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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经营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10-09 18:45:31
农户经营论文

农户经营论文第1篇

农户联合经营可以更大程度地发展农业生产力

农村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才能化解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而农户联合经营是改善家庭经营中诸多矛盾的有效方法"农户联合经营是专业化生产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经营的发展,是把农户、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经营,这样,可以更大程度地发展农业生产力,一方面延长农业专业化生产产业链,另一方面使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经营得以全面发展"这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补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完善"一是联合经营使农户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生产变为集中的大规模的联合生产,更重要的是实现小规模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协和经营,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单一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普遍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通过联合经营实现横向一体化,可以快速实现规模扩张,促进市场营销渠道的开拓和产业链条的延伸,降低交易不确定性,并通过减少中间购销环节,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规模经济"通过共同投资,促进纵向一体化经营,构建和完善产业链条中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化链条中各主体、各环节更紧密地合作发展,通过成员生产行为一致化,实行标准化生产,统一开展品牌化建设,在有效整合各成员资源、形成合力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合作组织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式从数量增长到能力提升转型,向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方向迈进"二是联合经营是小农户适应大市场的客观必然,是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联合经营有利于逐步实现我国农业大面积规范化经营,是克服我国目前农业投资不足的最佳选择"联合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降低交易费用,为农业生产者拓宽融资渠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必须是大农业"推动农户家庭经营向联合经营转变,农户通过横向联合发展规模化经营、纵向合作发展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这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户联合经营,能够克服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弊端,把农业家庭经营与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有机统一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三是联合经营可以优化劳动组织,创造出新的生产力"联合经营可以促进生产方式变革,优化劳动组合,增强农民群体凝聚力,使劳动组织群体心理及行为有效达到组织目标,更好地实现劳动价值的创造,科学配置生产力要素,同时也使劳动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合理组织劳动者的分工与协作,正确处理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挖掘农业农民内部潜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客观需要"。

推动农户家庭经营向联合经营转变的建议

农户家庭经营向联合经营转变,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在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背景下,要通过政策逐渐引导,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支持范围逐步扩大的方式方法,实现这种转变,逐渐使这种农户联合经营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经济组织,以适应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一是充分认识发展农户联合经营的现实意义"农户联合经营不仅仅是将农民简单地联合起来,而且是将现有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起来"目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基本是小规模或专项松散的联合,只有通过这种较大规模、多项的紧密联合,所形成的联合体才能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而满足农业生产力稳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多目标约束下,农户联合经营是有效组织我国农业家庭经营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它不仅弥补了家庭分散经营的缺陷和不足,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新流动组合,实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了农村微观组织的制度发展;增强农民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化解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是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现实选择,加速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二是加大政府对农户联合经营的支持"农户联合经营体的发展需要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在财政方面,要对目前已经运营农户联合经营体给予补助,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农户联合经营体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将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财政专项和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户联合经营体实施"同时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开发能力、技术服务水平、质量检验检测水平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0和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提高经营品牌化水平"在税收方面,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6的基础上,继续扶持农户联合经营体,减免经营初期税费,并利用税收政策引导农户联合经营体的发展方向"在信贷方面,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户联合经营体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体健康发展的助推器作用"首先,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体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在政策规定上积极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社(会)建设的途径"第三,政府协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联合体,解除联合体成员间/搭便车0的负激励和信息不对称的双重障碍,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体改善资金、土地、技术、市场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发挥公共平台作用"三是允许大资本大企业进人农村组建联合经营体"从我国联合发展工商业中得到启示,农业发展中也可以大胆引进技术,利用外资,兴办/三资0农业企业;借鉴工业生产专业化协作的成功经验,组建专业性农业生产公司;根据现代资本主义组建各种联合企业的可取经验,按专业化协作原则,建立跨地区、跨省市、跨行业、跨部门联合公司或联合企业,也可以突破不同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组建各种综合性的以开发农业为主体的实业性、股份制公司,充分发挥各种不同联合经营形式的特点和优势,调动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切潜力,把一切可利用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调动起来,变成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力量"四是不拘一格,联合经营发展农村"可以根据国情采取具有自己特点的联合经营形式,淡化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央企业与地方农村经济横向联合,把中央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办成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在抓好农村经济结构总体调整前提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分工分业和农业用地规模经营,并把乡镇企业发展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建好农村城镇;把国营农场办成大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的基地;构建以农业资源、市场需求为基本约束的多目标、非线性、动态性产业路径选择模型,有效提高农户联合经营的资源利用率、劳动产出率、投资回报率和生态循环率,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向农业集聚,使农户联合经营沿着现代农业方向科学发展;通过教育培训加大农民人力资本投资,普及农民的市场经济、农业科技和现代管理知识,增强农户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提高农户参与联合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高度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的经济基础"。

本文作者:张磊工作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农户经营论文第2篇

关键词:计划行为理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参与意愿;参与行为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4-0083-07

土地产权抵押在国外普遍运用,并被证明是提高农户融资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1]。我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为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通过试点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作为主要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影响试点效果,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的影响机制,掌握其行为规律。

一、文献综述及研究理论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学者从农户角度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效果展开了大量讨论。学者们普遍认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希望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意愿日趋强烈[2-3],但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禁止[4],取消贷款抵押物赎回权和处置土地成本高[5-6]、土地产权市场不健全[7]等原因造成了金融机构供给不足,农户实际参与行为受限。此外,学者们还关注影响农户参与的因素。影响参与意愿的因素包括人口特征,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有打工经验等;家庭特征,如家庭经营类型、劳动人口比、有无贷款经历、有无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社会关系、耕地情况、地理位置等[8-12];金融环境,如利率水平、贷款期限等[13]。少量学者涉及农户的参与行为,认为文化程度、耕地面积影响农户申请贷款的可能性,政策了解程度、交通便利程度以及人际关系正向影响获贷率[14]。也有研究开创性地将行为分为行为响应和响应次数两类,并证明教育水平、家庭结构、耕地面积、最近金融机构距离对农户行为响应产生影响,家庭结构同时也影响农户的响应频率[15]。

以上文献为我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同时也存在可拓展的空间。第一,现有文献多从经济学、社会学角度分析,关注农户的理与外部特征的影响。现实中农户往往会受其认知程度、周围环境、长期决策习惯的影响,形成由意愿到行为的心理决策过程[16],而相关的研究较为缺乏。第二,现有文献将意愿与行为分离研究,鲜有纳入同一体系分析。从理论上来说,意愿与行为具有一致性,即行为是意愿的外在表现,意愿是行为的前期主观判别[17]。但现实中两者在信贷领域存在着背离的情况,金融排斥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18],自我排斥(self-exclusion)作为金融排斥的一种,表现为意愿贷款的农户认为申请获得金融产品的可能性很小,从而把自己排除在获得金融服务范围之外的行为[19],即意愿与行为的背离。附加于金融产品上的条件设定又是造成金融排斥的成因之一[19],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处于试点阶段,各试点地制定不同的贷款模式与条件。差异化的条件设定造成不同程度的金融排斥,产生意愿与行为的背离情况。如在贵州省凤冈县调研发现,大部分农户具有参与意愿,但放贷条件是10亩规模以上的土地,这直接导致大量有意愿的农户放弃抵押贷款行为。第三,现有文献的研究对象多是试点区农户。我们认为,对象应进一步瞄准到“有贷款需求”的试点区农户,否则“无贷款需求”的样本会降低意愿与行为值,弱化结论。

计划行为理论是解释人一般决策过程的,将意愿与行为纳入同一分析体系的理论[2],被广泛运用在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大量研究证实,该理论能显著提高行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21]。基于此,本文对其进行修正后引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研究中,以此探讨试点区有贷款需求农户的参与行为。对此研究,一方面,深化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行为认识,丰富农户参与行为的研究;另一方面,多角度检验试点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为后期完善贷款政策、增强实施效果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理论基础

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是Ajzen构建解释个体行为的理论[20]。其指出,人们决策并不总是理性的,多数时候依靠其自动激活的态度、外部资源以及内部的情绪去决定行为。行为受到行为态度(behavioral attitude)、主观规范(subject norm)以及感知行为控制(perception behavior control)的共同作用。行为态度是个体对特定行为所持有的积极或者消极程度的评价,受到行为信念的影响。主观规范指个体在决策是否实施某项行为时所感知到的社会压力,压力可来自于他人和团体。感知行为控制类似于自我效能(self-efficacy)[22],即对完成一件事的难易感知,成功率的自我评估。

计划行为一经提出,众多学者对其进行验证与修正。如选用元分析方法检验模型对意愿和行为的解释力度分别是39%和27%[23];修正模型纳入过去行为(past behavior)[24]、个人道德规范(personal norm)[25]、自我认同(self-identity)[26]等要素。20世纪90年代后,计划行为逐渐引入农业经济领域,用以解释农业市场上供需方的行为,如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27]、消费者安全食品支付行为[28]、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组织行为[29]等。

文化是影响心智构念的主要因素,人们通过先存的心智构念处理信息和辨析h境,做出行为决策[30]。中国文化与Ajzen所处的西方文化有着巨大的差别,这必然会导致差异化的行为。传统的农业耕种方式发展出了中国以家族为主的集体主义,个人必须忠于家族,必要时甚至可以牺牲自己成全家族。而西方更多的是工业经济形态,强调个人知识、技能以及性格,形成了个人主义。西方决策中个人的重要性高于团体,团体的价值在于能为个人谋求福利[31]。中国家庭化特征不仅体现在行为上,也表现在生产上[32],将其扩展可形成伦理本位,即个人的一切行为是嵌入社会关系中的行为[33]。中国式的关系被形象比喻为差序格局,格局中的位置也不同程度影响行为[34]。相比较西方而言,中国文化下个体更多受到关系的影响,尤其是最密切的家人影响,而影响会更直接也更有效。基于以上分析修正中国文化背景下的计划行为模型。第一,主观规范中除原有的个人和团体影响外,加入家庭要素。第二,主观规范不仅中介意愿作用于行为,还直接对行为产生影响。修正后中国语境下的计划行为模型见图1。

1.自变量(X1-X3)对农户参与行为(Y1)回归分析。从表4可见,农户的主观规范(X2)、感知行为控制(X3)显著影响农户参与行为。从系数来看,感知行为控制对行为的影响最大,其次是主观规范。该结论表明,农户在贷款行为中更多考虑的是获贷的难易程度,即贷款的可得性。从影响方向来看,主观规范负向影响农户行为、感知行为控制正向影响农户行为。即农户认为外界给予的压力越小,自己预期贷款越容易,农户参与的行为越强烈。

2.自变量(X1-X3)对农户参与意愿(Y2)回归分析。农户行为态度在1%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的参与意愿,主观规范在10%水平上显著影响农户的参与意愿,感知行为控制在5%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农户参与意愿。从系数来看,影响意愿程度从大到小的分别是农户行为态度、感知行为控制与主观规范。行为态度对参与意愿的影响程度高于主观规范,说明农户在参与意愿选择中更多考虑个人因素而非外界压力因素。

3.农户参与意愿(Y2)中介效应检验。选择检验回归系数法[38-39]检验,第一步将自变量(X1-X3)对因变量(Y1)回归,检验回归系数α的显著性;第二步将自变量(X1-X3)对中介变量(Y2)回归,检验回归系数β的显著性;第三步自变量(X1-X3)与中介变量(Y2)对因变量(Y1)回归,检验回归系数α'的显著性。如果系数α、β、α'均显著则存在中介效应;如果α'不显著则存在完全中介;如果回归系数α'显著,但是α'

四、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结论

利用修正后的计划行为模型,对4个试点区有贷款需求的1 156户农户进行参与抵押贷款行为的实证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农户参与意愿与行为有差异,但两者存在显著相关性。意愿与行为有以下两点差异:(1)程度差异。统计发现,农户参与意愿均值高于参与行为。(2)影响因素差异。行为态度直接影响农户的参与意愿,而中介农户参与行为。意愿决策中,个人因素(行为态度)比社会因素(主观规范)影响更大;行为决策中,社会因素较个人因素影响要大。农户参与意愿与行为存在显著的正强相关性,即农户参与意愿越高则实施抵押贷款行为的概率就越大。

2.修正后的计划行为模型能很好解释农户参与行为。基于中国集体主义下的行为人特征,对模型中的主观规范进行修正。计量结果显示,修正后的计划模型能很好解释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

3.参与意愿、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不同程度影响农户的参与行为。行为态度通过参与意愿完全中介效应影响参与行为,主观规范与感知行为控制直接与部分中介农户参与行为,参与意愿直接对参与行为产生影响。即农户参与意愿越强烈,外界压力越小,预期贷款越容易则农户参与抵押贷款行为的概率越大。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对参与意愿直接产生影响。

(二)对策建议

上述研究结论揭示了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行为机制。基于此,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农户的参与行为,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利用率:1.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宣传,重点打造标杆性农户,通过示范作用树立农户对政策的正确认识。这不仅提高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利用的效果预期,也可减少外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J款行为的舆论压力,形成一个良好的土地抵押贷款的社会环境。2.规范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以此增加农户感知行为控制。地方政府可建立统一的贷款程序与贷款门槛,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与信用贷款或者其他贷款联合,减少资质审核成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与政府确权联合,减少土地价值评估成本,以此提高农户的获贷预期。3.搭建贷款意愿与行为的桥梁,实现意愿到行为的有效转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增加可供选择的抵押贷款模式,扩大农村抵押贷款覆盖面。在有业务开展的地方,建立完善的产权交易平台、信息平台,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进入门槛,减少外部制度、身份约束,将抵押贷款意愿有效转化为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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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经营论文第3篇

关键词:种粮大户;风险感知;计划行为理论;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F3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4-0123-08

引 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趋势的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及农地规模化进程日益加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日益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生力军。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流转面积达到4.03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0.4%[1],全国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户数超过341万户。另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的统计数据,2014年底,安徽省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有42 283户,经营规模 1 072.3万亩。2007―2014年,安徽省100亩以上种粮大户从7 953户增加到27 171户,增加了2.4倍,种粮面积从161万亩增加到978.1万亩,增加了5.1倍。在规模化迅速推进的背景下,课题组实地走访了安徽省21个产粮大县、403户种粮大户,在与当地种粮大户的交流中明显感受到他们对规模经营的热情,269户农户仍然希望扩大经营规模,占受访农户66.75%,尽管种粮大户已经不像生计小农那样追求风险规避[2],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2014年,296户大户遭遇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占73.45%;262户农户无法及时售粮,占65.01%;计算补贴后,依然亏损的大户有100户,占24.81%;考虑资产折旧后,亏损农户达到125户,占31.02%。种粮大户因专用性资产投入较大和单一的收入结构使其风险相比小农户明显加大。种粮大户的经营状况影响其家庭生计[3],生产亏损很容易导致家庭资金链断裂,甚至可能衍生出一系列社会不稳定因素。在现阶段农业保险政策、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等事后风险管理手段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强事前风险管理,提高农户风险认知[4]显得特别重要。那么,目前种粮大户的风险感知水平如何?风险感知水平受哪些因素影响?各因素对农户风险感知水平的作用机制如何?值得探讨和研究。

本文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分析框架,以安徽省种粮大户的调研数据为基础,建立多元排序选择模型(Logit)检验种粮大户风险感知水平的影响因素,在检验结果的基础上建立解释结构模型(ISM)探究各因素对农户风险感知水平的影响机制,就如何帮助种粮大户识别风险,加强风险管理,促进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良性发展提出建议。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

(一)理论基础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主体的行为受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

1.行为态度(ATTI)。行为态度是指种粮大户对规模经营行为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McGuire认为主体的行为态度包括行为目的和行为情感两个部分[5]。种粮大户的行为目的就是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行为情感取决于主体对经营前景的总体预期。

2.主观规范(SN)。杨志武、钟甫宁的研究表明农户行为容易受到与之关系密切的其他主体行为的影响[6],这些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同行以及家庭成员,他们的行为称作主观规范。在本文中,影响农户风险感知水平的主观规范包括:当地政府对于规模经营鼓励力度;周围同行对规模经营的态度;家庭成员对规模经营的态度。

3.知觉行为控制(PBC)。知觉行为控制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后行为主体可以控制的程度。罗小锋基于湖北省556户农户的调查发现完善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有效抵抗自然灾害,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可以衡量种粮大户控制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7];曹建民等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技术培训可以极大刺激农户提高技术水平的意愿,降低技术风险,参加技术培训频率可以衡量种粮大户控制技术风险的能力[8]。此外,本文认为市场风险应对策略、农户规模经营资历应当作为衡量风险管控能力的另外两个重要指标被放入模型中。

4.其他因素:经验行为(FB)、组织(ORGA)、个性特征(SELF)。计划行为理论是一个开放模型,为了使得模型更加严密,必须考虑到其他可能影响种粮大户风险感知行为的因素。Smith的研究实证了主体的经验行为会使其产生心理波动而影响实际行为[9]。本文认为过往的亏损经历和当期的盈利可能诱使种粮大户产生心理波动,进而影响其风险感知行为;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组织内部各行为主体的协同效率;栾敬东等的研究从实证角度证实产业链各主体相互孤立是导致当前农业风险管理低效率的原因[10]。本文认为产业组织化程度影响种粮大户的风险感知行为,而产业组织化程度由种粮大户的产业组织形式和加入合作组织的数量体现。此外,必须将种粮大户的个性特征,包括家庭投入农业生产的土地、劳动力数量和自然资源禀赋作为控制变量放入模型之中。

(二)研究假说

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本文构建如图1所示的理论模型。

由理论模型得出如下研究假说:

农户经营论文第4篇

关键词:农民收入;农地使用权流转;相关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4-0012-06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农村社会面临着与世界其他国家工业化时期同样的发展滞后问题,尤其是在支撑农村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本及劳动力各要素的流动呈现出结构性扭曲:稀缺的土地与资本要素快速外流,众多的农业人口及劳动力要素缓慢外流。这种结构性扭曲现象表明我国人地紧张关系的基本国情不仅没有通过持续稳定的国民经济增长得到缓解,反而有进一步恶化的态势。这种负面效应提示我们:靠有限的土地资源来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步履维艰,而且随着农村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几乎是不可能的,同时,农民收入与农地使用权流转具有互动作用:即农民收入增加会促进农地使用权流转,加速农地使用权流转会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必须在坚持土地公有权和稳定土地承包权前提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农户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而催生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又一基本内容:“搞活土地使用权”,促进农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现代中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增收效应

从农户户均经营规模来看,我国农户户均经营耕地规模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但是这种下降趋势是同耕地经营规模扩大趋势交替进行的。由表1可以看出,从1986―2003年,农户户均经营规模有四个时期呈现下降趋势,它们分别是1986―1987年、1988―1990年、1991―1997年以及1999―2000年;另外四个户均经营规模扩大交替时期分别是1987―1988年、1990―1991年、1997―1999年以及2000―2003年。农户户均经营耕地规模出现这种变化趋势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口的增长导致户均经营耕地规模的减小;二是耕地占用导致户均经营规模的减小;三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地流转导致户均经营规模的扩大。

笔者2006年所获得的样本户抽样调查表明,2005年浙江省全部样本农户平均的农地经营规模为2.43亩/户,人均0.67亩/人;湖北省全部样本农户平均的农地经营规模为6.84亩/户,人均1.72亩/人;四川省全部样本农户平均的农地经营规模为4.61亩/户,人均1.22亩/人。从样本户的人均经营规模来看浙江省仅为0.67亩/人,明显小于湖北省的1.72亩/人和四川省的1.22亩/人。[1]

尽管大量的研究文献表明农业不是一个具有显著规模效益的产业。如世界银行对肯尼亚小农场和大农场的对比研究发现,规模在0.5公顷以下的农场的每公顷单产是规模在8公顷以上农场的19倍,前者的劳动用量也是后者的30倍。在印度,规模在2公顷以下的农场的每公顷土地收入比规模在10公顷以上的农场高出1倍多;在巴西,每公顷土地的纯收入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加而递减,规模不到1公顷的农场每公顷土地纯收入比规模在1到10公顷的农场高出几乎2倍,比规模在200到2 000公顷的农场则高出30倍。科尼亚对15个发展中国家不同规模农场中各种农业投入、土地产出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表明,农场规模与农业投入和每公顷单产呈反比;普罗斯特曼和里丁格使用117个国家的数据表明,每公顷谷物产量最高的14个国家中有11个是小规模农场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山东农业大学1995年对山东358个农户的调查表明,规模经营农户与小农户的单产之间也没有什么差别。万广华等(1996)根据农业部与澳大利亚阿德雷得大学所做的抽样调查数据发现,我国谷物生产几乎不存在规模经济效益,计量分析表明,玉米的规模经济指数为1.169,晚籼稻为0.967、;冬小麦为1.107、早籼稻为0.985、薯类为0.904。金和辉等人(1989)基于100户农民的抽样调查表明,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呈相反关系。但也有少数学者的调查研究结论刚好相反,如江苏省农业现代化试验区领导小组(1994)基于典型地区的分析认为,规模经营农户的单产比一般农户高。瑞定杰、康赛优(2003)的研究表明总体上小型农田的面积在逐步增加到4公顷的时候生产率保持上升态势,但非常小的农田尤其是面积小于0.5公顷的农田的生产率是很低的,而且不会高于套种农田的生产率,当种植面积超过4公顷之后,农业生产率随着种植面积的增加而下降。因此,梅建明认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农地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2]。

以上的统计和调查数据显示,无论是人均经营耕地规模还是户均经营耕地规模均呈现下降的趋势,并且经营面积太低,这说明我国农户的农地经营规模具有超小规模经营的特性[3],而同样人多地少的日本为1.4公倾,韩国为1.2公倾。与此同时,我国农户的经营地块比较分散。可见,我国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是严重偏小并分散,这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农地流转使农地适度集中,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地制度的必然选择。

笔者的调查样本中[1],东部地区的浙江省,虽然人均耕地只有0.67亩,但人均农业收入水平却是3 631元,高于湖北省的2 782元,这就是说样本户浙江省的土地收益明显高于湖北省的土地收益。这里的主要原因是浙江省的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大部分农户都从事非农业生产,农地流转规模大,使一部分农户租入大量的土地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的配置效率。但从我国的总体上看,我国农户的农地经营收益明显偏低,而且耕地的投资收益率低于非耕地的投资收益率,严重影响了农户的农地经营投入积极性。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居民的农地经营规模小且分散,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户的农地经营投资积极性,而且对于吸收社会资金以提高农地的投入水平具有抑制作用,并严重影响了农地市场化流转的实现,进而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这一农地流转制度目标产生负面影响[4]。偏低的农地经营收益水平既与农业生产的技术、劳动和资本的投入水平有关,也与严重偏小的农地经营规模相关。农地经营收益与农地经营规模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超小的农地经营规模与严重偏低的农地经营收益的互相作用,使我国的农地经营趋向恶性循环,农地经营规模进一步缩小,农地经营收益进一步下降。由此,从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目标的角度考虑,通过各种途径促进农地(特别是耕地)经营收益的提高显得至关重要,国家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方针,进一步降低土地承包费用的同时,必须通过农产品价格保护、农产品销售补贴和加快农地使用权流转等一系列举措实现农地经营收益的根本性转变。

二、农户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农户从事非农职业提供了制度基础,而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农户从事非农职业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也为农户进行农地流转提供了前提条件,并使之成为现实。农户之间资源禀赋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农户从事的职业、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的差异,进而导致农户不同的农地流转行为。农户的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同收入水平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第二,来自于农业的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第三,来自于非农产业的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本节的第一部分主要是从全国不同收入水平影响农户租入与租出农地的行为进行分析,第二和第三部分是从样本户的角度即样本户的收入来源情况对农户租入与租出农地行为进行分析。

1.不同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本部分从全国总体情况出发,以历年来农户经营耕地规模为例,分析不同收入水平农户具有不同的耕地流转行为。

第一,不同收入水平农户对转入和转出土地的影响。

从表2可以看出,农户转入农地的行为与农户的收入水平正相关,即收入水平越高转入的土地数量越多,收入水平越低转入的土地量就越少。这或许是因为,处于高收入群体的农户,也处在具有较发达的土地市场地区,并且经营土地能够获得比较高的经济收益,所需要的土地能够通过土地市场等各种渠道得到满足。而相反,处于经济较落后的地区,收入水平也较低,经营土地的比较效益低,使低收入者既无能力也无吸引力转入土地,所以转入土地的数量也较少。

从表3可以看出,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转包出土地不象转包入土地那样存在着极强的相关性。转包出耕地中,次高收入的农户变化最大,尤其是在1993年,这可能是由于1993年粮价下跌,使从事农业生产几乎无利可图,所以不同收入组均表现出强烈的转出土地的愿望,而在其他年份,则转出土地的农户与收入水平的相关性不大,表现出比较平稳的变化,但从总的趋势来看,农民转出土地的愿望有所增加。

第二,不同收入水平农户对经营耕地面积的影响。

由表4可以看出,收入水平与农户经营农地面积负相关,即经营的土地越多,农户的收入水平越低,而相反,经营的土地越少,则收入水平越高。这可能是由于在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虽然从总体上看,西部地区农户经营土地的面积大于中部地区,而中部地区农户经营农地的面积大于东部地区,但是,由于农地使用权流转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户农地的经营规模还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从整体上看,在现有的生产状况看,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低,经营农业并不能使农户致富,在现有农地经营规模的条件下,经营农地的规模越大,农户却越贫穷。[4]同时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的第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民的大部分收入来源是依靠农业,而现有农产品价格低,生产成本高,使经营农业的利益非常少。

但从总体上看无论是低收入农户还是高收入农户,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农户耕地转包入和转包出面积都是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以1996年为基期,1999年低收入农户耕地转包入速度和转包出速度分别为214.29%和122.22%,中等收入农户耕地转包入速度和转包出速度分别为233.33%和176.92%,高收入农户耕地转包入速度和转包出速度分别为129.03%和147.37%。低收入组和中等收入组农户耕地转包入速度明显快于转包出速度。根据表1和表2相关数据计算,80年代末农户耕地转包出规模略大于转包入规模,1987―1989年3年农户平均转包出耕地规模为0.41亩,而转包入规模为0.34亩。但是到了90年代,农户平均转包入耕地规模明显大于转包出规模,1997―1999年3年农户平均转包入耕地规模为0.27亩,而转包出规模为0.19亩。

2.农业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文中所称的样本是笔者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在全国22个省市就“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与价格体系”所做的抽样调查提供的数据整理所得笔者非常感谢挚友邓大才同志对本论文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及充分的详实的第一手调查数据,我的论文能够利用大量的数据来说明问题,与他的鼎力相助是分不开的。。笔者从500多份样本中经过加工整理,精心筛选了基本上能够代表我国东、中、西部三大地块的浙江省、湖北省和四川省的51户、43户和48户共计142个样本户来进行研究。由于预计研究的目的决定了所调查的样本是参加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农户,也就是说,大部分样本户均有租入或租出农地的行为。由于受篇幅的限制,本文仅以浙江省的51个样本户为例进行说明。

农业收入水平主要指农户从事农业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水平,这里主要包括农户从农、林、牧、副、渔等所获得的收入水平。农户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动机,他会在有限的资源上进行合理的配置,以求得效益最大化。当农户从事农业获得较高的收入时,农户具有扩大经营规模的冲动,这时农户就有意愿转入土地。相反,当农户从事农业生产获得的收益较小甚至是亏本时,农户就有转出土地的意愿。典型调查样本农户的农业收入水平与农地流转的情况也说明了这一点。

定理一 农户从农业获得的收入水平越高,农户越有意愿转入土地;农户从农业获得的收入水平越低,农户越有意愿转出土地。

从调查的样本户中,农户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水平高低与农户的土地租赁行为可以证明这一点。

3.非农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其经济行为必然是追求经济效率最大化,非农产业的比较收益优势对农户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一般来说,农户参与非农就业机会越多,家庭非农收入越高,则农户可能倾向于将人力物力更多地投入到非农产业,以获得更大的收益。而家庭小规模土地耕种效益低,对其吸引力减弱。[5]因此,那些劳动力不富余、非农收入又能够维持当地体面生活的农户,往往会把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出去。反之,参与非农活动机会少,非农收入比例小的农户,为了提高家庭劳动生产率,则有转入土地的意愿。而对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自然、经济条件差,家庭小规模耕种土地收益非常低,相比较外出打工收入高于种田收入,因此,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较普遍,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也较强,流转数量也较多。由此可见,非农收入无论对土地转入还是转出都有明显的影响,这说明农户参与非农活动是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动力之一。典型样本农户非农收入与土地流转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

定理二 来自于非农收入的水平越高,农户越有意愿转出土地;来自于非农收入的水平越低,农户越有意愿转入土地。

从浙江省样本户的非农收入水平与农户租入和租出土地量的总体变化趋势来看基本上符合定理二。首先,从农户租入土地与非农收入的变化趋势看,农户的非农收入水平越高,农户租入农地的可能性越小,即二者存在着负相关。随着非农收入水平的提高,单位农户租入农地数量的变化趋势是越来越少。表6的第2、3、4、6和7行的变化情况是符合上述定理的。但第5行和第8行的变化与上述定理不符。这是因为笔者所计算的是样本数的平均数,不否认个别农户租入行为的变化对总数及平均数的影响。在收入为20 000―30 000元组中共有4个样本户,其中有一个农户的年非农收入为21 500元,而农业收入为19 800元(同上注),该农户采取兼业的形式,既可以从农业中取得将近总收入一半的收入,又可以从非农收入中取得多余总收入一半的收入。而经营农业对于他来说,也是有效益的,所以他租入农地45亩,从而使该组的单位农户租入农地的平均数增加了。在收入为50 000元以上的样本户中的变化情况与上述相同,这里不再累述。其次,从农户租出土地与非农收入的变化趋势看,农户的非农收入水平越高,租出农地的可能性越大,即二者存在着正相关。从表5中可以看出,从总的变化趋势来看是符合上述定理的,但由于浙江省经济比较发达,人均耕地少,在总人数越多的组,单位农户的耕地数量就越小,由于样本户的户均耕地数量为2.43亩/户,租出土地的数量小,所得的单位劳动力租出土地的数量必然会小,在第2行和第8行(同上注)就是这种情况,但这并不影响总体的变化趋势。

以上笔者探讨的出发点是考虑到总样本收入水平变化对农户租入和租出农地行为的影响,从上述的分析中,笔者发现,从总收入的变化中探讨问题并没有完全说明单个样本户的情况,在单个样本户的收入构成中,他的非农收入水平和农业收入水平都很高,这时他租入或租出农地的行为就与总体变化存在着差异,即他的租入或租出土地的行为不完全取决于该农户从农业或非农业获取收入的绝对水平的高低,即从农业获得的收入高,他不一定选择租入土地的行为,从非农业获得的收入水平高,他不一定选择租出土地的行为。而是取决于该农户从事农业和非农业的优势能力、投资偏好和过去的经验等,如果从事农业生产更有利于增加收入,他就会选择多租入农地,相反,他就会选择租出农地的行为。这里作为定理一和定理二的补充可以得到如下推理:

推理 农户的投资行为并不完全取决于他从农业或非农业获得收入水平的高低,他的优势能力、投资偏好和过去的经验等对农户的投资行为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农户从农业和非农业所获得的收入都很高时,从农业得到的收入越容易,农户越愿意租入农地;从非农业得到的收入越容易,农户越愿意租出土地。

例如浙江省的第19个样本户(同上注),在他的总收入构成中,来自于农业的收入为60 000元,来自于非农业的收入为60 440元,即农业和非农业的收入水平基本上相等,并且无论是单个的非农收入水平和单个的农业收入水平都已经明显高于大多数农户的总体收入水平,他选择租入或者租出农地的投资行为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投资偏好、特长和能力等,如果说经营农业对于他来说更有利于他增收,他会选择租入更多的土地,相反,经商对于他增加收入更有利,他就会选择租出土地,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商业中去,从而获取更高的收入。在该样本户中,该农户选择了租入更多的土地为15亩,从事农业生产作为进一步增加收入的手段。

三、结 论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农地使用权流转与农民增收存在着极强的相关性,要加速农地使用权流转就必须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而要增加农民收入当务之急必须加速农地使用权流转。增加农民收入是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我们必须一步一步地克服这些制约因素,从而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刘艳.农地使用权流转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7.

[2] 梅建明.再论农地适度规模经济――兼论当前流行的“土地规模经营危害论”[J].中国农村经济,2002,(9).

[3] 刘凤芹.农地制度与农业经济组织[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4] 刘艳.产权制度:农民增收的深层瓶颈[J].财经问题研究,2002,(11).

[5] 姚洋.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 赵新龙.权利扶贫:农村扶贫突围的一个法治路径[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7,(3).

[7] 张五常.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的[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8] 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9] [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农户经营论文第5篇

关键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规模;收入水平;贷款需求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7)07-0118-06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资金投入对于新常态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供求错位与结构不合理、服务效率低下,农民融资面临较大供给约束,资金的匮乏已成为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桎梏。然而农户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而难以获得抵押担保资金,农户“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矛盾日益加剧,严重制约新常态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11月、2015年8月,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文件,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允许“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

随着以承包地经营权抵押为特征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国内学者围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曹|等[1]、兰庆高等[2]、林乐芬和沈一妮[3]分别对宁夏同心、陕西高陵、辽宁法库、江海等地金融机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试验效果进行分析测算,认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能够激活土地的资产功能,而农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赋予其融资功能,将农地经营权作为有效抵押担保品进行融资,可以缓解供给双方信息不对称与信贷风险,破解农户抵押难、担保难、贷款难的难题,为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曲福田和陈海秋[4]、叶剑平等[5]也指出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产权流转机制以及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能够促使土地产权有序流转,产生规模化经营。在农户的资金借贷需求及影响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因素方面,明道江[6]、田代臣和王骄阳[7]的研究表明,农户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对资金有很大的需求,尽管农户的收入水平差异很大,但农户的资金需求均无法得到满足。惠献波[8]通过实地调查,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较好地契合了农民正规信贷需求,农户普遍具有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于丽红等[9]利用辽宁省的数据实证分析表明,户主受教育程度、土地面积、家庭年收入、贷款利率和对政策的认知、家庭人口数是影响农户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马鹏举和罗剑朝[10]则运用宁夏同心农户的调研数据,分析发现户主性别、家庭人口数、土地经营面积、人均收入、社会关系等是影响农户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需求的主要因素。

通过梳理文献可见,学界普遍认同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验作为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产权制度、担保制度的一种突破和尝试,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贷款难、难贷款”的问题,而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和家庭消费中也普遍面临资金借贷需求,并实证证实了影响农户资金需求的决定因素。其中,土地规模和农户收入水平是多位学者共同关注的决定性因素。然而已有的文献均针对土地规模、收入水平的单向作用研究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意愿的影响,而并未将土地规模与收入水平结合来研究两者在影响农户贷款需求时是否存在交互作用。因此,本文试图从农户层面考察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并分析二者是否存在交互作用,交互作用是如何影响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从而深入探讨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验情况,以期完善和进一步推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提高农村金融支农效率。

二、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

大量的文献认为,经营更大规模的土地、拥有更高的收入往往更容易获取金融机构贷款,而经营更大规模的土地也更容易获得高额收入,高收入农户也往往相对更能进行规模化经营。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土地规模、收入水平是同时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产生作用的。当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均处于高水平时,二者具有促进作用,能提高农户贷款需求;当农户收入水平与经营的土地规模不对等时,二者可能存在交互作用,从而影响农户的贷款需求。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充分利用农户持有的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品的支农贷款业务,农地规模的大小对农户的贷款需求具有重要影响。肖轶等[11]指出,随着农地规模的扩大,规模化生产带来各项生产资料和设备的投入也随之增加,农户的融资需求也随着土地面积的增加呈现递增趋势。黄惠春[12]也认为在缺少抵押物的情况下,农户更愿意通过农地抵押获得资金,农户参与农地抵押的意愿也就越为强烈。同时,关于收入影响r户借贷行为方面,诸多学者普遍认为农户家庭收入是影响农户借贷需求行为的重要决定因素,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对于借贷的需求明显不同。刘松林和杜辉[13]则特别强调,高收入农户往往较低收入农户表现出更强的农业投资积极性,借贷需求也更强烈。因此,当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均表现为高水平时,农户对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越强。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当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均表现为高水平时,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更加强烈。

农户拥有的土地是农户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资产,对于大部分小规模经营农户而言,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远大于其融资功能。惠献波[8]证实了小规模农户依靠自有积累就能够解决资金缺口,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较小。金媛和林乐芬[14]的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小规模经营以非农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小农户没有农业投资方面的资金需求。曹|等[15]通过测度不同土地经营规模农户的贷款意愿得出,土地规模较小时,高收入农户比低收入农户贷款意愿强。周小斌等[16]对影响中国农户借贷需求的因素进行分析认为,农户经营规模对农户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而农户自有资金支付能力对农户借贷需求有负向影响。因此,当土地规模表现为低水平时,我们预测只有低收入农户可能将农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且随着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户对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越弱。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当土地规模表现为较小规模时,农户收入水平越高,其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越弱。

对于大多数低收入农户而言,其自有资金规模较小,用以维持家庭消费及大规模生产经营面临的资金缺口较大,其以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获取贷款的意愿往往更为强烈。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当农户收入水平较低时,经营的土地规模越大,其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越强。

2.研究样本和数据获取

本文数据来源于笔者所在团队2014―2015年对宁夏同心县、平罗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农户的入户调查,选取的样本均是西部地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调查在当地人民银行、农商行及村委的共同协助下采用四阶段分层抽样方法(省―县(区)―镇―村)进行实地入户调研。样本数据基本代表了西北地区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农业类型农户的总体分布特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调查累计共获得有效问卷1 272份,问卷内容涉及农户基本信息、贷款经历与评价、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政策落实情况、未来融资需要与打算、意见和建议五个模块。

调研的数据中,农户年龄集中在30―59岁范围内,占样本总数的83.20%;户主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占比66.30%。总体来说,农户家庭的经营类型主要以兼业经营为主,占比74.20%;土地经营规模较小,20亩以下占比71.10%;农户收入以低收入为主,8万元以下年收入农户占比51.00%。样本农户基本特征情况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本文的一个研究目的是分析土地规模、农户收入及其交互作用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因此本文拟采用包含一个交互项的Logit模型式(1)进行测度,式(2)是估计土地规模、农户收入及其交互作用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效应。

本文拟采用包含交互项的Logit回归对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因素进行测度。模型(1)包含主效应变量与控制变量,估计土地规模、农户收入与控制变量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模型(2)包含主效应变量、交互项变量与控制变量,估计土地规模、农户收入及其交互项变量与控制变量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模型(3)包含土地规模、交互项变量与控制变量,估计土地规模、交互项变量与控制变量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模型(4)包含收入水平、交互项变量与控制变量,估计收入水平、交互项变量与控制变量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具体公式如下:

p(y1=1)=Φ(α+β1x1+β2x2+βiother+u)(1)

p(y1=1)=Φ(α+β1x1+β2x2+β3x1x2+βiother+u)(2)

p(y1=1)=Φ(α+β1x1+β3x1x2+βiother+u)(3)

p(y1=1)=Φ(α+β2x2+β3x1x2+βiother+u)(4)

其中,当农户具有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时,y1当农户具有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时,y1取1,否则取0;x1表示土地规模;x2表示农户收入水平;x1x2表示土地规模及收入水平的交互项;other表示其他变量;β1和β2分别表示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影响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系数;β3表示土地规模及收入水平的交互作用交互项变量影响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系数;βi表示其他变量的影响系数;u为标准误差项。

从理论上来说,除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外,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一般受户主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农户对贷款的认知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选取这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分析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判断农户家庭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及其交互作用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各变量说明及统计性描述如表2所示。

四、实证分析

本文主要研究农户家庭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及其交互项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在分析过程中,具体运用Stata12.0统计软件对实地调研的农户数据进行Logit回归。模型(1)为控制变量及主效应变量,不含土地规模与收入水平的交互项;模型(2)为控制变量、主效应变量及交互项变量;模型(3)为控制变量、土地规模及交互项变量;模型(4)为控制变量、收入水平及交互项变量。通过对模型(1)―模型(4)进行对数似然比检验,显著性水平均为0.00,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较好,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

从模型(1)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不含土地规模与收入水平的交互项变量时,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具有极为显著的正向影响,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可以说在不考虑土地规模及收入水平的交互效应时,随着农户土地规模的扩大和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随之增强,证明了本文的H1。

从模型(2)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考虑土地规模和收入水平的交互项变量时,农户土地规模、收入水平依然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均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两者的交互项变量则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在农户土地规模和收入水平的主效应影响下,农户土地规模和收入水平的交叉项并不能显著影响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即农户土地规模与收入水平同时上升,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并不具有显著影响。值得一提的是,从模型(2)交互项的结果来看,尽管其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系数为负,我们有理由猜测土地规模和收入水平的交互项对模型结果存在一定影响。

从模型(3)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农户土地规模的主效应变量及土地规模与收入水平的交互项变量均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产生正向显著性影响,并均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当农户收入较低时,农户家庭土地规模的扩大能增强农户参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随之提高,证明了本文的H3。可见,大规模土地经营农户对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较为强烈,尤其是对于规模化经营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缓解农户资金困难的有力方式。

从模型(4)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农户土地规模和收入水平的交互项变量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具有极为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农户收入水平则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表明,当农户家庭土地规模处于较小规模时,随着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户的贷款积极性并不会增强,其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也并不会提高,证明了本文的H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较多小规模农户而言,其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较小,这项业务较难吸引该部分农户的参与。

此外,我们还发现了影响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其他主要因素。从上述四个模型结果来看,户主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经营类型、村干部、银行职员、贷款经历、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了解度是影响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重要因素,且均通过了1%或5%的显著性检验。其中,户主性别、文化程度,村干部、银行职员、贷款经历、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了解度均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表明,男性户主、户主文化程度越高、有贷款经历的家庭以及有成员担任村干部或银行职员、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越了解的家庭,对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也越强烈。而户主年龄、经营类型均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可见随着户主年龄的增长,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随之降低;农户非农经营较纯农业经营收入较高,对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较低。

五、结论与启示

1.结论

本文运用包含交互项的Logit模型测算了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及其交互项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具有极为显著的正向影响;当农户收入水平较低时,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随土地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当农户家庭土地规模处于较小规模时,随着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并不会提高。第二,户主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经营类型、村干部、银行职员、贷款经历和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了解度是影响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重要因素。

2.启示

基于研究结论,本文得出以下启示:第一,未来各地政府及金融机构仍需不断加大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宣传力度,扩大农户对贷款业务的知晓度,深化客户管理模式,引导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有效需求。第二,针对不同农户需求的差异性特点,依据不同贷款对象和用途划分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扩大业务惠及面。适当结合当地农户有效融资需求划分差异性贷款额度,充分发挥抵押贷款对较高收入农民的有效性;对大规模经营农户依据其经营能力、还款能力适当实施农业生产专项抵押贷款,适当放宽还款时限,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借贷需求。第三,加大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补贴力度,从而降低贷款农民的还贷风险。一方面逐步消除中低收入农户的抵押贷款顾虑;另一方面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农户参与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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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经营论文第6篇

鼓励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1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3.9%。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一号文件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实现了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意图是在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开拓发展空间。

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也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一号文件要求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必须从事农业,还得用保障金的形式来防范经营风险可能对农民利益造成的损害。

文件特别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农民想种自己承包的地,就让他自己种,任何人无权干涉。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近年来蓬勃兴起。我国目前有种粮大户(南方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北方100亩以上)68.2万户,经营全国7.3%的耕地,生产了全国12.7%的粮食;全国粮食生产合作社有5.59万个,经营全国4.0%的耕地,生产了全国8.2%的粮食。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91.1万家,入社社员6838万户。

一号文件明确,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政补贴、用地指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人员培训等方面,出台了扶持这些主体的一系列政策,其中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这些有力度的举措,必然为新型主体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它们尽快与作为基础的农户家庭经营共同构筑立体式的经营结构。

农户家庭经营是基本面

从农业生产特性和国际普遍经验看,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最根本、最基础的组织形式。新型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应当在农户家庭的土壤上繁衍和发展。同时,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农户家庭无论在主体数量上还是经营土地的数量上,都仍将占据绝大多数。

农户经营论文第7篇

一、引言

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一个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农户从高度分散的小农经营转变为较为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不但意味着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同时也意味着投资的增加,因此流动性约束将会成为农户转变经营模式的重要影响变量。已有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农户普遍面临着较为严重的金融约束(Stiglitz和Weiss,1981;Iqbal,1986;Carter,1988;Milde和Riley,1988;Foltz,2004),而这一情况在我国则更为严重(朱喜、李子奈,2006)。据李锐、朱喜(2007)的测算,我国农户金融抑制程度高达70.92%。那么,在如此严重的金融抑制背景下,金融可得性将会对农户的适度规模经营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本文拟基于CHARLS 2013年的全国调查数据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研究

我国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各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差异较大,这使得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也相当复杂。但总的来看,影响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因素主要包含农户的家庭特征、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状况以及生产力水平等三类因素。农户家庭特征主要指农户的家庭结构和户主特征等因素。例如林善浪、张作雄等(2011)研究发现,农户经营规模与户主的年龄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与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地区资源禀赋包含的因素众多,但地形特征和土地的多寡是其中最主要的因素,这两大因素在我国又集中体现为南北差异(任晓娜、孟庆国等,2015),总体来讲南方的经营规模比北方的经营规模普遍要小。研究发现,我国北方的大户规模在100亩左右,而南方的大户规模只有30―50亩(钱克明、彭廷军,2014)。生产力水平主要以地区的农业机械化程度为表征,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地区的经营规模显著高于机械化程度较低的地区。除了上述因素外,市场因素也会对农户的规模经营产生影响,刘莉君(2010)指出,高企的种粮成本严重降低了农户的规模经营意愿。

(二)关于金融可得性与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研究

目前?W术界就金融支持与农地规模经营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金融可得性对农户生产投入的影响。张兵、徐国玉(2006)采用江苏省1989―2005年的宏观统计数据研究发现,人均金融支持程度与农户人均投资量存在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前者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使后者增加0.55个百分点。曲小刚、池建宇等(2013)采用农业固定观察点的微观面板数据,从正规借贷和非正规借贷两个方面分析了融资对农户生产的影响,研究发现无论是正规借贷还是非正规借贷,都对农户生产具有显著影响,但后者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前者。虽然大多数研究都表明金融支持会显著影响农户的生产投入,但也有学者得出的结论与此相悖。朱喜、史清华(2010)等采用1995―2004年长三角15村的近千家农户的跟踪调查数据计量发现,融资约束只是影响了农户的非农投入,对农户农业投入的影响并不显著。

纵览已有研究成果,虽然学者们对农业规模经营影响因素的分析已较为全面,对金融可得性与农户生产投入关系的讨论也较为深入,但现有文献中关于金融可得性与农户规模经营的针对性文献还几乎没有。基于此,本文将采用CHARLS 2013年的全国调查数据,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个方面剖析金融可得性对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

三、数据来源和描述统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2013年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调查(CHARLS),该调查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持,北京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执行。CHARLS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样本覆盖了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150个县级单位,450个社区单位,10000多个城乡家庭,受访者数量近17000人,内容涵盖健康、医疗、工作、养老、收支、资产以及身体机能测试等诸多方面。CHARLS旨在建立一个能够代表我国45岁及以上中老年人家庭和个人的高质量微观数据库,用以推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跨学科研究。

(二)变量选取和描述

1.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关于农地经营的适度规模在学术界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适度规模的不同判定标准。但追根溯源,目前的争论无外乎都围绕着农户生产的规模与效率两个维度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此背景下,国家相关决策部门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提出了以“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户均收入不低于当地二、三产业的务工收入”的标准①。这一标准不但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同时还兼顾了规模与效率两个维度,在实践中也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得到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认可。

CHARLS 2013年的调查数据中包含农村家庭7718户。鉴于现阶段我国农户家庭经营存在着严重的兼业化和非农化,因此本研究将“农户”严格界定为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家庭。具体以受访家庭2012年种植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为标准,将比重超过60%的家庭作为研究对象,这样就排除了兼业农户、非农农户和以养殖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②,得到样本家庭1790个,占样本农户总量的23.19%,反映出目前我国农村家庭严重的兼业化和非农化倾向;然后本文依据CHARLS社区问卷中获得的社区耕地面积和社区户数得到社区户均耕地面积,依据社区内二、三产业的非农月收入得出户均年收入;最后按照上文提出的适度规模经营划分标准,得到适度规模经营农户124户,在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样本中占比6.9%。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农户从小规模分散经营到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变存在着一定的资金门槛,能否跨过这道门槛取决于农户的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计量模型中农户资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自有资金对农户选择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影响。 但相对于小规模的传统经营模式来讲,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户如果不能成功地获得外部融资,就很难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变。农户的外部融资要么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要么通过亲戚、朋友等非正规金融渠道。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民间借贷不可能替换使用,因为这种借贷大多属于来自亲戚和朋友的无息贷款,出借方对借款人的生产活动和金融关系的信息非常了解。亲戚朋友可能更倾向于为了房屋建筑和社会事务而借钱,因为这些方面被视为应该受到援助的最基本需求。但若借款是用于生产性投入,借款人就较难从亲戚朋友处获得融资(林毅夫,2005)。因此模型中正规金融比非正规金融对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更大。

估计结果显示,土地面积、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生产资料价格对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皆有显著影响,体现出资源禀赋、生产力水平和市场因素对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影响。在农户家庭特征变量中,除了户主的文化程度外,人口规模等其他变量的影响系数都不显著。文化程度越高的户主可能具有更强的商业意识和信息获取能力,而人口规模越大的家庭意味着更多的劳动力供给。由此表明与主要依靠劳动力投入的传统小规模经营相比,适度规模经营更多地取决于户主的商业意识和信息获取能力。

五、主要结论及政策含义

本文采用Probit模型检验了金融可得性对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都能显著提高农户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概率,且正规金融的影响效应更大;但另一方面无论是融资数量还是资金来源,非正规金融依然是农户融资的主要渠道。农户在正规金融融资渠道上面临着严重的供给约束,金融需求与供给的脱节成为农户转变生产经营模式的重要障碍。

因此要持续推进我国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就必须创新农村金融市场,提升金融机??服务能力,提高农户的金融可得性。创新农村金融首先需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一是要建立激励制度,提高金融机构走进农村,服务三农的意愿;二是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使“三权抵押”真正成为联系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的桥梁;三是要加强制度监管,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农户生产。其次,创新农村金融需要大力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金融物理网点和自助网点覆盖率。再次,创新农村金融需要不断提升业务人员素质,开发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户需求。最后,创新农村金融也同时需要从需求方着手,加强对农户的金融培训和宣传,丰富农户的金融知识,增强农户的金融意识。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