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互联网企业的著作权法律纠纷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占据突出地位,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的新特点与现行著作权法立法预设存在冲突,互联网企业对传播效率的追求与现行著作权法的许可制度存在冲突。在著作权法修改中,应当承认市场主体通过合同创设的私立著作权规则的合法性,应当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集中许可模式,应当改变管制理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厦门理工学院学报杂志, 双月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简讯、哲学·政治、文化产业研究、经济·管理、语言·文学、体育·艺术等。于1992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