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农地产权集体所有制的背景下,产权属于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属于村集体即谁拥有村民身份。南县20多年来的农地产权改革表明,农地产权的实践逻辑在社会建构之外,还有行政建构。在此过程中,不管是农地产权的集体归属,还是农村集体成员权的界定,都是在村集体、村庄内外部的成员相互博弈下,行政力量主导和调和的一种结果。地方政府通过对多方博弈的协调和主导,将农地产权层层解剖,不断厘定和做实其内涵,并因此将模糊的集体产权进一步清晰化为经营权、收益权与分配权等实质性权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社会发展研究杂志, 季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马克思主义学习与研究专栏_“乡村振兴”笔谈、专题研究_数字时代的治理、专题研究_社区治理研究、论文、述评等。于2014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