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400-808-1721 购物车(0)

首页 > 期刊 >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论通过互联网传播作品不构成“出版” 【正文】

论通过互联网传播作品不构成“出版”

作者:王迁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上海201620

摘要:通过互联网传播作品不应构成“出版”。首先,通过互联网传播属于“向公众传播”行为,且还被解释为属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有线传播”。而《伯尔尼公约》将有线传播和(无线)广播这类“向公众传播”行为排除出了“出版”的范围。其次,把通过互联网传播作品定为在全世界同时“出版”,会使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作品通过上传作品而轻易受到保护,从而削弱非成员国加入《伯尔尼公约》的动力。同时还会使保护期最短的成员国成为作品的“起源国”,导致作品的保护水平降低。最后,以存储作品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或网络公司所在地作为“出版地”因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并不合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 双月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学术关注_人工智能与人类社会、马克思主义研究_劳动与人的全面发展、文学研究、艺术与传媒_美学本体论专题、教育学研究、城市与社会、史学研究等。于1958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

  • CSSCI南大期刊
  • 北大期刊
  • 统计源期刊
  • 1-3个月审核

服务介绍LITERATURE

正规发表流程 全程指导

多年专注期刊服务,熟悉发表政策,投稿全程指导。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保障正刊 双刊号

推荐期刊保障正刊,评职认可,企业资质合规可查。

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诚信服务,签订协议,严格保密用户信息,提供正规票据。

不成功可退款

如果发表不成功可退款或转刊。资金受第三方支付宝监管,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