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新公共管理潮流的推动下,日本政府开始引入民间力量承接社会服务。为顺利实施政社合作的基本方略,日本政府采取了“行政扶持”的行动策略启动了政社合作,社会组织则运用“组织联盟”的方式积极获取并扩展生存空间,由此推动了“新公共性”理念的落实。但在政社协动的过程中,日本政府多以社会组织的主管和监督机构自居,双方在从事合作时难以维系平等的关系形态,这也为双方的合作关系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即便如此,日本政社协动具备在央地政府之间进行的合理化分工、构建形成制度化的政社协作框架等优势,这对于中国情境下的政社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启示与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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