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责任追究作为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核心内容,目前存在追责标准"缺失"、法律法规适用难、追责机构不中立、追责程序不完善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的过程中,需要科学界定侦查错误、明确责任划分标准、确立合理的责任认定标准,以此构建统一、明确的责任追究标准体系,实现主办侦查员的责任范围清晰、责任归属明确和责任认定公正。同时,也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独立的调查机构,确立调查与处理相分离的追责程序,以提高主办侦查员责任追究的科学性与公正性,避免被随意问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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