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集体成员权是农民获得耕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前提,界定集体成员权具有现实紧迫性。根据事实、规范和目标的三维分析框架研究集体成员权界定标准问题。目前国家缺乏专门界定集体成员权的法律法规,村集体界定集体成员权的标准详细具体但较庞杂,部分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悖。集体成员权界定不仅是效率问题,更是公平问题。但不同公平正义观界定集体成员权标准存在差异甚至矛盾。国家界定集体成员权主要目标为解决纷争、规范管理、保护权益和促进发展。因此,国家应制定集体成员权界定的基本标准,村集体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国家界定集体成员权的基本标准,一是户籍,二是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村庄具有固定的生产和生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农业经济与管理杂志, 双月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特稿、粮食问题、土地问题、农业与农村发展、 国外农业、畜牧业经济、 渔业经济、 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村合作经济、林业经济、农垦经济、 农民问题、农村金融与保险、 食品安全、 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与贸易、县域经济等。于2010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