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频频发生,折射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我国在立法上确立不合格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已有二十多年,但在法律适用中存在诸多现实困境:撤销之诉提起主体模糊、监护撤销适用条件僵化、监护撤销具体程序薄弱等等。完善监护权撤销制度,既要突破观念层面的桎梏,树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未成年人监护权公法化两大基本原则,也要弥补制度设计层面的缺陷,从明确监护撤销的提起主体,细化监护撤销的适用范围,完善监护权撤销的具体程序,强化监护撤销后续安置体系四个方面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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