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构建权责清晰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地方财政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提高地方税收自主权和增加转移支付规模作为两种地方财政治理方式存在各自的优势与不足。以我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在一个相对统一的分析框架内剖析了这两种地方财政治理方式对地方政府收支行为进而财政自给能力的影响。研究表明:改革提高了地方税收自主权和转移支付规模,即同时践行了这两种治理方式;作为一种“授人以渔”的财政治理方式,地方税收自主权的提高可遏制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和成本转嫁行为,提高地方自有财力水平、遏制地方支出扩张,故显著增强了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作为一种“授人以鱼”的财政治理方式,转移支付规模增加则具有相反影响——这一负向激励效应起到主导作用,导致省直管县改革显著削弱了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不利于地方财政治理改善。这对于当前央地财政关系的优化调整具有良好启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