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罪刑法定原则、罪责性相适应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相互蕴含之中构成了刑法基本原则体系。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的“龙头”和“奠基”,其保障权利的核心价值和由形式侧面与实质层面所合成的内在构造延伸着刑法基本原则的“经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中枢”,其在刑法基本原则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性相适应原则的当然延伸,其构成了刑法基本原则中的一种“补强”。刑法基本原则体系是一个有机的“结构体系”,从而是一个完整的“功能体系”,同时是一个有机和完整的“认知体系”与“价值体系”。刑法基本原则体系观念是刑法法治和权利保障的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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