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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优复查汇报材料(合集7篇)

时间:2022-10-25 05:38:02
国优复查汇报材料

国优复查汇报材料第1篇

一、评选原则及条件

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外贸企业实际,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真实的原则进行评选。

评选的条件是:

(一)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或是外商投资企业。

(二)企业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经营盈利。

(三)近两年在进出口通关、商品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外汇管理、合同和商标管理、质量管理、信贷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上年度海关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五)认真执行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单证回笼快,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正确,质量高。

(六)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出口收汇核销率在90%以上。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由企业提出申请,由评选小组进行初选后报市政府公布。

评审小组由市外经贸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市外经贸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程序为:

(一)企业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属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小组以企业提供的材料为基础,经过综合调查核实,评出诚信企业初选名单。

(三)评审小组将初选名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评审小组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进行复审后,报市政府审核并公布。

三、评选管理

(一)被评定的诚信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证书和匾牌。

(二)建立对外贸易企业诚信档案。由评审小组与市、县两级外经贸部门共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帮助企业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公布后发现在评定过程中有重大隐瞒信用缺失情况的,立即取消诚信企业称号。对评定后新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评审小组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一般信用缺失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比较严重的予以通报;特别严重的收回证书和匾牌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评选申请。

(四)年审及有效期。对外贸易企业被评定为诚信企业,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必须连续两年提供相关材料),每年复审一次,两年后进行重新评选。

四、优惠措施

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和条件,设立诚信企业办事专用窗口,方便诚信企业办事,并提供以下优惠措施:

(一)*海关

1、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并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享受预约通关;

2、享受“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3、对出口货物确定开箱查验的,安排上门结合生产或实施装卸环节查验;

4、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和核销手续;优先实施联网监管。

(二)*检验检疫局

1、优先作为核准的“快速核放”的条件;

2、优先成为模式改革的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优先成为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

(三)市国税局

1、优先做好出口退税宣传辅导;

2、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开展个性化服务;

3、对出口退税实行简化管理,减少出口退税函调。

(四)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

1、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融资业务,贷款利率适当优惠;

2、外汇指定银行优先考虑提供汇率避险金融产品和汇率风险服务;

3、优先办理外汇核销等各项外汇管理业务,对出口收汇不能全额核销的企业,优先办理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或核销备查。

(五)市工商局

1、在办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时提供“绿色通道”;

2、实施低频率监管,除有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外,实行跨年度检查;

3、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优先认定*市著名商标。

(六)市质监局

除有投诉举报外,原则上不实行专项执法检查。

(七)市外经贸局

1、优先推荐申报部级、省级出口名牌和优先认定*市出口名牌;

2、优先安排各类出口商品交易会摊位;

国优复查汇报材料第2篇

答: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外汇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在外国(或地区),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设企业,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一步:拟以现金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全部以实物投资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免除该项审查);

第二步: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

第三步: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

第四步: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

问: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业务的投资主体应具备什么资格条件?

答:投资主体是指具备境外投资能力的设在广东省内的国有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保险、证券类公司除外)。

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投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并符合相关法律对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近两年无重大外汇业务违规记录或涉嫌重大外汇业务违规情况,以往境外投资项目已在外汇局登记备案,并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问: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的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答: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的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业务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资主体填写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原件和复印件);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使用自有外汇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核准件和最近一期的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银行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银行的确认文件;使用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问: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投资主体应在境外投资审批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1)《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境外投资审批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境外投资企业的章程、合同(外资企业免交)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构成及人员名单;

(6)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7)以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出资的,提供投资所用实物、无形资产等的清单及其价格资料;

(8)国家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应当提供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援外项目应当提供外经贸部下达的援外任务书(原件和复印件);

(9)境外企业的海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0)境外企业账户开立情况,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资料;

(11)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问: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核准 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汇出业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币别、支付金额、开办费使用清单等内容);

(2)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3)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说明确需支付开办费的证明材料;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问:境外投资履约保证金项下前期资金汇出业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说明开户银行、账号、汇款金额、汇款用途等);

(2)对拟收购的资产或股权的情况说明;

(3)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确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等材料;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2005年11月8日供稿)

链接

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

广东境外投资外管改革初见成效

本刊记者远 宁

本刊记者不久前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近三年来,有力地支持了广东省有较强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加速了广东产业结构的调整。

为支持广东省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支持广东省优势企业“走出去”,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广东省内实行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授予的购汇金额内,允许符合条件但没有自有外汇的企业以人民币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改变了企业以往只能使用自有外汇进行境外投资的做法;二是取消了过去开展境外投资须进行外汇风险审查的做法,减化了审批环节;三是取消了过去进行境外投资需向外汇局缴交汇回利润保证金的做法,减轻了企业境外投资的负担;四是扩大了投资主体的范围,改变了过去只允许国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单一主体局面,允许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国优复查汇报材料第3篇

为了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加快推进品牌强市建设,根据《金华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结合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及《*-*浙江名牌培育规划》的总体要求,决定开展*年金华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

2、到期需复评的*年金华名牌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3、已获得中国、浙江名牌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金华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金华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农业产品*年的销售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符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

1、新申报金华名牌的工业产品:(1)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2)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和市级以上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10%以上;(3)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

2、新申报金华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复评金华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原则上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3、复评金华名牌的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上必须采标。

(三)申报产品的商标正式注册历史在一年以上(*年9月1日前注册)。

(四)申报企业(含复评企业)在申报前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

(五)从2009年起,推荐申报浙江名牌产品原则上从金华名牌产品中产生。

三、优先推荐的重点产品

(一)对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省级以上新产品。

(二)对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产品,地市级新产品的销售产值可以放宽到2000万元以上。

(三)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四)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企业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产品。

(五)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有机认证农产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产品。

(六)资源节约型产品,环保型产品;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替代进口的产品。

(七)各地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确定的培育提升重点行业的产品;列入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培育目录的产品;列入《*-*年浙江名牌培育规划的产品。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重点行业、优势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品。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年金华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金华名牌产品申请表》的有关内容,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详细文字说明材料。如果有数据不实的不受理该企业的金华名牌产品申请;有变造、伪造数据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金华名牌产品申请,不推荐申报浙江名牌。

(二)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可以用近两年国家、省或有关调查机构的评价结果,也可以用企业开展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材料。

(三)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指导企业按照申请表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制作申报材料。并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汇总,将*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工业)、*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农业)、及*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联系表用电子表格Excel格式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质量处。汇总表和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须于*年9月10日前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受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

(四)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确保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质量。对申报材料中出现错误较多的县(市、区)局(分局),在年终考核中将加减相应的分值。

(五)企业申报材料应附企业全貌、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产品实物照片,不要精装,正反印刷。

(六)申报企业可以登陆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网*

《*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联系表》。

国优复查汇报材料第4篇

一、 目前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程序繁琐。

首先,省级外经贸部门在项目核准前,要求拟以现汇出资的境内企业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以实物投资方式出资的可免除该项审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还要求满足对外投资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账上要有相应的银行存款和企业前几年经营没有亏损等基本条件;其次,企业申请材料上报至省级外经贸部门后,一方面由企业直接登录商务部网站录入申请《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相关数据,另一方面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公函向企业拟投资国别的我国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意见,待收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同意”的复函后才能出具项目核准的批复;第三,虽然对一定额度内的非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出核准批复文件后,其纸质文件只要报商务部备案,但“备案”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再核准,由商务部核准后再将《批准证书》的号码发送给省级外经贸部门,再由省级外经贸部门代商务部打印纸质《批准证书》,企业拿到《批准证书》后,才能凭以向外汇管理部门去申请购汇和办理外汇登记。

2.材料繁多。

应该说,外经贸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要求企业自身提供的审查材料已经相当少了,材料繁多主要反映在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购外汇和外汇登记几个环节上。一是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企业除了要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一套与提交给外经贸部门同样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些企业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就要专门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既耗财,又耗时),还要提供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和银行对账单,对于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还需提交评估报告、收购协议等相关材料。二是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企业除了要填写《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附上《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章程、合同,境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境外企业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材料外,还要提交外汇管理部门本身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文件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等,整个登记材料不下十几种。三是批购外汇汇付境外。企业要办理批购外汇和境外投资资金汇出,除了要书面申请,附送外经贸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以外,还要再一次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本身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等。

3.过程长久。

从目前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的一般程序看,纵向主要有三个层次,企业――地(市)级外经贸部门(初审转报)――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批复或复审转报)――商务部(备案或审批、发证),如果以每个层次平均在6-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环节的工作计算,那就是20个工作日,加上传递在途时间就已超过了1个月,当然这仅仅是理想的结果,实际时间长得多。横向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外汇审查、批汇和登记,按照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办理时间,每项业务在“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这样的话,就算登记和批汇同时受理,那也需要40个工作日,实际日历时间也就要达2个月。二是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平均回函时间一般也需5个工作日。所以,综合起来,按照目前的核准办法,从企业提出申请到外汇汇到境外一般要3个月,中间如果出现要补充财务审计工作、补充审核部门认为要增加的资料、经办或签批人出差、休假等而耽搁的时间,就要4-5个月甚至半年。

二、简化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基本依据

1.管理办法应遵循国际惯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第一,境外投资是一项跨国界的经济行为,理应遵循国际惯例,而不应仅仅按在境内设立企业的法律规章和思维方式来设计制定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境外企业(机构)设立后,其本身就是所在国的法人单位或合法组织机构,必须遵从当地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的管理,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我们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是否允许国内企业把资金投到国外,而这种“许可”的设定,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其投资行为是否损害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至于投资风险的评估、市场情况、经营盈亏等问题企业决策时必须也必然会慎重分析研究,应属企业自主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政府部门不可能也把不了这个关。当然,企业可能由于获取信息的局限,政府有义务针对企业拟投资的国别地区可能出现的政治和经营风险给予必要的提醒。

第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境外投资应区别对待。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部分中小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完成,使非国有的企业法人已占了企业群体的绝大部分,因此,我们对境外投资的核准手续也应当适时加以调整,放宽对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而对国有或国有资产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应从对其国有资产向境外转移的源头上加以控制,实施有效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并与世界经济体系接轨的重要标志。这客观上要求我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去管理境外投资。在企业看来,“时间就是商机”、“时间就是金钱”已不再是空洞的口号,从实践过程反映的状况分析,企业从考察、可行性论证,到决策境外投资事项的过程相对较长,但一经做出决定,行动迅速。因为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往往对资金的到位、货物的发运和筹建期都有时间约定,但没有这些文本,企业又无法起动境外投资申请,而由于核准手续复杂,过程长久导致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汇不了投资款项或发不了投资设备,甚至出现货物滞留在港口等待批件报关装船的情况。

2.贯彻效率优先原则。

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繁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环节太多,一个境外投资项目的整个核准过程要经过十几道环节(还不包括部门内部的流转环节),就算每个环节都能在3个工作日办结,累加起来也要1-2个月的日历时间。因此,只有减少环节,才能使核准程序开上“快车道”。对那些“例行公事”和重复性的环节应予取消。

3.所需审查材料的多少,应按照有无使用价值来设定。

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主要是按照许可事项的法律规定对必须由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作形式审查。材料种类和数量多少,应该本着合理、合法、必要的原则来设定,也就是说,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合乎情理的,而不是与所申请事项无直接关系的间接资料,因为如果设定间接材料,就很难把握限度,容易出现“本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之类的不透明条款;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如可行性报告、实物投资清单、无形资产作价资料等由企业单方面编写制作的资料缺乏法律效力,可以舍弃,合同、章程比可行性报告内容更详细,条款更规范,而且都有各方权利人签字,投资实物的出境报关单比企业自编的清单更具法律作用;至于必要性问题,就是审核部门对被审查资料是否都采信和使用,如果不管有用无用,仅仅是为了满足本部门自身的所谓“资料齐全”的要求,就有悖于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基本原则精神;另外,属于本部门出具给企业的文件不应再让企业倒过来提供。

4.人停事不能停。

目前境外投资核准过程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萝卜拔走无填充”的现实情况造成的,虽然好多部门都说设有“A、B角”,但实际操作中往往经办的“A角”不在,“B角”就办不了或是找不到“B角”。有时候遇上经办人或他的上司或上司的上司(部门内部要逐级签批)出国、出差、外出开会、公休假等,只要其中某一个人不在就无法办理。所以,只有每个环节真正实行“A、B角”的工作制度,做到人停事不停,而且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认真负责地为基层、企业服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办事效率。

三、简化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几点建议

1.简化程序。

第一,除国有或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取消对其他企业项目核准前“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前置条件。谁都知道,在项目核准前,如果企业打算以自有资金解决投资款,也不可能提前几个月把资金存在银行不流动;如果通过借贷途径解决,项目未核准,银行也不会轻意放贷给企业;至于审查企业前几年盈利状况,我认为企业盈亏状况与能否对外投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某些企业就是因为在国内的竞争力衰退,才决策到境外投资寻求新的增长点来解境内母体企业之困,而且,按照现在的规定理解,意味着近年注册的新企业就不能对外投资,这没有道理;至于对企业累计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公司法》规定的净资产的50%,应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因为投资额和净资产之比是指企业对境内外全部投资和所有者权益在某一时点的余额之比。所以,待商务(外经贸)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后,企业凭《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购汇、申请汇付投资资金和办理外汇登记更为合理,与以实物形态对外投资的企业相比也不失公平。

第二,除规定需商务部直接审批的项目外,在省级核准的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编发《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同时报商务部备案。从目前办理的情况看,省级核准批复下达后,《境外投资批准证书》颁发前,企业的对外投资工作根本无法实施。建议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在统一使用商务部印制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编排证书号码,并在号码前加注地区简称。这样,一方面可以省掉省级核准批复,另一方面商务部的备案也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备案,把商务部的部分工作量分散到各省(区、市),从而大大加快核准发证速度。

2.下放权限。

第一,把征询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的工作下放到地(市)。按照目前的规定,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拟对外投资项目意见是核准境外投资的一项前置条件,而且要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函征询,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才受理。事先征询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意见是必要的,毕竟他们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比国内机构、企业了解更透彻,也能对企业到境外投资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和协调解决一些困难,企业非常欢迎。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一定要在企业申请报送到省级外经贸部门这一环节才可以发函征询。发征询函的直接目的是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是否同意境内企业赴该国投资,至于由哪一级、哪个部门或机构去征询并不重要,因此,此项工作应当可以前移至地(市)级外经贸部门,在企业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拟发征询函,甚至可以在企业赴拟投资国考察洽谈、签订合同、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当面咨询时,就把征询答复函带回来,直接作为企业申请材料的附件之一,这样就可以省去企业申请材料转报到省级外经贸部门后再发征询函的等待时间,还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沟通和联系,自觉地接受相应的管理。

第二,下放核准权限。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一样,下放境外投资核准权限,是缩短核准时间的重要举措,也是区别重点与非重点产业、重点与非重点国别地区、重大与非重大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的切实方法,应当积极推行。建议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与境外投资的用汇审批权限相匹配,除商务部确定的对敏感国别地区的投资由商务部审批外,对其他国别地区的投资项目,凡中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并发证,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由地(市)级外经贸部门核准,省级外经贸部门统一发证。这样做的结果,看似加大了地方主管部门的权力,实为加重了地方主管部门的责任。在核准过程上,对1000万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别地区的投资项目至少可以减少10-20个工作日。

3.削减材料。

从目前对境外投资项目相关部门的要求来看,建议削减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的境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是企业在进行实地考察后编写并由董事会和经营者讨论通过的,到底可行不可行,能不能取得预期效益,风险有多大等等,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客观上无法对其可行性做出正确判断,除非组织相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认证,这既没必要,也无可能。

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对账单。企业的资产和盈亏状况一般是银行放贷前需要查验的资料,不应成为同不同意其对外投资的依据。企业资产和盈亏,无论反映的是时点还是时期数据,只要企业在运转,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实物资产既可以直接投资也可以变现投资。以前年度亏损不等于今年和以后一直亏损,就是为了扭转母体企业亏损局面才到境外投资办企业也毫不奇怪。

境外企业董事会构成及人员名单。董事会的构成一般都与股权结构相匹配,在境外企业《章程》中都会明确表述,至于人员名单,一方面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不一定都是控股的,有些仅占很少的股份,政府不可能去干预董事的任命;另一方面,即使是中方控股的境外合资企业,母体企业委派谁当董事,也是企业自己的事。

境外企业(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和开户银行、账号。究竟是先办营业执照还是注册资本先要到位,各国(地区)的做法不同,国内成立企业,注册资本入资的验资报告在前,而注册登记发执照在后。把提供境外企业注册证书(营业执照)一律作为能否批购和汇付外汇的要素材料是不恰当的。而境外企业开户银行和账号资料应属于母体企业在境内开户银行汇付外汇时才要向银行提供的,否则钱也汇不出去。

另外,要求企业申报的材料都应公开、透明,不应为了本部门的方便,埋下诸如“本部门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的伏笔。而且,由本部门出具给企业的批复、证书,不能要求企业再倒过来提供给自己。

国优复查汇报材料第5篇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2014年信息学特长生选拔测试:

1.具有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理科考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含)以上;

3.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或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

注:获得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若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之外的其他学院相关专业,可根据获奖级别依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报名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二、报名方式

我校2014年信息学特长生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完成相关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报名类别请选择信息学特长生。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1月8日。

2.准备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按次序装订(无需再添加封面),(1)、(2)、(3)、(4)项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2)NOIP提高组历次考试成绩汇总表;

(3)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

(5)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6)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少于800字)。

3.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于2014年1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信息学特长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查询材料收寄情况。

三、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信息学特长生测试专家组将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3年1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

2.考核办法。我校信息学特长生考核方式为面试。考点设置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南京市御道街29号),面试内容:综合能力面试及信息学专长面试。

3.入选名单确定。

在综合考虑面试成绩、信息学竞赛成绩的基础上,我校将确定拟入选名单,拟招收40-55人。所有名单经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拟确定为我校2014年信息学特长生入选考生。

我校将入选学生有关信息报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按自主选拔录取类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最终确认为我校自主选拔优录对象。考生在资格确认、志愿填报等环节须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进行。

四、相关政策

1、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资格的信息学特长生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并享受一定的优录政策,考生须按照要求填报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相关专业。其中,获得A等级的考生,将享受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次控制线即予以录取的优录政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获得B等级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的情况下,可在我校1:1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线下15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加10分安排专业且满足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相关专业之一。

2、培养措施

(1)考生入校后,将获得计算机软件培优班、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培优班选拔测试资格。选拔进入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培优班、计算机软件培优班的考生将按照培优班有关培养措施进行培养。

(2)对于能力突出的信息学特长生,入校后将在本科阶段配备学术导师。

(3)为信息学特长生提供固定机位,每学期提供不低于200小时的免费上机机时。

(4)为信息学特长生开设程序设计、嵌入式系统开发等有针对性的专题训练课程。

(5)信息类特长生具备优先参加ACM大赛、机器人大赛、OW2源码竞赛、全国信息安全大赛等信息类竞赛的资格。

五、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从即日起,至2014年1月8日截止。

2、材料邮寄:2014年1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3、初审情况:2014年1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

4、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1月20日前缴纳测试及报名费。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我校收到汇款后即在收费状态栏中及时更新收费状态,考生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汇款收到情况。无法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可通过邮政汇款缴纳费用,汇款时,收款人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收款人地址为南京市御道街29号;汇款附言请写明网络申请号,如非本人汇款亦请在附言栏中写明学生网络申请号及姓名。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5、报到、测试:考生报到及面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有关报到和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请按相关要求完成报到手续并参加测试。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4891546(招生监察办公室)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zs.nuaa.edu.cn

国优复查汇报材料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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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坐落在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目前已发展成为整个淮海经济区医学教育、医疗服务和医学科研的中心,是该地区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的一所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占地约1200亩,有20个院系(部)、14所附属医院,26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分属医学、工学、理学、管理学四个门类。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士生和硕士生导师近700人,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卫生部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省优秀医学人才、省“科教兴卫工程”医学领军人才、省“科教兴卫工程”医学重点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和江苏省教育厅、卫生厅科技创新团队等一批优秀教师及团队。

学校现有特色专业建设点、规划教材、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教学团队,以及一批省级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类)、精品课程和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践教育中心;获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以及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等一批省部级奖项。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建有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省优势学科群,其中临床医学学科ESI排名全球前1%;获得省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平台。近五年,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49项;发表SCI、EI等收录论文近千篇,其中在美国科学院刊等高水平期刊多篇;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5项。

学校198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1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现有临床医学、生物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和临床医学、药学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2016年面向全国录取硕士研究生616人,博士研究生13人,目前在校研究生1600余人。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四)临床各专业不招收非医学类考生。

二、报名

(一)网报时间:2016年11月28日~12月9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登陆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222.187.120.13:9000/)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三)报名信息确认: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2016年12月20日~12月21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相关信息,交纳报考费200元和相关材料。

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报考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报考材料清单如下:

1、《徐州医科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网报后生成,自行打印);

2、最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

5、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等),以及近三年来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项,考生须为第1~3主持人)、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不超过1件,考生须为第1~2申报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须为第1~3获奖人)。科研成果复印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6、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高级职称专家(拟报考的导师除外)签名的推荐信原件一份(研究生学院网上自行下载);

核查材料时考生须携带科研成果原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生毕业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其中在校应届硕士生携带科研成果原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研究生证原件以便核查。科研成果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外地考生可网上报名,通过函报确认。函报考生通过中国邮政EMS只需寄复印件,原件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核查,报考费从邮局汇款并在汇款单上注明“博士报名费”和考生姓名,收件或收款人填写“研招办”,材料中不得夹寄现金。所有材料须在规定时间(2016年12月21日前)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凡报考提供虚假证明资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于规定时间(2017年3月中上旬,以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为准)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到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入学考试和体检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初试:初试分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3门科目,英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为自主命题,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二)复试:复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和外语听力、口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阶段的成绩单;

(2)政治审查表。

(三)考试时间: 2017年3月中上旬(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四)考试地点: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

(五)体检:所有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未体检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录取

(一)因教育部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且招生计划紧张,不能保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学科专业都能实际招生,届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录取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三)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定向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10000元*3年。我校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六、学习年限及方式

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学习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3-8年(自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

七、其他事宜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不负任何责任。

(二)有关我校导师情况或其他详细情况请访问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yjs.xzmc.edu.cn/

单位代码:10313 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0

国优复查汇报材料第7篇

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要编制“工程建设管理大纲”,监理单位要编制“监理大纲”,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这些重要文件是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对施工进行管理的依据。

一、业主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1.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出任主任、相关部门领导任副主任、各专业人员任委员的工程安全委员会,对本工程进行领导集体和指挥,密切关注本工程的大略方针。安委会例会记录等资料及领导同志对工程的指导意见、指示等对工程的管理至关重要。

2.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组建业主项目部的文件和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时,编制《工程建设管理大纲》、《创优规划》、《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指导工程施工的一般性文件,牵头下发《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基础、组塔、架线三部分)工程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

3.提出《处置电网建设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电网建设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工程创优规划》(220千伏及以上单线长:50Km,66千伏线路亘长:20Km)或《达标投产规划》。

4.受理工程监理项目部报审文件。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络单》及往来信函、工程进度周报、半月报、月报、组塔前、架线前、投运前省级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总结及各参建单位提报的《工程总结》及应归档的其他重要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1.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施工现场终勘交桩,编制工程相关文件,为工程适时提供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出图前,根据业主的《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编制《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编制工程设计创优、强制性条文、工代服务等相关文件,竣工前填报《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2.基础、组塔、架线分部工程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及会签单;做好设计跟踪服务,并负责任地给予回复;竣工时提报《工程总结》、《设计竣工图纸》;业主项目部要求提报的相关文件。

三、监理项目部向业主项目部报审的文件

1.监理公司根据业主项目部的《工程建设管理大纲》编制《监理大纲》,提交监理项目部指导全部监理工作的文件并具体实施。依据《监理大纲》和业主项目部《工程建设管理大纲》及《设计施工图》编制监理规划,经报审批准后予以贯彻实施。

2.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和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按三个分部工程编制),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填写《强条执行记录》,竣工前填写《强条执行汇总表》、依据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创优规划编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220千伏单线亘长:50Km及以上,双回线或部分双回线线路折单后长:70Km及以上,66千伏线路亘长:20Km及以上)。

3.编制《达标投产实施细则》(不具备创优工程者)、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监理制度汇编、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控制措施、施工进度二次网络计划图表、施工验评项目划分表,依据业主《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竣工前填报《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按照《电力建设监理规范》和建设管理单位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填写、整理相关记录、报表、签证、总结、评估报告等。

四、施工项目部向监理项目部报审的文件及相关记录资料

1.基础工程开工前及施工中:工程开工报告报审(报业主单位审批);基础工程、接地工程开工报告报审及三级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及交底纪要;创优规划(或达标细则)及交底记录安全措施方案报审;应急救援预案报审;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报审;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报审;工程预付款计划报审;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报审;停复报审工报审,因故需停工时应报《工程停工申请表》、监理部下达《工程暂停令》,复工前报审《复工申请表》;承包商资质报审(监理部、建设部审批);分包商资质报审及分包商管理情况;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及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台账;主要测量、计量器具检验;线路复测记录报审;试验单位资质报审;按要求提供砂、石、水、水泥实验报告及混凝土配合比报告;钢材厂商资质及钢筋检测报告报审,钢材60吨以上的复试报告报审、焊接点超过300个点以上的复试报告;基础工程、接地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报审;图纸会审纪要报审;接地电阻检测结果报告报审;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报审;灌注桩基础的检测报告报审;《设计变更》的规范管理;基础工程中间质量验收申请;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执行记录及汇总表;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记录、质量通病台账;安全通病防治措施及记录、安全通病台账;基础施工材料开箱检查申请表及监理检查结论;上述材料报审表;上述材料供应商资质报审表;工程创优实施细则;月工地例会记录及周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提纲、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复检报告);质监站的组塔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2.铁塔组立工程开工前及施工中:铁塔组立施工图会审纪要;铁塔组立工程开工报告报审、组塔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及三级交底记录;铁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报审;铁塔组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特殊作业方案报审;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仪器仪表报审;组塔施工材料开箱检查申请表;上述材料报审表;上述材料供应商资质报审表;铁塔工程中间质量验收申请;质监站的架线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