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学规章制度具有多重法律地位:既是一种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律适用上只能被"参考",又是大学自治的重要依托,应得到一定的额外尊重。这种状况决定了大学校规独特的法律地位,在进行法律解释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甘某诉暨南大学一案向我们展示了多重约束条件下的校规解释问题,我们不仅要考虑实质价值目标,也要考量多重形式要求,更需要进一步超越本案,力求从立法和司法等方面具体确立大学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以便更清晰地处理校规解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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