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FDA致力于通过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来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因此,当涉及新的安全问题时,FDA有权要求对药品标识进行变更。实际上,在2007午的《食品药品管理法修正案》(FDAAA)通过之前,FDA的权利还仅限于请求标识变更。随着FDAAA的通过,F19A有权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安全标识变更。FDAAA有关药品安全标识的规定被加入到了《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的505(o)(4)条款中,FDA于2013年7月公布了实施该条款的行业指南。本文翻译了该指南的主要内容,以期对我们了解美国的相关政策并加以借鉴有所帮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国际刊号:1005-8885
国内刊号:11-3486/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