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新蔡葛陵楚墓竹简中所见的十余个以"某丘"为名的"丘",其规模相当于包山楚简中提到的"州"、"里"、"邑",乃战国时期楚地农村聚落"邑"的一部分。从目前所见资料看,当时的楚国并无以"丘"为名的行政区划组织。当然,更不存在叠加于里邑基层组织之上的行政区划单位"丘"。至于"丘"上之"述",当读为"街",相当于包山简中所见的"路",乃楚国地方行政区划类型之一,类似于后世的"乡"级组织。在葛陵楚简中,我们再次看到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采取的是城乡二元的制度,即对城内社区用直接控制的手段,对广大农村聚落则通过中间行政组织间接驾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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