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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培训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2-03-29 15:29:08
寿险培训总结

寿险培训总结第1篇

关键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2-108 -04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国内寿险市场上占据着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是中国寿险业的中流砥柱。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演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适应竞争及自身发展需要,在经营机制和体制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突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历了股改重组,并成功上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与此同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与过去相比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如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打破身份界限,实行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用工的无序性、随意性,用人的无计划性、行政性,分配上的攀高性、不合理性,通过一系列的改革,逐步形成了“以技术含量、市场价值”为人才评估标准的观念。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人事制度的惯性作用,其人力资源管理除了一些小的改革之外尚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其现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质上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上进行的修补,人力资源管理效果欠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其他资源的有效利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竞争力的内部影响因素的分析不仅对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而且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具有整合作用的内部影响因素――企业文化也进行了分析。

一、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的,独特的经营传统与管理方式以及发展战略。文化对人力资源的整合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创造一种有凝聚力的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长远的意义。现代企业产品,服务,营销手段等方面的差距缩小,客户和员工的选择更注重对企业文化及其衍生形象的认同,优秀的企业文化正在成为崭新的竞争手段。可以说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加强员工的凝聚力进而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竞争力。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秉承以“成己为人,成人达己”为理念的“双成”企业文化,并将其应用于各个层面,包括公司内部管理、公司和客户的关系、公司和社会的关系、公司和竞争对手的关系以及公司与其他行业合作者的关系。“成己为人”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指“不断完善和壮大自己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社会”;另一方面指“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壮大自己,才能更好地为客户和社会服务,才能帮助和促成别人实现价值”。“成人达己”则是指“只有成就和帮助他人,只有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为社会创造财富,才能最终发展和完善自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是为应对入世后新的市场竞争格局,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而启动的。这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继承传统文化精髓,并参考国际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特点总结推出的。可以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理念是不错的,比较大气。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在优秀的文化理念的前提下如何使员工融入其中进而产生一种不可模仿的凝聚力。要实现这一目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仍需努力。因为文化积淀所产生的影响在短期内还不能实现。

二、人力资源规划

(一)战略规划缺失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是一种战略性规划,着眼于为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预先准备人力资源,它所考虑的不是具体的人员,而是各类人员,个人的发展规划寓于某一类人员的发展规划之中。人力资源规划的实质是一种人力资源管理的策略,它的制定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提供了指导。未来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战略型的人力资源管理,即结合企业战略目标而进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目前却缺乏这种战略性的人力资源规划。

(二)人力资源结构规划不合理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结构规划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对人员需求的数量和结构上都没有形成具体的规划。人才结构比例失调,人才分布及素质结构与公司的发展不协调,这样的知识结构和人才结构在粗放式经营和传统销售模式时还可以支撑,但在今天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增多,特别是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涌入,竞争日趋白热化,销售方式和技巧不断更新的形势下,是难以支撑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以塔型来形容人才队伍的结构,那么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仅缺乏构建“塔尖”的高、精、尖人才,而且需要大力加强铸造“塔基”的多类型、素质优良的整体人才队伍。一方面,优秀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十分短缺,另一方面,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低层次员工却形成了大量冗员,高端人才短缺与低端人员冗余的现象并存,人力资源的结构性矛盾突出。

(三)缺乏职业生涯规划

某些员工对能否在公司获得个人发展机会十分看重,这种非报酬的激励因素对员工职业选择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并没有真正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就员工跳槽而言,无庸讳言,新的主体的增多必然引发人才争夺,但员工的需求是多样化的,有一部分人跳槽也许不仅仅是高薪的诱惑,更多的可能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的高层次的需要。客观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员工大多有多年的从业经历,人才相对集中,面对有限的职位,必然会“供不应求”,其缺乏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也不能不说是一大原因。比如某分公司中层干部时有流失,这些跳槽的中层干部一般都是去其他保险公司当高管,这种现象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一种自我实现需要的觉醒,或者说现任职务缺乏成就感和挑战性,与自身设想的职业生涯规划相偏离造成的。

三、工作分析与人员选配

(一)职务分析与岗位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工作流程待完善

由于脱胎于计划体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岗位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有较多的行政色彩,在灵活性和效率等很多方面适应不了市场竞争的变化。如果不适时调整,就会出现运转不畅等不协调现象,这几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普遍认识到服务竞争是保险业制胜的关键因素,因此纷纷加强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再造,使机制设置、职能分工更加精简高效。但总体来说仍不够彻底,公司整体的后援支持系统还不够到位,有时甚至出现服务滞后、脱节现象。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能衔接还有空隙,信息、资源未能有效地共享。

(二)人力资源选拔和配置方法粗放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人力资源的选拔和配置上还缺乏一整套科学的人力资源评判标准,如工作分析、能力测试、绩效考核、性格测试等。在人才的选拔上,没有考虑公司的战略,缺乏详细的需求分析,也基本没有根据岗位的特点做好工作分析。在招聘过程当中,也很少采用素质测评等手段,缺乏公平竞争的意识,人力资源选拔和配置的随意性、偶然性因素很大,招聘和选拔的人往往不一定符合公司发展的真正需要。导致公司在人力资源选拔和配置方面处于人满为患与人才流失共存的矛盾之中,面临有的人没事干、有的事没人干的尴尬局面。

四、薪酬与绩效管理

(一)薪酬制度不完善,缺乏激励作用

薪酬制度是公司的基本制度,必须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在具体标准上,也应与岗位价值,市场平均水平,公司经营水平相适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企业经营中存在员工的利益风险与岗位权责不对称,权责利不统一,公司报酬体系中的普通员工的劳动投入和经济报酬没有形成合理的对应关系,工资性收入中的各种奖金、津贴很大程度上是进行平均分配。而且工资奖金一旦确定后就很难改变,缺乏灵活性,未能充分发挥分配体系的激励作用。同样,对公司经营管理者也缺乏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虽然历年来都执行公司经营业绩与公司经营层挂钩的利益机制,但经营者收入太低,与其付出的劳动、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相称,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打折扣。并且,由于公司薪酬制度的缺陷,对高层管理者的薪酬往往和任期的经营业绩相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营者存在短期经济行为,注重任期内的保费规模最大化。

另外,薪酬水平在与外资保险公司和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的人才争夺中缺乏优势。当优秀员工提出辞职时,又缺乏有效的措施加以挽留,人才流失现象越来越严重。薪酬福利是外资保险公司抢夺人才的最重要手段,如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建立起真正具有激励作用的,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就不能避免人才的流失。

(二)员工绩效考评具有模糊性

在绩效管理上考评办法缺乏量化指标,公司一直沿用传统的管理方法,即对人考核评估定性多、定量少的“模糊管理”。结果是“印象定绩效,绩效难服人”,被考核者多数自我感觉良好,但好在哪里,需要改进在哪里、就不得而知了。即使有的搞了一些量化考核,也缺乏系统性、规范化,很难全面评价某一岗位的绩效。而且,员工不能完全了解业绩考核流程,业绩考核指标权重和具体分值的含义比较模糊,在操作上仍有感情的因素。再者,考核分配方面仍带有一定的计划性,如比例法,年底评先进,机械地采用以部门为单位的比例法,缺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灵活性。

五、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

(一)人力资源培训没有得到合理规划

培训规划是对实现培训战略目标的具体筹划。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教育培训规划看,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培训规划与人力资源管理脱节,不能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有机衔接。培训规划只对人才队伍的学历、职称、年龄等指标做出了规划,没有通过对不同类别人才的素质、能力状况进行科学的评估,没有根据能力和素质需要制订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计划。而且规划对如何保障其顺利地实施,在保证充足的资金投入和培训硬件设施改善方面基本上是一笔带过,从而使规划的顺利实现缺乏资金和政策的支持。

在参训学员组织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缺乏合理规划。一方面培训计划不科学,计划没有对受训对象作严格区分,另一方面基层公司没有按照计划的要求选派学员,从而学员的培训需求与培训内容不相符合,使培训效果降低。选派培训学员应当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公司培训需求的轻重缓急安排员工;二是结合员工本人素质状况、工作表现来选派。学员的需求应当与培训目标基本一致,学员应当具备参加培训的素质基础。

人才培养是一个连续、长期的过程,由于没有科学的岗位分析,对员工的能力发展缺少规划依据,不能科学分析员工的培训需求,其结果只能是靠经验和感觉办事,不能达到日积月累,层层推进的目的,且容易形成重复浪费。

(二)培训内容随机性大

员工培训按内容可以分为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三类,知识培训包括新文化新技术、保险专业理论、市场营销知识、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技能培训包括管理技能、产品销售技能、服务技能、专业技能等;态度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心态调整、自我激励等方面内容。

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培训实施内容,绝大多数是临时根据需要确定,从人才能力和知识结构角度来看,这些不同培训内容之间缺乏相关性,一方面只是单纯注重了一个专题接又一个专题的学习,忽视了各专题间的相互联系和承接性,另一方面培训内容只注重了产品知识、推销方法和管理实施规则学习,而忽视态度、价值观和工作责任感等方面的培训,故而不能使受训员工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再有就是培训的主体的选择盲目跟随潮流,不是根据现实的需要有规划地进行而是流行什么理论与知识就培训什么,从表面上来看培训的内容十分时新,但仔细斟酌却是十分零乱,因为流行的不一定就真正适用。培训的这种随机性只注重解决眼下的问题,没有注重从长远上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这是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这种培训内容的随机性和缺乏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培训内容偏离学员需求。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中,对培训项目确定和培训课程设计,缺少详细、周密、科学的调查研究,对业务中的难点热点是什么,学员缺少什么,什么问题可以通过培训解决,什么问题是培训不能够解决的等等,没有进行科学的分析,由于不能找准学员的真正需求,培训内容偏离学员需求。设计的培训课程往往体现的是领导对下属的要求,学员本身的需求没有得到尊重。

(三)教育培训管理比较混乱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培训组织机构比较混乱。公司中存在两种培训组织结构模式,使员工教育培训缺乏统一管理,在实施中难以协调。其次是各级培训机构和管理人员配置不完善,不同省、市、县的情况都各不相同,应当视情况基本统一。

有职不能尽责的现象普遍存在。总公司教育培训部主要负责公司教育培训全局,主要研究公司人才培养战略问题;省级公司教育培训部主要负责分公司的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和组织;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培训的管理和实施,同时承担培训科研的职责。从实施运作情况看,总公司教育培训部并没有对下级公司和培训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有力的指导和调控。由于缺少上级的支持,各家省级分公司培训发展程度不一,步调很难一致。各培训中心也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发展速度比较慢。

培训部与业务部门缺乏有效协调。随着培训在组织中的发展,业务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培训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培训部门的地位和作用会因此降低,与之相反,培训部门对培训的统筹规划作用更需要加强。由于业务培训专业性强,在培训实施中需要业务部门承担教学任务和参与组织管理。通常由业务部门在年初向教育培训部提出业务培训需求,由培训部门统一计划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然而一些业务培训,往往是培训实施完毕后才向教育培训部门备案。在个别分公司,培训缺少统一管理,培训活动散乱,内容交叉、重复。

(四)培训方式及效果不尽人意

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传统的讲授型和港台风格的互动型两种。传统的培训授课方式,知识讲授形式较多,教师多由高校教师担任,沿袭传统的学历教育授课形式,有时显得单调、乏味。以港台为代表的培训授课方式,教师多是从基层做起的营销骨干,在讲授过程中采用了大量的互动技巧,学员参与性高,课堂氛围较好,但由于大多数教师没有系统学习保险专业理论的经历,其授课内容多是从实践到实践,缺乏对理论的升华。这两种授课方式应当说是各有所长,各有不足。现代的培训重视学员的参与,培训教师更像一个教练,形式多样的训练更能符合成人学习的特点,但在培训活动中,必须考虑学习对象的文化背景、年龄、知识结构等因素,采用适当的授课方式。当前培训教学中,这两种方式被直接套用,公司领导、员工对此褒贬不一,各持己见。

另外教学效果控制力差。由于缺乏统一、配套的培训教材,没有对教师授课进行专门培训并提出要求,一些课程聘请的是业外专家,课堂上讲授什么,能否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实际相结合,培训管理人员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

综上所述,影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竞争力的内部影响因素中,企业文化仍需假以时日和逐步积累才能发挥其对人力资源的整合作用;人力资源规划以及工作分析与人员选配中所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今仍缺乏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薪酬与绩效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说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加强激励与约束机制;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中所存在的问题,揭示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员工培训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来提高人力资源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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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inance.省略 finance.news.省略.

寿险培训总结第2篇

关键词全面开放寿险公司销售管理

1寿险销售的内涵

销售是一个连接市场与顾客的双向的经营活动。一方面,寿险公司通过销售,取得了保险产品在市场中的价值;另一方面,顾客也通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购买到该产品,从而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而寿险产品本身也具有其特殊性,决定了寿险公司的“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从保单销售开始,在保单销售后才进入保单的生产、管理阶段”这一独特的经营模式的产生。

在实践中,寿险公司的销售通常只涉及与新顾客、老顾客之间的新业务。但因为寿险公司的经营目标不仅依靠新业务来实现,还要依靠业务总量来体现其公司资本的实力,因此,我们可以把销售理解为由净增长所引起的保险业务量的变化。通过制订相应的业务销售计划,并对该计划进行有策略、有目标、有阶段的销售准备、销售组织、销售监督和销售评估等工作,同时,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结合或考虑相应实际因素,在战术上有所变化,对销售过程中的个别环节加以微调,实现保费净增长在一定时期内满足公司成长的目标和要求。

2销售的特征

2.1目标性

因为确立了以销售为主导的市场策略,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便具有了鲜明的目标性,即按照相应的计划进行有目标的业务销售、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实现公司的整体业务目标的实现。

2.2统一性

在具体的销售过程中,寿险公司必须要统一调控,保证各分支销售机构在形式和内容上保持相近,以实现整体的市场推动。这种统一性一方面可以利用大范围的销售波动效应来带动个别地区的业务增长,也可以有效利用公司的整体资源,降低各自的市场销售成本,提高产出效益。

2.3时间性

寿险销售通常以年度为考核的时间阶段,并因此而策划、制定更为具体的销售活动。将经营目标具体地分解到更加细小的不同时间段里,利用多种销售活动穿插结合,形成具有多个波峰的销售组合系列,克服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疲态现象和业务增长的调整性下降。

2.4多样性

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决定了寿险公司在销售手段使用上的非唯一性。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寿险公司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或竞争对手的对抗性销售策略制定出多样的销售计划,以适应市场的变化、竞争的变化和业务增长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制定出有关销售活动时,必须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赋予各分支机构在具体的市场销售过程中能拥有足够的灵活性来适应、调整,最终达成既定目标的实现。

3销售的过程

“销售实施的意义在于消除提供服务的保险企业和投保人及潜在顾客之间的距离。”寿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各种手段或渠道来实现与顾客之间的交易关系,促使顾客在消费保险产品的过程中能感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感,即实现顾客的效用最大化目标。与此同时,也达到寿险公司的效用最大化目标。

但要注意的是,寿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成本的支出,因此在具体的销售手段选择上就要有针对性与实际性,不能盲目扩张。另外,销售实施的过程必须注重在销售人员与顾客之间达成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一方面要使销售人员明确知晓其销售的权限,并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也要使顾客清晰其应有的责任与义务,避免因为保单条款理解不清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实际上,寿险公司销售过程的实施还包括了其他销售话术、销售技巧的摸索与实践,但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寿险公司销售过程都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寻找准客户约洽销售面谈异议处理销售促成售后服务”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保险业务从投保申请过渡到法律上和实际上开始生效的结束。

4销售的策略

4.1销售规划策略

寿险公司的销售规划是指设计保险产品,并把它们组合起来形成一定的产品系列的过程。销售规划是寿险公司经营策略的集中体现,反映出寿险公司经营的方向和管理的目标,而其中销售管理又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具体而言,销售的规划策略包括以下内容:

①产品:具有风险业务、储蓄业务和服务性业务的保险产品;投资类产品;其他产品;②作为产品组合的产品系列;③顾客群;④业务活动的区域。

4.2销售沟通策略

销售沟通策略,也可以用“公共关系”一词来加以阐述,它主要是指寿险公司在销售实施的过程中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同业竞争对手、其他参与者(中介人、经纪人、机构、顾客)之间产生的各种相互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与相互结合的紧密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寿险公司市场销售的效果。可以说,好的销售沟通策略可以通过影响保险人的环境合作者的看法、观念、期望和行为等方法来促进实现公司总体目标和特殊的销售目标。

沟通策略在销售实施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广告策略、与销售相关的公众工作和销售促进。

4.3销售方法策略

销售方法策略是在寿险公司现有的销售行为方式中做出选择,塑造出具体而实际的销售过程。

具体到名称上,销售方法策略还可以表示为:销售渠道、销售系统、销售途径、销售轨道等;具体到组织形式上,有寿险公司自有的销售组织,有寿险公司外部的销售机构(保险人、纪经人、协会、社团等);具体到操作上,有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集中销售和分散销售;还有所谓宽泛化和专业化销售、理性销售与现实销售等各种各样的销售方法策略。但无论是哪种名称、形式、操作方式,都是将寿险公司中现有的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的比较和选择。这是因为,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不同的销售方法会受到环境、市场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因此,怎样选择一条最有效的销售方法成为分公司销售方法策略中研究的重点。

4.4销售服务策略

,因为保险业务本身在其销售过程中就包括了许多咨询服务和业务处理服务,而这些并不能被明确地判断为核心产品或附加工作。因此,寿险公司的销售服务策略所包含的领域有广泛化的趋势。服务既可能存在于寿险公司员工的个人工作中,也可能存在于自动化的保险服务手段中(保费的自动扣转),还可以通过第三方的渠道(电信公司的电话投保、公众互联网上的在线投保)来实现服务。因此,寿险公司对于不同销售服务策略的选择也具有它特有的现实意义,必须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通过最直接、最有效的服务方法来实现满足客户和业务处理的需要,而这种选择又是与整个市场不断增长的,对寿险服务渠道或手段的要求分不开的。

5销售的管理

5.1制度管理

就寿险公司的销售制度而言,有总制度和个人制度两种形式。虽然在2004年7月新华人寿已成立独立的专属保险公司,实施总制,但自友邦在1994年引入个人人制度以来,由于这种模式较适合于中国这样的一个保险初级市场的发展现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寿险公司获得最大的收益,因此,国内的销售制度管理仍以个人人制度为主。

由于个人人与寿险公司之间是一种完全委托关系,可以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地开展保险销售工作,所以对个人人的制度管理涉及了展业、考核、晋升、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同时,人的制度管理还须时刻与市场环境、同业竞争、监管制度结合起来,既保证销售的制度管理能够适应竞争的要求、公司业务增长的压力,还要保持一定的水平度,避免人因为利益的驱动而发生大量流失的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的稳定性。

5.2组织管理

“销售组织是指寿险公司从事业务销售(或外勤系统)的最小行政组织单位。”销售组织作为寿险公司最基层的业务销售单位,核心的功能在于要在实际的销售行为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销售产品,拓展市场。这种功能凝聚起来,成为整体行为时,就形成了寿险公司在市场中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在。

就销售组织的管理看,寿险公司必须围绕销售组织在拓展业务、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功能来展开。依照稳定与效益的原则、紧随市场的原则和与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渐进式的扩张,逐步扩大销售组织数量,挖掘剩余市场资源。因此,对于销售组织的管理有效性就成为能否保证寿险公司完成业务指标与利润目标,能否在一定区域保住市场与顾客的保障。

5.3培训管理

寿险培训总结第3篇

2005年11月,保监会派员访问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澳大利亚保险集团公司、澳大利亚OAMPS保险经纪公司等机构,重点考察了保险市场发展状况以及保险职业教育培训情况。

一、澳大利亚保险市场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一)保险市场基本情况。截至2004年底,澳大利亚共有人口2020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043亿澳元(1澳元约合人民币5.8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近4万澳元。澳大利亚保险业比较发达。2004年,全国保费收入为558亿澳元,世界排名第12位;保险密度2762澳元,排名第14位;保险深度8.03%,排名第17位。

寿险市场。截至2004年12月31日,澳大利亚共有37家寿险公司,管理的资产约为2077亿澳元,保费收入为350亿澳元。养老金业务占寿险公司资产的87%,占寿险总保费的86%,其他份额为普通业务。约26%的养老金资产是以寿险保单形式持有的。趸交业务占寿险保费的80%,其中大部分为与养老金相关的产品。银行控股的寿险公司占寿险总资产的40%,新单业务保费的45%,总保费的43%。外资寿险公司占总保费的31%。

财产险市场。截至2005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共有财产保险公司133家,净保费收入为211亿澳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财险市场净损失率为62%,比上年同期增长58%。净承保综合赔付率为86%。税后净利润为51亿澳元。财产险公司总资产为801亿澳元,总负债为560亿澳元,净资产为 241亿澳元。

(二)保险市场主要特点。

一是保险市场集中度高。少数保险公司通过购并和重组,实现集团化经营,占据保险市场大部分份额。截至2004年底,前3大保险集团占寿险保费收入的58%,前10大保险集团更是高达90%。截至2005年6月,澳大利亚前5大保险集团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0%,投资收入的67%,总资产的63%。

二是保险产品多样化,非传统型产品比重高。澳大利亚社会福利水平高,居民在养老、医疗、教育和就业方面的压力较小,因此在保险需求上对传统产品需求较少,而对投资理财类产品需求广泛。截至2004年底,澳大利亚的寿险保费中,投资类产品占73.4%(其中投资连结产品为60%,投资型分配年金为7%,投资连结账户型产品占6.4%),风险型保费占12.7%,其他类型年金占11.4%,传统型产品约占2%,非投连型分配年金占0.5%。

三是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澳大利亚有保险经纪公司5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不仅提供保险销售服务,而且具有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费融资的功能。保险经纪公司积极开发产品、进行保费融资,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澳大利亚法律不禁止保险人投资保险经纪公司,但保险人向保险经纪公司的投资超过14.9%时,应向监管机关报告。不过目前在澳大利亚由保险人全资拥有的保险经纪公司很少,主要是因为此类保险经纪人的身份很难得到其他保险公司的认同。

四是监管部门重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澳大利亚保险监管部门除对强制性险种的手续费率有规定外,如雇员赔偿保险的手续费率为5%,汽车意外伤害保险的手续费率为10%,对其他险种的手续费率没有限制,完全由市场调节,税务部门允许手续费全部进成本。市场竞争使各家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率大体相当,如车险手续费率总体水平为15%左右。同时,保险消费者有权了解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高低,消费者的监督使保险交易保持了较高的透明度。

五是购并和重组是保险企业扩张的有效途径。IAG是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最大的财产险集团,旗下共有7个子公司,但70年前该公司只是一个向道路救援服务会员提供汽车保险的互助社。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一系列收购和重组,IAG发展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非寿险公司。

六是保险行业协会发挥了较大作用。澳大利亚最大的非寿险保险行业协会——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共有58家会员,会员业务占行业的90%以上。该理事会在维护会员利益和为政府分忧解难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在过去费率统一时,主要协调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费率放开后,主要代表行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协调有关政策。

二、澳大利亚保险职业教育与培训

澳大利亚的保险职业教育与培训主要是由保险协会或学会组织推动的。澳大利亚主要有四家保险行业组织,即: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投资和金融服务协会、全国保险中介人协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这里重点介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ANZIIIF,以下简称澳新学会)。

澳新学会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首屈一指的保险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学位授予培训计划和会员资格考试制度。该学会于2000年在澳大利亚保险学会和新西兰保险学会基础上合并而成,目前有合格会员11794名,在各州和领地的首府所在地(包括在新西兰)都设有分支机构办公室。

澳新学会授予学位的保险培训计划。包括非寿险、寿险、保险经纪、损失理算、财务规划。其毕业生可以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一些大学申请修读本科、硕士和 MBA课程。此外,澳新学会还设计了“继续职业发展计划”,所有会员可以自愿选修。澳新学会各分支机构每年为会员进行职业培训和组织社会活动超过200次。此外,学会确立了保险业员工需要的核心能力标准,促使其他提供保险教育的机构据此重新规划教育和培训方案,并且设计了相应的评估方案以确定员工是否符合这些标准。

澳新学会的保险学会会员资格考试制度。澳新学会开办的会员资格考试是为保险、金融界人士开办的一种专业考试。该项资格考试分为财产保险、保险经纪、损失理算和人寿保险四大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财产保险准会员考试课程包括服务消费者、保险法与监管、保险产品、核保引论、理赔。保险经纪准会员考试包括经纪环境、风险管理与经纪人、管理经纪业务、经纪程序与实务、管理客户服务。损失理算会员考试包括损失理算原理和实务、理算协调、准备损失理算报告、财产保险损失理算、意外险损失理算、组织管理6门必修课和其他2门选修课。人寿保险准会员考试包括人寿保险核保、应用人寿保险法、精算基础与报告、人寿保险营销原理与实务、营销组织、退休金保单与实务引论。

三、启示与建议

(一)集团化经营必须注重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建设。集团化要达到高效率,其前提条件是集团公司拥有强有力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目前,我国共有6家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化综合经营的规模效应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尤其是在加强保险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今后,应将保险公司集团化综合经营与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发挥集团化经营的优势,尽快形成一批公司治理富有效率、内部控制严密、竞争力强的保险企业集团。

(二)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模式。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培养保险人才、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澳新学会的发展历程显示了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我国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还刚刚起步,尽管已经存在一些保险职业培训机构,但大都实力较弱,没有形成市场品牌。应借鉴国外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经验,立足于国内保险业发展实际,采取“监管部门推动、行业组织主办、保险公司参与”的模式,密切联系市场,积极引进和开发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议建立全国性的保险考试培训中心,负责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知识的培训。

(三)保险经营应因地制宜,适时拓展业务领域。和澳大利亚相比,我国保险需求呈现多层次、差异大的特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一部分收入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的城市居民对理财类保险产品需求较大;而广大农村地区则对传统型的低保费、高保障的风险型保险产品需求较大。同时,随着社会养老、医疗制度的改革,城镇居民对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我国保险企业在开发保险产品和制定市场开拓战略时,应找准市场切入点,没有必要盲目跟风,丧失经营特色。

(四)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社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发展保险中介有利于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建议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社会化经营,支持和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允许保险经纪公司开发和设计保险新产品,提供保费融资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大保险和保险公估市场的对外开放力度,引进资金实力较强、管理经验丰富、经营记录良好的外资保险和公估机构,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完善保险专业中介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尝试建立“保险经纪师”、“保险公估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寿险培训总结第4篇

2005年11月,保监会派员访问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澳大利亚保险集团公司、澳大利亚OAMPS保险经纪公司等机构,重点考察了保险市场发展状况以及保险职业教育培训情况。

一、澳大利亚保险市场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一)保险市场基本情况。截至2004年底,澳大利亚共有人口2020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043亿澳元(1澳元约合人民币5.8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近4万澳元。澳大利亚保险业比较发达。2004年,全国保费收入为558亿澳元,世界排名第12位;保险密度2762澳元,排名第14位;保险深度8.03%,排名第17位。

寿险市场。截至2004年12月31日,澳大利亚共有37家寿险公司,管理的资产约为2077亿澳元,保费收入为350亿澳元。养老金业务占寿险公司资产的87%,占寿险总保费的86%,其他份额为普通业务。约26%的养老金资产是以寿险保单形式持有的。趸交业务占寿险保费的80%,其中大部分为与养老金相关的产品。银行控股的寿险公司占寿险总资产的40%,新单业务保费的45%,总保费的43%。外资寿险公司占总保费的31%。

财产险市场。截至2005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共有财产保险公司133家,净保费收入为211亿澳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财险市场净损失率为62%,比上年同期增长58%。净承保综合赔付率为86%。税后净利润为51亿澳元。财产险公司总资产为801亿澳元,总负债为560亿澳元,净资产为 241亿澳元。

(二)保险市场主要特点。

一是保险市场集中度高。少数保险公司通过购并和重组,实现集团化经营,占据保险市场大部分份额。截至2004年底,前3大保险集团占寿险保费收入的58%,前10大保险集团更是高达90%。截至2005年6月,澳大利亚前5大保险集团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0%,投资收入的67%,总资产的63%。

二是保险产品多样化,非传统型产品比重高。澳大利亚社会福利水平高,居民在养老、医疗、教育和就业方面的压力较小,因此在保险需求上对传统产品需求较少,而对投资理财类产品需求广泛。截至2004年底,澳大利亚的寿险保费中,投资类产品占73.4%(其中投资连结产品为60%,投资型分配年金为7%,投资连结账户型产品占6.4%),风险型保费占12.7%,其他类型年金占11.4%,传统型产品约占2%,非投连型分配年金占0.5%。

三是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澳大利亚有保险经纪公司5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不仅提供保险销售服务,而且具有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费融资的功能。保险经纪公司积极开发产品、进行保费融资,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澳大利亚法律不禁止保险人投资保险经纪公司,但保险人向保险经纪公司的投资超过14.9%时,应向监管机关报告。不过目前在澳大利亚由保险人全资拥有的保险经纪公司很少,主要是因为此类保险经纪人的身份很难得到其他保险公司的认同。

四是监管部门重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澳大利亚保险监管部门除对强制性险种的手续费率有规定外,如雇员赔偿保险的手续费率为5%,汽车意外伤害保险的手续费率为10%,对其他险种的手续费率没有限制,完全由市场调节,税务部门允许手续费全部进成本。市场竞争使各家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率大体相当,如车险手续费率总体水平为15%左右。同时,保险消费者有权了解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高低,消费者的监督使保险交易保持了较高的透明度。

五是购并和重组是保险企业扩张的有效途径。IAG是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最大的财产险集团,旗下共有7个子公司,但70年前该公司只是一个向道路救援服务会员提供汽车保险的互助社。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一系列收购和重组,IAG发展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非寿险公司。

六是保险行业协会发挥了较大作用。澳大利亚最大的非寿险保险行业协会——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共有58家会员,会员业务占行业的90%以上。该理事会在维护会员利益和为政府分忧解难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在过去费率统一时,主要协调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费率放开后,主要代表行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协调有关政策。

二、澳大利亚保险职业教育与培训

澳大利亚的保险职业教育与培训主要是由保险协会或学会组织推动的。澳大利亚主要有四家保险行业组织,即: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投资和金融服务协会、全国保险中介人协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这里重点介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ANZIIIF,以下简称澳新学会)。

澳新学会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首屈一指的保险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学位授予培训计划和会员资格考试制度。该学会于2000年在澳大利亚保险学会和新西兰保险学会基础上合并而成,目前有合格会员11794名,在各州和领地的首府所在地(包括在新西兰)都设有分支机构办公室。

澳新学会授予学位的保险培训计划。包括非寿险、寿险、保险经纪、损失理算、财务规划。其毕业生可以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一些大学申请修读本科、硕士和 MBA课程。此外,澳新学会还设计了“继续职业发展计划”,所有会员可以自愿选修。澳新学会各分支机构每年为会员进行职业培训和组织社会活动超过200次。此外,学会确立了保险业员工需要的核心能力标准,促使其他提供保险教育的机构据此重新规划教育和培训方案,并且设计了相应的评估方案以确定员工是否符合这些标准。

澳新学会的保险学会会员资格考试制度。澳新学会开办的会员资格考试是为保险、金融界人士开办的一种专业考试。该项资格考试分为财产保险、保险经纪、损失理算和人寿保险四大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财产保险准会员考试课程包括服务消费者、保险法与监管、保险产品、核保引论、理赔。保险经纪准会员考试包括经纪环境、风险管理与经纪人、管理经纪业务、经纪程序与实务、管理客户服务。损失理算会员考试包括损失理算原理和实务、理算协调、准备损失理算报告、财产保险损失理算、意外险损失理算、组织管理6门必修课和其他2门选修课。人寿保险准会员考试包括人寿保险核保、应用人寿保险法、精算基础与报告、人寿保险营销原理与实务、营销组织、退休金保单与实务引论。

三、启示与建议

(一)集团化经营必须注重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建设。集团化要达到高效率,其前提条件是集团公司拥有强有力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目前,我国共有6家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化综合经营的规模效应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尤其是在加强保险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今后,应将保险公司集团化综合经营与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发挥集团化经营的优势,尽快形成一批公司治理富有效率、内部控制严密、竞争力强的保险企业集团。

(二)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模式。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培养保险人才、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澳新学会的发展历程显示了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我国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还刚刚起步,尽管已经存在一些保险职业培训机构,但大都实力较弱,没有形成市场品牌。应借鉴国外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经验,立足于国内保险业发展实际,采取“监管部门推动、行业组织主办、保险公司参与”的模式,密切联系市场,积极引进和开发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议建立全国性的保险考试培训中心,负责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知识的培训。

(三)保险经营应因地制宜,适时拓展业务领域。和澳大利亚相比,我国保险需求呈现多层次、差异大的特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一部分收入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的城市居民对理财类保险产品需求较大;而广大农村地区则对传统型的低保费、高保障的风险型保险产品需求较大。同时,随着社会养老、医疗制度的改革,城镇居民对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我国保险企业在开发保险产品和制定市场开拓战略时,应找准市场切入点,没有必要盲目跟风,丧失经营特色。

(四)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社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发展保险中介有利于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建议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社会化经营,支持和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允许保险经纪公司开发和设计保险新产品,提供保费融资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大保险和保险公估市场的对外开放力度,引进资金实力较强、管理经验丰富、经营记录良好的外资保险和公估机构,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完善保险专业中介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尝试建立“保险经纪师”、“保险公估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寿险培训总结第5篇

【关键词】寿险 人 个人营销 战略

当前,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寿险业正在经历迟来的转型之痛,发展空间受到挤压、保费增速大幅度放缓、营销员数量出现首次负增长。因此,寿险业粗放型、爆发式增长的发展阶段已经结束。今后,寿险公司需要开辟新的营销模式和增长点,提高保费增长的质量,使公司利润驶入增长快车道。

个人营销作为我国寿险公司最基本、最核心的营销渠道,在银保渠道持续萎靡之下,越来越成为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然而,目前市场上寿险公司的营销策略复制程度严重,寿险产品同质化明显,寿险公司挖掘自身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以提高公司效益已经成为寿险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个人营销战略的共同点

目前,绝大多数的国内寿险公司采取了以个人制为主,其他营销渠道为辅的营销模式。这种营销结构在平安人寿表现得淋漓尽致。以宁波的平安人寿为例,个人营销渠道所实现的保费占所有保费收入的95%以上。个人营销战略的建设和完善是寿险公司提升核心实力的关键。寿险公司为推动营销业务的发展,在经营的不断探索中,积极完善个人营销模式,总结出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营销战略。综观各家寿险公司的个人营销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是基础管理。一个优秀的团队背后,一定是其几年如一日的坚持和强化基础管理。一般而言,业务团队的基础管理是业务提升最根本的动作,往往会在一段时间后产生巨大效益。目前大部分的寿险公司所强调的基础管理主要涉及三方面:培训体制、考核体系、业务节点。

二是团队建设。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员规模的扩大和组织架构的搭建。目前,我国寿险业仍处在粗放型的发展阶段,寿险营销主要还是以增员为业务增长的突破口。当然,寿险公司在每一个发展阶段所关注的团队建设方向都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团队部组发展和留存绩优人力在发展初期是一个互相矛盾但又不能放弃的问题。

三是激励体制。寿险营销是一个不断激励的事业,有效的激励是营销员在长时间内保持活力的动力,也是团队内部创造出出色业绩的能量。目前,各寿险公司所推崇的激励方式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是基本法引导,第二是方案激励,第三是荣誉体系建设。基本法在整个激励过程中贯穿始终,是寿险公司的命脉所在,对于业务员来说基本法的重点在于首佣以及责任津贴等的获取条件;方案激励主要与业务推动节奏相配合,以在短期内提升某一阶段业务的规模;荣誉体系建设关注优秀业务员的发展,强化绩优人员在团队中的影响力。

四是产品运作。保险产品作为一种服务型的产品,是以无形的形态存在。一个优秀的寿险产品可以为营销推动锦上添花,提升营销的效率。因此许多寿险公司在“开门红”期间往往会推出一个只在此期间销售的新产品,该产品往往期限适中,切合当前大部分受众客户的需求,而且营销员容易采用简洁易懂的营销话术与客户沟通。

二、目前业务推动中营销战略的弊端

业务员与寿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为相对松散的合同,公司与业务员之间存在利益风险分歧——公司的经营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而个人人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收入。这样的利益矛盾使得个人人的管理和团队建设一直是寿险公司最大的难题。然而,不到位的基础管理、粗放的培训体系、畸形的激励制度、缺失的文化建设导致保险人忽视公司利益,极小与业务质量、短期化倾向严重、违规频繁的根由。而同质化严重的产品造成了业务员的推销难、销售方式无差异化。

(一)基础管理不到位

就大部分寿险公司来看,基础管理的重点就是早夕会的操作。早夕会是寿险公司管理业务员的主要手段,也是培训业务员、传递信息的主要渠道。但是大部分中小公司由于网点铺设得不广泛,只局限于主要城市。因此,许多业务员因距离等问题无法参加早夕会,而导致早夕会制度无法很好得实施,无法形成良好的营销氛围。其次业务管理不能强制长期持续贯穿始终,业务节奏安排推动不力。许多寿险公司一般将年计划根据季度分为四个节奏,再根据每个月的时间安排成单节点。然而,保险推销与一般的业务开发一样,需要时间的积累。过于强调节点,而忽视了保险推销过程中理念、服务的销售,导致保险可持续性不强。最后,后援对前线的服务流于形式,导致渠道业务的推动力不足。

(二)粗放的培训体系

寿险个人人职业竞争激烈,专业性强,知识面宽。目前在人员缺失严重的情况下,许多寿险公司对于业务员的学历要求达不到行业要求。这既给专业知识的培训带来难度,也给后期的产品培训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许多大型寿险公司的培训体系已经较完整,师资队伍投入较大,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也不少。但从现状来看,个人人队伍素质状况改善不明显,尤其是专业知识非常欠缺。一方面,教育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寿险培训的实践中却存在急功近利倾向,在业务员对保险基本知识还不熟悉的情况下,就进行产品培训。第二,行业认同、职业道德、主管管理服务理念与能力等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其中,特别是职业道德的培训非常缺失,导致业务员夸大收益、混乱保险责任范围、代签等现象时常出现。第三,培训对象流动性太大,也使得培训难以奏效。

(三)畸形的激励体制

目前个人人的收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佣金,第二是方案的奖励。目前,大多数的寿险公司都采用了以首年佣金为主,第二、三年佣金为辅的佣金制度。一般地,首年度佣金平均占佣金总量的70%。尽管这种首年制的佣金制度积极有效地激励了新单业务数量的提升,有利于寿险公司快速拓展业务规模。但是,这种激励体制导致了人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从而造成营销团队不稳定、重业绩轻服务等诸多问题。同时,个人营销过分强调方案,依靠各式各样大同小异的物质奖励方案推动业务发展,从而导致人过分依赖物质激励,而没有形成自发的推动业务发展的内生因素,最终造成寿险公司展业成本的逐渐增加。

(四)缺失的文化建设

由于业务员与寿险公司签订的是合同,导致业务员一直被保险公司边缘化,没有被纳入到到其他正式员工的团队中。因此绝大部分寿险公司没有精力把个人人团队纳入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而且由于利益分歧、理念差异,业务员与内部员工之间的矛盾与生俱来。业务人员长期排斥内部员工进行培训和管理,因此当矛盾激化的时候,容易导致业务团队整体离职。

(五)严重的产品同质化

产品是营销战略中的灵魂,好的产品就是最好的营销。然而,在竞争白炽化的寿险市场中,寿险公司总是忽视产品研究,而过分关注营销手段。往往是一家寿险公司推出一个新产品,其他家立刻竞相模仿,修改保障期限或者缴费期限后即为自己的产品,导致产品同质化非常严重。此外,我国的寿险产品设计脱离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例如,目前70%以上出售的为分红险,注重理财而忽视保障,脱离了保险最根本的保障实质,从而间接地脱离了中低收入人群。

三、可持续的个人营销的战略

在寿险行业不断同质化的今天,寿险公司必须寻找到能够长期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即核心竞争力,以应对变革与激烈的外部竞争,并且取胜于竞争对手。管理学家哈默尔和普拉哈拉德提出,企业的发展由自身所拥有的与众不同的资源决定,企业需要围绕这些资源构建自己的能力体系,以实现自己的竞争优势。鉴于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产品研究和设计集权于总公司,而营销战略却是由各分公司制定和实施的。所以,分公司应在总结所有寿险公司个人营销战略相同点的基础上,深挖自身独特的资源,实现个人营销战略的转型,从而提高公司效益。

(一)稳定的团队

在粗放的市场中,第一核心竞争力依旧是人。人力平台决定保费平台。寿险公司必须在人员规模足够大、人员配备齐全的情况下,实行“选才”战略。以平安为例,严格执行“选才”制度使其整个业务员团队的素质远高于其他公司,业务品质大幅度提升。其次,搭建适合本公司的团队构架。团队构架决定了人力规模。平安扁平化的结构管理为业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奠定了基础。最后,在增员、框架搭建的同时,寿险公司还需要完善的激励体制以留住营销人才。在业内,平安的激励体制相对来说是比较成熟与完善的。除了物质激励外,平安还非常重视员工的精神激励,经常采取尊重激励、感情激励、榜样激励、荣誉激励等方式。

(二)全新的营销手段

营销手段的目的就是能够促成销售。对于传统的营销方式,许多客户已经有些视觉疲劳,甚至产生了闻“保”声变。因此创新对于保险公司的意义远非仅仅局限于销售。创新的营销模式应该是针对不同的潜在客户群体规划不同的产说会模式。譬如,太平洋针对家有孩子的家长,邀请名校名师讲解志愿报考问题;针对中层富裕家庭,推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理财方式的组合讲座,等等。而新华的体验式服务已经成为吸引潜在客户的有效手段。对于那些不了解保险和保险公司的客户,一次有意义的体验过程可以增加其对保险的认识,而服务满意程度更提升潜在客户的购买度。

(三)全方位的服务

各种满意度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于保险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种要求不仅体现在服务质量上,更体现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各个方面。因此,业务员需要改变营销而不服务的营销方式,在销售寿险保单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全方位的寿险服务。如果业务员能在出险时有全方位的理赔服务,那么持续的寿险营销就不是神话了。

(四)完善的培训体系

在寿险这个行业,“培训是第一生产力”,只有专业的知识和素养才能得到客户的认同和信赖。因此,平安等大型寿险公司逐步建立起专、兼职讲师相结合的分级培训体系。一方面是不惜血本对培训讲师进行严厉的封闭式培训,沉淀下一批批优秀的专职培训讲师。另一方面,选拔优秀的业务主管担任兼职讲师。因为他们来自营销一线,拥有丰富的营销经验和突出的业绩表现,其独特的经验和技巧更能获得其他人的理解和支持。这种培训体系,为平安的业务开展提高了强有力的后援支持。

(五)共赢的基础管理

优秀的基础管理者应该能够化解公司与个人人之间利益矛盾,均衡两者之间的利益格局,实现公司与业务员的共赢。要实现共赢,就是要加强主管队伍建设。由于业务主管是业务团队的领导人,在业务团队中往往存在个人效应。因此,平安主动邀请业务主管参与组织构建、业务推动和目标追踪。此外,寿险公司还应推崇参与式激励法,让所有业务员参与公司的晚会、会议、研讨等活动,使他们理解公司的文化和理念,自觉主动地关心公司的命运和前途,最终形成个人人对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进一步满足他们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邓建军,傅宏伟.浅议实现个人营销业务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A].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6.02:19.

[2]许敏敏.论我国寿险业个人人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A].特区经济,2012.11:185.

[3]于洪彦,刘金星.AMA官方营销定义动态演化及其启示探析[A].外国经济与管理,2010.03:33.

寿险培训总结第6篇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xx年初级经济师年底总结

多年来,自己始终重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特别是经济管理的学习。原初始学历是中专,靠自学以优异成绩先后获得山西财经学院商业经济大专文凭,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初级经济师年终个人总结。

xx年是丰收的一年,xx年又是充满希望的一年。近年来,更是多次参加学习培训、理论研讨,其中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就有:xx年xx月山西省经委企业干部任职资格培训班;xx年xx月中共中央党校xx大精神培训班;xx年xx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第18期县支公司经理培训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公司省市县三级公司经理培训班;1989年xx月山西省经济学年会;xx年xx月中国金融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等,xx年xx月山西省经济发展促进会理事会聘为理事。

一、在经济岗位上的理论成果

xx年编撰《人身保险投保指南》,促进了当地寿险业务;xx年结集《国寿保险实践的思考》13万字,赠送省内外同行参考,受到好评;xx年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改革岁月建言集》30万字,新华书店发行。《山西财贸经济》撰稿人之一,《全国优秀经济论文选》等多部文集有文章收编。《人民日报》、《支部建设》等报刊发表过大量论文。其中《基层寿险公司面临的主要困惑及其对策》经中国改革实践与社会经济形势社科委员会审议鉴定,被评为xx年度中国改革实践与社会经济形势社科优秀成果。

二、在经济岗位上建言献策

我把学到的经济知识不仅运用在自己的具体工作中,而且还就宏观经济工作、寿险公司行业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得到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表扬或肯定。xx年山西省人民政府群众建议征集部门授予重大建议奖并颁发奖金,xx年原雁北行署记一等功。近年来,我均就人寿保险发展向总公司提出自己的工作建议,副总经理苗复春回信予以鼓励。迎接wto挑战,国有寿险公司应树立全新的人才观等建言,总公司在内部刊物和网上发表;对xx年工作的建议,总公司摘要在《中国人寿》xx年第1期予以刊发。

多年来,自己边工作,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注意把学习思考所得结集出版,并有社科成果获奖。

寿险培训总结第7篇

美国的保险中介制度概况

(一)保险中介制度管理机制

美国对保险中介制度的约束主要通过各州保险法律或法律中的特别规定、自律性规则和保险中介合同体现。由于各州都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因此,对保险中介人的立法管理,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均存在很大差异。保险中介人需要遵守的自律性守则包括:全国人寿保险协会职业道德守则、美国特许人寿保险经销商(CIU)和特许金融顾问协会(CHFC)的职业道德守则,以及百万美元圆桌会的职业道德守则等。

美国采取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保险中介制度双重管理机制。联邦政府成立有全国保险专员协会(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来对全国保险业各方面予以协调,协会下设保险规定信息系统,该系统在必要时为各州设计一些示范法律及指导建议来监管保险中介人,供各州采纳。

州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保险监督官来实行对保险中介人的直接管理和监督。他们负责认定中介人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和条件、管理其销售行为,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保险制

保险人是美国保险中介市场的中心角色,美国目前拥有100多万人,他们的业务遍及各行各业,是寿险及非寿险公司获取业务的重要来源,保险人的资格确立。保险人根据销售业务的不同有人寿保险人、事故及健康险人和财产责任险人之分。人若想从业必须通过相应考试获取专业资格。以纽约州为例,个人从业必须通过保险总监举办的书面考试,完成保险总监批准的预备课程。保险总监可就个人人的资格举行听证,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另外,获有特许财产责任险经销商(CPLU)或CLU专业资格者,被认为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则不需要参加考试。

保险人的行为规则。绝大多数州规定,保险人必须取得执照才可正式从业。在纽约州,个人领取执照以通过保险总监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考试或获取CLU和CPLU专业资格为条件。申请执照,应送检保险公司的委任证书连同其他文件并缴纳有关费用。人的执照必须每两年续延一次,续延时须提交续延申请和执照费。

按保险人代表保险公司数量的多寡,美国有专业人与独立人之分。独立人具有独立的地位,可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业务。专业人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或某一保险集团业务。在人寿保险中,美国保险公司主要依赖于专业人,因为它适合于寿险业险种繁多、业务量庞大的特点,有助于人更快熟悉公司的保单和承保程序并与承保人建立密切的关系。在非寿险领域,美国保险公司更多地借助独立人,他们代表几家公司,可签发保单、收取保费,接受的业务可在他所选择的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有招揽续保的独占权力,并就其招揽的业务按保险种类及初保续保等分别从保险公司处获取佣金。

教育培训是确保保险人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手段。在纽约州,专业人的发展途径历经从合同前人代表人主人高级主人五个阶段。每一阶段都要接受为时90天到两年不等的系统课程培训,培训内容随等级的上升而有所区别,包括职业介绍、销售程序、业务规划、财产规划、目标市场规划、保险经销等。

保险人必须承担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所带来的责任,因此保险人会发出各种通告来使人全面了解其权力和责任,同时通过合同宋加强对保险人的管理。在美国,保险人对于人的管理可采用总制、分公司制、直接报告制三种管理方式。总制是保险公司仅与总人签订合同,授权总人在一定地区代表保险公司。总人的职责是任用人或雇佣支薪的推销人员或是自己招揽业务,总制在人寿和非人寿领域都得以广泛使用。分公司制是保险公司在各地设置分支机构,以完成总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分公司经理由总公司直接委派,依照总公司的命令处理日常事务。人虽直接与总公司订立契约,但受各分公司管辖,实际上是由分公司经理所指派,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分公司制也应用于寿险和非寿险领域,一般经济实力雄厚、分支机构众多的保险公司多采用这种制度。直接报告制下,保险人直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须与各地人保持大量的接触及提供更多的服务,而地方人通常保持其营业区的独占权力,在其区域内,一方面为公司承接业务,有如保险经纪人,以及提供续期收费、保单贷款、变更等服务;

一方面,则为公司积极拓展业务

保险人的罚则。对违反法律和其他准则的保险人所给予的处罚一般包括经济处罚和吊销执照。在纽约州,人若有下列行为,将被吊销、中止执照,或被拒绝延续执照的时效:当人以执照持有人或分执照持有人的身份从事交易时违反保险法或其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申请执照时作虚假陈述;参与欺骗或不诚实行为;达不到执照或分执照持有人应具备的条件。在吊销执照前,保险总监会先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对处罚进行复审。在人执照未被撤销前而正在听证阶段,人若具有被罚款的事由,则保险总监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三)保险经纪制

美国的保险经纪人可分为销售财产意外险的经纪人和销售人寿保险的经纪人。美国一些州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人寿保险经纪人,而在另一些州允许保险经纪人同时作为保险人,只有少数州保险经纪人是纯粹的经纪人。在美国寿险业中,“为一家以上公司推销保险的人”称为经济人。财产意外中,当独立人领有15家以上公司的执照时,会被称为经纪人。其客户一般都是大工商企业。大多数州的法律要求保险经纪人要通过规定的资格考试,但资格考试的难度存在明显差异。一些州为了保证经纪人掌握保险业务知识,规定申请者在资格考试之前必须完成一个正规的学习计划或修完一门课程。另一些州的考试较为容易,以致毋需经过专门学习就能通过。

美国各州对经纪人都有领取执照的规定。执照申请者必须符合职业素质和最低年龄的规定。保险经纪人违反保险法或其他法律时,各州法律对其均有处以经济处罚和吊销执照的规定。

美国保险中介制度评析

1、独特的保险中介制度模式美国采取以保险人、经纪人共存的保险中介制度模式,并确立了以保险人为主体的中介制度体系

这与美国的中介制度环境是相适应的,美国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完善健全的保险市场、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及它们提供的数量庞大、种类繁杂的保险商品、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以及国民对规范化的服务的巨大偏好,为制在美国保险业的推行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美国的制度是多层次、多种类的制,这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销售方式选择。在美国,人寿保险主要依赖于专用制,而非寿险主要借助独立制,它们分别契合了这两种性质保险业务的特点,为保险公司拓展市场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保证制的有效运动及维护投保人的利益,美国强调保险公司对保险人行为的责任,重视加强保险公司对人的控制和管理,这样,又形成了保险公司管理人的总制、分公司制和直接报告制,供不同规模的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各种管理制下均存在有内容全面的合同,实行人权利与责任挂钩,以确保人行为的规范化。

2、严格的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美国松散的社会结构使得美国没有统一的保险立法,只能通过各州立法及行业自律规则来对中介制加以规范。尽管各州的中介制度约束性规则并不完全相同,但一般均是从注册登记、资格保证、业务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培育、销售行为及客户保护上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中介人必须遵守。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保险中介制度实施的配合上是协调且顺畅的,州政府保险监督官负责对中介人行为的具体控制,而全国保险专员协会则负责信息的沟通及政策的协调,在此之外,再配合以行业自律,用较为温和的手段来管理中介人、它们共同保证了中介制度运行的高效性。

美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借鉴保险中介人适当的业务分工。不同的保险中介人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色,有着各自特定的业务范围,业务分工得当,才能保证保险中介制度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功能效用。因此,美国在不同的业务领域选择运用不同的中介模式。如保险经纪制的作用主要体现于非寿险业务上,尤其是水险和大型综合型的财产意外险中,较少涉足寿险业务。而保险制的适用范围则较为广泛,可用于寿险及非寿险,可用于展业及理赔。但不同的制度也存在选择运用的问题。如在美国,人寿保险主要依赖于专用制,而非寿险则主要借助独立制。制度在寿险与非寿险中的选择运用,对业务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严格的资格认定,等级考核和培训制度。保险中介人的高素质是保险中介制度顺利运行的前提。因此,美国根据各自保险市场的要求设置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与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中介人具有一定素质,适应消费者多层次的需求。美国的培训体制也是相当完善,除了保险监管当局自己开办学院资助对保险中介人的培训外,还借助各类自律机构和专门院校,聘请保险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上课以培养高级中介人才,各保险公司也都建立了自己的培训体系,对其雇佣的中介人进行职前教育和在职训练。通过系统的规范教育培训,既提高了中介人的道德水平,使他们能规范地从事商业活动,又提高了其业务素质,使对保户服务的质量得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