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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副主任汇报材料(合集7篇)

时间:2022-03-26 10:32:54
调控副主任汇报材料

调控副主任汇报材料第1篇

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长、副县长提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征集,报县长审定。提请讨论的议题,副县长需事先调查研究和论证,在会前做好协调工作,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分歧较大又没有协调好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分别提前2天送与会人员。

县长办公会议需作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一、**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依法决策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县级财政预算;

(二)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和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并审议县政府行政措施草案;

(三)讨论制定县政府工作计划和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由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研究决定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五)讨论决定县政府向市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洽商的涉及全县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中心负责人,县政府办秘书、议题汇报单位及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

二、严格会议议题的审核制度。每年年初提出全年重要议题计划,提交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定;每月提出会议议题具体安排,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有关部门应按照议题计划时间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议题汇报材料,并建议列席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按上会程序,呈送主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县长批示并呈县长审定。

三、严格会议议题的协调制度。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会议议题,主办部门或单位应负责在会前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主办部门或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分管副县长协调,或由分管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会议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参加。原则上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列席会议。

五、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县政府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县长请假。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和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列席会议。凡由于参加市级机关的会议、活动,或参加本县的外事活动,以及出差、出访、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列席会议。

六、严格会议汇报制度。会议议题原则上由主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其他与会人员(副职领导)可适当作补充汇报。行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可指派一名副职领导汇报。原则上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言简意赅,一般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附件: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办会细则

附件: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办会细则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的会议,对于指导和推动本县各项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管理,严格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材料准备

每周一在收集整理并征求县长意见后确定下周上会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定向服务人员联系主责单位准备汇报材料,按照时间进度做好议题材料的催办、指导等工作。议题材料由主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政府办公室。议题材料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报送,材料内容要求如下:

(一)对于工作进展类的议题材料,篇幅适中,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

(二)对于请示、报告类和办法、意见类等文本材料较多、内容较为复杂的议题材料,议题汇报单位应在文本材料前另附简要说明(4000字以内),如“关于××××××请示的说明”、“关于×××××办法(意见、方案)的说明”等。

(三)对于请求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批转下发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办法、意见、细则等)议题材料,必须附带县政府法制办在文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的审核意见。在文件结尾处注明“鉴于上述理由,建议以××××名义此文件”。在附注处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如果不宜公开要说明理由。

(四)汇报单位以演示文稿形式汇报的,要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说明,并在会前30分钟到会场提前演示效果。

二、材料审签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工作人员将主责单位报送的材料挂《来安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批办单》,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

三、会议通知

会议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题内容、汇报单位及列席单位。

四、会议服务

(一)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发放会议材料并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第一项议题参会人员提前入座,其他议题参会人员在候会室候会。在前一项议题结束时,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下一议题参会人员入座。

(三)会议期间,办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并负责会场的内外联系,办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

五、会议纪要撰写、发放、材料存档

(一)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整理撰写会议纪要,校对后呈送主管副主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最后由县长签发。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原则上要在会后3日内完成,在10个工作日内下发。

(二)会议如讨论通过某项议题,决定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会议讨论修改后的代拟稿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相关工作人员做发文准备。

调控副主任汇报材料第2篇

区全体会议

区全体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一季度召开一次。议题由区长决定,区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区长决定。

一、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和市委、市以及区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区人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区人民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二、组成及参会人员

区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及安排有关部门、街办(镇)、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三、会务工作

区全体会议会务由区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副主任协助。具体会务由区办公室综合科承办,秘书科协办,各有关部门配合。

区办公室综合科根据区要求,拟定会议方案和会议通知,呈区办主任审核、常务副区长审阅、区长审定后实施。会议方案内容:

(一)会议名称。

(二)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

(三)会议日程安排。

(四)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及起草。

区长讲话、《工作报告》等重要综合性文件由区秘书科负责起草;副区长讲话由区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区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报告或发言材料由其单位负责起草,送区分管副区长审核签字,由区办公室统筹。

四、会议纪律

(一)副区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区长请假。

(二)区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正职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应向区主要领导请假,准假后须委托本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加。

(三)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按指定位置入座,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

(四)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防止丢失和失密。

(五)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会议记录、宣传报道和督办

(一)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需印发的,待整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常务副区长审阅,区长签发。

(二)区全体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宣传报道稿需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如有需要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

(三)区全体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六、会议资料整理归档

区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在会后及时收集汇总会议文件、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照片、录音带、会议记录等)归档。

区常务会议

由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一般安排在周二下午或晚上,必要时由区长决定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市委、市和区委的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区人民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报请市和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通过区人民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区各部门、各街办(镇)、各单位请示区人民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区人民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二、组成及参会人员

区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与议题有关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召开区常务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人员出席。

三、议题的提出

区直属单位、区直其他部门和单位向区上报议题后,按办文程序处理并经区领导审核同意后,区办公室秘书科整理提出书面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长确定。

四、议题的审定

各单位报送的议题,统一报区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负责审查,并按规定程序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区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负责把好材料文字关,区法制办负责把好材料法律关。在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副区长批示同意后,秘书科于1个工作日内将议题整套材料原件及议题安排,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呈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副区长审定。经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副区长批示同意,同时又提出协调事项或文字修改意见的议题,应由有关单位办理后重新履行报送审批程序。

(一)凡提交区常务会议审定的议题,必须经过以下处理程序:

1、议题申报单位与议题涉及的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并报分管副区长审查;

2、需区协调的议题,由分管副区长召集有关单位协商,并形成报区常务会议审议的书面意见;

3、如对议题有分歧,应将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倾向性意见,形成意见的依据一并提交会议;

(二)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交区常务会议讨论:

1、区各职能单位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2、应由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的;

3、能由分管副区长与有关副区长研究解决的;

4、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

5、未经区常务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6、未经正式办文程序的。

五、会议材料准备

(一)会议材料由议题汇报单位为主准备,区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区法制局协助。

(二)会议材料主要包括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审议文件起草说明、审议文件有关附件和审议文件起草、审定人员名单等材料。审议文件起草说明包括有关政策、法规背景、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内容。

(三)会议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在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的首页顶格左上角用4号楷体字注明“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字样;在审议文件起草说明、有关附件、起草审查人员名单的首页顶格左上角分别用4号楷体字注明“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一”、“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二”、“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三”等字样。

(四)上述会议材料由区办公室确定所需份数,并通知汇报单位按要求提前准备妥当,于会期前5个工作日送区办公室秘书科集中。

六、会议议题汇报

(一)区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时,由议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为审议文件起草说明。汇报人同时要做好充分准备,回答有关问题。

(二)议题汇报可采用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采用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的,应提前与区办公室综合处联系,以提前进行安装调试。

七、会务工作

区常务会议由区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副主任协助,秘书科具体承办,相关科室协助。

(一)会场布置。区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区办公大楼(一号楼)4楼会议室。会场摆放区领导席位牌。

(二)会议通知。区办公室综合科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及列席单位。

(三)会议签到。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负责会议签到。

(四)会议记录。由区办公室秘书科安排专人负责。

(五)会场服务。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会议后勤服务人员应保证会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其他服务工作。

八、会议纪律

(一)列席区常务会议的单位一律要求正职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于会前通过区办公室综合科向区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委托副职参加。

(二)列席区常务会议的各单位负责人,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会议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并了解会前牵头单位征求本单位书面意见的情况。在区常务会议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三)列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带助手。如需助手的,应事先征得区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区办公室综合科。

(四)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有关文件、资料。

(五)出席、列席区常务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与会人员按指定位置入座。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入会场,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通过的正式文件或区常务会议纪要为准。

九、会议纪要、新闻报道和督办

(一)区常务会议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常务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

(二)区常务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需公开报道的内容,其新闻稿需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如有需要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

(三)区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制度办理。

十、会议资料归档

区常务会议资料(议题批件、签到表、会议文件、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区长办公会议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安排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也可根据需要具体调整并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沟通情况,协调事务,解决问题。

二、出席会议人员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区长或副区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由区长委托的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议题材料由各位区长或由汇报单位准备。

四、会务工作

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办公室秘书科承办。

五、会议纪律

参加区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区长办公会议是否编印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的,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七、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区长办公会议的文件资料,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区长协调会议

区长协调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协调事务,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出席会议人员

区长协调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区长协调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确定,有关材料由汇报单位准备。

四、会务工作

区长协调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办公室秘书科或有关部门承办。

五、会议纪律

参加区长协调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参加会议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请假,准假后须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参加。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区长协调会议是否编印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的,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区长协调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区长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七、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区长协调会议的文件资料,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全区性工作会议

全区性工作会议,由区长或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区直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研究、部署专项工作。要从严控制,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应由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区或区办公室的名义召开。各部门确实需要召开的本部门的全区性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一般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送区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审批。未经正式程序审批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受理。全区性工作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精神,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方案制定和审批

(一)会议承办部门应根据区的要求拟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议名称。

2、会议时间、地点、会期和参加会议人员。

3、会议日程安排。

4、拟请出席的领导,会议主持人、讲话人。

5、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

6、会议所需经费及其来源。

(二)以区名义召开的、由部门承办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牵头承办部门提出会议方案,送区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并呈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批。

(三)区直接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区办公室综合科提出会议方案,呈区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并呈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批。

(四)各部门召开的本部门全区性年度工作会议,由该部门提出会议方案,呈区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由分管副区长审批。

二、会议的组织实施

根据区批准的会议方案,由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会议承办部门的主要领导召开有关协调会议,通报会议方案,明确会务分工,落实任务。具体工作包括:

(一)会务工作

1、收集参会人员名单,落实、确认出席会议的领导。

2、制作座位席次图和座签。

3、布置会场,包括会标、主席台、鲜花、音响、录音、照像等。

4、组织会议报到。

5、划分讨论小组,确定讨论地点、明确召集人和工作人员。

6、确定参观考察路线等。

7、安排文艺演出等,并审定内容。

8、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前现场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会议秘书工作

1、准备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2、拟定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

3、组织新闻报道。

4、编写会议简报。

5、会议结束后,整理录音、制作文件、印发领导讲话材料等。

6、负责会议文件和资料的立卷归档。

(三)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1、按照区直机关会议经费的有关管理办法,编制会议经费预算。

2、负责会场内外及参观线路、参观点的安全保卫(包括警卫、消防、交通)和水、电供应,落实停车场地。

3、落实会场服务。

三、会议督办

全区性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补充细则

1、为精简会议,便于街道、镇、部门和单位安排工作和抓落实,除特殊情况外,区确定每周四为“无会日”,原则上不安排各类会议。除需部署紧急工作外,周六、周日区原则上不安排全区性工作会议。

调控副主任汇报材料第3篇

第二条区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是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形式,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常务会研究决定。常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常务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本区工作实际。

第二章参会人员

第四条常务会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常务副区长召集、主持。

区人武部领导、监察局局长、审计局局长、法制办主任以及区政府办副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的有关领导、镇街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常务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四下午,必要时由区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常务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事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区委重大决策事项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措施;提请区委审议的重大事项;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重要决策;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

(二)研究决定提请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主要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区政府需提请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制定或修订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趋势,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五)研究确定以区政府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方案;

(六)研究提出对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七)讨论研究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请示区政府解决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需要列入常务会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议题管理

第七条常务会实行议题登记制度。经区长或副区长批示提请常务会研究的议题,由区政府办负责登记,并在领导批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转交指定汇报单位和常务会会务组(以下简称“会务组”)。

指定汇报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后应根据本规则及时完成议题准备工作,并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及相关议题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会务组。

会务组收到《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及相关议题材料后,应在当天内送交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并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办主任审核、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审定。

第八条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常务会研究的议题,由汇报单位根据本规则规定完成议题准备工作后,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及相关议题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会务组。

会务组收到《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及相关议题材料后,根据本规则第七条第三款办理。

第九条经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审定列入常务会研究的议题,由会务组通知汇报单位。

汇报单位在接到会务组通知后,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规范要求向会务组提交正式会议材料28份,但根据会议规模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十条未列入常务会研究的议题,会务组应及时通知拟汇报单位,并告知未列入研究的原因。同时将议题草案录入常务会议题征集库,待议题方案成熟后,再上报审定。

第十一条拟提交常务会讨论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协调会商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商议结果。各议题在提请常务会研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以下相关准备工作:

(一)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议题,应由提请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方案包括决策依据、利弊分析、效果预期、实施措施等内容。由分管副区长主持或委托区政府主任进行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提交常务会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二)涉及全区重大发展规划、城区规划、产业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要通过区政府顾问团、决策咨询机构或召开政府相关部门、专家、群众代表参与的咨询论证会,形成论证报告。

(三)涉及城区建设、交通、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公益、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的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征集群众建议,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四)涉及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五)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议题,提请部门要主动协商、联系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并履行会签程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意见,提出办理建议。相关部门所提的各种意见,应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随提请议题一并送区政府办。分歧较大的,由分管副区长主持或委托区政府办主任进行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提交常务会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六)需要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主动衔接,明确上级行政机关的意见后方可提交。

第十二条拟提交常务会讨论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将有关材料报送区政府办。主要包括:

(一)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主要包括:汇报材料、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区政府文件草案、决定等。

(二)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主要包括:提请决议事项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和合理性、可行性;拟出台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情况;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等。

(三)议题有关的附件。主要包括:法律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报告;公开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征求各镇街、有关部门意见情况的说明;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比对方案、背景信息、数据图表及幻灯片资料等。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常务会讨论研究:

(一)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

(三)属分管副区长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四)副区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事项;

(五)意见分歧较大而会前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六)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七)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第十四条常务会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在会议召开期间,未经规定程序审定的议题一律不得临时动议,与会人员汇报议题时不得随意提出或附带提出其他议题,不得在会上随意向与会领导递交与会议议题无关的纸条。

第五章会务组织

第十五条常务会议题和会议时间确定后,会议正式材料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

第十六条区政府办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会议材料通过自动办公网络通知参会单位。参会单位应根据会议通知及拟列席参加讨论议题,自行打印相关材料并按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到会场候会。

第十七条列入常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由议题提请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参加议题讨论研究的单位负责人、区政府办正副主任、副区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发表各自意见。

汇报人发言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补充汇报或参与审议的列席人员,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

讨论发言过程中,与会人员如相对先前发言人无其他的意见,则只表态,不重述。

会议研究事项以会议主持人最终确定意见为准。

第十八条常务会由区政府办负责记录,记录力求完整、严谨、准确、规范,口径应与会议所作决议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常务会纪要由区政府办负责起草,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区长签发。会议纪要未经区政府领导批准,不得翻印或者公开刊用、引用。

常务会确定的其他行文,按公文处理程序分别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签发。

第二十条常务会纪要以及会议决定批办的文件,原则上在本次常务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呈报上级的报告或请示,原则上在本次常务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报出;需提请区委常委会议审定的议题,由区政府办负责统一登记、编号,经区政府办主任审定签字后,由原提请部门报送区委办公室;所需材料由提交单位按常务会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区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按要求报送。

第二十一条常务会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登记表、部门(单位)呈报材料、会议纪要等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第二十二条常务会决定事项,适宜主动公开的,经区政府办主任审核后,可以进行新闻报道。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区政府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常务会,须向区长请假。对提交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第二十四条参加常务会议题讨论研究的人员,应为部门(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区政府办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除议题汇报部门可带助手外,其他与会部门一般不得随员。

第二十五条常务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进入会议室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区政府领导在会上的发言,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要注意保管;对标有“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会后退还会议工作人员。与议题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第七章事项督办

第二十六条常务会决定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并重新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常务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于会后20日内反馈到区政府办督查机构。反馈时间会议纪要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全局或者重大事项的,由区政府办督查机构致函承办单位立项督办。

调控副主任汇报材料第4篇

一、议题与议程确定

(一)收集议题。各单位上报县政府的请示均送县政府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办理。对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的,由分管副县长初审提出建议,报县长审签上会。县长审签上会意见及来文由综合科登记后转秘书科作相关准备。

(二)确定议题议程。秘书科收集议题达到4个左右时,将整理的议题、草拟的会议议程,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综合平衡后报县长审定。

编排议题时要本着重大问题、紧急议题优先审议和有效控制会议时间的原则,每次安排议题要适量,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3个小时左右,并根据议题内容,在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列席人、汇报人、汇报时间的建议。

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调,经协调后联合报县政府(文件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报分管副县长协调或由分管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协调,仍有分歧的,主办部门应在县政府有关会议上将分歧意见列明,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三)议题提前告知。县政府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出席人员。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出席人员。

二、会议材料准备

(四)会议材料内容。会议材料包括会议文件、汇报说明材料、参阅资料等,由议题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准备,要求简明扼要、严谨准确。会议文件是指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在表达上要力求完整、准确、精炼。汇报说明材料是指对会议文件内容的浓缩或补充说明,大体分基本情况或工作背景、工作意见、提请会议审议的问题三个部分,一般不超过1500字。参阅资料是指与会议文件有关的补充材料。

属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附后)的,还应按规定报送以下资料:

(1)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

(2)风险预测报告;

(3)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

(4)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意见的综合资料;

(5)国内外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应当报送有关资料;

(6)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7)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应当同时报送分析报告;

(8)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附具听证纪要。

(五)会议材料审核。会议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并根据县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及时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收到材料后,由分管文秘的副主任负责审核,如需作修改补充由办公室承办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六)会议材料制作。有关单位务必于会前2个工作日将审核后的会议材料送县政府办公室,由秘书科于会前分送出席人员。会议材料由有关单位按规定格式统一用A4纸印制,常务会议的材料原则上印制20份。全体会议材料的报送时间、份数由县政府办公室届时确定和通知。

三、会务组织

(七)会议通知及会场服务。除发文件通知的以外会议一般由县政府值班室负责电话通知;行政科、秘书科要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场布置及会场内的服务;行政科负责会议期间的后勤保障;秘书科做好会议签到、录音和记录;技术中心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场信息设备正常运行。

(八)会后场内清理。会议结束后,秘书科要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清理会场,检查有无遗漏物品。

四、会议纪律

(九)出席要求。会议出席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相关议题列席人应提前10分钟在候会室等候,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主要领导,需带1名工作人员到会时,须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到会。

(十)汇报要求。会议列席人在汇报时应简单明了,着重阐述议题的主要内容;在讨论过程中,不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不重复相同意见。每项议题的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其他发言不超过5分钟。

(十一)秩序要求。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携带手机的应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有急事可通过会务人员转告。

(十二)保密要求。严禁与会人员私自录音,确因工作需要录音的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参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凡未规定传达的,不得扩散。

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新闻稿件

(十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决定事项以及主要问题;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和表态;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主要分歧意见;主持人的决定。

(十四)会议纪要。文秘人员应在闭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草拟完成会议纪要。纪要应准确、全面地反映会议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经分管文秘的副主任核稿后,送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签发。

(十五)新闻稿件。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需要指定文秘人员草拟新闻稿或安排新闻单位到会,新闻稿由分管文秘的副主任审核,如有需要送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审定。

六、整理、归档会议文件

(十六)材料整理。每次会议的原始资料,由秘书科整理完备,移交综合科存档。凡需形成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的议题请示材料,综合科应复印存档,原件退承办科室办理完毕后随正式文件一并交综合科。

调控副主任汇报材料第5篇

一、主要任务

(一)传达中、省、市等上级机关的重要部署及县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的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县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九)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它事项。

下列情况,一般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

一是凡属分管县长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县长研究决定。

二是市上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如果贯彻措施可在分管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分管县长在一周内组织贯彻落实。

三是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议题申报单位通过县编办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决定。

四是凡涉及经费安排,按财政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参会范围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咨询员、县长助理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县政府经济研究室、督查室、法制办为县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列席单位。

根据需要,安排与议题关系密切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各1名领导,县总工会主席、县编办主任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列席会议。

涉及法律法规等敏感问题的议题,可安排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

三、工作程序

(一)议题办理

1.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政府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事项,应及时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由分管副县长根据议题涉及内容,责成议题申报单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镇政府的意见。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2.部门之间意见有分歧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协调,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后,再提交常务会议研究。

3.经协调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议题,由议题申报单位从经研室领取《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单》,认真填写后,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签。

4.审定后的议题,及时送县政府经济研究室进行整理汇总。

5.议题送交县政府经济研究室后,如提请县政府研究的事项有重大原则性变动的,议题申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县政府经济研究室,并重新按程序报批。

(二)会议通知

1.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视议题安排半天或一天。

2.政府办公室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按重要程度、时间顺序提出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拟定《县政府常务会议通知》,按程序报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除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或紧急事项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未按时限报送汇报材料的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的议题,原则上暂缓安排上会。

3.《县政府常务会议通知》经县长审定后,政府办政办科及时印制,交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通知各参会单位签字领取;同时,将书面通知送县长、副县长、咨询员、县长助理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政府办政办科提前做好会议室的准备工作。根据会议要求,及时整理布置会议室,检查灯光、投影仪、空调等设备,保证会议室整洁美观和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汇报材料

1.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报文部门或单位要及时准备议题汇报材料。内容包括该议题的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需解决或审定的重点问题、政策依据或可资借鉴的经验、相关部门的意见、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必须附上县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

2.专题汇报材料格式,一般应分为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0以内。

3.对提交会议审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上述要求拟写起草说明,在会议上重点汇报,正文作为起草说明的附件在会议上印发。

4.县政府办公室政办科根据会议通知所确定参会人员数量,通知相关部门印制和报送议题材料,并在会前将全套会议材料分送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列席单位的会议材料在会上分发。

(四)会务组织

1.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由政办科承办。会务人员于会前30分钟到达会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每次会议由政办科确定专人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分发和两议题之间的衔接工作。

3.由经研室会务人员全程记录。会务人员会前应仔细阅读材料,充分掌握基本情况,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准确。

4.政办科安排音像、设施管理人员和服务员,全程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5.妥善保管会议讨论文件。每次会后,会务人员要及时收回所有会议文件统一销毁。

(五)会议纪律

1.请假制度。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各镇政府、县政府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不能按时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须及时向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办科汇总后向办公室主任和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2.会场秩序。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不在会场吸烟。办公室工作人员遇紧急重要事项需向县政府领导汇报时,应由会务人员将材料转交领导同志阅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如有紧急重要事项需找与会人员的,须与会务人员联系,到候会室商谈。

(六)信息公开

会议信息公开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执行。

(七)会议决定事项办理

调控副主任汇报材料第6篇

为使县政府办会、办文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规范会议精简文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类、规范程序

根据研究问题和参会范围的不同,县政府主要会议分为: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县政府工作会议等5种。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1.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2)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

(3)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2.参加人员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3.工作程序要求

(1)县政府调研室负责根据县长确定的议题,拟定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

(2)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负责落实会议通知,并将参加会议人员的落实情况反馈给县政府调研室,调研室负责安排会场、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

(3)县政府调研室负责把关会议材料等工作,会议需作新闻报道的,由调研室负责通知落实。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县长可以决定临时增加。

1.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2)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审议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4)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2.参加人员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县政府调研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列席,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3.工作程序要求

(1)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由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单位报分管副县长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召集人批准,召集人可以根据情况直接指定或安排议题。

(2)会议议题在列入审议和讨论前,应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专家咨询论证、会前协调、征求意见、公示、听证等工作。

(3)会议材料的准备:

一是会议材料应包括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议题有关情况及重点问题的说明、议题有关附件等;

二是主办单位应将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经办公室协助副县长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审定,并于会前3个工作日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三是县政府调研室对会议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报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列为会议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报送单位按要求补充完善;主办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可以报请召集人取消对该议题的审议;

四是除印发出席会议人员纸质文本外,主办单位要提供多媒体演示汇报。

(4)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轻重缓急,在每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提出议题安排方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召集人确定。

(5)议题主办单位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可带1名助手参加会议,其他列席的单位不得带助手参加会议。

(6)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讨论的议题,应当由主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不超过10分钟,其他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研究。

(三)县长办公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1.会议议题

(1)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2)研究处理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解决的重要问题;

(3)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参加人员

县长办公会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县政府调研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列席,由县长召集和主持。

3.工作程序要求

县长办公会议工作程序要求按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执行。

(四)县政府专题会议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视情况召开。

1.会议议题

(1)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

(2)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3)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2.参加人员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工作程序要求

(1)根据县长、副县长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相关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审定。

(2)会场安排、会议通知、人员落实情况、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五)县政府工作会议

县政府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主持召开。

1.会议议题

(1)研究部署全县综合性重要工作,为一类会议;

(2)研究部署业务性工作或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为二类会议。

2.参加人员

一类会议由县长主持,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参加,二类会议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参加。

3.工作程序要求:

(1)召开县政府一类会议,一般由县长提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县政府部门提请召开县政府二类会议,应向县政府报送会议方案,方案经县政府分管的副县长批准后报县长审定。

(2)县政府一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以县政府办公室为主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二类会议由协助县政府领导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协调,以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主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协助。

(3)县政府部门要求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先征得分管副县长同意,提前5天填写“县政府会议审批单”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报县政府副县长批准。

(4)部门撰写的领导讲话材料,必须认真填写“县政府领导讲话材料拟制单”,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报送县政府调研室审核把关。领导讲话一般不在会议上印发。

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严格控制会议次数。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减少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确需召开的,必须事先经分管副县长同意,提前5个工作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后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批准。原则上全县性会议每月集中召开,上旬、下旬各安排一个工作日(一般安排在10日、25日)。

(二)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一般情况下,会议时间控制在1个半小时以内。会议主题讲话一般不超过5000字。除综合性会议外,每次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县级领导参加;一般专业性会议由县直部门分管同志和镇(街道)分管镇长(街道办主任)参加,不能随意提高规格、扩大范围;确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要报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把关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县政府分管县长召开的专题会议,除主办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参加外,协办部门一般由分管负责人参加。

(三)严肃会风会纪。对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要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因故确实不能参会的,必须事前按规定程序书面请假;未经批准不能缺席,不能无故安排其他人员替会。会场设立替会席,对替会人员单独安排座次。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能迟到和早退,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会议期间,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自觉关闭通信工具。严格督查通报制度。会议结束时,视情由主持人当场通报缺席和替会情况。对不按时参会、迟到早退、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无故不参加会议3次以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县政府领导成员、各部门(单位)班子成员无论何时何原因离开本县,都应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提前2天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因紧急事项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五)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县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等会议决策事项,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向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发出“决定事项督办通知”,各镇(街道)、各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办理。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督办,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三、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建立发文预审制度。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规格。拟以县政府或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就发文背景、必要性、重点问题、具体措施等进行汇报,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进入发文程序。除落实上级政府公文确需行文提出贯彻意见的,原则上一个部门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政策措施类公文一年不超过1个。

调控副主任汇报材料第7篇

一、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侧重于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通过督导,了解学校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情况,重点聚焦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学校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学校整改到位。

二、督导方式

1.听取学校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简要汇报。

2.巡视校园,查看新学期学校的校容校貌、作息时间、收费公示等情况。

3.查阅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记录,了解新学期工作计划、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

4.查看学校教职工名册,了解教职员工到岗情况;

查看学生名册,了解学生返校报道情况。

5.听随堂课、查看教师“六认真”执行情况,召开教师座谈会或问卷调查,了解教师开学工作的各项准备情况。

6.召开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了解学校开齐、上足、上好各科课程情况。

7. 查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校园周边综合防控等情况,了解学校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 督导情况反馈。

三、督导程序

1. 2月27日 前各责任督学分别制订督导方案。

2.督导方案报送责任督学工作站确认后,于 3月1日 前送达学校并上传学校网站。

3.责任督学赴校按督导方案开展督导工作。

4.责任督学出具督导报告,并向学校领导班子反馈。

5.3月中旬学校报送整改方案或整改报告。

6.3月下旬责任督学跟踪了解学校落实整改情况。

四、督导要求

1.学校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汇报的相关准备。

2.学校提供行政办公会议记录、新学期工作计划、开学主题教育活动内容、教职工名册、学生名册、学校总课表等台账资料。

3.学校配合做好座谈、问卷调查工作。

4.学校根据督导意见反馈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方案或报告。

5.学校在校园网站上公示本次督导的有关材料。

6.学校联络员做好本次督导所有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督导检查方案(二)

一、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XX区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彭守壮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  燕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尹雪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罗会圣  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  军  副局长

卓千景  副局长

成  员:成  攀  秘书股股长

陈在敏  党建办主任

徐  倩  教研室主任

岑成康  电化教育站站长

彭耀生  项目办主任

陈  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谭春艳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韦传王  基础教育股股长

陆生安  体卫艺安股股长

巫家瑾  计划财务股股长

黄小锦  督导室副主任(负责全面)

二、督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 8日—3月 12日)

按照XX区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通知要求,各学校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常规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及时逐项解决,学校根据督查评分表填写自评得分,并撰写开学工作自查报告。将评分表、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交督查组,电子文档传督导室邮箱:xbdudao@163.com

   (建议报告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开学工作基本情况、工作成效与亮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工作建议)

(二)督查阶段(3月13日—3月16日)

区教育局组成五个督查小组到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校全面督导检查。依据督查评分表要求评分,各小组在督查结束后要填写督导检查评分汇总表,撰写本组的督导检查报告(建议报告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督查基本情况、工作成效与亮点、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工作建议)。

三、督查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四、督查内容

学校开学常规工作,安全卫生、德育教育、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检查学校收费等)、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情况、学籍管理情况、建档立卡贫困生档案(名册、资助情况等)等。

五、督查方式

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访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督查工作。要认真审核相关文件、数据、收集整理资料,以便督导组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各学校要按督查内容如实填写好自评表、撰写自查报告,待督查组到学校督查时交给督查组。

(二)各督查组要深入学校督查,掌握真实情况。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同时,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三)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的要求:于3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组开学工作督查评分表、督导检查评分汇总表、督查报告纸质材料交教育督导室410室黄冠辉副主任处,将评分表、督导检查评分汇总表、督查报告电子文档传督导室邮箱:xbdudao@163.com联系电话:0772—4228029。   

(四)教育督导部门以适当形式公开督查结果。

(五)督查结果作为学校评优评先以及调整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作为校长绩效考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