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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期刊 >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浅析卫生行政执法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处理决定 【正文】

浅析卫生行政执法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处理决定

作者:孔建斌 山西省长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山西长治046011

摘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文章分别对工商部门、农业部门、安监部门等五个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进行了列举分析并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了对比。最后认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届满后,卫生执法部门不可以继续以任何名义对作为证据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当然也包括"作为物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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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杂志, 季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法学纵横、本期关注、检察建设、民商法研讨、刑事法学论坛、司法实务等。于1988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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