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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合集7篇)

时间:2022-08-04 11:46:59
保安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制度第1篇

一总则

1、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2、安保人员工作应确保景区员工及游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严3、紧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景区。

4、安保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5、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6、安保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文物及其他财物。

7、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吸烟。纵火,酗酒等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发生。

8、安保人员值班岗人员在值班是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9、立即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10、安保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及主要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二景区治安管理规定

(一)工作标准

1、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2、治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队作风。

3、充分发挥景区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景区的正常秩序,确保景区财务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4、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力打击不法分子。

5、开园前,闭园后,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6、开园后在岗位是进行正常的值勤工作,并协助环卫人员搞好景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7、协助景区售票处做好票房押款工作。

8、负责景区内外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景区财产的安全。

9、严格执行景区关于员工,车辆进出园区的规定,按景区规定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和业务往来人员进行检查。

10、作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畅通无阻。

11、严禁游客和无关人员进出员工通道。

12、保持岗亭和大门清洁卫生。

13、门卫应站姿端正,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对待游客热情礼貌。

(二)开园期间的秩序维护和检查

1、安保人员上岗后,检查辖区内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上报有关领导,并报工程部门维修。

2、负责维护景区游览,观光车,表演场所等地方的秩序。

3、巡查辖区的治安情况,清理三无人员,留意票房,广场,博物馆场所的可疑人员或闲杂人员。

4、对进出景区的车辆进行疏导指挥及检查,确保秩序井然。

5、各辖区安保人员应制止炒卖转售门票,无证摊贩,乞讨等不良现象。

6、安保人员每天协助财务所做好押款工作。

(三)闭园期间的检查和守护

1、检查辖区内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上报有关领导,并报工程部门维修。

2、闭园后,用礼貌的态度规劝游客离园。

3、检查园区内个商场,餐厅,办公楼,博物馆等的安全状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4、夜间巡逻时,应密切留意和盘查可疑人员和闲杂人员,确保景区和承包组凭单位的财产,物质安全。

5、加强各通道口进出车辆和人员检查.

(四)交接班

1、各班次应作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由班组长安排岗位,交代任务,班后作简单工作小结。

2、各班组提前30分钟到办公室门前集合准备接班,如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注意事项。

4、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的有关事项查点清楚。

5、交班前,应将值班场所打扫干净。

6、各班组长每天应填写《交接班记录》,对班组值勤情况,处理的问题,交接班事项及违纪处罚等填写清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安保人员六条禁令

为了加强安保人员的管理,提高值勤保安的素质,特制定安保人员六条禁令如下:

1.

禁止安保人员在执勤中吸烟、喝酒。

2.

禁止安保人员在执勤中脱岗串岗。

3.

禁止安保人员无故旷工和私自调班。

4.

禁止安保人员在执勤中与别人攀谈。

5.

禁止安保人员贪污受贿、参与。

6.

禁止安保人员打架斗殴、防卫过当。

凡是违反以上禁令者根据安保制定给与相对应的罚款处理或予以辞退。

(六)

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

1、

对讲机是景区配备给安保人员的工资用具,使用人员要爱惜使用,认真保管。

2、

对讲机要分配到人,专人使用,专人保管,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

3、

对讲机不准借与保安以外的人员使用。

4、

对讲机从发配之日起,三年内景区不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损坏自行维修。

5、

对讲机要爱惜使用,不要违规使用,操作。

6、

要建立对讲机交接使用记录

(七)

保安巡逻制度

1、

安保人员应保障巡逻范围内的设施和游客安全,熟悉巡逻范围内各种物品和设备的存放位置,周边环境的安全,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

检查区域内电线线路有无损坏,如有可能出现火灾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作出妥善处理。

3、

巡逻途中如闻到异味,听到怪声要立即查明情况。

4、

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应在适当的位置上监控并立即报告。

5、

发现偷盗、流氓、打架、闹事等情况应立即制止,如抓获犯罪分子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6、

发现火警,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如火情不在控制范围内立即报警(火警119)

7、

在保安值勤范围内,要注意每一个角落是否有来历不明的物品并查明情况,如属于危险爆炸物,要在报告主管部门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事后写出书面处理报告。

8、

在巡逻中如发现有歹徒袭击,盗墓者每个队员都应该果断制止,积极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9、

巡逻方式要灵活多变,要固定巡逻路线与不固定巡逻路线相结合,潜伏和明巡相结合,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10、

做好巡逻记录。

(八)巡逻车使用管理制度

1、

巡逻车是使用人巡逻执行任务的工具,使用人必须保管好、使用好、不得遗失和损坏。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2、

巡逻车只供巡逻岗执勤时使用,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外出,巡逻时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追究使用人责任。

3、

巡逻车不得乱写乱画,不得顺坏,严禁与其他物体撞击。造成损坏者,责令照价赔偿。

4、

做好巡逻车的清洁保养工作,每周以上午必须清洁外表一次,由白班巡逻岗负责,各班班长负责督促完成。

5、

巡逻车要严格地按规定正确操作,严禁使用者私自乱拆及乱调。

6、

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巡逻的交接验收工作,并做好巡逻车使用情况表记录存档备查,以便追踪巡逻车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发现问题,如某班交接验收工作不负责任,而巡逻车发生遗失或损坏,则直接追究该班交接人的责任。

7、

充电器由主管专人保管和使用,在巡逻车电池电量用完后,应交与班长进行充电工作。充电时间为8—10小时,红灯充电,绿灯充满。巡逻车电量未用完不得进行充电,充电中的巡逻车不得使用。

8、

巡逻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班长由公司负责修理。如何人员不得自行修理,如有违者追究该班交接人的责任。

9、

执勤过程中,在特殊情况下照成巡逻车的损坏要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待调查做出处理,逾期三日者责任自负。

10、

巡逻时间为一小时巡逻一次,园内巡逻时速为10码一下、园外巡逻时速为25码以下,注意行驶安全。

(九)景区消防员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预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行政指令,接受专职消防机关的检查领导。

2、

协助队长对现场明火作业、涂装作业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跟踪责任方消除事故隐患。

3、

协助队长做好园区内公共消防安全标识工作,包括消防点标识牌、安全通道、应急通道指引等,对消防重要部位进行识别和监护,并对园区内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布置、检查、维护和更换。

4、

负责组织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制止违规作业,对重点要害部位重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火警或火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6、

检查园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是否正常、灵敏,落实各部门的消防工作。

7、

监督、检查、指导所辖区域部门、承包商做好每日的防火巡查工作。

8、

对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或园区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进行处理,对触犯刑法的消防安全事故,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

9、

负责对一般火灾原因的调查,核实火灾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10、

负责编制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和监督实施。

保安管理制度第2篇

一总则

1、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2、安保人员工作应确保景区员工及游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严3、紧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景区。

4、安保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5、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6、安保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文物及其他财物。

7、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吸烟。纵火,酗酒等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发生。

8、安保人员值班岗人员在值班是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9、立即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10、安保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及主要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二景区治安管理规定

(一)工作标准

1、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2、治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队作风。

3、充分发挥景区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景区的正常秩序,确保景区财务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4、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力打击不法分子。

5、开园前,闭园后,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6、开园后在岗位是进行正常的值勤工作,并协助环卫人员搞好景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7、协助景区售票处做好票房押款工作。

8、负责景区内外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景区财产的安全。

9、严格执行景区关于员工,车辆进出园区的规定,按景区规定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和业务往来人员进行检查。

10、作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畅通无阻。

11、严禁游客和无关人员进出员工通道。

12、保持岗亭和大门清洁卫生。

13、门卫应站姿端正,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对待游客热情礼貌。

(二)开园期间的秩序维护和检查

1、安保人员上岗后,检查辖区内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上报有关领导,并报工程部门维修。

2、负责维护景区游览,观光车,表演场所等地方的秩序。

3、巡查辖区的治安情况,清理三无人员,留意票房,广场,博物馆场所的可疑人员或闲杂人员。

4、对进出景区的车辆进行疏导指挥及检查,确保秩序井然。

5、各辖区安保人员应制止炒卖转售门票,无证摊贩,乞讨等不良现象。

6、安保人员每天协助财务所做好押款工作。

(三)闭园期间的检查和守护

1、检查辖区内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上报有关领导,并报工程部门维修。

2、闭园后,用礼貌的态度规劝游客离园。

3、检查园区内个商场,餐厅,办公楼,博物馆等的安全状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4、夜间巡逻时,应密切留意和盘查可疑人员和闲杂人员,确保景区和承包组凭单位的财产,物质安全。

5、加强各通道口进出车辆和人员检查.

(四)交接班

1、各班次应作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由班组长安排岗位,交代任务,班后作简单工作小结。

2、各班组提前30分钟到办公室门前集合准备接班,如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注意事项。

4、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的有关事项查点清楚。

5、交班前,应将值班场所打扫干净。

6、各班组长每天应填写《交接班记录》,对班组值勤情况,处理的问题,交接班事项及违纪处罚等填写清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安保人员六条禁令

为了加强安保人员的管理,提高值勤保安的素质,特制定安保人员六条禁令如下:

1.

禁止安保人员在执勤中吸烟、喝酒。

2.

禁止安保人员在执勤中脱岗串岗。

3.

禁止安保人员无故旷工和私自调班。

4.

禁止安保人员在执勤中与别人攀谈。

5.

禁止安保人员贪污受贿、参与。

6.

禁止安保人员打架斗殴、防卫过当。

凡是违反以上禁令者根据安保制定给与相对应的罚款处理或予以辞退。

(六)

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

1、

对讲机是景区配备给安保人员的工资用具,使用人员要爱惜使用,认真保管。

2、

对讲机要分配到人,专人使用,专人保管,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

3、

对讲机不准借与保安以外的人员使用。

4、

对讲机从发配之日起,三年内景区不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损坏自行维修。

5、

对讲机要爱惜使用,不要违规使用,操作。

6、

要建立对讲机交接使用记录

(七)

保安巡逻制度

1、

安保人员应保障巡逻范围内的设施和游客安全,熟悉巡逻范围内各种物品和设备的存放位置,周边环境的安全,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

检查区域内电线线路有无损坏,如有可能出现火灾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作出妥善处理。

3、

巡逻途中如闻到异味,听到怪声要立即查明情况。

4、

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应在适当的位置上监控并立即报告。

5、

发现偷盗、流氓、打架、闹事等情况应立即制止,如抓获犯罪分子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6、

发现火警,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如火情不在控制范围内立即报警(火警119)

7、

在保安值勤范围内,要注意每一个角落是否有来历不明的物品并查明情况,如属于危险爆炸物,要在报告主管部门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事后写出书面处理报告。

8、

在巡逻中如发现有歹徒袭击,盗墓者每个队员都应该果断制止,积极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9、

巡逻方式要灵活多变,要固定巡逻路线与不固定巡逻路线相结合,潜伏和明巡相结合,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10、

做好巡逻记录。

(八)巡逻车使用管理制度

1、

巡逻车是使用人巡逻执行任务的工具,使用人必须保管好、使用好、不得遗失和损坏。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2、

巡逻车只供巡逻岗执勤时使用,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外出,巡逻时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追究使用人责任。

3、

巡逻车不得乱写乱画,不得顺坏,严禁与其他物体撞击。造成损坏者,责令照价赔偿。

4、

做好巡逻车的清洁保养工作,每周以上午必须清洁外表一次,由白班巡逻岗负责,各班班长负责督促完成。

5、

巡逻车要严格地按规定正确操作,严禁使用者私自乱拆及乱调。

6、

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巡逻的交接验收工作,并做好巡逻车使用情况表记录存档备查,以便追踪巡逻车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发现问题,如某班交接验收工作不负责任,而巡逻车发生遗失或损坏,则直接追究该班交接人的责任。

7、

充电器由主管专人保管和使用,在巡逻车电池电量用完后,应交与班长进行充电工作。充电时间为8—10小时,红灯充电,绿灯充满。巡逻车电量未用完不得进行充电,充电中的巡逻车不得使用。

8、

巡逻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班长由公司负责修理。如何人员不得自行修理,如有违者追究该班交接人的责任。

9、

执勤过程中,在特殊情况下照成巡逻车的损坏要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待调查做出处理,逾期三日者责任自负。

10、

巡逻时间为一小时巡逻一次,园内巡逻时速为10码一下、园外巡逻时速为25码以下,注意行驶安全。

(九)景区消防员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预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行政指令,接受专职消防机关的检查领导。

2、

协助队长对现场明火作业、涂装作业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跟踪责任方消除事故隐患。

3、

协助队长做好园区内公共消防安全标识工作,包括消防点标识牌、安全通道、应急通道指引等,对消防重要部位进行识别和监护,并对园区内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布置、检查、维护和更换。

4、

负责组织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制止违规作业,对重点要害部位重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火警或火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6、

检查园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是否正常、灵敏,落实各部门的消防工作。

7、

监督、检查、指导所辖区域部门、承包商做好每日的防火巡查工作。

8、

对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或园区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进行处理,对触犯刑法的消防安全事故,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

9、

负责对一般火灾原因的调查,核实火灾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10、

负责编制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和监督实施。

保安管理制度第3篇

范围:本公司全体保安

内容:

一、工作职责:

1、执勤时间统一着装,姿态端正,树立威武、文明的执勤形象。不准穿奇装异服;夏天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

2、公司保安白天实行坐班制,白班期间保安不可随意上楼,如果有事或问题需上楼时,经行政中心同意后方可上楼,并及时找人替岗。当班期间作好当班值勤记录,力求详细、准确、客观,并分别签名确认。;

3、上层领导到来应主动站起问好,董事长、总经理及客户到门口时应主动开门迎接。

4、对来公司人员应做到热情有礼,不卑不亢,外来人员进办公楼应问询清楚,如是客户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经确认后方可放行,由保安填写客户登记表;

5、有推销人员要求进公司,应先电话确认是否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后进行会客登记(填写“会客登记表”),在得到确认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在人员离楼时应检查核对“会客登记表”的签字回执。如身份不明或形迹可疑人员进公司,保安应视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6、严格检查员工徽章或证件(员工必须佩带徽章),有权拒绝没有佩带徽章的员工进入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公司着装要求的员工进入公司,对于员工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如果员工不听劝阻,报办公室后有权对此员工处罚;

7、对本公司员工应加强监督管理,上班时间员工因为业务外出必须进行出入登记。如果员工不登记者有权拒绝其出入;

8、维护打卡秩序,监督打卡纪律,防止员工代打卡。如遇打卡失败等特殊情况,应监督员工填工签到表;

9、负责公司消防中心的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上级消防机关保持紧密联系,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反馈并作应急处理。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对电源集中区、火源区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10、晚上随时对各楼层进行巡视,若有亮灯、门窗开启等情况,务必关闭。如发现可疑情况,提高警惕,灵活处理。若事态严重,立即上报或报警;

11、配合行政中心,对员工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交行政部处理;

12、保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并严格按照公司纪律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处罚。

13、下班期间,留意公司员工携带的物品,防止公司财物丢失。

二、惩罚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大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可给予开除处理

1、上班时着装不整洁,不注意仪容,有损保安形象的,每次罚款20元;

2、上班时,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如看书、闲聊),影响工作者,处以罚款20元,上班睡觉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非工作需要,外人严禁在值班室逗留,违者双方各罚款50元。

3、上班时发现违法乱纪、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不制止、不处理、不上报或纵容者,对当班保安罚款50元;

4、上班期间,由于渎职行为造成公司财产、物品丢失的,由保安按物品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视情节轻重处100元罚款至辞退。

5、不认真履行保安职责,不服从领导,、故意刁难、打击报复同事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送公安机立案处理;

6、有其它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三、奖励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嘉奖至记大功表彰

1、在执勤过程中,严格、公正、文明,无任何责任事故,可做表率;

2、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公司利益的活动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者;

保安管理制度第4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保安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安全主管职责

⑴ 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

⑵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⑶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⑷ 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⑸ 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⑹ 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⑺ 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⑻ 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⑼ 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⑽ 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⑾ 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⑿ 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⒀ 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⒁ 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2、保安员职责

⑴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⑵ 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⑶ 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⑷ 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

⑸ 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⑹ 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⑺ 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情况。

⑻ 支持、协助相关单位门卫履行工作职责。

⑼ 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⑽ 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 报告。

⑾ 安保人员应做到:

①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及时请示、报告。

②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脱离睡串岗,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 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复杂问题,多思多想,对周边情况仔细观察。

④ 遵守制度,坚持原则,机智灵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⑤ 仪态端正,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和气,言语文明,处事公平合理。

⑥ 工作效率高,达到“四快一圆满”,即发现快、反应快、到位快、展开快、完成任务圆满。

四、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整理好仪容。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2、站姿正确,坐姿端正。

3、对讲机及保安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二、礼貌服务

1、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使用文明用语。

2、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等失职事情。

4、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5、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五、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时开关大门。

1、车辆出入管理

⑴ 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⑵ 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⑶ 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⑷ 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安全主管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⑸ 下班、节假日公司的商务车、大众车钥匙交由保安管理,无派车单严禁交车钥匙,特殊情况须经安全主管或经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保安确认之后出门证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⑵ 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 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⑶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①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②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⑷ 记录和《物品进出情况登记表》填写. 人员管制

3、人员管制

⑴ 协助行政稽查,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记录。

⑵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公出事实,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⑶ 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⑷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⑸ 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会客单,并联络有关部门 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⑹ 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⑺ 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进入公司。

⑻ 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⑼ 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⑽ 记录和填写《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4. 巡查制度

⑴ 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 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⑵ 夜间:由值班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⑶ 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记入《值班记录表》。

⑷ 记录和填写《巡逻记录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即上报办公室处理。

5、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并做好记录。

6、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 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7、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三、紧急事件之处理原则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⑴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⑵ 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⑶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⑷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六、警卫室管理办法

一、警卫室纪律

1、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二、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 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三、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⑴ 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⑵ 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⑶ 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七、附则

保安管理制度第5篇

第一条 目的

建立健全物业保安服务规章制度,预防、维护样板范示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及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辖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区域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保安队长岗位职责

(一)熟悉各岗位防范情况,了解各岗位治安动态,对队内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何处设岗,加岗提出建议,对队里每一个保安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上岗前集合本班队伍,检查着装。仪容、佩带值勤标志、检查保安员装备完好程度,按岗位要求上岗值勤。

(三)负责对各岗位保安员交接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工作时负责各岗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工作中,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负责检查岗位上岗情况,岗位发生事件队员处理不了的问题,由队长妥当处理。

(五)对违反《保安员条例》工作不负责任且无组织、无纪律的保安员,按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同时上报总经办并做好记录。

(六)熟悉本队情况,了解队员的思想,搞好队员上岗前的业务指导。

(七)对部门领导的工作指令要绝对服从和支持,提倡给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良好的作风,不定时召开工作会,总结经验教训,布置下一步工作。

(八)写好值班记录,对重大治安状况要及时报告,负责检查落实工地、样板示范区、临建办公区域的防火安全。

(九)队长对本队内工作负责。

第四条 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保护服务单位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二)保护服务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四)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保安组织。

(五)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严格遵守辖区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未公开的事,要严格保密,不得在其他人员及客户面前谈论内部情况。

(七)与客户交往只限于服务性礼节,不能过于亲近,未经组织许可不得同任何客户有其他来往。

(八)不准以工作之变的任何方式,向客户索要钱物、小费或提供违法之便。

(九)不准私自接受客人赠送的物品,如谢绝不了应及时报告,一切赠品一律上缴。

(十)不准参与客户(业主)或其他任何违法乱纪得行为。

(十一)保安员拾到任何物品、钱财都应上交公司。

(十二)保安员上班必须着整洁的工作服,佩带值勤标志,不准留长发、胡须、指甲。

(十三)有事必须先请假,不准用电话请假,他人代假,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十四)保安员的工作期间,非自身受到侵害时不得使用警具,更不能超限度使用。

(十五)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礼貌的对待每位业主,树立良好的保安员形象,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准先动手打人。

(十六)上班时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上岗,各岗位配发用品须妥善保管,损坏按价赔偿。

(十七)对任何记录及投诉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上报。任何人不得隐瞒、涂改、撕毁假造,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报复他人。

(十八)上班期间,喝水和上洗手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换班吃饭不得超过六十分钟,每班次十二小时。

(十九)熟悉业务,记牢有关电话号码、联络信号,处理事故程序,发生火警、盗警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听从指挥,各岗位要密切配合,参加抢救或缉拿等工作。

(二十)要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增加法制观念,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的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一)协助调解住户之间的纠纷。

(二十二)讲文明礼貌,教育住户遵守住宅区的各种规定,共同搞好住宅区治安管理,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保安员职责。

第五条 巡逻岗位职责

(一)当值班巡逻员要认真对所辖区域、楼层进行仔细巡查,发现可疑人或事,要礼貌查询或做好监控,但不能无故进入业主(用户)房内。

(二)检查治安、防火、防盗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机房门、电井门等是否有损坏和关闭,如无关闭,应将其关闭。

(四)检查走廊、消防楼梯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公用通道灯光是否有熄灭现象。

(五)检查电器开关、水笼头、门窗是否关好,若无,请随手关好。

(六)制止业主(用户)在走廊燃烧香纸,随时查看装修队、施工队是否违章装修或违章施工。

(七)负责巡逻区域的车辆安全,绿化带是否践踏,以及公共设施是否被人损坏等。

(八)巡查人员每天都对巡查内容进行登记,属于损坏或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队长,队长在每天或工作例会时交与管理处处理。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门卫制度

(一)保安人员在必要时,查询进入小区的陌生人,并向业主解释,以加强小区内治安管理,若有失敬及不便,敬请谅解。

(二)本小区按规定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严禁小摊小贩进入小区叫买叫卖。严禁废品收购人员及可疑人员进入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巡逻和电子监控,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实行登记制度,亲友来访须经住户同意方可进入小区。

(三)为保护小区住户家庭财产安全,住户从小区搬出物品时,须请业主到物业办公室办理放行手续并领取物品出入证,非小区住户人员携带贵重物品进出需要出示票据和登记,对未办理物品放出手续或未登记者,值勤人员有权利拒绝放行。

(四)严格落实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查询,非住户机动车辆(除消防、救护、执行公务警车、清洁和特许的车辆外)其它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住宅小区。

(五)装修人员和临时人员必须办理出入证,由住户作保证,拉运装修材料的车辆白天必须由业主引领进入,夜间不的进入,大件物品必须有出门证可放行。

(六)门卫室是小区的窗口,是保安的主要岗位,保安员要认真行职责,对出入小区的人、车辆进行查询、登记、管理,并做好值班日志、监控巡更、交接班记录等,严禁外来车辆和出租车进入小区,保安门卫人员应该尽忠职守,坚守岗位,确保安全,不得睡岗,不得在岗期间吃零食,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第七条 交接班制度

(一)队长提前15分钟集合全队人员,清点人数,整理着装,队长要简单扼要交待上岗工作,提出注意事项,队员对待的相关内容清楚后方可上岗。

(二)队长带队到各岗位,接岗人员距下岗人员1.5米处,立正敬礼进行交接,认真查看上一斑记录,听取上班值勤情况的报告。检查通讯器材和岗位上的各种设备,物品是否齐全、完好,对上班遗留问题,及时向队里汇报。

(三)交接清楚后,在30分钟内巡查完各岗位,对上一班遗留问题及时了解清楚,掌握情况后逐一进行处理。

第八条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人需书面申请(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请假条应注明外出事由、外出、归队时间,经队长确认签字。

(三)不按时归队或不经批准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一次扣除当天工资,另罚款三十元。

(五)队员外出每天只限一人次,由队长安排,超过比例由公司批准。

(六)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向队长/公司电话申请。

(七)队员外出未按时上班的,队长、公司都有权做出处理。

(八)队员私自不请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第九条 考勤制度

(一)保安员实行24小时制,两班倒制,分白班夜班,每班12小时,每周日转换班次。

(二)上班时间白班:早7点晚7点,早班中午吃饭一小时,1112点。下午下班后用餐。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三)保安员工资现执行标准,基本工作 元,全勤奖 元,电话费 元,(工龄工资满一年,每月 元依次类推、待定)。

(四)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全月出勤30分,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及每分1元,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扣完本项分数及扣发全勤奖。请事假一天扣2分,请病假一天扣5分。请事假1天,病假3天以上,扣全月出勤分值。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出勤分值。

第十条 学习训练

(一)坚持每星期二、四下午学习,内容以《保安工作条令》、《管理工作细则》和消防知识为主,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二)坚持每周五晚上召开全队例会,对本周工作小评,对下一周工作进行安排。

(三)坚持每天和队长联系,听取班长工作汇报和意见。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一)对保安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一定成效的。

(二)在工作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遵守工作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

(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奉公,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抚行职责,完成任务出色的。

(四)在值勤中及时发现火险,火情等事故苗头,并及时果断处理的。

(五)积极参加训练、学习培训及工作的。

(六)积极配合班长做好各项工作,内务卫生评比优胜者,当月评比无扣分、被评为标兵的。

(七)在工作中遇到违法犯罪分子敢于斗争,机制灵活,舍己为人或好人好事表现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与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方式

口头表扬,物资表扬、报公司表扬。

第十三条 处罚制度

(一)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或10分钟以上分别扣2分,30分钟为矿工。

(二)当班时仪容不整,未按规定着装,服装不整洁,未佩带工号牌扣1分。

(三)当班时间睡觉和脱岗、串岗、坐岗、做与值勤无关的事,不足10分钟且未造成损失者,扣2分,超过10分钟或造成损失的另作处理

(四)交接班手续不全,未按规定交接班的,交代不清的且未造成损失的,扣1分。造成损失的另作处理。

(五)当班期间,服务意识差,态度不好,文明礼貌不够的,遭业主(用户)合理投诉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另作处理。

(六)巡逻或上班不认真,不按规定签到巡查的且未造成损失的,扣3分,造成损失的另作处理。

(七)违反保卫员职责规定其他内容的,且情况轻微的,扣2分。

(八)公司领导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九)违反18条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由保卫部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十)无故不参加训练、学习、培训者,扣2分。

(十一)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

(十二)学习、训练时不认真,态度不端正,不听从指挥,故意捣乱者扣3分,视情节轻微重屡教不改的另作处理。

(十三)训练、学习业务考核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两次者,每次扣2分。

(十四)违反其他学习、训练制度的,由保安部做出处理。

(十五)违反以上条款扣分两次以上者,保安部另做处理。

注: 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制度,及处罚条令中其他项目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处罚方式

书面警告、扣分、其它处理。

注:奖惩制度与考核标准分值有冲突不统一时,取两者平均分值做依据。

第四章 安保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保安员警用器材

(一)保证对讲机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由专人统一领用、配发、送检、保养。

(二)对讲机只能提供部门管理者,当值班上班人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由保安负责人同意方可;

(三)对讲机严格规定频率,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拆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对讲机电池充电6小时以上可使用,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五)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六)专人领用对讲机自行负责维护保养;

(七)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使用警棍嬉戏打闹,或给他人玩耍;

(八)警棍只能提供保安员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

(九)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保安负责人批准的,严禁携带警棍外出,一切责任由提供者负责;

(十)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筒、雨衣、雨鞋,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十一)对雨天用过的雨衣、雨鞋要及时用抹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班负责人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抠出;

(十二)交班时对对讲机、警棍、雨衣、手电筒、雨鞋进行检查后,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在《保安员值班记录》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 保安员服装使用规定

(一)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使用期限均为2年;

(二)帽子、领带、精神带、肩章、臂章等佩戴使用期限为2年;

(三)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缴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四)保安人员入职时,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五)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到6个月(含六个月)离职时,扣回服装费用80%,服务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时,扣回服装费用60%,超过一年减免服装折旧费用;

(六)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管理规定的要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辞退人员,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七)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八)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九)服装折旧费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财务发放清算工资;

(十)冬季进入公司的保安,4月1日前配发夏装,夏季进入公司的保安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十一)保安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服不得混穿;

(十二)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袖章等标志不同制服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执勤员的标志,物品;

(十三)冬装(制服尼)一套120元,普通白衬衣30元,领带(拉链式)8元,夏季一套98元配(佩饰男69.6元女79.6元)精神带12元,男式贝雷帽连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一对)8.6元;

第五章 保安员对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凡遇突发事件(指火警、凶杀、抢劫、勒索、打架、闹事、伤亡或重大纠纷等),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值主任。

(一)火警

1、如发现火情,保安员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报告消防控制中心及管理处负责人,保安员(班)组织人员扑救,同时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拨打报警电话,并立即报告管理处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2、迅速封闭现场,尽快疏散业主(用户)或其他人员。

3、如有发现罪犯要奋力擒拿。尽可能利用一切消防设备控制灾情直到扑灭。

4、为警察和消防车辆安排好进出口路线,登记抵达时间、人员、数量、灭火时间。

5、火灾扑灭后,要继续保护现场,劝说周围群众离开现场。

6、尽可能地阻止记者拍摄有损辖区声誉的照片或录像。

7、事后应协助公司及有关部门查找火灾的原因。

(二)谋杀

1、全体保安队应以辖区及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为己任,如发现谋杀案应立即报告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安机关。

2、维护现场,劝令闲人迅速离开,等待警察和医生到来。

3、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且保护好现场。

4、如发现凶手要奋力擒拿。

5、权利协助警察的工作,如有目击提供或传闻证据在握,在管理处主任或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后可提供有关人员资料。

6、不要干预事件现场,记录一切细节,包括发现时间、目击证人等。

7、技巧地阻止记者拍摄有关损害辖区声誉的照片。

8、在停车场安排好有关单位车辆停放,登记有关人员姓名、单位、车牌号码及抵达时间。

9、如公安机关提取被害者的财务,保安员有权要求其给予清单的复印件本,若被害人及亲属问及,可予恰当答复。

10、保安队长须书面报告管理处领导,有关事件的过程及处理情况。

(三)打劫

1、在辖区范围内,如抢劫者携带武器,保安员应迅速报告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安机关。

2、发现抢劫者配有汽车或摩托车应:记录下车牌号码、颜色、车辆型号、人数及性别,当其逃跑时,应紧紧跟踪,详细记录一切情况。

3、保安员要保持清醒头脑,注意观察抢劫者的面貌、衣着及明显特征,看准时机奋力擒拿罪犯。

4、警察抵达后要全力协助进行搜查,对犯罪分子留下的一切物品不要移动,并保护好现场。

5、劝令围观者迅速离开,给警车或救护车安排正常路线。

6、保安员应联系救护车及时将业主(用户)送往医院。

7、保安队主管(队长)就全部事件过程书面呈报管理处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殴打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1、处理斗殴等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除非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武力冲突或争吵。

2、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等暴力事件,应马上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他最快的方式报告大厦保安中心,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武器等)。如能处理的,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保安中心接报后视情况派适当数量的保安员立即到场制止,将肇事者带往保安中心接受调查。如场面无法控制,应尽快报派出所。

4、斗殴事件中如大厦的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保护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5、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6、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往医院。

(五)盗窃等破坏事件的处理程序

1、巡查发现或接报大厦内有人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力量不够,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他方式尽快报告大厦保安中心,简单说明现场情况,并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2、保安中心接报后,应迅速派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到场制止,设法抓获肇事者,带往保安中心调查处理。

3、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像,并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落实赔偿。

4、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第六章 保安员的礼仪规范及文明用语

(一)保安员的礼仪

1、概述:保安礼仪是保安员文明行为的道德规范与标准,是保安员的生活行为规范与待人处事的准则,是对保安的义务、仪表、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是保安员道德品质、文化素质、文化素养,教养良知等精神内涵的外在表现。它不仅是衡量保安员道德水准高低和修养程度的尺度而且也是衡量保安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所以保安礼仪不仅代表保安员的个人形象,更代表保安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是保安服务业赢得声誉和客户信赖的具体条件。

2、特点

(1)保安礼仪以个人为支点。

(2)保安礼仪以尊敬为原则。

(3)保安礼仪以修养为基础。

(4)保安礼仪以美好为目标。

(5)保安礼仪以长远为方针。

3、保安员的行为举止

保安员的行为举止体现的是保安的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也是保安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1)值勤中与人交谈时,态度要和善语气要亲切,言辞要得体,给人以礼貌表示。

(2)坐姿大方,在执勤中,坐姿要舒展、自然大方。

(3)站姿端正,站立值勤时,应收腹、直腰、挺胸、双肩稍后放平,双肩自然下垂,保持身体端正,给出人一种轻松自然的感觉,体现出保安的雄姿。

(4)行走稳健,行走时,身体要直立,抬头挺胸,平视前方,两腿有节奏地交替向前迈进,步伐应自然稳健。

(5)谈话自然,保安员无论在任何场合谈话中,态度要诚恳大方,亲切自然,语辞平和,问候用礼貌语言。

4、保安员的仪容卫生

(1)服装要整洁,穿着要合体、衣领、袖口要保持干净,不要将袖口、裤腿卷起来,衬衣下摆不外露。不得披衣、敞怀,保安制服和便服不得混穿。

(2)上岗执勤着装规范,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保安制服,佩戴好武装带、防止器械以及帽徽、肩章、领花、胸卡;要扣好领扣和领钩;如穿开领制服,必须内穿衬衣,打好领带。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不得描眉,涂口红、擦胭脂、染指甲。

(3)注意个人卫生,头发要勤梳理,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长发、胡须、指甲要经常修剪。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及倒剩菜饭、脏水,不要在执勤时擦鼻涕,刷牙齿,脱鞋袜,吃东西、吸烟,不要在烟火禁止和公共场所吸烟。

(二)物业管理常用的礼貌用语

1、见面语: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您好、很高兴认识您、请多指教、请多关照

2、感谢语:谢谢、劳驾了、让您费心了、实在过意不去、麻烦您、感谢您的帮助等

3、致歉语:打扰对方或向对方致歉:对不起、请原谅、很抱歉、请稍等、请多包涵等

4、接受对方致谢致歉时:别客气、不用谢、没关系、请不要放在心上等

5、告别语:再见、欢迎再来、祝您一路顺风、请再来等

6、忌用语:喂、不知道、笨蛋、你不懂、你能死了、狗屁不通、猪脑袋等。

7、接听电话时:您好,***管理处;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请问您贵姓?当听不清楚对方说的话时:对不起先生,您刚才讲的问题我没有听清楚,请您重述一遍好吗?

先生,您还有别的事吗?对不起,先生,我把您刚才说的再复述一遍,看妥不妥当?您能听清楚吗?谢谢您,再见。

8、当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时:对不起,他不在,有什么事情需要我转告他吗?谢谢您,再见。

9、用户电话投诉时:您好!***物业管理服务处。请问您是哪户的业主(哪家公司)?先生,请问您贵姓?请告诉我详情,好吗?对不起,先生,我立即处理这个问题,大约在***时间给您答复。请问怎样与您联系?您放心,我们会立即采取措施,使您满意。很抱歉,给您添麻烦了。谢谢您的意见。

10、用户来访投诉时:先生,您好!请问我能帮您什么忙吗?先生,请问您贵姓?您能把详细情况告诉我吗?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

如职权能力不能解决时:对不起,先生,您反映的问题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无法解决,我会把您的情况向公司领导反映,尽快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11、当投诉不能立即处理时: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我会马上把您的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处理,大约在***时间内给您一个答复。请您放心。谢谢您的意见。

(三)保安员的考核标准

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辖区内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职责,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2、考核办法

(1)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结合居住小区的实际情况,严格考核。

(2)考核实施实行扣分罚款制。

(3)在考核中,对于违反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每扣1分,罚款1元,并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考核实施采取定期考核,随时抽查的办法,对于发现的违纪违章现象,由考核人员填写扣分、罚款通知单,并由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送交财务,实施扣款。

(5)保安员在工作中,对于超出违反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条款,按保安有关规定处理

(6)对于保安员违反考核规定,罚款资金由财务专门账目单独保管,此项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有贡献的保安人员的奖励。

3、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请假、无故矿工扣4分;并扣除当天工资,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在交接班过程中,不按规定面对面实地交接,而进行信誉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记录簿不按规定认真填写,乱画字迹不工整,违者扣2分;

(5)对于保安器具,如警棒、电筒以及日常办公用品随意损坏,丢失、除按价赔偿外,损坏丢失者扣4分:

(6)在执岗过程中不按工作程序巡视,发生一次扣4分;

(7)不按规定时间巡视,巡视时间次数与巡视记录等填写不符,每人各扣3分;

(8)在当班中不请示,随意脱岗,办私事扣5分,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9)在值班中,执勤室内务不整洁,物品不按要求摆放,当班者每人各扣2分;

(10)在执岗中形象不佳,不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与便服混穿,发生一次扣3分;

(11)严格认真执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的保安用语规范规定,不按规定用语,每发生一次扣2分;

(12)认真牢记保安执勤纪律八不准,对于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分别根据情节扣4 ~10分,严重者清除保安队;

(13)在巡逻执勤中,严格落实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不按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执行的,每违反一项扣3分;

(14)在巡逻中列队不整齐,仪表不端正,形象不佳每人扣1分;

(15)在当班中带酒气上岗扣5分;

(16)当班中饮酒扣l0分,并予以辞退;

(17)在当班执岗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不及时上报的扣4分;

(18)对于公司、物业小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以及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开会、按规定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又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的,不参加一次扣5分;

(19)在保安服务中,不按规定进行文明服务,居民有效投诉扣3分;

(20)在工作中相互之间不协调,不支持,不团结,而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反映的,对责任者根据情节扣4

(21)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扣10分,严重者清除保安队伍;

(22)对于公司组织的正常政治、业务、军体等学习和培训,在考核和考试中,按规定要求没有达到标准和不及格者,每一项扣5分;

注:奖惩制度与考核标准分值有冲突不统一时,取两者平均分值做依据。

(四)保安员的聘用

1、保安员的招聘原则

(1)统一标准原则

在保安人员的招聘和录用工作中,要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录用程序和手续。只有坚持一个标准,才能招聘到素质较好的保安人员。要坚决反对和抵制招聘工作中拉关系、走后门,把那些不符合保安人员条件和标准的人招进保安队伍。

(2)公开招聘原则

为确保招聘质量,堵塞招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招聘原则,为被招聘人员提供一个平等、竞争机会。将招聘条件公布于众,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或公开考试、考核,使之在社会的公开监督下进行招聘,以保证招聘质量和保安队伍素质。

(3)择优录用原则

在公开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对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的成绩应按照从高到低予以公布,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招聘的数量和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2、保安员招聘的条件和标准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应聘保安须具备下列条件:

(1) 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4)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资格。

(5)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给的《保安员资格证》。

3、应聘保安员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凡是参加应聘的保安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2)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3)《保安员资格证》

(4)有效的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4、招聘保安员的程序

招聘录用保安人员,除按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外,为保证保安队伍的纯洁和高素质,具体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招聘和录用。

(1)确定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

保安服务根据自身规模的大小,场所和师资情况,本地区客户的需求量,首先要确定招聘的人数。然后按照专业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招聘条件。

(2)招聘公告或启示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好中选优,确保招聘质量,在招聘人数和条件确定之后,即可招聘公告或启示。

(3)进行面试、目测、体检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应招人员应进行当面谈话、观察或通过问话进行测试,面试目测要事先制定目测的程序和方案以及具体依据的条件和标准。要防止冒名顶替和面试目测不严的情况出现。体检要严格依照保安员的身体健康标准,在有关单位和医院的密切配合下,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和检验,看其是否符合保安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4)进行文化和智力测验

这项工作包括出题、组织监考、评卷、登分等项事宜。

(5)政审、录取

对面试、体检、考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要按照保安人员的政审条件和程序进行政审,审查其是否符合保安员的政治标准和品行标准。在政审合格后,依照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录用。凡被录用者,应发给录用通知书。

(6)签订聘用合同

凡决定录用的,保安应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由于保安人员的流动性大,为防止聘用后发生纠纷或问题,所以可以实行担保制度,即在签订聘用合同前,由被录用者提出一名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的人作担保。

保安管理制度第6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服务管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安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以下称自建保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负责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对保安服务企业、自建保安单位、保安服务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纠正和查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违法行为。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行业自律、维权等活动。

第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七条保安员应当依法、文明提供保安服务,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对认真负责、恪尽职守提供保安服务的,以及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从业单位

第八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强制戒毒以及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拟招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行政法规有专业资格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三)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

(四)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

(五)有充分的保安业务需求,能够招用100名以上的保安员。

申请专门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的保安服务企业,招用保安员的数量,不受前款第五项规定人数的限制。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保安服务企业申请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规划和布局;

(二)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且由国有资本控股;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和通讯、报警设备。

保安服务企业申请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其《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加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企业,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该《保安服务许可证》作废。

保安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报经核发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自建保安单位应当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和保安业务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自建保安单位不得提供经营性保安服务。

营业性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企业招用保安员。

第十二条自建保安单位应当将招用保安员的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其中,属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自建保安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的,应当向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对拟招用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招用为保安员。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载保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将保安服务活动和保安员的情况分别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备。

第三章保安人员和保安服务培训机构

第十五条保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

(三)初中毕业,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承担武装守护、押运任务的保安员应当经过警械、武器使用培训,具备《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十六条申请从事保安服务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属于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自建保安单位、教育或者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

(三)具备保安培训所需的教学条件。

申请从事保安服务培训,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专职守护、押运的保安员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企业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保安服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对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制、保安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职业资格证》,未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四章保安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保安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人力防范、技术防范手段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武装守护押运等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保安服务企业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不得含有违法内容。在保安服务合同存续期间,保安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止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应当留存2年备查。

第二十条保安服务企业跨省级行政区域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保安员上岗时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

第二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员岗位装备的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保安员上岗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协助人民警察处理。

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时,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安全隔离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的保安员应当严格遵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

(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

(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信息;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其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停止缴纳有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降低其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待遇。保安从业单位因此对保安员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技术标准的规定提供保安服务。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客户信息、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客户明确要求保密的资料、技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七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有关的技术规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保安从业单位对在保安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影像资料和报警记录不得修改,且应当留存3个月备查。

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查阅、复制监控影像资料和报警记录。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或者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和抚恤优待。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了解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数量、管理培训、制度建设、保安服务合同履行、事故投诉等情况;指导保安从业单位依法进行保安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培训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保安服务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提供保安服务未进行备案的;

(二)在保安服务合同存续期间擅自停止保安服务的;

(三)自建保安单位提供经营性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未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的;

(六)未将保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报备的;

(七)未按照保安员岗位装备的配备标准为保安员配备装备的;

(八)未留存保安服务合同、报警记录、监控影像资料的;

(九)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第三十二条保安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由该保安服务企业从其他保安服务企业聘用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违反治安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装窃听、偷拍等监控设施设备的;

(二)违法使用报警记录、监控影像资料的;

(三)指使保安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干扰他人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三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证件、财物的;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为客户或者本单位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保安管理制度第7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逐级消防责任制度

第三条、逐级岗位消防责任制,由商场总经理向副总经理贯彻执行。

第四条、副总经理分别向各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贯彻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向本部门逐级负责人贯彻执行。

第六条、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自觉遵守岗位消防责任制。

第七条、凡因领导未认真贯彻执行岗位消防责任制而造成事故的,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据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逐级岗位责任制应纳入广场年终评比的项目之中。

第九条、违反逐级岗位消防责任制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奖资格、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应给予奖励。

第十条、安全防火,人人有责,每名干部职工都要学习消防知识。新职工进场必须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三章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十一条、在商场内施工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安全条例》的规定。易燃易爆品包括:油漆、稀料、汽油、酒精、二甲苯、乙炔、可燃液化气、甲烷、沥青、氧气等。

第十二条、使用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进行申报,施工用料以当日施工用料总量为限,不得过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易燃、易爆品使用过程的监督、保管及发放,现场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十四条、施工所用稀料、油漆等物品,应随用随配,配料应在室外进行。施工现场严禁大量使用脱漆剂等极易挥发溶剂。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禁烟标志和消防安全制度牌。

第十六条、严禁在商场内及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当施工剩余易燃易爆品必须撤出商场自行保管,不得在商场区域存放。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十七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逐级消防宣传的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广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拟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应包括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第十九条、广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器性能、使用方法、火灾报警及扑救、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利用广场宣传园地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

第二十三条、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已发批准成立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五章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凡进行电、气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及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项目,动工前必须向安全保卫部办理动火申请,并认真填写《明火作业申请表》,经安全保卫部查看现场后,签发《明火作业动火证》,方可动用明火。

第二十五条、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施工人员需持有市、区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许可证,在动工前必须对焊接,切割的内部结构,性质了解清楚,不得盲目进行,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清理现场易燃杂物;高空焊接作业将火花溅落处易燃杂物清除干净;进行管道焊接作业要将管道周围的易燃杂物清理干净。

第二十七条、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在明火作业期间不得私自离开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明火作业时要在作业现场准备至少两具灭火器材及水桶;施工完毕后,仔细清理现场不留任何火种。

第二十九条、重大节日停止明火作业,非明火作业不能解决的需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营业期间禁止动火。

第六章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三十条、为了使本部门安全防火巡查制度化,要求做到周查、日查,每日巡查要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第三十一条、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三十二条、防火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

第三十三条、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如下: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违章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营业区违章使用汽油、可燃气体作燃料;

      3、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吸烟;

      4、营业期间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油漆粉刷作业;

      5、未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装修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违反有关规定等情况;

      7、开关、插座安装在易燃物上;

      8、私接电器线路、增加用电负荷;

      9、在营业期间违章进行设备检修和电气焊作业;

     10、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11、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设备违反有关规定等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1、生产、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

  2、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

  3、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摆放可燃物品,物品摆放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4、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栏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

  6、应急照明等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

  7、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8、消防车通道挖沟、堵塞或占用等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1、违章关闭消防设施;

  2、消火栓被遮挡、挤占、埋压;

  3、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等是否齐全;

  4、灭火器被挪作他用,未按指定位置摆放;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7、防火卷帘控制按钮上锁;

  8、消防安全标志缺少、损坏、遮挡;

  9、消防设备是否清洁、锈蚀、腐蚀等情况;

(四)、防火分隔设施情况:

  1、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关闭状态;

  2、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1、脱岗;

  2、违反消防值班制度;

  3、未填写值班记录等情况;

第七章 消防监控室值班制度

第三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消防控制室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三十七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的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八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

第三十九条、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第四十一条、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第四十二条、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器线路和管道穿过。

第四十三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第四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卫生。

第八章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五条、商场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四十六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全保卫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四十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四十八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业整顿。

第四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五十条、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回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