分析,判断事故等级,并立即向应急办公室主任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同时按照应急办公室主任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3事件等级确认

6.3.1邮政储蓄银行系统火灾事故等级由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组长提出初步意见,报上级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

6.3.2判断属于Ⅲ级事件,要求事故发生单位自行妥善实施应急处置,同时要求有关应急工作组给予必要的指导。

判断属于Ⅱ级、Ⅰ级事件的,应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命令其他相关的应急工作组待命。

6.4应急响应

邮政储蓄银行所属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根据事件等级按照6.4.1至6.4.3款执行响应程序;公司本部发生火灾事故,执行第6.4.4款。

6.4.1Ⅲ级事件响应

6.4.1.1应急状态通告

邮政储蓄银行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事件等级属于Ⅲ级后,应急办公室立即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向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办公室发出应急通告,提出应急处置要求。

6.4.1.2应急通告接受和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办公室接受通告,迅速向本单位应急办公室主任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相关事故预案。

6.4.1.3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工作组。由一名副总指挥带队,赶赴事故发生单位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发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情况、政府、上级和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动态等情况,随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

(2)邮政储蓄银行应急办公室、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与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理,做好记录,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向应急办公室主任报告。

(3)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由应急办公室主任决定是否组织人员赴现场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6.4.1.升级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由应急办公室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Ⅱ级事件响应程序。

6.4.2Ⅱ级事件响应程序

6.4.2.1应急报告和通知

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事件等级符合Ⅱ级,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建议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启动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同时向应急办公室下达应急准备指令。

应急办公室将应急办公室主任的指示分头通知相关应急工作组,并做好记录。

公司本部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回到本职岗位接受应急指令。

6.4.2.2应急决策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应急响应会议,参加人员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1)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汇报事故简要情况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等,并提出处置建议;(2)应急办公室汇报事故已经产生的影响、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情况等,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3)其他应急工作组汇报伴同火灾发生的安全生产、基建或其它事故情况;(4)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并提出应急工作安排与要求。

6.4.2.3应急响应

(1)成立指挥部

由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将应急领导小组转变为应急指挥部,并确定总指挥、副总指挥。如决定暂不启动应急指挥部,则由应急办公室暂时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2)各应急工作组主要工作内容

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保持与事故发生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事故发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情况、地方政府及社会公众反应情况,随时接受应急指挥部布置的应急任务;组织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抢险抢修组: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实施受损设备调度、通信或电力运行设备的抢修或更换。

物资供应组:组织应急响应备品备件等物资供应。

6.4.2.升级

事件进一步恶化,由应急办公室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Ⅰ级事件响应程序。

6.4.3Ⅰ级事件响应程序

6.4.3.1应急报告和通知

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事件等级符合Ⅰ级,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建议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启动Ⅰ级事件响应程序,同时向应急办公室下达应急准备指令。

应急办公室将应急办公室主任的指示分头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邮政储蓄银行本部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回到本职岗位接受应急指令。

6.4.3.2应急决策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应急响应会议,参加人员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情况紧急时,可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直接决定进入Ⅰ级事件响应程序。

会议主要内容:(1)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汇报事故简要情况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并提出处置建议;(2)应急办公室汇报事故已经产生的影响、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情况等,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3)其他应急工作组汇报伴同火灾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基建或其它事故情况;(4)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I级事件响应程序,并提出应急工作安排与要求。

6.4.3.3应急响应

(1)成立应急指挥部:

邮政储蓄银行应急领导小组转变为应急指挥部,组长和副组长转变为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转变为指挥部成员。

应急办公室及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负责传达应急指令。

(2)应急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队,带领相关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直接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必要时,直接调用系统内其他应急力量加入应急工作组。

事故发生单位各相关应急工作组整体划入公司各对应应急工作组,接受统一指挥。

(3)各应急工作组主要工作内容:

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快速建立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通讯联系清单;及时掌握现场火场遗留物资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情况、地方政府及社会公众反应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协助应急指挥部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根据应急需要,随时接受应急指挥部布置的应急任务。

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受损设备调度、通信或其他物资设备的抢修或更换。

物资供应应急工作组:组织应急响应备品备件等物资供应。

6.4.4邮政储蓄银行本部火灾事故响应程序

6.4.4.1邮政储蓄银行本部办公大楼发生火情,起火部位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扑救,控制火势发展,并联系物业公司一同扑救。

6.4.4.2火势蔓延或一时无法扑灭,应立即拨打公安消防机构“119”火警电话,同时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启动相关应急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

6.4.4.3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将应急领导小组转变为应急指挥部,明确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如决定暂不启动应急指挥部,则由应急办公室暂时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6.4.4.4根据起火部位,启动相关应急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

普通办公场所火灾事故:启动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员工疏散,并扑灭火灾。

计算机房火灾事故:启动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和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由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员工疏散,并在办公室专业人员的配合下隔离起火部位,扑灭火灾。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尽力抢救设备,减少财物损失。

档案室火灾事故:启动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和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由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员工疏散,并扑灭火灾。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尽力抢救档案资料,尽力减少损失。

6.4.4.5根据需要,组织医疗救护组,联系、组织有关医疗机构或有关专家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

6.5应急结束

6.5.1应急响应状态的解除条件

(1)火灾已经扑灭,并消除了复燃的可能;受损设备已经更换或进入正常的检修阶段。

(2)重、特大事故由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理的,已接到有关指挥机构的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指令。

6.5.2应急响应状态的解除

Ⅲ级事件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指挥部确认满足解除条件,经事故发生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总指挥批准,宣布解除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并向邮政储蓄银行应急办公室汇报。Ⅱ级、Ⅰ级事件及邮政储蓄银行本部发生的火灾事故由邮政储蓄银行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响应状态解除条件,经邮政储蓄银行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总指挥批准,宣布解除紧急响应状态。

7信息

7.1消防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由邮政储蓄银行新闻小组负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事故信息。

7.2应急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应在应急处置的同时,注意收集、保留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并及时提供给新闻组。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理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邮政储蓄银行和事故发生单位根据需要成立善后处置小组,负责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并开展保险理赔、肇事责任追究等工作。火灾发生单位和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应急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设施和力量恢复到应急前的状态。

8.2总结改进

事故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应逐级填报火灾事故报告和报表,并举一反三查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和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修订、完善相关预案。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9.1.1火灾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办公室各部门一线广大职工及义务消防员,和外部救援力量,如公安消防、医院救护等。

9.1.2各单位、部门要制定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各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要在一线职工中组建义务消防队。事故发生时,在场的运行、检修、施工人员是先期处置队伍。现场指挥部启动以后指挥后续处置队伍(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理和救援。

必要时组织好应急队伍的轮换或留有预备队。

9.1.3平时要掌握现场周围地区外部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中随时联系,请求场外增援队伍。

9.2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9.2.1火灾事故中主要的应急装备有:消防设备(车)、器材、工程抢修车辆、起重设备、各类抢险抢修专用工具、流动发电车、应急照明设备、安全工器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服、救护设备(车)等。

9.2.2各单位应在现场处置方案中,掌握现场可调用的应急装备资源,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现场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要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应急调用等制度。

办公现场可能不具备的一些特殊应急装备,如消防车、救护车、大型起重设备、专用设备和工具、防护服等,应明确应急需要时向外部(本单位其他生产部门和场所、友邻单位、周边消防队和急救中心、上级公司等)获取的方式求助。

9.3其它保障

应急所需通信、交通、治安等保障,遵照统一规定执行。

10培训和演练

10.1邮政储蓄银行安全监察部负责宣贯本预案,确保本部各相关部室熟悉本预案内容,明确自身职责和工作流程。各基层单位要将本单位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纳入日常安全学习教育内容,并对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0.2本预案的演练由邮政储蓄银行安全监察部组织策划,重点检验邮政储蓄银行本部和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各单位应急组织机构之间应急响应联动情况以及通信系统。本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邮政储蓄银行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并负责日常的滚动修改,时间为每年或事故应急响应结束之后。

11.2监督检查与奖惩

本预案的实施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纳入邮政储蓄银行综合业绩管理考核,执行邮政储蓄银行有关奖惩规定。

11.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邮政储蓄银行安全监察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11.4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12附表

12.1重要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式

火灾事故情况报告第5篇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家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法库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法库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及“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

1.3.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和培训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1.4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类

按照我县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7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物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1.5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和燃烧对象,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四级:I级火灾事故,用红色表示;II级火灾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级火灾事故,用黄色表示;IV级火灾事故,用蓝色表示。

1.5.1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火灾事故:

1.5.1.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1.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1.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1.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1.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1.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火灾事故:

1.5.2.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2.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2.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2.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2.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I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火灾事故:

1.5.3.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3.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3.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3.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3.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IV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火灾事故:

1.5.4.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4.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4.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可能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4.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4.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6森林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将森林火灾事故分为四级:I级森林火灾事故,用红色表示;II级森林火灾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级森林火灾事故,用黄色表示。

1.6.1I级森林火灾事故

I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大森林火灾。

1.6.2II级森林火灾事故

II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

1.6.3III级森林火灾事故

III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或者在其它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

2应急组织体系

法库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灭火现场指挥、各相关部门组成。

2.1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县长担任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主管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法库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城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农电局、森林公安局、联通公司、人防办、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等。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重、特大火灾事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长兼任。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

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工作;接到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工作的演习;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灭火现场指挥部

2.3.1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重、特大火灾事故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消防大队正、副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消防中队正、副中队长担任。下设作战组、供水组、通信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教组、政工组、火调组。

森林火灾事故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下设作战组、供水组、通信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教组、政工组、火调组。

2.3.2灭火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2.3.2.1灭火现场总(副)指挥的职责

全权负责整个火灾现场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主要任务:制定单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在应急指挥部到达火场后及时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

2.3.2.2作战组的职责

迅速摸清火场情况,根据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的命令,组织带领各种参战力量进行灭火进攻、救人、破拆、排烟、阵地转移等灭火战斗行动,确保其顺利进行,随时将火场变化情况汇报给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

2.3.2.3供水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行动中的供水,协调县自来水公司,保障火场供水不间断。

2.3.2.4通信组的职责

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与高度指挥中心及各参战部队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通信畅通。

2.3.2.5警戒组的职责

划定警戒区,协调交警、治安交警确保火场警戒和附近的交通畅通。

2.3.2.6后勤保障组的职责

组织供应器材装备、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负责消防车辆装备的维修,组织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的开展。

2.3.2.7宣教组的职责

负责火场摄像、照相,并进行后期编排制作,根据上级指示,确定新闻会的时间、内容和发言人。

2.3.2.8政工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的政治宣传和鼓动,做好参加灭火战斗人员立功受奖工作。

2.3.2.9火调组的职责

负责火灾现场勘察及火灾原因调查。

2.4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2.4.1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如是纵火,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2.4.2县自来水公司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对重、特大火灾着火区域自来水管网二次加压。

2.4.3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2.4.4县农电局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

2.4.5县城建局负责城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沈阳奥德燃气公司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

2.4.6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预案,实施自救,同时,为消防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2.4.7县卫生局负责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保障。

2.4.8县联通公司负责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现场中应急指挥部、灭火现场指挥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保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3.1.1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辖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的信息接受、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县消防大队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3.2预防工作

3.2.1县消防大队负责开展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建立县级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开展全县森林火灾隐患的调查,建立县级森林火灾隐患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县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完善各类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核。森林公安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3.3预警分级

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分级,将重、特大火灾预警分为四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森林火灾分为三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

3.4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急采取以下措施。

3.4.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4.2开通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灭火现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4.3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3.4.4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全力控制火灾的发展蔓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4.5指令各种灭火救援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火灾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

3.4.6调集灭火救援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5应急资料库

建立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预防和监督数据库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系统。

3.6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建立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应急响应体系

4.1分组响应制

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

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分级,重、特大火灾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四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县政府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市政府、市消防局和市森林公安局报告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消防局、市森林公安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信息抄送与处理

4.3.1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负责确认火灾事故等级的单位,确认特别重大(I级)、特大(II级)火灾和重大(I级)、特大(II级)森林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在3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4.3.2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火灾扑救总结报告3类。初报从接警起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火灾扑救总结报告在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

4.4应急处置

4.4.1处置措施

按照《沈阳市类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

4.4.2现场处置原则

4.4.2.1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4.2.2贯彻“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监护等基本战术方法,全力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速战速决,消灭火灾。

4.4.2.3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计划指挥和临场指挥的指挥形式,积极组织协调各个参战的相关单位,搞好协同作战。

4.5安全防护

4.5.1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战斗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带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5.2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照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要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并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

4.6应急终止

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恢复正常工作。

4.7信息

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对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字公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一般性火灾事故,应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影响重大的火灾信息,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情况报告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灭大火、打恶仗”的指导思想,一旦发生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燃烧面积、政治影响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紧急出动,科学决策,快速有效地控制火势,及时消除险情。处置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就近调动、各司其责、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快速反应作用,做好参战人员的安全防护。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指挥部,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邓声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颜绍祺县安监局局长

夏翔县公安局副政委

杨红君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高正虎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民政、财政、经贸、粮食、气象、环保、广电、交通运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应急工作,及时掌握火灾事故情况,制定总体决策和扑救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同时下达扑救行动命令。

2.根据紧急需要,下达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液(气)体输送等指令。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下达警戒区域范围和组织人员、物资疏散的指令。

3.根据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及时调集装备、器材和生活日用品,做好后勤保障;根据紧急需要,可以调遣供水、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以及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与应急行动。

4.组织人员记录指挥员的各项决策、命令和上级首长指示的内容以及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记录和拍摄事故现场(包括力量部署、现场救人、物资疏散、事故处置等内容)。

5.根据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并按上级指示,确定新闻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做好灾害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指挥部下设火灾事故处置组、现场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保障组、综合信息组5个应急工作组。

1.火灾事故处置组:由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指挥,政府(企、事业)专职队、公安、武警中队人员组成。具体任务是: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抢救被困人员、疏散物资、火灾扑救工作;掌握收集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凡遇到现场紧急情况,在上报指挥部的同时,临时下达参战人员撤离现场的指令;救援结束后,由消防大队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2.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指挥,公安、交通、水运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警力对火灾现场局部交通进行封控;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火场秩序;协助灭火和对人员、物资进行安全疏散;对火灾现场进行监护。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指挥,各医疗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医疗救护人员、车辆、药品、器材于火灾现场;做好火灾现场的救护工作;遇有特殊伤员县内无法救护的,应及时报告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进行救助,对火灾区域、人员进行卫生防疫。

4.综合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指挥,民政、财政、经贸、粮食、通信、气象、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由当地财政、民政、经贸、粮食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经费安排和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对受灾户进行统计、救济、安置并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须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由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保障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畅通;由水、电、气、油等单位负责灾害事故中水、电、气、油的切断与供给,保障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气象部门做好气象观察,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风力等情况。

5.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指挥,宣传部、广电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现场情况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广电负责新闻报道方案,安排政府发言人适时向媒体事故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二)日常工作机构

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负责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承接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三、应急救援程序

(一)县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单位(企业、场所)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各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巧家县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请示县政府后立即启动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三)当火灾事故无法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伴有更大危险情况发生时,县政府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四、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工作的领导,保持高度警惕,落实处置措施,按照《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好抓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好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应急工作。

(三)各部门要搞好协调,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增强协同作战能力,提高扑救重特大火灾的能力。

五、注意事项

(一)在现场处置中,对化学危险品燃烧、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各级指挥员必须高度重视、尊重科学,严密组织、果断指挥,该进则进、该退则退。

(二)指挥部应根据不同火灾情况,吸收与灾害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充分发挥参谋作用。

(三)当火灾中中毒人员较多时,应在安全区域设置阵地医院,以便对伤员及时抢救。

(四)凡处置易燃、易爆火灾事故时,严禁携带手机、无防爆功能的对讲机和照明灯具进入火灾现场,要切断电源、杜绝一切火种。

(五)全体参战人员要勇敢顽强,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机智灵活,注意安全,做好个人防护准备,圆满完成重特大火灾的扑救任务。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火灾事故情况报告第7篇

 

 

消防演练的应急预案1

  为提高xxx公司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修理厂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修理厂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修理厂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准备

  (一)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方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五)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备紧急情况联络。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报告。

  (2)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分管副总经理。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救援程序

  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三)事故处置

  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在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四)信息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由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1、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消防演练的应急预案2

  为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与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 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 员:xx(副主任) xx(委员) xx(委员) 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与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与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与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与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与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消防演练的应急预案3

  一、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成 员:学校行政班子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xx(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广播告知全体学生,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xx (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xxxx(校医)(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xx成员:各班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组、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图书室xx(负责图书馆各处的消防安全与紧急情况下的学生疏散与逃

  生)。计算机中心和计算机室有凌均梅负责消防安全。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 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