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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者心得体会(合集7篇)

时间:2023-02-12 01:48:06
信仰者心得体会

信仰者心得体会第1篇

学习他不忘初心的坚定信仰。坚守信仰是成事之基、动力之源、精神之“钙”。“这辈子一直跟党走,下辈子还做党的人”,革命战争年代,面对生死考验,他对党忠贞不渝;和平建设时期,面对各种诱惑,他理想信念坚如磐石;耄耋之年,他仍念念不忘党的恩情,总惦记着为党再尽绵薄之力。新时代的共产党员更应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仰,永远跟党走,自觉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并化作顽强的精神力量不断坚持进步。

学习他至纯至粹的党性修养。周智夫一直把党的科学理论作为真经来信奉、作为心经来钻研,年老时依然积极参加支部学习和组织生活会,每次都带头发言、带头剖析自己,真正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加强党性修养贵在实践,要抓在平常,严在经常。每个党员,每名干部都要在理论指导下、在党章规范下、在实践基础上加强党性修养,像周智夫同志一样,把自己的一生奉献给党和人民,与党同甘苦、共患难,始终保持至真至纯的党性,做无愧于时代的先锋。

学习他忠诚朴素的高贵品质。周智夫对党赤诚,从不遮遮掩掩当“两面人”,始终坚持“自己苦点没有啥,少给组织添麻烦”的“三多三少”原则;他艰苦奋斗,把工作当事业来干,常年累月拖着残疾身体加班熬夜,勤勤恳恳、乐此不疲;他勤俭节约,不追求待遇,生活艰苦朴素,却在病重时一次性缴纳大额党费;他立德齐家,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坚持不留金不留银,要求子女“幸福生活要靠自己去奋斗”,立下家训“子孙后代要永远跟党走”。

周智夫的行为,充分体现了老党员对党的深厚感情和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生动展现了老同志的崇高品格和精神风范。让我们向周智夫同志学习,在党性锻炼和工作实践之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坚如磐石的理想信念和对党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共产党员的新气象、新作为。

信仰者心得体会第2篇

    一、信仰的概念与特征

    一些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词汇,深究起来往往又不那么清楚。什么是信仰?有人把对权力、地位、金钱、声誉、美色的痴迷归结为信仰,流行歌曲高唱“爱情是信仰”,也曾有媒体称“八荣八耻”是信仰。欲望、心理情感、道德标准等等能够成为信仰吗?关于信仰的含义可以查出几十种,这里不一一赘述,仅归纳一种作为后面讨论的基础:信仰,信指可信,是一种可依赖的坚信;仰指敬仰,包含崇拜和服从。信仰是由于对某种主张、主义或对神的极度信服和尊敬,从而在意识中建立起来的一套人生价值体系,把它奉为自己的活动指南和行为准则。信仰是贯穿在人的世界观之中的一种意识规范,通常对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有直接的影响。前段时间有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不谈信仰,说是一谈信仰就会和宗教走到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个误区,即宗教可以成为信仰,但信仰绝不仅仅表现为宗教。

    信仰来源于对人生境遇、社会矛盾的哲学思考,并最终形成一种理想期待。生活坎坷,需要克服困难的勇气;福祸无常,需要体验幸福的指标;时空变化,需要行为举止的依据;有生必死,需要明了生存的意义。在众多错综复杂、难以简单回答的问题面前,无论是某种社会学说还是某种宗教,当它能居高临下对复杂的大千世界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的时候,就会被奉为信仰。基于这一点,能够成为信仰的,往往是超越一般的哲学思维,是一种大智慧。而这种大智慧不是每个人都能自发产生的,所以信仰通常表现为对某种已有社会学说或宗教的认同与追随,是客观存在的社会意识形态内化于个人的精神世界。当一个人确立信仰的时候,他就有了人生的精神支柱,有了思想和行为的标杆。

    信仰在本质上是一种依据个人信息获得和体验,使外在的意识形态存在于内心的个人的意识行为。信息获得和体验在人生中是连续发生的,随着它们的变化,一个人的信仰也是会发生变化,或是愈加坚定,或是怀疑动摇乃至放弃背叛都是有可能的。受个人思想文化水平的影响,同一信仰在不同人的认识上也是有差异的,即存在表层与深层的差别。常常口称信仰某种学说或宗教的人,也许并不能说清该种主张的基本理论构成。一些人对某个信仰动摇的时候,很可能不是出于对理论的质疑,而是在生活体验中碰壁。但信仰的特征就是坚信其正确,甚至是宁愿相信其正确,而不在于其是否真实。所以,信仰往往无需求证。信仰有着多种类型,如宗教信仰与社会信仰。宗教信仰以超自然的力量来维系,而社会信仰则注重理想与价值判断。中国文化“子不语怪力乱神”[1]82的传统和“妖由人兴”[2]77的判断,使中国人对信仰的追求更强调理想和道德价值,如传统的儒学成为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国人的信仰归属。信仰还有个人信仰与团体信仰之分。信仰存在于个人的思想之中,是一种个体现象。但现实社会中共同的信息环境和社会体验下,会使不同的个体具有相同的信仰。而信仰相同者结成的社会团体,则有助于强化个人的信仰,扩大共同信仰的社会影响力。外在的社会团体信仰可以为个人信仰引路,但能不能内化为个人信仰,还需要信仰者自身的学习和体验。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信仰还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在众多的信仰当中,马克思主义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解释已往的历史和现实世界,以严谨的逻辑分析推导未来理想世界的可能性,这是一切宗教信仰所不具备的。

    对个人而言,信仰的作用在于:一是对现实中的困惑给予了自认为正确的解释;二是对遥远未来有了美好的期待,并基于此设定了人生的意义,有了明确的追求和价值判断标准。信仰的有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发展的可能性。所以,托尔斯泰称:信仰是人生的动力。在面对各种挫折磨难甚至危险时,不仅能够坚韧不拔,平静对待,而且能从中体验幸福。这时,信仰成为了人生的支柱,使生命的价值有了依靠,给有限的人生赋予了永恒的意义。诚如笔者的一位医生朋友观察所得:有信仰的人逝去的时候都是安详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信仰的人会为着信仰调动自身的一切力量,在既定的价值目标激励下,不断充实和提高自身的知识、能力和丰富自己的内心世界。大千世界中每个人的命运不尽相同,但信仰使平淡者获得幸福感受,促成成功者创建伟业。没有信仰的人,在追求上似乎可以不受任何束缚和羁绊,但恰恰受制于各种眼前的蝇头小利,从而失去把握自身命运的力量,其发展的可能性会大大减低。对于社会而言,共同的信仰成为精神纽带,使处在不同层次、有着不同生活经历的社会成员能够产生认同,并通过这种认同实现互助和秩序,进而凝聚力量实现团体或社会的目标。

    二、信仰的支撑体系

    信仰的作用对于个人和社会是不可或缺的,但又不是无所不包的。因为信仰的构成和运作涉及众多相关因素,这些因素构成了信仰的支撑体系。信仰作为一个体系,离不开三个基本成分:第一,终极目标是什么;第二,为什么要追求这个目标;第三,当下该怎么做。

    终极目标是什么?对于信仰终极目标而言,首先在于它的完美性,满足了人们美好追求的愿望;其次是因看不见而无法作出确切考证。无论是宗教徒所追求的天堂,还是马克思主义者为之献身的共产主义,都是无法切身体验的。当然,我们可以说是处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运动中,但它已经是信仰体系中第三个要解决的问题了。也正是没有现实的验证,它的美好才尽善尽美而且无法动摇。尽管这样的目标看起来依据不足,但它却符合人们的心理要求。因为现实是不完美的,再费心劳力地去追求一个缺点多多的长远目标又有什么必要呢?以劳动者的反抗而言,阶段性目标并不曾缺少。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3]1525就曾经产生很大的鼓舞作用,但当阶段性目标实现,斗争也就到了转折之时。面对资本主义社会带来与生产力高速发展并行的种种丑恶时,马克思经过缜密的分析,提出“消灭私有制”的主张和建设共产主义的终极目标,使人类社会的剥削与压迫得到彻底的解决,使全人类得到最终的解放。它吸引了多少共产党员为这一心中的最高理想而斗争。今天我们入党宣誓时,仍然坚定地喊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终极目标在信仰中的核心作用是无法取代的。如果我们为了现行的某些政策,模糊终极目标或是以阶段性目标来取代,实践证明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成为造成信仰动摇的重要原因,因为现实中的阶段性目标,无法回避贫富差距加大和道德滑坡(尽管有的同志不愿意承认)的挑战。

    再就是终极目标的内容是社会理想。对于个人而言,终极目标也可以包含信念的成分,它的“终极”在于这是一个人在实践中直接体验又永远没有结束。什么是信念?在我们给大学生的理论教材中写道:“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4]22从这个概念来看,信仰和信念似乎是同义词。那么,它们可以互相替换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信念往往是行为的终极追求,而不一定涉及人类社会的最终目标。例如,“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活着就是为了让别人活得更好”都不失为积极的人生信念,但与体现最高价值的社会理想的终极目标还有距离。另外,信仰不同的人也可能具有相同的信念。例如,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的教诲,共产党人同样可以接受。信念具有多层次性,如政治信念、经济信念、事业信念、生活信念等等,而信仰则是人生的最高追求。所以,教材中也提到:“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4]23

    为什么要追求终极目标?人们一切美好的追求来源于现实的不美好。当人们对现实的丑恶无能为力、感到无药可医的时候,人们才会寄希望于未来。信仰所依据的学说往往产生于社会最不平等之际。而为什么追求终极目标构成信仰的学说的基本理论,它的作用在于解释现实、揭示不美好的原因,从而坚定追求终极目标的意志,使追随者对该学说坚定不移,坚信不疑。宗教的“原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都是既可以解释现实的矛盾,又支撑追随者对终极目标的向往。对于追随者来说,只有在这个层次真正领悟,才能成为坚定的信仰者。但是受到文化水准的限制,信仰者能从这个高度来认识的并不是多数。我们党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学一点马列,也正是要提高各级领导者对自己信仰的忠诚度。

    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国际社会主义低潮中,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确实使一些人产生了“红旗到底能够打多久”的动摇。但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为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共产主义过渡提出新的思路,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为人们在理论层面上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提供了坚强的支撑。

    当下该怎么办?这是信仰中的实践部分,特点是看得见、摸得着,也是大多数信仰者所能接受的根据,是建树信仰的起点。

    其一是信仰与道德的紧密联系。宗教信仰强调修身,甚至直接纳入教义,如基督教的“摩西十诫”。共产主义信仰关注社会,要求它的信仰者团结斗争,自我牺牲,在私德方面要求艰苦朴素等等。在信仰者看来,这些道德行为从某方面印证终极目标的存在和可能。一些人投身革命,最初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而是革命队伍内部崭新的人与人的关系,革命军队中的官兵平等、同志间的关心帮助,给许多刚刚加入革命队伍的人留下终生难忘的印象。信仰与道德不是哪个决定哪个的关系,而是互相支撑的关系。所以,不能认为有了信仰,道德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信仰者心得体会第3篇

摘要:人们一直议论和忧虑的,已不仅是中国的经济发展问题,而是中国人安身立命的信仰根基问题了。改革开放三十年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变化举世瞩目。然而,在此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中,中国社会的文化与精神现状却不是那么乐观与自信,中国人的幸福指数一直难以上升。

以往之中国信仰,表面上乃以道德、良心形式呈现,实质里却是要转以国家权力才能得以付诸于实践的。国家权力通过对信仰实践条件的控制,把文化信仰、道德良心与国家兴亡联系到了一起。所以,中国人可以有各种不同的价值、信仰,但是他一旦接纳一项价值观念,也就不免被引入这权力秩序。由此观之,不是信仰有无的问题,而是信仰如何得以进入社会、安定人心的事情。

“社会”依旧缺席

中国人存有自己的信仰世界,但是这些信仰世界与人间社会被各种正统的礼仪与文化主张所间隔,信仰结构被神格化的理想主义所替代。

大凡社会生活,都免不了要在价值归属上具有一定的共识,从而不可避免地要与信仰问题联系在一起,尤其是一个价值共享的信仰体系。可是,信仰关系在中国社会里面,往往更多体现为一种意识形态、体系化的价值关系,以及不同阶层、身份或等级之间排列的价值规则。因此,信仰关系就会呈现中国人对于社会秩序的一种最基本的定义方式:一个权力整体的各个要素,依照其与整体的关系来排列各个身份等级所使用的价值原则。即便是时代变迁了,人们的信仰关系虽然也在转变,但要完成这一转变,我以为,首先是要超越这一具有神圣宗教性特征的权力关系,而不是忙于去重建什么信仰体系。

时下的中国人,延续了传统的“天下”式信仰方式。他们信仰的核心无疑是一个理想社会,而一个理想的国家权力及其代表,就是这个理想社会的信仰化身及其神格化。人们从这个理想社会、或者是圣人楷模的信仰之上,得到的往往是一个社会的福利承诺和利益要求。假使社会的信仰方式不能使人们的利益得到一定的满足和实现,那么,这个信仰对象就会发生转移、变质。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社会基层的案件发生,例如贵州的习水案、浙江的丽水案、湖北巴东案以及各种屠童案件等,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中国社会令人忧虑的社会现象。在中国的底层社会中,人们心中有“仇恨”,却不知道向谁去发泄。因此,一旦出现任何一个机会,这一“仇恨”就会很容易在人意料不到的地方爆发出来。表面上看,这是社会信任的丧失所带来的社会暴力,使人误以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当代中国最醒目的一个现象就是“社会的解体”。其实,社会学意义上的中国社会还没有正式登台。

社会泄愤事件表明,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的表达与满足有所缺失,而非一个简单的结论,认为是社会信仰的缺失。如同传统的国家信仰对民间信仰惯用的处理方法那样,国家给出的是一个架构,而不是内容;国家提供的是符号,而非信仰。至于在此两大信仰格局之间得以沟通、交换与互惠的,则是各自的现实利益及其满足方式。

当代中国社会理想主义及其神格化,尚未完成自己的转型,人们信仰的还是这个神格化的权力结构。这就是当代中国信仰最使人感到困顿的地方。不是没有信仰,而是信仰实践没法超越固有的规则。唯有当此神格化的理想主义社会结构在民主化的社会建设过程中,实现了自己的转型之后,中国人与中国社会的信仰自由与信仰的自由实践才有可能。

信仰关系的纠结与解构

中国人始终迈不过去的,并非头上顶着的三尺神明,而是头上高悬的权力结构及其利益代表。

中国人的信仰特征是,常常会在选择、具有一种信仰之时,或者是在信仰者的利益无法满足之后,人们就不再信奉该信仰,随之出现反对、仇恨该信仰的结果,这就是中国传统信仰与反信仰的双重特征。这种信仰与反信仰的双重特征,往往是对于固有理想社会方式及其神格化形式的维持与稳定,从而会使人在追求一种信仰的时候,依旧会构成信仰关系之间的纠结与困顿。

仔细观察这些不同的利益关系及其信仰认同方式,它们实际上却是基本一致的,不是信仰的权利,而是权力的信仰;不是信仰的规范,而是通过信仰所要获得的具体利益。所以,一旦社会发生泄愤事件,危及了社会,这种信仰是无所作用于其中的。这种信仰,只能退到了社会危机之后,只能安慰个体生命与一己人心,无法稳定社会。这就是中国信仰的症结所在。

其中,“有用”与“无用”的互补关系,乃是它们得以表达信仰关系的基本逻辑。它们内涵了正统与淫祀、神圣与世俗、合法与非法。它们为此而与信仰者的利益相关,而非与信仰者的权利相关。这种的逻辑,最后会变换为信仰与反信仰的暴力关系。至于在现实生活之后,这种暴力式的信仰关系也会成为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并且是其中的每一个信仰者必欲要根据其“社会功能”来取得生计所需。

对于神格化的理想社会,人们信奉的是道义式经济反抗,是把对无法继续信奉的权力不满意作为抗议的限度,极少怀疑固有的神格化理想主义的信仰方式;但是,这种天下式的信仰方式也常常铤而走险,以暴力报复社会。此人不好,干掉他,换一个好的。大致就是这种信仰方式的实践结果。这就很难用社会缺乏信仰的方法去加以理解了。

利益上的区别被忽略,往往被视为权力上的差异;信仰上的不同,也常常被看作是权力上的差异。信仰问题就只能退居于个人利益之后了。因此,将一种私人性的添加于社会之中,也只能是为中国社会提供一种纯属个人选择的信仰罢了。身处于权力关系之外、却依旧与权力关系具有千丝万缕的信仰选择,如果他依然坚持自己的信仰,一味追求超越现实利益关系,在信仰上坚持下去,那么,他的信仰就只能是独善其身的私人信仰,对于社会危机的面对与解决依然是无济于事。

正是这种从国家权力到私人利益的信仰方式,充斥了当代中国社会、中国人的每一种具体的信仰认同方式,甚至是意识形态,从而构成了一种与社会危机紧密相关、又无直接关联的普遍性。权力层面的跨信仰功能,私人信仰的利益关系以及社会信仰的空洞化,是当前中国的信仰倾向。中国人始终迈不过去的并非头上顶着的三尺神明,而是头上高悬的权力结构及其利益代表。所以,当代中国社会中不同人的信仰关系,更多是不同人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信仰的社会认同方式、共享方式,更不是依赖这种信仰共享方式而建构出来的信仰共同体。

社会信仰如何可能

信仰者心得体会第4篇

一、信仰的概念与特征

一些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词汇,深究起来往往又不那么清楚。什么是信仰?有人把对权力、地位、金钱、声誉、美色的痴迷归结为信仰,流行歌曲高唱“爱情是信仰”,也曾有媒体称“八荣八耻”是信仰。欲望、心理情感、道德标准等等能够成为信仰吗?关于信仰的含义可以查出几十种,这里不一一赘述,仅归纳一种作为后面讨论的基础:信仰,信指可信,是一种可依赖的坚信;仰指敬仰,包含崇拜和服从。信仰是由于对某种主张、主义或对神的极度信服和尊敬,从而在意识中建立起来的一套人生价值体系,把它奉为自己的活动指南和行为准则。信仰是贯穿在人的世界观之中的一种意识规范,通常对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有直接的影响。前段时间有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不谈信仰,说是一谈信仰就会和宗教走到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个误区,即宗教可以成为信仰,但信仰绝不仅仅表现为宗教。

信仰来源于对人生境遇、社会矛盾的哲学思考,并最终形成一种理想期待。生活坎坷,需要克服困难的勇气;福祸无常,需要体验幸福的指标;时空变化,需要行为举止的依据;有生必死,需要明了生存的意义。在众多错综复杂、难以简单回答的问题面前,无论是某种社会学说还是某种宗教,当它能居高临下对复杂的大千世界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的时候,就会被奉为信仰。基于这一点,能够成为信仰的,往往是超越一般的哲学思维,是一种大智慧。而这种大智慧不是每个人都能自发产生的,所以信仰通常表现为对某种已有社会学说或宗教的认同与追随,是客观存在的社会意识形态内化于个人的精神世界。当一个人确立信仰的时候,他就有了人生的精神支柱,有了思想和行为的标杆。

信仰在本质上是一种依据个人信息获得和体验,使外在的意识形态存在于内心的个人的意识行为。信息获得和体验在人生中是连续发生的,随着它们的变化,一个人的信仰也是会发生变化,或是愈加坚定,或是怀疑动摇乃至放弃背叛都是有可能的。受个人思想文化水平的影响,同一信仰在不同人的认识上也是有差异的,即存在表层与深层的差别。常常口称信仰某种学说或宗教的人,也许并不能说清该种主张的基本理论构成。一些人对某个信仰动摇的时候,很可能不是出于对理论的质疑,而是在生活体验中碰壁。但信仰的特征就是坚信其正确,甚至是宁愿相信其正确,而不在于其是否真实。所以,信仰往往无需求证。信仰有着多种类型,如与社会信仰。以超自然的力量来维系,而社会信仰则注重理想与价值判断。中国文化“子不语怪力乱神”[1]82的传统和“妖由人兴”[2]77的判断,使中国人对信仰的追求更强调理想和道德价值,如传统的儒学成为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国人的信仰归属。信仰还有个人信仰与团体信仰之分。信仰存在于个人的思想之中,是一种个体现象。但现实社会中共同的信息环境和社会体验下,会使不同的个体具有相同的信仰。而信仰相同者结成的社会团体,则有助于强化个人的信仰,扩大共同信仰的社会影响力。外在的社会团体信仰可以为个人信仰引路,但能不能内化为个人信仰,还需要信仰者自身的学习和体验。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信仰还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在众多的信仰当中,马克思主义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解释已往的历史和现实世界,以严谨的逻辑分析推导未来理想世界的可能性,这是一切所不具备的。

对个人而言,信仰的作用在于:一是对现实中的困惑给予了自认为正确的解释;二是对遥远未来有了美好的期待,并基于此设定了人生的意义,有了明确的追求和价值判断标准。信仰的有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发展的可能性。所以,托尔斯泰称:信仰是人生的动力。在面对各种挫折磨难甚至危险时,不仅能够坚韧不拔,平静对待,而且能从中体验幸福。这时,信仰成为了人生的支柱,使生命的价值有了依靠,给有限的人生赋予了永恒的意义。诚如笔者的一位医生朋友观察所得:有信仰的人逝去的时候都是安详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信仰的人会为着信仰调动自身的一切力量,在既定的价值目标激励下,不断充实和提高自身的知识、能力和丰富自己的内心世界。大千世界中每个人的命运不尽相同,但信仰使平淡者获得幸福感受,促成成功者创建伟业。没有信仰的人,在追求上似乎可以不受任何束缚和羁绊,但恰恰受制于各种眼前的蝇头小利,从而失去把握自身命运的力量,其发展的可能性会大大减低。对于社会而言,共同的信仰成为精神纽带,使处在不同层次、有着不同生活经历的社会成员能够产生认同,并通过这种认同实现互助和秩序,进而凝聚力量实现团体或社会的目标。

二、信仰的支撑体系

信仰的作用对于个人和社会是不可或缺的,但又不是无所不包的。因为信仰的构成和运作涉及众多相关因素,这些因素构成了信仰的支撑体系。信仰作为一个体系,离不开三个基本成分:第一,终极目标是什么;第二,为什么要追求这个目标;第三,当下该怎么做。

终极目标是什么?对于信仰终极目标而言,首先在于它的完美性,满足了人们美好追求的愿望;其次是因看不见而无法作出确切考证。无论是宗教徒所追求的天堂,还是马克思主义者为之献身的共产主义,都是无法切身体验的。当然,我们可以说是处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运动中,但它已经是信仰体系中第三个要解决的问题了。也正是没有现实的验证,它的美好才尽善尽美而且无法动摇。尽管这样的目标看起来依据不足,但它却符合人们的心理要求。因为现实是不完美的,再费心劳力地去追求一个缺点多多的长远目标又有什么必要呢?以劳动者的反抗而言,阶段性目标并不曾缺少。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3]1525就曾经产生很大的鼓舞作用,但当阶段性目标实现,斗争也就到了转折之时。面对资本主义社会带来与生产力高速发展并行的种种丑恶时,马克思经过缜密的分析,提出“消灭私有制”的主张和建设共产主义的终极目标,使人类社会的剥削与压迫得到彻底的解决,使全人类得到最终的解放。它吸引了多少共产党员为这一心中的最高理想而斗争。今天我们入党宣誓时,仍然坚定地喊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终极目标在信仰中的核心作用是无法取 代的。如果我们为了现行的某些政策,模糊终极目标或是以阶段性目标来取代,实践证明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成为造成信仰动摇的重要原因,因为现实中的阶段性目标,无法回避贫富差距加大和道德滑坡(尽管有的同志不愿意承认)的挑战。

再就是终极目标的内容是社会理想。对于个人而言,终极目标也可以包含信念的成分,它的“终极”在于这是一个人在实践中直接体验又永远没有结束。什么是信念?在我们给大学生的理论教材中写道:“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4]22从这个概念来看,信仰和信念似乎是同义词。那么,它们可以互相替换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信念往往是行为的终极追求,而不一定涉及人类社会的最终目标。例如,“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活着就是为了让别人活得更好”都不失为积极的人生信念,但与体现最高价值的社会理想的终极目标还有距离。另外,信仰不同的人也可能具有相同的信念。例如,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的教诲,共产党人同样可以接受。信念具有多层次性,如政治信念、经济信念、事业信念、生活信念等等,而信仰则是人生的最高追求。所以,教材中也提到:“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4]23

为什么要追求终极目标?人们一切美好的追求来源于现实的不美好。当人们对现实的丑恶无能为力、感到无药可医的时候,人们才会寄希望于未来。信仰所依据的学说往往产生于社会最不平等之际。而为什么追求终极目标构成信仰的学说的基本理论,它的作用在于解释现实、揭示不美好的原因,从而坚定追求终极目标的意志,使追随者对该学说坚定不移,坚信不疑。宗教的“原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都是既可以解释现实的矛盾,又支撑追随者对终极目标的向往。对于追随者来说,只有在这个层次真正领悟,才能成为坚定的信仰者。但是受到文化水准的限制,信仰者能从这个高度来认识的并不是多数。我们党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学一点马列,也正是要提高各级领导者对自己信仰的忠诚度。

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国际社会主义低潮中,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确实使一些人产生了“红旗到底能够打多久”的动摇。但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为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共产主义过渡提出新的思路,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为人们在理论层面上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提供了坚强的支撑。

当下该怎么办?这是信仰中的实践部分,特点是看得见、摸得着,也是大多数信仰者所能接受的根据,是建树信仰的起点。

其一是信仰与道德的紧密联系。强调修身,甚至直接纳入教义,如基督教的“摩西十诫”。共产主义信仰关注社会,要求它的信仰者团结斗争,自我牺牲,在私德方面要求艰苦朴素等等。在信仰者看来,这些道德行为从某方面印证终极目标的存在和可能。一些人投身革命,最初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而是革命队伍内部崭新的人与人的关系,革命军队中的官兵平等、同志间的关心帮助,给许多刚刚加入革命队伍的人留下终生难忘的印象。信仰与道德不是哪个决定哪个的关系,而是互相支撑的关系。所以,不能认为有了信仰,道德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其二是群体性的信仰者通常会建立相应的组织。组织不仅把大家共同的信仰转化为社会力量,而且使信仰者在组织中感受到人文关怀。组织是否按照教义或学说运行,成为信仰者能否坚定信仰的必要环境。此外,在特定的信仰者群体中,还常常出现信仰者公认的识别标志,如基督教的十字架,佛教的念珠;而马克思主义者,则可以在《国际歌》的曲调中获得认同。直到今天,在我们和国外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交流的时候,尽管存在不同见解,但一起高唱《国际歌》,大家就把手臂紧紧挽起。

道德和组织对信仰者利益的维护也是信仰者存在和扩大的必要条件。某一个学说或宗教的信仰者,也往往是这个学说或宗教能保护其物质或精神利益的人,一个学说所代表的利益人群越广泛,它的潜在信仰者队伍也就越庞大。

三、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今天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动摇或缺失现象,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情况下,人们在一段时间里忽略了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进而出现把初级阶段永恒化的倾向,对于“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的终极目标很少提及。尽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但没有终极目标就会使信仰失去灵魂。发展是硬道理不错,无法回避的是向哪里发展的问题随着物质条件的丰富而日渐突出。如果不是向着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那么伴随发展而来的就会是官员腐败、贫富分化、信誉缺失,社会群体性怨愤积聚而失去稳定。所以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不能丢,至少共产党员不能丢。

其次是在大众层面上,人们需要有马克思主义所要求的道德环境,需要道德典型的引导。人们在产生信仰要求的初期,往往不是对理论的认识和认同,而是对社会生活际遇的体验。“彭宇案”一类现象,不仅使人们在一些具体事件上感到失望,对于崇尚马克思主义信仰也起着相当的消极作用。

再次是在信仰传播的科学性问题方面。我们在总结上个世纪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改革开放已经历了三十余年,对其本身进行回顾和总结,也将有助于丰富我们的理论认识,减少实际工作盲目性。我们有着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创新,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是对坚定和扩大马克思主义信仰队伍最根本的有利条件。信仰是人生的需要,我们不提倡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就会让出阵地,任由别的什么信仰去统领原本我们可以争取的人们。

信仰者心得体会第5篇

关键词:法律信仰;意识;法的精神;理性自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3-0105-04

自梁治平先生于上世纪90年代译进伯尔曼教授《法律与宗教》一书以来,“法律信仰”的激烈讨论,延至本世纪初,已逾25年之久。支持论者与反对论者各据其理辩驳不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7这一命题,如箴言、如救命稻草一般让人寄予甚多的希望,而事实或许不尽其然。本文拟就相关问题再作探讨。

一、文本与语境:“法律信仰”一词的前提审视

一个词语总是要表达一定意思的,而这个意思只有在具体的语境中才能获得真实而确切的意义(或含义),这便是文本与语境效应。因而我们也就有理由且有必要对《法律与宗教》一书进行重新审视,以探寻该词(法律信仰)或该命题(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与中国当代语境契合与否这一前提性问题。

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正经历着一场整体性危机(integrity crisis), 而这种整体性危机已经出现了一些主要的征兆, 比如对法律的不信任, 这种情况不仅仅存在于广大的民众之中, 也存在于立法者和司法者中。[2]他对此的回应便是“法律必须被信仰”。这一命题不仅重新唤起了人们对信仰之维的重新认识,而且还将法律重新置于与指向之物等同的神圣高度。①且先不论“法律信仰”一词本身是否合乎理性,单就作者所言的“整体性危机”就值得商榷。这一危机在有几百年法治传统的西方或许存在,在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建设才短短几十年的中国谈论“整体性危机”不免对自身的发展程度显得过于自信了。如张永和教授所言:中国并不存在西方社会所谓的“整体性危机”,中国社会今天的现状实际上是任一社会在转型时期所必须面对的。[2]我们的问题在于法律如何有效地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现实社会生活,迎合人们对于稳定生活的期待继而构建起对人们生活有保障的外部秩序,从而有力地解决有法不依的现象。自始至终,它就没有、而且也不应该被赋予西式语境下解决“整体性危机”这一使命。

除此现实语境之外,更为重要的一方面在于法律信仰的“精神基础”。在中国如此谈论法律也只是近几十上百年的事情。在中国近两千年封建社会占据正统地位的儒学那里,法律(或者说刑律)所要追求的是一种和谐的大同社会,表现在法律方面便是“无讼”,因此法律上千年来始终未能发达起来而处于略显尴尬的境地。号召人们“为权利而斗争”的景象在中国古代简直就是伤风败俗。西方则不同,它一直秉承着“上帝之物归上帝,凯撒之物归凯撒”的二分哲学理念,但这二者之间又是彼此相关的两个不同方面。如伯尔曼所言“没有的法律,会退化成为机械僵死的教条。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1]5这种理念,使现实的法律获得了某种超验的性质,即获得了被信仰的可能性;同时也使宗教所昭示的美好理念――如正义、平等、幸福、善等――得以在法律中给予实在的表达。不仅使法律得以真正的遵守、执行和维护,而且也为法律信仰留下了应有的地盘。相较于西方的二元论,一元论算作是中国古代思想的主流哲学基础。中国法律不仅被打上了伦理、刑罚的烙印,更刻上了公法之学、义务之学的深深印记。重义务而轻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要人们“寓以义而不是寓以利”。现实表明,不附带利益的信仰对于人们来说是束之高阁的说教,庙堂之外的人甚是厌倦。因此,西式法律性的宗教和宗教性的法律来到中国,不免水土不服。

显而易见,中西方语境下的法律信仰(如果说中国有所谓的法律信仰问题的话)是有不同的“背景”的,@便是我们对“法律信仰”的前提审视。探讨法律信仰这一问题如若脱离了这一前提,必将造成中国论者始终囿于西方法律命题来解决中国现实问题而终不得其法的尴尬局面,甚至还会是西方话语对中国现实的再一次侵袭。本文力图将法律信仰一词置于这样的背景之下予以重新的认识和界定。

二、信仰发展的三个分期及比较

有学者通过研究得出,信仰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分期。最原始:图腾――习惯法信仰时代;中世纪:神灵――宗教法信仰时代;近当代:理性――国家法信仰时代。[3]

不成文的习惯法(或者说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点点滴滴皆来源于与人切实相关的现实经验生活,因此之故,它一开始便牢固地将人“绑架”。尤其在祖祖辈辈不离开那一亩三分地而注重实践劳作的中华民族这里,这种规范的力量更加不言而喻。主体发自内心自觉自愿的认可必定是极其稳固的,甚至具有不证自明的合法性。习惯法,这种现实力量来自于祖辈世代相传的连续性,它也因历史的连续而获得了普遍的权威和人人彻底服从的回应。诚然,像电影《被告山杠爷》中的村规民约至今仍然在少部分地方发挥着基本的规范作用,特定范围内的人民像恪守祖训一样对它始终遵守、信奉。宗教法或宗教教义表现为信仰的第二个时期,它承诺予人公义、爱,以及美好的“上帝之城”,从而获得信徒的皈依。较之于习惯法,它并不是“呈块状式”的不同的分布着,它的目光一开始就投向了世俗中的所有人。如基督教经典《上帝之城》是针对这个世俗国度而言的,上帝要拯救的也是世俗中的所有人,因而与每一个人都具相关性,所以也就更加抽象了。最初的信仰似乎总是和宗教显得更加紧密相关。②人有现实的渴求,“救世主”对人必定有积极的许诺,而后才会有人的皈依和信仰的问题,因为信仰也必须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而绝不可能存在一个单向度的信仰。昭示理性伟大胜利的国家法魅力大不如从前,它更多强调的是一种规范。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以及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便是这种表征。此外,法律现代化是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按照韦伯的观点,现代化是一个“祛魅的过程”。因此,现代国家法不再像之前的规范那般具有浓厚的神圣色彩。法律信仰一词似乎充满了人们对现实的情绪而诉诸于美好的“信仰时代”。

不管是原始习惯法信仰时期还是宗教法信仰时期,都不能简单地说是对“原始习惯”“宗教教义”本身的信仰,而是对其背后所承载的某种意义、价值或利益的普遍接受、遵从及自愿为之践行的意志。因此,对于法律信仰之对象――法律――的理解,必须是广义的甚至是泛化的,而且非此不可。按照一般教科书对法律的概念界定,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基本认识:国家意志性(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权利和义务;专门国家机关制定;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是琐碎的,它指向人的外在行为而非内在心理活动。③除此之外,法律,尤其是狭义的法律只是一个逻辑体系,是实证的。而信仰之维既指向人的内心又指向外在的行为,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人的内心。最后,提及法律信仰时,正常思维下对“法律”一词的理解便是那成百上千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无法想象如何去对一条条由逻辑规范架构而起的法律条文进行神圣的信仰,如无法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条)当做信仰一样。刘旺洪教授同样讲到:“法律信仰不同于对现行法律规范的信仰。”[4]9因而由“法律+信仰”简单组合而成的“法律信仰”一词似乎显得很不适。如果真的要谈论这一话题,或许将其表述为“法律精神信仰”更为贴切,因为“法律信仰”要与“习惯法信仰”和“宗教法信仰”平起平坐,首先要满足的便是信仰所指向之对象的某种意义相似性。

三、对既有法律信仰概念的分析

前文从历史的角度对法律信仰之对象进行了简要的说明,但若要真正认识法律信仰一词,运用比较法的方法,从横的方面对既有法律信仰概念进行比较分析与相关性分析也是大有助益的。

一般学者对法律信仰的定义至少有以下两种进路:第一种,从信仰到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信仰诸多形态的一种,也借信仰本身所具有的崇高来提升法律信仰的身价。代表者有刘旺洪的《法律信仰与法制现代化》、陈金钊的《法律信仰――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等。④第二种,将法律信仰与民族国家联系起来予以说明。许章润教授在《法律信仰与民族国家》一文中,将其定义为“一种世俗的公民理想和大众忠诚”。[4] 84在该文中,许章润着重论述了“法律信仰实即对于民族国家及其文明价值的忠诚和倚重”,它的本质乃是倚重“法律爱国主义”,在当下便是“宪法爱国主义”。[4] 83-111这种从政治、国家、集体主义层面的审视是我们考虑法律信仰之定义时应予衡量的因素,但同时也是学人该警惕的一个因素。

针对以上代表性的观点,笔者表达以下几方面的意思:首先,不能忽略光鲜的法律信仰背后的利益因素,这是理性人之行为的无意识前提。其次,尽管地缘政治下公民都要生活在具体的某个国家之中,但并不能因此而着重强调一种“大众忠诚”。解决有法不依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法办事”即守法,而不能将信仰――一种理性自主的选择意志――上升为一种政治式、服从式的“忠诚”,这将会导致狭隘的爱国主义情结,甚至是法律虚无主义。最后,信仰并非意味着永恒,彼时信仰并非此时也信仰,现在信仰并非今后也信仰。人有自主选择的自由,而保证这种自由是比信仰本身更具价值的。人们之所以信仰,永远排除不了这背后的自由诸因素,要求人们戴着脚链愉悦地舞蹈不免显得滑稽。

除了对既有的一些概念的认识外,我们还有必要对一些与“法律信仰”具有相关性的表述进行简要的比较,以深层次地认识究竟何为“法律信仰”这一令人头疼的问题。

首先是法律信仰与法律权威。现在的人更愿意相信法律的权威来源于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人们在不服从法律的规定时便要面临法律的惩罚这一感性认识。权威总是和权力以及服从等因素相勾连,这是一般人的正常思维,但信仰可能在一开始便抛弃了这些强制性的因素。因强制而建立的信仰便是掩盖了怀疑因素的虚假信仰,也不能称其为信仰。如叶芝所言:“我们不能靠掩盖思想中的怀疑因素来建立一种虚伪的信仰。”[5]也会有人由衷地认为,法律的权威来源于法律所承载的公平、正义及和平等意义因素,继而愿意接受法律的统治。但就现在我们所讨论的问题而言,或许我们更愿意接受这一认识:法律信仰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权威,而对法的信仰状态更是法律权威的突出显现。

其次是法律信仰与法律意识、法律信任以及法律遵从。法律意识是信仰最为基本的前提。法律意识又分为几种不同的层次: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体系。一般而言,法律信仰可以比拟于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法律思想体系。但法律意识并非意味着对法的信任及遵从,遵从法律的人并不一定信任法律,有可能出于一种情非得已的无奈或功利的考虑。但信仰法律的人对法律的信任和遵从却是其题中之义。

四、“法律信仰”的重新阐释

通过上面的前提阐释及纵横分析,笔者意欲对“法律信仰”一词做出如下阐释:法律信仰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体基于其自身的感性经验和理性自主选择而对良法之精神的一种自觉自愿的意志,继而实现的主体与客体(良法之精神)之间有机互动的相对稳定的状态。下述几点为该阐释中的几个核心指向。

其一,法律信仰的ο笫橇挤ㄖ精神,而不是法律。笔者所谓的法律信仰之对象绝不是一般的法律条文也并非一般人所谓的法律。这里所讲的法律信仰对象,谓之为“良法之精神”,是在引用和借鉴自然法意义上的对于法律的认识。按此观点,法律必须体现自然的理性,也即要体现善、正义、平等、秩序等价值旨趣;这些价值是存在的,也是人们能够追寻得到的。它通过现实的法律得以较为实在地表达,也只有表达了这些价值的法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若非如此便不成其为法律。但这样的法律――良法――依旧不是这里所谓的法律信仰对象。既然将法律已经提到了自然法这一高度,那我们有必要将其对象也提升至法的精神这一层面,或许这样才能互相匹配。如笔者上面分析一样,对具体的法律条文而言,涉及的是人的认识态度和行为遵从问题。而只有对良法的精神,我们才够得上去谈信仰与否的问题。当然或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比法律条文更宽泛的法律原则――如刑法中的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罪刑相适应三原则――也是可以信仰的,但似乎与该表述不尽相同。诚然,笔者并非否认以上述三原则为代表的诸多法律原则能被信仰,而是要对蕴含在这些原则背后的价值――比如说民主、人权的保障――加以强调,这也是诸如此类的原则所要承载的意义所在。

其二,法律信仰存在着“感性”与“理性”的区别。在这里,笔者试图通过区分两种不同的法律信仰类型――“感性法律信仰”和“理性法律信仰”――来进一步说明法律信仰的一些问题。这里所讲的感性法律信仰是笔者对普通大众对法律信仰状态的表述。在很大程度上,法律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就是一个用来打官司的工具,除此之外了解甚少甚零散。对于这样一群人而言,笔者很难相信会有一种对法律的信仰状态存在。官司打赢了,觉得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护,继而也愿意对法律更亲近,觉得“还是法律好”,这是一种对物的倾向性问题,是一种最感性的心理表征。就算要对之强加以法律信仰的表述那也只能是一种“假的法律信仰”。“真的法律信仰”离不开一种感性经验的成分,但更主要的是有一种理性选择的因素在其中。这种真的法律信仰状态很大部分只存在于从事与法相关的具有较丰富的知识储备的人群之中,如法学家、立法工作者、法官等。他们始终秉承着这样的理念:正义是法的本质,维护公民的权益是法律的义务。如立法工作者会想方设法使法律制定得更加公平和符合正义的要求,法官会尽最大努力使每一个案件都显现着法之正义的精神。这种追求就是其内心法律信仰之意志的外在显现。不明所以的“信仰”尽管虔诚,但也很无知。这种无知甚至还会侵染他人的感情,而直至一种群体的愚昧和暴力。因此,我们有义务提倡一种真的信仰状态。

其三,法律信仰的提法应更加凸显作为信仰主体的“人”这一因素。除上述两点之外,我们或许还应强调,理性主体自觉自愿进行选择的意志自由及意义。毫无疑问,法律信仰问题的发展背后必定隐含着人们对现实的某种期待或者说某种特定的利益。如姚建宗的《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许章润的《法律信仰与民族国家》、刘旺洪的《法律信仰与法制现代化》等,这些文章之中都透露着一种将法律信仰视为某种现实目的(或法制现代化或爱国主义)的工具倾向。的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缺少不了对法律的这种高程度、深层次的意识,但这并不是抹杀主体自由选择意志的藉口。正如苏力所言:“信仰就如同爱情一样,你无法强求获得,他必须基于人们的自觉趋从、身心的依赖。”[4] 135-136近代以来,对人的强调,对人的主体性的强调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但我们会很惊讶地发现:在当下法律信仰论者对法律信仰的讨论和强调之中,我们似乎很难发现有一个作为法律信仰的主体――人或者说公民――在其中。要么论述法律信仰的意义及价值等,要么论证法律信仰如何形成等,“人”被隐蔽了。这一切似乎在显示这样一个集体的无意识:对法律的信仰是你应该具有的!这不免忽略了太多的因素而带有强制性的色彩。而事实却是,主体既有选择的自由,也有不选择的自由;几乎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一个法律的信仰者,也同样可能成为一个法律虚无主义者,[4] 135这样的张力是必须存在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对自身的利益进行表达和追求,这是人之行为最初的出发点。

笔者的初衷是欲对法律信仰这一中式西语之词做出自己的阐释和理解,自然也是想得出一个确切的答案,但对概念的界定也就意味着限定。因此,不免觉得对它的理解显得很困难、片面。尽管更倾向于运用“法律精神信仰”“法治信仰”等词语,笔者在文中却依旧采用大众言及的“法律信仰”这一提法,其内涵无疑已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信仰是不证自明的,抑或说越证越不明,它不是一个精确的科学问题,但这并不能妨碍我们的理解。若于大众而言,这种提法变成了过高的要求而无所适从的话,那诸如“法律遵从”“法律意识”等提法都是可取的,如果只面向解决现实问题之维的话。

注释:

①当然这里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即西方语境下的法律与宗教有着紧密的联系,中世纪的宗教教义甚至就是必须遵从的法律,世俗王国的法律也只有通过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准许后才能获得本应有的效力。

② 笔者之所以认为不是凸显在图腾时期,是因为那是主体的一种单向活动,仅仅只是一种崇拜,附带信仰的因素还很微弱。

③ 以张文显编《法理学》为例,其定义为“由国家专门

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工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尽管信仰可能会有沦为工具的危险,但信仰定不会一开始就对工具信而仰之的。马克思在论及法律之时也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这也是对上述观点的很好佐证。

④ 前者将其界定为“法律信仰是基于社会主体的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是长期的人类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把握社会法律现象的特殊方式,是社会文化系统中各主观因素的有机整合和高度提”。一百多字的界定中表达了作者对法律信仰内涵的四个方面的认识。后者将其界定为“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感情和意志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综合体,是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参见许章润.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2.

参考文献:

[1]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 梁治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2]张永和.法律不能被信仰的理由[J].政法论坛,2006,(5).

[3]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信仰者心得体会第6篇

关键词:信仰危机;坚定;敬畏;吸引力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3-0013-02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盲目崇拜、信仰混乱、精神空虚等现象肆意泛滥。社会价值观念的扭曲也是不争的事实。社会思潮多元化,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冲击,信仰沦丧、信仰无用论充斥社会。甚至有人怀疑,共产党员还要不要信仰马克思主义!种种惑而不知、知而不信的思想状况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和反思。

令人欣慰的是,中央领导集体远见卓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这是党中央适应我国社会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形势,向全党提出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性。重新确立社会核心价值理念或者说重塑社会信仰已经纳入我们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均在人。长期执政的共产党正面临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和消极腐败的危险。因此,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广大群众,尤其是党员干部进行信仰教育,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十分必要[1]。

一、什么是信仰

(一)信仰的含义

信仰,是指对某种思想或精神的信服并由此产生的敬畏,从而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它是信仰者的思想对另一种思想的悦纳,它是信仰者的精神与另一种精神的融合,因此,把握信仰的本质,需要我们从思想内部去揣摩、需要我们从心灵深处去体会。有些人认为信仰可以是神灵、可以是圣人等等。例如对神龙的信仰、对上帝的信仰,其实那不过是精神或思想的外化或物化而已。

(二)科学与信仰的关系

科学是对现实事物本身“真”的认知,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它是认识理性,以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形式认识世界,能指导人们行动上改造现实世界。信仰是对精神世界“善与美”的追求,往往超脱于客观现实,是价值理性,更多表现为非理性的情感和意志的品质,它要求人们从内心深处仰慕未知世界。建立在对世界科学认识基础上的信仰,是科学信仰,比如说马克思主义信仰;建立在对世界非科学认识基础上的信仰,是非科学的信仰,比如说。科学的信仰推动人类历史的发展;非科学的信仰必然会阻碍人类社会的进步。

信仰好像并不关乎我们学习工作、生老病死,为什么非有不可呢?维特根斯坦说:“信仰是我的心灵所需要的,而不是我的远见卓识所需要的”[2]。

二、人为什么需要信仰

人之所以需要信仰,这是因为:

(一)信仰是人的本能需要,需要信仰是人天生的、与生俱来的特性

心理学家荣格说过,尽管大多数人并不知道为什么身体需要盐,但每个人都出于一种本能而摄取着盐分……同样的道理,大部分人都有一种本能的、对信仰的需要。有了信仰,人们就有了精神的寄托,就有了行动的指南。所以梁启超说,人不可无信仰。黑格尔也认为,信仰是一种完全属于自己的内在确定性。信仰的需要是与人的生存关联在一起的根本性需要。人们的信仰当然是后天形成和确立起来的,但人们对信仰的需要却具有先天的性质,只要是人,都或多或少具有这种需要。这是人类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形成的需要。

这种信仰需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了解周围世界并对自己进行定位的需要。这其实就是对于世界观的需要,而世界观则是信仰的基础性内容,任何信仰体系都具有世界观内涵。二是自我确认并追求人生意义的需要。人生活在世界上,需要自我确认,寻找自己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这其实就是一种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需要。三是希望靠某种伟大的力量以克服自己生命的有限性,并力图超越有限而体验无限的归宿性需要。简单地说,需要信仰并且能够有所信仰,是人之为人的一个重要特点。需要信仰是人的一种本能,无论你觉察与否,它都客观地存在。

(二)信仰是人的一种高级精神需求,它能给人带来勇气和力量

真诚的信仰,能使人执著于自己的理想追求,并在追求自己理想的过程中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坚强的意志力。真诚而坚定的信仰给人以极大的力量。拥有真诚而坚定的信仰的人,能够把自己遭遇到的艰难困苦当作对自己信仰的考验,并因此而获得战胜艰难困苦的勇气和力量。革命和战争时期,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例如夏明翰为了信仰,视死如归,他的千古绝唱:“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依然让我们热血沸腾;和平时期这样的例子也随处可见,安徽凤阳小岗村的第一书记沈浩;杭州的最美司机吴斌、黑龙江的最美教师张丽莉;安徽灵璧的最美孕妇彭伟平。他们的感人事迹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就发生在我们的眼前。他们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毅然决然的壮举,就是信仰给予他们的勇气和力量。虽然我们不知道他们的信仰是什么,但是我们知道他们的信仰里一定有真诚的“善与美”。英国哲学家塞缪尔·斯迈尔斯说:能够激发灵魂高贵与伟大的,只有虔诚的信仰。在最危险的情形下,是虔诚的信仰支撑着我们;在最严重的困难面前,也是虔诚的信仰帮助我们获得胜利[3]。概括地说,信仰是人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有了信仰我们才能攻难克艰,才能战无不胜。

(三)信仰是人的情感需求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

人的需求无外乎物质和精神,物质需求的满足解决了人的生理和安全需要;而更高层次的情感需要、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则要通过不断地追求精神需求来获得满足,从而对人的心灵起到净化和升华的作用。

信仰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它能塑造人的高尚人格,提高人的思想境界。真正崇高和神圣的信仰,能够引导人不断地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人对世界和人生,能够从一种更高的层次和角度去认识和理解,从而对很多问题就会有一种更加积极的态度。一个人的信仰越崇高,他的精神境界就会越高。有句格言说得好:向着天空瞄准的人,总比向着树梢瞄准的人射得高些。所以,一个人有无信仰及有什么样的信仰,制约着他的成长和提高的过程[4]。

(四)信仰是人类的群体性、社会性需要

信仰对于组织坚强的群体,完成群体的事业,具有巨大的凝聚力。信仰者拥有共同的信仰,因而具有相同的动力来源和目标追求,行动中就能自觉协调与配合,从而保持行为的一致性,最终形成强大的合力,有利于实现共同的目标。信仰对于我们的人生意义重大,我们的生活离不开信仰。可是我们该如何选择和坚守自己的信仰呢?

三、如何选择和坚守信仰

怎样选择和坚守信仰,传统的说法是用知识武装自己;提倡积极思考,结合社会实践;反对盲目崇拜。这样的说法过于简单。我们可以把信仰的构成简单地分为三个部分:即信仰客体、信仰主体及连接两者的交流过程,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阐述这个问题。

(一)从信仰客体(即信仰对象)来看

信仰要有令人信服的力量。信仰是信仰主体对客体思想的悦纳,因此,信仰客体不可能借助任何强制手段来压迫信仰主体信服,它只能通过增强自身的力量来吸引信仰主体,这种令人信服的力量越大,它的吸引力也就越大。信仰对象要持续不断地增强它的吸引力,信仰主体才能自觉自愿地选择、自觉自愿地坚守。

(二)从信仰主体(信仰者)来看

对信仰要心存敬畏。这种敬畏不需要外力强制,它是一种自觉的信服和自发的敬畏。由于信服产生了敬畏心理,继而由敬畏强化了信服程度。信仰者只有做到敬畏有加,坚守信仰才由可能变为现实。坚守信仰需要敬的心理不难理解,可为什么还会有畏的因素呢?这是因为,信仰者认为自己与信仰对象已经融为一体或者成为了它的一分子,信仰对象任何损益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信仰者不愿意他人的言行损害到信仰对象,信仰者认为自己更不应该对信仰对象有任何的冒犯,这恰恰是对敬的补充和维护。

(三)从连接信仰者和信仰对象的交流过程来看

信仰产生和存续的特点,决定了其直接手段是用心灵去体会、去感悟。信仰客体要持续提高自身的力量来吸引主体的信服,信仰主体则需要始终心存敬畏来维护客体的权威。

信仰人人需要,共产党人更是如此。加强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尤其必要,因此,我们在此给予强调和突出。

四、共产党人应当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一)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信仰

马克思主义信仰指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信服并由此产生的敬畏,从而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马克思主义信仰是科学的信仰,是能够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信仰。

(二)共产党人为什么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不是闭门造车、不是空穴来风,它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是迄今为止最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良知的科学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们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吸引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产生的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正是对信仰传承和发展的最好体现,其成果无疑是令所有共产党人信服的。中国共产党人实践信仰的奋斗脚步,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三大的历史时期。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功;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显著成效。事实充分说明,马克思主义信仰是我们共产党人克敌制胜的法宝。我们没有理由不选择马克思主义,我们没有理由不坚守马克思主义!

(三)共产党人如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首先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样才能增强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吸引力,共产党人和社会先进分子才会自觉自愿的信服;其次共产党人尤其是担任领导干部的共产党人要心存敬畏,做到以身示范,自觉维护党的形象,避免个人问题给下级党员或者普通群众造成不良影响,从而降低了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吸引力。共产党人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计个人得失,不怕流血牺牲,走在人民的前列,走在时代的前列,当好人民的排头兵,为普通群众做榜样、做表率,把信仰马克思主义作为终身境界去追求,把服务人民作为一生的履历去书写,从而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的吸引力。另外,共产党人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不断发展、完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还要坚持对各种错误思潮进行批判。还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同实践结合起来。从而全方位地提升马克思主义的可信度和吸引力。

不管时事如何变迁,共产党人只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就能永葆先进、纯洁和优秀;共产党人只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就能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共产党人只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就能把我国建设的更加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

参考文献:

[1]黄永礼.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N].安徽日报,2012-07-

04.

[2]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文化和价值[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47.

信仰者心得体会第7篇

关键词:信仰;企业信仰;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17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6-0077-04

随着我国工业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同时,在社会和环境等方面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从频频发生的矿难、水资源污染到震惊世人的三鹿奶粉事件等,这些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企业发展的思考。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组织,作为自然、社会资源的使用者,企业也是一个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环境的重要组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遵循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游戏规则。这种游戏从注重产品、注重服务、注重管理发展到注重文化之间的竞争,并且文化决定着企业的竞争优势。从马克斯-韦伯的“经济-政治-文化”三元结构模式来看,信仰属于社会结构中的文化范畴,是文化结构中价值观念系统的核心。由此可推,组织信仰对组织发展有重大影响。据2007年《新智囊》和中国管理传播网对500多名管理者关于企业信仰状况进行的调查,结果有66%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非常需要企业信仰,53%认为中国企业普遍存在信仰危机,30%的人认为信仰危机非常严重。企业信仰是企业最深层的发展动力源,而企业发展是实现企业持续竞争优势和国家经济增长的动力保障,也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必要环节。在竞争日益剧烈,贸易壁垒日益提高的当下,中国企业如何构建企业信仰,维持企业持续成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学术界和业界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相关文献回顾

1.信仰内涵与效用

《辞海》对信仰定义是:“对某种宗教或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从文字学的层面来解释,信仰是由“信”和“仰”组成。所谓“信”,是指信任、信服,所谓“仰”,是指仰视和仰慕。结合起来,所谓信仰就是从内心对一个观念、一种思想、一种主义等产生认同并将之内化,并以之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或指南。其特性主要是明确的目的性、理想性和优位性。目的性是指,信仰为人类生活提供了追求价值的动力和目标,具有一种精神家园的意义;理想性是指通过信仰的形式超越短暂、有限的人生,实现对无限、永恒的价值追求,而且从中人可以得到激励、慰藉;优位性是指信仰的坚定性,即无论何时何地都按信仰的要求去做,在任何行为抉择中把信仰的因素放在第一位(瞿永玲,2004)。

马克斯・韦伯(Max・Webr)在分析“经济一政治一文化”三元结构模式中,强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运作机理过程中,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并非一定是物质和经济的反映,它同样可以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变迁的动力因素。荆学民、李红辉(2009)也认为在这种三元结构中,“文化”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本性,即发挥出它的精神牵导性的本质功能。而信仰作为人之特有的精神现象,其本质的功能是一种精神性的功能。它通过影响个人、企业的观念、行为,从而影响人或企业的业绩。信仰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在人类的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影响,但这种影响对人或企业发展可产生正向或负向的作用。

2.企业信仰内涵分析

国内外对企业信仰的研究不多。较早提出“公司信仰”这个概念的是丹麦学者昆德先生,他在松司宗教》中指出:公司信仰是“一个对公司连续性”的阐述,“目标是以公司信仰统领一切,这是一种能够和谐地将共同的相互关联的理解和认识贯穿于公司内部和外部市场的宗教”。我国学者金玉成(2007)、汤明和裴劲松(2005)等对企业信仰的解释与昆德的观点有着一致性。金玉成(2007)认为: “企业信仰是企业法人所属的多数自然人所持有的某种”。汤明和裴劲松(2005)认为企业信仰包括员工职业精神、企业家的信仰及企业的核心理念,是种宗教式的文化。但钟殿舟(2007)持不同观点,他认为企业信仰是企业这个组织的信仰,是得到企业员工和整体认同,作为企业整体和员工行动的榜样和指南,并为之奋斗的精神理念,它并非我们想象的一种完全的宗教,它是组织对自身存在价值的宣告,组织可以将使命、愿景、价值观等等作为信仰。持相似的观点有王国锋(2007)、秦璇(2006)等。

综上所述,企业信仰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企业对自身价值的认可;二是企业信仰具有类似宗教的功能,具有强烈的驱动能力;三是企业信仰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长期影响力。企业是一种人为的共同体而非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获取经济利益是其组建的主要目标。本文基于信仰的特质、作用特性和企业性质的特殊性,认为企业信仰是企业自身在生存与发展中形成的,关于企业自身存在价值的认识,并为企业人员共享、社会认可、一种宗教式的价值观念,这种观念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企业信仰不像其他只强调牺牲奉献精神,是单向的。企业信仰内含着功利性和非功利性成分,它是双向的,包含着奉献和索取两种行为。

3.企业信仰研究述评

在企业信仰的效用研究方面,据笔者所掌握的文献,大多数研究认为企业信仰对企业发展有着正向积极的作用,这些研究简化了企业信仰的功能,只看到企业信仰的正向积极作用。钟殿舟(2007)认为成功的企业信仰能提高员工的凝聚力,能够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它能体现社会等利益相关体对其的要求,同时,也能体现组织存在的目的性。汤明、裴劲松(2005)则强调信仰对于企业长久发展的特殊作用,认为只有那种具有宗教式文化的企业,才能长久发展,基业才能常青,这种特殊的作用通过塑造员工职业精神、企业家信仰和核心理念来体现。月经营大师松下幸之助也认为:真正激励人们百分百投入的动力,不是金钱等组织提供的外部条件,使人们忘记痛苦不断前行的,是其内在的组织信仰。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企业倡导并追求自己独特的组织信仰,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如西铁城手表所倡导的“百年印证,精准人生”,星巴克“要出最好的咖啡豆,即使不赚钱也没关系”的组织信仰,这些组织信仰提供了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前进的方向,引导着企业成功。在组织管理方面,不论是业界或是学界,越来越认同此一观念:无论是战略转型还是组织架构调整,无论是全面质量管理还是人力资源管理,几乎所有组织变革都依赖于共同的、清晰的信念和文化体系。这种信念可以形成一种推动经济行为的道德力量,同时又是一种有着经济主体支撑的社会精神力量(参见沙莲香,2002)。企业精神层面上的意义与价值给管理和变革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支撑,有效地改善着组织运作效率。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信仰,具有两方面的效应,好的企业信仰

可以产生良好的组织绩效,反之,则相反。现有的文献鲜有对企业信仰的负面效用进行研究。据此,本文对企业信仰的作用概述如下:其一、减少管理成本。因为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相应的符号,提高了沟通和合作的效率;其二,提供员工工作动力,增强员工凝聚力。

钟殿舟(2007)等学者对企业信仰构建作了基础性的探索研究。他认为,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其公司信仰是现实的,其核心命题是“公司如何持续生存和发展”,围绕这样的命题,展开“我们是什么、我们为什么、我们希望什么、我们如何做才是正确的、最有效的”等企业根本问题的探究,并在统一认知的基础上展开经营管理的系统工作,即公司信仰体系的管理。刘晓伟(2007)提出“领导者成为企业信仰的楷模,用实际行动让企业信仰更有效”等策略。㈣国外学者昆德和阿戴尔认为一个公司的信仰能否成为具有个性的影响力和市场优势,取决于三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要素:(1)公司对自己的认识;(2)公司所期望将来得到的认识;(3)市场(客户等)对公司的认识。昆德和阿戴尔认为这三个因素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越高,企业的特点就越鲜明突出,公司信仰才能更有效地建设和管理。

这些文献对企业信仰构建问题作了基础性研究,在实践上具有一定可行性。但这些研究大多是围绕企业主体而展开,如前所述,企业信仰效用具有正向和负向作用,如何保证企业建立健康、适合自己特质的企业信仰,从而为企业良性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保障,这是本文研究目的之所在。

二、企业信仰的形成

企业发展不是企业单极问题,它包含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如何保证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双赢的结果,本文提出,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与社会、政府、消费者(企业外循环)和企业与员工之间(企业内循环)的交换关系,并且企业外部和内部交换关系的目标具有一致性盼隋况下形成企业信仰。为更直观表述,笔者试图建立一个模型来阐述,见图1。

如图1所示,企业外循环是指企业与外界的社会交换关系,这种社会交换,企业除了满足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求外,还需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从中得到社会的认可。企业内循环是指企业与员工的交换关系。经济利益需求的满足,是人们投身于一个组织的基本动因。在组织中寻求相应的经济性利益,既是人们获得满足生存基本需要的基础,也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其他各种发展资源的前提。但人们加入某个组织,并不仅仅是种经济利益实现的需要,还有归属和成功等需求。在组织管理过程中,组织以自己的资源及相应的物质利益和组织声望吸引个体成员并与个体成员进行资源交换。在这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组织手段整合组织成员,如运用组织所倡导的价值与规范引导组织成员个体的价值追求,培养和强化员工的组织认同,使组织信仰成为员工行为的指导。总之通过这两种交换关系,只有大部分员工都遵守组织信仰,社会认可组织信仰,并且这两种关系在价值理念上做到同一,企业信仰才形成。

三、企业信仰的构建机制

如何从内、外循环两方面建立企业信仰呢?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建立企业信仰的构建机制。本文认为构建企业信仰要以企业认知为基础,确立组织信仰内涵,通过组织制度给予保障和强化,运用公关手段和企业自身的践行,根据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持续提升。笔者构建一个模型以更直观表述这些措施的联系。如图2。

1.企业认知。企业认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自身认识;二是企业对于社会、政府、消费者等利益相关体对企业要求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明确自己的核心价值,这是企业信仰建设和管理的核心。这种核心价值是指区别于其他组织的、不可替代的、适合本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体发展的特质。现在企业成功不仅仅是企业本身经济的成功,还包括企业利益相关体利益的维护与保证。从企业成长的实践来看,企业成长的动力最终来源于企业利益相关体的支持。企业要有意识提炼、确立自己的信仰,这种信仰内涵、价值取向来源于企业自身的清醒认识,企业自身存在、发展和相关利益者利益的诉求。只有清晰了企业的核心价值,才能定位企业的终极责任、愿景目标,才能形成共同的信念和信条。

2.制度建设。企业信仰是一种软约束力,这种无形的力量在其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制度来体现并保证其得以实施。信仰不能只限于一种口号,而更应在行动层面发挥作用。如前所述,企业信仰包含着经济利益。制度的制定过程是企业与政府、股东和消费者等利益群体博弈的过程,是一种利益的安排。这种制度设计应与企业信仰相一致。制度在精神层体现着企业信仰的价值取向,并且企业制度应依据信仰变化而变化。同时,制度一旦成形,又为信仰的推广与倡导提供坚实的保障。

3.公关宣传。在企业信仰明确之后,要大力进行公关活动,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强化员工的组织认同感。社会认可企业的信仰,会提升企业的美誉度,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员工知道和了解企业信仰,才有可能接受企业信仰,从而根据企业信仰倡导的价值观念调整自己的行为。

4.笃信而行。这要求企业恪守自己的信仰主张,不因诱惑而改变。领导者和管理者还应该是公司信仰的第一恪守者,全体员工要根据公司的信仰要求进行文化的共享,感受和践行信仰。

5.持续提升。笃定信仰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信仰是需要整个过程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并在保持稳定性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进行革新和提升。信仰的核心一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保持恒定的,但是其诠释必须根据公司与外部的适应性和内部的整合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比如爱立信在进行业务战略调整后,及时对自己的核心价值的排序进行了调整(核心没有变化)。联想集团也在兼并IBM的PC业务之后考虑跨文化的融合和管理,对核心价值观做了些微的调整,但对价值观的准则部分进行了全新的调整和诠释。

四、结束语