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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助理述职报告(合集7篇)

时间:2022-07-03 08:13:27
警务助理述职报告

警务助理述职报告第1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各位领导,社区居民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叫崔忠,是xx派出所xx庄责任区的责任区民警。我管界xx庄责任区位于xx街道最北端,包括xx庄村和吴店村两个自然行政村和xx庄小区、吴店小区,龙华苑小区三个居民区,占地约3平方公里,人口4217人,暂住人口667人。20xx年在xx派出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和各位居民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xx庄责任区20xx年发案情况较去年有了大幅度下降社会治安环境有了明显好转。现我将20xx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报告一下。

一、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强化村组巡防队建设及小区保安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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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xx年上半年中,加强与村委会、小区,物业,市场、企事业单位领导的联系,加强协调强化了村级巡防队建设及小区保安的作用,在维护社区安定,控制发案上开始初见成效,保卫组织,保卫人员主要分三个层次:一是专职保安,二是村内的联防队和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保卫人员,三是村委会义务巡逻队。

1, 小区保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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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管界内现在三个小区xx庄小区、吴店小区、龙华苑小区三个小区以前由于保安力量少,案件时有发生,针对些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从强化保安素质做起,xx庄小区选择了正规保安公司雇佣10名专业保安,龙华苑小区保安工作改由物业公司直接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吴店小区选派了村内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了保安队长,保安数量增加到15人。在人员增加的同时严格落实了各项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巡逻制度,具体工作由村治保主任亲自管理。

2,xx庄村,吴店村组建治安联防队

根据这二个村的具体情况,经与书记协调,对村内联防队进行调整和补充。因xx庄村和吴店村村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口较多,所以对这两个村的联防队进行补充,选派出所责任心强有能力的人担任村巡防队队长,xx庄村由原来的10人现增加到20人,吴店村由原来的7人增加到现在的15人。经调整,联防队成员均为青壮年。两个村还根据自身情况,组织了村内老人成立了村义务巡逻队,主要负责白天街巷的巡逻工作。

1,根据社区发案情况,及时向居民和村民宣传防范措施,并张贴和发放安全防范材料3200余份,并以广播的形式向居民和村民宣传防火、防盗和防自然灾害的知识和方法。入冬以来,对群众的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到目前为止,已于村民签订预防煤气中毒责任书500余份,挨家挨户的进行宣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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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定期的大小门店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170余份,对于不符合规定,有安全隐患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警务助理述职报告第2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xx年已经过去了一半,在过去的半年里我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时刻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业务工作中,我紧紧围绕分局和所内制定的目标管理,努力开展工作,圆满的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现述职述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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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认真学习对公安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积极参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坚持执法为民,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同时,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理论知识水平。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严密防范打击,维护辖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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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入手,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严密防范、强化控制、严厉打击、服务发展、确保辖区平安,积极投身于工作中。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现行犯罪,做到快速反映,果断出击,多次参加到各种专项行动中,为限度的减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做为一名社区民警,我深刻领会到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向其宣传防盗、防火,防诈骗知识的重要性,有矛盾及时向派出所反映。有效的防止了事故的发生。黄金旅游时,我们停休到石花洞景区维护治安秩序。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的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多次配合镇政府清理打击辖区内的非法矿山开采工作,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了辖区内非法开采的嚣张气焰。并同镇里对本辖区内的低端产业进行关停。日常生活中主动团结同志,能够做到互相帮助。在每年两会安保,“五一”长假安保期间,我能够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恪尽职守,加班加点,为各项安保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三、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工作中我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市局党委、分局党委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坚持严格遵守公安部“三项纪律”的规定,始终按照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勤俭节约,廉洁奉公,自觉抵制私心杂念,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安机关的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高压线意识,不吃请收礼,树立便民亲民意识,多为群众服务,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出发点,为社区稳定,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尽到了一个人民警察应尽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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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中的不足

警务助理述职报告第3篇

述职报告是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有利于自己的职业发展和规划,也有利于领导对自己工作能力的掌握。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警察的个人述职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警察述职报告1

一年又过去了,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一直恪守人民警察的职业纪律,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要求自己,认真履行一名人民警察的职责。

在去年的实际工作当中,我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保守秘密。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不敷衍塞责。思想上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决听党指挥,自觉维护宪法,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政治理论修养。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认真实践三个代表。认真学习三项教育,即全心劝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线路教育,严格执法的法制教育。在实际工作中,我都要将这些要求放到实际中,把工作做好。另外我还认真的学习了江总书记的七一讲话,通过这一系列学习,使我在政治思想上又有了一次大的飞跃。

今年下半年我由于工作调动,我被调到了__交警大队,在这半年中我勤勤肯肯,兢兢业业,立足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并能按时完成大队交给我的工本文来自作任务,在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待违章司机均一视同仁,详细并耐心的指出他们的违章行为和危害之处,让他们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使之心服口服。坚决拒收当事人的任何财物。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在工作上和生活上团结其他同志,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在工作上遇到不懂的地方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及时的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并在工作之余学习钻研业务上的知识充实自己。以避免造成工作上的失误。

由于我参加工作的时间还不长,经验有所不足,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免出现了一些错误,这一年即将结束,新的一年即将来临,在将来的一年里,我除了继续保持今年好的成绩并努力克服不足之处以外,还要更好地完善自己,充实自己,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做一名合格且优秀的人民警察。

警察述职报告2

今年以来,在县局和刑警大队的领导下,我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立足在刑警岗位上,充分履行一名刑警的职能作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刑侦基础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的维护了一方平安,现将全年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充分履行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名刑警,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保护群众是我的泰天职。今年以来,按照大队的总体安排部署,我积极参加了全局组织的春、夏季破案大会战、秋季严打攻势、冬季严打严防白日大会战和“侦破命案”、“反盗打抢铲恶”、“禁赌专项斗争”,破获涉及8个省市的盗窃案件100多起,遏制了城区盗案告发的势头。今年以来,我与其他民警一道克难攻坚,先后破获了伤害致死。。。案、团伙系列抢劫杀人案件,突破了”强_人案、绑架案件等一批大要案件,抓获逃犯/人,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储持续平稳。

二、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破案水平

随着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我深感自己的知识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打击犯罪的需要。今年以来,我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学习,除认真学习一些政治理论知识没,提高自己的执政理论水平以外,我非常重视对刑侦业务和技术的学习,积极参加到大练兵活动当中,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知识,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我还积极学习一些基本的刑事技术知识,使自己在业务上不外行。同时,我注重对全县的刑事发案规律特点进行研究,注意从破案中积累知识,使自己侦查破案的水平和能力有了不断的提高。今年以来,我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并被评为严打整治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奖励。

三、大力强化刑侦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刑侦工作阵地

积极参与刑侦技术三级点建设,大力加强阵地控制工作力度。在刑侦基础建设中,我非常重视“特请耳目”建设,对我物建的特情耳目加强领导,合理使用,今年以来,我物建的特情共提供各类案件线索/条,从中破案/起,特别是在侦破”案件中没,我管理的特情及时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使得案件得到了顺利的破获。平时,我注意对各类案件的特点进行研究,积累资料,积累经验,在侦破案件中,这些资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严格要求自己,全力指导基层派出所的侦查破案工作

作为一名刑警,必须要有严谨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超人的毅力,满腔的正义,在这一点上,我始终告诫自己要做一个合格的刑警。积极投入到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当中,在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叫随到,正确摆正个人利益同组织利益、群之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注意与同志们特别是派出所民警搞好关系,对于派出所承办的刑事案件,我经常性的主动予以指导,使派出所办理的案件质量有了不断提高。同时,我严格的遵守公安机关“五条禁令”等禁令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全年没有违法违。

警察述职报告3

20__年,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自己结合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思考研判,扎实勤奋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现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述职:

一、德

一方面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认真落实保持_先进性教育为主线,扎实地开展了保持_的先进性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公安业务技能,深刻领会保持_先进性的内涵和精髓,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立警为公的思想,坚持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始终坚持“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原则,

派出所民警个人述职报告。另一方面:自己始终坚持尊重家人、尊重师长、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维护班子的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在工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民警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谈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消除民警的心理障碍,使民警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二、能

在工作中,自己虽然当过户籍、治安民警,兼任过内勤,当了基层领导后,负责过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案件侦查等工作,但自己仍然坚持各方面的业务学习,注重全方位的提高自己,工作做到有分析研判、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组织实施。在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案侦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发案,采取不同的、灵活的手法加以控制;根据不同的发案时间、作案手法等,采取不同的方式,全面认真的研究,确定准确的侦查方向;针对不同的工作情况,不同业务能力的民警,采取科学灵活的工作措施。自己认为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研判能力是比较强的.

三、勤

在工作中,自己始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甘为马前卒、甘为人梯,在中队自己既是业务领导,又是政工领导,既是中队长又是侦查员,既是内勤民警又是驾驶员;在给民警分配破案打击任务的同时,也给自己分配同等数额的破案打击任务,既要完成中队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业务指标,还要带领全中队民警完成分配给中队的各项业务指标;不论是大小案件,自己都要亲自去摸线索,亲自开车去捉嫌疑人,问材料、批材料、组卷、预审等。民警加班时我必须加班,需要少部份人加班时,我加班民警不一定加班,自己一年来加班加点地工作,从不迟到早退。在评功评奖等利益问题上,都是积极主动让给其他人,自己从不索取。个人认为工作态度是端正的,敬业精神是强的。

四、绩

1、20__年全所共立刑案170件,派出所破案50件,打击17人,中队破案136件,打击39人,中队办案批捕率为100%,破案率为109.45%,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发、破案及打击任务。今年1—7月中队完成打击(逮捕)21人,另刑拘(后全部逮捕)5人,完成全年任务(39人)的66.7%,破案86件,完成全年任务(136件)的63.98%,打击抢劫、盗窃犯罪团伙6个。1—7月本人应完成打击人头4.5人,实际完成打击人头6.5人,破案应完成15件,实际完成28件,超额完成了中队下达的任务。

2、抓好所队配合,正确处理好了所队关系。自己始终以大局为重,注重协调,双方有什么困难,做到有求必应;案侦中队工作任务重,办案成本高,只有一辆长安车,中队急需用车时,派出所就给予协助,派出所在刑侦业务和重大治安疑难案件问题上,案侦中队也全力以赴,给予指导帮助;特别是今年__村发生一起重伤害案,由于嫌疑人未抓获,后发展成为信访督办案件,自己看到这种情况后主动与_所长联系,带领中队民警通过几天的侦查,终于在__镇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顺利地破了此案,事主和群众都非常满意。

3、今年7月底,分局决定自己到__县互派锻炼,虽然因家庭原因有所顾虑,但仍然克服了长年卧床不起的82岁高龄的父亲和有高血压的母亲,76岁高龄的岳父无人照顾,加之妻子3、4、5节腰椎骨质增生经常发病及小孩子马上中考的困难,义无所顾到__县互派锻炼。在今年11月份,自己82岁高龄的父亲从病重到病危,76岁高龄的岳父病重,妻子骨质增生发病路都走不得的情况下,自己只是回家安排好亲友照顾后又回到__县工作岗位,忠孝不能两全,自己选择了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在__县工作期间,自己牢记分局领导在互派干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将__区分局先进的建警思想带到__县,将__派出所的优秀素质带到__县的原则,分不同时间,在一定场合进行业务指导,同时,也坚持学习他们在艰苦环境下,努力拼搏,敢于奉献的作风。

五、廉

自己在工作中,遵守国家公务员和公安民警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规定,在执法办案中,从未接受过涉案双方人员的请吃请喝,收受财物的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依法办案,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一年来中队没有发生一起违规办案的事。

警察述职报告4

本人于20__年__月通过公务员社会招考进入公安队伍,经过四个月新警初任培训后于20__年2月进入__交警大队文教中队参加交通管理工作。20__年来,我一直恪守人民警察的职业纪律,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来要求自己,在各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工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汇报如下:

思想上:我认真学习了全国“__”会议精神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牢固树立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在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通过市局的各种警示教育活动,也使我明白公安队伍作为一支纪律部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本人作为公安队伍中的一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铭记人民警察的身份和责任,以健康良好的状态投身于本职工作。

工作上:我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我都能按时上班,认真站好每一班岗,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努力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交通秩序。来到中队后我被分配到文三路警组,主要对学院路口进行管理。通过虚心地向中队领导和师傅前辈们学习,向他们请教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从一开始的绑手绑脚到现在的独当一面,我很快度过了适应期,针对路口流量非常大的特点建立了一套自己的管理模式。七月以来中队辖区道路开始改造,压力倍增,作为中队的年青力量,我积极参与交通管理工作,不怕苦不怕累,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与同志们一起确保道路畅通。

学习上:我认真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专业知识,坚持参加每周的中队学习会,对照自我,检查不足,及时加以纠正,加上平时的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同时,在平时的生活中,我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把中队当作自己的家。

回顾20__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取得了很多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比如理论水平还不够高,遇到疑难杂症还缺乏实际处理经验等,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再接再厉,做一名合格的交通警察,认真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警察述职报告5

现对我一年来的学习和履行职责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年来,在所领导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使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素质取得了明显提高,较好地完成了以双百会战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是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的保证是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保证。

今年,理论学习我主要坚持做到两点:一是内容全。我严格按照局党委和要求,进行理论学习。从党的决定、指示到16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另外,在学习中,我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内容新。为了让自己能不断适应新要求,我在安排理论学习内容时,对刑偵业务、党建理论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观点进行了认真学习。

二、努力发挥带动和表率作用

1、坚持政治原则,始终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中,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带领中队民警,在坚持和维护领导决策上,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自觉。对大队支委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都坚决做到原原本本地传达贯彻,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在保持发展和稳定的基础上,帮助中队民警通过学习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进行自我改进自我提高,努力做到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确保了政令警令畅通。

2、强化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团结。团结与否,是检验中队民警政治上思想上成熟与否,有没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标志。但讲团结既要讲原则,又要讲感情。不讲原则就没有战斗力,不讲感情就没有凝聚力。

3、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工作中,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对待工作坚持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增强主动性和前瞻性。截止 月 日辖区共发刑事案案件 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 起,比去年同期提高 %,打击处理人犯 人,其中逮捕 人、教养 人、直诉 人;抓获网上逃犯人。较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年初制定的和年中交办的各项任务,确保了一方平安的总任务地完成。

4、从严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廉政规定,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实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切实加强对民警的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民警思想基础,促进民警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三、抓业务,促进中心工作上台阶。

第一、在树立端正思想上下功夫。结合“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组织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批示、周部长重要讲话,使民警深刻领会到了其精神实质,切实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第二、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一年来严格落实了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强化依法办事观念,切实掌握有关法规制度和各项工作程序,明确执法责任,增强严格执法的高度自觉性和守法意识。进一步落实警务公开制度。

四、下一步的打算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深切的感受到: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是在大队领导下和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来年我们要以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活动契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促进警风建设的明显进步。并围绕认真实践“三个代表”,以创建“平安社区”为切入点,结合实际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以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公”、“十九公”会议精神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范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加强监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大力弘扬“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执法观念,坚决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市局的多项禁令,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巩固队伍教育成果。以上是我的述职,请考核组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对考核意见我一定认真对待,虚心接受,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今年以来,本人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分局党委的要求,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和工作情况作简要小结:

一、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一年来,本人按照所里的安排,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二十公”精神,努力把“三个代表”的思想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主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正确认识、理解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能自觉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党性修养。通过学习,进一步端正了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了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全心投入工作,不计个人得失。

二、坚持业务学习,自觉遵纪守法。本人能自觉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相关的业务理论和法律知识,工作中充分树立“联系基层、执法为民”的意识,进一步转变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实践指导日常工作,积极开拓进取,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同时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平时,能密切联系周围群众,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改正缺点。尊重同志,发挥团队精神,与同事合作融洽。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坚决执行组织决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纪律。

三、努力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任务。

(一)是在所领导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情况信息调研工作,今年,结合警务机制改革、严打整治斗争、重点地区整治等活动,我与治安组其他同志对辖区内发廊业、废品收购业、室及旅馆、浴室等场所进行了基础排摸工作,建立了一系列的有效管理机制,并写了一些关于发廊业存在的问题、治安组工作制度等材料,及时收集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同时作为国保兼职民警,积极建立政保特情,努力收集整理信息情报,特别是对辖区内台资外资企业的重大事件能够及时了解动态并上报.

(二)是在做好治安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刑队提线破案,今年共协破刑案90余起,打击对象(包括起诉、劳教)40余人,收教16人等。

(三)是保证办案质量,执法质量是我们公安办案的生命线。在所领导的指导下,自己和组内其他同志一起,对每份案卷中的疑点共同探讨商量,以达到合理的共识。由于全所认识一致,高度重视,正确决策,上下共同努力,我们所里的办案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其中三峡移民寻衅滋事案被分局评为上半年度十大精品案之一,今年我所办理的治安案件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去年相比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因此也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认可。综上所述,我要在即将来临的新的一年里,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警务助理述职报告第4篇

一、德

一方面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认真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主线,扎实地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公安业务技能,深刻领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涵和精髓,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立警为公的思想,坚持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始终坚持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原则,中国大学网范文之述职报告:派出所民警个人述职报告。另一方面:自己始终坚持尊重家人、尊重师长、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维护班子的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在工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民警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谈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消除民警的心理障碍,使民警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二、能

在工作中,自己虽然当过户籍、治安民警,兼任过内勤,当了基层领导后,负责过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案件侦查等工作,但自己仍然坚持各方面的业务学习,注重全方位的提高自己,工作做到有分析研判、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组织实施。在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案侦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发案,采取不同的、灵活的手法加以控制;根据不同的发案时间、作案手法等,采取不同的方式,全面认真的研究,确定准确的侦查方向;针对不同的工作情况,不同业务能力的民警,采取科学灵活的工作措施,述职报告。自己认为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研判能力是比较强的。

三、勤

在工作中,自己始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甘为马前卒、甘为人梯,在中队自己既是业务领导,又是政工领导,既是中队长又是侦查员,既是内勤民警又是驾驶员;在给民警分配破案打击任务的同时,也给自己分配同等数额的破案打击任务,既要完成中队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业务指标,还要带领全中队民警完成分配给中队的各项业务指标;不论是大小案件,自己都要亲自去摸线索,亲自开车去捉嫌疑人,问材料、批材料、组卷、预审等。民警加班时我必须加班,需要少部份人加班时,我加班民警不一定加班,自己一年来加班加点地工作,从不迟到早退。在评功评奖等利益问题上,都是积极主动让给其他人,自己从不索取。个人认为工作态度是端正的,敬业精神是强的。

四、绩

2、抓好所队配合,正确处理好了所队关系。自己始终以大局为重,注重协调 ,双方有什么困难,做到有求必应;案侦中队工作任务重,办案成本高,只有一辆长安车,中队急需用车时,派出所就给予协助,派出所在刑侦业务和重大治安疑难案件问题上,案侦中队也全力以赴,给予指导帮助;特别是今年村发生一起重伤害案,由于嫌疑人未抓获,后发展成为督办案件,自己看到这种情况后主动与所长联系,带领中队民警通过几天的侦查,终于在镇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顺利地破了此案,事主和群众都非常满意。

警务助理述职报告第5篇

述职报告是指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为业务部门陈述以主要业绩业务为主,少有职能和管理部门陈述。主要是领导干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群众陈述任职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成绩、缺点问题、设想,进行自我回顾、评估、鉴定的书面报告。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保安转正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保安转正述职报告1进入公司工作以来,在公司严格要求下,在部门领导和同事们帮助教育下,思想理论上日渐成熟,业务头脑更加清醒。作为一名退伍军人,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退伍军人到公司职员的转变。特别是通过前期公司一系列的学习和锻炼,使我进一步增强了业务性,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公司职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勇于进取。现将试用期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公司的印象及感触通过前期公司对自己的培训和自己在工作中的体会,感觉到我们____保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一家夸省份,跨地域专门为大型活动提供安保服务的专业公司。特别是年初又取得了北京市公安局保安服务许可的资质,使我公司的业务更广泛,服务更全面。我公司的宗旨是“高品质,重信誉,讲安全,创一流”,通过几个月的工作我更体会到了这一点。我公司服务的客户都是高端的客户,如劳力士,斯伯伦,国家博物馆等等,通过和这些客户的接触不但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水平,也提高了自身的修养。

二,工作业绩在公司工作以来,先后参与了和的安保规划起草和安保方案制定工作,工作中自己尽心尽责,发挥自己摄影,绘图的长处,圆满完成了各级交给的任务。最近,在经理的领导下,自己参加了现场的安全警卫任务,并负责执勤证件,执勤装备的请领,管理和发放,圆满完成执勤器材的保障,确保了任务圆满完成。

自己吃苦耐劳,公司需要自己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年前劳力士驻勤点由于内部装修,缺少人手,自己主动申请到该执勤点工作,通过在驻勤点的工作,使自己的工作得到了实践,为下步保安管理部内勤工作奠定了基础。

内勤管理方面,自己充分发挥曾学习档案管理的经验,给各经营部建立档案,方便及时查阅。详细记录公司,部门的会议,会后认真整理纪要并存档待查。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工作中尽心尽责,但工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在制定安保方案的过程中,对保安力量的统计不够细心,导致出现错误。对工作的协调能力还不是很强,特别是领导安排工作后,不知如何下手,如何去干,进而影响了整个工作的进度。对自己的业务还不够熟悉,特别是起草安保规划和制定安保方案上,还需要加强学习。

四,改进计划下步工作中要加强学习,学习老员工身上的优点,学习公司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做到认真细心,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要仔细核对,防止发生问题。保安的内勤管理要进一步做好归档工作,特别是保安纠察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报告。各类会议纪要整理要更加详细。

通过这几个月工作,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保安转正述职报告2作为一名新人员,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公司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这一转变。

在这段时间里,我主要的工作是安全保卫,通过锻炼,我熟悉了公司保安的整个操作流程。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服务方面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公司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大家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经过这1个月,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本职工作,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这是我的第一份正式工作,这段时间以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保安转正述职报告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来自学习自-年-月-日入职。至今已在-管理处的大家庭中度过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能够来到-工作。在这个充满关怀,充满愉悦氛围的大家庭中,我感到很荣幸。在这两个多月的工作中,我努力适应新的环境,接受正规专业的管理。使我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知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基本掌握了作为一个保安员的工作职责。现将我这几个月来的工作述职做如下汇报。

一、努力提高自身整体素质

1、统一着装上岗,仪容严整,精神饱满;

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认真做好记录。

2、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要求,严格遵守纪律,按规定交接班,不迟到早退。

3、有效制止辖区内各种违反消防、装修、卫生、绿化等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效制止违反各类公约、公众制度和干扰、妨碍管理工作的现象

4、负责辖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辖区道路泊车和行车,确保行驶和停泊秩序。

5、掌握火警、匪警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及普通救护常识。

按时检查b1车库东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及时做好纪录。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熟练的掌握各岗位的工作流程

每天到岗后。根据交接班记录检查移交物品,保持工作的环境干净整洁,东门岗早班(8:00~9:00,必须站在岗亭,检查出入人员的工作证,无证人员问清工作科室,分机号码。外来人员、访客一律走西门,施工人员办理临时证,先去119登记,然后去东门办证,当天必须退还,施工必须佩戴,丢失、逾期不还则不予退还,等。

三、在岗期间发现的不足以及改正的方向

经过两个月的学习和工作,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完成领导交给我的工作任务。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对于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我还要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在此,我要特别感谢各部门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地方给予了及时的提醒和指正。这两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

保安转正述职报告4尊敬的领导:

你好!通过以前和现在的学习,让我对保安工作的流程,更加熟悉!对我所处的各个岗位的职责都铭记于心,尤其让我感到高兴的是对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的理解和应用。保安工作对内以礼貌待人,以规章劝人,以纪律服人,以文明示人!对外严肃警戒,一丝不苟!遇到异常情况发生,及时处理上报,将其影响降到最低!各个岗位都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执勤!无论是岗,还是巡逻岗,无论是码头还是门岗,都时时刻刻严阵以待,密切注视周围的“风吹草动”!巡逻岗巡逻时间经过细密安排,巡逻路线经过缜密核查,巡逻人员经过交错分派,以确保每一个空间都能巡逻之中,每一段时间都在巡逻之内,每一条路线都有巡逻之人!巡逻岗和定岗人员互相监督,共同监视,组成一张监测网,保护着公司的“一草一木”!

我通过以前和现在两个月的工作和学习,让我对所在岗位的工作更加得心应手!文明执勤,不卑不矫,谦诚谨慎,坚持原则!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予人以礼,人皆敬之!每次我微笑对人礼貌的劝诫,许多来客都含笑听从,有的还向我道谢!当然,偶尔也有些幼儿园长大的人,对这些人,我会耐心解释,依然目无本公司之规章者,拒绝放行或强制驱逐,绝不姑息放任!无论是高级贵宾,还是一般访客,无论是妙龄美女,还是邋遢老人,只要是公司访客,我的笑容不会按比例分给谁更多,做到服务态度一成不变,放行检查一丝不苟!身份带给我的只是视觉的冲击,却无法带来我心灵的震动!

每个岗位都各有不同,每个兄弟都身肩任务!共同努力,文明执勤,人走人行道,车走车行道,送货出货走一个门口,上班下班走一个门口,来宾访客走一个门口!井然有序,互不干扰。人虽多而不乱,事虽多而不慌!这些都是公司的领导励精图治,辛勤奋斗的结果!

在工作中,每位领导都给了我许多的指导和鼓励,让我的工作激情澎湃!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绝不因公废私,因私徇情!

正因此,我希望各位领导准许我转正,让我无后顾之忧的竭尽所能,为公司效力!

述职人:______

年 月 日

保安转正述职报告5时光飞逝,来到公司已经两个月了,回望自己用辛勤汗水浇灌的成绩感受颇深。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公司领导的英明抉择、正确指导,离不开同志们的精诚团结、通力合作。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总结经验、吸优纳良,使我们更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一、认真细致,工作到位

安保部的工作对一个公司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接手这项工作以来,首先告诫自己责任是第一要义,认真细致才能使工作到位。在熟悉现场的各个机房重地、检查所有的消防和安防设备设施等一系列安保工作后,我认真记录着各个环节、各个部位、施工现场和库房重地等存在的各项问题,对照施工图纸结合现实查找漏洞和不足。逐一安排,坚持每天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通过几天的实地工作制定了一些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第一、对消防和安防系统的接管验收工作。这项工作既要有专业知识也要有一定的技术,我认真学习有关知识根据一些工作经验对重点部位和较易出现差错的部位特别关注细则如下。

1、消防、安防控制中心及消防泵房室内卫生状况整洁,无任何杂物堆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外观清洁,操作控制面板各功能键灵敏有效,系统内部无浮沉,各接线口压线牢固结实,各台消防泵有明显标识。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符合消防设计要求的水量,系统供电正常,湿式喷洒灭火系统管网充满水,系统阀门无泄露,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测试和联动功能测试,启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处应有指示灯确认报警信号,并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到报警信号后,发出声或光信号报警,在主机处于自动的状态下所有消防设备起联动。

第二、在安防和消防设备设施验收工作中,对查找出的问题和厂家逐一核对,督促整改,问题如下:

1、在50多个防火门中,对10余扇防火门上的破碎玻璃进行更换;

对近半数的防火门开关锁锁芯钝塞无法正常开启进行维护和调节修理。

2、检查6号卷闸门时,卷闸门无法正常开启,发现是因信号接收器出现故障,监督厂家人员当场进行修复。

3、由于安防红外系统的管线是明线管,为防止出现安全隐患,根据领导指示我负责监督检查安防厂家对红外系统的明线管全部改为暗线管。

第三、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保人员招聘工作,定岗定员,制定各岗岗位职责,解决和完善外保人员的住宿问题。人员编制如下:

1、保安主管1人

2、内保人员:监控领班4人,监控值机员4人

3、外保人员:班长1人,大门岗4人,巡视2人,中控值机员4人。

第四、对安防系统的不足,根据现场情况建议公司对库区内外加装摄像头,使库区内外的监控和防盗有较大提高,十分有利地对可疑动向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开始对库区49扇防火门和14扇玻璃门进行统一编号,并粘贴临时门牌,对库区内72个消火栓内的水袋、枪头进行清点,核实无误后粘贴消火栓封条,在整个库区内明显位置粘贴禁止吸烟图标,告诫所有人员库区重地禁止吸烟。

第六、接收库区现有155把门钥匙并且到现场逐一核对无误后,对每把钥匙粘贴位置标识,随后临时封存于文件柜中,以确保日后工作中正常使用,并制定了钥匙管理规定。

第七、检查三个厂家制作环氧地坪漆样板实验,对该制作区域进行保护以免在制作过程中受到人为的破坏,现场拍照记录每日制作过程,对三个厂家制作完的样品进行比对。

第八、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1、配合安防厂家安装调式门禁系统

2、监督检查大门口道闸和三辊闸的安装情况

3、配合电梯厂家安装五方对讲并亲自到安装地点逐一测试通话质量是否清晰。

二、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对安保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之后,我又开始了对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一、安排保洁员日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责任到人,并随时检查工作质量。

第二、每日我都认真查看库区所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第三、监督检查防水厂家从新做屋面防水,完工后对屋面防水做避水试验,并启动消火栓泵供水,二十四小时后对屋顶防水质量进行检测,整个制作和检验过程本人都一一记录并现场拍照。

第四、制定安保人员档案卡,对现有保安进行登记备案,了解保安员具体情况以便公司更好的对保安人员的管理。

第五、对现有保安员进行每日不定时查岗,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制定门岗保安。

警务助理述职报告第6篇

述职报告是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有利于自己的职业发展和规划,也有利于领导对自己工作能力的掌握,帮助自己更好的晋升。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警察的个人述职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警察述职报告1

20__年是我工作的第三年,在20__年里我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我热爱本职工作,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团结同事,充分发挥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积极认真的完成了每一项工作任务。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步。现将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

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不断增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在工作方面:

在交警大队,我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我都能认真站好每一班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努力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交通秩序,保证各种车辆、行人的通行;并且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和违法行人进行批评和处罚,对那些不理解我们工作的人民群众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有理有节,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遇到轻微的交通事故,我能及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避免交通堵塞。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不敷衍塞责。在工作中,我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贡献了一份力量。

__月我来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在工作中我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认真的完成了每一项任务。

三、在学习方面:

我深知在社会发展如此之快的今天不断学习提高是多么的重要,只有认真学习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每天都定时进行报刊、书本的阅读,在中队还坚持参加每月中队的理论学习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在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专业知识之外,还选择性地学习了《刑法》、《民法》、《反分裂国家法》等一些法律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总之,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不仅业务素质和理论知识得到了一定的提高,积累了一些经验,而且还学到了很多在书本里没有的知识,更加确定了我的学习目标,端正了我的工作态度,坚定了我的工作决心。同时,在与领导和同事的接触中,“不怕苦、不怕累”的忘我精神深深地鼓舞了我,“乐于奉献、敢于拼搏”的顽强作风也深深地留在我的脑海中。我也感受到自己在多个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和进步,为以后更好的工作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相信在以后工作中,我会以更饱满的热情,争取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警察述职报告2

自20__年_月份参加公安交通协警工作至今,我一直恪守人民警察的职业纪律,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来要求自己,认真履行一名人民警察的职责。半年来,我在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工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

我始终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胡锦涛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增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认真贯彻党的“__大”精神、全国“二十公”会议精神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用实际行动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和“人民交警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在认真思想学习的同时,我自己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出勤,文明值勤,注重团结。在工作上,虚心向领导和老同志请教,使自己受益良多。

二、在工作方面:

我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我都能认真站好每一班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和纠违数,努力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交通秩序,保证各种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并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和违法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那些不理解我们工作的人民群众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有理有节,向其宣传《道法》的相关知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的错误所在,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遇到轻微的交通事故,我能及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避免交通堵塞。

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不敷衍塞责。半年来参加了支队及县内的多次执勤保卫任务,如在__市召开的全省水淹区工作现场会、环中国游世界自行车骑游赛、__县第__届农家文化艺术节等,每次都能圆满完成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本次城市交通整治活动中,我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为维护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贡献了一份力量。

三、在学习方面:

在社会发展如此之快的今天,我深知不断学习和提高是多么的重要,只有认真学习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因此我坚持参加每周一下午的中队理论学习会,并且认真的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专业知识,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综上所述,这段时间以来自己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业务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明年我将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争做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交通卫士,为我县的道路畅通、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警察述职报告3

新的领导班子一组建,就确立了“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塑造公安队伍的全新理念,决心在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上狠下功夫,经过半年来的运作,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将本人20__年度履行职务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牢固树立自强意识,狠抓班子自身建设

局党委以建设团结、务实、坚强的班子为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__大和上级会议精神,班子自身建设日益规范化、制度化,营造了互通有无、精诚合作的良好氛围。各成员能够率先垂范、身先士卒,紧扣工作内容和工作实际,讲大局、讲稳定,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明显提升。继续落实局长、政委公开承诺制度和“一把手”讲党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良好绩效。

二、团结协作,贯彻民主集中制

1、能模范地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纪律,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对派出所全盘工作和自己在办事处分管的综治工作能主动自觉抓,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也能尽心尽力去完成,真正做到了"服从安排,政令、警今畅通"。

2、在派出所领导班子间的思想沟通比较及时,谈心交流经常,班子之间能以诚相待,互相信任,互相补台,互相支持,维护班子的整体形象。在小问题上做到了敢于承担责任,遇到重大问题,本人做到了注重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调动全所民警的聪明才智。进而避免了重大失误,也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3、对办事处重大、重要工作,坚持党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并严格按照集体研究的决定办,有主见不主观、能果断不武断,一年中从无超原则自作主张的现象。

三、以身作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坚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各级党委、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对照规定认真自查、自纠。在工作、生活和作风方面处处以一个领导干部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增强廉洁自律和廉政从政意识,一身正气,廉政为民,切实加强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乘车、住房、使用通讯工具、参与公务接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无违反规定的情况,对身边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能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无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廉洁行为发生;能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不收受社会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从不参与;按时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批评、建议能够正确对待,及时研究措施,认真整改。

四、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1、严于律已,管住自己。处处以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用廉洁自律的规定约束自身,继续做到"六个承诺"。

2、优质服务,文明执法。把抓清正廉洁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所在,把__派出所民警锻炼成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铁警。

警察述职报告4

20__年,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自己结合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思考研判,扎实勤奋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现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述职:

一、德

一方面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认真落实保持_先进性教育为主线,扎实地开展了保持_的先进性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公安业务技能,深刻领会保持_先进性的内涵和精髓,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立警为公的思想,坚持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始终坚持“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原则,

派出所民警个人述职报告。另一方面:自己始终坚持尊重家人、尊重师长、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维护班子的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在工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民警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谈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消除民警的心理障碍,使民警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二、能

在工作中,自己虽然当过户籍、治安民警,兼任过内勤,当了基层领导后,负责过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案件侦查等工作,但自己仍然坚持各方面的业务学习,注重全方位的提高自己,工作做到有分析研判、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组织实施。在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案侦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发案,采取不同的、灵活的手法加以控制;根据不同的发案时间、作案手法等,采取不同的方式,全面认真的研究,确定准确的侦查方向;针对不同的工作情况,不同业务能力的民警,采取科学灵活的工作措施。自己认为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研判能力是比较强的.

三、勤

在工作中,自己始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甘为马前卒、甘为人梯,在中队自己既是业务领导,又是政工领导,既是中队长又是侦查员,既是内勤民警又是驾驶员;在给民警分配破案打击任务的同时,也给自己分配同等数额的破案打击任务,既要完成中队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业务指标,还要带领全中队民警完成分配给中队的各项业务指标;不论是大小案件,自己都要亲自去摸线索,亲自开车去捉嫌疑人,问材料、批材料、组卷、预审等。民警加班时我必须加班,需要少部份人加班时,我加班民警不一定加班,自己一年来加班加点地工作,从不迟到早退。在评功评奖等利益问题上,都是积极主动让给其他人,自己从不索取。个人认为工作态度是端正的,敬业精神是强的。

四、绩

1、20__年全所共立刑案170件,派出所破案50件,打击17人,中队破案136件,打击39人,中队办案批捕率为100%,破案率为109.45%,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发、破案及打击任务。今年1—7月中队完成打击(逮捕)21人,另刑拘(后全部逮捕)5人,完成全年任务(39人)的66.7%,破案86件,完成全年任务(136件)的63.98%,打击抢劫、盗窃犯罪团伙6个。1—7月本人应完成打击人头4.5人,实际完成打击人头6.5人,破案应完成15件,实际完成28件,超额完成了中队下达的任务。

2、抓好所队配合,正确处理好了所队关系。自己始终以大局为重,注重协调,双方有什么困难,做到有求必应;案侦中队工作任务重,办案成本高,只有一辆长安车,中队急需用车时,派出所就给予协助,派出所在刑侦业务和重大治安疑难案件问题上,案侦中队也全力以赴,给予指导帮助;特别是今年__村发生一起重伤害案,由于嫌疑人未抓获,后发展成为信访督办案件,自己看到这种情况后主动与_所长联系,带领中队民警通过几天的侦查,终于在__镇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顺利地破了此案,事主和群众都非常满意。

3、今年7月底,分局决定自己到__县互派锻炼,虽然因家庭原因有所顾虑,但仍然克服了长年卧床不起的82岁高龄的父亲和有高血压的母亲,76岁高龄的岳父无人照顾,加之妻子3、4、5节腰椎骨质增生经常发病及小孩子马上中考的困难,义无所顾到__县互派锻炼。在今年11月份,自己82岁高龄的父亲从病重到病危,76岁高龄的岳父病重,妻子骨质增生发病路都走不得的情况下,自己只是回家安排好亲友照顾后又回到__县工作岗位,忠孝不能两全,自己选择了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在__县工作期间,自己牢记分局领导在互派干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将__区分局先进的建警思想带到__县,将__派出所的优秀素质带到__县的原则,分不同时间,在一定场合进行业务指导,同时,也坚持学习他们在艰苦环境下,努力拼搏,敢于奉献的作风。

五、廉

自己在工作中,遵守国家公务员和公安民警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规定,在执法办案中,从未接受过涉案双方人员的请吃请喝,收受财物的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依法办案,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一年来中队没有发生一起违规办案的事。

警察述职报告5

我叫___,今年__岁,现任__分局__社区警务_队民警。去年警务改革后,我割舍不下多年来与群众结下的深厚感情,主动要求留在社区工作。新机制、新形势极大地激发了我的工作热情,我围绕着“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社区居民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此,把我的做法和体会向大家作以总结:

一、做好社区工作,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当警察一直是我儿时的梦想。未参加公安工作前,十分向往刑警惩恶扬善、除暴安良,羡慕交警威风八面、英姿飒爽,期待有一天把这一身使不完的劲用在打击犯罪上。参加工作后,我被分配到了派出所,当上了一名背户口的管片民警,心理落差很大。记得年12月的一天,刑警队来所抓捕一名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刚巧这人就住在我负责的社区,我一问三不知,错过了抓捕的最佳时机,让犯罪分子一跑就是3年。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暗下决心一定把社区工作做实做透,让犯罪分子插翅难逃。说下社区谈何容易,我这些年的体会是,如果你有畏难情绪,见硬就回,就永远也下不去;如果你有恒心,不怕吃苦,经得起个别群众的冷嘲热讽和吃得下闭门羹,就能有一番作为。我刚下社区时,吃闭门羹是常有的事,走访10户一般能敲开1户,就是1户我也主动推介自己,与群众唠家常,熟悉楼区的情况,形成感性认识。晚上回家以后,我把走访过的再熟悉一遍,防止出现遇到走访过的群众认识我,而我不认识或叫不准对方的尴尬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群众逐渐接受了我,在闲暇纳凉时群众相互推介我,在邻里交流时经常提起我,在遇到困难时常常想到我。在以后的入户工作中,我的进度明显加快,最后入户成功率达到了100%。多年来,为了社区工作我换了7辆自行车,鞋子更是不计其数,练就了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见人知名、提名知情的基本功。社区发案逐年下降,民事纠纷逐年减少,人口“双熟率”达到了100%。年我被评为“一级社区民警”。

二、做好社区工作,要贴近群众、融入群众

我常自勉的一句话就是“你心里装着群众,群众心里才能有你”。为方便社区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我准备了一本日记,群众亲切地称之为《联心日记》,工作中我随身携带,寸步不离,在日记中记载群众的点滴要求。大到办理户口、招工入学,小到婆媳不和、邻里纠纷、甚至路灯不亮、下水道堵塞、抽水马桶损坏等一些小事,我都一一记在本上,并把小事当成大事来办,想尽一切办法加以解决。解决完的我在日记中进行标注,记清是哪些义务工作的好人、不图名利的群众,在每季度群众汇报会上进行讲评,增进邻里互信;对一时解决不了的,我就重点标注,时时琢磨如何解决。爱人常埋怨说“家里的事你一个也记不住,老百姓的事你比谁都记得清楚”。为了解决群众下水道堵塞问题,我曾请物业维修队工人吃过饭;为解决家用电器的小毛病,专门联络两名有电器修理经验的老乡,随叫随到。多年来,工作日记我写了满满_本,记载大事小情____余件,累计帮助、协调解决了____多件。同时,我还建立了__户以五保户、特困户、军烈属、低保户、残疾人为主的联系户,坚持每周去一次,寒来暑往,风雨不误。社区有一名叫___的残疾人,爱人车祸去世,孩子正在读书,生活很拮据,我协调物业给他办了一个修鞋点,每月有个稳定的收入。在“单元工作法”的推动下,邻里一有时间就登门看望,嘘寒问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起大家帮助的事,于永会经常感动得热泪盈眶。在许多社区群众眼里,刑释解教人员就是一颗“定时炸弹”,避之唯恐不及。我认为,打击惩治犯罪分子固然重要,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浪子回头,重新融入社会,将其转化为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因素同等重要。在与刑释解教人员的交往中,我总结了“三步工作法”。第一步对他们进行再教育,因人而异,使他们知法、守法,矫正不良行为,重新唤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第二步对他们关心、体贴,加强感情沟通和交流,使他们感受到人格受到了尊重,让他们知道社会对他们表示认同和接受。第三步帮他们办实事,解决生计问题。我负责的社区有一名叫崔兴江的,刑释解教后一直没有工作,爱人有残疾,一家三口生活无着落,三天不打仗两天早早的,家庭面临破裂的危险。我帮助他在物业找了一份工作,这样使全家气也顺了,打仗的事也没了,崔兴江逢人就讲“多亏小张了,没有他的帮忙,我这家早就散了”。

这些年来,我的体会是,给群众解决一个困难,群众就会记住你一辈子;做伤害群众感情的一件事,群众毕生对你都没有好感。

警务助理述职报告第7篇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执业注销:

(一)因调离、辞职而停止执业的;

(二)因被辞退、开除而停止执业的;

(三)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停止执业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行政处罚(共33项)

四方区司法局

一、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律师事务所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或者阻碍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三、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违法执业的,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违法职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

法律依据: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违法执业的,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六、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人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四)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活动中超越权限或者滥用权,侵犯被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七)在活动中超越权限或者滥用权,侵犯被人合法利益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八)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九)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在调解、、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和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二)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和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四)在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五)违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二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二十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二十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八)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二十三、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十四、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二十五、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二十六、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二十七、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二十八、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二十九、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三十、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三十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十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三十三、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确认(共1项)

四方区司法局

一、对律师或者委托人过错认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律师事务所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三条所指过错,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委托人或律师事务所对过错的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依法诉讼。”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54项)

四方区司法局(共46项)

一、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监督、指导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分所应当接受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兼职从事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二、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检查。”

三、对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清算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清算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个月。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对清算活动进行监督。”

四、对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初查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五、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申请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分所所在地(市、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五)由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接受申请的市、县司法局应当在30日内提出意见,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

六、对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由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内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七、对律师年度注册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律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尤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申报注册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注册机关。”

八、接受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备案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九、接受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备案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业务统计报表、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十、接收合伙律师事务所清算报告的备案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合伙律师事务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十一、接收合伙律师事务所移交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按照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

十二、接受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备案

法律依据: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合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依律师事务所章程产生,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三、接受合作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备案

法律依据: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四、接受合作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备案

法律依据: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十五、接收合作律师事务所财务账簿、业务档案移交;收回印章

法律依据: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合作律师事务所终止后,文件、财务账簿和业务档案应依照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

十六、接受实习律师备案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当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七、确定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主管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的监督。”

十八、对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九、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异议的审查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十、“12348”法律服务专线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加快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十一、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执业活动情况;

(三)公证质量情况;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五)档案管理情况;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被投诉或者举报的;

(二)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三)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四)年度考核发现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说明有关情况,调阅公证机构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公证协会应当依据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对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公证员的执业权利。”

第二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经年度考核,对公证员在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证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五条:“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者经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

对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门的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二十二、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十三、公证员任命呈报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二十四、公证员免职呈报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司法部应当自收到提请免职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免职决定。”

二十五、组建公证机构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二十六、公证机构及负责人变更审核、核准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十七、公证机构执业证管理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公证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停业整顿期间,应当将该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缴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二十八、收交公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定期填报公证业务情况统计表,每年2月1日前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本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公证机构上一年度开展公证业务、公证质量监控、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证收费、财务管理、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十九、对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当依照《公证法》的要求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监督事项,审查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估。考核等次及其标准,由司法部制定。

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年度考核。”

三十、建立公证机构执业档案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备案事项、年度考核、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奖励等方面情况的执业档案。”

三十一、对公证机构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进行制止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的,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十二、对投诉举报公证机构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过程中,发现公证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收集证据。被调查的公证机构应当向调查机关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

三十三、对公证员任职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四)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十四、对公证员任职申请出具考核意见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四)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

(五)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十五、公证员执业变更呈报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三十六、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公证员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涂改、抵押、出借或者转让。

公证员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予以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员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停止执业期间,应当将其公证员执业证书缴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三十七、建立公证员执业档案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公证员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公证员执业档案,将公证员任职审核任命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以及受奖惩的情况记入执业档案。

公证员跨地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变更后的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移交该公证员的执业档案。”

三十八、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3号]:“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司法行政机关要注意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和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与途径。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2.《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75号令)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指导,不断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十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表彰经费;协调和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

三十九、组织实施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表彰奖励工作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第15号)第七条:“奖励的审批权限: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第九条:“奖励工作具体事项,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工作部门商政工(人事)部门办理。”

第十条:“表彰奖励集体和个人,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每一年或两年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每两年一次,司法部每四年一次。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随时表彰奖励。”

四十、组织实施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3]63号):“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方式与分工:岗位培训、年度培训由县(市、区)和地区(市、州、盟)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地区(市、州、盟)司法局(处)主要负责培训辖区内大中型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培训后,组织培训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证书并做出评定,作为人民调解员评比及奖励的重要依据;成绩不合格的应继续培训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建议原选举聘任单位予以撤换。”

四十一、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工作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的通知》(司发通[1996]074号):“密切各级协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在人民调解员协会力量比较薄弱、难以开展工作的地方,可以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管理部门与协会工作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以便作好协会的日常工作。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要发挥行政部门管理和协会行业管理各自的优势,要处理好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管理部门要认真协助协会做好工作,为协会工作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在人、财、物上给予帮助。”

四十二、承办中央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指导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和对外协调事宜

法律依据:

司法部[1997]106号文件规定:“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中央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指导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和对外协调事宜。”

四十三、与监狱、劳教所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掌握服刑和劳教人员的情况,指导对即将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做好接收、接茬帮教及到社会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引导、扶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综治委[1994]2号1994年2月14日)规定(安置帮教)工作范围包括:(一)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二)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三)引导、扶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四)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四十四、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和《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2005]3号)中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要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并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

四十五、指导基层司法所的建设

法律依据:

1.《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1996]081号):“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号):“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司法所应当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一般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十六、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3.《**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方区法律援助中心(共8项)

一、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或安排人员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二、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三、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四、对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以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以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五、对是否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可以将当事人的有关案件材料转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六、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对承办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承办案件的材料,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一)法律援助指派函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

(二)委托协议及其他委托手续;

(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

(四)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及其他有关调查材料;

(五)答辩书、辩护词或者词等法律文书;

(六)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

(七)结案报告;

(八)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材料退还,由承办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归档保管。”

七、对是否终止法律援助进行审查核实

法律依据: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发现受援人有《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列举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八、对当事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撤销其受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