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作者:台州市人民政府 不详
摘要:台政发[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森林禁火令:一、2019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为禁火期,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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