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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2-23 20:10:01
法律英语论文

法律英语论文第1篇

关键词:法律英语文本;法律文本语境;语义;法律转向

语言的使用离不开环境。离开了环境的语言就好像无本之木。语境对于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十分重要。反过来,对于理解语言,探究语义,语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坐标尺。人们总是通过语境学习掌握语言,并在一定语境中使用语言。中国入世以来,越来越多的法律英语文本进入了国人的视野。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法律英语文本的翻译和理解困难重重。究其根本,是没有注意法律英语文本语境下语义的法律转向。

语言学中,人们按照语言或他们使用的语言分为不同的团体。语言社团是其中的成员都认为讲同一个语言的团体。(胡壮麟等,2005)法律英语是特定范围内使用的,有着区别于其它社团语言的一种英语,是英语的一种社会变体。它是民族共同语在长期的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服务于一切法律活动,而且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一种社会方言。(程汝康,熊德米,2004)其特点为准确,规范,得体。精练,流畅。Crystal和Dave(1969)对法律文本的结构和组织进行了分析总结,他们认为:1,法律语言是工具性语言;2,法律文件具有不同于其它类文本的特征;3,法律英语具有明确的特点;4,法律语言使用了日常英语不采用的语义原则。(杜金榜,2006)法律语言的这些特点说明了研究法律英语语义不同于研究一般的日常用语,在法律语境中使用的语言由于语境的影响,语义就不再完全等同于日常会话的语义。

一、语境

(一)语境的界定

任何符号系统的存在都是隐性的,它仅仅作为一种描写的可能而存在:唯有描写行为和认识行为才能使其具有显性。因此,符号系统与描写互为先设。(格雷马斯,2004),语言和意义互为先设,同样,语境的存在也是隐性的,也即语境和语义互为先设。讨论语义在法律文本语境下的法律转向前,第一步必须明确当下的语境是什么。

韩礼德在20世纪80年代(Halliday,1964)探讨了最初的语境模型。分别从“范围”(field),“方式”(mode)和“基调”(tenor)这三个变量分析了这一语境模型。(胡壮麟等,2005)按照他的观点,语言系统被分为语义层、词汇语法层和语音层三个层次。相邻层次间的体现关系(realization)是自然的(natural),语境层与语义层间的关系犹如罗网,一方面,语境通过语义的表达具体化。实体化(instantiation),另一方面,语义在语境中明确化,特定化,二者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构建起一个表意的空间,实现语言的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

1965年后,美国社会学家费斯曼也提出了他对语域的不同看法:认为语域是受共同行为规则制约的社会情景。包括时间,地点和身份。另一位社会学家海姆斯指出人能够说出适应语境的话语,即人具有交际能力,并把语境定义为话语的形式和内容,背景。参与者,目的,音调,交际工具,风格和相互作用的规范。(Halliday&Hason,2001)

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对语境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对法律文本的语境而言,实际就是指影响法律文本生成以及人们解读法律文本时各种因素的总和。

(二)语境的分类

Malinowski(1923)最早对语境做了“文化语境”和“情景语境”的二维划分。后来,以Firth为代表,语境又分为语言因素的上下文和非语言因素构成的情景语境两部分。(曾方本,2004)May(2001)提出了动态语境的概念,指出语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场景,以便交流过程中的参与者互动。并使交流中的语言得以识别。王建华按照普遍性、层次性和简明性三个语境分类原则。把语境分为了言外语境——包括认知背景和社会文化。言伴语境一包括伴随语境和现场语境,和言内语境——包括语篇语境和句际语境。(张德禄,刘汝山,2003)心理语言学家也从认知科学的角度提出了认知语境,即客观世界在人大脑中概括化、抽象化、系统化的结果。(周国辉,2005)从上面的各种分类中。可以看到虽然研究者不同维度对语境做了层次分明的解读。但不外乎都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宏观层面主要是历史的、文化的语境。在法律文本中,则体现为一国的法律渊源,法律文化。法律发达史。法律英语文本的宏观层面的语境。就是特定的英美法国家的法律渊源,法律文化,法律发达史。微观层面是指使用语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特定的对象,主题以及临时性的个体,以及个体的心理状态。这一层面的语境在法律文本中表现为:某一法律文本生成或使用的时间,地点,场合(公司函件或法庭公文),和法律文本的主题(民事案件的答辩状或刑事案件的公诉书),以及临时性的法律文本的主体(一份遗嘱或一份婚前财产公证书)。

二、语义

(一)语言的多义性

语言中的字词是有限的,而世界是无限的。我们无法也不可能构建一个和这个无限世界——对应的符号系统,相反,通过词语的组合、重构,有限的字词已能完全表达言语者想要表达的这个世界及其发展变化。字词的组合、重构使语言在根源上产生了新的意义,使用中的语言的意义也随言语者的意愿发生变化,以达到言语者交际的目的。

语言的多义性说明在不同语境和不同文本下,同样的字词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Grice进一步指出明不(whatissaid)和暗含(whatisimplied)也存在差别。后格莱斯时代的学者虽对他的这一理念提出了质疑(Jaszezolt,2004),但语言的多义性给我们提供一种解释的可能,虽然它也常常误导我们做出错误的理解,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探讨法律英语文本语境下语义的法律转向的原因之一。

语言的多义性在文学文本表现明显。比如:dog一词,在下列各句中意思差别明显:

Youdirtydog!你这个的小人!

Itisrainingcatsanddogs,天下着倾盆大雨。

在法律文本中,语言也具有多义性。比如:

Ajudgreshallperformjudicialdutieswithoutbiasorprejudice——Fla,CodeJud,Conduct,Canon3B(5)法官应不带偏见,履行司法职责。——佛罗里达州《司法行为法》,法规第3条,B部分,第五款结果,从1994年6月15日起,如上所述,为缓和矛盾,MM曾与其他一些不存偏见却又有兴趣聘用他的机构有过接触。(宋雷,1997)

在第二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编者并没有注意到句中的“prejudice”已不是“偏见”的意思,当其和without一起使用,其意义为“不影响实体权利的”(薛波,2003),这和“不存偏见”是不一样的。可见,在具体的法律文本语境中,法律英语的语义是会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并在语境中实现交际的目的。(二)语义的多义性和唯一性

法律英语语义的多样性和具体语境下语义的唯一性二者辨证统一,法律英语在多个语境中表现出不同语境下的不同意义,同时同一个英语语词在确定的语境中语义又是唯一的。这种唯一性是指语义在特定语境中表现出的确定性。而这恰恰就是法律诉争的焦点,即法律文本中某一语词在具体案例中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三、语义的法律转向

法律文本的一大属性就是权利义务的相关性,比如:一份遗嘱的订立会给相关的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期待利益,一份双务合同的订立会让合同双方在承担义务的基础上,同时享有一定的权利。权利义务的划分通过语词得以实现,同时,责任双方如若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法律文本和一般文学文本的根本区别。因而,法律英语文本使用的语言就成为划分权利义务。确定权利义务归属的重要手段和指针。

如:ThatPlaintiffshouldbeawardedashissoleandseparatepropertyauthatpropertyhehadpriortothemarriagetoincludetheresidencelocatedat1328KenneyWay,Sacramento,California,theresi-dencelocatedat3305TembrookDrive,Sacramento,California,theresidencelocatedat1340GreenhillRoad,Sacramento,Californiaandhispersonaljewel-ry,belongings,andeffects;thatDefendantshallbeawardedashersoleandseparatepropertyallthatpropertyshehadpriortothemarriageandherperson-aljewelry,belongings,andeffects,(本例摘自李斐南等编译:(法律英语实务:中外法律文书编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p15)

文中“ThatPlaintiff”和“thatDefendant”并非“那个原告”“那个被告”,而是在这一民事诉状定的本诉的原被告双方。本段中使用的“award”一词,在这篇诉状中已不是简单的“给予”,文本让该词具有了在法律语境中才有的意义:即判定,判给。诉状中体现了原告的意愿。同时,文本为清楚指明哪些是该判给原告的,用了一系列的限定词,“property”前用了“soleandseparate”,这两个词不光是指单独的,同时还具有法律层面的意义,即这些财产为原告专有,且独立存在,即这些财产是原告在婚姻关系成立前为原告所有且独立存在于该婚姻关系的财产。下文进一步指明这些财产涵盖的范围。同样在这一诉状后面使用的“effects”,用在文中,已不是“效果”,而是指个人财产、财物。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有些语词已经石化,如complaint为民事诉状,该词的使用马上会引入诉状的原告被告及其诉讼标的等相关信息。PowerofAt-torney为授权委托书,使用这一短语,会在它上面附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以及委托事项等信息,使该语汇在具体的法律文本语境下,语义更加丰富,充实。只有在法律英语文本的具体语境中,才能成功化解语义的法律走向,实现语义的信息传递功能。

法律英语论文第2篇

现在各院校的教学方法仍然多限于“一本书、一支笔、满堂灌”的单向型灌输模式,教师在课堂上照本宣科,较少涉及法律文化背景介绍或是语言能力的拓展训练,更是缺乏情景、交际、案例等实践教学法。案例,作为英美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重要参考材料,在法律专业学习与应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既然法律英语是一种法律语言,在学习的过程中就不可能也不应该将案例排除在外。案例教学法,即将案例作为教学中的核心及承载物,在案例学习、讨论、归纳、结论中实现法律知识及语言技能的习得。案例教学法着重的并不是结论,而是在得出结论的过程中资料搜集、分析归纳、深化理解及思维方式,在语言传授的过程中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及思辨能力,完善思维模式,加强各种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同时,案例教学法大大逆转了传统的由教师“一言堂”的枯燥氛围,案例的引入无疑将是课堂变得生动,学生的积极参与才能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法律英语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是极为必要的。

2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与传统教授型的教学方法不同,案例教学法不仅专注于“教”,更强调“学”,这就要求教学双方角色的转换,真正做到由学生做主体,教师退回到辅助的角色。(1)案例的主导地位。案例教学法中强调案例的主导地位,一切教学内容均是以案例为中心而展开。师生在课前均需对案例的相关内容有充分的准备,包括资料搜集,案例阅读,初步思考等;教学过程中就案例中涉及核心问题教师应做出适当的引导,提供学生充分讨论的空间;课后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做出结论,由教师做出点评。由此可见,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从案例的准备、引入、讲解、分析、结论,都要求师生双方的积极参与,每个教学环节都是通过案例实现了某个教学目标。(2)启发性及实践性。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不会给出唯一的或是确定的答案,只在恰当的时候给出适当的启发,这就给了学生充分思考大胆假设的空间,其根本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探究该问题。真实案例的引用,让学生可以将已掌握的知识融会贯通,通过理性的分析,相互间的讨论,做出自己的判断或得出自己的结论,以实现理论知识向专业实践的转化,这也很好地弥补了校园中的学生无法很好地接触现实社会的缺憾。(3)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及动态性。案例教学中,教师仅负责案例的筛选及准备,并做出适当的启发和引导,在各个教学环节中均由学生做主体,积极地参与到实践教学过程中,这是一个师生共同学习的过程。同时,案例教学也是一个动态教学过程,强调的是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案例资料之间的交流,在小组讨论和总结发言的教学环节更加强调彼此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不断交流。(4)强调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案例教学的价值,不仅在于案例中极为丰富的信息量对学生理解分析能力的提高,以及学生对已掌握的各种知识和技巧的灵活应用,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各种教学组织模式的优化过程,使学生在学识之外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学生通过选取有用的信息,策略地分析判断,从而使认知能力得以提高;小组讨论中,学生学会了彼此交流学习及合作;在小组陈词阶段,学生体会到了小组之间的良性竞争;在教师点评的环节,学生学会了如何做出有价值的评价。在这样一个个体行为和小组行为交叉进行的学习过程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激发,提高了自身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也学习到了珍贵的团体合作和竞争精神,人格发展更为健全。

3如何选择适合的案例

作为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核心和载体,案例的选定尤为关键,如何才是一个好的案例呢?笔者认为应当具备如下的几个特点:(1)一个好的案例应该讲述了一个好的故事。好的案例就是一个好的故事,应该具有吸引人的情节,但这个故事是发生于真实世界的,也是与学习者的个人经历相关的,而不是高高在上的。这个故事也许并没有既定的结局,却经得起研究和学习,能提供给学习者充分的发挥空间。(2)好的案例应具有时效性。好的案例要反映当下的现实状况,通常应发生在过去5年以内。当然,一些经典案例无论过去多少时间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但更多的真实案例应该是与我们现在的日常生活正在发生的,这才能让学生充分体会到此案例学习研究的必要性及价值性。(3)好的案例应与学习者息息相关。一个好的案例所涉及的场景或情节应该是学生们所熟知的,或是很有可能直接面对的,这能有效地激起学习过程中的共鸣感,更加不遗余力地参与其中。

4以《消费者法》为教学内容的教学实践

为了更为直观地体现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笔者以《消费者法》作为教学内容进行一次教学实践,具体教案如下。教学内容:消费者法。学生人数:55人。教学目标:(1)让学生充分了解消费者的合法权利。(2)培养学生在消费者权利纠纷案件中对相关法律英语语言的应用能力,包括词汇、句型、口语表达及书面撰写能力。(3)提高学生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及义务意识,能够做到合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主动践行自己的当然义务。教学重难点:(1)充分了解消费者的各项权利义务。(2)如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3)相关英语语言应用能力的训练。教学资料:(1)充分利用教材。(2)多媒体辅助。教学实施:(1)课前准备:学生分为8~10人一组,共6组,课前要求每小组准备两个有关消费者维权的案例,并做出简要的分析。教师将12个案例进行分类筛选,并选出其中最具典型性的两个留作课堂备用。(2)课堂导入:以提问方式引入本课教学内容:Ifyouboughtanewbookinthebookstoreanddiscoveredafewmissingpages,butthebossrefusedtochangeanewforyou,whatwouldyouliketodo?1)Youacceptthelossandwillneverbuybooksthere.2)Youreasonwiththebossandinsisttoreplaceit.3)YoucomplaintoCommerceandIndustryBureau.4)Youasksev-eralfriendstohitthebossanddemandthereplacement.在学生作为选择后,以简单的问题引起学生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思考:1)Whatrightsdoconsumersentitledtoenjoy?2)Whatorganiza-tionsinourcountryprotecttherightsofconsumers?3)Whencon-sumers’legalrightsareviolated,whatshouldtheydo?4)Ascon-sumers,whileenjoyingrights,whatobligationsshouldcitizensper-form?(3)案例引入:案例1:暖瓶水爆炸伤人案件。案例2:旅行社虚假宣传欺骗团友案件。(4)小组讨论:要求学生就以上两个案例做出分析讨论,给出解决建议并作发言。(5)教师总结:1)点评各小组讨论情况。2)总结教材要求掌握的消费者各项权利与义务及维权途径。3)强化相关英语词汇、句型。(6)强化练习:提供一案例,要求学生就本课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和英语语言技巧做出对该案例的分析。

5总结

法律英语论文第3篇

 

关键词:法律英语文本;法律文本语境;语义;法律转向

语言的使用离不开环境。离开了环境的语言就好像无本之木。语境对于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十分重要。反过来,对于理解语言,探究语义,语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坐标尺。人们总是通过语境学习掌握语言,并在一定语境中使用语言。中国入世以来,越来越多的法律英语文本进入了国人的视野。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法律英语文本的翻译和理解困难重重。究其根本,是没有注意法律英语文本语境下语义的法律转向。

语言学中,人们按照语言或他们使用的语言分为不同的团体。语言社团是其中的成员都认为讲同一个语言的团体。(胡壮麟等,2005)法律英语是特定范围内使用的,有着区别于其它社团语言的一种英语,是英语的一种社会变体。它是民族共同语在长期的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服务于一切法律活动,而且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一种社会方言。(程汝康,熊德米,2004)其特点为准确,规范,得体。精练,流畅。Crystal和Dave(1969)对法律文本的结构和组织进行了分析总结,他们认为:1,法律语言是工具性语言;2,法律文件具有不同于其它类文本的特征;3,法律英语具有明确的特点;4,法律语言使用了日常英语不采用的语义原则。(杜金榜,2006)法律语言的这些特点说明了研究法律英语语义不同于研究一般的日常用语,在法律语境中使用的语言由于语境的影响,语义就不再完全等同于日常会话的语义。

一、语境

(一)语境的界定

任何符号系统的存在都是隐性的,它仅仅作为一种描写的可能而存在:唯有描写行为和认识行为才能使其具有显性。因此,符号系统与描写互为先设。(格雷马斯,2004),语言和意义互为先设,同样,语境的存在也是隐性的,也即语境和语义互为先设。讨论语义在法律文本语境下的法律转向前,第一步必须明确当下的语境是什么。

韩礼德在20世纪80年代(Halliday,1964)探讨了最初的语境模型。分别从“范围”(field),“方式”(mode)和“基调”(tenor)这三个变量分析了这一语境模型。(胡壮麟等,2005)按照他的观点,语言系统被分为语义层、词汇语法层和语音层三个层次。相邻层次间的体现关系(realization)是自然的(natural),语境层与语义层间的关系犹如罗网,一方面,语境通过语义的表达具体化。实体化(instantiation),另一方面,语义在语境中明确化,特定化,二者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构建起一个表意的空间,实现语言的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

1965年后,美国社会学家费斯曼也提出了他对语域的不同看法:认为语域是受共同行为规则制约的社会情景。包括时间,地点和身份。另一位社会学家海姆斯指出人能够说出适应语境的话语,即人具有交际能力,并把语境定义为话语的形式和内容,背景。参与者,目的,音调,交际工具,风格和相互作用的规范。(Halliday & Hason,2001)

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对语境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对法律文本的语境而言,实际就是指影响法律文本生成以及人们解读法律文本时各种因素的总和。

(二)语境的分类

Malinowski(1923)最早对语境做了“文化语境”和“情景语境”的二维划分。后来,以Firth为代表,语境又分为语言因素的上下文和非语言因素构成的情景语境两部分。(曾方本,2004)May(2001)提出了动态语境的概念,指出语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场景,以便交流过程中的参与者互动。并使交流中的语言得以识别。王建华按照普遍性、层次性和简明性三个语境分类原则。把语境分为了言外语境——包括认知背景和社会文化。言伴语境一包括伴随语境和现场语境,和言内语境——包括语篇语境和句际语境。(张德禄,刘汝山,2003)心理语言学家也从认知科学的角度提出了认知语境,即客观世界在人大脑中概括化、抽象化、系统化的结果。(周国辉,2005)从上面的各种分类中。可以看到虽然研究者不同维度对语境做了层次分明的解读。但不外乎都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宏观层面主要是历史的、文化的语境。在法律文本中,则体现为一国的法律渊源,法律文化。法律发达史。法律英语文本的宏观层面的语境。就是特定的英美法国家的法律渊源,法律文化,法律发达史。微观层面是指使用语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特定的对象,主题以及临时性的个体,以及个体的心理状态。这一层面的语境在法律文本中表现为:某一法律文本生成或使用的时间,地点,场合(公司函件或法庭公文),和法律文本的主题(民事案件的答辩状或刑事案件的公诉书),以及临时性的法律文本的主体(一份遗嘱或一份婚前财产公证书)。

二、语义

(一)语言的多义性

语言中的字词是有限的,而世界是无限的。我们无法也不可能构建一个和这个无限世界——对应的符号系统,相反,通过词语的组合、重构,有限的字词已能完全表达言语者想要表达的这个世界及其发展变化。字词的组合、重构使语言在根源上产生了新的意义,使用中的语言的意义也随言语者的意愿发生变化,以达到言语者交际的目的。

语言的多义性说明在不同语境和不同文本下,同样的字词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Grice进一步指出明不(what is said)和暗含(what is implied)也存在差别。后格莱斯时代的学者虽对他的这一理念提出了质疑(Jaszezolt,2004),但语言的多义性给我们提供一种解释的可能,虽然它也常常误导我们做出错误的理解,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探讨法律英语文本语境下语义的法律转向的原因之一。

语言的多义性在文学文本表现明显。比如:dog一词,在下列各句中意思差别明显:

You dirty dog!你这个无耻的小人!

It is raining cats and dogs,天下着倾盆大雨。

在法律文本中,语言也具有多义性。比如:

法律英语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文章在分析英汉法律术语特征的基础上,提出要实现法律术语翻译的准确性,译文必须符合法律术语的特征和目标文本的语言习惯,并且在法律内涵上和原文保持一致,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

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而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是风俗和习惯。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于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律也就相伴而生了。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之一,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法律是人类社会阶段性的政治制度、人类的精神高度、财富分配形态和方式、生产发展水平的体现。

法律翻译由来已久,尤其是近几年,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对外交往范围的扩大,对外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文献被译成外文。入世将我国纳入国际一体化的大环境中,由于我国法律制度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接轨,为了更好的参与到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我国开始也加快了向国际发达国家学习的步伐。这就要求大量翻译外国的法律、法规,以便于学习借鉴。但是受法律翻译人员专业水平和翻译态度的影响,我国法律文件的翻译质量不容乐观。有些法律法规的翻译,在词汇层面并没有尽最大的可能体现出法律文体同其他文体的差异,不符合法律词汇特征的翻译随处可见。为了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有必要在了解法律术语的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其翻译的出路。

一、法律术语的特征分析

法律英语的专门术语是用来准确表达特有的法律概念的专门用语。法律术语为法学专业领域内的交流提供方便。由于法律工作自身的庄严性,使法律工作中的专门化的行业语一律具有科学技术语的精密、明确、语义单一等特点。法律语言专业词汇数量大,应用范围广,总的来说法律术语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术语词义的单一性。法律语言的准确性是无庸置疑的,这既是立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条文得以实施与操作的前提,法律英语语言也同样具有这种准确性。法律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每个专业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语都不能代替。法律英语的每一个专业词汇都有自己特定的法律含义,绝对不能随意更改,绝非普通意义的词汇所能代替。另外,一个词可能有多种意思,但作为术语,只能作特定理解。

2.法律术语词义的相对模糊性。在现实中,法律语言总是存在相对的模糊性。有限的法律规范是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和关系的,同时,在法律活动中,由于人们的概念、认知背景、推理方法和对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的不同,都会导致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此来使立法和法律的适用留有一定的余地。因此有些法律词汇只能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适用。而离开特定的语境和条件,就会产生歧义。法律模糊语言包括:模糊附加词即附加在意义明确的表达形式之前后,可使本来意义明确的大概念变模糊的词,如about,orso;模糊词语,即有些词和表达形式本身就是模糊的,如reasonable,good;模糊蕴涵,即有的词概念清晰确含有模糊意义,如night在英国法律中指“日落后一小时至日出前一小时”,但是各地所处时区不一样,实际上还是难以把握。

3.法律术语的对义性。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即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如“一般”与“特殊”、“上面”与“下面”等。在民族共同语中,这类意义相反或对应的词,属于反义词的范畴。在法律语言中,我们称之为对义词。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法律工作必须借助一组表示矛盾、对立的事物或表示对立的法律行为的词语来表示各种互相对立的法律关系。在法律专业术语中,这一点英语和汉语有一致性。例如:plaintiff原告与defendant被告,right权力与obligation义务等等。法律专业术语这类对义现象是由法律工作本身的性质所赋予的。因为法律工作的对象往往是利害关系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如刑事案件中的行为人和受害人,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经济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等。这就决定了法律专业术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的对义词。

4.法律术语的严谨性。法律词汇具有明显的保守特征。由于法律英语的用词正式,语义严谨,法律英语词汇保留了大量的古英语和中古英语词汇,这也是法律英语词汇庄重肃穆的标志之一,只不过这些词汇很久以来已经脱离了普通用法的意义。在各种法律文献中,最常见的古体词如aforesaid如前所述,hereinafter在下文,hereunder在…以下等常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它们能使语言精练,直观,而现代英语的其他领域中,这类“文言文”用语已逐渐减少。古词汇的使用大大增强了法律英语的正式性和严肃性,能避免重复,使句子结构紧凑精炼,并且使得法律英语与日常英语在词汇方面轻易区别开来。法律语言有时采用几个同义词或者近义词连用来表达统一的法律概念。这种表达的目的是使法律概念更加严密,表述更加准确,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歧义和疏漏。

众所周知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法律翻译涉及到两个学科领域:法学和语言学。法学这个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的领域要求其文本的翻译者通晓原语言和目标语的不同的法律制度,了解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在语言表述方面,由于法律文体明显区别于其他文体,法律文本的语言表述必须表现其特殊性,这就要求译者认真研究法律术语的语言特征,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采用有效的方法提高翻译质量。作为法律翻译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术语的翻译必须考虑到在语言风格、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框架下形成的差异,寻求搭建这些差异的桥梁和通道,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每个国家或地区法律有其自身的术语和潜在的概念结构,本身的分类规则,法律渊源及社会经济原则。每个法律体系本身有其表达概念的词汇,不同类别的规则,及解释规则的方法。法律翻译中术语的翻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术语翻译的好坏、准确与否常常关系到翻译质量的好坏。法律术语翻译准确,即使在其他方面如文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也许还过得去,不至于引起太大的误解;而如果术语的翻译错了,就可能造成误解,甚至酿成纠纷。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可能只注意到术语其中的某个含义,忽略了其他含义,或是只注意到其常用含义,忽略了其在特殊语境中所具有的特殊含义,或者是由于选择用词时把握不准确而造成了失误。因此,提高法律术语的翻译质量还有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由于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其他语体的翻译研究成果并不完全适用于法律翻译。法律翻译需要适合其自身专业特点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和其他文体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也是“准确”,但是对“准确”度的要求更高。法律翻译中的“准确”是指尽最大可能地再现原文本的所有法律信息,译文所传递的法律信息没有遗漏、添加和歧义,客观上不令译文读者产生误解和困惑,并且保持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但是任何法律翻译都面临由于不同法律制度所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这使得译文准确地反映原法律文本的信息并非易事,如果译者在法律术语翻译中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原则,就可以使译文最大程度和原文保持一致。二、法律术语翻译的原则

1.法律术语翻译的公正性。法律的最重要准则是公正性,因此法律翻译也必须体现这一原则。法律英语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因此,在法律英语中不仅有众多的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由于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伸、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必须考虑其属于法律范畴的义项。因此译文的语言必须反映出目标语中法律语言的特点。英语和汉语是两种不同的语言,但在句子结构上毕竟还有相同点,大体上都具有是“主、谓、宾”的基本框架。只要英语句子可以按其原有的成分排列顺序转换成结构大体相同的汉语句子,翻译时就应当照办,而不能随意偏离翻译的基本原则,把翻译当作释义。例如一些法规将“但是”翻译成“but”或者“however”,这样的翻译不符合法律英语的特点,应该改译成更符合法律英语语体的“providedthat”。另外,有些日常用语在法律语境下失去了原来的民族共同语义项,甚至与民族共同语义项大相径庭。

2.法律术语翻译的一致性。译文在词汇的选择和表达形式上都必须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译文只有符合目标语法律语言的词汇特征,才能在目标语的读者面前像原文本的读者一样保持法律的庄严和权威性。对于英文原法律文本中的同义词或近义词连用形式的翻译,由于英汉语言的区别,并不是每一个在意义上有细微差别的英语同义词或近义词都有相应的汉语对等词汇,因此,并没有必要把原文中的每一个同义词和近义词都翻译出来。法律语言间词语使用的一致性,必须由使用法律语言的双方认可,而且不像日常生活或自然科学中词语的使用容易达到相同的理解。总的来说,人们并不需要追求完全等同的词语,应该基于法律体系的框架寻找近似的词语,这需要翻译者做出词语合适性的至关重要的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用语都能根据字面意义直接翻译成目标语,如果贸然直译原法律文本中的词汇,而译文表达的法律概念却在目标法律体系中根本不存在,或者恰巧和目标法律体系的某个法律表达吻合但却表述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目标法律文本读者对译文产生困惑和误解。解决这类问题的出路在于认真理解原法律文本术语内在的法律含义,用目标文本中带有相同法律含义的法律术语翻译。

3.法律术语翻译的创新性。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和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发展,新的事物的产生要求用新的法律术语来表达。在汹涌的全球化和新的科学技术的影响下,原有的常规字词已经不能确切表达许多最新发生的社会法律现象,因而法律英语中生成大量新的词汇。新词的形成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形式:复合法、派生法、字义转换、文法功能引申、缩略法、造新词等。新词的制造大部分出于新闻媒体记者的生花妙笔,少部分则出自学者专家的巧思,通过社会大众的广泛接受,正式成为“新词”。对于发展的事物,可以采用已有的民族共同语但给其赋予新的法律含义,如“计划生育”、“引渡”等;对于由于法律文化的差异而产生的新的法律概念可以借用外来语。但是创造新的法律术语必须谨慎,最好由法律翻译权威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以使新的法律术语的表达统一而规范。

三、法律术语翻译的方法

专门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英语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此精确的翻译法律术语是必需的。首先,正确理解原词在上下文中的确切意义。专门术语的作用在于以最简洁的词或词组叙述一项普遍接受的复杂的法律概念、学说,或法则,使法律工作者能用较简洁的语言相互交流沟通,因此词的内在意义通常要比起外在形式复杂得多。译者如果单就字面意义直译,或望文生义,就无法将词的真正含义正确完整的表达出来。而且,词的意义常随上下文而变动。其次,尽量寻求在本国法律中与原词对等或接近对等的专门术语。英语和汉语中的法律术语都各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意义与效果,不可随便改变形式。为了达到法律上的效果对等,译者应尽量寻求在本国法律中与词源对等或接近对等的正式用语而不是任意自创新词,以免误导读者,引起歧义或解释上的争议。同时,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英美法中许多术语所指涉的概念、原理或规范在本国制度中是完全不存在的,因此也无对等或接近的对等语,遇到此种情形,译者不妨通过对原词的意义与内涵作正确理解后将之译为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以免发生混淆。与此同时,英美法中有许多术语,虽有特定的意思,却无明确的定义,其适用范围也无清晰的界定,因而其确切含义不明确。法律及合同中的含混词目的在于保持条文执行或履行时的灵活性。日后如果发生争执,其最终解释权属于法院,译者无权对此作任何解释或澄清。因此,译者在法律功能对等的前提下,对含混词应采取的翻译策略是以模糊对模糊。相反的,对于含义明确的原词则应确切翻译,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模糊。总之,要实现法律术语翻译的准确性,译文必须符合法律术语的特征和目标文本的语言习惯,并且在法律内涵上和原文保持一致,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

参考文献:

1.赵宝河.法律语言的语言特征[J].池州师专学报,2005(2)

2.熊松.英语法律文书的文体特征及翻译要领[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3)

法律英语论文第5篇

1.论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2.法律英语模糊词语的运用与翻译

3.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兼谈法律英语的特点

4.法律英语教材评价实践

5.高校开展专门学术英语教学之瓶颈与对策刍议——以法律英语教学为视角

6.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及翻译

7.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

8.法律英语教学现状分析与教学改革思路探讨

9.国内法律英语研究二十年

10.法律英语长句翻译策略

11.论法律英语课程“双高”教学目标的实现 

12.法律英语教学的困境与改革

13.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与翻译策略

14.法律英语语法特点初探 

15.论法律英语在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16.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翻译 

17.法律英语句子结构特点及其翻译 

18.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及其翻译方法探析 

19.法律英语课程全英教学研究 

20.法律英语汉译中归化与异化之选择

21.法律英语文本名词特点及其翻译

22.法律英语翻译的模糊性与准确性 

23.法律英语汉译中的术语不可译及其处置

24.法律英语增强语的语义属性及词语搭配调查——一项基于法律汉英平行语料库的研究

25.法律英语文体特征浅析  

26.法律英语教学与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27.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及其汉英翻译策略 

28.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文化因素探析 

29.法律英语的模糊性特征 

30.中西法律文化、语言习惯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 

31.法律英语名词化剖析及汉译英策略 

32.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33.法律英语名词化词语的汉译研究

34.法律英语与涉外律师——兼谈高校法律英语教学 

35.法律英语的词源与专门术语

36.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分析

37.法律英语课程的定位分析及其教学范式研究

38.法律英语中古体副词的构成、含义及翻译

39.法律英语的语体特点研究 

40.法律英语的历时演变及其翻译标准

41.法律英语中长句的翻译 

42.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课程设计

43.法律英语渊源及其词汇特征

44.法律英语的语言风格之我见 

45.英国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模式研究——一项基于诺丁汉大学的调查

46.法律英语中的模糊语言及其翻译策略研究

47.法律英语教学模式的探索 

48.从法律英语词汇特点看法律文献汉译英

49.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的编写与出版现状研究

50.法律英语特点及其应用  

51.法律英语的文体特点及英译技巧

52.“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初探——复合型课程“法律英语”教学改革尝试

53.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54.法律英语教学中应注意思考的几个问题

55.法律英语用词的准确性特征 

56.论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 

57.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翻译技巧 

58.论法律英语的汉译 

59.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比较研究 

60.论法律英语翻译的原则 

61.法律英语的长句翻译  

62.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63.法律英语翻译:特点与要领

64.评复旦大学《法律英语》中的译注——兼谈法律专门术语翻译的基本原则

65.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与翻译原则

66.法律英语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研究 

67.法律英语语言的简明化 

68.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分析

69.法律英语教学法研究 

70.试论法律英语的词法和句法特点

71.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其翻译技巧 

72.法律英语的翻译策略

73.基于法律文化语境的法律英语翻译原则与策略

74.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与翻译技巧 

75.法律英语的模糊现象及其翻译 

76.文化差异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 

77.法律英语中的隐喻研究及其汉译

78.浅议法律英语的翻译原则与技巧

79.论法律英语的语言与文体特点

80.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及其翻译 

81.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方法研究 

82.法律英语长句特点及其汉译 

83.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分析 

84.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刍议 

85.法律英语教学若干问题的探讨

86.法律英语的用词特点及翻译 

87.从功能对等理论看法律英语术语的跨文化翻译

88.法律英语语句结构探析

89.古体词在法律英语中的用法和译法 

90.浅析法律英语中用词的精确性原则

91.法律英语含义探究 

92.法律英语文体特点及汉译英翻译策略

93.ESP理论与法律英语学科建设 

94.浅谈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及翻译

95.法律英语及其语言特点

96.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

97.法律英语文本中情态动词shall的用法及翻译

98.基于目的论的法律英语翻译浅探

99.法律英语的词源与专门术语

100.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与翻译方法  

101.文化心理学视角下的法律英语翻译研究

102.法律英语中情态动词shall的语气、情态及其翻译 

103.法律英语中的名词化现象及其语体特征

104.浅谈法律英语的特点及翻译 

105.法律英语中“shall”一词的翻译 

106.海事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及其翻译策略

107.海事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及翻译中的若干问题

108.大学公共英语、法律英语与法律双语教学的关联性研究

109.试论法律英语教学的定位

110.文化语境下的法律英语词汇翻译 

111.论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112.我国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113.论法律英语教学法 

114.法律英语用词之特点 

115.法律英语中词语的特色 

法律英语论文第6篇

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律翻译 归化 异化

中图分类号:DF72 文献标识码:A

语言在人类事物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律也与语言是紧密不可分割的,没有语言,法律也不会存在。研究文化与翻译的关系, 首先是基于文化与语言关系研究之上, 尤其是基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与文化之间的比较研究之上。文化与翻译的研究在此基础上, 还要研究译入语中的表达方式, 以及这种表达方式在译入语读者中的理解和反应。因为, 翻译固然要考虑到文化问题, 但最终还得通过语言的操作来完成翻译过程。因此, 在翻译研究中, 语言与文化、宏观与微观这两个方面都不能忽视 。英汉翻译语言文化对比研究, 无论是作为一个科目, 还是作为一个研究方向,都是从内容上将英汉两种语言与文化放在一起进行对比研究, 既是语言、文化对比研究的合二为一,也是文化对比研究与“比较文化语言学”的合二为一。

一、法律文化与法律翻译

当今社会,全球经济的不断融合和全球化给不同国家或不同法律体系的国家进行法律交流创造了条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增多。要融入这个不断变化的全球化趋势,法律翻译也随之在国际法律交流和跨国贸易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有这些因素导致了法律翻译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总体而言,中国的法律翻译在很大程度上落后于西方国家。掌握法律知识,精通语言的人尚且很少,更不用说精通法律翻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律翻译在各个领域很少被人触及, 翻译工作一般由文学、宗教和科技翻译占据上风。这无疑分散并误导了大部分学者的研究重心。这给研究人员留下一个巨大的鸿沟需要加以弥补。但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入世和香港澳门的回归,法律翻译需求的增加,这也无疑给学者们和翻译工作者们强大动力。

二、法律文化和法律翻译

法律翻译是不同法文化之间的迁移过程,也是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以及他们各自的文化之间的交流过程。这个过程的目的是克服跨语言、跨文化之间的障碍,使这种交流能够发生。因此,译者需要认真、系统的考虑不同文化间的差异。从法律文化的视角来研究法律翻译是一种途径也是一种方法论。因为我们所关注的既不是审判本身,也不是语言本身,而是关于文化与语言的相互关系问题和关于语言在相当复杂的法律文化背景中的应用问题。法律文化是人们相互参与一种独特和方式和现象,以人们使用不同的法律术语和独特的法律表达为特征。但是尽管由于法律语言和法律文化的不可分割性,人们也应该区分并正确对待语言迁移和文化迁移。

三、正确运用法律文化与法律翻译

每个社会由于自身条件的不同,不同的文化、社会和语言结构,有着自己的特色。而法律概念、法律法规、法律的具体应用则正好折射出了法律文化在这些社会中的不同。法律翻译包含了从一种法律制度到另一种法律制度的转移,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独立的一个法律体系。因此,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对法律翻译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由于法律文本具有的特殊地位和其具有的严谨性,提倡归化的翻译者认为,译文只是原文的一种代码转换,翻译时应该忠实原文。国外学者中,奈达是提倡使用归化的方法并最具有影响力的人。他提出的动态对等或功能对等学说与他的归化翻译技巧是一致的。所谓归化,即采用自我民族中心主义的态度,使得译文符合并融入译入语的文化价值观。而韦努蒂是异化的倡导人,他在《论译者的隐身性中》,提倡译者应尽量融入目标语的文化价值观,使得译文通顺流畅,读者在阅读和理解起来也不具有难度。用他的话讲,如一味的使用归化,会使读者以为在阅读原著,而非翻译过来的作品。尤其在进行权威性翻译时,如在翻译法典、判例、条约、司法裁判等正式法律文本时,在正式法律交往如签定契约、诉讼、法律职业者就专业问题进行交流和在翻译法律专业书籍时,考虑到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基于准确忠实的传递意思的需求,有必要以异化译法为主;当然,在确保译文和原文能够得到一致理解的前提下,译文还要尽量符合译入语的表达习惯。

四、结语

翻译活动中本身不存在绝对的真实。所以个人认为,在法律英语的翻译过程中,除了以异化翻译为主要策略外,也可采用归化策略,减少源语言文本与目标语文本之间的陌生感,充分考虑读者的接受能力,尽量使作者靠近读者,这样可促使彼此的包容,在有一定理解的基础上,进而可增加异化策略。更好的体现源语言的语言和文化特质。由此拓宽视野,丰富自身的文化和语言,实现两种语言的竞合。而不是现在学术界所讨论的“异化为主”或者“归化为主”的趋势。

(作者单位: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

参考文献:

[1]郭建中. 文化与翻译. 北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2000.

[2]刘宓庆. 汉英对比研究与翻译. 江西教育出版社, 1991.

[3]谭载喜. 翻译学. 湖北教育出版, 2000.

法律英语论文第7篇

摘要:法律英语的口译必须确保准确译语无误地表达源语的真正含义,然而由于法律英语的特殊行文方式常常使翻译陷入困境。本文从词、短语到句子上比较分析了法律英语的特殊用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部分行之有效的翻译策略,使法律英语的口译更为准确到位。

关键词:法律英语源语译语翻译策略方法

作为专业英语(ESP)的分支学科之一,法律英语(LegalEnglish)是应用型、功能型英语。法律英语,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Language或LanguageoftheLaw,即法律语言,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1]法律英语的使用场合,决定其具有独特的结构与固定行文方式,研究这些特点是理解与翻译法律英语文本的前提。法律英语用词准确规范,包含法律用语,而且结构严谨,多用长句,因此理解法律英语文本有相当的难度。法律文件的翻译是法律语言的转换,译语须准确无误地表达源语的真正含义,以体现法律文件的权威性。而汉语则忌长句,以短句和分句为主,同样有一些固定的法律用语及专门的法律表达方式。掌握源语与译语的特点是准确翻译法律文件的根本。本文将从分析法律英语的固有特点入手,提出部分有效的法律语言转换策略。

一、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

从总体上讲,相对于普通英语而言,法律英语中有大量的被动句型,这主要是为了突出其正式性。[2]从单词层面上看,有些单词在法律英语中有特殊的意义;并且大量使用古英语或中古英语中的副词、介词和连接词等以避免重复,防止歧义。在短语方面,则有大量固定的法律英语用法。在句子结构上,结构复杂的长句被广泛地使用。

(一)词的特点

1.古英语及中古英语(Archaisms)的使用。法律英语古词是指古英语(OldEnglish)时期(公元450—1100年)和中古英语(MiddleEnglish)时期(公元1100—1500年)的英语词汇,而在这两个时期从拉丁语、法语和希腊语中借用的外来法律词汇70%仍沿用至今。一些词汇在现代英语,尤其是现代英语口语中已不再使用,但在法律文书,或正式的司法场合仍在使用。[3]

这一点主要体现以某些副词如here,there和where在法律文件中往往当作前缀,与另一个或几个表示方位与原因指向的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等专门法律词汇用语,以表示加强和确定之含义。

如hereunder(underit),thereunder(underthat),underwith(withwhat),herefore(why),herein(inthisdocument),therein(inthatclause)。[3]此类古英语及中古英语词的使用可以避免重复、误解或歧义,使语言精练直观,行文简练准确,可以显示法律行业的特殊性,故法律界人士对其有特殊的情结。前缀here就是指本文件(法律、合同、条约等),there指另外的文件,因此翻译这一类词的基本策略就是搞清其后缀词(即to,in,of等)的确切含义。比如,herein就是“本文件中”,hereunder就是“根据本文件、依本文件”,其余类推。以here为前缀的有:hereafter(此后将来),herebefore(到此以前,到现在为止)[4],hereby(特此,因此,籍此,兹),herein(于此,此中)[5],hereinabove(在上文)[5],hereinafter(在下文)[6],hereof(关于这个,在本文件中)[4],hereto(至此),hereunder/under(在以下),hereupon(在其上)[5],herewith(与此一道,随函一道)[4]。

例句:

(1)Pleasefindthechequeenclosedherewith.译文:兹随函附上支票一张,请查收。[4]

(2)WeherebyrevoketheagreementofJanuary1st1982.

译文:我们特此宣告1982年1月1日的协议无效。[4]

以there为前缀的有:thereafter(此后)[4],thereby(因此),therefore(因此),therein(在其中,在那里),thereinafter(在下文中),thereinbefore(在上文中)[7],thereon/thereupon(在其上)[5],thereof(其),thereto(附随),thereto(到那里)[4],thereunder(在其下)[5],therewith(与那)[4]。

(3)TheEmployerherebycovenantstopaytheContractorinconsiderationoftheexecutionandcompletionoftheWorksandtheremedyingofdefectsthereintheContractPriceorsuchothersumasmaybecomepayableundertheprovisionsoftheContractatthetimeandinthemannerprescribedbytheContract.

译文:业主特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工程中缺陷的报酬。其中hereby总为特此,therein意为intheWorks,即在本工程中。

(4)TheUnitedNationsshallestablishunderitsauthorityaninternationaltrusteeshipsystemfortheadministrationandsupervisionofsuchterritoriesasmaybeplacedthereunderbysubsequentindividualagreements.Theseterritoriesarehereinafterreferredtoastrustterritories.

&供

nbsp;译文:联合国应根据其权力,设立国际托管制度,通过个单个协定,管理并监督依照国际托管制度确定的领土。此项领土以下简称“托管领土”。

以where为前缀的有:whereas(鉴于),whereby/where2by(因此,由是,按),wherein(在里面),whereof(关于它),whereon(在那里面)[4],whereto(对于那个)[5]

(5)Adeedwherebyownershipofthepropertyistransferred.

译文:财产所有权已被转让的契据。[4]

(6)Adocumentwhereintheregulationsarelisted.

译文:在里面列出规定的文件。[4]

常有些平常不大用的词语或关联词在法律文件中有其特别的格式。如条约和合同的序言或前言部分,常有以Whereas开头的几段,称为“鉴于条款”,文件最后则用inwitnessof(以资证明)等语。

2.法律专门用语shall的使用。shall在法律英语中具有某种程度的古语含义,赋予了独特内涵,表现出法律的权威性。

(7)UnderCalifornialaw,someonewhoqualifiesasasexoffendershallregisterwiththechiefof

policeorsheriffwithinaspecialtime.(表某种命令或法律义务)

译文:一个被指控为性骚扰的人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到警察局长或地方法官那里去登记。[3](8)ThisActshallbeknownasThePenalCode

ofCalifornia.(表示法律上的正式“宣告”、“宣布”)

译文:这部法律被正式宣布为加利福尼亚州的刑法典。[3]

(9)ThePublishershallpaytheAuthor,...anadvance,whichshallbeachargeofallsumstothe

AuthorunderthisAgreement.(表述合同条款,表述一定要做到的事)

译文:出版商应当预付作者稿酬,这笔稿酬是按合同规定的总稿酬中的一部分。[3]

(10)Thepartiesshallperformtheirobligationsstipulatedinthecontract.Nopartyshallunilaterallymodifyorrescindthecontract.

译文: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1)Inthecaseofacontractwhich,accordingtothelawsor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ofthePeoplepsRepublicofChina,istobeformedwiththeapprovalofthestate,theassignmentofthecontractualrightsandobligationsshallbesubjecttotheapprovaloftheauthoritywhichapprovedthecontract,

unlessotherwisestipulatedintheapprovedcontract.

译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已批准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例(10)中我们看到分别用在第三人称主语之后,由shall构成的谓语用来表示汉语的“应当”。在例(11)中则既使用了isto又使用了shall构成的谓语,与例(10)相同,它们也均用来表示汉语的“应当”。不过应注意到这时shall和beto结构可以交替使用,没什么区别。[8]

(二)短语的特点

法律英语在用词方面的另一特点就是同义词的重复。同义词的重复是指当表达一个单一概念时本可以用一个单词而却用了两个甚至更多。在法律英语中经常出现的同义词重复主要有:buyorpurchase,provisionsandstipulations,fullforceandeffect,ownorpossess,propertyorchattelsorgoods,minororchildorinfant,termsandconditions,

pardonorforgive,tohaveandtohold,constableorsheriff,enteringorbreaking,larcenyortheftorstealing,rentedorloaned,attorneyorlawyer,damagedor

destroyed,lastwillandtestament,dueandcollectible,heirsanddevisees,nullandvoid,adoptedbymeorborntome,aidandabet,partandparcel,safeandsound,ceaseanddesist。[9]

在各种法律条文中,经常出现类似以上的成对词,表示固定的意义,因而在使用和翻译时不能随意拆开:rightsandinterests(权益),termsandconditions(条款),completeandfinalunderstanding(全部和最终的理解),customsfeesandduties(关税),lossesanddamages(损坏),nullandvoid(无效),signandissue(签发)。有些短语是由两个同义词构成的,表达的是一个共同的含义。比如法律英语中常用的unlessotherwise供

,由两个同义词构成,意为“除非另”。[10]320providedthat为法律英语中常用的短语,意为“但规定”,“但”。该短语常出现在某一法律条款对某事作出规定后,为使条款的规定更加准确、全面,而作出进一步规定的场合。例如:

(12)Inexceptionalcircumstances,theMinisterialConferencemaydecidetowaiveanobligationimposedonaMemberbythisAgreementoranyoftheMultilateralTradeAgreements,providedthatanysuchdecisionshallbetakenbythreefourthsoftheMembersunlessotherwiseprovidedforinthisparagraph.

译文:在特殊情况下,部长级会议可作出决定,豁免成员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多边贸易协定所规定承担的义务,但(规定)任何这种豁免决定应由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三作出,除非本款另有规定。

(三)法律英语中的长句

1.法律英语句子的特点。法律英语的句子结构一大特点是句子较长,不同于科技英语和商务英语,法律英语的句子的更长,从句结构更为复杂,句子结构更为严谨。这种长句除主谓结构外,还有许多修饰成分,如从句、短语等,其主从关系有各种连接词贯通以表示逻辑关系,往往是从句套从句,一个从句里面还包含了若干个从句,中间还不乏插入语。如:

(13)Anegotiatingpartycanexpresslystopastatementfrombecominganoffer,forexamplebystatingthatitcannotbeacceptedbytheotherpartyorisnotintendedtobelegallybindingorbystatingthatacontractwillonlycomeintoexistencewhenthemakerofthatstatementsignifiesassent。

译文:在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明确表示某项声明并非要约。例如,一方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对方不得就该声明作出承诺,或明确指出其无意使该声明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明确指出只有在其表示同意时合约才告成立。

2.法律英语长句的翻译方法与策略。

要特别牢记在理解法律条文时,应清楚其主要由假设与法律适用两部分组成。牢记法律条文的这一特点对正确理解原句有很大益处。在理解上述长句时,可以通过调整句子中心、结构、长度以及必要的词汇增减来实现。翻译好这样的长句,主要采取“切割法”,即在原文句子中的主从句连接处、连词处、关系代词处切断。翻译时,首先要注重理解源语,要耐心读懂长句,分析长句中各意群的关系,然后按意群及其逻辑关系译成汉语分句,这样译语结构层次分明,意思连贯,语言通顺,逻辑性强。

二、实例

为了分析法律文件的句子结构,首先应找出主句的主语谓语,去掉与之相关的各种限制短语或从句,再找出并列句或主从句之间的连接词,把并列部分或从属部分进行适当切割,然后对每一切割部分进行分解就可理顺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汉译,才能保证译文的质量。

下面的法律文本整段由一句话构成,共计170多个单词,中间只有一个逗号,由if,or,but等连词把几层意思连成一个整体。

(14)(A)NowtheConditionoftheabovewrittenGuaranteeissuchthat(B)iftheContractorshalldulyperformandobserveallthetermsprovisionsconditionsandstipulationsofthesaidContractontheContractorpsparttobeperformedandobservedinaccordancewiththetruepurportintentandmeaningthereof(C)orifondefaultbytheContractortheGuarantorshallsatisfyanddischargethedamagessustainedbytheEmployertherebyuptotheamountoftheabove2writtenGuaranteethenthisobligationshallbenullandvoidbutotherwiseshallbeandremaininfullforceandeffect(D)butnoalternationintermsofthesaidContractororintheextentornatureoftheWorkstobeexecuted,completedanddefectsintheWorksremediedthereunderandnoallowanceoftimebytheEmployeroftheEngineerunderthesaidContractnoranyforbearanceorforgivenessinorinrespectofanymatterorthingconcerningthesaidContractofthepartoftheEmployerorthesaidEngineershallEngineershallinanywayreleasetheGuarantorfromanyliabilityundertheabove-writtenGuarantee.

翻译这段法律文本时,可按上述策略把它切割成4个部分,现分述如下。

(A)是句子的主要部分,其中above2written,suchthat是法律用词,这里suchthat引导表语从句。翻译时,应把上述限定的语气译出供

“上述保证书”,“规定如下”;

(B)shall是法律用语,在这里表明主语theContractor应尽职责。performandobserve这两个并列动词对主语行为职责规定得很清楚,译为

“应切实履行并遵守”。thereof这里意为ofthecontract;

(C)shallbenullandvoid这样的法律用语表示保证书对于责任保证作用已无效。beandremain两个同义词强调保证书具有的全部效力;

(D)较长,是but引导的并列句。原句可缩

简为:“noalternationandnoallowancenoranyforbearanceorforgivenessshallreleasetheGuaranteefromanyliability.”

译文:兹将履行上述书面保证书的条件规定如下:如果承包人切实履行并遵守所签署的上述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同的真实旨意、意向和含义所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应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至达到上述保证金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的义务即告终止,否则保证书仍保持完全效力。但所签合同条款的改变或对工程的施工、完成及根据合同修补工程中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工程师根据上述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上述工程师方面对上述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能解除保证人所承担的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10]322-324法律英语的翻译不仅是语言层次上的转换,更是法律条文内在实质在不同语言中的再现。傅雷的“重神似不重形似”和钱钟书的“化”是法律文件翻译的重要原则,这Noam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即强调“(句子的)深层结构不等于表层结构”是一致的。重源语理解,重译语的正确。

翻译时,要结合法律文件本身的特点,分析语言范畴的各层次语法现象,先确认特殊词汇的作用,再分解句子结构,把法律英语中的长句,准确完备转换成符合汉语习惯的法律文本。为保证译语不走样,只有对源语中的词、短语及句子进行语内译,掌握了原语的深层次的含义,才能进入“重神似不重形似”的境界,真正做好法律上的两种语言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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