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透过台湾地区司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第379条所列部分情形的见解变更,其非常上诉制度在“统一法令”与“救济被告”功能间的摇摆日渐明显。不过,近+年来非常上诉以原判决违背法令且不利于被告而致撤销改判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无疑显露了非常上诉在救济被告功能上的倾斜。从实践层面来看,“统一法令”情形在实务中的罕有、再审救济的不畅以及维护被告权利的现实需求,共同加速了非常上诉对个案救济的扩大。而在理论层面,刑事诉讼人权保障使命以及正当法律程序精神,亦对今日台湾地区的非常上诉制度造成重大影响。即便如此,“统一法令”作为非常上诉的标志性功能,仍是反思制度现状时所需恪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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