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我国在立法上建构了申请撤销和强制撤销两种不同的学位点撤销机制。但申请撤销存在省级学位委员会权力来源不明的困境,强制撤销亦面临实体性标准模糊和程序性规范缺失的难题。为此,应当认定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撤销学位点中的权力源于"行政委托"而非"行政授权",并且应从细化评估标准、优化评估主体结构、从轻处理新设学位点等实体维度和确立事中申辩权、保障事后救济权、创新撤销学位点的信息公开制度等程序维度着手,达至撤销学位点的规范化,推动高等教育法治化进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 月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本刊专稿、专题研究、学术探索、导师论坛、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研究生教学、研究生管理、研究生德育、招生与就业、评估与质量保障、学科建设、比较与借鉴、争鸣、人物、著述评介、信息窗、资料、培养单位介绍等等。于1984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