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责异化”破坏了问责制度的声誉,产生的消极负面效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其突出表现是:问责机械简单化,随意化,精准度差,使用不均衡,操作不规范、质量不高和问责乏力。“问责异化”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压力传导脱离实际、问责制度体系不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到位、职责体系不清晰并且容易变动、岗位人员依规独立履职较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责异化”减损了问责的实际效果和作用,需要及时予以矫正。要完善岗位职责体系,提高问责质量效果,改进问责方法,健全问责制度体系,调整干部选用政策,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关心爱护被问责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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