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学界对意识形态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研究中,一个重要但是很少关注到的问题是:国家对意识形态的功能是什么?从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视域来看,国家既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社会管理的机关,其兼具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双重属性使得国家成为意识形态获得普遍性的中介。然而,在国家成为意识形态之中介的过程中,国家因其面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性而由此获得的独立性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特殊阶级总是要在国家的普遍性中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社会成员有可能放弃对国家所支撑的意识形态的认同。为避免此种情况,国家就要运用国家机器进行规训和规制,从而达到增强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形式、消除其特殊性痕迹的效果。对意识形态和国家的关系进行再阐释,对于我们在理论上深刻把握意识形态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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