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大型企业单位老干部(组织、人事)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渝委老[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护理费标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半月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等。于1981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