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与法律人才的培养——读张伟仁先生文章有感
作者:张平 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法律创造、法律解释风格是迥然不同的。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只是个法律解释者;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就是立法者,有时候甚至还需要裁判政治案件。因而,两种法系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便也不同。所谓"法律人"和"法匠"的区分,不是职业品德的贵贱优劣的问题,而只是因具体语境而要求不同罢了。最重要的是,法律人才要能够承担得起解释规范与输送正义的功能。我国是大陆法系传统国家,应该培养法学工匠。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