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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期刊 >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 论行政承诺不作为的认定及司法救济 【正文】

论行政承诺不作为的认定及司法救济

作者:邢鸿飞; 黄利妙 河海大学法学院2016级; 南京211100

摘要:行政承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承诺不作为是一种违法形态,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治。对行政承诺涉及的公民权益,我国现行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对行政承诺不作为的法律救济,是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共同需求。实践中存在形态各异的行政承诺,辨别行政主体应当履诺的义务,是识别行政承诺不作为的前提。只有在行政主体应当履诺、可以履诺而没有履诺的情况下,才构成行政承诺不作为。对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承诺不作为而遭受的损害,最有效的救济方式是司法救济。在司法救济中应大胆创新诉讼方式,结合我国司法现状进行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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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杂志, 双月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理论与思考、社会治安研究、犯罪学研究、侦查学研究、刑事法学研究、民商法学研究、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研究、警事科学研究等。于1986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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