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古代交通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坚持 “贱避贵” 的原则. 在律令体系的保障下, 帝王贵族高官通常在路权使用方面据有绝对的优势地位. 这种优势往往使得社会下层民众的交通权利受到侵害, 实际上也使得社会的公权受到侵害. 秦汉驰道制度确定了道路专有形式. 帝王出行时, 又有在一定时间内全面占有道路, 强制性禁止平民通行的制度, 即 “■” 或 “跸”. 上层权力集团 “行李自大” “道路相高” 的风习, 也是危害社会的丑恶现象. 唐宋以来,“贱避贵” 著为令文, 标示各地, 成为明确的法规内容. 还应当注意, 在帝制时代, 以 “贱避贵” 为原则的交通法规, 通常由武装人员执行, 是以暴力方式维护的. 例如, 负责 “清道” 的武士竟然可以随时随意决定 “犯跸” 者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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