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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合集7篇)

时间:2022-12-20 23:44:13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第1篇

一、招生工作

1.招生原则

(1)政府统筹、教育主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辖区内各类幼教资源,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保障本区域的幼教资源能满足幼儿入园的需求;规范每一所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按时、就近入园,尽最大努力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本市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4%以上。

(2)公益普惠、民办补充。进一步加大对集体办、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形成公办园为主导、民办园为补充、公办民办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需求。

(3)就近入园、方便家长。部分乡镇试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服务区制度。幼儿园必须首先满足服务区内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推进并逐步完善0~6岁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

(4)严格标准,规范收费。幼儿园按照“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合理收费。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园收费必须严格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在保证发展基金提留比例25%的前提下,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2.入园对象和报名办法

(1)幼儿入园年龄为:小班三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五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2)托班的招生年龄为二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2周岁以下的幼儿,具体方案由各乡镇(街道)、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3)本市户籍的幼儿凭房产证、户口簿、出生证、儿童保健接种手册,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的幼儿园登记、体检、报名;外地来泰创业、随迁人员子女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就业或者居住证明以及幼儿的出生证、儿童保健接种手册,向所属地的幼儿园提出申请,注册入园。

3.招生办法及相关要求

(1)制订招生计划。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园实际,结合本地3-5岁适龄儿童及流动儿童的实际人数,统筹考虑招生工作,使招生规模与办园条件相适应,确保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

(2)严格控制班额。大班不超过4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小班不超过30人,确保幼儿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托班或小小班,以满足部分不足3周岁幼儿的入托需求。因搬迁、家长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转园或补充入园的幼儿,由各幼儿园按照班额和相关条件予以落实,严禁超班额插班。

(3)免试就近入园。济川街道、黄桥镇以外的14个乡镇试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相关乡镇要科学划分幼儿园服务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如有余额,可安排其他适龄幼儿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并严格按年龄编班。

(4)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收费文件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军人子女等特殊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入园收费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5)执行资助政策。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幼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幼儿教育的政府资助和减免政策,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的实际问题。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免费的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

(6)办理报名手续。7月11日至8月20日,全市幼儿园报名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各幼儿园要加强宣传,可在幼儿园门口张贴招生公告,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可在本园网站公告,并对所有适龄幼儿逐一调查摸底,确保适龄幼儿都能就近入园。

二、暑期工作

1.总结谋划学期工作。对春学期工作进行回顾、反思和总结,梳理经验,总结成绩,全面推广新经验、新成果;同时,收集、归纳、整理各项资料,分类装订归档等。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订秋学期园务、教研、科研、教学、后勤等计划,力求新学期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2.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依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课程化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园教师发展需求,制定暑期园本培训方案,同时安排教师参加省、市级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课程游戏化实施能力。学前教育区域教研共同体牵头单位要制订暑期培训计划,多形式开展共同体层面的培训。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第2篇

一、基本原则

(一) 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 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区属公办性质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性质的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幼儿园,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四)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公众号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2021年秋季,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8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二)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作为试点,80%的学额参照公办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进行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三)如摸底或预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数,可直接登记报名。

(四)非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公办幼儿园于6月20日前报区教卫局备案,民办幼儿园于6月23日前报各中心幼儿园备案。

(二)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80%学额随机派位的幼儿是至少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一是持有高新区辖区户籍;二是父(母)持有高新区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招生管理

1.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公办幼儿园随机派位:根据高新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自建公办幼儿园优先派位持有福州高新区辖区户籍的幼儿;小区配建公办幼儿园优先派位持有本小区户籍的幼儿,其次优先派位其他持有高新区辖区户籍的幼儿;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可参加派位但不享受优先级。

4.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随机派位: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随机派位参照公办幼儿园做法及优先级,但不采用电脑派位,由各幼儿园采取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组织派位,现场派位邀请中心园到场监督。

5.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各园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禁止随意招生。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7.各民办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各中心幼儿园,各中心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将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汇总一份报区教卫局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制,不进行失实宣传、不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1.原则上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以福州高新区作为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

2.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福州高新区作为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

3.自主招生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附件3。

(五)主动公开

1.区教卫局将于6月17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福州高新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公示阶段:6月26日—7月1日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招生信息,接受家长咨询。

(六)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

1.7月2日—7月3日报名申请,各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各园均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2.7月4日各公办幼儿园审核报名申请材料。

3.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并于7月4日下午前对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4.7月5日全区统一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现场安排在福州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2位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派位结果(幼儿名单)加盖公章后由幼儿园带回并公布。

(七)加强监管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1.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7月2日—7月6日,其他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7月2日—8月31日。

2.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第3篇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2021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通教发〔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着力构建和谐的招考氛围,努力促进如皋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和谐发展。

二、招生计划

(一)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10030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总数10030人,其中本市普高招生6020人、职教招生4010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100%。

(二)全市小学毕业生10822人,必须100%升入初中。

(三)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总数预计为11268人。要确保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轻度智障儿童原则上要随班就读。

(四)市特殊教育学校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启智班两个、启音班一个,共计35人,年龄一般不超过12周岁,且无其他疾病。

(五)市少体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具有体育特长的小学毕业生20人。

三、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审批程序。外县(市)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

(二)热点普通高中实行推荐生制度。如皋中学推荐生人数按本校招生计划的70%确定,推荐生名额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实名推荐;白蒲中学推荐人数按本校招生计划的60%确定,推荐生名额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计划推荐。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推荐办法进行规范操作。2021级新入学的初中学生,须在我市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方可享受我市创新实验班、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等相关政策。

(三)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今年,全市用不超过本市普通高中5%的招生计划在如皋中学、长江中学、市二中等学校招收艺术、体育、科技、英语、汉语言文学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招生简章,在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的监督下自行组织加试。

(四)师范生的招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具体按相关文件执行。其他师范类招生均按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以报考。

(五)职业类学校招生。职业类学校招生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投档择优录取。被我市职业学校录取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没有江苏省、南通市在我市招生计划的外县(市)职业类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六)如皋市北外附属龙游湖外国语学校在国际教育方向高中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招收国内高考方向高中生。

(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实施。各镇(区、街道)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安排本辖区招生工作。小学招生要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各小学一律不得招收6周岁以下的学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招生要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班在籍学生必须100%升入初中的规定。所有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就近入学,本市内不得跨镇(区、街道)招生、不得跨校借读,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并公布结果,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和实验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各镇(区、街道)要积极动员适龄智障、听障儿童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动员适龄盲童到南通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入学。

(八)幼儿园的招生,在时间上与小学招生要基本同步,确保适龄幼儿入园率不低于99%,严格控制班额,小班严禁招收“小龄生”(小班入学年龄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积极创造条件开展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九)各小学、初中要严格控制班额,要努力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班额要求: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创造条件开展小班化教学,小班化班额30人左右。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严禁以办班名义收取捐助费、择校费。

(十)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要求到我市中小学就读的,各镇(区、街道)、各中小学要提供学位给予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必须在本市相关学校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并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符合相关条件,经所在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原就读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城区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招生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由市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所有招生学校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生。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均衡编班、平台招生要求,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通过计划管理、信息公开、专项督查等举措加强过程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21年继续加大对各初中升入高一级学校,尤其是对升入本市职校情况的考核,确保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建立学校“一把手”负责制。严禁进行虚假宣传和擅自印发任何招生宣传资料或擅自在媒体上策划宣传活动,严禁毕业学校为市外学校提供机会进行宣传和向除市教育局招生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生源信息,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及其家长报考或选择学校,严禁各种形式的贿招,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各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的,按省、市规定实行免学费政策。

(四)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范和纪律。各级各类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招生任务圆满完成。要与公安部门加强协调,执行户籍管理规定,不随意变动考生的姓名、年龄和户口所在地,以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伪造考生资格证明材料等。不得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插班生。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招生严禁招收“小龄生”。

(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于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2021年秋小学招生计划安排表

      2. 2021年秋初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3. 2021年秋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4. 2021年秋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表

 

 

 

 

 

 

附件1

2021年秋小学招生计划安排表

 

单位

招生数

班数

生数

如师附小

10

500

安定小学

16

800

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含足球特色班)

12

600

如城实验小学

19

950

李渔小学

8

360

如师二附

9

405

少年体育学校

1

20

特殊教育学校

1

35

工业园区(如城街道)

8

360

开发区(城北街道)

26

1106

高新区(城南街道)

2

60

长江镇

23

1131

东陈镇

7

291

丁堰镇

6

237

白蒲镇

14

677

下原镇

7

313

九华镇

8

320

吴窑镇

9

383

石庄镇

11

496

江安镇

16

742

搬经镇

17

810

磨头镇

12

512

如皋市北外龙游湖学校

6

150

合计

247

11268

 

 

附件2

2021年秋初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单位

招生数

班数

生数

如皋初中

19

950

实验初中

(含艺术特长班)

18

900

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含足球特色班)

14

700

高新区实验初中

9

450

少年体育学校

1

20

特殊教育学校

1

20

工业园区(如城街道)

开发区(城北街道)

22

1100

长江镇

26

1214

东陈镇

5

249

丁堰镇

4

161

白蒲镇

15

750

下原镇

7

345

九华镇

9

416

吴窑镇

9

407

石庄镇

11

550

江安镇

20

960

搬经镇

20

960

磨头镇

20

520

如皋市北外龙游湖学校

6

150

合计

236

10822

 

 

附件3

2021年秋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学  校

招生数

班数

生数

如皋中学

16

800

白蒲中学

15

720

石庄中学

15

720

江安中学

15

720

市一中

15

720

搬经中学

13

650

长江中学

12

600

市二中

12

600

第一中专综合高中班

(高一学籍在长江中学,就读在第一中专)

2

80

如皋中专综合高中班

(高一学籍在市二中,就读在如皋中专)

4

160

如皋市北外附属龙游湖外国语学校

6

250

合  计

125

6020

 

 

附件4

2021年秋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表

系 统

学      校

招生数

本市计划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皋校区)

(如皋市学前教育师资委培)

50

江苏省如皋中等专业学校

1800

江苏省如皋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1700(含技工学校600)

如皋市江海高级技工学校

400

省市计划

高职、高师等

60

合          计

4010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第4篇

 2021年花坪镇中心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

 

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韶关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韶教基〔2021〕19 号)文件精神,按照“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订2021年花坪镇中心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现将2021年我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就近就便免试入园”原则招生,优先满足幼儿园辖区住所、户籍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当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采取摇号抽签办法确定录取名单。

面向韶关市引进的特殊人才、高层次人才、紧缺性人才及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一至四级残疾或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及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大数据产业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等符合国家政策照顾的特殊人员群体的子女(相关类别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家长提出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2),由教育主管部门在核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如申请人数超过20%则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录取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申请到相应幼儿园入读。

二、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招收2个小班,共计50人。

    三、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地段

    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的适龄儿童。

五、报名资料及要求

    1.幼儿出生证;

2.户口簿(户主页、幼儿本人及父母页,且幼儿户籍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9月1日前);

3.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

4.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幼儿小一寸彩照两张。

以上证件材料需带原件核查并递交复印件,家长须在报名当天携幼儿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 6月26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地点:花坪镇中心幼儿园内

七、报名疫情防控要求:

家长及幼儿需佩戴口罩(幼儿入园后可取下),在幼儿园工作人员指引下按一米线有序排队入园。并积极配合做好入园前体温监测及使用免洗洗手液消毒手部的工作,教育孩子有序排队不随意离开家长在园内玩耍,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需及时离开幼儿园。如有发热症状、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提前通过电话向幼儿园报备,暂缓办理报名手续。

八、抽签安排 

经核对符合招生条件,进入“抽签”程序的幼儿名单于6月30日(周三)在幼儿园大门及幼儿园公众号公布,7月3日(周六)16:00时,符合抽签条件的家长(一人)凭登记号及身份证进入会场,在相关部门及全体家长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抽签。7月5日(周一)在幼儿园大门及幼儿园公众号公布拟录取名单(编号)。

九、录取方式

抽中录取号的家长现场领取《拟录取幼儿通知》,并于7月9日(周五)上午9:00时到各幼儿园签名确认学位。如无办学位确认签名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拟录取的幼儿需在规定日期内到幼儿园指定医院进行幼儿入园前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入园手续(具体时间幼儿园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宜

1.为确保报名顺利进行,请家长遵守纪律,带齐所有资料。

    2.所持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等,报名将作无效处理。

    3.为保证幼儿园秩序与在园幼儿健康,谢绝参观,敬请谅解。

4.幼儿园的收费按相关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新入园幼儿按当年价格执行,往年入园的幼儿按往年价格执行。

家长可通过登陆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同时欢迎来电咨询。

 

 

浈江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  0751-8897019

 

幼儿园咨询电话:

浈江区花坪镇中心幼儿园  0751—6551482

 

 

附件1:享受政策性照顾入园申请表

附件2:韶关市大数据产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园申请表

 

 

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中心幼儿园

2021年5月21日        

 

 

附件1:

享受政策性照顾入园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学籍号:

户口所在地

 

与户口簿户主关系

 

户口簿详细地址

 

家庭实际住址

 

家长姓名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申请就读幼儿园名称

 

年级

 

政策照顾类型

 

 

佐证材料名称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意见

 

说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韶关市大数据产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园

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企业

 

最高学历

 

专业技术资格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申请入园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入读幼儿园

 

 

所在企业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市工信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市人才办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第5篇

依据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第27号令),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19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入学,以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一)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保护条例》,依法规范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入学工作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成为“领导放心、人民高兴”的阳光工程。

(二)根据本市基础教育“市和区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做到权责明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市教委的主要职能与责任是制定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和制度设计,及对各区县统筹与指导、督政与监察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统筹实施区县基础教育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区县内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本地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入学工作,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依法查处违纪违规事件。

(三)加强和规范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若干意见》,结合本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配置和生源状况的实际,制定本区县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和组织实施。

2、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帮助和指导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和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以及来访咨询接待的时间和地点,妥善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人民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及时按政策处理好小学、初中和幼儿园入学,以及高中阶段招生中遇到的问题。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严厉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招生入学是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幼儿园入学,以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招生政策和具体规定)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须通过政府网站和其它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和公布。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由市教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考试院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相应的配套文件;

(2)市教委《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

(3)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2、由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本区县《20*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配套政策文件;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本区县《20*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并附各学校的收费标准)》;

(3)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由市教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园)招生和入学(园)工作的若干意见》。

2、由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和上网公示的信息: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本区县20*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配套政策。

(2)《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资源配置和建设的基本状况》(参考样表见附件);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各公办(含转制)小学和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基本信息(在本区县招生的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等);

(5)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和公示: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入园工作的主要政策;

2、根据当年适龄儿童的入园人数所确定的本区县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的招生范围、招生报名与入园办法,以及收费标准;

3、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基本信息。

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本市《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布局合理地设置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本区域内各公办(含转制)小学和初中学校的招生入学的范围,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并使各校招收的学生中大部分为对口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并予以公示。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以学生成绩排序划分“快慢班”(或“特长班”、“尖子班”)组织教学。

1、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1)公办学校须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公立转制学校作为公办学校,应当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免试招收新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3)公办学校(含转制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初中学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文艺特长生,可进行体育或文艺的技能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4)寄宿制(或具有寄宿条件)公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和收费标准,以及招收住宿生人数和招生办法,必须向社会公示。当学校的报名学生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学校的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2、民办学校招生

(1)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认真评估民办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和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审核确定。民办学校应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做好接纳新生工作。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相应的住宿条件。

(2)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区县民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社会监督,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等法规的贯彻实施。

民办小学接纳新生工作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的学习成绩,或提供其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或竞赛的成绩(证书)。

(3)民办学校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按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办法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接纳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并由政府核拨生均经费。学生在校享受与其他学生的同等待遇。

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合理配置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教育资源,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优质教育的需求;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提供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或者劳动就业预备教育培训学习的机会。

(二)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必须严格按市教委《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和相应的配套文件执行。

1、本市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均不得擅自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录取无中考成绩和无报考材料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公立转制学校和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和无学籍的高中学生;不得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外省市学生。

3、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程序和结果,以及本市中招改革中的“推优生”和“零志愿”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健全社会监督,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和规范本市寄宿制高中面向全国试招外省市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

1、各寄宿制高中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制定的“寄宿制高中外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规范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在兄弟省市中考前,不得组织考生来沪或在招生地参加与招生入学相关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不得进行招生录取或变相录取工作。

2、各寄宿制高中必须严格审核和掌握考生报考条件(考生必须提供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生的成绩,且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地省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方可允许报考),控制报考规模,保证生源质量。

3、各寄宿制高中须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以考生在当地参加中考成绩和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考生报考时提供)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必要时可组织面试或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五、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入园工作

(一)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划和配置好学前教育资源,缓解学前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在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的同时,保障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学前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本市公办(含转制)幼儿园实行就近免试入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当年适龄儿童需求量,划定本区域内各公办(含转制)幼儿园的入园范围。

(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本市各类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中外合作举办的幼儿园,以及其他类型的幼儿园,下同)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六、违纪违规的处罚

(一)市和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和公布本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的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学校招生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察。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

1、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1)公办(含转制)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的,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公办(含转制)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民办学校违规擅自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的,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由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本市各类幼儿园为迎合少数小学招生考试选拔需要,违规擅自开设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学科化教学内容,或组织幼儿参加学科化考试(测试)提供成绩证明的,由幼儿园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幼儿园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第6篇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发电[*]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幼儿

园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幼儿教育健康发展。

二、严格审批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幼儿园,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要及时

颁发办园许可证。每年要对领取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一律停办,并吊销办学许可证。同时,每年要向社会公

布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教育局和幼儿园要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要将安全工作

贯穿于幼儿园管理的全过程和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卫生保健、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及交通安全等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幼儿园要努力做到就近招生,原则上不得组织车辆接送幼儿,如确需组织车辆接送幼儿的,需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同意,并严格按公安

交警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幼儿园“兴趣班”的管理。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幼儿园“兴趣班”管理的通知》(河教基[*]87号)要求,各幼儿园不得以

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名,在正常工作日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举办各种兴趣班,另外收取费用。今后凡在正常教育活动时间内举办收费

“兴趣班”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并定为年检不合格。

五、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招生行为应合法。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严格按照中

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号)要求制订,并于拟

日10个工作日前按程序报审批机关备案。

六、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通知》要求及上述提出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于近期对本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安全工作进

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市直各幼儿园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实事求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第7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免试”的原则,组织适龄幼儿入园就读。幼儿园实行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每年秋季(学年初)一次性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做好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就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程序

(一)招生公告

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宣传栏和《今日周村》报纸、周村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途径招生公告,公告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方式、招生时间、入园条件等信息。

(二)报名登记

幼儿园预报名工作须在招生公告5日后进行。预报名时,各幼儿园要安排专人按要求认真核查报名材料,仔细登记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并给予明确的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三)录取

各幼儿园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采取抽签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四、招生时间安排

(一)城区各幼儿园招生安排

1.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报名登记:7月6日—7月9日。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入园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园。

2.实验幼儿园(含翡翠世家幼儿园)组织招生:7月7日—7月18日。

实验幼儿园(含翡翠世家幼儿园)根据本年度可提供学位,招生公告,认真组织招生。

3.其他公办幼儿园组织招生:7月19日—7月31日。

其他公办幼儿园根据本年度可提供学位,在统筹安置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后,招生公告,认真组织招生。

4.民办幼儿园组织招生报名:8月25日前。

各民办幼儿园根据本年度可提供学位,严格按照招生程序组织招生。

(二)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安排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镇(街道)幼儿园招生由镇(街道)学区统筹组织,确保适龄幼儿均能顺利入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招生范围,制定招生公告,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坚持阳光招生,简化招生手续,优化招生服务工作。完善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健全招生工作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园安全平稳有序。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招生公告须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不得跨年度提前招生,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适龄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查。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

3.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各幼儿园要广泛宣传和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严禁小学化倾向。要在招生入园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集中就群众关心的政策和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4.规范幼儿园籍管理。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幼儿园籍信息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幼儿建档建籍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适龄幼儿各类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登记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幼儿信息录入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幼儿在园同步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数据,确保全面真实。

 

监督电话:办公室 6413175

学前科 7875125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